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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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3.27.192、36.230.203.233
- 211.23.27.192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 蔡英文政府時期中華民國外交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該使用者一開始以本人最初編輯"不恰當"為由回退,經說明後仍然繼續回退,後來改以傀儡案件為由持續回退同一編輯,但該魁儡事件與本人IP位置並不相同、該起傀儡事件亦與本人無涉,可說其回退的理由乃牽強附會,純屬發動編輯戰破壞條目,請管理員封鎖該IP位址
- 36.230.203.233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 蔡英文政府時期中華民國外交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此傀儡IP對應於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Canon147/存檔,試圖通過更換IP隱藏身份。主動發起騷擾,動機與之前新註冊之傀儡EBAADQ宣稱「保持完美,勿隨意變動」相同,最近參與賴品妤、戴瑋姍條目下傀儡破壞。相關言論見Special:Diff/76692655。
- 發現人:211.23.27.192(留言) 2023年4月14日 (五) 15:18 (UTC)
- 如上澄清,該傀儡事件與本IP位置毫無關聯,閣下明顯硬將兩組不同的IP扯為同一事件,這點從兩組IP的編輯紀錄即可查知,根本幾無重複的條目;而且若真是要處理傀儡案件,一開始卻用"語意不恰當"、"前後文不符"作為回退理由,前後說法顯然互相矛盾,閣下不知道哪來的自信一口就咬定我與該傀儡事件為同一人只是換了IP云云,根本沒有任何證據 (而且按照這種邏輯,那閣下自己也有可能是其他魁儡事件重新註冊的IP)。其次,這次的編輯戰起因在於閣下不滿我最初的編輯,但我已經解釋過編輯的理由,也有附上參考資料,若是閣下覺得不足以說服或來源有誤,按編輯守則理應先於討論頁提出相關討論;但顯然閣下未做任何討論就一而再、再而三的以毫不相干的理由瘋狂回退,請問這不是發動編輯戰惡意破壞條目,不然是甚麼--36.230.203.233(留言) 2023年4月14日 (五) 15:23 (UTC)
- 您去看一下內容,我並未回退,只是修改而已。--211.23.27.192(留言) 2023年4月14日 (五) 15:58 (UTC)
- 如果只是修改為何要連我附上的參考資訊一併刪除掉? 還有,不管你是單純回退還是有作修改,我就跟那起傀儡事件無關,你卻一直以該事件指控我的IP是傀儡IP並以此為郵直接開啟編輯戰,而非以此為由作為修改編輯的理由,請問一下這有符合編輯守則嗎? 我承認我確實沒有注意到你兩次修改的編輯差異,因為看起來確實像是手動回退;但你平白無故指控我是傀儡IP是不是太過分了?--36.230.203.233(留言) 2023年4月14日 (五) 16:05 (UTC)
- 您去看一下內容,我並未回退,只是修改而已。--211.23.27.192(留言) 2023年4月14日 (五) 15:58 (UTC)
- 如上澄清,該傀儡事件與本IP位置毫無關聯,閣下明顯硬將兩組不同的IP扯為同一事件,這點從兩組IP的編輯紀錄即可查知,根本幾無重複的條目;而且若真是要處理傀儡案件,一開始卻用"語意不恰當"、"前後文不符"作為回退理由,前後說法顯然互相矛盾,閣下不知道哪來的自信一口就咬定我與該傀儡事件為同一人只是換了IP云云,根本沒有任何證據 (而且按照這種邏輯,那閣下自己也有可能是其他魁儡事件重新註冊的IP)。其次,這次的編輯戰起因在於閣下不滿我最初的編輯,但我已經解釋過編輯的理由,也有附上參考資料,若是閣下覺得不足以說服或來源有誤,按編輯守則理應先於討論頁提出相關討論;但顯然閣下未做任何討論就一而再、再而三的以毫不相干的理由瘋狂回退,請問這不是發動編輯戰惡意破壞條目,不然是甚麼--36.230.203.233(留言) 2023年4月14日 (五) 15:23 (UTC)
