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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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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共分为四级,以行政院为首,下设34个机关[注 1],通称部会,是中华民国政府首要的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负责统辖各中央行政机关,被视为中华民国的内阁行政院院长则等同于内阁总理。行政院与各部会之首长,在总统的任命、命令与监督之下推行政务,总统向全体国民负责,行政院院长及部会首长则向立法院负责。

概述

中华民国采用独有的五权分立体制,来划定政府部门的功能与业务,与世界多数民主国家采用的三权分立制度有所差异,这也导致中华民国的中央政府部门,并非全部属于行政部门管辖[注 2],与多数国家的中央政府部门均归类于行政部门的常态亦不相同。由于中央行政机关均由行政院管辖,因此在中央层级法律中,多以“行政院”来代称所有的中央行政机关,如《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

行政院之下设置来负责各领域的政务,跨领域的政务(如民族事务、中国大陆事务等)则设置委员会;部与委员会之下可再设等机关以处理技术性或专门性业务,两者的差异在于“局”为单纯的业务执行机关,“署”则有自行规划政策的权力。截至2023年9月,行政院所属之中央政府部门,共有14部、9会、1委员会、3独立机关、4其他机关[注 1]

在中央行政机关之中,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共3个二级机关,以及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核能安全委员会共3个三级机关为“独立机关”。依照《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独立机关系指“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自主运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受其他机关指挥监督之合议制机关”;各独立机关首长皆采取任期制,不随内阁改组而有所变动。

法源依据

规范中央行政机关整体架构的法律,除了《中华民国宪法》之外,主要是以《行政院组织法》和《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作为准则,并以《中央政府机关总员额法》规范各机关的员额总数。

依照现行《行政院组织法》第三、第四、第五条的规定,行政院设有内政、外交、国防、财政、教育、法务、经济、交通、劳动、农业、卫生福利、环境、文化、数位发展部;国家发展、大陆、金融监督管理、海洋、侨务、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原住民族、客家、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等14部9会。依照该法第六、七、八、九条的规定,行政院设有行政院主计总处、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中央银行、国立故宫博物院。另设中央选举、公平交易、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等独立机关。

另外,依照《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的规定,行政院设置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依照《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行政院设置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依照《核能安全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的规定,行政院设置核能安全委员会,三者皆为相当中央三级独立机关。

层级架构

根据《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的层级架构如下:

级别
机关名
内部单位名称 性质
1 行政院 处、室、会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协调各部会的运行与政策统合
2 委员会总处 、处、室 实际负责政务的施行
  3 组、处、室 拥有自行规划政策的权力,职权较局为大[1]
  4 分署 科、处、室
3 组、处、室 执行上级机关交办业务
  4 分局 科、处、室
# 独立机关(委员会) 处、室

但因部分机关的组织法规尚在进行修改,中央行政机关的实际层级架构较为混杂:

级别 | 机关名 内部单位名称
1 行政院 处、室、会
  2 总处委员会 组、处、室
2 委员会 司、处、室
  3 组、处、室
  4 分署分局 科、处、室
# 独立机关 处、室

机关列表

现行机关

中央二级机关

标示粗字体者,其首长为内阁成员,有参加行政院会议之义务。下附部会所属的中央三级机关(不含事业机构),依照其类型与最初创立时间(含1949年政府迁台前)排列。

名称 最初创立时间 年度预算额(新台币
(民国104年度)
备注
行政院 1928年10月25日 1,212,326,000元
行政院本部及附属部会组织跟独立机关以及其他机构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1967年9月16日 2,458,051,000元 原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公务人力发展学院 2017年7月7日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务人力发展中心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地方行政研习中心
行政院主计总处 1931年 1,059,325,000元 原 行政院主计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 1995年7月20日 364,529,000元
内政部 1912年1月3日 27,275,638,000元 北京政府“内务部”
 
国土管理署 1981年3月2日 23,506,718,000元 原 内政部营建司、内政部营建署
国家公园署 2023年9月20日
警政署 1946年8月15日 20,122,470,000元 原 内政部警察总署
消防署 1995年3月1日 1,502,988,000元 原 内政部警政署消防组
移民署 1952年 4,004,546,000元 原 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
建筑研究所 1995年10月30日
空中勤务总队 2005年11月9日 原 内政部警政署空中警察队
外交部 1912年1月3日 22,689,991,000元 清代外务部
 
领事事务局 1992年 1,409,701,000元
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 2012年9月1日 原 外交部外交领事人员讲习所
国防部 1946年6月1日 1,453,510,000元 原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行政院“军政部”
 
