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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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 仲裁委員會選舉已有結果,10名用戶當選仲裁員。
- [公告] 用户组自我除权、GFDL相關規範加入及WP:ITNR字眼的小修訂已經通過。
- [公告] 母公司子品牌列出規範、修訂优特标准、引入WP:ONUS、修订用户名方针与用户页指引、修訂圖表説明結尾有無句號及條目“大小”不宜移動、重定向或合併到題目“尺寸”一事與變更條件正在公示,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 [討論] 互助客栈技术区正在討論修订过滤器警告信息,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栈方针区正在討論擴充ITNR獲選類別,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栈其他区正在討論是否应关闭中文维基百科以抗议基金会举措、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及本地部署安全投票及相关权限,請踴躍參與討論。
- [广告] 維基百科亞洲月及其分項北亞月現正舉行,直至11月30日完結,歡迎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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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話題 | 💬 | 👥 | 🙋 最新發言 | 🕒 (UTC+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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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 | 40 | 9 | ZhaoFJx | 2024-11-14 10:32 |
2 |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 139 | 33 | Ericliu1912 | 2024-10-27 05:43 |
3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 51 | 11 | Ericliu1912 | 2024-11-21 21:05 |
4 | 关于仲裁委员会职权的疑问 | 1 | 1 | Ericliu1912 | 2024-11-16 09:37 |
5 | 关于2024年11月仲裁委员会选举效力的问题 | 1 | 1 | ZhaoFJx | 2024-11-15 23:53 |
6 | 大洋洲月 | 14 | 8 | Allervous | 2024-11-20 07:39 |
7 | 这张图片能移到Commons吗? | 5 | 3 | Thyj | 2024-11-20 12:35 |
8 | 關於管理員候選人問答 | 11 | 5 | RiceKing | 2024-11-14 11:01 |
9 | 舊DYK問題 | 6 | 5 | Uranus1781 | 2024-11-14 14:59 |
10 | 您的翻译总共有1%的未经修改的文字。 | 3 | 3 | 94rain | 2024-11-18 16:02 |
11 |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认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符合方针指引等社群共识 | 22 | 9 | Wolfch | 2024-11-16 00:26 |
12 |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 103 | 27 | YFdyh000 | 2024-11-22 19:30 |
13 | 仲裁委員選舉結果 | 20 | 7 | ZhaoFJx | 2024-11-18 03:12 |
14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图片的版权问题 | 5 | 2 | Thyj | 2024-11-19 20:50 |
15 | 如何处理针对使用者和IP发起的傀儡调查 | 1 | 1 | Hamish | 2024-11-22 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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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Template talk:Duck § 更正默認提示文字?
@Cookai1205、Yoyolin0409:參見 WP:DUCK。確有理由更改、去除「一望而知」字樣。冀達成共識。— 𝕏ℂ𝕠𝕞𝕙𝕘𝕙𝕒𝕝𝕝 talk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
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
扩展相关讨论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路過看到這一擴充功能,因本站時常舉行編輯松,似乎可以引進來測試一下看看效果,不知諸位覺得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6日 (五) 02:05 (UTC)
- (+)支持:顺便把扩展主页翻译到中文了 ——即请秋安 ZhaoFJx(论•编) 2024年8月16日 (五) 09:37 (UTC)
- 個人不反對此等引入。不過,現階段如何運用該功能?就個人理解,本站編輯松的註冊大多利用維基上的頁面(如動員令)或 fountain(如亞洲月),似乎它略簡單的註冊功能(缺乏計分功能)未必適用本站?而它的邀請功能雖明顯有利編輯松的參與度,但現在仍測試中。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13:12 (UTC)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0 (UTC)結束:讨论用户就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一事基本达成共识,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0 (UTC)
问题不当本人想問一下,只有2人也算「達成共識」嗎?雖然7日之內無人加入,但是2人是不是太少了?(我還是新手,不太懂)--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的第1000次编辑! 2024年8月29日 (四) 04:46 (UTC)
公示通过,请求引入该扩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3:26 (UTC)
- 已依部署手册向Phabricator提交——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2日 (一) 18:18 (UTC)
扩展预计在10月2日UTC 13:00部署,即UTC+8 21:00。——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30日 (一) 21:57 (UTC)
- 另提,欢迎各位前去本地化Campaign Events界面——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30日 (一) 22:18 (UTC)
- 扩展已部署——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日 (三) 22: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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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组织者用户组相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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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部署后,中维将新增“活动组织者”用户组,允许发起CampaignEvents活动及活动注册,和向参与者发送电子邮件。该用户组将由管理员管理。——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9 (UTC)
- 是否应该允许这一组自己移除自己的权限?这像是一种本站的惯例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12 (UTC)
完成——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2日 (四) 02:43 (UTC)- 需要討論——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2日 (四) 03:19 (UTC)
- 大概沒有問題,建議允許自行取消權限。話說,亦應考慮建立本地權限描述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17 (UTC)
- @Ericliu1912: WP:用户权限级别,WP:权限申请,和T:方针列表应作出更改,WP:活动组织者应被创建。有什么漏掉的吗——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7 (UTC)
摘要一下上方意见,部署后将同时创建用户组活动组织者(event-organizer)。
准予启用CampaignEvent活动注册 campaignevents-enable-registration
,创建CampaignEvent活动 campaignevents-organize-events
,和向注册者发送电子邮件 campaignevents-email-participants
。
该权限将由管理员管理,并在Wikipedia:权限申请处申请,权限拥有者也可自我移除权限。参见Meta:Event_organizers与Registration。望社群提出想法建议,谢谢。——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2日 (四) 13:16 (UTC)
- 转交至Phabricator——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7日 (二) 13:16 (UTC)
- 开发者说他们现在没这功能 囧rz……并建议先走不能自我移除权限的部署,后面再讨论自我除权。上方权限管理部分修改后将仅允许管理员管理权限,活动组织者暂时无法自我除权。属于由于技术原因进行事实修订,若无人反对就这样修订了
- 其实这点值得专门开个讨论串,因为像大量账户创建者、巡查豁免者、文件移动者、IP封禁豁免者和授予者、巡退员甚至管理员都可以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然而过滤器助理、仲裁委员会成员(组列表里已经有了)等等却不具备该功能,也许社群可以考虑统一用户组自我除权之权限。——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9日 (四) 01:45 (UTC)
- 另一点是,刚才翻权限列表,发现可能与WP:活动参与者有着无意关联,不知是否应该修改event-organizer的译名?——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9日 (四) 01:51 (UTC)
- 有沒有想過直接整合兩個權限...--1233 (T / C) 2024年9月19日 (四) 17:17 (UTC)
- 兩者明顯有異吧?前者是「組織者」,後者則是「參與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2 (UTC)
- 我說的是大量帳號建立者...--1233 (T / C)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4 (UTC)
- 有道理,可留至未来讨论处理。——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29日 (日) 22:54 (UTC)
- 我的理解是这个新的组是某个扩展的附带设置,原来的“大量账号创建者”是一个原生的组,所以不适合合并 Stang★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22 (UTC)
- 有道理,可留至未来讨论处理。——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29日 (日) 22:54 (UTC)
- 我說的是大量帳號建立者...--1233 (T / C)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4 (UTC)
- 兩者明顯有異吧?前者是「組織者」,後者則是「參與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2 (UTC)
- 有沒有想過直接整合兩個權限...--1233 (T / C) 2024年9月19日 (四) 17:17 (UTC)
- 工单过去快两周……还没处理好……——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6 (UTC)
- 一并更新Mediawiki:Gadget-MarkRights.css的话,利用「策划活动」中的「策」一字如何?或者为「活动组织者」中的“组”?颜色可沿用类似用户组的蓝色。——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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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后相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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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提前申请该权限,以便测试,还有准备接下来的编辑松活动。权限申请页好像还没写就先在这申请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4日 (五) 19:35 (UTC)
- 🏳️先投降,方针还没写好。等到申请权限页等零零总总事情就绪后,我定会第一个提名魔琴老师。——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5日 (六) 03:14 (UTC)
- 讨论已在方针区创建——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6日 (日) 03:05 (UTC)
- 话说这个活动是只能在metawiki创建吗?我在本地没找到创建活动的入口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8日 (二) 02:44 (UTC)
- 书生君可参考mw: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Registration上的指引,不过好像只有活动组织者会有弹窗,其他人没有 囧rz……——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8日 (二) 11:09 (UTC)
- 话说这个活动是只能在metawiki创建吗?我在本地没找到创建活动的入口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8日 (二) 02:44 (UTC)
我和@魔琴粗略测试了一下该扩展,目前发现有以下问题:
- (本地)创建页面时出现“命名空间侦测错误”提示
- (本地)Special:用户权限内用户组未翻译
- 本地化错误
- 部分文本未翻译
- 删除过活动的页面上无法重新创建活动
希望能实现这些功能:
- 用户页大量信息发送
- 贡献跟踪
- 报名后指引
- 用户筛选
——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6 (UTC)
- 补充:
- 3.2:设置活动起讫时间的界面完全不符合中文习惯(二 1 10月 2024 00:00)
- 5:参与者报名时自动跳出报名表单,这没有问题。但如果选择打开新页面报名(或者修改报名信息),保存后没有链接或者自动重定向回到Event页面,必须使用浏览器的后退功能。比较影响用户体验。
- 贡献跟踪:这个功能大概是要配合Outreach的,这个活动链接Outreach后就能直接在Outreach查看报名用户的情况。
-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51 (UTC)
- 另外,发送电子邮件的话,是由wikiwikimedia.org的名义发出的,回复至邮件似乎为操作发送的的用户注册电子邮件?