- 處理:
Wetrace
- Wetrace(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鎖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明慧網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該使用者一而再再而三地聲稱「中共黨媒為鎮壓一方顯非第三方。不宜在此使用。」刪除相關內容與來源或在有內部連結倩況下執意累述「中共黨媒」,卻從未對等刪除人權組織、美國官方對外廣播機構的VOA來源或標註VOA為「被視為美國外交部門之一的美國國際媒體署下屬官方的對外廣播機構」(1 2 3 4 5)。我已多次向其說明、提問(參見「關於中共黨媒人民網」),他從未回應其為何不對等刪除或標註也從未證明「《人民日報》、《中國網》的記者、編輯逾越其新聞記者角色介入鎮壓」只是不斷重複其偏見——最明顯一點:其將德國官方對外廣播機構的DW和德國官方媒體的ARD、ZDF與Deutschlandradio混為一談。我相信其行為符合「通過遊戲維基規則有意為之,以及採用其他更加有計劃或性質更為惡劣的手法,如通過間斷性地回退進行一場緩慢的編輯戰」,且本人已告知過其行為不當。另我認為其曾多次在本人參與過的編輯後強迫本人回答其無理編輯戰、騷擾最後惡意回退造成本人3RR(123 4 5678(當時管理不認可該行為為維基追蹤,但直到現在本人認為符合「跟在編輯者之後到另一篇條目繼續擾亂的行為」)。
- (:)回應-#MINQI說法與事實多所違背,並且做了不存在的指控,另人疑惑是否在說謊,恐怕有誣告的問題,並涉及遊戲維基規則,請參閱條目討論過程Talk:明慧網#關於中共黨媒人民網。在下3月就已明確列出了維基百科方針對第三方的要求及說明、也針對MINQI提出對第三方定義的回應、中國共產黨黨媒人民網--根本不符合MINQI自己對第三方來源的說法。MINQI 為什麼不回答,中國共產黨媒,對於中共鎮壓的群體議題來說,難道「是第三方」嗎?
- 此外,(1)當在下表示,在未移除中共黨媒內容前、討論的同時,至少在內文先標註「中國共產黨黨媒人民網」,MINQI卻也刪除,後來MINQI所謂「對等標註」美國之音,在下並未刪除,MINQI聲稱在下刪除,明顯與事實不符、是否涉及說謊;反而是MINQI後來卻又繼續刪除了「中國共產黨黨媒」的標註---這是不是MINQI也認為中共黨媒不是第三方?如果MINQI認可中共黨媒,為何不讓寫出是「黨媒」?(2)MINQI聲稱在下「從未回應」,更是明顯不符事實,條目討論頁,對於VOA等媒體性質、以及人權組織報告,在下都有回應討論----例如:在下3月15日回覆MINQI,「您說把『保護衛士』標註『由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被驅逐出境的瑞典籍人權活動家彼得·達林』---那是中共自己的說法,這一表述也需要第三方來源。如果您想標註,建議您可標註成『由曾主張被中共央視強迫認罪的彼得達林』。
- 另個令人難以理解的是,MINQI聲稱遭到「維基跟蹤」。在下本來就常關注人權議題條目,一直有在編輯,MINQI在許多條目做了爭議性、偏向中共立場的編輯,且一下子不承認維基方針對來源要求第三方、一下子斷章取義「第三方來源」定義,之前密集在敏感條目打編輯戰,後來遭到封鎖一年。怎麼會如今,卻反過來指控他人「維基跟蹤」?
- MINQI過去密集打編輯戰,對於在下及其他使用者的討論提問,不實際回答,被詢問意見,卻說別人強迫?這不是很奇怪?
- (:)回應-#MINQI說法與事實多所違背,並且做了不存在的指控,另人疑惑是否在說謊,恐怕有誣告的問題,並涉及遊戲維基規則,請參閱條目討論過程Talk:明慧網#關於中共黨媒人民網。在下3月就已明確列出了維基百科方針對第三方的要求及說明、也針對MINQI提出對第三方定義的回應、中國共產黨黨媒人民網--根本不符合MINQI自己對第三方來源的說法。MINQI 為什麼不回答,中國共產黨媒,對於中共鎮壓的群體議題來說,難道「是第三方」嗎?
