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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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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Nanhuajiaren留言 | 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08:45 Template:多伦路:​ 回复)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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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后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来源搜索:"久等了"”——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来源搜索:"天赐非凡歌会"”——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意見明明很多来源啊,https://m.youtube.com/watch?v=HHd1nlwe4es youtube就有。而且早就播完了啊。章彦博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4:55 (UTC)[回复]

来源搜索:"王嵩文"”——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来源搜索:"米奇林"”——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来源搜索:"雅西格奧爾基·阿薩奇技術大學電氣工程、能源和應用信息學院"”——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04 (UTC)[回复]

(×)删除理據:條目現有的可靠資料來源未能證明條目滿足《關注度指引》的要求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31日 (四) 00:00 (UTC)[回复]

来源搜索:"KLAP娛樂"”——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0:09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09 (UTC)[回复]

来源搜索:"袁同凯"”——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理據:條目現有的可靠資料來源未能證明條目滿足《關注度指引》的要求;疑似廣告宣傳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00 (UTC)[回复]
非常高興收到您的關於「袁同凱」這一詞條的存廢討論。經過比較「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的頁面,我認為該詞條符合維基百科的關注度政策。原因有如下諸點:
1. 「袁同凱」詞條所涉及的中國大陸人類學者 袁同凱 博士是當前中國大陸人類學界有著一定地位的學者。他在教育人類學方面的貢獻被學界獲得承認並在中文的文化人類學界享有知名度;他在相關學會和院校擔任職務。他的學術價值應該被認定為適合於維基百科展示。
2. 該詞條或可成為中文人類學詞條網絡的一部分或成為連接的樞紐。儘管中文世界的人類學者整體上在維基百科的連接網絡中並不佔據很大的位置,但這應該成為進一步更新如該詞條的百科網絡的原因而非廢止的理由。
3. 關於可能的「廣告宣傳」的指控,我作為主要編輯者可以聲明對其的「無利益相關」。儘管我與袁博士曾謀面,但我與其之間並無利益相關。事實上,對這一詞條的編輯是更大範圍的對中文世界的社會學和人類學學者相關詞條的設立和編輯的計畫的一部分。事實上,我們目前正在考慮編輯「賀雪峰」和「景軍」詞條和創建「周大鳴」詞條。我相信這一計畫的進一步實施或可推進中文社會科學學者在維基上的關注度。
非常感謝您的閱讀!希望這些理由可被納入考量,並期待進一步完善維基百科相關詞條!--QiJianzhai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05:39 (UTC)[回复]
@QiJianzhai既然你這樣説了,那我建議你可以論證一下袁氏符合WP:關注度 (學者)所列出的八項標準裏的哪一項或幾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56 (UTC)[回复]
感谢你的留言!
依照维基百科社区关于学者的关注度之标准,袁博士的关注度可由以下几个事实来确认:
  1. 袁博士的「走进竹篱教室——土瑶学校教育的民族志研究 」是新世纪以来被广泛认可的民族志研究,尽管其在教育学界的影响力大于其在人类学界;袁氏在论及中国西南社会时对弗雷泽关于接触性巫术与模仿性巫术的区分之援引被广泛地承认,目前的很多东南亚研究都将使用这一区分方法。
  2. 袁氏编著的「文化人类学简论」一书被一些高校当作是人类学导论课程的入门书籍或课本。
  3. 袁氏以中文出版的期刊论文被引量逾千。
  4. 袁氏在中国大陆的教育学、人类学等学科协会担任理事或成为会员,并担任“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教育人类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这是一个被中国大陆政府的民政部和民宗委控制的组织,但仍可被视作是一种全国性组织)。袁氏还曾在一些大学间组织中担任职务。
  5. 袁博士曾获“亚洲学者基金(Asian Scholarship Foundation)”和富布赖特访问研究学者项目(Fulbright Visiting Research Scholar Programs)的颁赠。这两个奖项主要用于表彰和资助特定的研究,但仍可被视作是高度拣选性的。
以上一系列事实或可被视作证明袁氏关注度的根据。尽管人们对关注度的政策可能有所区别,但我相信上述的表述应该可以被看作是对「袁同凯」词条关注度的承认的一部分。--QiJianzhai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08:20 (UTC)[回复]
就第二點,我希望你提供一些具體的證據。只要能確定第二點屬實,那這條目需要處理的應該就只剩下下面提到的侵權疑慮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3:53 (UTC)[回复]
感谢您的回复!
尽管袁氏著作(不仅包括《文化人类学简论》,也包括《教育人类学简论》和他的民族志研究)被以课程材料使用的院校通常并不会在公开网络发布课程大纲,但是我们或许还可以从一些院校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所划定的范围以及相关考生、学生的讨论来确认这一点。A.袁氏著作作为入学考试范围和参考书目而存在的(1 2 3 4);B.袁氏著作作为课程课本、参考书目和考试范围的(1 2 3 4 5 6)。
上面是一些袁氏著作被广泛提及、使用的案例,尽管其中很多来源是不能完全被追溯的(这也是这些内容提供的信息并未被纳入词条的原因),但却可以一定程度上证明其著作的社会性。需要注意的是,袁氏也参与了滕星作为主编而编著的《教育人类学通论》的编辑;该书在该领域课程中是最常被提及的(参见),然而袁氏并非该书的第一作者和编辑。--QiJianzhai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9:44 (UTC)[回复]
