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總統
中华民国大總統 | |
---|---|
官邸 | 大總統府(辦公室) |
機關所在地 | 中華民國京兆地方中南海 |
設立法源 | 宣统帝退位诏书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中華民國約法 中華民國憲法 |
先前职位 |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
设立 | 1913年10月10日 |
首任 | 袁世凱 |
末任 | 曹錕 |
废止 | 1927年6月18日 |
后继职位 | 中華民國臨時執政 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 |
中華民國大總統,簡稱大總統,是中華民國建国時期的國家元首,為1947年行憲後的中華民國總統前身。
概要
總統任期五年,聯合國會管治國家,而且可在特殊情況下行使緊急權力。北洋時期政治不穩定,軍閥之爭癱瘓國會,讓總統掌握相當大權力,能夠通過緊急命令來替代法律,甚至自行任命政府閣員。1924年11月24日由臨時執政取代大總統一職,後在1926年恢復,但以國務院攝行的方式,並無重新選舉,在1927年再次被陸海軍大元帥取代。
大總統列表
任次 | 姓名 | 圖片 | 政黨或派系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選舉 |
---|---|---|---|---|---|---|
首任 | 孫中山[註 1] | 同盟會 | 1911年12月28日 | 1912年4月1日 | 1911 | |
繼任 | 袁世凱[註 2] | 北洋軍閥 | 1912年3月10日 | 1913年10月10日 | 1912 | |
1 | 1913年10月10日 | 1916年6月6日 | 1913 | |||
繼任 | 黎元洪[註 3] (1864–1928) |
进步党 | 1916年6月7日 | 1917年7月14日 | ||
代理 | 馮國璋[註 4] (1859–1919) |
直系军阀 | 1917年7月6日 | 1918年10月10日 | ||
2 | 徐世昌[註 5] (1855–1939) |
無黨籍 | 1918年10月10日 | 1922年6月2日 | 1918 | |
中斷,1922年6月2日至1922年6月11日由國務院周自齊[註 6]攝行国家元首职权。 | ||||||
復任(1) | 黎元洪 | 研究系 | 1922年6月11日[1] | 1923年6月13日 | ||
中斷,1923年6月14日至1923年10月10日由國務院高凌霨[註 7]攝行国家元首职权。 | ||||||
3 | 曹錕[註 8] (1862–1938) |
直系军阀 | 1923年10月10日 | 1924年11月2日 (1926年5月1日辞职) |
1923 | |
中斷,1924年11月2日至1924年11月24日由國務院黄郛[註 9]攝行国家元首职权。 | ||||||
中斷,1924年11月24日至1926年5月13日由段祺瑞擔任中華民國臨時執政。 | ||||||
中斷,1926年5月13日至1927年6月18日由國務院(顏惠慶[註 10][2]、杜錫珪[註 11]、顾维钧[註 12][3]、胡惟德 [註 13])攝行大总统职务。 | ||||||
1927年6月18日至1928年6月3日由張作霖擔任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 |
選舉制度
憲法規定大總統直接由5年一次的國會選出,並可以連任一次。第一任大總統袁世凱在1913年由國會間接選出。第二次選舉是1918年由徐世昌當選,第三次則為1923年由曹錕當選,也是最後一任。
大總統不能同時成為國會成員。憲法要求總統以以下誓言宣誓:
「余誓以至誠,遵守憲法,執行大總統之職務。謹誓。」
免職與繼承
對於首位大總統的爭議
對於首位中華民國大總統的說法不一。臺海兩岸主流意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科書均強調,1912年孫文在南京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並擔任臨時大總統,視其為首位大總統。部分外國歷史學家則認為首位大總統是袁世凱,由於他先前作為清朝最後一任總理大臣,透過段祺瑞等北洋軍將領發表《北洋五十將乞共和電》與《乞共和第二電》揚言發動兵變,使監國載灃與隆裕太后同意宣統退位,《宣统帝退位诏书》中授权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隨後袁世凱在孫文任職數月之後接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隔年袁世凱就任中華民國第一任大總統。1916年,袁世凯称帝,取消大总统职位。1916年6月6日,袁世凯逝世後,恢复中華民國大總統职位,但被北洋軍閥控制,成為虛位元首;期间孫文在廣州建立不被国际社会承认的广州军政府,曾自任「非常大總統」,试图通过武力取代北洋政府。中国国民党在苏俄的资助下進行國民革命軍北伐且胜利,在南京建立國民政府,中華民國大總統一職由國民政府主席取代,国民党的党国体制逐步确立。
第一任大總統是袁世凱,於1913年由國民黨主導的國會選出。袁世凱于1916年猝逝後,北洋軍閥成為北京政府的實際领导者,大總統及國務總理均沒有多大實權,重要决策由各大軍閥协商。1924年曹錕辭職後,大總統一職交由國務院首長國務總理攝行,之後由段祺瑞任臨時執政行大總統職權,段下野後,從顏惠慶復職後的幾任內閣再度攝行大總統職權,直到張作霖成立軍政府任陸海軍大元帥,大總統这一名稱正式走入歷史。
註釋
- ^ 1911年武昌起義成功後,同年12月28日在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1912年2月14日因袁世凱要挾,其後辭職。
- ^ 1912年3月10日在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1913年10月10日改制為正任大總統。1915年12月12日稱帝,改國號為中華帝國,年號洪憲,但從未登基,1916年3月22日宣佈取消帝制。
- ^ 1917年張勳在7月1日至發動政變,宣佈清朝復辟。7月12日權遭段祺瑞的「討逆軍」推翻,其後辭職。
- ^ 7月6日以副總統代理大總統職權,8月1日赴北京辦公。
- ^ 6月2日辭職。
- ^ 6月2日周自齊等通電將大總統職權奉還國會,暫以國民資格維持一切,聽候接收,並在這段時間維持政府運作。
- ^ 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 ^ 賄選國會上台,其後被馮玉祥驅逐下台、軟禁。
- ^ 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 ^ 1926年5月13日顏惠慶內閣宣佈復職,並依法由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 ^ 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 ^ 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 ^ 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權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书籍
- 武月星 等(2000):《中國現代史地圖集 1919-1949》,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第六頁《北洋政府歷屆總統國務總理簡表》. ISBN 7-5031-1877-6.
- 劉壽林 等:《民國職官年表》,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8月.
参见
先前機關: 大清朝廷 |
中國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1928年6月3日 (期间有中断) |
後繼機關: 中華民國總統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