发件人:Wikipedia <wiki@wikimedia.org>
回复:ZhaoFJx <我的注册邮箱地址>
收件人:所有勾选的收件人 <勾选收件人之电子邮箱>
- ——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4 (UTC)
- 已在CampaignEvents讨论区反映。——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5日 (二) 14: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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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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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安全投票問題
目前,本站之管理人員任免案,均採行安全投票制度。安全投票之匿名,優缺點一體兩面,優點在於得脫離現實外力束縛,保障自由表達意見,有助於完整呈現社群意志;缺點則在於幾無制衡極端之手段,如此次投票之若干附言,或因涉及與當事人之私人恩怨,極盡猥瑣下流之能事,對部分群體及特定個人之攻訐、人身攻擊及無理羞辱等暴言(本人不擬重述各種不堪入耳之文字於此,請自行閱讀相關內容),不僅早已背離解任投票本身形成有效共識之意旨,更遠遠超出社群應容忍之文明底限,而顯難以「可受公評」為藉口。此外,安全投票雖號稱得以防堵大規模公然拉票之威脅,惟迄今其效果不僅有待商榷,而社群因該制度高度封閉之特性,反而難以協助查核投票細節;如此次投票雖有嚴重擾亂之指控,但僅有少數電子郵件等書面證據,社群無法對比既有編輯貢獻,或額外確認許多可疑相關內容。又安全投票長期未能由本地社群完整掌握,須受制於全域社群等客觀限制;投票設定程序繁瑣冗長,更屢生不可抗力之技術問題,若與其他因素疊加,結果甚至可能損及管理人員任免案本身之公信力。安全投票本為預防若干外部勢力之現實威脅而設,此種威脅既已有消退跡象(與本站志趣不合之同志,多已分道揚鑣不復歸),加之以前述安全投票之弊端,雖難謂前述惡意影響蕩然無存(此處須特別強調仍不應低估危險),惟兩相權衡下,認為有酌加商榷該制度應用之必要,至少亦應有些許合理討論。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 一、社群過往執行安全投票,就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不包含須迎合全域動態之技術安排等),有何應從速改善之處(如事前人事選定等籌備作業、事後點票及公告程序等)?
- 二、社群應是否繼續於管理人員申請及管理員解任投票採行安全投票?或研議若干指標,持續評估是否沿用,乃至於採取行動,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違反方針與指引之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就管理员解任而言,我个人觉得非常有必要返回公开讨论的机制。
- 1、安全投票所带来的「隐私」实际弊大于利,共识应当是一个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互相尝试说服对方的过程,而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
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
,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另外,安全投票对于外部影响有混淆的负面效果,如果有人平时没有编辑的突然在解任案上发表意见,则可能是被拉票。公开投票则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影响。 - 2、安全投票程序复杂,给志愿者带来不必要的工作
- 3、未发现公开讨论有哪些弊端,目前的恶意影响有利用信息不透明的嫌疑,因此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5 (UTC)
- 1、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之后基金会可能允许直接在本地维基上举行安全投票,有关要求可以跟基金会提。
- 2、安全投票可以保证意见不受干扰,虽然WP:暴力威胁风险降低,但也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因此社群應繼續採行安全投票。
- 3、对于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违反CIV、PA等投票内容,应该可以宣告辱骂他人等违反方针的投票无效,相信很多人就不会发出违反方针的内容了。必要情况下也可以请求基金会协助,因为技术上还是能找到这个人的。
- 4、投票前就可以讨论并尝试达成共识,投票中也仍然可以在站内讨论,也可以回复他人意见。另外也建议公开投票人名单即可找出可能的影响。
-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4 (UTC)
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
- 如何证明安全投票减少骚扰,或公开投票骚扰现象会更多?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8 (UTC)- 使用安全投票,骚扰者不知道你的态度,所以根本不会骚扰你,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见和他一致还是相反。使用记名投票,骚扰者知道你的选择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骚扰你。你维现在也有邮件骚扰这种事。--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
- 这个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胁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
- 并不觉得这种未经证实的事情(你只是提供了「公开投票可能有更多骚扰行为」的解释,你并没有证明这实际上会发生)可以作为以投票代替讨论的理由。共识就应该以讨论来产生,安全投票只会导致原本愿意沟通的人更加两级分裂(参考此次解任案)而对于对方的合理观点不予理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7 (UTC)
- 这个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胁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
- 使用安全投票,骚扰者不知道你的态度,所以根本不会骚扰你,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见和他一致还是相反。使用记名投票,骚扰者知道你的选择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骚扰你。你维现在也有邮件骚扰这种事。--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
- 附议。甚至之于管理员选举等重要议事事项也未尝不能恢复到公开投票的模式。--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06:31 (UTC)
-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
附议
是指哪一个留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8 (UTC)
-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
- (!)意見 虽然安全投票可以很好地隐藏发言人,并且在结束前无法得知意见,但这也催生了一些可从本次投票窥见的问题。A. 安全投票能保护投票人,可能会有人抱着找不到我的心态投票,导致一些公开投票不会出现的留言;B. 依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隐藏意见对共识的取得是致命的,无疑盲人摸象。就好比辩论双方只能写意见到白板上,裁判喊321同时亮牌子并直接打分。纵观RFA/AFD投票,经常会有人被他人说服后改票。
- 直接取消安全投票也可,但我也想了两种不成熟的折中方案,供社群参考,抛砖引玉:
- 先行投票是否启用SecurePoll
- 在依方针举行SecurePoll前,先请各位维基人对是否启用安全投票进行投票。投票完毕后,则按照结果正常执行程序。补充:也可考虑仅允许投票选择投票方式的用户参加正式投票,此举一可以避免群发讨论页信息,二可提前筛选用户。
- 安全投票之优势在于避免受他人威胁与保护自我隐私,如果上述二种诉求不强烈,大可采用更便捷的公开投票。缺点则会使过程冗长。
- 自愿隐藏投票者
- 与旧投票方式无异,但是用户可自行选择隐藏投票签名者。目前能想到的办法是请求监督隐藏编辑者用户名?
