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
此條目可参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来扩充。 (2019年11月25日) |
起草完成日 | 1941年8月14日 |
---|---|
簽署日 | 1945年6月26日 |
簽署地點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 |
生效日 | 1945年10月24日 |
生效條件 | 得到 中國 法國 苏联 英国 美国 以及大多數成員國批准 |
締約方 | 193个联合国会员国 |
保存處 | 联合国 |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 |
《[[s:聯合國憲章|]]》 |
《联合国宪章》(英文: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是联合国建立的基礎條約,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联合国宪章》规定,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
《联合国宪章》的内容討論制定於1945年4月25日开幕的旧金山会议,簽署於1945年6月26日的闭幕会议。[1][2]51个创始成员国中,波兰未参加旧金山会议,但在2个月后签署了该宪章;其餘50个在會議中签署了该宪章。[3]
1946年1月,代表所有51个初始成员的联合国大会第一届会议在伦敦开幕。1947年,大会正式承认10月24日为联合国日,并于1971年定位正式国际节日。目前已有193个缔约方批准了该宪章。
内容
该宪章由序言和19章111条条款组成。
序言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一般呼吁维护和平与国际安全以及尊重人权。序言第二部分以契约形式宣告联合国各国政府同意《宪章》。
- 第一章:阐述联合国的宗旨,包括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规定。
- 第二章:对联合国会员国的标准做出规定。
- 第三章至第十五章:宪章主体,确立联合国的机关和机构及各自的权力。
- 第十六章和第十七章:描述了将联合国与既定国际法结合起来的安排。
- 第十八章和第十九章:规定了宪章的修正和批准。
其中,以下章节涉及联合国机构的执行权:
- 第六章阐述了安理会调查和调解争端的权力;
- 第七章描述了安理会有权授权经济、外交和军事制裁以及使用军事力量解决争端;
- 第八章使区域安排能够维护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全;
- 第九章和第十章描述联合国进行经济和社会合作的权力,以及监督这些权力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 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设立国际托管制度和托管理事会;
- 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分别规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的权力。
- 第十六章至第十九章分别涉及第十六章:杂项条款、第十七章: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有关的过渡安全安排、第十八章:宪章修正过程和第十九章:宪章的批准。[4]
历史
背景
二战期间,同盟国通过一系列会议逐步制定了联合国的原则和概念框架。1941年6月12日在伦敦发表的《圣詹姆斯宫宣言》是第一份关于同盟国目标和原则的联合声明,成为首部表达战后世界秩序愿景的联合声明。[5]宣言中呼吁以“自由人民自愿合作”、“所有人都可以享有经济和社会保障”为基础的和平。[6]
大约两个月后,美国和英国发表《大西洋宪章》,详细阐述了这些目标:
- 两国不寻求任何领土的或其他方面的扩张;
- 反对违背人民意愿的领土变更;
- 尊重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恢复自决权;
- 让所有国家获得“经济繁荣所需的”贸易和原材料;
- 进行全球合作,促进所有国家的劳动水平、经济进步和社会保障;
- “摧毁纳粹暴政”,保障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
- 海洋自由;
- 通过解除“侵略”国家的武装并建立更广泛的英美世界“安全”来“放弃使用武力”战后相互裁军制度”。[7][8]
1942年1月1日,以“四巨头”(中国、苏联、英国和美国)为首的30个国家代表签署《联合国家宣言》,正式确立了反轴心国联盟,重申《大西洋宪章》的宗旨和原则。[9]次日又有22个国家加入签名。在战争期间,“联合国”一词成为盟军的代名词,也被视为是他们作战时使用的正式名称。[10]《联合国家宣言》构成了《联合国宪章》的基础。[11]绝大多数签署国都被邀请参加1945年旧金山会议,讨论和起草《联合国宪章》。[12]
签字与生效
联合国宪章是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结束时在美国旧金山的舊金山戰爭紀念及演藝中心签字,于1945年10月24日生效。為作為對長期抵抗侵略的認可,中國被授予第一個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的榮譽,接著是蘇聯、英國、法國,其餘國家則按照国家英文首字母排序签字,主辦國美國代表最後一個簽字[13]。
序言
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
- 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
- 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
- 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
- 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
并为达此目的
用是发愤立志,务当同心协力,以竟厥功
历次修正案
宪章第23、27、61条修正案
該次修正案于1963年12月17日通过,并于1965年8月31日生效。
第23条修正案规定安全理事会成员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
