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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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7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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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梵語:Sparśa,巴利語:phassa)、更樂,佛教術語,有接觸、觸碰、觸覺的意思。觸的定義是,當感官(根)、感官的對象(境)、以及感官的意識(識)三者聚合一處的時候,就稱為觸。
舉例來說,當眼睛器官,與一個可見物體,兩者接觸,同時出現你「看見」的感覺與知覺時,就稱為「觸」。
例:注意力在(當);雙眼(眼睛器官);與愛這個字(與一個可見物體);看到的(兩者接觸);那瞬間時(同時出現);愛(你「看見」);感覺:美好、開心、討厭、喜歡、無感、舒服...等+知覺:知識、定義、認知、解釋,例:愛情、友愛、大愛...等(的),美好(感覺)的(與)愛情(知覺)進行中(時);就稱為「觸」。
介紹:
感官(根):皮膚;
感官的對象(境):手;
以及感官的意識(識):皮膚的識別;
三者聚合一處的時候,就稱為觸。
為十二緣起的第六支。它也被列為心所,說一切有部列入大地法中,南傳上座部列為七種遍行心所之一。
前任: 六處 |
十二因緣 觸 |
繼任: 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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