- 优点是便于划无效票,并及时知道他人意见以供参考。缺点则会增加监督工作量。——即请秋安 ZhaoFJx(论•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15:52 (UTC)
- 不觉得两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费时间,而不一定就解决投票代替讨论这一问题。第二方案,首先技术层面上就很难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写下歪曲事实或诽谤的意见就走人”这种情况(因为如果实际匿名,那监督员不应知道是谁留下意见,而如果监督员知道所谓匿名的意义也就消失了,与其把扰乱用户揪出来的责任交给监督员不如公开让社群看到是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
-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转公开投票也挺好的,不过还是要看社群共识。对第二个方案我想补充一下,显然不符合事实的投票质询回复来来回回,自然可看出谁有理。而且可以考虑允许监督员作为受信任用户监票并记录,同时在争议情况下综合意见判断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请秋安 ZhaoFJx(论•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
-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时进行公开投票和安全投票,担心有安全风险或遭受暴力威胁骚扰报复的情况下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后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
-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濫用。另一個想法是恢復公開投票,但允許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員(或管理員?)報備後使用未公開分身帳號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
- 若那些留言严重到需要处理,社群完全可以请求基金会处理,而无需因噎废食。想想为什么基金会选举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运动宪章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UCoC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en仲裁委员会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彻底改革管理员任免,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
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
,那么就不应该对投票制度倒行逆施。--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6 (UTC)- 某些純粹是道德低下的行為,如果換成公開投票,當事人不見得就敢如此在自己的簽名前面大放厥詞,就算堅持要發,至少也能公開為自己愚蠢的言論負責。我當然亦不會幻想這樣做能解決所有問題,但肯定能解決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15:36 (UTC)+1
- (!)意見:敝人在此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相關討論斗膽提出意見。首先個人仍然傾向採行「安全投票」,既然採行此方法的各種用戶投票偏好留言和外部干擾等相關影響難以預期,那麼即便恢復公開討論,也難保可杜絕此類影響,反倒留言的用戶須承擔更多所處地域和立場偏好所帶來的相關風險,而且如果採用公開的途徑檢視或「審視」是否有人趁此機會提出「不公道」或偏頗的留言,個人覺得似乎變成一種對用戶意願或意見偏好進行言論審查的作法,人們反倒因為有所忌憚而無法表達真實偏好,進一步而言,既要人們表達意願,又忌憚於讓人們自在發言或選擇,似有矛盾之處,個人擔心可能導致每個用戶的意見受到壓力終究無法在此時呈現;長久觀之,言論空間會否更為限縮呢?在表達個人真實偏好時,必須「先考慮提出具說服力或相當參考價值的觀點」才敢發言,此種前提會否加諸用戶自我審查的壓力呢?此種壓力是否必要?又或者使偏好表達更趨近於某種「立場正確」的形式?尤其在已經具備激烈爭端,或者就是要表達自身立場偏好的時刻,個人認為值得深思。
- 再說投票當下,用戶看不見其他人的留言和意見,投票後的結果,我認為也是眾人各自參考,不論是否滿意,既無法阻止人們從留言意見中尋求個人偏好的自我印證和反饋,也不具備顛覆或改變投票結果的影響力,各種留言反倒可能只是「偏好選擇的順勢表態」而已,我傾向認為他人既不須陳義過高,也不須全盤認可。反而對身處爭議的相關當事人而言,是否在此可能遭受他們認為「不公允評價」的過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惡意對待?社群是否提供當事人為自己發聲、澄清、闡明或如何自述的機會,以降低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個人認為或許在相關頁面中,投票結束後,可以提供當事人自我表達或社群協助點明顯然不妥當惡意留言的機會。
- 個人會認為,在不受拘束、自由表達的前提下,其實用戶發言的自我克制,可能是更值得被期待的。人們是否在意自身發言內容所抱持的心態和出發點,以及對他人的影響?無法一以概之或強求,但或許可以期許有些人會多一點考量,這有待時間驗證。因此,敝人的想法是,可以考慮增設一種象徵性的權限,名稱大致是「社群事務協調員」之類,定義為:「於平台活動和事務中可與其他用戶協作,於社群事務所表達言論和觀點對社群關注的公共命題具相當程度參考性,惟不具有其他顯明特殊、站務或社群事務權限。」而現正規劃的「仲裁委員會」往後(比如此次選舉以後)或可參酌此權限,甚至採機動編組,應實際案件需求組成。「社群事務協調員」的用戶參選資格不高於「仲裁委員會」,投票資格依現行規定,「社群事務協調員」內容大致如下:
- 1.所有社群成員互相投票,形式可參照先前的「全域社群事務協調員」(好像是這個名稱),但更為簡化,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對他人發問或應答他人問題。每年一選,員額可以「社群當下具投票資格用戶的1%」之類訂定(比如3000人取30名、3500人取35名等),換言之在第一次選完後,往後每年隨社群用戶人數增加按比例新增增補員額。
- 2.持權狀態同於其他站務權限,而除權條件為自行卸任除權、辭職、不活躍(一樣不活動半年),或經客棧討論達共識除權。
- 3.選出的協調員名單,為「仲裁委員會編組候選名單」,仲裁員名額和組成型態可依往後編組組成前所獲共識,或者按照現行共識也行,也就是往後可能機動調整當下的實際編制之類。
- 4.具管理員資格的用戶為協調員當然當選人員,可不列入協調員候選名單;其他用戶依所獲票數高低依序入選。
- 5.當(第一次或往後)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後,仲裁員編組有效期限可依現行共識,或於案件結束後解散。
- 6.往後增補的協調員所獲票數,列入既有的協調員當選名單排序。
- 7.下一次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前,可從既有協調員名單中參照用戶得票數高低,直接在徵詢當事人意願後,列入委員會編組或候選名單,往後的歷任仲裁委員會編組組成依此類推。隨著舊有協調員是否有意願、逐漸淡出、不活躍或不適任,自然可依名單往後逐名參考或徵詢「仲裁委員會」人選。
- 8.自然情形下,名單所列協調員可能逐漸增加。
- 個人傾向所有曾經或現在在此社群活動的用戶,其編輯等活動可得到或許某種相對持平的階段性評價,也或許可以某種程度降低「仲裁委員會」會否因「可能具備太大影響力」引起用戶間的忌憚,畢竟如果此機制的成形和實現成為「另一個具特殊效果爭執標的的開端」,對社群相關當事人和往後用戶產生其他各種影響,美意不盡完整呈現就比較可惜了。個人意見,稍顯冗胖,供參。--Kriz Ju(留言) 2024年9月4日 (三) 17:00 (UTC)
- @Kriz Ju: 我仔细读完你的留言,我只能说我没看到你对于安全投票相对于公开投票的好处说出了个所以然。如果你想回复我这里的话我希望你能够提供一个完备点的逻辑(因为X,所以Y,所以安全投票比公开投票好)
- 对于为什么我个人认为公开投票会好,我上面已经写下了我自己的理由,其中主要有提到秘密投票
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
、公开投票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拉票]影响
、安全投票程序复杂
、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
等论点。 - 那你这里有提到对于公开投票下
言论空间会否更为限缩
这一论点我想回应的是:不应假设「言论自由」就是好的。从公开投票和秘密投票的留言对比之下可以看到,秘密投票下留言更多存在不尊重其他编者、不文明、嘲讽、阴阳怪气的行为。我姑且认为这是因为秘密投票导致无法查询到发言人,所以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展现出人性丑陋的一面,但这就是好的吗?维基百科是什么地方?是大家合作写百科全书的地方。而畅所欲言的「言论自由」有助于编者合作吗?有助于社群风气吗?我认为没有。为什么维基百科需要有文明方针,限制「言论自由」?因为维基百科不是能够接纳任何人的地方。对于那些一直不尊重其他编者,颠倒事实的人,我们有必要请他离开我们社群。所以:在表达个人真实偏好时,必须“先考虑提出具说服力或相当参考价值的观点”才敢发言,此种前提会否加诸用户自我审查的压力呢
- 我认为此压力是好的。对社群风气有正面影响。 - 对于你想推行的事务协调员我自己只能看完觉得太麻烦。而且对于你所在的讨论串公开讨论和秘密投票的讨论无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18 (UTC)
- 對此命題,我不確定與0xDeadbeef閣下切入的視角是否全然一致。個人認為,雖然乍看是如您所說言論自由的相關命題,這肯定沒錯;而就個人所見以及隨後的衍生觀點,這是個小有複雜的命題,我認為這涉及幾個面向,是包括言論自由與規管、人身安全、公眾言論的影響力和傳播效果、社群行為與文化、社群爭端和價值衝突、授權信任的基礎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續經營等面向構成的系統性命題。恕敝人暫無才學和心力一一對以上項目細論並提供確切的科學客觀理據。退一步而言,是否公開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標準守則等事宜,端視眾人意見,比較簡便的辦法或許也可以在發言頁面加註個比如「請注意文明發言和社群守則」之類的警語即可(不論該頁面是否在第一時間公開),而且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使用者(必要性姑且不論)。至於您關切的焦點,個人在上方也已經提出看法乃至針對問題的具體作為,也純粹對於以上涉及命題面向提出發想,無意企圖證明什麼,這也並非一般自然科學命題,更多時候我認為是一種綜合性的選擇評估,當然也是隨人好惡參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論證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隨意看看、隨喜心證了。感謝撥冗。--Kriz Ju(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
技术上应该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户
你是指安全投票?据我所知,安全投票完全匿名,无法从留言找到用户,于是才会有人身攻击等乱象。- 我并非要将此作为多么严肃的命题来探讨,我知道里面包含很多不同元素,但我仅仅认为你所提出的理由不完整足以说明为何RFDA应当需要保留安全投票而已,不过既然你也不愿意继续讨论具体理由,那就罢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1 (UTC)
- 我沒什麼意見,理據確實不足,閣下喜歡用什麼投票就看眾人意見,謝謝。另外,若有冒犯,請各位高抬貴手。--Kriz Ju(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6:52 (UTC)
