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林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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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維基百科管理員把巡禮爭論部分和緋聞方面等不實和違反維基百科精神的傳聞刪除。
同意easyeasy的說法,應該把巡禮爭論部分和緋聞方面拿掉。維基百科只應放事實,而杜絕造謠緋聞等虛假新聞。 同意easyeasy的說法,應該把巡禮爭論部分和緋聞方面拿掉。請管理員貫徹執行維基百科精神:維基百科旨在提供中立的、有參考價值的資料。
不完全同意easyeasy的說法,但我建議把緋聞部分刪除;關於緋聞,wiki的宗旨是以謹慎的態度記錄人物;對於太多於人物緋聞而對編輯產生大量主觀影響和爭議的內容,建議刪除。 同時,緋聞,這類對於人物本身並無多大意義的資料,卻花大量精力陷入編輯戰的內容,實在無力,建議刪除。--mockmain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07:28 (UTC)
林峯的家人和女友
林峯承認曾和潘霜霜相戀數月,應加入其感情生活的內容。[1] --113.254.156.191 (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15:31 (UTC)
- 有一位註冊用戶Cha ting,不,且不肯作任何解釋,請各位留意一下其河蟹行為。 --115.160.181.222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07:05 (UTC)
這裏是林峰的百科,不是其他人的資料庫,為什麼不能除林峯的堂妹及前度女友的資料?要提只要說明關係即可 這裏是林峰的百科,不是其他人的資料庫,為什麼不能除林峯的堂妹及前度女友的資料?要提只要說明關係即可200.55.186.211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23:10 (UTC)
維基百科旨在提供中立的、有參考價值的資料。若要糾纏在任何人士的私人生活問題上,不但無謂地浪費篇幅,亦會浪費各方的資源去處理主觀而毫無價值的爭議。所以這些全無參考價值、而又會引起紛爭的內容是必須刪掉!Flames (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19:37 (UTC)
林峯是一位活躍的香港演藝界人士,他的維基傳紀理應圍繞其演藝事業展開。可是現在所見,版面上過半非圖表的文字內容糾纏於他的私生活和某些人臆斷的推論,內容前後矛盾。希望管理員刪除毫無事實根據,故意抹黑藝人的內容,並恢復在「編輯戰」中被刪除的傳主的正確及全面的信息。
- 感情生活亦是該人人生的一部分,相信10年後,人們會對誰是林峯第一個公開的女友身份,比他什麼歌佔什麼榜第幾位更有興趣。再者,湮滅歷史記錄的行為,實在上是一種惡行。很多記錄,在資訊豐富的發生當兒不去記錄,多年後,只會變成流失而恨錯難返。希望這些罪人不要再為害歷史。183.179.32.239 (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16:13 (UTC)
- 183.179.32.239閣下您好:您說的沒錯,感情生活是人生的一部分,尤其是藝人更容易受到大眾的矚目,所以在編寫內容時是否更應該謹慎小心,更不應該以臆測、推斷的方式被記錄下來,對吧?!不知道您後來有沒有關注過這件事被寫成怎麼樣呢?林峯公開承認的第一個女友是誰不是這次我們要求刪除的重點,重點是後面被添加的那一大段和吳卓羲相關缺乏事實根據的、充滿不可靠來源的負面內容,不但缺乏中立觀點,還出現不雅的文字敍述,您可以去翻翻頁面的歷史記錄,就可以了解我們如此堅持的原因!我們不想危害歷史,但也不能讓虛假不實抹黑的內容留在歷史上是不?最後,感謝閣下提出的建議!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19日 (六) 06:32 (UTC)
- 補充說明:維基是百科全書,不是八掛雜誌,不應該涉及藝人的私隱生活,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依據維基百科:生者傳記:「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因為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而不是小報新聞。我們的職責不是去嘩眾取寵,也不是成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會否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19日 (六) 10:56 (UTC)
- 我贊同需要小心維護林峯戀聞的記載內容,但不是一刀切的不去提及。君知不知道,為了留下一筆林峯首個承認的女友是潘霜霜,就有人千方百計的去湮滅歷史。後來半保護了,但林峯首愛的記述亦沒有了。弄至今天的田地,實在是林峯迷不惜湮滅一切的反噬,他們好應該反省一下,是不是該尊重一下歷史,不讓人家提及,反而會弄得更糟。 183.179.32.239 (留言) 2011年11月20日 (日) 10:51 (UTC)
- 183.179.32.239閣下您好:如果我沒理解錯誤您的意思,您似乎認為如果當初留下那一筆資料,就不會有後續事件?!假使當初如果真的留下來,您能保証能不出現後來的內容???這邏輯說不通吧!!!還有,如果事實真如您所言,那就更令人無法接受,只因為不讓留下這筆資料,就可以添加如此抺黑、虛假不實的內容,而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手段來反噬?這是本人相當不能認同的,而且也違反維基百科的精神與方針吧,維基百科不是讓人發洩不滿的地方,更遑論用這種極端的方式來發洩,該反省的到底是誰呢?!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03:28 (UTC)
- 當初一筆與後來抹黑的一筆,並不是同一人,我可以保證,後來的人當然要廣受指責,那麼如果峯迷沒有河蟹相關歷史的話,事情的發展會不會不同呢?這個我不能答你。但峯迷河蟹歷史的行為,你可以說是應該維護的嗎?林峯是拍過拖,這是歷史,河蟹他幹什麼呢!你們峯迷到底懂不懂尊重歷史? --115.160.180.194 (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11:54 (UTC)
關於緋聞,wiki的宗旨是以謹慎的態度記錄人物;對於因人物緋聞而對編輯產生大量主觀影響和爭議的內容,建議刪除。「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因為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而不是小報新聞。我們的職責不是去嘩眾取寵,也不是成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會否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這點是wiki的宗旨,希望各位以此為最後的底線 --mockmain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07:15 (UTC)
關於「歷史」,首先要考慮到該歷史是否對人物的生平有意義和有記述性價值。wiki所謂的「歷史」,應當是對人物本身和對讀者(現在的以及以後的)閱讀該「歷史」而對於所述人物是否可以產生有價值的判斷。而「緋聞」本身,對於「林峯」這個人物本身,並無上述183.179.32.239和115.160.180.194的所謂歷史價值。舉一例子,我們在記錄林徽因女士的生平的時候,會將她重要的「緋聞」作為情史而記錄,是因為她的這些經歷對於她的生平、人生價值的體現、她及相關人士的成就、作品和影響有「歷史性」的意義。而反觀「林峯」的緋聞條目,對於潘霜霜或及其他女星的記錄,並無此所謂「歷史性」。 而因為這些無謂的資料而引發的編輯戰,在我看來是浪費資源。建議刪除。--mockmain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07:18 (UTC)
- 歷史的有趣,是沒人可以知道後來會發生什麼事。載澧放跑的一個小人物,沒人會估計到他成為後來的汪精衛。如果當時的人就判定他臨死留的詩不值一題,相信後來也不會留下記錄。我們描述周潤發生平,除了他兩任太太外,也必定會提到陳玉蓮。潘霜霜並不是緋聞,而是確確實實和林峯拍過拖,第一段公開的戀情,而且還弄得沸沸揚揚,怎麼為她名字在林峯條目留下一筆都不值得?周潤發成婚了,陳玉蓮會存在;而將來林峯成婚了,潘霜霜就要消失?其實兩者到底有什麼不同? --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17:53 (UTC)
- 183.179.32.239粗略的看完您本頁的討論內容,我個人感覺實在有點好笑了;我本不是專業來編輯「林峯」條目的,您倒是很「專業」來着;關於「緋聞」本身,我想我不會再輕易編輯,我個人對於編輯戰並無興趣;也不會像您一般糾結這類問題來倒負我自身的觀點「浪費資源」。您願意陷入或推動「編輯戰」,個憑自願。至於您的觀點「第一個公開承認的女友,在十年後會比他什麼歌打進過什麼榜第幾位更重要」,其實從這開始我就覺得您的觀點之荒謬(不過上次編輯的時候沒有仔細看)——這就是您所斤斤計較的「歷史問題」?!好吧,咱們就「林峯」而論「林峯」,林峯是幹什麼的?是演員是歌手,但不是販賣情感或緋聞而為生計,我不知道這類東西除了八卦,對其本人和讀者有多大意義?!拉到最後看到「崔杼弒君」的例子,無語,您真自信,能把今日之行為拔高到如此高度,我簡直無法想像您這樣的思維方式,我想正因如此,「歷史罪人」這樣的話能輕易的從你口中說出而不覺得是在亂扣帽子和人身攻擊吧,無語中.....--mockmain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1:05 (UTC)
