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柏生
林柏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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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院宣傳部部長 (汪精衛政權) | |
任期 1940年3月—1944年12月 | |
前任 | 職務設立 |
繼任 | ? |
中華民國安徽省省長 (汪精衛政權) | |
任期 1945年1月—1945年8月 | |
前任 | 羅君強 |
繼任 | 無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11月 大清廣東省高州府信宜縣 |
逝世 | 1946年10月8日 中華民國南京特別市 | (42歲)
國籍 | 大清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汪精衛國民政府 |
政黨 | 中國國民黨(1924年-1940年) 中國國民黨(汪精衛政權)(1940年-1944年) |
配偶 | 徐瑩 |
親屬 | 叔叔:林樹巍 義母:陳璧君 |
母校 | 嶺南大學 莫斯科中山大學 |
職業 | 行政院宣傳部部長(汪兆銘政權)、安徽省省長(汪兆銘政權) |
林柏生(1903年11月—1946年10月8日 ),號石泉,廣東省高州府信宜縣人,汪精衛政權要人。中國抗日戰爭開始後隨汪精衛投靠日本,並長期擔任宣傳部部長。因陳璧君的乾兒子的身份而受汪精衛青睞,成為汪偽政府在宣傳方面的核心人物,為汪精衛政權進行文化粉飾。[1][2]
生平
早年經歷
林柏生出生於在今信宜市鎮隆鎮荔枝村的一個地主家庭,其同宗叔叔林樹巍曾為孫文的近身保鏢。[3]
林柏生早年曾就讀於高州中學。1920年(民國9年),入廣州的私立嶺南大學。1923年(民國12年)因參加罷課,遭退學處分。1925年(民國14年)7月,經曾醒推薦成為汪兆銘的秘書。[3]10月,留學蘇聯,入莫斯科中山大學。翌年9月歸國,任黃埔軍官學校政治教官。1927年(民國16年)12月,隨因同蔣中正對立而下野的汪精衛赴法國,並創辦《歐美通訊》。[1][2][4]
1929年(民國18年)冬,赴香港創辦南華通訊社。翌年2月,創刊《南華日報》。1932年(民國21年),在上海創刊《中華日報》。同年4月,任國民政府僑務委員會常務委員。1933年,出任立法院立法委員。1937年(民國26年),兼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駐香港特派員。1938年2月在香港設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下屬的國際問題研究所,任主任。[1][2][5][4]
隨汪投日
1938年(民國27年)12月,林柏生隨汪兆銘開展成立日本傀儡政權的事務。
1939年1月17日,親汪精衛的香港《南華日報》社長林柏生在回家途中被兩個大漢用斧頭砍傷頭部,幸虧一個外國船員發現出面制止,林柏生才免一死。
1939年8月,出任汪兆銘領導下的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兼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並就任中華通訊社社長。
1940年2月,升任汪兆銘領導下的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同年3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林柏生任中央政治會議委員兼行政院宣傳部部長。
1941年(民國30年),任清鄉委員會委員、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常務委員兼秘書長。
1943年(民國32年)1月,任最高國防會議委員。
1944年12月,任安徽省省長,任內兼任安徽省保安司令、蚌埠綏靖公署主任等職務。[1][2][5][4]
戰後
1945年日本投降後,林柏生隨陳公博流亡日本,躲藏在京都金閣寺。同年10月3日[6],和陳公博一道被送還中華民國。
1946年(民國35年)5月31日,位於南京的首都高等法院以「漢奸罪」判處林柏生死刑[1][2][4]。
1946年10月8日,林柏生在南京老虎橋監獄內被處決,年45歲[1][2]。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1.3 1.4 1.5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 2.0 2.1 2.2 2.3 2.4 2.5 劉傑. 漢奸裁判 対日協力者を襲った運命. 中央公論新社. 2000. ISBN 4-12-101544-4.
- ^ 3.0 3.1 《茂名历史人物传记》信宜稿件. 2006.
- ^ 4.0 4.1 4.2 4.3 劉國銘主編.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 團結出版社. 2005.
- ^ 5.0 5.1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 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 増訂版》作10月13日。劉傑《漢奸裁判》、168頁作10月3日,據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