@Sanmosa我认为A和B中的十个链接有九点九个没有参考意义,您觉得呢。--Hamish T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26 (UTC)[回复]
本条目其实还有侵权嫌疑--Hamish T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30 (UTC)[回复]
感谢您的提醒!
您所链接的是简体中文语境中经常被提及的「百度百科」中「袁同凯」词条。该词条所指涉与本条应为同一人。本条曾援引「百度百科」之「袁同凯」词条。然而该词条与本条之内容应共同来自公开资料,包括袁氏在学术机构和学会的主业、相关领域的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以及相关新闻通讯,且两词条内容并不完全一致,且并无事实性冲突;就行文质量来看,本条似可被认为更具有文本阅读的价值而非单纯的罗列,因此具有更高的创作性和工作量。
经比较,我并未具体地发现侵权之处,或可望您指出?--QiJianzhai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06:33 (UTC)[回复]
移除了明显复制粘贴的,其他的话,例如“访学”一词,或许是我才学疏浅,虽然我能搜索到用例,但我并不认为这是中文语境中的常用词,而应是百度百科作者自己的总结词。如果我没理解错意思的话,一般我会直接说“访问学习”,从这个词,我觉得您应该是复制了百度百科以及其他网页的介绍,然后简单修改就发上来了,故此我才说有“嫌疑”。当然如果我误解了您的话,先在此向您致歉。--Hamish T 2024年10月24日 (四) 09:08 (UTC)[回复]
感谢您的回复!我将就两个例子来讨论这个条目的侵权嫌疑:
  1. 我注意到袁氏的专著的罗列被删去;实际上此处所罗列的著作目表援引自于袁氏在其任职的“南开大学社会学院”网站上的罗列,此外我在编辑时为每本著作增添了出版社页面和ISBN码的注释。而「百度百科」中相应词条的应复制自网站且无相关注释。此外经查,袁氏除原列五本外别无专著,故而在编辑本条是采信。如果一位学者的词条没有他专著的列表恐怕将很难被认为是完整的,而对其著作的罗列很难与其他网站对其的表述产生差异;这种情况下所谓的侵权事实上很难被认证。
  2. 您所提到的「访学」一词在此应是与“visiting scholar research(直译为访问学者研究)”相关联,在学术界的语境中可能更多地指向某人的跨境研究与教学(或学习)。如下几个案例或可成为参考:李月副研究员的访学经历中山大学关于境外访学的通知黄家亮教授的经历。这些或许可以看作是本条语境下“访学”一词的合理性,至少对于笔者来说,「访学」是常用词。而袁氏所在机构主页的相关表述也使用「访学」一词,相关讨论同点1。
我想这两点或许可能改变您对本条侵权嫌疑的判断。我作为编辑者的观点是,不能因为本条和另一网站的相关信息来自共同的第三方可靠信息就认为本条存在复制的嫌疑。本条在编辑中引述了可靠的第三方信息来源并加以注释,且文本完成度更高、体现了更高的工作量;不能因为某条同来源而完成度更低的表述就判断其为侵权,而仅仅是因为其创建时间更早。--QiJianzhai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2:30 (UTC)[回复]
很抱歉再次在短期内向您留言!
我想目前的讨论是否可以达成[该条“著作列表”部分并无涉及侵权的行为]的共识以撤销您上一步进行的将条中著作列表删去的的操作,以期在该撤销操作不可用前恢复这一部分。
非常感谢您的阅读!希望您考量本段留言所涉内容,并对以上回复进行讨论!
祝好!--QiJianzhai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9:17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0:02 (UTC)[回复]
(×)傾向删除@QiJianzhai本人純屬路過,但首先請您留意一下「太長不看」這個論述。長話短說,您對此條目的辯解很多都是無法查證的觀點(例如「袁博士的「走進竹籬教室——土瑤學校教育的民族志研究 」是新世紀以來被廣泛認可的民族志研究」)、對自己工作的論述(「這些或許可以看作是本條語境下「訪學」一詞的合理性,至少對於筆者來說,「訪學」是常用詞」/「本條在編輯中引述了可靠的第三方信息來源並加以註釋,且文本完成度更高、體現了更高的工作量」),或者一些客套說話。這些其實都不是與證明條目主題關注度有關的論述。
就條目本身而言,本人認為有關內容符合百科全書標準。茲舉五例:
  1. 章節標題應避免重複提及條目名;
  2. 職位不是介紹有關人士的最佳做法。觀乎內容,簡言之為「中國人類學家」似乎已足;
  3. 博士論文之類的東西屬於瑣碎資訊;
  4. 百度百科是不可以用來當來源的(指文中的5號來源);
  5. 5號來源之後的來源基本都是他自己寫的東西,違反關注度指引要求來源需要「獨立於主題實體」。
本人強烈建議您找一些由別人撰寫而又直接與袁同凱有關的第三方獨立來源,例如是他的一些同行在期刊發表引述其研究的文章或評論。不然的話,本人認為學者關注度指引中的第一個注意事項:「學者有可能依據此標準而具備關注度,但因缺乏可靠且獨立的資料導致條目並不適合包含在維基百科中」,足以成為這條目被刪除的理由。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日 (五) 16:55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0:09 (UTC)[回复]
主編在第一次回應後沒有再跟進,本人認為此條目不再有人關注,建議(×)删除--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05:44 (UTC)[回复]
(×)删除,不满足学者关注度,更像是个人简介。--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7:59 (UTC)[回复]
為了能更深入地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本討論已重新提交
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09 (UTC)[回复]
(×)删除不符合關注度--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14 (UTC)[回复]
(=)中立:关注度的话这两篇大概能证明:陈石. 封面学者:袁同凯教授.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34 (4): 1–189–192 [2024-11-16]. ISSN 1673-8179. 本刊综合报道. 扎根田野 无悔人生——记西北民族大学1996届民俗学研究生校友袁同凯. 中国民族. 2020, (9): 136–137 [2024-11-16]. ISSN 1009-8887. Kcx36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7:0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雪球關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27 (UTC)[回复]
非但不雪球而且本身就有關註度[3][4]--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3:30 (UTC)[回复]