- 183.179.32.239另,關於您的回覆,汪先生一生,建議您再去看看歷史,其人是否在牢獄之災前就有值得記入歷史的作為,又是否僅憑一首詩就名留史冊,可以這樣說,若沒有汪先生之前之後的行為,那首詩不太可能留傳;同樣,林峯若無你所不以為然那些作品,他的緋聞根本無人去理會。這就是你我之間所認為「有價值」的「歷史」間的差異。人物何以存,何以立,何以評述,這才是歷史的價值所在。而非八卦,更何況這類八卦在我看來是在浪費資源,而您,亦是這推波助瀾之一。至於周陳之戀,亦不過花邊,在我看來亦無必須記錄之價值,若您願意硬要把這花邊放到周或陳的wiki里,我還是那句「個憑所願」,但不要亦同此頁而論認為自己在做一件很有意義的「歷史事件」即可。潘霜霜之存在,有她自己的存立之道,若僅以林峯的wiki而論其存,那是你對她的看低;最後,無論歷史有沒有趣味,誰都不可能知曉後來的事情,更不可能改變已發生的事件。在我看來,十年後,若能被論道,那麼今日之爭,或說wiki是否有她一筆,亦實屬無關緊要。--mockmain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1:35 (UTC)
- 183.179.32.239最後,向您致歉,今日第一個回復確實有些情緒化。--mockmain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1:37 (UTC)
汪先生之詩,可能不能單獨在歷史留下;但當時沒人紀錄,後來又那有人知道他的詩?潘霜霜個人當然有她存立之道,但她和林峯的確有過交集;林峯生命中有過她,她生命中也有過林峯,這是林峯親口承認過的。再者,我問你過周潤發中陳玉蓮的記載,是否應該移去,你沒回答。後面有人提過Whitney Houston, Whitney條目有記她的樂壇成就,也有記她的濫藥醜聞,如果以你所言,音樂人只應記音樂事,那後面的應該移走。最後強調一句,那是戀情,不是緋聞,不作記錄,除非林峯是一個不會戀愛的怪物。 最後,我知道你或者不是某人的迷,但你表露的,是害怕編輯戰,害怕破壞和諧。歷史記錄,本來就會令某些人不高興。去想的,應該是如何平衡,而不是如何避開。我不加入維基,就是不喜歡變成建設為副,打編輯戰為主的生活。但某些人意欲抹殺歷史上發生過的東西,我就是要管。--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2:48 (UTC)
- 183.179.32.239我剛編輯完一古人的「緋聞」,嘆一句,古今同理。你先前所說的問題,我都答覆了,包括周陳緋聞;關於Whitney Houston,我不想再牽扯其他人物;關於林峯本人,請注意你自己自身的措辭;至於「歷史」問題,我堅持我的觀點,無論你拿誰舉例,很簡單:有意義嗎?無論你以感情或緋聞定義;汪詩顯其當時的品格大義,歌后所為拖累其起伏人生並且警醒世人,林潘呢?在我看來,可說是醜聞,但它對林潘或林潘的作品,有多大意義值得去書寫?!更何況,這類東西並不完全符合wiki的精神。至於「害怕」,笑,您太高看自己和今日之爭執了;有您這樣孜孜不倦的,我只勸你一句「擇善固執」。ps:希望您若再有回覆,不要再牽扯第五個人啦。--mockmain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3:39 (UTC)
- 在你看來是醜聞,但其他人看來是生活中的片段。維基條目是為你而存在的嗎?林峯有什麼特別?Whitney Houston、蘇永康可以記下她濫藥、陳冠希可以記下他床照,林峯就只許記下他音樂?我對林峯的言詞很公允,他是正常人,會拍拖,會作床上的活動,是什麼人要歪曲他,成為只有流行榜上歌曲起跌的怪物呢?你不會改變立場,我也不會改變,不過你是會用你已註冊的身份來凌架我吧。就是條目不能記下,這裏的討論,已為他留下了一筆,其實這已足夠了。除非你連這也想河蟹吧。 --202.126.209.224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4:20 (UTC)
wiki既不為你也不為我而存在,讀不懂我在複述一遍:wiki的宗旨是以謹慎的態度記錄人物;對於因人物緋聞而對編輯產生大量主觀影響和爭議的內容,建議刪除。「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因為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而不是小報新聞。我們的職責不是去嘩眾取寵,也不是成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會否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這是我在此條目下的第一個留言。至於其他,理順你的邏輯,平復你的心情後再談。我既不想吵架,更不想用貽笑大方的邏輯去吵架。 --mockmain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4:44 (UTC)
林峯條目
有一註冊用戶Cha ting,不斷河蟹林峯的前女友資料。就是她不希望其偶像有女友,也不應湮滅歷史。我在討論頁及其討論版後映過,都沒有人正視,又不知應在何處反映此事,所以在此求助,請幫忙處理一下。 --183.179.32.239 (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17:08 (UTC)
- 其實這則新聞算蠻負面的,重點早已不在有沒有交「女朋友」、是否曾經有過「戀情」一事了。當事人承認亦是不得已,「床照」都出來還怎麼否認。如果我監視的條目發生這種情況,我一樣照刪不誤。傳媒報導什麼就記錄什麼,這不是維基該有的精神。--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18:18 (UTC)
- 意思是正面就可作記錄,負面要刪?我以為維基只要是事實就可以留腳印,原來不是。林峯與潘霜霜確實曾有過交集,裝作他人生裏沒這個人曾出現過,是維基的精神嗎? --183.179.32.239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1:51 (UTC)
- 維基百科:生者傳記:「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因為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而不是小報新聞。我們的職責不是去嘩眾
- 意思是正面就可作記錄,負面要刪?我以為維基只要是事實就可以留腳印,原來不是。林峯與潘霜霜確實曾有過交集,裝作他人生裏沒這個人曾出現過,是維基的精神嗎? --183.179.32.239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1:51 (UTC)
取寵,也不是成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會否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如果據實記錄與傷害傳主之 間,您覺得前者較重要的話,那麼您雖滿足讀者求知的慾望並留下了痕跡,但很可能對傳主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我相信您同樣能以據實記錄、 中立觀點的精神,將對象放在社會上造成更大爭議的人物上,選擇權在您。--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6:07 (UTC)
- 這個人很聰明,一天最多回退兩次^_^--Noah~~ (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18:28 (UTC)
- 我認為在第一段就提及「誰誰誰是誰誰誰的第一任女友」這種描述本身就有問題。這種內容應該移動至後面的「個人生活」中。-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9:30 (UTC)
- 更正,第一個公開承認的女友,不一定是第一任女友。--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10:29 (UTC)
- 我認為在第一段就提及「誰誰誰是誰誰誰的第一任女友」這種描述本身就有問題。這種內容應該移動至後面的「個人生活」中。-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9:30 (UTC)
- 這個人很聰明,一天最多回退兩次^_^--Noah~~ (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18:28 (UTC)
你們半保護沒有問題,但請別河蟹以上事實,加回此句:堂妹林夏薇為演員。模特兒潘霜霜為林峯第一個公開承認的女朋友。 --183.179.32.239 (留言) 2011年10月16日 (日) 14:25 (UTC)
維基百科不應該涉及到藝人的私隱生活!!200.55.186.211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23:13 (UTC)
維基百科旨在提供中立的、有參考價值的資料。若要糾纏在任何人士的私人生活問題上,不但無謂地浪費篇幅,亦會浪費各方的資源去處理主觀而毫無價值的爭議。所以這些全無參考價值、而又會引起紛爭的內容是必須刪掉!Flames (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19:39 (UTC)
修改之前版本的理據如下:
1.電視方面修改理據:〈1〉熟悉TVB的人都知道,所謂「巡禮劇」是招廣告商而拍的,所以只是計劃中而已,會不會開拍及最後確定出演的演員都不一樣,不只「回到三國」有這樣的問題而已,這對TVB來說是『常態』,為何只針對「回到三國」的換角做出的猜測(網民猜測)被認為是合理的,不實的內容可收錄於其中還不能修改???更何況吳卓羲本人亦回應說「拍巡禮的時候就知道自己不會出演這部劇」〈參考這篇吳卓羲的專訪:url=http://www.ihktv.com/mingpaoweekly-2238-ronng.html |其中記者問到:《回到三國》拍節目巡禮宣傳片時,男主角是吳卓羲,到真的開鏡時變了林峯,有沒有感到不是味兒?【吳卓羲的回答:「唔關事,記住sales presentation不是誰拍就是誰去演,只不過話俾觀眾聽有個這樣的故事,拍宣傳片時,我知道這部劇不是我拍的,我一早就知。」】既然本人已否認,請求刪之本篇中所有關於這方面的收錄.〈2〉既然是收錄的是「演藝歷程」那為何焦點不是放在作品上,而是一大段的描述跟作品無關的事,像是網民抱不平啊,接到投訴啊之類的???來混淆視聽,故請求恢復我所編輯的部分,謝謝!!!
