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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歼-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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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Yaya Furaha留言 | 贡献2024年11月10日 (日) 14:53 关于歼35是否已服役的问题:​ 新章节)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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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的“歼-31”应该加上引号

如文中所述,“歼-31”只是个推测代号,不过是来自超级大本营的推测,没有任何官方信息源对此表示承认,因此“歼-31”必须被看做未经证实的代号,因而应将题目改为“‘歼-31’战斗机”或“‘歼-31’”,这也符合惯例尼古拉叶若夫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12:36 (UTC)[回复]

(+)支持FC-31為官方編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世界人民大團結萬歲! 2015年8月2日 (日) 13:42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FC-31鹘鹰战斗机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4日 (一) 23:41 (UTC)[回复]

是否要分离歼35和FC31相关的内容

如题,可以不现在做,但是FC31和歼35之间的联系还是值得令人怀疑的,而且随着歼35逐渐被确定为解放军海军舰载机的候选,其自己的内容有可能会逐步多于FC31--战巡烧鸡留言2022年7月28日 (四) 01:43 (UTC)[回复]

肯要做的,但得等歼35确定服役之后再做比较妥当,现有的消息基本上确定FC31和歼35将由两个独立团队负责,前者依然是外贸产品不会改变。--Sinet留言2022年7月28日 (四) 09:04 (UTC)[回复]

没有任何证据显示FC-31和歼-35是有两个独立团队负责,官方发布的声明说都是由中航集团沈阳飞机公司所研制和开发的,后者是在前者的技术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发展而来的。--现在看见你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8:22 (UTC)[回复]

2024年珠海航展后

我认同@Yaya Furaha的说法,歼35与FC-31应当分开为两个条目,但可以在两个条目中用WP:参见来表述两者可能的关系。希望各位暂时不要擅自将两个条目合并。理由是歼35与FC-31的关系类似于F-35战斗机X-35验证机的关系。如有不同意见欢迎在讨论区指出。——El Rus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3:48 (UTC)[回复]

(+)支持:两者关系确实类似F-35与X-35,但已经有用户直接复制本条目内容并建立新条目歼-35,可能需要讨论是否快速修改新条目还是先提删除,待共识和新条目内容讨论完毕再重建该条目。Sinet讨论 2024年11月5日 (二) 03:50 (UTC)[回复]
  • (:)回應:我支持提出快速修改新条目
--El Rus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3:59 (UTC)[回复]
有关页面已被移动至草稿:歼-35,可先就草稿页面进行快速修改,待共识形成后发布草稿即可。Sinet讨论 2024年11月5日 (二) 04:12 (UTC)[回复]
(×)删除:多余无用的条目,且内容重复。新闻已证实两者实际上是一种战机,没有拆分的必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现在看见你 (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4:01 (UTC)[回复]
目前仍未有共识产生以及阁下所建立之新页面完全与FC-31一致,符合WP:G18,因此已被移动至草稿空间;目前建议等待共识产生。Sinet讨论 2024年11月5日 (二) 04:04 (UTC)[回复]
先观望,一来现在是“歼-35A”正式出现,可能A是分支编号,或者歼-35可能不止这个型号,保留FC-31,舰载机等部分看是否真的需要分割条目。整体的话是否需要更名,要看是不是类似瓦良格号的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5日 (二) 07:09 (UTC)[回复]
(×)删除:只有当两个页面的内容有非常显著的差异时拆分才更合适。歼35完全源自于FC31,和X32与X35竞标再继续研发不同。 ——杨肉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7:58 (UTC)[回复]
(+)支持:显然J-35/A和FC-31的关系类似F-35X-35,两者形式上差距很大,应当分割。就像没人会把56冲词条并入AK-47。:--☭解放的高加索Talk 2024年11月5日 (二) 08:44 (UTC)[回复]
问题是,这玩意怎么拆,只有“舰载型首飞”和新加的正式首发是跟J-35明确相关的。应该暂时看一下J-35有没更多详细信息,或者在过几天珠海航展后有更多详细报道。不要为了区分所谓“不同”而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5日 (二) 09:08 (UTC)[回复]
肯定是要区分的,目前巴基斯坦有意向购买FC-31[1],如果以后售出是不是还得从J-35里面再拆个FC-31出来?--Sinet讨论 2024年11月5日 (二) 10:32 (UTC)[回复]
你没看清问题,是现在J-35直接关联的信息太少了,拆分会令内容过于分散,至少过几天珠海航展后有更多详细报道,可能可以考虑是否分拆。至少现在FC-31的后续发展应该就是J-35,但会不会保留FC-31作为单独产品品牌,现在不能确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5日 (二) 10:55 (UTC)[回复]
我认为需要分离歼35和FC31,以下信息截至于2024.11.6
一、从FC-31和J-35的设计目的上看,一个是更倾向于商业用途的技术验证机,一个是偏向实战的飞机,尽管二者十分相似,但终究不可以混为一谈。
二、从珠海航展的情况上看,FC-31并没有出现,反而仅仅出现了作为“后续发展机型”的J-35.

。--SciBeacon留言2024年11月6日 (三) 15:50 (UTC)[回复]

麻烦别在这里发表AI生成内容,谢谢。--Yaya Furaha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2:07 (UTC)[回复]
已经做出更改,谢谢--SciBeacon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5:28 (UTC)[回复]
现在普遍的看法是认为J-35是FC-31的技术衍生,FC-31本来是两个竞争方案落选的那一个,因为想保持技术积累,所以设计生产厂继续加钱研发下去,现在有了成果产生了其中一个成品分支(但不能确定是不是唯一分支)。但现在J-35实际报道才这么多,无法确定是否足够信息进行分割,先观望,其中主要是FC-31这个产品型号会不会单独保留下去(有一些看法认为FC-31可能单独保留作为外销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8日 (五) 00:18 (UTC)[回复]
好的,现在具有真实性与权威性的信源还是太少了--SciBeacon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01 (UTC)[回复]

建議更名:“FC-31”→“歼-35”

FC-31” → “歼-35”:改名的原因--现在看见你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4:21 (UTC)[回复]

今早的新闻空军已证实歼-35A已经入列,且与之前的FC-31是同一款战机。因此本条目已经没有留存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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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ingtaousa.com/2024-11-04/%E7%A9%BA%E8%BB%8D%E5%AE%98%E5%AE%A3%EF%BC%9A%E4%B8%AD%E5%9E%8B%E9%9A%B1%E8%BA%AB%E5%A4%9A%E7%94%A8%E9%80%94%E6%88%B0%E9%AC%A5%E6%A9%9F%E6%AE%B2-35a%E7%AD%89%E5%B0%87%E9%A6%96%E6%AC%A1%E5%B1%95/5044632--Mc2au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5:05 (UTC)[回复]
请问阁下的来源中哪一行字写明"空軍已證實殲-35A已經入列,且與之前的FC-31是同一款戰機"?--Yaya Furaha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1:29 (UTC)[回复]

关于歼35是否已服役的问题

如题,我看到有编辑者对本条目歼35的状态写为"已服役",来源来自https://m.guancha.cn/politics/2024_11_05_754186.shtml 和https://news.cri.cn/2024-11-09/ff7434dd-960b-4113-4158-50c4378b1440.html 但我个人认为该两篇来源都只是引用专家的论点,而非由军方直接证实,来源中的专家认为于珠海航展亮相等于已正式服役,但作为比较,歼20的服役时间是在2017年,但早于2016年便于珠海亮相。--Yaya Furaha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14:5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