全民防卫动员署 2022年1月1日 原 国防部全民防卫动员室、参谋本部作战计划室、国防部后备指挥部
政治作战局 1923年 原 国防部总政治作战部
军备局 2002年3月1日
军事情报局 1928年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
主计局 2002年3月1日
军医局 2002年3月1日 原 参谋本部军医局
参谋本部 1946年 原 中华民国参谋部
陆军司令部 1912年 陆军部
海军司令部 1912年 海军部
空军司令部 1912年 原 陆军部航空事务处
宪兵指挥部 1932年 原 国防部宪兵司令部
资通电军指挥部 2017年7月1日 原 资电作战指挥部
国防部总督察长室 2013年 原 国防部联合作战委员会、国防部联合作战训练部、国防部联合作战训练暨督察部
财政部 1912年1月3日 18,775,537,000元
 
国库署 1911年 136,823,913,000元 原 财政部国库司
赋税署 1950年5月 14,487,794,000元 原 财政部地方财政司、国税署、田粮署
关务署 1854年 5,823,742,000元 海关总税务司署、财政部关税总局
国有财产署 1960年12月12日 1,849,113,000元 原 财政部国有财产局
台北国税局 1967年7月1日 原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
高雄国税局 1979年7月1日 原 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
北区国税局 1992年7月1日 原 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
中区国税局 1992年7月1日 原 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
南区国税局 1992年7月1日 原 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
财政资讯中心 1968年5月 1,067,493,000元 原 财政部财税资料中心
教育部 1912年1月3日 120,011,164,000元 原 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大学院
 
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2013年1月1日 87,755,766,000元 原 教育部中部办公室
体育署 1997年7月16日 7,771,174,000元 原 国民体育委员会、行政院体育委员会
青年发展署 1966年1月28日 389,460,000元 原 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
国家教育研究院 2011年3月30日 原 国立编译馆、国立教育资料馆、国家教育研究院筹备处
法务部 1928年11月16日 1,751,737,000元 原 司法行政部
 
廉政署 2011年7月20日 420,820,000元 原 法务部政风司、法务部中部办公室
矫正署 2011年1月1日 11,766,654,000元 原 法务部矫正司
行政执行署 2000年1月1日 1,250,619,000元
最高检察署 1928年11月 原 最高法院检察署
台湾高等检察署 1896年 原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  
调查局 1927年 5,478,629,000元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
司法官学院 2013年7月1日 原 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
司法官训练所 1998年7月1日
经济部 1912年1月3日 21,645,300,000元 原 工商部
 
水利署 1947年7月1日 15,627,124,000元 原 经济部水利处、台湾省水利处、经济部水资源局
产业发展署 1970年2月25日 6,690,489,000元 原 经济部工业局
国际贸易署 1969年1月1日 1,915,826,000元 原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
标准检验局 1930年 2,241,547,000元 原 经济部商品检验局、经济部中央标准局
智慧财产局 1927年 1,664,444,000元 原 经济部中央标准局
能源署 1979年1月11日 201,744,000元 原 经济部能源局
地质调查及矿业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6日 原 台湾省建设厅矿务局、经济部矿务局经济部中央地质调查所
产业园区管理局 1966年12月3日 448,585,000元 原 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
中小及新创企业署 1981年1月 2,168,061,000元 原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
商业发展署 1916年 原 经济部商业司
交通部 1912年1月3日 47,215,188,000元 原 清代邮传部
 
民用航空局 1947年1月20日 311,205,000元 原 航空主管官署
中央气象署 1941年 1,995,048,000元 原 交通部中央气象局
观光署 1971年6月24日 5,196,329,000元 原 交通部观光局
航港局 2012年3月1日
高速公路局 1970年6月8日 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交通部台湾区国道新建工程局
铁道局 2018年6月11日 交通部铁路改建工程局交通部高速铁路工程局
公路局 1943年4月 50,341,944,000元 原 台湾省交通处公路局、交通部公路总局
运输研究所 1970年8月1日 原 交通部交通研究所、交通部运输计划委员会
卫生福利部 1971年3月17日 136,514,818,000元 原 行政院卫生署
 
