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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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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has no department or agency named 政務司. The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ration 政務司司長 does not head a department called 政務司. There is only a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s Office"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which provide administrative support to the CS. See Chief Secertary's Office website for more details. — Instantnood 16:56 2005年6月21日 (UTC)

  • 不過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60條第2款規定: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設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和各局、處、署。
    • Jerry~雨雨 Maximio 10:26 2005年10月16日 (UTC)


Perhaps we can rename the article and refer it to the department that once existed in the colonial age of Hong Kong.--Johna 17:30 2005年6月21日 (UTC)
The Government Secretariat (布政司署) is now called 政府總部, but the English name remains the same (see [1], [2], [3], [4]). — Instantnood 20:22 2005年6月21日 (UTC)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 (中區政府合署) is also known as 政府總部 (Government Headquarters) (see [5], [6]). — Instantnood 20:24 2005年6月21日 (UTC)
用來指地方時還是用中區政府合署較多,如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水水 05:17 2005年10月12日 (UTC)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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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名稱實在太長, 而且沒有必要. 寫"香港政務司司長就好". --水水 16:28 2006年5月28日 (UTC)

有關香港輔政司和布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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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香港的輔政司(署)是在哪一年改名為布政司(署)?現時主流說法都會把香港以往的官職Colonial Secretary和Chief Secretary分別對應為「輔政司」和「布政司」,其部門Colonial Secretariat和Government Secretariat分別對應為「輔政司署」和「布政司署」。法律上Colonial Secretary是在1976年8月27日改名為Chief Secretary,因此一些說法會指「輔政司(署)」在1976年改名為「布政司(署)」,例如香港終審法院網站有關羅弼時的介紹:「....於1973年至1976年期間出任輔政司,以及於1976年至1979年出任布政司。」[7]和現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的內容,但我發現這些說法有點問題。實際上香港政府在1976年以前已經把Colonial Secretary和Colonial Secretariat分別譯為布政司和布政司署,例如在1958年的憲報[8]和1973年香港年報[9](第22章) 。而根據香港公共圖書館網站的香港舊報紙資料庫,有報章在1976年前使用布政司(署)[10](p.5),也有報章在1976年後使用輔政司(署)[11](p.4)。各位有什麼看法?--QBear留言2018年7月11日 (三) 19:02 (UTC)[回复]

最近外遊休假,容我在稍後留言,謝謝。-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7月16日 (一) 16:04 (UTC)[回复]

我想大家首先要理解中文要到1974年才成為香港的法定語文,在此以前中文的地位不如英文,社會對於所謂的中文官方譯名未必有很大的重視,不少譯名我們也從不知道確實更改的年份,事實上也難以深究(例如「定例局」和「立法局」;「議政局」和「行政局」等)。「輔政司」和「布政司」對應於「Colonial Secretary」和「Chief Secretary」,是現世(包括現今官方)對殖民地歷史的解讀,我認為是適當的折衷安排。因此,我不認為我們要刻意在所有條目遵從某年代的官職譯名,這些譯名只需要在相關的官職條目交代便可,否則恐怕好幾任「香港總督」都要改稱「香港督憲」和「香港制軍」云云。

針對「輔政司」和「布政司」這兩個譯名的來源,歷史學者馬冠堯先生作出了頗仔細的研究,其〈初探戰前香港政府部門和官職譯法〉一文指出,1875年1月,相信是由於中文官職譯名欠缺規範而導致經常出現混淆和誤會,港府首次發表一份統一的官職中文譯名表,其中首以「輔政司」作為「Colonial Secretary」的譯名。雖然如此,根據文章指出,此後歷年來譯名都有更改,包括「輔政使」和「布政使」等,可謂不一而足。馬冠堯先生在該文收集的資料只到1926年為止,因此也不清楚1926年的情況,由於文章只是抽取1875年至1926年間的其中數年的資料,因此也不確定是否有其他譯名曾經存在。但從資料搜集所見,「輔政司」一詞在1976年前一直也有為港府所常用。

另一方面,參考香港公共圖書館的香港舊報紙檢索系統,截至1976年12月31日,以「輔政司」搜尋可得3,178項檢索結果,以「布政司」搜尋僅得251項檢索結果;由1977年1月1日起搜尋,「輔政司」有108項檢索結果,「布政司」有1,650項結果。由此可觀察到,1976年以前,香港報業確實廣泛採用「輔政司」一詞,到1976年後,逐漸改為以「布政司」為主流,可以想像「輔政司」和「布政司」分別與「Colonial Secretary」和「Chief Secretary」有關聯。