- 對此命題,我不確定與0xDeadbeef閣下切入的視角是否全然一致。個人認為,雖然乍看是如您所說言論自由的相關命題,這肯定沒錯;而就個人所見以及隨後的衍生觀點,這是個小有複雜的命題,我認為這涉及幾個面向,是包括言論自由與規管、人身安全、公眾言論的影響力和傳播效果、社群行為與文化、社群爭端和價值衝突、授權信任的基礎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續經營等面向構成的系統性命題。恕敝人暫無才學和心力一一對以上項目細論並提供確切的科學客觀理據。退一步而言,是否公開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標準守則等事宜,端視眾人意見,比較簡便的辦法或許也可以在發言頁面加註個比如「請注意文明發言和社群守則」之類的警語即可(不論該頁面是否在第一時間公開),而且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使用者(必要性姑且不論)。至於您關切的焦點,個人在上方也已經提出看法乃至針對問題的具體作為,也純粹對於以上涉及命題面向提出發想,無意企圖證明什麼,這也並非一般自然科學命題,更多時候我認為是一種綜合性的選擇評估,當然也是隨人好惡參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論證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隨意看看、隨喜心證了。感謝撥冗。--Kriz Ju(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
- 閣下所言“未公開身分帳號”,或者編輯次數不達標帳號,若沒資格進行管理員存廢之安全投票,那麼該用戶能自行投票嗎?投票用戶不是系統篩選出的符合資質之用戶而後發出的邀請通知嗎?所以我不明白不符合投票的人如何能進行安全投票,此事如果可能,當不會現在才存在和發生。
- 另外,安全投票既然是之前的既定存在,必是前人多年經驗和智慧之結晶,也是經過審慎討論的。實行多年,現在為何就不合理了?當初都知道有公開投票,為何搞出安全投票,必是因為要解決出現的問題和隱患,那麼現在這些問題就不存在了嗎?正如已經有人提到的那樣,說白了,管理員是人,或許發生官官相護、與某交情相投之類事,即便投票人有百分之一二可能招致報復類對待,也是應該考量的,這是民主制度人性化思維方式。我記得,在安全投票之前,對於該管理員的爭議討論是有很充分的雙方意見交流展示的,關心社群的人想必大多都知道,罷免相關管理員的呼聲也並非這一次。以此次事件為例,主要提議罷免的用戶,之所以提出罷免,實在是相關管理員在多次爭議溝通後不能改進並且讓提議者看不到誠意,嚴重挫傷了社群的積極性。那麼,在此種長期無法溝通解決的磋磨下,就剩下一個公投了結。不可迴避,如若一個管理員在位時剛愎自用盛氣凌人甚至歧視弱小,他必然是覺得有同夥撐腰而勢大不可動搖,大多數反感之人考慮自身得失恐怕只得沈默,而安全投票恰恰給予了沈默多數一個機會。社群的真實聲音才得以釋放,這對於管理員和管理層是個提醒。靠疑心拉票來質疑安全投票的結果並無意義和根據,如果存在此類事,公開投票就不存在了嘛?
- 還記得約三年前曾在社群裡很活躍的一群人,動輒就琢磨更改規則的某些人,有朝一日在維基上層高管整治後暴露了很多問題。過去我們小編只能心中懷疑而沒根據批評的事,都成了真。那些人被清理出去了,維基平靜了一段時間。少了些中共的水軍就少了破壞性導致的消耗戰。那時候,如果社群能正常實施罷免之權力,及時限制不合格之人的權限,那麼就不會發生大面積清退的事情,也不會有人被誤打。當時也有人遺憾,覺得應該有個機制給予一些人機會。須知天理循環,蔑視別人機會,以狹隘之心對待社群用戶之管理者,必遭反噬。與其想改變安全投票之規則,不如加強管理人員的測評機制,在一定時間內打分,幾次分數不高,就降級或解職。因為有降級的過程,對上進者是個提醒,也是改正之機會。因為現實世界不在一個水平面,中國大陸與世界民主制度為敵,大陸網絡封鎖,而翻牆出來的管理人員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對他人的安全性都與其他自由國度不同,為保障社群真實的聲音,對管理者經常進行群眾測評,德賢之人上,狹隘之人下,這才能讓維基百科不離初心。--Nice-walker(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20:46 (UTC)
- 若那些留言严重到需要处理,社群完全可以请求基金会处理,而无需因噎废食。想想为什么基金会选举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运动宪章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UCoC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en仲裁委员会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彻底改革管理员任免,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
-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濫用。另一個想法是恢復公開投票,但允許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員(或管理員?)報備後使用未公開分身帳號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
-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时进行公开投票和安全投票,担心有安全风险或遭受暴力威胁骚扰报复的情况下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后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
-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转公开投票也挺好的,不过还是要看社群共识。对第二个方案我想补充一下,显然不符合事实的投票质询回复来来回回,自然可看出谁有理。而且可以考虑允许监督员作为受信任用户监票并记录,同时在争议情况下综合意见判断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请秋安 ZhaoFJx(论•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
- 我同意阁下的提议,但是无论用什么方式隐藏投票人的用户名都应该不会立即生效(监督员不可能在有人投票后立即隐藏他的用户名)--Wikipedia_Creeper(留言) 2024年9月23日 (一) 18:03 (UTC)
- 不觉得两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费时间,而不一定就解决投票代替讨论这一问题。第二方案,首先技术层面上就很难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写下歪曲事实或诽谤的意见就走人”这种情况(因为如果实际匿名,那监督员不应知道是谁留下意见,而如果监督员知道所谓匿名的意义也就消失了,与其把扰乱用户揪出来的责任交给监督员不如公开让社群看到是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
- 似乎有人提出匿名投票能够自由表达意见,那么能否在投票期以前用SP或者其他途径匿名征集意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9日 (一) 01:39 (UTC)
- 這讓我想到應開放亮票(可自由選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
- 我个人没法想象有哪些只能匿名投票表达的意见而公开投票无法表达的。有例子吗?
- 还是说,有人会因为无法匿名就无法表达意见,那我很好奇这样的人是出于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因为投票程序本身,还是此人的个人因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3 (UTC)
- 这种例子恐怕不少,只是投票意见的正当性在匿名后更难审视,但意见也会更大胆。想到一种极端情况,交互禁制是否会干涉投票意见与程序,您觉得那些当事人有哪些权利。--YFdyh000(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15:18 (UTC)
- 出处是Wikipedia talk:申请成为管理人员#c-Temp3600-20240323034300-SunAfterRain-20240331114100[錨點失效],和记忆中的有点偏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
对于离任转为公开讨论已公示,见下方。关于RFA是否应该回到公开讨论,个人认为须继续讨论,比如是否在管理员选举流程下附加自由提名公开讨论流程(英维目前在尝试的做法)或是直接废除以安全投票来管理员选举这一流程,完全回到过去的公开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 考慮到WP:IBAN,或許可以先采亮票,如有問題再采安全投票也行--Mykola(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6:49 (UTC)
- 個人確實無意見,以最適當形式即可。--Kriz Ju(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7:09 (UTC)
- 恐怕目前首要折衷辦法確實還是亮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
RFDA转为公开讨论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因以上讨论已对管理员解任投票回到公开讨论取得共识,且讨论已达30日,现以WP:7DAYS为此变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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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1:04 (UTC)結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暫停公示:用户请求暂停公示以便讨论——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20日 (五) 00:27 (UTC)
- 假設騷擾及拉票的情形出現(e.g. Mys 721tx 第一次 RFDA),那社群應如何在沒有安全投票的情況下應對?當然,幸運地當時有管理員願意封禁,但不幸地情況無法控制又如何處理?再者,既然可預見仲裁委員會將於不久的未來成立,或許會否交由他們決定需否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39 (UTC)
- 该怎么应对就怎么应对啊。这个讨论与投票是否公开好像没有太大的联系,请问转为开放投票会造成更大的骚扰/拉票影响吗?(公开的拉票影响大家都能看到,相对来说能处理,而不公开投票则是有站外影响可能无法处理的考虑)另外上方「其他意见」章节已有讨论仲委会是否应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权力,但是估计共识认定仲委会没有这个权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
- 的確,公開投票不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但用戶因擔憂騷擾而不願投票的問題又如何解決?現在安全投票可確保用戶不受站內外騷擾影響,自由地發表意見,但往後改為公開投票時該怎樣做?站內外騷擾及干擾投票的現象即使 OA2021 前後以至 WMLO 被封禁後仍然存在(當時 rfda 改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為這樣),個人不見得社群現在存在足夠能力解決此根深柢固的問題,至於仲裁委仍未成立,他們能否解決仍為言之尚早。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
- 有道理,那么确实需要更多讨论。我现在在手机端,如果有人方便的话帮忙撤下公示继续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23:16 (UTC)