- 另外,摘要在下兩次在討論頁的方針說明,例如【3月14日說明以下】
- 中共是鎮壓一方,且嚴厲控制媒體,媒體是「黨的喉舌」,控制、審查、過濾,並且是鎮壓一方。以下之前在其他頁面,也看過使用者提出來,提供參考:
- WP:可靠來源方針:條目應該基於來自可靠的第三方的出版物。
- WP:可供查證: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
- WP:可供查證方針: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參照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特殊的斷言需要特別的來源。以下情況時,編者需警惕並特別檢查作出斷言的來源:
未在主流來源中出現的意外或重大的斷言;
- 收錄某人看似不相稱、令人困惑、具爭議性或與其先前觀點截然不同的聲明;
- 與相關團體的主流觀點矛盾,或與主流推定顯著不同的斷言。特別是在科學、醫學、歷史、政治的領域以及生者傳記中。如果該觀點的支持者認為有人企圖使用陰謀使他們消聲,這一點將特別適用。
- 在維基百科中,特別的斷言需要高品質的來源。如果這樣的來源並不存在,就不應包含這樣的內容。
- 【例如3月15日說明以下】
- 在下引述的維基「方針」,WP:可靠來源、WP:可供查證,已經指出「第三方」。
- 您引述的《維基百科:獨立第三方來源》是一「輔助說明頁」。您節錄的「如只要新聞記者在採訪時沒有逾越其新聞記者角色介入該事件。」不過您沒有節錄的前一句,完整的是「第三方來源指,該來源內容對於其處理的主題內容是全然獨立的,如新聞記者在採訪時沒有逾越其新聞記者角色介入該事件,此來源內容才算是獨立第三方來源。這和第一級來源、第二級來源、第三級來源的定義不同。」-----請問:中共黨媒官媒來源內容,對於「其處理主題 法輪功議題」是這樣嗎?
- 中共控制媒體做為黨的喉舌、記者人員都被要求服從依從共產黨的意志,中共的中宣部、新聞出版署等機構進行嚴格的過濾、審查、過濾。中國大陸的新聞自由度全世界倒數。
- 例如,依據您所引述「如新聞記者在採訪時沒有逾越其新聞記者角色介入該事件」,中共黨媒官媒,新聞記者採訪時,依從中共的方針政策要求、不敢違逆,違逆了後面還有中共的審查過濾,要依照中共的主旋律,甚至經常都是「中共的通稿」。這種情況下,中共黨媒官媒本身,成為配合中共外宣、宣傳、誹謗攻擊、鎮壓政策的執行者,您如何說「如新聞記者在採訪時沒有逾越其新聞記者角色介入該事件」?中共央視大量對維權律師、維權人士、被壓迫者的「強迫認罪」相關紀錄數不勝數,這是否沒有「逾越新聞記者角色」?在中共控制下的黨媒官媒「黨的喉舌」並且嚴控、審查、過濾,中共控制下的中國,有多少新聞自由?
- 此外,許多維基人在編寫時,會寫某某媒體報導。當在維基百科使用中共黨媒官媒說法,為何不能標註出「中國共產黨黨媒」?您要將該標註刪除。這樣標註寫法,您認為有「貶抑」或者「需要隱藏」嗎?或者您認為標註出「中共黨媒官媒」,您認為會對該說法造成什麼影響?您認為黨媒官媒不可靠嗎?報紙名稱在世界上可能重複。
- VOA美國之音、DW德國之聲等媒體、英國BBC、日本NHK,雖然由官方出資,但那是民主國家預算作法,並未控制審查內容,該等媒體的獨立自主編採空間很大,也經常在批評檢討自己本國政策,關心國際議題,而且有整體自由媒體環境、許多媒體之間相互的競爭與彼此監督制衡。跟中共嚴格控制媒體、黨的喉舌是完全不同。
-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4月14日 (五) 08:25 (UTC)
- 1.第三方若指完全毫無關聯,那麼所謂人權組織、中國異見人士、反共團體均不可在法輪功或中國人權有關條目中使用,甚至閣下作為只關注於中國大陸人權的ROC人權人士有明顯利益衝突且已經影響到閣下編輯時遵守譬如「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等方針與指引所編輯相關的內容存疑甚至不應進行相關編輯;
- 2.若要捨棄「輔助說明頁」請閣下說明維基何來方針或指引定義第三方?「用於補充說明或釐清Wikipedia:可靠來源的內容。」可見閣下已經涉嫌遊戲維基規則。
- ①所謂1/2均是在不斷重複閣下偏見,請問所謂評級機構哪幾家?非歐美的幾家?其中幾家對台灣關閉中天新聞台並揚言追殺到底未置若罔聞而義正言辭?幾家對美國絕大多數媒體在俄亥俄州列車出軌的幾日之內小聲甚至無聲卻熱衷用所謂中國間諜氣球轉移話題表達批評?既然閣下聲稱「記者人員都被要求服從依從共產黨的意志」、「中共黨媒官媒,新聞記者採訪時,依從中共的方針政策要求、不敢違逆」,那麼「實事求是始終是中國共產黨人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實事求是是最大的黨性」就是中共黨媒報道真實可靠最好的依據。請問此篇報道中有何介入?請拿出實際例證,不然就是閣下之原創研究。「中共央視大量對維權律師、維權人士、被壓迫者的「強迫認罪」相關紀錄數不勝數」更是閣下一家之言,所謂維權律師、維權人士、被壓迫者全是為了私利甘願做昂撒匪幫馬前卒的民族敗類——為了申請政治避難胡言亂語甚至引發歐美大洋政府對「政治難民」展開犯罪調查,郭文貴、王立強、李昂,連閣下不斷維護的高智晟其妻子都稱沒有任何「十佳律師」稱號(來源正是閣下所認為可靠的《大紀元》,不知閣下是否想稱其為「民主人士內鬥」?)。請閣下查詢英維的「第三方」,很明確若閣下解讀成立那麼不僅所謂人權組織、異議人士、反共團體來源於中國大陸政府不可用,VOA、DW等媒體作為競爭對手、有利益衝突亦非獨立第三方。另閣下在法輪功相關條目中大量使用其自身媒體之有利內容,即閣下所作所為單純是為了闡釋觀點。
