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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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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婦(英語:Kept Mistress of Foreigners)、受保護婦女(英語:Protected Women)是人類學術語,為涉外婚姻情婦混成詞[1],意指香港開埠初期與外籍男子同居的華裔女子群體

詞源及歷史

鴉片戰爭香港開埠開始,歐洲裔與亞洲族裔(猶太裔、印度裔、巴斯裔、亞美尼亞裔、海外华裔)來港經商,不少男子離鄉背井多年,基於生理和心理需要,包養或保護一些华裔女子。「涉外婚」(Kept Mistress of Foreigners)或「受保護婦女」(Protected Women),而他們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就是香港歐亞混血兒

於1860年在港島般咸道創辦的Diocesan Native Female Training School,非官方中文校名曰字樓女館,於1865年一份由視學官歐德理博士輔政司史釗活(Frederick Stewart)函云:「1865年,當發現幾乎每個在那裡學過英文的女學生離校後都成為「涉外婚婦」,這所學校只好被迫暫停」。

其後,香港本地史學者施其樂牧師為涉外婚婦納入其著作《施其樂牧師資料集》中。

參考資料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