- 「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公開投票也是會有同樣的問題啊(比如以往尚未引入安全投票的RFA/RFDA)。當年引入安全投票也是因為有些人認為可以減輕站外影響的問題,因為站外有意影響投票的勢力更能夠藉由公開投票去「確保」各個特定用戶是否真去照他們的動員投下了「支持」或「反對」。以往此類案例並不少見,甚至也有過用戶反應因為其公開投票時的表態不合某站外人士的心意,被施壓威脅而划票改票的情形出現。具體案例我就不說了,為了保障相關人士的隱私和安全,但相信經歷過當年情況的很多社群成員會知道我所指為何事。-Peacearth(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6:39 (UTC)
- 的確,公開投票不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但用戶因擔憂騷擾而不願投票的問題又如何解決?現在安全投票可確保用戶不受站內外騷擾影響,自由地發表意見,但往後改為公開投票時該怎樣做?站內外騷擾及干擾投票的現象即使 OA2021 前後以至 WMLO 被封禁後仍然存在(當時 rfda 改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為這樣),個人不見得社群現在存在足夠能力解決此根深柢固的問題,至於仲裁委仍未成立,他們能否解決仍為言之尚早。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
- 该怎么应对就怎么应对啊。这个讨论与投票是否公开好像没有太大的联系,请问转为开放投票会造成更大的骚扰/拉票影响吗?(公开的拉票影响大家都能看到,相对来说能处理,而不公开投票则是有站外影响可能无法处理的考虑)另外上方「其他意见」章节已有讨论仲委会是否应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权力,但是估计共识认定仲委会没有这个权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
- (?)疑問:Mys_721tx的RfDA是否需要重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0 (UTC)
- 与这个讨论串关系不是很大,可以单独开一个章节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9 (UTC)
- 是否应就此事咨询WMF T&S?--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4年9月18日 (三) 13:10 (UTC)
- 当初社群以OA2021为由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后来决定RFDA也同样使用安全投票,而这些决议只有OA2021是与T&S相关,后面两个据我看来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个人也不认为这个提案需要咨询。如果认为有需要,还请哪位愿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
- 已咨询基金会意见,不过应当不影响提案的讨论。--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4年9月20日 (五) 03:06 (UTC)
- 当初社群以OA2021为由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后来决定RFDA也同样使用安全投票,而这些决议只有OA2021是与T&S相关,后面两个据我看来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个人也不认为这个提案需要咨询。如果认为有需要,还请哪位愿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
- 建议同时进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希望安全投票的人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2 (UTC)
- 另外既然RFDA被一些人认为不能使用安全投票,那么RFA是否也应该讨论是否继续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4 (UTC)
- 技术性(-)反对,应该等通告发完至少一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0 (UTC)
- 我對於RFDA廢除SecurePoll持保留態度。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1日 (六) 23:25 (UTC)
- (-)反对废除安全投票,废除安全投票会导致骚扰问题等担忧。且很难解释为什么RFA要安全投票,RFDA就不需要安全投票。WMF的选举都是安全投票也说明了安全投票的一些优势。--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03:59 (UTC)
- 我在站外看到有人對Mys被罷免很不滿,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04:05 (UTC)
- 本人雖支持恢復公開投票,卻亦認為相關共識未至充足。茲事體大,本不應如此隨意。本人尤其注意到有關仲裁委員會之討論及此話題,均有推進公示操之過急之現象,是否對社群有益,恐須特加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8 (UTC)
- 这是在说我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1 (UTC)
- 其实投票之前就可以讨论尝试互相说服对方,投票只是最终表决,安全投票和普通投票没有什么差异。如果认为安全投票影响讨论,不如取消投票,改成无限期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若RfDA转为公开讨论,Mys_721tx第二次解任案是否应宣布无效重新投票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屁股声明:本次RfDA未投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5 (UTC)
- 赞成,且该解任案是RFDA投票中唯一使用安全投票的。——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21日 (六) 14:12 (UTC)
- (?)疑問:如果认为使用安全投票是错误的因此任免案无效,那么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
- 明显目前为止的安全RfA没有如此案一样有
若干附言,或因涉及与当事人之私人恩怨,极尽猥琐下流之能事,对部分群体及特定个人之攻讦、人身攻击及无理羞辱等暴言
;解任投票中,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
所带来的危害远比管理员选举来得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9 (UTC)- 安全rfa也有不文明的留言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3 (UTC)
- 明显目前为止的安全RfA没有如此案一样有
- 開玩笑呢,有誰想讓mys繼續當管理員,明說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1:51 (UTC)
- (?)疑問:如果认为使用安全投票是错误的因此任免案无效,那么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
- 「法不溯及既往」,社群彰顯意志,固然其間程序及執行問題頗多,仍不宜隨意否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5 (UTC)
- 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
- (!)意見會檢討就是因為要把實際執行過程發現有缺失的部分做檢討並予以改善,如果宣布解任投票無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無效計算?畢竟Wikipedia:徵求意見/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選舉結束時的產物。與其在弄一次RFDA,還不如看現在或明年4月管理員選舉,當事人是否願意參選管理員一職。Lily135(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
- 已經過完整討論和投票,敝人認為似乎不宜也不須再持續進行上一次效果的探究。若總如此,將反覆混亂。--Kriz Ju(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7:01 (UTC)
- (!)意見會檢討就是因為要把實際執行過程發現有缺失的部分做檢討並予以改善,如果宣布解任投票無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無效計算?畢竟Wikipedia:徵求意見/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選舉結束時的產物。與其在弄一次RFDA,還不如看現在或明年4月管理員選舉,當事人是否願意參選管理員一職。Lily135(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
- 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涉及管理權限爭議之過渡仲裁措施
此次投票,一大理據涉及管理權限特定爭議。此種複雜之爭議,本應考慮由具公信及專業之第三方維基人組織仲裁,詳加審核相關操作及證據,並經深入思索提出報告供參為宜。「管理員的離任方針」亦明確強調,解任投票屬最終手段,當有十足充分之考量而行之;若能藉由仲裁措施或處分有效釐清雙方權責過失,並藉由溝通有效緩和爭議、化解雙方分歧,最終往往毋須訴諸解任。惟本地現有制度,尚未提供前述第三方仲裁措施之基礎;如管理員布告板,向來無力處理特別嚴重之爭端,而此次投票縱有若干管理員等社群成員就解任理據獨立從事查證,惟其受時間、人力等客觀限制,亦難稱臻至完善,且未能獲社群正式背書,效力恐有所折扣。近年來本站籌設仲裁委員會,固有就此問題予以釜底抽薪之可能,惟社群現階段仍在討論組織及人事細節,望其短時間內付諸運轉、乃至於樹立適當權威,自是天方夜譚。值此一過渡之際,實有賴社群即時研議臨時仲裁措施,以處理涉及管理權限之爭議。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 一、社群對於現有個別管理員難以處理龐大管理權限爭議之情況(如管理員布告板各子布告板等),有何協助應對之可能方案?
- 二、社群現階段於嚴重權限爭議及解任投票「決戰」夾縫間,是否可能留有任何緩衝之選擇?如比照相關權限方針,引進停權警惕機制?甚或搭配獨立第三方調查制度,由行政員、管理員或其他有能社群成員聯席組織,以停權當事人之臨時處分,換取些許餘裕,得為有限期而妥當之調查報告,而免於驟然躍進解任投票之地步?
- 註:有關仲裁委員會之組織細節,請繼續踴躍參與上方相關段落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解任投票屬最終手段”这话没错,而且社群也遵循了这一规则:反正都不能沟通,当然要使用战争手段,而你维的战争手段不就是拼人数吗。说了多少遍了,你们非要从众而不是从贤。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0日 (二) 09:38 (UTC)
「臨時」管理員任期問題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社群晚近引進「臨時」管理員機制,為尚待爭取社群充分信任者提供有限期權限以為鍛鍊。惟「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指出:「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對於所謂「投票確認」之細節語焉不詳,尤未有聲明此種「臨時」之有限效期是否得以連續申請無條件延長(形同「任期無限」),此於本年新一輪管理人員申請前當有所解決,方得迴避無謂混亂。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 一、社群是否應保留「臨時」管理員機制?抑或取消之,或再研議其他制度以為替代?
- 二、社群是否應就「臨時」管理員之任期有所限制?如限定任一期或連任特定次數以後,次輪(下輪)申請累積信任須達到正式通過門檻,否則即應收回「臨時」權限,越次輪(下下輪)始得重行申請?或改為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直至正式通過為止?