2.緋聞方面修改理據:基於維基百科精神:生者傳記:「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因為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而不是小報新聞。我們的職責不是去嘩眾取寵,也不是成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會否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而這其中所編輯的內容來源均為香港的八掛報紙:蘋果日報之類的,以蘋果日報來說,熟悉的人都知道它一向以嘩眾取寵、誇張的方式在報導八掛消息,愈聳動銷量愈好,所以內容多為不實,為何不能修改???內容所述吳卓羲的誹聞不是真的,難道林峯的就是真的(頂多林峯只承認潘小姐曾為女朋友但已分手一事為事實),為何有雙重標準???
3.根據維基精神:生者傳記:「如果對主角的批評和讚揚與主角所受到的關注有關,能從可靠的第二手來源中獲取,且倘若這段內容不會導致條目比重失調或出現偏袒,則應該表現出對主角的批評和讚揚,應以中立和百科全書式的語調負責及謹慎地表達。須注意不能讓某個觀點佔據不合理的比重,應避免將少數觀點表達成多數觀點的印象」、「此類條目應以不帶偏見的方式,記載可靠第二手來源中發表的和主角相關的內容,並在某些情況下記載主角本人發表的關於自身的內容。寫作風格應保持中立並實事求是,避免輕描淡寫和誇大其詞」、「如果據實記錄與傷害傳主之間,您覺得後者較重要的話,那麼您雖滿足讀者求知的慾望並留下了痕跡,但很可能對傳主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等,請求修改內容.Easyeasy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19:29 (UTC) 同意Easyeasy的說法 請求修改內容!!200.55.186.211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23:15 (UTC)
針對巡禮爭議事件內容的修訂&誹聞方面
在編輯時發現於這個二個部分與用戶Specialgood的想法有衝突,故請大家來討論....
一.〔巡禮部分爭議事件〕的條目
- 其實這條目根本不需要存在,只是本人刪了關於所謂網民議論《回到三國》易角一事後,用戶Specialgood就把它再編輯回去,所以才增加的條目,並附上吳卓羲本人所做的公開澄清,如果大家於頁面上沒看到吳卓羲本人澄清的內容,那就是又被刪了(因為曾被用戶Specialgood刪過,之後我又編輯回去,不知道對方會不會再度刪除??)
- 所謂吳卓羲不能演出此劇的理由也已附上,是吳卓羲本人做出的公開澄清,但用戶Specialgood卻執著於網民議論的內容,添加內容均為個人猜測的原因,對方猜測吳卓羲應該有檔期,其中又提到其他演員的檔期,覺得對方可以吳卓羲就可以,這是不相等的吧!!TVB這麼大的一間公司,其中內部詳細運做的方式是網民可以了解的嗎?更是代替讀者做出結論,而這將會誤導不知情的讀者.難道網友的猜測原因會比吳卓羲本人所做出的公開澄清更貼近事實嗎?
- 關於TVB的節目巡禮片,對熟悉港劇的人都知道,是招廣告商用的,巡禮片演員不等於正式開拍的演員是「常態」(除非是已經拍好的),巡禮片是誰有空就誰拍,連吳卓羲本人都在《明報周刊 第2238期》專訪再度做出澄清,表示對拍攝節目巡禮宣傳片時,男主角是自己,到真的開鏡時變了林峯的部分做出解釋,表示『記住sales presentation不是誰拍就是誰去演,只不過話俾觀眾聽有個這樣的故事,拍宣傳片時,我知道這部劇不是我拍的,我一早就知』,強調拍巡禮的時候就知道自己不會出演這部劇。
- 別劇的巡禮片易角,大家都認為是正常的,都沒有異議,為何到了這部《回到三國》,就被如此放大來看???
二.〔誹聞部分〕
用戶Specialgood所添加的「在2011年3月15日「霜峯」親密床照被公諸於世後,純情玉男頓變為多情慾男。無線於是絞盡腦汁,誓要保住這位頭號愛將林峯的人氣和形象,高層樂易玲搶先護航,更四出致電相熟傳媒高層叫大家手下留情,更「出招」打救林峯。另一小生吳卓羲突然被週刊傳與馬賽的陳年緋聞再被翻出來,又指他與徐子珊戲假情真,慘成箭靶的吳卓羲只能獨力否認,但無線卻未有任何護駕行動,相比之下,對待兩位小生的態度,可謂天淵之別。報導指吳卓羲今次的屠夫新聞是有人想轉移視線,借屠夫打救欲男,傳媒把焦點放在吳卓羲身上,以圖令林峯的緋聞降溫,事實亦證明這招相當奏效」
需不需要把吳卓羲事扯到這裏來啊?!這種八掛消息可信度有多少??
- 根劇維基生者傳記精神:
(1)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因為維琪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而不是小報新聞。我們的職責不是去嘩眾取寵,也不是成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會否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 (2)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內容寫到什麼屠夫、欲男等非常不雅之字眼) (3)如果對主角的批評和讚揚與主角所受到的關注有關,能從可靠的第二手來源中獲取,且倘若這段內容不會導致條目比重失調或出現偏袒,則應該表現出對主角的批評和讚揚,應以中立和百科全書式的語調負責及謹慎地表達。須注意不能讓某個觀點佔據不合理的比重,應避免將少數觀點表達成多數觀點的印象。 (4)如果據實記錄與傷害傳主之間,您覺得後者較重要的話,那麼您雖滿足讀者求知的慾望並留下了痕跡,但很可能對傳主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反對用戶Easyeasy誣衊我~
第一:增加內容始創人不是我,查看歷史就可看到,請你不要誣衊我。
第二:我不是吳卓羲粉絲,請你尊嚴別人,不要四處到管理員討論頁誣衊我是吳卓羲的粉絲來搗亂。
第三:請你不要以個人認為大膽假設投訴的人及維基的編輯,一定是吳卓羲的粉絲。你真是看得起吳卓羲,會有這樣多粉絲為他抱不平?
第四:回到三國易角事件:如果好像你說得這嚴重,是假爆料,誹謗林峰,造成當時人名譽損害影響,不能記載。為什麼林峰及其經理人沒有出來澄清?這是一個刊登在報章的新聞來?是有損林峰名譽很嚴重,他都不作出任何聲明,反而要一個無線長合約有口難言的演員來為他解圍?
第五:吳卓羲說的話可以記載,但是否真心話?不是由你來定斷,更不能因這樣來推翻報章報導。
第六:曾刊登在報章的新聞,實際有此情況,無論正面及負面維基百料都要記錄在案,有編輯找出援引來源就不能刪除。
第七:請你知道,不是你個人主觀不喜歡刊登在報章的負面新聞,就說是虛假新聞不可記載,相反你個人主觀喜歡的讚賞林峰的新聞,就可記載的。
這裏是維基百料,不是個人粉絲討論區,請你注重用詞及尊重維基的編輯,不要誣衊吳卓羲的粉絲,更不可任意作出沒有事實根據誇張大毫無公信力的「人生攻擊」的字眼!!
