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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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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是指一個人在未成熟、經驗不足或社會認為需要受監護的情況下對其進行指導和監督的人,尤其指避免監護對象行差踏錯者。監護人不一定有法律地位。但一些政治人物的監護人可能會掌握政治實權,例如在日本歷史上的實例有攝關政治院政執權大御所大名的隱居和陣代等制度。

法定監護人則是民法中指未成年者之父母均不適合行使親權或無法照顧未成年者時,依未成年者之最佳利益所選定的代為照顧之人士。寄養父母是法定監護人的其中一種形式。在中國大陸地區,由於成年人的法定公民權利受到較大程度的限制,任何遭到罪證未明的迫害而致失去民事行為能力及其相關權益的成年者都會受到法定監護人的監護。這種監護行為有時是違背受監護人本身意願的,在實際監護過程中,受監護人的自身利益受損程度可能會遠遠超過通過這一過程所獲得的利益,且挽回受損利益的難度也將會大過利益受侵犯的難度。[來源請求]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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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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