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婦
外观
涉外婚婦(英語:Kept Mistress of Foreigners)、受保護婦女(英語:Protected Women)是人類學術語,為涉外婚姻及情婦的混成詞,[1],意指香港開埠初期與外籍男子同居的華裔女子群體。
詞源及歷史
自鴉片戰爭後香港開埠開始,歐洲裔與亞洲族裔(猶太裔、印度裔、巴斯裔、亞美尼亞裔、海外华裔)來港經商,不少男子離鄉背井多年,基於生理和心理需要,包養或保護一些华裔女子。「涉外婚婦」(Kept Mistress of Foreigners)或「受保護婦女」(Protected Women),而他們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就是香港歐亞混血兒。
於1860年在港島般咸道創辦的Diocesan Native Female Training School,非官方中文校名曰字樓女館,於1865年一份由視學官歐德理博士致輔政司史釗活(Frederick Stewart)函云:「1865年,當發現幾乎每個在那裡學過英文的女學生離校後都成為「涉外婚婦」,這所學校只好被迫暫停」。
其後,香港本地史學者施其樂牧師為涉外婚婦納入其著作《施其樂牧師資料集》中。
參考資料
- 施其樂牧師資料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鄭宏泰、黃紹倫,《婦女遺囑藏著的秘密──人生、家庭與社會》
- 卓加真,中國稗官與正史上的女性譯者
- 香港烈女「紅毛嬌」的傳奇人生:從洋人情婦搖身中環大地主,卻成為首位破產的香港人
- 赌王的姻亲:香港婚姻一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