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水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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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水環(1926年9月15日—1956年7月24日),是出身臺灣臺南的臺灣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她因遭牽連於「台南市委會郵電支部案」[註 1],而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逮捕入獄,並被該當局指控為中國共產黨在臺間諜,最終遭中國國民黨政府處以槍決。
白色恐怖事件
事件背景
1950年2月,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台北市工作委員會遭臺灣有關當局破獲,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蔡孝乾隨即「宣告自新」,並向該當局提供其有關中國共產黨在臺事務之詳細相關資訊,導致該黨多位其他在臺人員等遭該當局搜捕。此前,中共中央華東局曾派遣幹部計梅真、錢靜芝等,前往臺灣接受蔡孝乾領導。
台南市委會郵電支部案
1952年1月,她就讀於國立臺灣大學的親弟施至成,被牽連於「臺大工學院支部案」而遭有關當局搜捕;其後,她將親弟藏匿於自己宿舍的天花板上長達二年。
1954年,「台南市委會郵電支部案」爆發,她因故遭牽連而被有關當局逮捕入獄[註 2],並於隨後接受該當局調查時,被施以暴力對待;當時,她的右眼受創而腫脹,且經常遭遇胃痛及失眠等身心狀態惡化情況。不久,該當局前往她的住處搜捕施至誠;但施至誠已先被她在郵局的工作夥伴方玉琴僱車載離當地(此後,方玉琴被有關當局逮捕,並被處以13年有期徒刑)。同年10月1日起,她被監禁於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所在地(當時地址為臺北市青島東路3號,原址今為台北喜來登大飯店使用中);在該處,她與丁窈窕等被分配至設置於其中的「縫衣廠」勞動,並於每月獲發約新台幣12元之薪水。同年12月22日,她在獄中皈信基督新教。
1955年7月18日,她寄出第25封家書並於其中表示:「我整天在忙做縫紉工作,每月可領工賃。3月份已領到(新臺幣)12元,4月份還沒領」;由此可知她遭拖欠工資已累計約3次。[2]
1956年7月22日,她於最後一封給姊姊的信中寫道:「上次要求一件花洋布是想要做送給一個小孩子的,所以要比較可愛的花樣,下次如有了,再請給我寄二碼來好嗎?」[3] 同月24日, 她與丁窈窕一同被有關當局槍決;丁窈窕死時在獄中留下一個年幼女兒。[4][5][6]
參見
注釋
參考
- ^ 《新台灣新聞周刊》,第605-613期,第59頁,本土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7
- ^ 2.0 2.1 曹欽榮. 〈施水環的家書 承載白色恐怖悲歌〉. 《新台灣新聞週刊》 (台灣: 本土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2007-11-22, (第609期) [2014-03-01] (中文(臺灣)).
- ^ 曹欽榮. 〈願上帝保佑!施水環獄中家書的信仰訊息〉. 《台灣教會公報》 (台灣: 台灣教會公報社). 2013-02, (第3182期) [2017-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1) (中文(臺灣)).
- ^ 施水環獄中家書的信仰訊息. archive.is. 2017-05-08 [2017-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8).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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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 - ^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白色記憶. archive.is. 2017-05-08 [2017-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8).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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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 - ^ 台灣查某人是歷史要角【流麻溝十五號】. 民報 Taiwan People News. 2014-02-27 [2017-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8).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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