- 1.請不要混淆是非,所謂「在下上面說的很清楚,維基的來源方針明明指出第三方,您卻說沒有」完全是你顛倒黑白的一面之詞,我要求你證明中共官方媒體及其從業人員不屬於第三方:
- ①請你採用非昂撒匪幫及其「信徒」的來源證明中共官方媒體不具備「這些來源應具有事實查證與正確性的聲譽」;
- ②請證明中共官方媒體此處不屬於第三方出版物,即中共官方媒體從業人員如記者、編輯、攝影師等直接參與鎮壓。並且後有「這意味著我們只發表具有可靠性的作者的觀點,而不是解讀第一手來源的維基人自己的觀點。」
- ③「中立的內涵,是第三方可靠來源所呈現的」是你的原創研究,倒是「在一些場合,不中立的來源是最好的對某個主題的各方觀點的支持性來源」與「條目內容應該清晰地說明、表達與描述出主題中的爭議,並不對其中任何一種觀點表示贊同。條目應提供足夠的背景材料,說明何人持有觀點,持有的是何觀點,為何持有這一觀點,哪種觀點更受歡迎;詳細的條目中還可以包括對每種觀點的評價,但必須避免偏袒」被分別明文寫於指引《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和方針《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
- 2.你主張「來源中記者、編輯逾越其新聞記者角色介入該事件」(1)為什麼要我舉證?台灣被檢舉人有自證清白義務還是台灣可隨意誣告?(2)指引就不必遵守,是嗎?提醒《維基百科:可靠來源》下方寫明「本頁是中文維基百科的內容指引」,即你所寫「依據WP:可靠來源方針」為明顯錯誤:
- ①「該來源內容對於其處理的主題內容是全然獨立的」語句通順麼?莫非你的解讀為「該來源與主題內容完全獨立」?前「內容」被你吞了?
- ②所謂「中共控制媒體做為黨的喉舌、記者人員都被要求服從依從共產黨的意志,中共的中宣部、新聞出版署等機構進行嚴格的過濾、審查、過濾。中國大陸的新聞自由度全世界倒數。」純粹昂撒匪幫與其馬前卒污衊抹黑,它們為了爭奪話語權不所不用其極的無恥手段之一罷了;
- ③既然你聲稱「記者人員都被要求服從依從共產黨的意志」、「中共黨媒官媒,新聞記者採訪時,依從中共的方針政策要求、不敢違逆」,那麼「實事求是始終是中國共產黨人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實事求是是最大的黨性」就是中共黨媒報道真實可靠最好的依據。請問此篇報道中有何介入?請拿出實際例證,不然就是你之原創研究。「中共央視大量對維權律師、維權人士、被壓迫者的「強迫認罪」相關紀錄數不勝數」更是你一家之言,所謂維權律師、維權人士、被壓迫者全是為了私利甘願做昂撒匪幫馬前卒的民族敗類——為了申請政治避難胡言亂語甚至引發歐美大洋政府對「政治難民」展開犯罪調查,郭文貴、王立強、李昂,連你不斷維護的高智晟其妻子都稱沒有任何「十佳律師」稱號(來源正是你所認為可靠的《大紀元》,不知你是否想稱其為「民主人士內鬥」?)。
- ④請你查詢英維的「第三方」,很明確若你解讀成立那麼不僅所謂人權組織、異議人士、反共團體來源於中國大陸政府不可用,VOA、DW等媒體作為競爭對手、有利益衝突亦非獨立第三方。另你在法輪功相關條目中大量使用其自身媒體之有利內容,即你所作所為單純是為了闡釋觀點。
3.請證明所謂「但那是民主國家預算作法,並未控制審查內容」即請閣下例證閣下所提媒體在接受本國政府資助後如實客觀報道了中國大陸所有新聞——被指責造謠、陰間濾鏡等均為謠言。請注意VOA美國之音明文被視為服務於美國的對外廣播機構(Voice of America ist der offizielle staatliche Auslandssender der USA mit Sitz in Washington, D.C. ; it also serves US diplomacy;2018年,《紐約時報》報道稱,該機構針向美國人投放了臉書廣告,以宣傳其下屬的媒體機構。此舉可能違反了用於「保護美國人免受本土政治宣傳影響」的《資訊與教育交流法案》。),DW資金不是來自廣播費,而是來自聯邦稅收,聯邦政府的聯邦媒體專員負責,且其多次被指責帶有種族主義、偏見等問題最有名的便是「張丹紅事件」。所謂對外廣播機構其目的不是針對本國人民,而是針對居住在國外的同胞或其他國家的一般公民。可見閣下連媒體定義、定位都不清楚,閣下行為不說「欺世盜名」那也是「謠言惑眾」(如果當前論題確實與對方有關,那麼並不是訴諸人身)。亦可見所謂「該等媒體的獨立自主編採空間很大,也經常在批評檢討自己本國政策,關心國際議題,而且有整體自由媒體環境、許多媒體之間相互的競爭與彼此監督制衡。跟中共嚴格控制媒體、黨的喉舌是完全不同。」完全是閣下一廂情願;另閣下所說的「檢討自己本國政策,關心國際議題」是BBC、NHK旗下分部,與之對應的是德國ARD、ZDF與Deutschlandradio,其資金來自廣播費(GEZ),閣下的認知錯誤或缺失顯而易見(再次提醒「如果當前論題確實與對方有關,那麼並不是訴諸人身」)!
