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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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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生
中华民国行政院宣传部部长
汪精卫政权
任期
1940年3月—1944年12月
前任职务设立
继任赵尊岳
中华民国安徽省省长
汪精卫政权
任期
1945年1月—1945年8月
前任罗君强
继任
个人资料
出生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11月
 大清广东省高州府信宜县
逝世1946年10月8日(1946岁—10—08)(42岁)
 中华民国南京特别市
国籍 大清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
 汪精卫国民政府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1924年-1940年)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汪精卫政权)(1940年-1944年)
配偶徐莹
亲属叔叔:林树巍
义母:陈璧君
母校岭南大学
莫斯科中山大学
职业行政院宣传部部长(汪兆铭政权)、安徽省省长(汪兆铭政权)

林柏生(1903年11月—1946年10月8日 处决),石泉广东省高州府信宜县人,汪精卫政权要人、吹鼓手。中国抗日战争开始后随汪精卫投靠日本,并长期担任宣传部部长。因陈璧君的干儿子的身份而受汪精卫青睐,成为汪伪政府在宣传方面的核心人物,为汪精卫政权进行聚众演讲、拍摄影片、文化统制等文化粉饰活动,被称为“戈培尔第二”。[1][2][3]

生平

早年经历

林柏生出生于在今信宜市镇隆镇荔枝村的一个地主家庭,其同宗叔叔林树巍曾为孙中山的近身保镖。[4]

林柏生早年曾就读于高州中学。1920年(民国9年),入广州私立岭南大学。1923年(民国12年)因参加罢课,遭退学处分。1925年(民国14年)7月,经曾醒推荐成为汪兆铭的秘书。[4]10月,随妻子徐莹以及其它留学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翌年9月归国,任黄埔军官学校政治教官。1927年(民国16年)12月,随因同蒋介石对立而下野的汪精卫赴法国,并创办《欧美通讯》。翌年5月,林提出国民党应建成为一个超阶级的政党,“既非代表任何单阶级的政党,更非各阶级的大联盟”的主张,得到汪精卫的赏识。[1][2][5]

1929年(民国18年)冬,赴香港在香港荷里活道四十九号创办南华通讯社。翌年2月,创刊《南华日报》。1932年(民国21年),在上海创刊《中华日报》《中华月报》等,这时期林柏生主办的刊物有批评日本军部、光复东三省相关的文章刊登,亦有许多对蒋介石政权的冷嘲热讽。同年4月,任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常务委员。1933年,出任立法院立法委员。1937年(民国26年),兼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驻香港特派员。1938年2月在香港设立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下属的国际问题研究所,任主任。[1][2][6][5]

右一为《南华日报》时期的林柏生

随汪投日

1938年(民国27年)10月,林柏生随汪精卫逃至河内,参与艳电的起草。12月,林柏生参与汪兆铭开展成立日本傀儡政权的事务。

1939年1月17日,亲汪精卫的香港《南华日报》社长林柏生在回家途中被两个大汉用斧头砍伤头部,幸亏一个外国船员发现出面制止,林柏生才免一死。事后,林柏生对于汪精卫投日的态度更加激进,全力参与促成汪精卫投日。

文化宣传

1939年8月,出任汪兆铭领导下的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兼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并就任中华通讯社社长。1939年7月10日,林柏生所办的《中华日报》在上海复刊,其刊物立场转变至彻底为亲日立场。

1940年2月,升任汪兆铭领导下的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同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林柏生任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兼行政院宣传部部长。在任上,林柏生成立“中央报业经理处”、“中国广播事业建设协会”、“电影检查委员会”和“国际宣传局”等,对汪精卫政权的舆论进行大范围的管控,掌握汪精卫政府的文化宣传、舆论攻势等工作。此外,林柏生利用民族情绪,号动泛亚主义,以团结友邦为名在文化宣传上对日本妥协,又以“打到英美分裂主义”“反共反俄”为名对同盟国进行攻击。1943年,汪精卫政权在南京举行纪念鸦片战争100周年的“反英兴亚大会”,林柏生出席并发表演讲。[1]

1942年,新华、华成、华新、艺华、金星、合众、大成、华年、光华、天声等十二家电影公司实行合并,改组为“中华联合制片股份有限公司”(中联)。董事长林柏生,副董事长川喜多长政日语川喜多長政,经理张善琨。1943年5月,汪伪政府颁布《电影事业统筹办法》,决定垄断制片、发行、放映,于是中华联合制片股份有限公司、中华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影院公司合并成立“中华电影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华影)。林柏生拉拢大量的导演与演员加入华影或华影的外围组织,包括穆时英李香兰周璇等人,利用华影拍摄大量的宣传泛亚主义的影片。此外也不乏一些爱情片、小说改编影片,如1944年版电影《红楼梦》。[7]

新国民运动

1941年(民国30年),任清乡委员会委员、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秘书长、模范青年干部学校教育长。1943年(民国32年)1月,任最高国防会议委员。1943年年初,汪伪通过新通过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合并先前的日占沦陷区的部分青少年组织,建立了汪精卫政府的中国青少年团,林柏生任总干事。林柏生在事实上是汪精卫政府的新国民运动和青少年组织教育的实际指挥者。林柏生为新国民运动设计了“新国民服装”,发放大量传单,效仿纳粹德国与法西斯意大利的组织形式,鼓励汪精卫政权的年轻人对汪精卫进行个人崇拜。[4]

安徽省长

1944年12月,林柏生的宣传部部长职位被代主席陈公博解除,改接替罗君强安徽省省长,任内兼任安徽省保安司令、蚌埠绥靖公署主任等职务。1945年1月24日就职,林赴任后大换安徽省政府的班底,其新班底多任用先前来自宣传部的得力干将。[1][2][6][5][8]

战后

1945年日本投降后,林柏生随陈公博流亡日本,躲藏在京都金阁寺。同年10月3日[9],和陈公博一道被送还中华民国。

1946年(民国35年)5月31日,位于南京的首都高等法院以“汉奸罪”判处林柏生死刑[1][2][5]。其妻徐莹四处奔走为林柏生脱刑,声称有新证据,呈上了请状要求再审,最终要求被高等法院驳回。[10]

1946年10月8日,林柏生在南京老虎桥监狱内被处决,年45岁[1][2]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1.5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2. ^ 2.0 2.1 2.2 2.3 2.4 2.5 刘杰. 漢奸裁判 対日協力者を襲った運命. 中央公论新社. 2000. ISBN 4-12-101544-4. 
  3. ^ 钱进, 韩文宁. 伪府群奸——汪精卫幕府. 岳麓书社. 2002. ISBN 9787806651537. 
  4. ^ 4.0 4.1 4.2 《茂名历史人物传记》信宜稿件. 2006. 
  5. ^ 5.0 5.1 5.2 5.3 刘国铭主编.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 团结出版社. 2005. 
  6. ^ 6.0 6.1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7. ^ 上海图书馆. 《上海年华》. 
  8. ^ 胡鼎. 《日伪安徽省长更替内幕》. 江淮文史 (安徽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1993. 
  9. ^ 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订版》作10月13日。刘杰《汉奸裁判》、168页作10月3日,据此修正。
  10. ^ 夏侯叙五. 《汉奸省长林柏生伏法记》. 江淮文史 (安徽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1995. 
  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
前任:
(创设)
宣传部长
1940年3月 - 1944年12月
继任:
赵尊岳
前任:
罗君强
安徽省省长
1945年1月 - 1945年8月
继任: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