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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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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频道,是中国大陆中央、各省区及直辖市,以及符合条件的地级市的广播电视机构依《关于进一步推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治理工作的意见》《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而开办的政策性电视频道,各地可在指定的公共频道插播当地自办电视节目,从而达到减少频道数量、避免资源浪费的目的。随着政策调整,公共频道的职能已不复存在,各地的公共频道纷纷停播或转型为专业化频道。

历史

起源

为了调动地方各级开办广播电视的积极性,1983年,原广播电视部在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确定了“四级办电视”的方针,凡是具备条件的市、县都可以根据当地的需要与可能,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除转播中央和省两级广播电视节目外,还可播出自办的节目,覆盖本市、县。全国电视台数量从此迅速增加,至1996年底,全国共有944座电视台和1285座有线电视台[1],成为全世界电视台数量最多的国家。但各级电视台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节目粗制滥造、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的现象,造成了大量电视频道资源的浪费。

199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对广播电视业的管理,重点解决擅自建台、重复设台和乱播滥放的问题[2]。此时,福建广播电视厅提出办公共频道的构想,利用全省有线电视微波联网中的一个通道,投资500万元,采用压缩技术,将公共频道节目完整传播到地市县台,任由各地叠加当地台标后完整播出,并在专门划出的时段插播当地的新聞專題節目。1998年1月1日,福建電視台公共頻道正式啓播,成為中國大陸地區第一個省級公共頻道。不過在此前的1996年1月1日由中国中央电视台开办的少儿·军事·农业·科技频道被定位为全国唯一的公共卫星电视服务平台,并供全国各区、县电视台在有线电视当中插播当地自办节目,故在事实上成为中国大陆地区的第一个公共频道。

普及

公共频道的概念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肯定,1999年4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治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凡已经实行有线电视联网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由省有线广播电视台在现有频道中改办一个频道为公共电视频道,统一将节目提供给本省(区、市)各县(市)广播电视台,同时在公共频道中留出一定的时段供各县市广播电视台播放当地的新闻和专题节目”。1999年9月13日,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在《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中提出“大力推广公共频道”,在县级广播电视实行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三台合一的基础上,由省级电视台制作一套公共节目供所辖各县电视台播出,从中空出一定时间段供县级电视台播放自己制作的新闻和专题[3]。在广电总局的支持下,江西河南宁夏海南甘肃先后试行开办公共频道。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部署,自2002年7月1日起,全国各省同时推出省级公共频道。据统计,2001年以来,全国先后共有25个省级电视台和250个地级市电视台开办了275个公共频道。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广播电视台原则上不自办电视频道,其制作的当地新闻和经济类、科技类、法制类、农业类、重大活动类专题、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以及广告等,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公共频道预留时段中插播[4]。”

专业化频道承担公共频道职责的情况时有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是因为省级或市级电视台未曾开办公共频道,或公共频道改名、停播,而当地仍有县级电视台插播本地节目的需求。北京新闻频道上海七彩戏剧频道等便是如此。广东获准转播的境外电视媒体(如香港翡翠台明珠台本港台国际台)事实上也成为该省部分电视台插播节目和广告的公共频道。

关闭转型

公共频道是中国大陆地方电视台职能转换改革的产物,初衷是通过各级播出机构的共用频道取代原有的县级电视台。但实际上,公共频道的推出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5]。各地出于地方宣传工作的需要,现存的县级电视台基本得以保留,一些经济发达的市辖区如广州番禺区、佛山高明区更获得批准,自行开办电视频道,结束本地自办节目在公共频道插播的历史。

2020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关于落实国务院下放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指出,“具备条件的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开办一套广播节目和一套电视节目”,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省、地级台公共频道插播电视节目的政策不再执行。经广电总局批准后,省、地级台公共频道可撤销或调整为具有本地特色的专业频道。此举宣布公共频道在经过20余年的探索之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各地公共频道陆续撤销或调整[6]。截至2023年3月,原有的270多个公共频道中,有超过半数已完成优化调整[7]

参考资料

  1. ^ 《中国广播电视年鉴1997》. : 68–69. 
  2.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 www.chinalawedu.com. [2020-04-05]. [失效連結]
  3.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www.chinalawedu.com. [2020-04-05]. [失效連結]
  4.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_2005年第17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0-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2). 
  5. ^ 公共频道为何难以取代县级台?--传媒--人民网. media.people.com.cn. [2020-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3). 
  6. ^ 公共频道改革进入关键阶段_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gbdsj.nmg.gov.cn. [2023-02-09]. 
  7. ^ 广电总局:270多个公共频道已调整优化过半. 传媒内参. 2023-03-18 [2023-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