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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丰原高中学生轻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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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 | 贡献2023年4月1日 (六) 17:42 论日期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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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标题是否得当

如题:@Kenny023@Mafalda4144@JullietLima19@Fcuk1203@Sean0115。各位有其他意见么?——WMLO留言)。 2023年3月31日 (五) 19:19 (UTC)[回复]

@WMLO君,首先感谢您进行的编修!标题的话个人并没有意见,主要也是想听听大家要是有什么建议都能在此说出来,表达下自己的看法。--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2:42 (UTC)[回复]
@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我觉得这个标题可以,挂模板是看看其他维基人怎么说。或许等看看有没有官方新闻稿?--Sean0115 2023年4月1日 (六) 04:50 (UTC)[回复]
原本的标题比较中立,现在的感觉上是否不作为的也是霸凌?--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4:59 (UTC)[回复]
@Mafalda4144,我也觉得“霸凌”一词有些过了感觉怪怪的值得商榷,可否换一个适当提法?--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5:36 (UTC)[回复]
(!)意见:“丰原高中学生自缢案”?--Sean0115 2023年4月1日 (六) 05:38 (UTC)[回复]
@Sean0115君,这跟未移动前的标题大同小异,只不过将结尾的“事件”变成“案”,怎么说呢?要是比较起来我觉得还是未移动之前的标题比较合适。--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5:50 (UTC)[回复]
@Kenny023@Mafalda4144@Sean0115:若目前标题中立性质有疑,先前的标题亦有重点弱化(严格意义上此案是霸凌行为导致的自缢,而仅非自缢本身),则可着重在霸凌事件本身。在搜索引擎上“丰原高中霸凌事件”的结果较多(15,400 条结果);“丰原高中学生自缢事件”则有约2,890 条结果),考虑到目前多方来源报道的综合性质,我个人提议暂使用“丰原高中霸凌事件”各位是否同意?也有新竹霸凌事件的前例。——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0:46 (UTC)[回复]
@Kenny023Mafalda4144JullietLima19Fcuk1203Sean0115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我已在互助客栈开启讨论,欢迎大家发表意见。--Sinsyuan~Talk 2023年4月1日 (六) 11:47 (UTC)[回复]
(!)意见:新竹事件没有死人,两个还是有差。--Sean0115 2023年4月1日 (六) 12:00 (UTC)[回复]
我也持此看法,虽然两者都属于“校园霸凌”但性质不尽相同,主要还是看看大家的意见以产生共识。--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2:36 (UTC)[回复]
那于互助客栈提及的“丰原高中生遭霸凌轻生案”各位觉得如何?很全的概括。--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3:01 (UTC)[回复]
先前互助客栈讨论出“丰原高中生遭霸凌轻生案”如无异议,将移动至该标题。——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5:10 (UTC)[回复]
个人觉得可以。--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5:13 (UTC)[回复]

论日期

@Mafalda4144君执意将日期定为2月中旬,然而今周刊、太报等媒体均提及少年轻生日期是为2月18日,有何理由不得添加?望解答。谢谢。—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7:01 (UTC)[回复]

@Mafalda4144、@WMLO君,个人觉得主要还是看台湾主要的媒体有没有提到上述具体日期,比如代表台湾官方的中央社,台湾三大报联合、中时、自由等才具可信度,另外Mafalda君一再强调按台湾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具体日期资讯要尽量隐去也不是不无道理。以上是在下的一些看法。--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7:24 (UTC)[回复]
@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阁下,您可以比对主流媒体,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69条[1],“ 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对下列儿童及少年不得报导或记载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份之资讯”,太报或今周刊或某些媒体有写出来,但若要不遵守此规则是他们的事,他们写了维基百科不用跟着照做,先前也有人写出这孩子的姓氏,认真找一下某些媒体也写了甚至连全名都找得到,但个人认为还是不能在维基百科上揭露,再比如先前的北回线太鲁阁号列车出轨事故罹难者里的未成年人个资,几乎每间媒体都写了,但后来也是全数删除。以上是我认为应该不能跟随媒体记载的原因。--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7:24 (UTC)[回复]
@Kenny023@Mafalda4144:主流媒体未提及信息,其实并不意味着次级媒体提供的来源的数据是不值得记载的。我先前在互助客栈提及过本站不受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约束。我个人认可一定程度的隐私避免,比如前两年少年性侵事件出来的时候,我们都知道谁被指控,但隐其名。因为这是相对的,可能会造有社会影响的信息。但严格意义上,我们写这个条目本身就披露了逝者身份的线索,依此逻辑,难道这个条目便不能写了么?从这个角度而言,我认为少年轻生日期为相对弱化的信息,应为可行。过度内化中华民国法律于站内规则,我也蛮担心增长地域中心氛围。——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7:3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