--MINQI(留言) 2023年4月14日 (五) 09:01 (UTC)
- (~)補充+(?)疑問:請@Wetrace:就其聲稱「MINQI聲稱在下『從未回應』」做出說明,請其列出本人完整語句說明本人所指具體事由。我認為其在其上述發言中至少兩次誹謗本人①「MINQI聲稱在下刪除,明顯與事實不符、是否涉及說謊」②「MINQI聲稱在下「從未回應」,更是明顯不符事實」。--MINQI(留言) 2023年4月14日 (五) 11:51 (UTC)
- 處理:
羅放
- 羅放(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鎖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博格丹·赫梅爾尼茨基勳章 (烏克蘭)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本人已於2022年10月建立博格丹·赫梅爾尼茨基勳章 (烏克蘭)條目(3,337位元組),該提報使用者又於2023年4月建立博赫丹·赫梅利尼茨基勳章條目(1,498位元組)。2023年4月的新建頁面與本人2022年10月頁面介紹相同事物,內容比前條目更少,且使用者羅放將前條目在wikidata中的連結移除,wikidata改新頁面紀錄。
- 發現人:桃花影落飛神劍(留言) 2023年4月12日 (三) 19:18 (UTC)
- 您可以試試看提刪博赫丹·赫梅利尼茨基勳章或者提合併
-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Nantapong007(留言) 2023年4月12日 (三) 19:28 (UTC)
- 這種情況一般處理結果都是改重新導向或者a5,我先改重新導向了,然後等兩周左右看有沒有異議。--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4月13日 (四) 13:33 (UTC)
- 處理:
Prince of Erebor
- Prince of Erebor(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鎖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親愛的對象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英文歌曲標題在首段用雙引號和英文專輯標題在首段用斜體都搞不清楚,隨便花個幾秒鐘去英文維基條目看看就知道了,專輯:Gloria (Sam Smith album)、歌曲:I'm Not Here to Make Friends,莫名其妙。
- 提報人:Leehsiao(留言) 2023年4月11日 (二) 07:04 (UTC)
- ???—👑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1日 (二) 12:17 (UTC)
- @Leehsiao:
(英語:"Untitled")
:1. MOS:BOLD,該指引清楚註明外文粗體只適用於「中文維基百科中所屬條目的名稱」、「在中文環境中屬於非人名的常用簡稱/縮略寫法」和「無對應的中文名稱,且於中文環境中是最為常用的人物別名」三個情況。2. MOS:OEM,「「引號」用於強調單個詞語或短語,或表示含有特殊含義而需要特別指出的成分」,外語標題並非使用引號的合適情況。3. MOS:ITALIC,適用情況包括「外文作品名」。另外,我已提供了四篇典優條目供閣下參考:死亡天使 (歌曲)、聖戰 (歌曲)、科學家 (歌曲)、小事情 (1世代歌曲)。所以閣下(不也)是認為只有您自己找的條目沒有問題,我找的和目前你維上所有以這種方式編寫的條目全部都是錯誤的? - 完全不認為我的處理方法有任何失當,這麼小的事情也不知道有甚麼好提報。我亦無意與任何使用者進行無聊且無意義的討論。閣下喜歡怎樣寫就怎樣寫吧,反正我不改,將來也自會有其他使用者把錯誤的格式修正。剛剛看到Cwek君也對閣下堅持沒有問題的寫法作出了修改。若閣下認為自己的編輯沒有問題那就自行改回去吧。將不會再就此話題作任何回覆,謝謝。—👑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1日 (二) 12:41 (UTC)
- 補充一句:閣下舉出的四篇反例其實也沒有任何一篇有使用粗體。—👑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1日 (二) 15:28 (UTC)
- @Prince of Erebor:我和你爭論的一直只是歌曲的英文標題是該用雙引號還是該用斜體這個問題,要不要粗體是另一回事,至於用雙引號的理由是什麼我不想多說了,Milkypine在下面解釋得很好,我希望你能看得懂,至於其他編輯者給出的意見,對此我可以欣然接受,畢竟對我來說那個地方存不存在雙引號並不重要,但你在那裡用斜體字就肯定有問題,並且目前我沒有看到任何人說支持你用斜體,所以我不知道你哪裡來的自信說「反正我不改」,祝好。——Leehsiao(留言) 2023年4月12日 (三) 06:54 (UTC)
