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 行政区划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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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虚级化) | 直 辖 市 | |||||
县 | 市 | |||||
山 地 乡 |
乡 | 镇 | 县 辖 市 |
区 | 山 地 原 住 民 区 | |
村 | 里 | |||||
邻 | ||||||
相关行政区划 | ||||||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模板) 中华民国公告疆域 简易版行政区划表 | ||||||
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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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一级行政区划 |
位置 | 中华民国 |
创建时间 | 1912年1月1日 |
数量 | 迁台前35省 迁台后2省(台湾、福建) |
本级政府 | 省虚级化、去任务化 |
省是中华民国的第一级行政区划,与直辖市平级,目前设有台湾省、福建省。依照现行制度,省不施行地方自治,不组织省长、省政府、议会等官职或机关。
中华民国建国之初继承大清帝国省制,设22省,后增至35省。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省是最主要的一级行政区,主要设置于汉地。1940年代末,中华民国政府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失利,失去中国大陆的统治权,导致省的有效设置数量锐减。1955年大陈岛撤退后,有效统治区域仅余2省迄今,分别为管辖台湾及澎湖群岛的台湾省,以及管辖金门与马祖列岛的福建省。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又于台湾本岛划设数个直辖市,使台湾省的辖域减少。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之后,因台湾省政府职权与中央政府高度重叠,加上耶尔辛效应等因素的考量,中华民国政府在1997年修宪后实施“省虚级化”,移除省的地方自治功能,停办省长及省议员选举,改为设置省主席与省咨议员,为行政院的派出机关。2018年,进一步将省级机关“去任务化”,透过预算归零以及移拨业务而实质废除,此后仅依照宪法增修条文保留名义上的省政府主席、省咨议会咨议长之职衔,其行政组织及业务完全移交中央政府。
沿革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行政区划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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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政府(沿革) |
政治 |
北洋政府时期
中华民国于1912年建立时,省份承袭清朝旧制,当时全国共设22省。当时执政的北洋政府在22个省之外设置京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西藏、蒙古、青海3个地方,另保留阿尔泰、塔城地区塔尔巴哈台、伊犁3地区(后均并入新疆省)。
北洋政府的行政区划级别为省、道、县三级,并有“废省置道”的计划。当时全国设置93道,除甘肃省最多有7道外,各省平均数量大致在3至4个左右。
顺序 | 省名 | 顺序 | 省名 | 顺序 | 省名 | 顺序 | 省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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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直隶省 | 07 | 山西省 | 13 | 湖北省 | 18 | 四川省 | |||
02 | 奉天省 | 08 | 江苏省 | 14 | 湖南省 | 19 | 广东省 | |||
03 | 吉林省 | 09 | 安徽省 | 15 | 陕西省 | 20 | 广西省 | |||
04 | 黑龙江省 | 10 | 江西省 | 16 | 甘肃省 | 21 | 云南省 | |||
05 | 山东省 | 11 | 福建省 | 17 | 新疆省 | 22 | 贵州省 | |||
06 | 河南省 | 12 | 浙江省 |
国民政府时期
1928年,国民政府北伐后,改直隶、奉天2省为河北、辽宁,并京兆特别区入河北省,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宁夏、青海改建为6个省(川边特别区改建西康省),总计28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个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东省特别区、威海卫行政区,并增置与省平级的特别市(即直辖市)。
国民政府依照建国大纲制定训政时期约法,地方制度改采省、县二级制并废除道制。但由于出现部分省份管辖县数过多,省对县的控制力量不彰,又于1931年设置行政督察区作为中介,但此一行政区划缺乏法源依据。
缩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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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省份之议,早自清末康有为便有相关提案。但直到国民政府北伐成功,才出现具体方案。但由于政局持续动荡,加上1937年抗战爆发,调整省区迟迟无法执行。方案也不断调整。
国府迁台后,1952年提出的调整草案为目前最后的版本,作为反攻大陆后的省区划分依据。由还没划分之20省再分成35省,总共50省。
1945年抗战结束后中国省区划分
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依照缩省方案,将东三省划分成九省: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等6省,并增设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共计35省。1947年,二二八事件发生后,原行政长官陈仪被免职,5月16日改设台湾省政府。1949年,海南岛及南海诸岛自广东省划出,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做为建省之准备。但在东北有些新划出省分:如兴安、合江等省,一直在中共控制之下,从未受国府治理。中共也依照新省区方案划分东北控制区,但辖区未必与国府吻合。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前各省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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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省名 | 简称 | 省会 | 地理区 | 编号 | 省名 | 简称 | 省会 | 地理区 | |