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0月31日 (一) 16:36 (UTC)
(!)意見反駁用戶Specialgood:
- 1.TVB巡禮是為了拉贊助,之後換角和不拍攝的事情經常有,如09年林峰拍攝《鐵馬尋橋》最後被換成了鄭嘉穎,10年《隔離七日情》巡禮片段演員:歐陽震華、林保怡、陳鍵鋒、 麥長青,開拍後除麥長青外,其他演員陣容完全不同,10年《法證先鋒III》除蕭正楠及黎諾懿外,劇集演員陣容完全不同….等不勝枚舉。
- 2.《回到三國》吳卓羲在巡禮劇裏演的是穿越角色,而正劇裏替換他角色的是馬國明,林峰演的諸葛亮角色,但維琪百科卻把吳卓羲被換角的責任推到林峰身上,並意淫TVB捧林峰而打壓吳卓羲,這不論是對林峰很不公平,同樣對吳卓羲也不公平。
- 【誇大TVB普通的換角事件,並把責任推卸到其他藝人身上——這就是錯誤資訊,把錯誤資訊編輯進維琪百科有違百科真實的原則】
- 3.【百科編輯必須以提供真實資訊為前提,當然也包括負面資訊,但是絕非就可以以此為藉口提供虛假資訊】這是任何一個百科編輯者起碼的職業操守問題。那篇新聞來自於當事者一方即吳卓羲粉絲的無理取鬧文字本身就不合理。
- 4.林峰不回應並非意味着就接受誹謗。
- 5.「吳卓羲說的話可以記載,但是否真心話?」百科編輯不能以揣測他人的話作為編輯依據
再次認為,百科編輯應本着真實負責的原則,把虛假資訊編輯進百科有違百科提供真實資訊的初衷,不利於百科的發展,請管理員慎重!!!
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二) 01:32 (UTC)
關於巡禮片的問題,第一無線TVB的巡禮片與拍出來的劇集其中演員不一樣是常有的事,之前林峯參演《鐵馬尋橋》的巡禮片,但是林峯也並未出演後來的《鐵馬尋橋》的拍攝。第二,關於吳卓羲沒參演《回到三國》,後由林峯,馬國明主演的回到三國中,林峯演諸葛亮,馬國明演原先巡禮片中吳卓羲飾演的穿越人。這與因林峯參演,因而吳卓羲不能參演本無關係,林峯飾演的角色並非穿越人這一角色。
gossipgll (留言) 2011年11月2日 (三) 12:21(UTC)
何為巡禮片?通常我們看到的巡禮片和最後拍出來的成品劇集,多多少少都會有些出入。這是因為巡禮片其實並非劇集的預告或宣傳片,而是TVB為了給廣告商們參考,精選個別細節拍攝成的2分鐘左右短片。巡禮片中有些是熱拍中的劇集,也有一些是來年計劃要拍攝的劇集,還有一些則是未成開拍的「空頭支票」。說白了,電視巡禮片只是招商手段,但由於製作精良,演員陣容強大,往往會成為觀眾熱議的話題,有些未能拍攝成劇的巡禮片在多年後仍是粉絲心中深深的遺憾。
2001陀槍師姐III
巡禮片:歐陽震華 宣萱 張可頤 陳妙瑛 陳松伶 向海嵐 蒙嘉慧 薛家燕
成品片:歐陽震華 蔡少芬 魏俊傑 滕麗名
2002 帝女花 張智霖 佘詩曼 石修 實為: 馬浚偉 佘詩曼 陳豪 郭羨妮 我要fit_fit 歐陽震華 向海嵐 薛家燕 實為: 沈殿霞 鄭中基 袁潔瑩 文頌嫻 鄭嘉穎 衝上雲霄 林家棟 楊千樺 馬浚偉 實為: 吳鎮宇 馬德鐘 吳卓羲 陳慧珊 胡杏兒 葉璇 陳鍵鋒 血薦軒轅 鄭少秋 古天樂 汪明荃 楊思琦 實為: 鄭少秋 林峰 汪明荃 楊思琦
2003 肝膽崑崙 林文龍 譚耀文 佘詩曼 黎姿 實為: 吳卓羲 陳鍵鋒 曹敏莉 金枝欲孽 蔡少芬 林寶怡 邵美琪 實為:林寶怡 陳豪 鄧翠雯 黎姿 佘詩曼 愛心無國界 吳啟華 張智霖 郭可盈 實為:天涯俠醫 張家輝 林峰 郭羨妮 唐寧 戀愛自由式 阿嬌 阿sa 方力申 實為:陳文媛 唐寧 黃宗澤 楚漢驕雄 鄭少秋 劉松仁 陳慧珊 實為:鄭少秋 江華 吳美珩 張可頤
2004 水滸無間道 鄭少秋 王喜 張家輝 黎姿 實為:王喜 張智霖 黎姿 楊怡 妙手人心3 林寶怡 古天樂 張智霖 陳慧珊 溫兆倫 邵美琪 郭晉安 實為:吳啟華 林寶怡 黎姿 廖碧兒 邵美琪 爭分奪秒 方中信 蔡少芬 石修 實為: 方中信 譚耀文 蒙嘉慧 鄭嘉穎 覆雨翻雲 陳豪 譚耀文 張可頤 郭羨妮 實為: 林峰 黃宗澤 佘詩曼 陳敏芝 郭羨妮
2005
胭脂水粉 歐陽震華 鄧萃雯 曹敏莉 向海嵐
實為:陳豪 黎姿 向海嵐 曹敏莉 陳敏芝
酒店風雲 馬德鐘 吳卓羲 郭可盈 鍾嘉欣 關禮傑
實為:馬德鐘 吳卓羲 郭可盈 官恩娜 姜大偉
太極 仲景輝 宣萱 鄭嘉穎
實為:趙文卓 吳美珩 林峰 胡杏兒 馬國明
2006
秀才遇上兵2 陳豪 周麗琪
實為:馬浚偉 鄭希怡
所以從上可看出,巡禮片和實際出來的片子,是有差距的。為什麼這次的《回到三國》遇到同樣的問題。矛頭都指向林峯呢?
gossipgll (留言) 2011年11月2日 (三) 17:44(UTC)
(!)意見:針對【巡禮片爭議事件】
同意用戶:gossipgll所言。
TVB每年所拍攝之巡禮,事實上僅提供TVB招商使用,如果該劇已經拍攝,則直接用已拍攝片段剪輯,若該劇僅為籌備階段,則會依照該劇大致的方向先拍出一個demo方便廠商評估。TVB的巡禮不論是演員或劇情走向,大都與最後拍出之成品有相當差距,此乃TVB行之有年的慣例。
下面補充一例。
2008年底拍攝的巡禮片【鐵馬尋橋】,拍攝人為林峯、元華、元秋,劇情類型為民國喜劇類型。然而2010年3月【鐵馬尋橋】正劇播出時,演出人員更動為:鄭嘉穎、馬國明、李詩韻、元秋、楊怡、唐詩詠、楊思琦、胡定欣、惠英紅、向佐、湯盈盈、林嘉華等,劇情類型亦變更為民國背景之家族劇。
再佐以gossipgll所提供之眾多巡禮片資料,可知TVB巡禮片出演之演員與正劇演員,實無絕對之關係。
此外,本人認為未有證據證實之條文內容放入百科內實有不妥。
比如巡禮片爭議事件之【在2011年,有報導指無綫電視高層,為捧林峯成為視帝,便安排林峰接拍重頭劇的《回到三國》。】,文中並未提示證據出處,而是曖昧使用【有報導】等文字,推測意味實屬太過濃厚。
綜上所述,本人認為:
(一)巡禮片純為TVB招商使用,巡禮片與正劇演員、劇情有差距乃TVB行之有年的常見現象,並非本次破例行之,故本條所提之爭議本身應不成立。
(二)條文內容並未提出任何實證,文字曖昧純屬推測,如此未證實之言論並不適合放在百科這樣應屬客觀公正的資訊提供場所。
Fragrance9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06:17 (UTC)
補充說明。
條文內提到之《法證先鋒III》與《回到三國》之檔期問題,其實維基百科內已有正確解答。
《法證先鋒III》之維基百科明載,拍攝期為2011年1月-5月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8%AD%89%E5%85%88%E9%8B%92III
《回到三國》之維基百科明載,拍攝期為2011年3月-7月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B%9E%E5%88%B0%E4%B8%89%E5%9C%8B
由維基百科之資訊顯示,兩部劇明顯在2011年之3月-5月檔期互相重疊,同個片廠更不可能同時開兩部劇。由此可知,本【巡禮片爭議事件】條文內容實為破綻百出,為維護維基百科之正確性,務應迅速刪除。
Fragrance9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06:39 (UTC)
針對【巡禮片爭議事件】提出意見
完全是荒謬、失實的資料。在香港的電視製作,有多少部劇能完全以當初巡禮片的陣容及角色出街?再者,請留意以此作為話題的人有多少實證能拿得出手,甚麼新聞?根本沒社會大眾理會和議論好嗎?!!
