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柏生
林柏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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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院宣传部部长 (汪精衛政權) | |
任期 1940年3月—1944年12月 | |
前任 | 職務設立 |
继任 | ? |
中华民国安徽省省长 (汪精衛政權) | |
任期 1945年1月—1945年8月 | |
前任 | 罗君强 |
继任 | 无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11月 大清廣東省高州府信宜县 |
逝世 | 1946年10月8日 中華民國南京特别市 | (42歲)
国籍 | 大清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汪精卫国民政府 |
政党 | 中國國民黨(1924年-1940年) 中國國民黨(汪精衛政權)(1940年-1944年) |
配偶 | 徐莹 |
亲属 | 叔叔:林树巍 义母:陳璧君 |
母校 | 岭南大学 莫斯科中山大学 |
职业 | 行政院宣传部部长(汪兆銘政權)、安徽省省长(汪兆銘政權) |
林柏生(1903年11月—1946年10月8日 ),号石泉,广东省高州府信宜县人,汪精卫政权要人。中国抗日战争开始后随汪精卫投靠日本,并长期担任宣传部部长。因陈璧君的干儿子的身份而受汪精卫青睐,成为汪伪政府在宣传方面的核心人物,为汪精卫政权进行文化粉饰。[1][2]
生平
早年經歷
林柏生出生于在今信宜市镇隆镇荔枝村的一个地主家庭,其同宗叔叔林树巍曾为孙中山的近身保镖。[3]
林柏生早年曾就读于高州中学。1920年(民国9年),入广州的私立嶺南大学。1923年(民国12年)因参加罢课,遭退学处分。1925年(民国14年)7月,经曾醒推荐成为汪兆銘的秘書。[3]10月,留学苏联,入莫斯科中山大学。翌年9月归国,任黄埔軍官学校政治教官。1927年(民国16年)12月,随因同蒋介石对立而下野的汪精卫赴法国,并创办《欧美通讯》。[1][2][4]
1929年(民国18年)冬,赴香港创办南華通訊社。翌年2月,創刊《南華日報》。1932年(民国21年),在上海創刊《中華日報》。同年4月,任国民政府僑務委員会常務委員。1933年,出任立法院立法委員。1937年(民国26年),兼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驻香港特派員。1938年2月在香港设立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下属的国際問題研究所,任主任。[1][2][5][4]
随汪投日
1938年(民国27年)12月,林柏生随汪兆銘开展成立日本傀儡政权的事務。
1939年1月17日,親汪精衛的香港《南華日報》社長林柏生在回家途中被兩個大漢用斧頭砍傷頭部,幸虧一個外國船員發現出面制止,林柏生才免一死。
1939年8月,出任汪兆铭领导下的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務委員兼中央宣传部副部長,并就任中華通訊社社長。
1940年2月,升任汪兆铭领导下的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長。同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林柏生任中央政治会議委員兼行政院宣传部部長。
1941年(民国30年),任清乡委員会委員、新国民運動促進委員会常務委員兼秘書長。
1943年(民国32年)1月,任最高国防会議委員。
1944年12月,任安徽省省長,任内兼任安徽省保安司令、蚌埠绥靖公署主任等职务。[1][2][5][4]
战后
1945年日本投降後,林柏生随陳公博流亡日本,躲藏在京都金阁寺。同年10月3日[6],和陳公博一道被送还中華民国。
1946年(民国35年)5月31日,位於南京的首都高等法院以“汉奸罪”判处林柏生死刑[1][2][4]。
1946年10月8日,林柏生在南京老虎橋監獄内被处决,年45岁[1][2]。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1.4 1.5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 2.0 2.1 2.2 2.3 2.4 2.5 劉傑. 漢奸裁判 対日協力者を襲った運命. 中央公論新社. 2000. ISBN 4-12-101544-4.
- ^ 3.0 3.1 《茂名历史人物传记》信宜稿件. 2006.
- ^ 4.0 4.1 4.2 4.3 刘国铭主编.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 团结出版社. 2005.
- ^ 5.0 5.1 劉寿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 徐友春主編《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作10月13日。劉傑《漢奸裁判》、168頁作10月3日,据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