我亦參考了商務印書局在1938年出版的《香港指南》(2014年重版),內有政府官署名錄一章,確以「布政司署」作為「Colonial Secretariat」的對照譯名,可是同頁「定例局﹞和「議政局」兩個中文譯名之下,卻不約而同把地址標示為「下亞厘畢道輔政司署」。此外,同一書中其他章節,包括「概論」、「財政」和「護照」等章節,均可見「輔政司」和「輔政司署」等字眼,而不見「布政司」和「布政司署」的字眼。可見中文在當時並非法定語文的情況下「布政司」和「布政司署」作為譯名可能只是一個不太受接納的參考。

對於「輔政司」在二戰後的使用情況,我進一步參考了我收集的香港碑銘文資料,有以下發現:

  • 中華基督教青年會中學外有以下碑記:「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創會六十周年紀念建此校舍,蒙戴斯德署理輔政司夫人奠此貞珉……一九六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立」(註:戴斯德於1963年至1965年任輔政司)
  • 淺水灣香港拯溺總會有以下碑記:「香港拯溺總會訓練總部荷蒙香港輔政司戴斯德先生親臨奠基……一九六四年五月三十日」
  • 淺水灣香港拯溺總會觀世音像有以下碑文:「……香港輔政司羅樂民爵士駕臨揭幕紀盛,一九六九年八月十五日」(註:羅樂民爵士於1969年至1973年任輔政司)

1976年後的碑文,只見有「布政司」一詞。鑑於這類碑文多由當事人親自揭幕,相信有一定參考價值。

根據魯言所著《香港賭博史》一書(1978年出版),「其實香港的布政司和淸代的布政司有别,故此有識之士,多譯爲輔政司,因香港的布政司實有輔助總督署理行政的責任,不同於淸代的布政司使。但香港的布政司,又有布政令於民的職責,很多總督的命令,都由布政司發佈。故此官方譯名,多譯布政司。但民間則多譯輔政司。」是否屬實,則不得而知。

考慮到現世的使用習慣和歷史上的常用性,加上考慮到1974年前中文並非香港法定語文,我結論是把「輔政司」和「布政司」分別對應於「Colonial Secretary」和「Chief Secretary」是合適的,謝謝。--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7月17日 (二) 17:12 (UTC)[回复]

  • 非常感謝Clithering君能抽空提供十分有用意見。我也翻查了一些政府檔案(HKRS41-2A-14),發現在1951年6月政府內部曾討論過中文職稱,其中初稿有出現「輔政司(署)」[19][20],但有某個官員指C.S.正確的職稱應是「布政司」而「輔政司」是錯誤的,但他沒有解釋原因[21]。結果後來提供予P.R.O的版本便改用了「布政司(署)」[22][23][24]。其後《香港政府各公務委員會及其他名表》的歷任布政司名單直至1996年(1997年起不再收錄)都把Colonial Secretariat/Chief Secretariat同時譯為「布政司」[25][26]
    • (:)回應,謝謝你的資料搜集,根據簽名我猜想那位官員應該是曾在輔政司署任職的外籍政務官彭德。我其實一向也知道1997年前每年編制的「Civil and Miscellaneous Lists」,甚至乎1974年至1997年(尤其是至1976年)每年出版的《香港年報》,都有把「Colonial Secretary」譯作「布政司」而非現時理解的「輔政司」。但我一直對「Civil and Miscellaneous Lists」譯名的參考價值存疑,原因是正如你在上面提供的頁面可見,部份譯名與今人的理解迴異,例如將「堅偉」作「金尼」、「孖沙」作「馬撒爾」、「馬師」作「馬殊」、「菲林明」作「傅林明」、「駱克」作「洛克」以及「庫務司」作「庫務專員」等。至於疑似由彭德審定的譯名表,也可見一些當今常人理解的「副財政司」被改作「代財政司」、「政治顧問」作「外交顧問」、「人事處主任」作司級的「銓敘司」、「行政局」和「立法局」仍譯作舊時的「議政局」和「定例局」、「總務室」和「人事室」等文書單位被譯作相當於決策科的「總務科」和「銓敘科」,甚至於以「子丑寅卯」對照「一二三四」,難以不令人質疑這些譯名的參考價值。
    • 根據馬冠堯先生的研究,可推測1909年前港府確使用「輔政司」或「輔政使」作譯名。隨手翻查當時的憲報,也不難發現「輔政司/輔政使司」被慣常使用(例子)。如非要更動現狀不可,或可考慮按歷年憲報譯名表更改,但其一我們不清楚譯名表其實有多少版本,其二如果要忠於譯名表,恐怕百多年來有至少七八個不同譯名(如「輔政使」、「布政使」、「輔政使司」、「布政使司」、甚至是後來解作「Registrar」的「經歷司」和「經歷」等),因此我對這個安排也很有保留,似乎維持現狀是折衷的方法。--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7月20日 (五) 16:4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