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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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 清朝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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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年—1912年 | |
国歌:《巩金瓯》 | |
首都 | 北京 |
常用语言 | 汉语 |
政府 | 君主立宪制 |
首相 | |
• 1911 | 奕劻 |
• 1911-1912 | 袁世凯 |
立法机构 | 资政院 |
历史 | |
• 建立 | 1636年5月15日 |
• 一片石之战 | 1644年4月18日 |
• 辛亥革命 | 1911年10月10日 |
• 清帝退位 | 1912年2月12日 |
• 解散 | 1912年3月10日 |
货币 | 方孔钱、宝钞、银元 |
今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民国 阿富汗 不丹 印度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蒙古国 缅甸 尼泊尔 朝鲜 巴基斯坦 俄罗斯 塔吉克斯坦 |
清朝政府,或称清政府、清廷,是指清朝的统治机构,以皇帝为最高领导人,身兼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事统帅,其范围亦随皇帝授权而定。清朝政府始于后金政权,长达296年,至1912年宣统帝退位后终结,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帝制政府。最初是仿效明朝建立的君主集权体制,不设宰相,先后由清朝皇帝主导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掌权。清末新政实施后,仿效西方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置责任内阁和内阁总理大臣,却因革命党反对而失败。
中央政府机构
后金时代
清朝政府最初的行政架构始设于后金皇太极时期,天聪五年(1631年),设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天聪十年(1636年)设立都察院。崇德二年(1637年)设立议政王大臣会议,这是后金时期和清初重要的决策机构。
入关至清中期
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入关后,国都由盛京城迁至北京城,并增设多个中央行政机构。顺治十五年(1658年)又仿照明朝内阁制度设立内阁[注 1],由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等组成,负责起草、传达诏令,进呈题疏,代批拟旨等。清朝的内阁名义上居中央辅政机构之首,但没有明朝中后期内阁那样的实权,内阁的最高长官大学士,虽然品极位崇,实际上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为皇帝缮写文书和谕旨而已。康熙十六年(1677年),在内阁外另设立南书房,使之成为决策中心。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定名的办理军机事务处(简称军机处)成为清中后期为皇帝服务的国家决策中心。至此,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至乾隆晚年始废除。
晚清时期
晚清时期,国内外环境剧变。咸丰十一年(1861年),恭亲王奕䜣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处理与西方列强的交涉问题。清文宗驾崩后,穆宗继位,东太后钮祜禄氏(慈安太后)与西太后叶赫那拉氏(慈禧太后)共同听政,支撑满清政权。慈安太后死后,慈禧太后独掌大权,成为晚清的实际统治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事变后,清朝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9月,政府下诏订定新中央官制,改六部为十一部。宣统三年(1911年),成立一个以总理大臣为首的责任内阁。末帝溥仪在1912年2月12日退位后,在北京紫禁城中依然保持着一个“逊清皇室小朝廷”,直至民国十三年(1924年)11月5日被迫出宫结束。
参见
注释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 神谷秀二:〈清初官员的品级与升转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吕元聪:〈清代前期政府官员的实习培训制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