還我清新空氣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08:33 (UTC)
補充說一句:這不是甚麼正面與負面新聞的角度問題,而是真實與否的問題,一討論到真假的問題就需要大量的客觀的數據支持,不是你一言我一語就說了算,既然這樣,這樣一條「未能證實,有待證實」的傳記性資料是否更應被移除?!!
還我清新空氣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08:48 (UTC)
針對【巡禮片爭議事件】提出意見
同意應將此條目刪除,此條目根本無存留必要。
TVB每年的巡禮節目,和最後確定的實際陣容不相符合的情況,實乃常態。
吳姓當事人當初的角色設定是一個穿越者,也並非林峰後來的歷史人物設定。因此兩者之間根本毫無關係。
而吳姓的有關當事人也曾親自澄清此事件純屬編造。
別有居心的人借題發揮,將八卦新聞和粉絲的無理臆想猜測當做事實編輯入百科,是對百料的不尊重,是對客觀事實的褻瀆和故意歪曲,希望管理員能正視此種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connie912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20:46 (UTC)
針對「巡禮片爭議事件」提出意見
同意應該將此條目刪除,該條目本就無根無據,因此很容易受到惡意之人的胡編亂造,導致信息失真,給到訪者造成誤導,更是對當事人的不公。
這樣同時也會造成用戶對維基百科真實性產生不信任情緒,基於這一點希望管理員正視該情況,還我們用戶一片清新空氣。
依本頁置頂的維基規則:
【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
【巡禮片爭議事件】條目以及【緋聞方面】條目之第一段,此兩部分的敘述已明顯觸犯維基規則之:【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這個準則,根本應該直接刪除。
【巡禮片爭議事件】條目之謬誤前面已經多有說明,而【緋聞方面】第一段引用的亦全為八卦報導,毫無具名人物公開之證言做為背書,採用此種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之八卦負面報導嚴重違反維基方針,為維護維基之公正原則請立時刪除。
Fragrance9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13:15 (UTC)
同意把巡禮爭論部分和緋聞方面拿掉。維基百科只應放事實,而杜絕造謠緋聞等虛假新聞。
楊五郎的護衛兵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18:46 (UTC)
(-)'反對'刪除"巡禮片爭議事":如果要刪除就全個"演藝歷程"都要刪除,維基百料不能只記錄正面,負面就以個人定判虛假而不能記錄。
例如在"電視方面"內加入讚賞的評語"把秦始皇時而敦厚時而陰沈的多變性格,演得淋漓盡致,令人難以相信此次是他首次的演出,被譽為最有潛力新人"等正面報導就可記錄,相反,林峰演的回到三國受眾多網民批評的報導,就要刪除。
例如在"緋聞方面"林峰床照事件,反映了公司對兩位小生的天淵之別新聞報導就要刪除,藝員力撐林峰床照事件報導就記錄。更不能全部刪除有關林峰床照這事實的報導。
緊記曾刊登在報章的新聞,實際有此情況,無論正面及負面維基百料都要記錄在案,有編輯找出援引來源就不能刪除。維基百料不是由個人粉絲討論區,以個人主觀不喜歡刊登在報章的負面新聞,就說是虛假新聞不可記載,相反她個人主觀喜歡的讚賞林峰的新聞,就可記載的? 歡迎各編輯員加入內容時,不要刪除大量有援引的來源。
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16:08 (UTC)
∗∗完全同意 申請刪除【巡禮片爭議事件】整段 以上所提出之意見!並請維基管理員迅速刪除那段 以免其繼續誤導視聽!
那篇幅從開首第一句已是充斥着偏激的主觀看法 - 當事人樂小姐曾被許多藝員稱讚為他們個別的伯樂,明顯地推翻了那個偏私之談!而gossipg11 亦已列出許多具體的例子說明巡禮片只為讓廣告客戶知悉來年的劇種,而在角色的安排上每每到拍攝時才會落實--完全不構成任何改動或換角之談!
申刪是為了不讓這般主觀、失實、毫無參考作用、又引來無謂爭議的內容 誤導大眾 - 這完全遺反了維基百科的精神,且對主題人物也不公平!希望官方本着公正、公平、只為社會貢獻有參考價值的如實資料的精神,把這些誤導的篇幅儘早刪掉!
而針對在"緋聞方面"的爭論,所謂"緋聞" 就是娛樂記者用來掏飯的工具,當中有幾多失實報道路人皆知,又怎能用來作百科的資料來源,那豈不是啼笑皆非嗎?!—— 再次重申維基百科旨在提供中立的、有參考價值的資料。若要糾纏在任何人士的私人生活問題上,不但無謂地浪費篇幅,亦浪費官方的資源去處理這些毫無價值的爭議上。所以這些全無參考價值、又會引起紛爭的內容是必須刪掉的!
Flames (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19:42 (UTC)
看現時的以上在爭議的兩段,完全是用戶「Specialgood」在惡意抹黑,唯一論據來至第三者的娛樂新聞報導 但每每已被當事人澄清的流言蜚語!失實而偏激!請管理員着實百科的精神,於之迅速刪除!維護維基利及大眾的精神!
(!)意見
"用戶:Specialgood":請您先高抬您的貴首,看一下本頁最上方之維基規則,我不介意為您重述。
【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
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
【巡禮片爭議事件】條目以及【緋聞方面】條目之第一段,乃積極違反【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之原則,理應立時刪除。
Fragrance9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8:54 (UTC)
【巡禮片爭議事件】補充資料來源:
《法證先鋒III》開鏡拜神
新聞日期:2011年2月24日
拜神日期:2011年2月23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entertainment/20110224/00282_050.html?pubdate=20110224
《法證先鋒III》徐子珊與吳卓羲趕拍無綫新劇《法證先鋒Ⅲ》有翻車場面
新聞日期:2011年6月22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entertainment/20110622/00282_023.html?pubdate=20110622
《回到三國》開鏡拜神
新聞日期:2011年4月14日
http://henan.sina.com.cn/ent/tv/2011-04-14/235-8872.html
由上面三則新聞可知,《法證先鋒III》趕拍到至少2011年6月底,而《回到三國》在2011年4月14日前已開鏡,兩部劇明顯檔期重疊,同個片廠更不可能同時開兩部劇。本【巡禮片爭議事件】條目內容有誤,且違反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務應迅速刪除。
Fragrance9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5:44 (UTC)
(-)反對:按你這樣說,為什麼同樣拍攝《法證先鋒III》的徐子珊在3月7日試造型時,兩部劇明顯檔期重疊都可拍攝另一部劇《潛行狙擊》?此劇並在8月1日播出。令不少人質疑她能在三月初接拍新劇,吳卓羲在三月尾卻沒有時間拍攝《回到三國》?
還有這份報章是遲來的報導,已在5月3日有另一報章刊登了,証明此場面是在4月尾拍的。
http://www.hkheadline.com/ent/ent_content.asp?track=news&contid=146969&srctype=n
如果不是徐子珊都可以兩部劇明顯檔期重疊拍,TVB及你們就可以用這藉口來掩飾?