- 註:特副知目前本站唯一「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臨時管理員機制既然是提供給還沒取得社群充分信任的人爭取社群信任,那麼臨時管理員就應該把握時間讓大家認可他,加上臨時管理員權限與一般管理員無異,代表臨時管理員在下一次申請前能充分表現,若是經過一次任期仍無法取得社群足夠的信任,那或許就是暫時還不適任,因此我認為臨時管理員在次輪申請時需至少達到正式通過門檻,若無法達到則應收回臨時權限,下下輪才能再申請。--PC 2024年8月18日 (日) 20:36 (UTC)
- 我認為臨時管理員機制多少還是有些必要性。不論是因為當前社群對永久管理員門檻的下調程度有限,又或者是在實務上能幫助社群多認識和了解新管理員處理事務的方式,貿然取消當前制度的話很可能導致經常被詬病的管理員難產問題再次重現。
- 第二個問題的話大致上同PC君的觀點。考量到臨時管理員的當選區間(65% ~ 75%)並沒有很大,
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
究竟是需要離上次當選差多少百分比(換句話說,多少的提升才無法用誤差範圍/臨界值來解釋),為了避免此類爭議,我覺得倒不如選擇較為乾脆的處理方式會比較洽當。--(☎)dt 2024年8月18日 (日) 20:52 (UTC) - 1、若现在取消临时管理员,那么这个试验期太短,无法评判临时管理员制度效果,因此建议目前保留。
- 2、大致认同PC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40 (UTC)
总结一下讨论。讨论用户基本就临时管理员在第二次申请权限时须达到正式管理员标准才可保留权限一事基本达成一致。根据目前共识,个人提议在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条文中修改以下内容: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0:27 (UTC)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3:19 (UTC)結束:无人对该方案有质疑,進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3:19 (UTC)
- 公示通过,已修改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9日 (一) 14:42 (UTC)
- 给意见超过公示期了,但是咱还是写一点吧:提案人的更改给条文造成了一些不清晰的内容,咱认为应该将“保留权限”明确为“转为正式管理员”,类似于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来转为正式权限,否则将被移除临时权限。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
- @人间百态、Stang:寫成「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
- 惊人的好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
- 不反对。--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1日 (三) 13:30 (UTC)
- 因為實際意思沒變,再等幾天無異議我就直接改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17:06 (UTC)
- @Ericliu1912 请问将被移除临时权限是指投票后立即结束还是等到期日?(如果是前者,就会不满6个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14 (UTC)
- @人间百态、Stang:寫成「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
还有关于临时管理员回答三条问题的问题,虽然询问各个使用者后得出的结果是可选答,但在WP:RFA中没有列明。为了在日后的讨论中避免矛盾,便在此发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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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0:38 (UTC)結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38 (UTC)
- (-)反对:權限「臨時」與否,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1 (UTC)
- @Ericliu1912 这样好了些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 如此瑣碎之事,其實不用寫進指引。就如從前極少會問多次申請者是否可沿用上次申請答案一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6 (UTC)
- @Ericliu1912 本人决定撤回更改。请问阁下为什么认为「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普通管理员必须回答问题才可申请,而临时管理员再申请则可选答,这样的逻辑非常清晰。对于临时管理员而言,回答问题的确并非基本需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4 (UTC)
- 不認為如此。反而鑑於「臨時」權限設定一大初衷——即給予社群觀察當事人表現機會——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
- @Ericliu1912 怎么之前你还扬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现在又说“更有必要回答基本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
- 「大不了」是兜底,要不要重複回答問題是當事人的自由。這顯然不代表本人對當事人期望有如此低,兩者不可一概而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30 (UTC)
- @Ericliu1912 怎么之前你还扬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现在又说“更有必要回答基本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
- 不認為如此。反而鑑於「臨時」權限設定一大初衷——即給予社群觀察當事人表現機會——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
- @Ericliu1912 这样好了些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 @CopperSulfate 可以到此发表意见。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9日 (四) 09:03 (UTC)
- (+)傾向支持:個人認為臨時管理員申請續任(轉正?)可選擇不回答三個基本問題,甚至多次申請者在後續的申請中我也覺得可以不必每次都回答,首次申請必答就好。--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9月20日 (五) 23:17 (UTC)
- 鉴于ATannedBurger认为需要重答,本人决定撤销提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1日 (六) 06: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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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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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意见与前次RFC相同。在维基百科的权限得失上用投票得结果不过是拙劣的cosplay。既然这么喜欢互煮,建议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6 (UTC)
- 所謂「投票」是有必要的,因為以社群規模永遠不可能純經討論得出共識,最後還是會變成「類似投票」(!vote)。其實管理人員申請及解任投票理論上一直都是「類似投票」;個人反而覺得「解任投票」目前看來很有必要降低純「投票」的成份(儘管社群整體意見仍占有極高比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3 (UTC)
- 有何差异,为何RFA如此特别,应该继续“类似投票”,无需降低“纯投票”成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
- 沒辦法透過純討論得出共識那也沒關西阿,就是以後沒管理員可以上任而已,這沒什麼啦。--~~Sid~~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6 (UTC)
- 不用投票決定結果,難道以反對罷免的那幾個人決定結果?--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02:15 (UTC)
- (!)意見:那估计会无限循环了。--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02: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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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最近有些人认为应该废除RFDA要求提供理由:
- 要求提供理由如同DYKC要求必须写废话
- 判断理由是否有效造成点票困扰
- 要求提供理由引發很多問題
也有人认为:
- 要求提供理由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
提请社群讨论,如果要求提供理由没有意义,而且弊大于利,是否应该废除。如果要求提供理由利大于弊,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是否应该也要求RFA必须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5 (UTC)
- 這可能與安全投票問題掛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2 (UTC)
- 虽然有点关系,但不挂钩。公开投票一样可以要求必须提供理由,或不用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5 (UTC)
- (&)建議:若已有用户提供明确的理由,在该用户之后投票,且意见与前面用户相同的用户可以使用
{{同上}}
等模板。--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21日 (六) 14:07 (UTC)
有关公开投票人列表的问题
在先前多场使用安全投票的管理人员选举之中,都依照既有共识对投票人列表进行了隐藏,使列表只能由监票人员查看。然而,在最近的一次管理人员解任投票之中,监票人对投票人列表进行了公开。个人理解这是出于对解任投票的一些“不透明”的批评的举措,但咱也希望这可以正式的定下来,关于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中,什么时候应公开投票人列表,什么时候不应公开。
- 在管理人员上任投票中?
- 在管理人员解任投票中?
- (上方讨论区进行的)在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中?
