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
外观
区可以指特定的区域范围,包括行政区划单位、地理区域的简称;或计算机磁盘的分区等含义。
行政区划类型简称
主要運用於基層政權的行政區劃類型,可以指:
中國大陸和香港
- 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之简称,常与省连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广东、广西二“省区”,广东、香港二“省区”等。
- 行政督察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准行政区,行政地位介于省级行政区(省)和县级行政区(县)。
- 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至1970年代广泛存在一种准行政区,由行政督察区过渡而来。行政地位介于省级行政区(省)和县级行政区(县)。
- 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0年代末期以后广泛存在一种准行政区,其名由专区过渡而来,行政地位介于省级行政区(省)和县级行政区(县)。
- 市辖区:市下設的行政區劃單位,多個國家有此建制。
- 县辖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下设的行政区划单位,属于准行政区,介于县与乡之间,行政地位略高于乡。
- 香港的「區」:俗稱「香港18區」。由於香港的城邦特性,其為香港區議會的分區單位,並非正式的行政區劃。
台灣
- 區 (中華民國):為直轄市及市下轄的行政區。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 縣轄區 (中華民國):為1945年至1950年的行政區劃,是延續臺灣日治時期的「郡」而來。
- 區 (州廳轄市):自臺灣日治時期1935年設置的非行政機構用分區,僅存在州、廳轄市。
- 區 (臺灣日治時期前中期):為臺灣日治時期前、中期的行政區劃,大部分在1920年整併為街庄,台灣東部的區則是存續直到1937年。
日本
- 特別區
- 行政區 (日本)
- 日本明治時代初期的「區」:日本在1878年至1889年間,依《郡區町村編制法》於三府(東京・京都・大阪)、五港(箱館・長崎・神奈川・兵庫・新潟)、人口密集地以及交通要地設置的行政區劃單位,隸屬於府或縣之下。
韓國
非中文区的行政区划的中文译称
- 大区:法国、几内亚等國一级行政区的中文译名。
- 区:阿塞拜疆、巴林、冰岛、伯利兹、斐济、刚果共和国、多哥、冈比亚、吉布提等國一级行政区的中文译名。
- 堂區:安道尔、格林纳达等國一级行政区的中文译名。
- 地区:加拿大、加纳等國一级行政区的中文译名。
- 「區」(demes):古希臘城邦雅典的地方自治單位。
- 選區(Ward):或譯為「坊」,是部分英語系國家的基层政权下屬的自治單位。日本都市的「區」在英文亦譯為「Ward」。
- 区:英格兰大部分地区基层政权的辖区
局部区域、经济组织
- 中国大陆跨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的经济组织。如经济区、协作区、经济合作区、经济协作区。常指城市群(都市圈、都会区)或经济圈。
- 局部产业集中区域,主要为工业园区。特指政府主导局部范围的开发区,常为一个城市的局部,如投资区、加工区、出口加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 一定范围的区域的泛称。如居民区、生产区、工作区、风景区等。
- 特定区域。如禁区、军事禁区、军事区、非军事区、狩猎区、禁猎区、停战区、保护区等。
其他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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