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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地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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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地政务为1956年起中华民国政府于金门马祖地区实施的政策。[1]

战地政务的实施,最早始于1928年通过之“战地政务委员会条例”。[2]:102-105后因国共内战等因素,中华民国政府遂于1956年颁布“金门、马祖地区战地政务实验办法”,于金门与马祖分别成立“战地政务委员会”,以军政一元、军民一体为概念的军事管理系统,从“管、教、养、卫”四大要务著手,对人民之日常生活进行宵禁、灯火、入出境、电信、金融、电器用品军法审判等多种管制,直到1992年11月7日终止。[1][3]

参考文献

  1. ^ 1.0 1.1 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支援教學網>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中央政府遷臺>戰地政務實驗區. 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档案支援教学网. 2014-01-01 [2022-10-27]. 
  2. ^ 吴, 宗器. 我國戰地政務與美軍民事軍政府史略探究. 三民主义学报. 2002-12: 99-119. 
  3. ^ 台北市政府法务局.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台北市政府法务局. 2007-12-28 [202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