谢谢。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
- (!)意見:個人斗膽結合相關討論綜合表達,認為各式投票結束後,投票人列表原則上應於選舉結束後公開,若具備明確重大事由,可視情況特例不公開;畢竟投票這個行為本身並未透露當事人意向為何,若該行為本身對當事人已造成任何心理負擔,建議當事人斟酌考量是否參與投票。至於是否在投票時提供投票意見,個人認為相關意見主要是在投票結果爭議極大或臨界判斷時所用,介面上應具備該欄位供用戶填答較佳,至於用戶是否必須填答才能投票?目前個人傾向上任投票可選填,解任投票則必須填具。
- 至於相關爭議個人認為仍回歸信任度問題,不論是投票用戶對投票制度或是觀者對其他投票用戶的信任感,但這又往往不離個人的主觀評價;尤其以仲裁委員制度而言,如果往後確實具備某種決定性的效果或權限,對照上次的罷免投票,應如何評估異同或當中部分疑慮?歷來此類討論最大爭點在於社群認為應該「數人頭」抑或「講共識」?長期以來論者各有利弊衡量和偏好,在此或可不論。然而重點在於,人們是否真能在更大規模的投票中,純以就事論事、各提理據的公開爭論和投票中有所共識呢?如果得到的投票結果就是共識,今日自也無須爭議,重點可能還是在於「安全投票」的目的為何?以及為何全世界的大規模投票都可說是「安全投票」?個人認為關鍵有兩個:一個在於投票或選舉過程中人們的任何爭論、命題、理據或偏好,在投票結果出爐前,都難以論斷「前因」和「後果」是否具備得以直接、必然預測的因果關係;其次在於安全投票最大限度保障人們的表意自由,個人認為後者最為重要且關鍵。然而,考量中文社群的地域複雜性,又是否適合單純數票數呢?即便試圖公開討論,某些用戶在不具備客觀理據的前提下,是否就不得表達特定意向偏好?而公開投票是否又如何判定該票是否有效?如此思索必然又陷入無止盡的取捨循環。若折衷由行政員裁定,也必然有站友質疑其認定標準等。既無絕對的方案,可能需要釐清相關制度之所以存在所欲彰顯價值目標和實務考量取捨的先後標準。在此敝人嘗試提出幾個個人關注點:
- 1.仲裁委員是否可能被罷免?若可能,條件大致為何?個人認為這個問題的結果可能直接影響該制度運行,以及用戶目前對此制度之初步評價。
- 2.以當前管理員罷免制度而言,和選任管理員的投票方式和介面是否有明顯差異?個人傾向認為罷免管理員應更嚴謹審慎,原因有二:首先罷免投票是剝奪持權用戶的既有權利,當事人既已獲權,社群欲以「群體意向表達的制度」推翻先前選舉的社群意向表達結果,並藉此剝奪當事人權利,自然需要證明持權者是否因其持權而對社群的他人或事務造成何種程度的明顯傷害或錯誤,獲得證明方可決定如何處理甚而除權,因此對於罷免制度的嚴謹公開討論,應該是合情合理。
- 反過來必有人疑問「選任管理員難道不需如此嚴謹嗎?」持平而論,某人當選管理員獲得授權,並未因此直接影響或剝奪何人權益,或是直接造成何種傷害(對當選者看不順眼不在考量範圍內,若討論到代表性問題那這個話題可能就很難繼續了(笑)),當事人當選前乃至當選當下,是否濫權或因「坐大」而對其他用戶如何打擊,亦需時間證明,況且管理員人數不限、也有其他持權用戶同時持權,自然沒有「佔了誰的缺不幹活」之類的事(過往有此一說),所以在授權前需要討論審視,自屬合理;然而「剝奪他人權限」如前所述,需要公開審視的程度涉及對前一次社群意向表達和當事人的直接否定。個人認為,參與罷免投票的用戶更應填具適當的「不適任」理由,而若有顯然灌票導致影響公信力的問題可能還是偏向技術面處理的問題。
- 其次,一名用戶從開始活動至足以參選管理人員,一般而言光是如此即需要相當長的養成時間,等到真正參選並當選,又可能因各種因素作用而波折再三,當中至少經歷數年以上時間;然而,只要一次的罷免投票成功,基本上該名被成功投票罷免的用戶就彷彿社群信用全毀、持權基礎破滅。罷免不適任者自屬社群行使制度權利無疑,然而這當中所產生的影響是否僅於該次投票便結束?又或是新的開始?又或者對於可能具持權條件以及已經持權的用戶產生何種影響?相關問題或可留待有心觀者玩味。
- 3.安全問題如果發生在現實生活,個人不認為是管理員可以直接處理的事情;況且若此類情形發生,即便發生在線上,往往也已發生某種程度的結果或負面效果,再說並非所有用戶都有能力或意願對此類事情執著或如何追究,更可能直接因恐懼和傷害而放棄。我認為用戶的身心安全和使用體驗仍然是首要考量,這方面勝過一切;若知其風險實現的可能性顯然存在,個人主觀認為在此前提下選擇其他考量而將用戶安全問題置於其他選項後,可能會更像「顯可預見而不預防」。在過往的投票方式選擇問題上似已多有討論,當然如果要採用公開投票,個人亦無甚意見(只是當初為何決定採用安全投票呢?)。
- 4.如果安全投票的單一投票認定存在爭議,那麼試問改為「公開投票」,若出現同樣投票內容時(比如在經過各種討論後,出現類似留言:「對該用戶仍然不信任,投下反對票」;或者「經驗欠缺,來日方長」、「輕舟已過萬重山」等,如何看待該票有效性?此為有效或無效投票又或者不影響其有效性?或者難以一概而論之類?),關於投票有效性的判斷標準就更容易認定或是更少爭議呢?又或者有何異同?以仲裁委員而言,公開投票後,若當選門檻為過半,是否也代表可能有一半的用戶不信任當選者呢?會否影響之後該權限的社群公信力?在相關問題具備明確答案前,又是否有更充分理由應該直接推翻先前的安全投票介面選用結果?
- 5.「社群對於仲裁委員的期望」以及「行政員和管理員依據何人的何種意見判定」一事,個人認為回歸信任度問題,可能也涉及投票公正性一事(假設出現突然大量帳號如何灌票等)。事實上,正因當前仲裁委員這個稱謂和制度看似頗有影響,然而信任度問題從未真正直接有解,我認為關鍵在於當前不具備一個可以讓用戶彼此間「直接認同度對決」的機會。在此前提下,除了公開選舉獲得明顯支持度的管理員以外,究竟應如何看待所有用戶彼此之間所抱持的信任度?可能難以量化。或許可從平日社群、站務乃至線下活動,以及權限申請之類的事情衡量,但這是否可直接對接社群對於仲裁委員或管理人員的信任度呢?在前述的比如罷免爭議投票意見中,有無更簡便的方法讓管理員和行政員看待取捨用戶意見的參考性?這也是為何敝人先前嘗試發想「事務協調員」之類的部分主因,也就是不同用戶的意見具備之可信度或參考性如何看待?如果「條目建立」有「豁免者」,那麼「社群言論和行為」是否具備對應存在的可能性呢?此類概念若存在,是否對於來日的各種權限選舉更容易提供某種信任和銜接基礎?若答案偏向否定,那麼其實不論如何選舉或者投票介面如何選擇,結果可能大致偏向對於當前社群所孰悉現狀的維持。相關命題端視留待社群如何討論。--Kriz Ju(留言) 2024年9月11日 (三) 16:53 (UTC)
其他意見
此處供社群發表雜項意見,若有重要問題提出者,歡迎於上方新置章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除放置公告欄外,是否亦考慮寄送使用者討論頁通告,俾便廣大社群知悉參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同意应该寄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0日 (二) 12:01 (UTC)
- 简要模仿管治讨论做了一份通告模板供参考。——即请秋安 ZhaoFJx(论•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1日 (三) 06:44 (UTC)
-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07:29 (UTC)結束:讨论用户基本就寄送通告达成共识,進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07:29 (UTC)
- 我晚點結合仲裁委員會選舉事寫一份更簡潔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
-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事宜寫了草稿,請確認是否得宜。另此種通告應寄送予何人?延伸確認使用者(或達到相同貢獻門檻但尚未自動升格者)何如?請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5 (UTC)
- 赞,挺简洁的,发给延伸确认用户就好。不过浅黄色不是很好看思考...可否考虑浅蓝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
- 隔壁仲裁委員會通知都是用此種顏色,我覺得不錯,用藍色反倒相對刺眼。另外我也希望發通告給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說不定人家看到就來參一腳發表有益意見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
- 有道理——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2 (UTC)
- 現在祇差產生使用者清單,然後即可遞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此條未正確附上簽名时间的留言于2024年9月12日 (四) 07:23 (UTC)加入。
- @0xDeadbeef。——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7 (UTC)
- 话说“几年没编辑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确认资格者”怎么定义呢……注册满90天且编辑大于500次的用户比较庞大,python跑了一遍递归错误了 囧rz……先输出了一份目前所有的延伸确认用户加管理员的名单phab:P69123。——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4日 (六) 22:39 (UTC)
- 重新写了下代码,跑了五个小时跑完了中维上注册满90天和编辑满500次的7008名用户,phab:P69124——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5日 (日) 03:06 (UTC)
- 這麼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
- 純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針:究竟是為啥會讓已經多年無編輯跟社群完全脫節的用戶參與投票?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編輯一兩次裝活躍的管理員有啥分別?--路西法人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
- 有人就想做讀者,不打算編輯;現有「活躍」編輯者,也不見得較其更懂規矩。我自己開臺大維基社,就有幹部因為要備考,曾數年未有編輯;也認識有學長即將「升格」為社會人士,編輯頻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們可沒有因為一段時間沒碰編輯器,就一瞬變成過時懞懂的老頭兒啊,而且他們還是可以上維基百科看客棧在幹嘛。當然,不否認確有類似案例,但見仁見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顯不應以是否編輯或編輯多寡縱然斷定某人是否脫節於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
- 可以查询注册满90天、编辑满500词、最近90天有编辑的用户:https://quarry.wmcloud.org/query/8639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1:18 (UTC)
- 有人就想做讀者,不打算編輯;現有「活躍」編輯者,也不見得較其更懂規矩。我自己開臺大維基社,就有幹部因為要備考,曾數年未有編輯;也認識有學長即將「升格」為社會人士,編輯頻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們可沒有因為一段時間沒碰編輯器,就一瞬變成過時懞懂的老頭兒啊,而且他們還是可以上維基百科看客棧在幹嘛。當然,不否認確有類似案例,但見仁見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顯不應以是否編輯或編輯多寡縱然斷定某人是否脫節於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
- 純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針:究竟是為啥會讓已經多年無編輯跟社群完全脫節的用戶參與投票?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編輯一兩次裝活躍的管理員有啥分別?--路西法人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
- 此處?系統沒法自動辨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0 (UTC)
- 完成,Special:diff/84288815——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21日 (六) 03:30 (UTC)
話說是不是可以幫忙統一加「user talk:」後綴並匯入
- 這麼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
但我不會弄這種東西,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幫忙一下?順便問問
- 隔壁仲裁委員會通知都是用此種顏色,我覺得不錯,用藍色反倒相對刺眼。另外我也希望發通告給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說不定人家看到就來參一腳發表有益意見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
- 赞,挺简洁的,发给延伸确认用户就好。不过浅黄色不是很好看思考...可否考虑浅蓝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