疾病管制署 1999年7月1日 5,425,160,000元 原 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
食品药物管理署 2010年1月1日 2,395,879,000元 原 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
中央健康保险署 1995年1月28日 5,522,757,000元 原 行政院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
国民健康署 2001年7月12日 2,881,868,000元 原 行政院卫生署国民健康局
社会及家庭署 1999年11月20日 22,504,806,000元 原 内政部儿童局
国家中医药研究所 1963年10月22日 原 国立中国医药研究所
文化部 1981年11月11日 11,482,435,000元 原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文化资产局 2007年10月 970,187,000元 原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化资产总管理处
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 2012年5月20日 1,603,898,000元
蒙藏文化中心 2017年9月15日 蒙藏委员会
劳动部 1987年8月1日 114,961,763,000元 原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劳动力发展署 1981年3月2日 1,940,281,000元 原 内政部职业训练局、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
职业安全卫生署 2014年2月17日 731,464,000元 原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安全卫生处
劳工保险局 1960年4月16日 3,405,197,000元 原 台闽地区劳工保险局
劳动基金运用局 2007年7月2日 180,372,000元 原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退休基金监理会
劳动及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 1992年8月1日 282,467,000元 原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
数位发展部 2022年8月27日 2,518,144,000元
 
数位产业署 2022年8月27日
资通安全署 2022年8月27日
农业部 1948年10月1日 98,617,194,000元 原“行政院农业发展委员会”、“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农粮署 1946年 1,689,400,000元 粮食局、“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署”
渔业署 1984年7月20日 4,481,593,000元 原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处(台湾省农林厅渔业局)、“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
农田水利署 2004年1月30日 原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田水利处、农田水利会、“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田水利署”
动植物防疫检疫署 1998年8月1日 1,787,787,000元 原 台湾省检验局、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
农业金融署 2004年1月30日 295,179,000元 原“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业金融局”
林业及自然保育署 1945年10月 6,234,648,000元 原 台湾省政府农林厅林务局、“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民森林保育事业管理处
农村发展及水土保持署 1961年4月11日 4,278,359,000元 原 台湾省政府农林厅水土保持局、“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水土保持局”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中心 2003年 原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屏东农业生物技术园区筹备处
环境部 2023年8月22日 2,066,700,000元 原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气候变迁署 2023年8月22日 原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气候变迁办公室、温室气体减量管理办公室
资源循环署 2023年8月22日 原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资源循环办公室、废弃物管理处、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会
化学物质管理署 2023年8月22日 原 毒物及化学物质局、环境卫生及毒物管理处
环境管理署 2023年8月22日 原 台湾省政府卫生处环境保护局、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督察总队
国家环境研究院 2023年8月22日 原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检验所、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保护人员训练所
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 1959年2月 45,604,597,000元 原“科技部”、“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
 
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 1980年12月15日 883,757,000元 原 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
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中部科学园区管理局 2003年3月21日 1,406,460,000元 原 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中部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
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南部科学园区管理局 2003年1月25日 1,116,370,000元 原 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南部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
侨务委员会 1926年10月 1,365,641,000元
客家委员会 2001年6月14日 2,589,817,000元 原 行政院客家委员会
 
客家文化发展中心 2012年5月12日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4年7月1日 219,405,000元 原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局 1981年 339,511,000元 原 财政部金融局
证券期货局 1960年9月1日 331,974,000元 原 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
保险局 1981年 143,395,000元 原 财政部保险司
检查局 2004年7月1日 407,458,000元
国家发展委员会 2014年1月22日 1,821,726,000元 原 “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档案管理局 2001年11月23日 313,370,000元 原 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 1954年11月1日 125,819,256,000元 原 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
 
退除役官兵职业训练中心 1974年1月
原住民族委员会 1996年12月10日 6,983,218,000元 原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
 
原住民族文化发展中心 2016年1月15日 125,695,000元 原 原住民族文化园区管理局
东埔活动中心 2021年
海洋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海巡署 2000年1月28日 2,172,407,000元 原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海洋保育署 2018年4月28日
国家海洋研究院 2019年4月24日 原 国家海洋研究院筹备处
大陆委员会 1991年2月7日 941,366,000元 原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香港办事处 1997年7月1日 驻地名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澳门办事处 1999年12月20日 驻地名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中央选举委员会 1980年7月16日 2,469,731,000元 (独立机关)
公平交易委员会 1992年1月27日 337,556,000元 (独立机关)、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2006年2月22日 670,476,000元 (独立机关)、原 交通部电信总局
中央银行 1928年11月1日 (其他机构)
国立故宫博物院 1925年10月10日 3,730,656,000元 (其他机构)
中央三级独立机关
名称 设立时间 年度预算额(新台币
(民国104年度)
备注
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 1998年5月25日 52,361,000元 原 飞航安全调查委员会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55,520,000元 按《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成立
核能安全委员会 1955年 原 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