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10日 (四) 11:08 (UTC)
(-)反對用戶:Specialgood缺乏實證之言論
請用戶Specialgood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您到目前為止,所有的說法都只是」猜測」,並沒有任何TVB方具名人士的背書證明《回到三國》原本的男主角就是吳卓羲,所以自然也無法視為可靠之來源。
我主張刪除【巡禮片爭議事件】條目以及【緋聞方面】條目之第一段的立足點乃是:
一、條文內容明顯有所謬誤。
二、TVB的巡禮片與正片之角色、劇情本無絕對關聯。
三、條文內充滿」據報導」、」有消息」等來源不可靠之揣測性說法,已嚴重觸犯」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
生者傳計方針乃是積極保障人權之條文,只要沒有確切證據就應以該方針為優先。更何況檔期不合乃是吳卓羲親口所言,乃為TVB方具名人士的背書證明,您如果要主張保留條文,請提出其他TVB方具名人士的背書證明做為援引。
至於您所提之徐子珊兼拍他劇一事,該兩部劇徐子珊皆非第一主角,戲份上才可能有兼拍一說,請問《法證先鋒III》的男主角黎耀祥可有辦法在同期內另兼一部劇?再者,不論您怎麼以其他人的情況為證,都無法援引為《回到三國》原本的男主角就是吳卓羲之絕對證據,還請提出TVB方具名人士的背書證明。
【補充資料】:
20110512東張西望播法證先鋒3殺青飯報導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4VGW0Y7t3bM/
吳卓羲:「嗰陣我要拍《法證先鋒3》,所以個檔期都疊咗,根本就接唔到。」
http://www.tvbchannel.com/ron-ng-drama-corner.html
最後再次重申,如果提不出TVB方具名人士的背書證明,就務請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盡速移除【巡禮片爭議事件】條目以及【緋聞方面】條目之第一段此二項謬誤並來源不可靠之條目。
Fragrance9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7:24 (UTC)
資料來源的外部連結
你好,資料來源的外部連結,根據Wikipedia:外部連結,「5.2 需要註冊的網站應該盡量避免加入需要註冊或者收費的網站,因為對於多數讀者來說,這些網站沒有什麼用途。若網站是條目的主題則例外。」,刪除需要註冊的外部連結。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11月9日 (三) 03:56 (UTC)
根據Wikipedia:可靠來源,「6.2 BBS、wiki和新聞群組的帖子BBS和新聞群組的帖子、Wiki的內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決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這是因為我們無法知道它們究竟是誰寫的。對於Wiki的情形,文章的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實。」,刪除維基百科的資料來源連結。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11月9日 (三) 04:00 (UTC)
敬請嚴格規管編輯員以個人喘測及不滿而要刪除大量內容
添加"巡禮片爭議事件"及"床照事件":是透過編輯們按各大報章真實報導:有不少網民的評論總括編輯出來!
並不是由你在沒有證據下,以個人觀感喘測來否定這個條目的內容!
有關此藝人正面讚賞及得獎事跡就記錄,有關此藝人拍該劇及奪獎項被各介批評就不能記錄?
請先搞清楚百科全書的定義,才到這裏來擁護自己的偶像,謝謝!
無論是正面或負面評價,維基百科都要記錄在案!
敬請維基百科嚴格規管,勿讓會員因個人不滿及個人評估;
而要刪除此兩項有援引內容的段落,來掩飾真實報導情況!
如果要刪除就全個"演藝歷程"都要刪除,維基百料不能只記錄正面,負面就以個人定判虛假而不能記錄!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pecialgood(對話|貢獻)於2011年11月10日 (四) 19:10加入。
- 請參見維基百科:生者傳記#移除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性內容。還有討論頁頂端的提醒:
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
——♠白布¤飄揚§§ 2011年11月10日 (四) 20:44 (UTC)
真心覺得specialgood你該適可而止,在你的"真實報導"中,你可真是"特別用心",對於床照和緋聞,你搜遍整個網絡也搜不出有甚麼不雅的圖片吧!(有,女方的寫真圖還是有大量的,哈哈!你不要又腦內事實的說林峯替她拍啊!誰知他有真藏多少的話,我真的會笑死)我這樣只想說明一樣就是,如果想證明自己中立的,煩請你在同一事件的新聞中援引有正反兩面的報導(不要跟我說你找不到,想想你自己的行為,如果你是十多歲的年紀我還能明白你的心態!)不要再用你的所謂事實來欺騙維基,而我想告訴你的是吳生到現在為止都是跟人家攬頭攬頸的、開口撐他和互相開玩笑的好朋友(螢幕前啦當然,螢幕後呢我又不是測謊機!)連大氣上半點不妥林峯的口氣也沒有,想證明換角跟林峯事,那就請吳生這個活人出來說明 一下才入他的罪吧!! 還我清新空氣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1:13 (UTC)
(+)支持specialgood說法,不能刪除"巡禮片爭議事件"及"床照事件",因現在不只八卦雜誌有報導,連主流報章的娛樂版也有,廣管局都有投訴此事,所以是可以收錄的。內容並沒有違反維基「生者傳記」精神,不能移除 Rightpeople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03:30 (UTC)
(:)回應白布¤飄揚§§ ,為什麼仍"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要怎樣上是可靠?是否正面內容就是可靠?正如樓上 Rightpeople 所說『現在不只八卦雜誌有報導,連主流報章的娛樂版也有,廣管局都有投訴此事,所以是可以收錄的』,事實上報章報導林峰演的回到三國受眾多網民批評的,廣管局也收到很多觀眾投訴,仍不是可靠嗎?強行要刪除有隱瞞之意。你們加入正面報導的內容都是從報章來的,難道報章正面報導就叫可靠,可加入在維基百科內,負面報導就叫不可靠不能記錄嗎?很不公平。如果要刪除就全個"演藝歷程"都要刪除,維基百料不能只記錄正面,負面就以個人定判不可靠而不能記錄!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2:45 (UTC)
(-)反對用戶:Rightpeople及specialgood
看來以上兩位真的是看不懂維基條文,我只好不厭其煩地再為您二位講述幾次。
依本頁置頂的維基規則:
【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
且不論廣電局每天會接到多少大大小小的抗議,如果真要一一清算,我相信您二位的idol的維基百科也會被寫得很難看。
更何況任何相關報導的內容,都沒有TVB方具名人士出來為」《回到三國》原本的男主角就是吳卓羲」一事做背書證明,也就不能成為可靠之來源證據。
在這種情況之下,刪除來源不可靠之條目可謂理所當然。
您二位可知」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足以提起毀謗罪之訴,維基百科有這樣的生者傳記方針可謂是一種基本的尊重,也是一種保護彼此的機制,還請兩位給維基百科基本的尊重,謝謝。
Fragrance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9:41 (UTC)
致管理員閣下及巡查員閣下及用戶specialgood閣下
討論的結果下來很明顯,很多証據顯示巡禮和正式開拍時演員不同是常態,且加上吳卓羲先生本人的說法可証明他不但沒檔期且一開始就知道不是自己演出,以佐証可信度,反見用戶specialgood不但提不出用力的証據及TVB官方或具知名人士的証明,表示巡禮換角事件和林峯有關,且條文內充滿」據報導」、」有消息」等來源不可靠之揣測性說法,已嚴重觸犯」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1.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2.正確性,堅持使用高品質的參考文獻。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內容都應立即移除而無需等待討論的結果,3.可靠來源:關於在世人物的內容必須非常謹慎地引用來源,如果缺乏可靠的協力廠商來源,其中就可能會含有原創研究和不可查證的表述,並可能導致誹謗性的斷言。只在可疑來源或可疑度高來源中出現的內容,不應在關聯在世人物的頁面被使用,不能出現在「擴展閱讀」、「外部連結」或條目中的任何章節中」....等參見維基百科:生者傳記#移除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性內容,故本人予以移除這不實的相關報導!謝謝!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13日 (日) 13:52 (UTC)
(-)反對Easyeasy說法,不能刪除"巡禮片爭議事件"及"床照事件",因現在不只八卦雜誌有報導,連主流報章的娛樂版也有,廣管局都有投訴此事,所以是可以收錄的。內容並沒有違反維基「生者傳記」精神,不能移除 Rightpeople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03:32 (UTC)
(-)反對我也是反對Easyeasy說法,你加入正面報導的內容都是從報章來的,難道報章正面報導就叫可靠,可加入在維基百科內,負面報導就叫不可靠不能記錄嗎?事實上報章報導林峰演的回到三國受眾多網民批評的,廣管局也收到很多觀眾投訴,仍不是可靠嗎?強行要刪除有隱瞞之意,很不公平。如果要刪除就全個"演藝歷程"都要刪除,維基百料不能只記錄正面,負面就以個人定判不可靠而不能記錄!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2:49 (UTC)
(-)反對用戶:Rightpeople及specialgood
老是重覆一樣的言論,您二位不覺得煩嗎?請積極一點提出TVB方具名人士的背書做為實際證據吧。
依本頁置頂的維基規則:
【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
且不論廣電局每天會接到多少大大小小的抗議,如果真要一一清算,我相信您二位的idol的維基百科也會被寫得很難看。
更何況任何相關報導的內容,都沒有TVB方具名人士出來為」《回到三國》原本的男主角就是吳卓羲」一事做背書證明,也就不能成為可靠之來源證據。
在這種情況之下,刪除來源不可靠之條目可謂理所當然。
您二位可知」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足以提起毀謗罪之訴,維基百科有這樣的生者傳記方針可謂是一種基本的尊重,也是一種保護彼此的機制,還請兩位給維基百科基本的尊重,謝謝。
Fragrance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9:47 (UTC)
Wikipedia:中立的觀點
Specialgood,Wikipedia:中立的觀點,請看一下,我認為我修改的並沒有問題。
- 第一,「2000年開始演出戲分較重的角色,亦開始受觀眾注目。」「青春跳脫的模樣給眾人留下了深深的印象」,請問這段話中立嗎?