- @Leehsiao:見閣下冷靜下來,那我也願意與閣下理性討論。我並不同意閣下的說法。我一開始作出的修改是包括移除粗體、移除引號和使用斜體。我從來沒有打算與閣下爭論,但我打從一開始就是作出了這三項修正,閣下只挑其中兩項來反駁,我不知道是因為閣下沒有注意還是怎樣。不過閣下在回退後仍然保留粗體,沒有再作出修正,這顯然是錯誤的。我之所以引用MOS:TEXT,是因為MOS:BOLD也是我作出修正和回退的論點和論據之一,我以為閣下熟悉指引,定必會注意到這點,因此我才是引用全篇的MOS:TEXT,而非單單MOS:ITALIC或MOS:OEM。沒錯,我注意到Milkypine君的留言,
歌曲外語標題確實是不需要斜體,這是我對格式手冊的理解有誤,我樂意就此向閣下道歉。對不起!(更新:外文歌曲標題使用斜體字也不是「肯定有問題」,在某些情況下的確適用,Milkypine君的解釋也與閣下的論據不同,跟我引用MOS:TEXT沒有抵觸)但使用粗體仍然是錯誤的,而且我也給出了充份的理據來支撐我的觀點,非蠻橫無理地強行回退,因此我不認為我作出的編輯有任何問題。至目前為止確實沒有任何人明確支持我使用斜體的說法(雖則我引用了幾篇7君編寫的條目,而他一向對條目質量都是挺嚴格),但Cwek君和路西法人君都對閣下堅稱沒有問題的寫法作出修改(移除粗體和移除引號),即有兩位使用者也認同我所作出的編輯,歌曲外語標題是不需要粗體和引號,也顯然已經支持了我「反正我不改,自會有其他使用者把錯誤的格式修正」的說法,反而我對閣下仍然自信地認為自己的編輯毫無問題其實略感驚訝。既然閣下可以接受其他編輯者給出的意見,我也不理解為何在缺乏與我溝通的情況下便惡言相向和作出提報,不然我想至少在移除粗體一事上我們是能取得common ground的。另外,我認為我看得懂Milkypine君的說法,因此我反而覺得他的意思是應該要使用引號,而不是如閣下所言雙引號不重要,閣下若果同意他的說法那應考慮補回。劉醬已經指出提報內容不成立並結案,我亦一向討厭與其他使用者結怨,若已就此事達成共識那就到此為止吧,下次有任何編輯爭議,歡迎到我的討論頁留言,樂意跟閣下好好討論並取得共識,謝謝。祝編安。—👑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2日 (三) 07:51 (UTC)
- @Leehsiao:見閣下冷靜下來,那我也願意與閣下理性討論。我並不同意閣下的說法。我一開始作出的修改是包括移除粗體、移除引號和使用斜體。我從來沒有打算與閣下爭論,但我打從一開始就是作出了這三項修正,閣下只挑其中兩項來反駁,我不知道是因為閣下沒有注意還是怎樣。不過閣下在回退後仍然保留粗體,沒有再作出修正,這顯然是錯誤的。我之所以引用MOS:TEXT,是因為MOS:BOLD也是我作出修正和回退的論點和論據之一,我以為閣下熟悉指引,定必會注意到這點,因此我才是引用全篇的MOS:TEXT,而非單單MOS:ITALIC或MOS:OEM。沒錯,我注意到Milkypine君的留言,
- @Prince of Erebor:我和你爭論的一直只是歌曲的英文標題是該用雙引號還是該用斜體這個問題,要不要粗體是另一回事,至於用雙引號的理由是什麼我不想多說了,Milkypine在下面解釋得很好,我希望你能看得懂,至於其他編輯者給出的意見,對此我可以欣然接受,畢竟對我來說那個地方存不存在雙引號並不重要,但你在那裡用斜體字就肯定有問題,並且目前我沒有看到任何人說支持你用斜體,所以我不知道你哪裡來的自信說「反正我不改」,祝好。——Leehsiao(留言) 2023年4月12日 (三) 06:54 (UTC)
- 補充一句:閣下舉出的四篇反例其實也沒有任何一篇有使用粗體。—👑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1日 (二) 15:28 (UTC)
- 彷彿看到當初的自己...。首先外文使用斜體的前提必須是「該外文習慣以斜體標示該類作品的情況下方得為之」(例如義大利語的歌曲名稱採用斜體)。再來,根據MOS:PUNCT,非中文應使用該語言規定的標準標點符號。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4月11日 (二) 17:31 (UTC)
- @Milkypine:了解,我以為MOS:ITALIC中的「外文作品名」是包括歌曲標題的。感謝糾正!—👑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2日 (三) 07:51 (UTC)
- @Prince of Erebor:MOS:ITALIC中的「外文作品名」的確包括歌曲標題,但原文沒用斜體中維自然沒理由用。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4月12日 (三) 16:33 (UTC)
- @Milkypine:但這是一首台灣歌曲,沒有對應原文,請問應如何判定是採用斜體還是引號?—👑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3日 (四) 01:52 (UTC)
- 通常中文歌曲不需要加註外文歌名,但編輯真的加了也該根據其外文選擇斜體還是引號,Untitled是英文,所以應該寫成("Untitled")。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4月13日 (四) 04:25 (UTC)
