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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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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政務為1956年起中華民國政府於金門馬祖地區實施的政策。[1]

戰地政務的實施,最早始於1928年通過之「戰地政務委員會條例」。[2]:102-105後因國共內戰等因素,中華民國政府遂於1956年頒布「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於金門與馬祖分別成立「戰地政務委員會」,以軍政一元、軍民一體為概念的軍事管理系統,從「管、教、養、衛」四大要務著手,對人民之日常生活進行宵禁、燈火、入出境、電信、金融、電器用品軍法審判等多種管制,直到1992年11月7日終止。[1][3]

參考文獻

  1. ^ 1.0 1.1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支援教學網>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中央政府遷臺>戰地政務實驗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支援教學網. 2014-01-01 [2022-10-27]. 
  2. ^ 吳, 宗器. 我國戰地政務與美軍民事軍政府史略探究. 三民主義學報. 2002-12: 99-119. 
  3.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2007-12-28 [202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