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金曲奖
此处改为条目主题是一个
传艺金曲奖
金曲奖自民国79年起开办,原设立宗旨为:提高流行音乐水准、鼓励音乐创作之从业人员,并以台湾音乐奖的最高荣誉为目标。
从第八届(87年)起分设“流行音乐类”与“非流行音乐类”,第十二届(90年)起再将“非流行音乐类”更名为“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类”,至102年共办理24届。
随着文化部成立,原由新闻局主办金曲奖的业务已并入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有关金曲奖─流行音乐类由该局续办;另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类则自103年起交由国立传统艺术中心(以下简称传艺中心)续办[1]。
办理原则
金曲奖已是一个符号,品牌建立不易,故不更换奖项名称,续沿用金曲奖旧名,以免模糊焦点,因此103年即由传艺中心以“传艺金曲奖”续办,并延续之前届数,为第25届。在奖项设置上,第25届之奖项部分维持原有之奖项,部分则删减、合并及新增[2]。
奖项
第25届传艺金曲奖所设置的奖项分为2类,共计13个奖项。此2类分别为“出版类”专辑奖、个人奖以及“戏曲表演类”[2][3]。
其中出版类专辑奖分为:最佳传统音乐专辑奖、最佳艺术音乐专辑奖、最佳跨界音乐专辑奖、最佳传统表演艺术影像出版奖、最佳宗教音乐专辑奖。出版类个人奖分为:最佳创作奖、最佳诠释奖、最佳专辑制作人奖、最佳录音奖、特别奖。戏曲表演类则分为:最佳年度演出团体、最佳个人表演新秀、特别奖[2][3]。
奖项调整
(一) 第26届:
为提升传艺金曲奖国际化之格局及华人音乐及传统表演艺术之视野与能见度,于第26届传艺金曲奖奖励办法调整为除戏曲表演类个人奖项外,其余出版类奖项之参赛资格均不限国籍。
“最佳创作奖”及“最佳诠释奖”,原仅1名得奖者,考量此二奖项类别及呈现方式较为多元,为期名实相符并奖励个人独特创作能力及诠释方式,于第26届传艺金曲奖奖励办法将该二奖项之入围作品由之5名增加至6名,得奖者调整为1至3名[4]。
(二) 第27届:
为鼓励传统戏曲表演类之资深演员,于第27届传艺金曲奖奖励办法中增设“年度最佳演员”奖项,并同步下修“最佳个人表演新秀奖”之参赛年龄,使戏曲表演类在演员的鼓励上更加周延全面[5]。
(三) 第30届:
原“最佳创作奖”独立为“最佳作曲奖”、“最佳作词奖”及“最佳编曲奖”3奖项。戏曲表演类增设“最佳剧本奖”及“最佳音乐设计奖”。“特别奖”,为使奖励机制更具弹性,将以往特别奖各1名之限制取消,改为2类,共可选出2名,以有效奖励当年度之特别奖得主。其他名称调整:“最佳年度演出团体奖”、“年度最佳演员奖”删除“年度”二字,调整为“最佳演出团体奖”、“最佳演员奖”[6]。
参考资料
- ^ 傳藝金曲獎. 国立传统艺术中心. [2023-02-07].
- ^ 2.0 2.1 2.2 第25屆傳藝金曲獎入圍暨特別獎名單. 国立传统艺术中心-传艺新闻.
- ^ 3.0 3.1 江昭伦. 第25屆傳藝金曲獎完整名單. Yahoo!新闻. 2014-08-09.
- ^ 第26屆傳藝金曲獎頒獎典禮. 传艺Online. 2015-08.
- ^ 《第27屆傳藝金曲獎》入圍名單. 国立传统艺术中心.
- ^ 第30屆傳藝金曲獎. 传艺金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