- @Milkypine:抱歉,我仍然不太理解。即例如香港樂隊Dear Jane的單曲《聖馬利諾之心》,外文譯名為義大利文Inno Per Gli Sconfitti,所以在此情況下應該使用斜體?—👑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3日 (四) 04:34 (UTC)
- 是的。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4月13日 (四) 05:24 (UTC)
- 👑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3日 (四) 05:30 (UTC) 了解,受教了!—
- 是的。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4月13日 (四) 05:24 (UTC)
- @Milkypine:抱歉,我仍然不太理解。即例如香港樂隊Dear Jane的單曲《聖馬利諾之心》,外文譯名為義大利文Inno Per Gli Sconfitti,所以在此情況下應該使用斜體?—👑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3日 (四) 04:34 (UTC)
- 通常中文歌曲不需要加註外文歌名,但編輯真的加了也該根據其外文選擇斜體還是引號,Untitled是英文,所以應該寫成("Untitled")。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4月13日 (四) 04:25 (UTC)
- @Milkypine:但這是一首台灣歌曲,沒有對應原文,請問應如何判定是採用斜體還是引號?—👑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3日 (四) 01:52 (UTC)
- @Prince of Erebor:MOS:ITALIC中的「外文作品名」的確包括歌曲標題,但原文沒用斜體中維自然沒理由用。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4月12日 (三) 16:33 (UTC)
- @Milkypine:了解,我以為MOS:ITALIC中的「外文作品名」是包括歌曲標題的。感謝糾正!—👑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2日 (三) 07:51 (UTC)
- 處理:提報內容不成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1日 (二) 17:52 (UTC)
2001:B400:E455:5BD8:71EA:171:823C:E855
- 2001:B400:E455:5BD8:71EA:171:823C:E855 (討論 · 貢獻 · (/64)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 愛德華·斯諾登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Talk:愛德華·斯諾登(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濫用IP傀儡進行編輯戰:1 2 3。且誹謗本人使用與其類似手法違反3RR:1 2。由於其濫用IP豁免(2001:B400:E4A8:3F98:CA0C:855A:A197:4361、2001:B400:E485:2C6E:AC23:6F75:4657:8711、被提報IP均為其)應對該段IP進行封鎖不然可能被其視為縱容——IP傀儡泛濫只是時間問題。另,本人懷疑該段IP的另一使用者 IP使用者2001:B400:E4AE:3ECA:1A0A:A689:FD35:C076也是其——使用IP進行回退並誹謗本人甚至不惜破壞頁面。
- 處理:
- (*)提醒:今天再次使用登出方式(IP使用者223.141.182.18)進行回退——已經4RR。請管理員不要默許或縱容濫用IP傀儡(濫用多重帳號)之行為。--MINQI(留言) 2023年4月9日 (日) 07:39 (UTC)
- (*)提醒其再次使用不同IP進行回退對本人進行干擾(1 2 3 4),不得不先回退再進行至先前版本的操作。--MINQI(留言) 2023年4月9日 (日) 10:31 (UTC)
- 您似乎誤解了IPBE的作用。IPBE是帳號的權限,使該帳號不受IP封鎖的影響。如果該IP可以直接編輯,那麼是IP未被封鎖,與IPBE並無關聯。IPBE也並不能讓已被封鎖的IP位址解封。——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4月13日 (四) 06:07 (UTC)
CyrussKK1230、Wpcpey