请求无效:见日期20220626。非管理員關閉--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6:37 (UTC)[回复]

(×)删除理據:随心所欲的收录标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05:34 (UTC)[回复]
?吃饱饭没事做啊,什么叫“随心所欲”,你从哪看出来随心所欲的,这很明确啊,收录标准就是在这条马路上,门牌号都写明白了。
内容上我确实觉得可以改一改,把整个山阴路风貌区都做进去(尽管这一块我一直没有做起来),但是这显然不是你随心所欲地提删的理由。
我真怀疑有些人闲的程度啊。--Nanhuajiaren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5:47 (UTC)[回复]
那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06:02 (UTC)[回复]
既然你自称“这很明确啊,收录标准就是在这条马路上”,那请问为什么多伦路1号不在模板里?为什么多伦路2号不在模板里?为什么多伦路3号不在模板里?多伦路1、2、3号是被你开除多伦路路籍了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07:05 (UTC)[回复]
首先门牌号只是方便读者了解相对位置,并不是要一一列举(而且实地的门牌号也不一定是连号的);其次,对于那些实地存在但没在模板里的建筑物,也未必有条件和必要单建页面,如果确实有人建了,也完全可以放进去。大陆地区什么情况大家也都知道,这种小区域里面的碎部红链可能永远也不会有人填,把模板做成满江红的长列表也没有多大意义。(如果你要一个基于方针的形式化答案,那就是其他建筑物单独建立页面不太可能解决关注度问题,能建出有关注度的页面即可放进模板。)最后,与其在这吵到天明,为什么不去写点实际的内容,随便找一个页面扩充个几百字节都比这么到处提删有意义。--Nanhuajiaren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45 (UTC)[回复]
(○)傾向保留:可根据《上海名街志文献框定收录标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43 (UTC)[回复]

(×)删除理據:未见可靠来源的别名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08:15 (UTC)[回复]
百度地圖[5]、攜程網[6]算嗎?--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2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