01 | 江苏省 | 苏 | 镇江县 | 华中 | 19 | 陕西省 | 陕 | 西安市 | 华北 | |
02 | 浙江省 | 浙 | 杭州市 | 20 | 甘肃省 | 甘 | 兰州市 | |||
03 | 安徽省 | 皖 | 合肥县 | 21 | 宁夏省 | 宁 | 银川市 | |||
04 | 江西省 | 赣 | 南昌市 | 22 | 青海省 | 青 | 西宁市 | 西部 | ||
05 | 湖北省 | 鄂 | 武昌市(今武汉) | 23 | 绥远省 | 绥 | 归绥市(今呼和浩特) | 塞北 | ||
06 | 湖南省 | 湘 | 长沙市 | 24 | 察哈尔省 | 察 | 张垣市(今张家口) | |||
07 | 四川省 | 川 | 成都市 | 25 | 热河省 | 热 | 承德县 | |||
08 | 西康省 | 康 | 康定县 | 西部 | 26 | 辽宁省 | 辽 | 沈阳市 | 东北 | |
09 | 福建省 | 闽 | 福州市 | 华南 | 27 | 安东省 | 安 | 通化市 | ||
10 | 台湾省 | 台 | 台北市 | 28 | 辽北省 | 洮 | 辽源县 | |||
11 | 广东省 | 粤 | 广州市 | 29 | 吉林省 | 吉 | 吉林市 | |||
12 | 广西省 | 桂 | 桂林市 | 30 | 松江省 | 松 | 牡丹江市 | |||
13 | 云南省 | 滇 | 昆明市 | 31 | 合江省 | 合 | 佳木斯市 | |||
14 | 贵州省 | 黔 | 贵阳市 | 32 | 黑龙江省 | 黑 | 北安市 | |||
15 | 河北省 | 冀 | 清苑县(今保定) | 华北 | 33 | 嫩江省 | 嫩 | 齐齐哈尔市 | ||
16 | 山东省 | 鲁 | 济南市 | 34 | 兴安省 | 兴 | 海拉尔市(今呼伦贝尔) | |||
17 | 河南省 | 豫 | 开封县 | 35 | 新疆省 | 新 | 迪化市(今乌鲁木齐) | 西部 | ||
18 | 山西省 | 晋 | 太原市 |
政府迁台后
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因国共内战失利而撤退至台湾,当时仅有台湾全省,以及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云南、西康等省,连同海南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区域尚在中华民国政府的控制之下,其余位在中国大陆的省份已全部丢失。1955年大陈岛撤退后,中华民国的实际管辖区域仅限于台澎金马(台湾地区),省份仅余台湾、福建2省;其中,福建省仅管辖金门群岛、乌坵与马祖列岛。而随着台湾本岛人口的增加,台湾省分别划出6个直辖市,所占全台湾地区土地面积也从超过99%下降至69.79%。
省虚级化
缘起
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湾,此后便从未对中国大陆地区实行统治权,仅统治台湾省全部与福建省的极小部分(金门县[注 1]、连江县马祖列岛)。省份的数量大幅萎缩,虽然台北市与高雄市分别在1967年和1979年升格为直辖市,台湾省的行政区域面积仍占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区域的98%以上。为了符合当时的社会情势,地方制度的变革有其必要。
过程
1996年,甫连任总统成功的李登辉宣布召开国家发展会议(简称国发会),邀请朝野各界共商国家的未来发展,而省制的废除与否,则成为会中最受各界瞩目的议题。经过朝野不断的争论,国发会最终共同做成了省制精简化的决议。
1998年,朝野依照国发会的共识,合作透过立法院修改《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部分内容,并制定《地方制度法》以取代原有的《省县自治法》。在这次的修法中,省制遭到虚级化,其原本拥有的“地方自治团体”地位遭到移除,无法施行地方自治。这也造成省政机关的重大变革:省政府仍具有公法人身份,但成为行政院的派出机关,政策制定与人事任命权均由中央掌握,功能与直辖市、市的区公所类似;省议会则改制为“省咨议会”,成为省政的咨询机关,失去原有立法机关的功能。至于原属省管辖的县、市等地方政府,改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主要监督机关为内政部,各县、市仅在行政区划上仍隶属于省。
省虚级化实施后,台湾省受到的影响最大:台湾省政府的组织被大量精简,台湾省议会则依法改组为台湾省咨议会,两者的功能均大幅萎缩。至于福建省的政府机构早自1956年7月为实施战地政务而精简化。
去任务化
2018年6月28日,行政院院长赖清德宣布省级机关“去任务化”,措施包括预算归零、所存省级行政组织及业务完全移交中央政府[1]。省级机关实质上解散,仅依照宪法增修条文在名义上保留台湾省政府、台湾省咨议会、福建省政府的机关架构及台湾省政府主席、台湾省咨议会咨议长、福建省政府主席的职衔[2]。
2018年7月1日,台湾省政府的行政组织及业务全部由国家发展委员会接收[2];台湾省咨议会业务由立法院接收[3]。2018年12月31日,福建省政府之行政组织及业务则由行政院金马联合服务中心接收[4]。自此以后,中华民国实体省级机关正式走入历史。
现况
目前各省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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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名 | 简称 | 行政机关 | 首长 | 议会机关 | 人口数 | 面积(km²) | 行政区划 |
台湾省 | 台 | 台湾省政府 | 台湾省政府主席 | 台湾省咨议会 | 6,918,402 | 25,110.0037 | 11县3市 |
福建省 | 闽 | 福建省政府 | 福建省政府主席 | 无 | 157,585 | 180.4560 | 2县 |
- 目前省制机关已经施行“去任务化”,上表之政府与议会已经不再组织与运作,仅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保留其机关与人事之名称,省名义上仍存在。
- 1998年至2018年间,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和《地方制度法》的规定,省为非地方自治团体,设置省政府和省咨议会。其中,省政府为行政院派出机关,受行政院指挥监督,办理下列事项:
- 监督县(市)自治事项。
- 执行省政府行政事务。
- 其他法令授权或行政院交办事项。
- 1998年至2018年间,省政府主席依照惯例由行政院政务委员兼任。
- 1998年至2018年间,行政机关之编制员额依照 《台湾省政府组织规程》、《台湾省咨议会组织规程》及《福建省政府组织规程》规定。
注释
参考文献
- ^ 賴清德:108年省級機關預算全歸零 - 政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www.cna.com.tw. [2018-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6).
- ^ 2.0 2.1 台湾省政府7/1走入历史 国发会活化中兴新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8.6.23 中央社
- ^ 臺灣省諮議會去任務化部分人員業務移撥立法院承接函 (PDF). [2022-01-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7-18).
- ^ 2.16.886.101.20003.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2.16.886.101.20003. 2011-12-01 [2019-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