- CyrussKK1230(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鎖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全民造星II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Good Night Show 全民造星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為闡述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而無故刪除大量內容
- 處理:
- @Wpcpey:我猜他應該是把WP:V跟WP:N弄混了,我先去提請頁面保護吧。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7日 (五) 14:49 (UTC)
- 我並非「無故刪除大量內容」,根據tvcontent, 缺乏充足可靠第三方來源或收錄每集詳細節目內容的節目列表內容不適合收錄於維基百科,以上條目的來源大多來自節目主辦單位的官方YouTube頻道(ViuTV World),並不符合tvcontent要求。請:@Wpcpey:不要無視我在編輯摘要上的討論,如果閣下能為相關條目找到每集的可靠第三方來源(就像全民造星III和全民造星IV的比賽進程),我自然會支持保留相關內容。--CyrussKK1230(留言) 2023年4月7日 (五) 15:37 (UTC)
- @CyrussKK1230:請看之前的討論內容,是可以保留的--Wpcpey(留言) 2023年4月7日 (五) 15:46 (UTC)
- @CyrussKK1230:WP:TVCONTENT説的是「不得在未能提供來源佐證的情況下建立節目內容列表」,跟{{Tvcontent}}的表述有衝突,而在我查閲原始討論後,我的解讀是該共識要求的是「充足來源」而非「充足的第三方來源」,因此{{Tvcontent}}的表述屬於超譯,為此我會調整{{Tvcontent}}的表述,以確保其表述忠於原始討論共識。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8日 (六) 07:12 (UTC)
- Wpcpey(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鎖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全民造星II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Good Night Show 全民造星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為闡述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而無故加入大量不合適內容。
- 處理:
駿次
- 駿次(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鎖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進擊的巨人角色列表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Love Live!人物列表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4RR
- 發現人:👑孤山王子📜 2023年4月5日 (三) 10:59 (UTC)
- 這個使用者目前還在回退進擊的巨人角色列表,雖然我回退了此使用者的編輯並將其所添加的註腳保留在條目中,我還在進擊的巨人角色列表做了其他編輯不知道是否會被其再次回退,
另外這個使用者似乎對配音演員沒有註腳來源十分介意,除了回退之外其他編輯完全沒有參考過Wikipedia: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的表現,不由得令人認為這是粉絲行為。--Otiosum7 留言 2023年4月7日 (五) 07:32 (UTC)- 與其說是粉絲行為還不如說是不願意見到原創研究內容(兩岸三地的華語配音作品資料基本上沒有可靠的來源(除了代理商以及發行方會主動透露之外就只能靠原創總結))--相棒學園駐維基百科代辦末門友牙 2023年4月8日 (六) 11:05 (UTC)
- 移除unsourced和OR內容沒有問題,問題是在多篇條目與多位使用者爆發編輯戰。—👑孤山王子📜 2023年4月11日 (二) 14:50 (UTC)
- 與其說是粉絲行為還不如說是不願意見到原創研究內容(兩岸三地的華語配音作品資料基本上沒有可靠的來源(除了代理商以及發行方會主動透露之外就只能靠原創總結))--相棒學園駐維基百科代辦末門友牙 2023年4月8日 (六) 11:05 (UTC)
- 這個使用者目前還在回退進擊的巨人角色列表,雖然我回退了此使用者的編輯並將其所添加的註腳保留在條目中,我還在進擊的巨人角色列表做了其他編輯不知道是否會被其再次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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