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和聲
可以按功能分類成主功能、下屬功能、和屬功能的和聲被稱作功能和聲。
和聲的定義
在音樂中的「功能」(功能和聲[1])是用來指涉和弦[2] 與音級[3]與主音的關係。功能和聲現今有兩個主要理論:
調性音樂的定義
如果在一段音樂中能夠找到調性中心——即能夠找到主音,那麼我們稱這類音樂叫做調性音樂(英語:tonal music)。 反之,如果在一段音樂找不到調性中心——即找不到主音,那麼我們管這類音樂叫做無調性音樂(英語:atonal music).
調性音樂強調主音與其他音符之間的階級關係,每一個音在一個調中都有特定的功能,這種階級關係形成調性音樂的系統。
功能和聲的定義
如果在一段調性音樂中,我們能夠將所有被使用的和聲分類成主功能、屬功能和下屬功能,那麼我們稱這類音樂使用的和聲為功能和聲(英語:functional harmony)。 如果在一段音樂中,我們無法將所使用的和聲分類成主功能、屬功能和下屬功能,那麼我們稱這類音樂使用的和聲為非功能和聲(英語:nonfunctional harmony)。 功能和聲被最大量使用的時期是共曉時期,也就是17世紀、18世紀、和19世紀的西方藝術音樂。
調式
在功能和聲中,從調式和聲的觀點來看,和弦之間存在着一個由傾向於主三和弦的傾向性統一起來的相互關聯體系。這種關聯體系既確定了一個旋律聲部中的各音之間的旋律——音程關係,也確定了各和弦之間的總關係。[4]
調式功能
調式功能簡稱功能,是指音或和弦在調式中的作用。也可以說是指它(音、和弦)與別的音或和弦在同一調式中的相互關係。這種關係不僅表現在各音或和弦間的音程關係上,還表現在當這些音或和弦連接時顯示出來的緊張與穩定(解決)的變化上。[4]
功能性
各種功能關係中所固有的緊張與解決的總和統稱為功能性。最基本的功能性即功能的對比,特別是調式和聲中主功能與其他非主功能的對比。 以調式功能學說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和聲理論成為功能理論。[4]
功能和聲音樂與調性音樂的區別
所有使用功能和聲的音樂都是調性音樂,所有無調性音樂使用的都是非功能和聲。 但應注意的是,不是所有調性音樂都使用功能和聲。例如西方文藝復興時期使用的中古調式音樂、傳統五聲調式音樂、和德彪西的印象派音樂等 都有明確的調性中心、都屬於調性音樂,但是這些音樂都不使用功能和聲。調性與調性中心的確立手法除了使用功能和聲以外還有很多,例如固定低音、持續低音、持續高音、旋律終止式的結束音(英語:final)和吟誦音(英語:tenor)等等。
參考文獻
- ^ Harmonic Functions. Open Music Theory. [7 May 2021].
- ^ "Function", unsigned article, Grove Music Online, doi:10.1093/gmo/9781561592630.article.10386.
- ^ See Walter Piston, Harmony, London, Gollancz, 1950, pp. 31-33, "Tonal Functions of the Scale Degrees".
- ^ 4.0 4.1 4.2 伊·杜波夫斯基 、斯·葉甫謝娜夫 、伊·斯波索賓 、符·索科洛夫,翻譯:陳敏, 和聲學教程. 正三和弦的功能体系.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內大街甲55號: 人民音樂出版社. 2008年: 13. ISBN 978-7-103-03190-2.
- 《和聲學教程》,作者:伊·杜波夫斯基 、 斯·葉甫謝娜夫 、 伊·斯波索賓 、 符·索科洛夫; 出版社: 人民音樂出版社;譯者: 陳敏
- 《Учебник Гармонии》,作者:И.Дубовский, С.Евцеев, И.Способин, В.Соколов (В первой части);出版社:Москва 「Музыка」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