- 第二,在這條目介紹他演的戲的角色介紹內容,直接點選戲劇的條目,不就知道了嘛?
- 第三,我前面有寫「資料來源的外部連結」有方針的,根據Wikipedia:可靠來源,「6.2 BBS、wiki和新聞群組的帖子BBS和新聞群組的帖子、Wiki的內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決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這是因為我們無法知道它們究竟是誰寫的。對於Wiki的情形,文章的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實。」。結論:我將資料來源是連接到維基百科的連結刪除,是正確的。
- 第四,我前面有寫「資料來源的外部連結」有方針的,根據Wikipedia:外部連結,「5.2 需要註冊的網站應該盡量避免加入需要註冊或者收費的網站,因為對於多數讀者來說,這些網站沒有什麼用途。若網站是條目的主題則例外。」,刪除需要註冊的外部連結。」。結論:我將蘋果日報需要註冊的網頁的資料來源刪除,是正確的。
- 請問,我這四點哪件事情做不對,請告知我,否則請修改回去我的修改,謝謝。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11月14日 (一) 12:50 (UTC)
(:)回應因有位用戶Easyeasy時常刪除大量有援引來源的內容,現在退回閣下的版本,略為修改,如有不對,請告知我?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2:25 (UTC)
- 了解,謝謝。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11月15日 (二) 03:50 (UTC)
(:)回應請Specialgood閣下勿將自己的錯推諉到本人身上,本人沒責任也沒義務要承擔閣下的錯誤!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9:59 (UTC)
支持整个删除【巡礼争议事件】这个条目 2011年11月22号
巡禮片爭議事件
巡禮片爭議事件,我提出我的看法,
1.由於有高層樂易玲關照,
- 我的回應,沒來源
2.在2011年,有報導指無綫電視高層,為捧林峯成為視帝,便安排林峰接拍重頭劇的《回到三國》。此劇巡禮片是由吳卓羲演出,造型一早試好,可惜臨門一腳,接到指令要換人,吳卓羲就成為林峯搶食的犧牲品,男主角亦拱手相讓,一眾網民皆議論紛紛,不少人提出控訴,群起抗議無綫電視誓要改用林峯為男主角,為奪視帝鋪路,更認為這對吳卓羲並不公平
- 我的回應,上面的新聞連結內容如下,請問「電視高層」,「視帝」,「犧牲品」,這些字在哪裏?
吳卓羲新劇易角網民控訴
無綫在節目巡禮中預告明年開拍劇集《回到三國》,並由吳卓羲、馬浚偉及陳法拉擔綱主演,但有指《回》劇將改由林峯及楊怡擔任主角,勢成《談情說案》續集,不少網民因而在無綫官網作出大控訴,認為此舉對吳卓羲不公平。
記者昨日致電吳卓羲,他坦言對「易角」一事略有所聞:「不過向來拍宣傳片嘅演員都未必一定有份參演!《回》劇開拍嗰陣,我又要拍《法證先鋒3》,根本夾唔到檔期!(失望?)唔會!《法》劇嘅故事都好好,我會做警員,自己都好期待!」
3.林峯一直對此事未有澄清,而吳卓羲指自己需要拍攝另一齣劇集《法證先鋒III》,因檔期重疊而不能接拍《回到三國》,但有網民指出其解釋充滿謬誤。首先,據消息透露,接《法證先鋒III》的廠期就是《回到三國》 http://ww1.sinaimg.cn/bmiddle/76624041jw6deoarmi6vyj.jpg
4.其次,同樣拍攝《法證先鋒III》的徐子珊在3月7日試造型時,指需要拍攝另一部劇《潛行狙擊》http://bma.singtao.com/yesterday/ent/0320fo02.html
- 我的回應,新聞內容沒有出現3月7日,只有說「因為《法III》拍攝至4月,另一新劇《潛行狙擊》亦將於3月尾開拍,」
5.不少人質疑她能在三月初接拍新劇,吳卓羲在三月尾卻沒有時間拍攝《回到三國》http://ww1.sinaimg.cn/bmiddle/6482e5f1jw6df0zbm32l4j.jpg
- 我的回應,合照能代表資料來源?
6.再者,眾所周知《法證先鋒III》是在一月初開拍,
- 我的回應,眾所周知?沒有來源
7.佘詩曼在辭演前,原本於二月中加入劇組,為了遷就其檔期,劇組是可以等足一個多月,只是她受傷了不能拍攝才換角http://www.tvbchannel.com/maggie-forensic-heroes-3-model.html
- 我的回應,新聞內容和上面寫的一點關係都沒有
8.雖然吳卓羲本人並不介意,
- 我的回應,你又知道他不介意?來源呢?
9.但不少觀眾仍替他不值,因此廣管局先後獲27宗觀眾投訴:指稱及不滿無綫電視2010年12份宣佈一齣其製作的劇集《回到三國》更換演員,跟先前在2010年11月份的《TVB快樂力量2011》節目中巡禮片介紹的原來陣容不同。在2011年3月份回到三國試造型時,再獲投訴指稱及不滿無綫電視的選角安排和更換演員,以及無綫電視隱瞞有關大量觀眾抗議選角安排的聲音,漠視民意選角。另有一些投訴人指稱由於其中有一位演員與女星的床照被公開,他參與演出該劇會破壞所扮演的歷史人物諸葛亮形象。http://ww4.sinaimg.cn/large/78b6b761gw1diutoaaqndj.jpg
- 我的回應,你這個圖檔裏面沒有任何一個人的姓名,只有不滿換演員,所以是不滿誰?
10.由於投訴眾多,所以林峯改為演諸葛亮一角。
- 我的回應,來源呢?