第27条修正案规定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的决定及关于一切其他事项的决定的可决票门限,由7国增至9国,其中包括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作出。
第61条修正案将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成员自18国增至27国。
宪章第109条修正案
第109条修正案于1965年12月20日通过,并于1968年6月12日生效。
第109条修正案修正该条第1项,规定“会员国为审查本宪章,得以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经安全理事会任何九个理事国(原先为七个)之表决,确定日期及地点举行全体会议”。
该条第3项涉及大会第十届常会期间可能举行审查会议的问题,仍保留原行文:“安全理事会任何七个理事国之表决”,
宪章第61条的进一步修正案
第61条的进一步修正案于1971年12月20日通过,并于1973年9月24日生效。该条的本次修正案将经社理事会的成员再增至54国。
中華民國代表團(舊金山會議)
此次會議中華民國派出的代表和高等顧問共11位,正式排定的簽署順序為: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兼外交部部长宋子文(首席代表)
- 中華民國駐英國大使顧維鈞
- 國民參政會主席王寵惠
- 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魏道明
- 前駐美國大使胡適
- 金陵女子大学校長吳貽芳
- 中国青年党代表李璜
- 中国民主社会党代表張君勱(中華民國憲法起草人)
- 中國共產黨代表董必武
- 大公報總編輯胡霖
- 高等顧問施肇基(資深外交官)
會議最後的簽字儀式,除宋子文、胡適因故不克參加外,其餘9位中華民國代表皆在憲章上簽字,以昭信守。[14]
参见
參考文獻
- ^ 1945: The San Francisco Conference. www.un.org. 2015-08-26 [2019-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1) (英语).
- ^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Proceedings. Hoover Institution. [2019-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4) (英语).
- ^ 1945: The San Francisco Conference. www.un.org. 2015-08-26 [2019-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1) (英语).
- ^ 4.0 4.1 联合国宪章(全文). 联合国. [2024-08-30] (中文(简体)).
- ^ 1941: The Declaration of St. James' Palace. www.un.org. 2015-08-25 [2020-09-17] (英语).
- ^ "St. James Agreement; June 12, 1941". Avalon Project. Yale Law School. 2008.
- ^ The Avalon Project: THE ATLANTIC CHARTER. Lillian Goldman Law Library. [2024-08-31].
- ^ UN Yearbook. www.unmultimedia.org. [2020-09-17].
- ^ 1942: Declar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www.un.org. 2015-08-26 [2020-09-17] (英语).
- ^ The name "United Nations" for the World War II allies was suggested by President Franklin D. Roosevelt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an alternative to the name "Associated Powers". British Prime Minister Winston Churchill accepted it, noting that the phrase was used by Lord Byron in the poem Childe Harold's Pilgrimage (Stanza 35).
- ^ Townsend Hoopes; Douglas Brinkley (1997). FDR and the Creation of the U.N. New Haven, Connecticut: Yale University Press. ISBN 978-0-300-06930-3.
- ^ 1945: The San Francisco Conference. www.un.org. 2015-08-26 [2020-09-18] (英语).
- ^ 1. Origin and Evolution (PDF). 1946-47 Year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s (pdf) .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Public Information. : 33 [2015-10-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4-09).
China, in recognition of its long-standing fight against aggression, was accorded the honor of being the first to sign. It was arranged that the signatures of the U.S.S.R., the United Kingdom and France should follow, and then, in alphabetical order, the remaining nations,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s host country, signing last.
(英文) - ^ 许辉. 参与缔造联合国的九位中国代表. 中国网.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6)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