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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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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县中央公园西侧英语Central Park West的住房合作社,自左至右分别为马杰斯蒂克公寓英语The Majestic (coop)達科他公寓兰厄姆公寓英语The Langham (apartment building)圣雷莫公寓英语the San Remo

住房合作社(英語:housing cooperativehousing co-op)指的是由一个及以上住宅组成而拥有不动产的法律主体,通常会是合作社或者是法人团体。住房合作社是住房所有权英语housing tenure的类型之一。作为一种独特的住房所有权形式,住房合作社具有许多不同于其他住房安排的特征,例如独立式洋房所有权、公寓大厦租赁[1]

住房合作社是会员制的,合作者需要借股份买卖获授会员。住房合作社授予了在这一法律主體内的所有股东占住一个住宅单元的权力。住房合作社具有集中成员资源的主要优势,这可以财务杠杆化成员的购买力,从而降低成员在所有服务项目、产品购买和家庭所有权方面的花费成本。

参考资料

  1. ^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ousing Cooperatives. [2 May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