已解散之机关

名称 设立时间 解散时间 备注
铁道部 1928年10月23日 1938年1月1日 原从交通部拆分,再并回交通部
农矿部农林部 1913年 1914年 并入农商部,1984年恢复成立二级机关“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之后再改制为“农业部
粮食部 1947年4月 1949年3月 先并入经济部,2004年设置功能类似的“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署”(今农业部农粮署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1994年1月11日 2012年1月1日 拆分为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与幕僚机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
行政院新闻局 1947年5月2日 2012年5月20日 降为行政院本部单位“发言人室”,多数业务由文化部外交部承接
“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 1966年1月28日 2013年1月1日 降为教育部青年发展署
“行政院体育委员会” 1997年7月16日 2013年1月1日 降为教育部体育署
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 1948年6月4日 2014年1月22日 与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整并为国家发展委员会
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1969年3月 2014年1月22日 与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整并为国家发展委员会
蒙藏委员会 1929年2月1日 2017年9月15日 其业务由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外交部文化部承接
“内政部儿童局” 1999年11月20日 2013年7月22日 拆分整并至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卫生福利部保护服务司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2000年1月28日 2018年4月28日 降为海洋委员会海巡署
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2022年5月30日 依《促进转型正义条例》成立及解散,得列席行政院院会

历史沿革

立国初期

南京临时政府

依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设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内阁(1912年1月3日-1912年3月12日)为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国家元首政府首脑

总统下设内政、财政、外交、司法、教育、交通、实业、陆军、海军等9部,首长称为总长。

北洋政府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中华民国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北洋政府内阁开始(1912年3月12日-1928年12月29日);政府首脑为国务院国务总理,1914年5月1日《中华民国约法》通过后,改为总统府政事堂国务卿,1916年6月29日申令仍遵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国务卿改回国务总理。

  • 1912年3月12日:国务院下设内务、财政、外交、司法、教育、交通、工商、农林、陆军、海军等10部,首长称为总长。
  • 1914年2月12日:国务院下设内务、财政、外交、司法、教育、交通、农商、陆军、海军等9部,首长称为总长。
  • 1914年5月1日:总统府政事堂下设内务、财政、外交、司法、教育、交通、农商、陆军、海军等9部,首长称为总长。1916年5月8日袁世凯改政事堂为国务院。
  • 1916年6月29日:国务院下设内务、财政、外交、司法、教育、交通、农商、陆军、海军等9部,首长称为总长。
  • 1927年6月20日:国务院下设内务、财政、外交、司法、教育、交通、农工、陆军、海军等9部,首长称为总长。1928年6月3日北洋政府结束,国务院解散。

护法政府

1917年8月25日根据孙中山提议在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决定组织护法军政府(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以维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设中华民国军政大元帅(1人)、元帅(3人)。1918年5月20日依非常国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修正案》改组军政府,废除大元帅制,以七总裁取代大元帅(一人为主席总裁)。1921年4月2日非常国会取消军政府,声称组织正式中华民国政府,国家元首为中华民国大总统。1923年3月1日重组政府,国家元首为海陆军大元帅;1925年7月1日依《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改组国民政府

  • 1917年9月1日:大元帅府下设外交、内政、财政、陆军、海军、交通6部,首长称为总长。
  • 1921年5月5日:总统府下设内务、外交、财政、陆军、海军、参谋6部,首长称为总长。
  • 1923年3月1日:大本营下设外交、财政、内政、军政、建设5部,首长称为部长。

训政时期

1925年7月1日,中国国民党在广州成立国民政府,最高决策机关为国民政府委员会,采取合议委员制,设十六人为委员(一人为主席);另设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一人为主席)。1927年2月21日国民政府迁往武汉期间,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与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作为临时领导机构,设联席会议主席一人;国民政府暂时驻锡武汉后,不设主席以常务委员(五人)决议。1927年4月18日蒋中正等国民党反共派于在南京另立“国民政府”,采取委员制(十二人,一人为主席),至同年8月19日,宁汉两方改以南京之国民政府为主体。

1928年2月7日,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通过改组国民政府,国民政府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监督,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选举,国民政府与军事委员会各设主席一人。1928年10月北伐结束,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国民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设主席一人(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委员十至十二人,并在全国施行“训政”。1932年1月28日一二八事变后,复设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的9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成为实际的政治行政中心,国民政府主席为虚位元首,直至抗战结束后缩编军事委员会。

  • 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下设财政、外交、民政、司法等4部,以及大学院
  • 1928年2月7日:国民政府下设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等7部,以及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监察院、大学院。
  • 1928年10月:行政院下设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铁道、卫生等10部。