既然如此,就不要增加這個事件。謝謝。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12月16日 (五) 14:45 (UTC)
潘霜霜
唉,那些峯迷又趁機河蟹了潘霜霜的存在。 --202.126.209.224 (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04:10 (UTC)
現在情況是,終於讓潘霜霜一筆留下了,但那些峯迷,先前說什麼八掛新聞不應當作來源,現在卻放上三條二手媒體的Link,說什麼潘霜霜有協議,炒作內幕。拜託,找也應該找一些一手媒體的材料吧。找這3個二手猜測的來源[2][3][4],要知道國內那些小媒體,連什麼劉德華被槍殺都可以報導出街!要找都找到大報的吧! 「知情媒體」、「為此網易娛樂獨家採訪香港知情的資深娛樂媒體人」,這些和他們自己作有什麼分別? --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5日 (日) 17:44 (UTC)
網易就是大媒體。網易網是中國主要入門網站,和新浪網、搜狐網、騰訊網並稱「中國四大門戶」,在業界的領先地位不容置疑。現說人家的資料來源是二手的?香港的大報社、大傳媒機構也經常是「知情人」、「據知」就能成為報道,然後被引用,包括被引用在維基上,現在網易娛樂還是獨家採訪呢,人家自己做的專題,有理有據,它的這個專題絕對足以做來源。 --59.37.165.159 (留言) 2012年2月7日 (二) 12:45 (UTC)
- 獨家採訪還是獨家創作,誰曉得?香港報章的私下協議,會是只有強國傳媒才知曉,才有獨家報導?不會吧。之後香港報章也沒把其當回事,就知道是如何的有質素。你說的什麼知情人,據知,是香港八卦雜誌的內容,即忽然1週,東方新地那類,正式報章這樣寫還不讓同業罵死?還有,我要求你舉出其他條目有使用網易的來源,到底找到了嗎?再者,可以告知我,網易採訪隊的規模嗎? 最後,那個大洋網視頻連結,已經被移去了。這些來源,真是很經得起時間的考驗。--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17:43 (UTC)
- 183.179.32.239閣下您好:從去年開始您就對林峰的這段戀情特別上心及關注,堅持要留下潘霜霜的資料,精神令人敬佩,而對中間一段期間林峰內容內被添加上抺黑及不實的報導選擇視而不見,當時也不見您挺身而出指責參考資料的來源多麼劣質,多麼的二手,甚至一張圖片都可以做為參考資料?!一直強調要尊重歷史,請問閣下做到了嗎?不要只會指責別人,我所編輯的內容所謂潘霜霜的抄作內容,資料來源有用上騰訊網的新聞,別告訴我您不知道騰訊網是中國很重要的網站之一?!圈內人士紛紛認為林峰是被利用的是有大量的新聞來源支持,只是我不想列這麼多的新聞參考來源,如果閣下想知道,要不我列一份給您?不要把別人的沉默當作默認,只是不認為這個問題需要再回覆,畢竟看看此討論頁的上面,討論的還不夠多嗎,反對閣下的人有多少,閣下都沒看到,相信閣下也是繼續選擇視而不見!最後,如果閣下認為緋聞對一個藝人的生平非常重要,一定要留在維基內容中,那怎麼不見您去編輯其他藝人關於緋聞的內容?--Easyeasy (留言) 2012年2月7日 (二) 13:32 (UTC)
- 騰訊網在強國是多重要的網站,我不想去了解,不過用什麼「知情人」、「據知」,就很有問題。我不反對你列出同情林峯的藝人的反應,但是說什麼潘霜霜和傳媒有協議,所謂知情人就和古代的莫須有沒什麼分別。難道我們今天還要維護秦檜的那一套嗎?再說我在林峯條目留下潘霜霜的一筆,是為了歷史的重要性。我已多次說過,誰是林峯第一個公開承認的女友,在十年後會比他什麼歌打進過什麼榜第幾位更重要。夢露一些資料,在當時也是緋聞,但現在是珍貴的歷史片段。
再說一句,請不要為追星而忽略歷史的公正性,要成為公正的人,還是為追星成為歷史罪人,選擇權在你。你的編輯我是決意要移去的了,就等回退不過三吧。我不積極參與維基編輯,就是因為涉足這裏,會演變成一個為維護資料而展開編輯戰的人。 --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12日 (日) 09:07 (UTC)
騰訊網和網易是重要的網站,並不代表他們是夠格的新聞媒體。正如雅虎,谷歌,也很重要,但他們自己的製作的新聞就是不如正統媒體。他們只是搜尋網站!他們的新聞是來自各報章的剪貼,或有認真的大報,或有嘩眾取寵的小報。不知樓上的幾位了不了解這些分別。--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12日 (日) 09:20 (UTC)
- 騰訊網在強國是多重要的網站,我不想去了解,不過用什麼「知情人」、「據知」,就很有問題。我不反對你列出同情林峯的藝人的反應,但是說什麼潘霜霜和傳媒有協議,所謂知情人就和古代的莫須有沒什麼分別。難道我們今天還要維護秦檜的那一套嗎?再說我在林峯條目留下潘霜霜的一筆,是為了歷史的重要性。我已多次說過,誰是林峯第一個公開承認的女友,在十年後會比他什麼歌打進過什麼榜第幾位更重要。夢露一些資料,在當時也是緋聞,但現在是珍貴的歷史片段。
春秋時代,為了記載崔杼弒其君,死了三個史官;想不到現代,要記錄林峯首個公開女友是潘霜霜,也是如此困難啊! --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18:04 (UTC)
- 關於這段緋聞,多少被引用的材料是「知情人」、「據知」,這樣在閣下看來很有問題的來源;同時,更廣泛使用「知情人」、「據知」這樣很有問題的材料的正是閣下所推崇的所謂香港的「正式媒體」,比如多次披露的壹週刊。閣下何以認為,你所認定的媒體和來源就比你所否認的媒體和來源,更有效力和真實性呢?--Easyeasy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0:27 (UTC)
- 中國人重禮儀廉恥,無論那段往事是以何種手段何種目的被彼露的,那種程度的彼露都是對他人私隱的侵犯,莫說是人,就是不會說人話的動物,也講究情感的被尊重;人們想到風火戲諸候,不會是去讚揚情感的浪漫,而是欺騙與不被尊重——玩火者自焚,古而有之。 什麼「第一個公開承認的女友,在十年後會比他什麼歌打進過什麼榜第幾位更重要」,我不能苟同;既然你口口聲聲說什麼歷史,那麼我們放眼古往今來,有多少藝人、有多少名人被濃墨重筆、被人們首先想起的不是他們所做出的成就,而是在他們生命中所佔時日不多的風花雪月? 例如這幾天過逝的Whitney Houston,做為一個藝人,她留給人們更多的思考和回憶是她的作品;無論媒體或觀眾或歌迷,大家談論的幾乎是她的作品,記念她的專題報導裏也是圍繞着她生前的歌、影作品去做主題,有誰去談論她第一個公開承認的男朋友?這可不止過去十年了。--Easyeasy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1:03 (UTC)
壹週刊是八卦雜誌、蘋果日報才是正式媒體,難道兩者的分別你不懂。姑不論潘霜霜對林峯的影響是好是壞,她在林峯的生活出現過,這是事實;她和林峯同床共睡拍過照,這也是事實。怎麼現在林峯的生命中,彷彿沒有此人存在過?還是有人不喜歡她的存在?那些照片,不是據知、知情人拍下,而是實實在在,林峯本人承認過的東西。Whitney Houston生命中發生過很多事,有她的樂壇成就,也有她濫藥的陰暗面,第一個男友是誰,對她而言,根本是微不足道。那Whitney迷是否又要以不重要來移除她濫藥的過去?況且,林峯不能和Whitney Houston相提並論吧。我只說一句,林峯生命中,潘霜霜的確是存在過,且他也承認過。條目可以河蟹,但他能欺人,不能欺天。我不會為此申請維基帳戶,不過半保護過去了,我還是會加回去的。 --183.179.32.239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02:38 (UTC)
這條目連{{fansite}}也可以河蟹,或者連這模板也不足以形容內容的中立客觀程度吧。不敢面對藝人過去的粉絲根本算不上真正的粉絲。況且,維基百科對生者傳記裏其他人物的私隱要求就只限不能納入維基百科的低關注度人物,林公子已經公開了這個曾經,何來刪除之理!——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2年5月12日 (六) 17:11 (UTC)
續中立性爭議討論
先前討論的中立性爭議明顯已有結果,大量的個人意見需要移除。Asiaworldcity 2012年11月29日 (四) 15:05 (UTC)
吳千語
林峯承認了和吳千語談戀愛,這是他首位公開的現任女友,會記錄嗎? --115.160.180.156(留言) 2013年2月7日 (四) 08:15 (UTC)
加入感情生活
被管理員保護前,Easyeasy搶先破壞,要求復原感情生活最後版本 - Amysze123(留言) 2013年6月26日 (三) 13:25 (UTC)
- 牠不肯的,林峯在這裏,就是沒感情的動物。只能從他的對像條目,了解一二。 --123.202.217.156(留言) 2013年8月8日 (四) 18:40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林峯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et.21cn.com/tv/tvb/zixun/2010/08/11/7730549.shtml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0129004406/http://et.21cn.com/tv/tvb/zixun/2010/08/11/7730549.shtml
- 向 http://et.21cn.com/tv/zuixin/neidi/a/2013/0314/11/20663583_all.shtml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5015911/http://et.21cn.com/tv/zuixin/neidi/a/2013/0314/11/20663583_all.shtml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5日 (二) 19:10 (UTC)
國籍問題討論
林峰在兩歲時就移民到香港(當時為英屬香港),但沒有移民到英國,而且大學是在美國就讀的。十年前文化部的文件稱他是英籍歌手,此英國國籍應為英國國民(海外)(BNO)。--Masdggg(留言) 2018年11月9日 (五) 04:15 (UTC)
中國不承認BNO,即華人持BNO不可能申請中國簽證Jasonloi1997(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4:23 (UTC)
- (:)回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持有BNO的港人在香港回歸後會被視為中國公民。不過,既然文化部說他是英籍華人,再加上他本人沒有對此事作出回應,那麼他更有可能拿的是完整的英國國籍(GBR)。最近查了一下中國大陸的網絡論壇,就發現有網友說他是英國人。--Masdggg(留言) 2018年11月29日 (四) 13:08 (UTC)
- 國籍添加「CHN-HKG」,因為有較新的政府公文說他是香港地區的。新浪微博亦有網民稱其回內地探親是持「回鄉證」。--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6日 (六) 02: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