宪政时期

1948年5月20日,依《中华民国宪法》以总统和五院中央体制正式取代国民政府。

行宪后

  • 1947年
    • 3月31日:计划行政院下设14部3会,内政、外交、国防、财政、工商、教育、交通、司法行政、农林、邮电、劳动、水利、地政、卫生部,以及资源、蒙藏、侨务委员会,以及不管部会的政务委员。院本部设秘书处、诉愿审议委员会、会计处、统计室、人事室。
    • 4月22日:计划行政院下设15部3会1局,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经济、教育、交通、司法行政、农林、邮电、社会、粮食、水利、地政、卫生部,以及资源、蒙藏、侨务委员会与新闻局,以及不管部会的政务委员。院本部增设法规委员会。
    • 12月25日:计划行政院下设14部3会1局1处,内政、外交、国防、财政、工商、教育、交通、司法行政、农林、社会、粮食、水利、地政、卫生部,以及资源、蒙藏、侨务委员会与新闻局和主计处,以及不管部会的政务委员。
  •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下设15部3会1局,内政、外交、国防、财政、教育、司法行政、交通、工商、农林、粮食、社会、水利、地政、卫生、主计部,以及资源、蒙藏、侨务委员会与新闻局,以及不管部会的政务委员。院本部会计处改会计室。
  • 1949年3月21日:行政院下设8部2会1处,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经济、教育、司法行政、交通部,以及蒙藏、侨务委员会与主计处,以及不管部会的政务委员。
  • 1952年11月20日,恢复设置新闻局。
  • 1954年11月1日,新成立“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就业辅导委员会”(2002年改名为“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
  • 1955年5月16日,新成立“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
  • 1959年2月,新成立“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
  • 1963年9月美援会改组成“行政院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委员会”(1973年8月改组为“行政院经济设计委员会”,1977年12月合并行政院财经小组改为“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
  • 1965年11月12日,恢复设置“国立故宫博物院”。
  • 1966年1月28日,新成立“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
  • 1967年9月16日,新成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1969年3月,行政改革研究会改组成立“行政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1971年3月17日,内政部卫生司升格为“行政院卫生署”。
  • 1979年3月16日,农复会改组恢复为中央行政层级的农业部门“行政院农业发展委员会”。11月8日“中央银行”由总统府改隶属行政院。
  • 1980年7月1日,司法行政部改组为“法务部”。
  • 1981年11月11日,新成立“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 1987年
    • 8月1日,恢复设置中央行政层级的劳工部门“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 8月22日,将行政院卫生署环境保护局升格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 1992年1月27日,新成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
  • 1994年7月1日,新成立“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 1995年7月20日,新成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
  • 1996年12月10日,新成立“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2002年1月1日更名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
  • 1997年7月16日,教育部体育司与国民体育委员会整合为“行政院体育委员会”。
  • 1998年5月25日,新成立“航空器飞航安全委员会”(2001年5月23日改组为“行政院飞航安全委员会”)。
  • 2000年1月28日,整合国防部军管区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内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财政部关税总局缉私船队而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 2001年6月14日,新成立“行政院客家委员会”。
  • 2004年7月1日,新成立“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06年2月22日,新成立“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组改实施后

未来发展

在1949年(民国38年)政府迁台后修订的《行政院组织法》中,明文设置的中央行政机关仅有8部2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早已不足以应付政府运作的需求,故自1970年代起,行政院以其附属之委员会、局、署的形式来扩增中央部门;但这些机关的设置法源不但未与中央行政机关的母法——《行政院组织法》相对应,过多的组织机关反而不利于政务的推行,例如行政院属下具有部会地位的委员会,曾高达21个之多。

有鉴于此,自1990年代起,行政院就着手规划进行组织改造计划。经过20多年的讨论与规划,首先于2004年6月23日公布制定《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确定行政院及各部会组织规模及部会数目上限,并展开《行政院组织法修正草案》立法工作;2010年陆续修订《行政院组织法》、《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中央政府机关组织总员额法》及《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现 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条例)(合称“政府组织再造四法”),中央行政机关的组织调整计划(法定名称为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则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陆续实施,预计最终调整为14部、9会、3独立机关、2总处、2附属机构,总计32个机关。

目前组织再造将实施最后一阶段,2023年9月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降为行政院三级机关“核能安全委员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将直接裁撤并入国家发展委员会内政部国土管理署经济部交通部内政部组织将作部分调整。

注释

  1. ^ 1.0 1.1 此统计包含二级和三级机关,并随行政院组织改造进程而改变。
  2. ^ 非隶属于行政院的中央政府部门共有3个:考选部(隶属考试院)、铨叙部(隶属考试院)、审计部(隶属监察院)。

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