- 通告現已發送予社群成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
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关于0xdeadbeef阁下在讨论中提到(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
,在下认为是不当解读, 澄清可见于: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Gluo88(留言) 2024年8月23日 (五) 09:45 (UTC)
- 您好,因與檢討相關制度並無直接關聯,本人將此議題移至其他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08:08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关于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补充的说明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Bluedeck 于2017年4月28日创建这个文档:Wikipedia: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感觉目的挺好:“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实践中,管理员和管理人员有时可能会因为未注意到方针指引的一些细节而出错。在此总结了一些常见的错误,以便管理员在执行封禁时更加符合方针和指引,同时也便于普通用户根据方针指引与管理员沟通,针对疑似不当封禁的类似情况提出质疑。”
有些管理员需要更加熟悉有关方针和指引, 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长期多年做出大量违反方针和指引的封禁行为, 避免发展到需要社群启动弹劾程序。为此目的,我系统地阅读了方针指引,查找了众多案例,花费了大量时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补充。
所增加的问题都是在实际过程中所观察到的。从目前情况来看,许多有多年经验的管理员对方针指引仍然不够熟悉。这些总结不仅有助于管理员自查,也能帮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用户找到相关方针和指引,以分析实际遇到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管理员和用户都能够按照方针办事,这些总结是否能帮助管理员和用户、是否能帮助维基社群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合作环境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重点。 希望大家关注如何帮助社群,如何帮助维基营造一个和平公正的合作环境。
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社群可以继续补充和讨论, 有助于建立积极的中维社群环境。社群协作的关键在于理解、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观点。即使某些用户表现不佳,作为管理员,我们应该保持专业和耐心,应该保持客观、公正和理性,而不是简单地采取高压态度。公信力需要建立在合理和公正的行为基础上。 --Gluo88(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13 (UTC)
- 其實在Wikipedia talk: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有關此頁面新增內容,請大家協助確認及提供意見已有用rfc發起討論,建議在該討論頁討論即可。--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
- 谢谢您的理解, 社群需要一起合作, 进一步改善。这个补充的目的,和本次解任直接相关,涉及范围大时间长影响大,更应该在客栈的检讨此次检验程序的过程中讨论,让一切改动公开透明,广泛征求意见, 有助于避免将来再启动弹劾程序。
- 目前我的修改已经被全部彻底的回退。请测评用户看一看在下的补充,发表您的意见, 包括是否应该恢复在下的编辑。--Gluo88(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48 (UTC)
- (!)意見,此討論內容已經和頁面發起的rfc討論重複,請求未參與其中的其他使用者協助關閉此段討論,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55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翻译:
大家好!我是Joe Sutherland,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信任与安全团队。过去,我们了解到贵社群对使用SecurePoll进行选举有一定兴趣——或许你们已经通过votewiki进行了相关选举。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如何使这一功能能在本地社区中启用,以允许社群自行举办选举。这将需要在贵项目上启用“electionadmin”权限,该权限允许访问一些敏感信息。
因此,贵社群可能需要进行一次请求评论(或类似流程)来确定是否有共识启用此功能。为帮助此类讨论,我们在一个元维基页面上提供了更多关于启用该权限对贵社群意味着什么的资讯。
如果贵社群经过讨论并决定推进此事,信任与安全团队愿意提供支持——请在达成共识后通过电子邮件( ca@wikimedia.org )告知我们。谢谢!
译者: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25 (UTC)
- electionadmin是干嘛的?元维基中的介绍,供参考:
electionadmin
is a right that allows users to set up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However, crucially, it allows these users to view voter data, which includes CheckUser-level IP and user agent information for all voters. This is to allow detection of duplicate votes. Its sensitive nature means it should be handed out with extreme caution and only to trusted users (for instance, those who already possess the CheckUser right).
—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31 (UTC)
- TLDR:electionadmin可以看到所有投票者的IP及UA信息,應高度謹慎授權,並建議賦權給本地CU權限持有者。--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31 (UTC)
已更改標題以準確描述。--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39 (UTC)
- 目前是OS和Steward监票,他们在votewiki的权限是不是和electionadmin一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36 (UTC)
- Yes,不過本地OS在該站是臨時權限。未來若打算維持是CU和OS負責監票,就可以直接把監票權限直接給CU和OS。--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33 (UTC)
现状 | 本地启用后 | |
---|---|---|
准备工作 | - | 本地请求监管员授予相关人士"electionadmin"权限 |
创建投票 | T&S在votewiki创建 | electionadmin在本站创建 |
生成名单 | 没有变化 | |
投票 | 没有变化 | |
监票 | T&S授予相关人士"electionadmin"权限,划去应作废的票 | "electionadmin"划去应作废的票 |
宣布结果 | 没有变化 |
- 以上是我个人对“本地举办安全投票的理解”,其中electionadmin可以在选举开始前在m:SRP上临时授予给相关人士,避免高级权限带来的隐私问题。在我看来,本地举办可以让界面变成中文;创建投票不再强依赖于T&S,不会有什么“等圣诞假期”这种过去遇到的问题;不再需要在phabricator创建任务,社群参与度更高;界面上有什么词写错了可以更快的修复:目前还没想到明显的缺点,可能是会有人质疑投票存在被本地干预的风险(相较于votewiki)? Stang★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
-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
electionadmin
仅有「偷看选民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
和「破坏用户界面」(editinterface)
两个权限,“创建投票”权限(securepoll-create-poll)
只有electcomm
和staffsupport
拥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9 (UTC)- 小课堂时间,咱来解释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
- 我们这里有四个概念,scrutineer(监票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选举管理员)、electionadmin、electcomm
- 监票员是在一场选举之中对所有选票进行检查的人,他会负责查看投出选票的人是否是符合标准的,这张选票是不是重复的(比如多个分身账号、傀儡投票什么的);
- 选举管理员是创建并设置投票的人,目前T&S的那两位就是“选举管理员”;
- electionadmin是一个用户权限组,我们的监票员们需要这个权限组来查看那些PII,来判断某张选票是否符合标准;
- electcomm则是另一个权限组,这个权限组是给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准备的,T&S的人说这个权限组设计之初是为了方便理事会选举的一些事项。它在实际中跟“electionadmin”这个组没什么区别。
- source,希望有帮助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9 (UTC)
- 感谢,但是晕晕。所以监票员(scrutineer)和选举管理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术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
- 可以这么理解;在votewiki上不,但是根据这里的描述,本地是会有的。换个方法解释一下:在votewiki上,electcomm负责创建和配置选举,并给一些人electionadmin的权限,后者会去做监票的工作;本地如果启用,electionadmin会负责创建和配置选举,以及负责监票。这么说的话,我建议把这个新的权限组翻译成“选举管理员”。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15 (UTC)
- 感谢,但是晕晕。所以监票员(scrutineer)和选举管理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术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
-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
- 若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即可廢去現行被迫定期集中舉行申請之制度,回復原先之自由提名制,或得促進社群成員申請管理人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5 (UTC)
- 或许也可参考英维搞自由提名与集中申请制度并行。--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4 (UTC)
长期授予监督员监票权限会不会有问题?是否需要重提取回CU权限?——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4 (UTC)- 也没说一定要长期授予啊,如果社群对长期授予有疑虑完全可以改为临时权限。--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18 (UTC)
随便先列了几条文字以推动讨论。
|
既然是长期的制度性存在的用户组我就将CU考虑进来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8 (UTC)
- 「选举管理员」有可能是动宾短语,个人认为应该避免,所以拟了一个「监选员」译名,也许有更好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35 (UTC)
- 其实权限不需要用一次去一次吧?如果是担心CU隐私的话,electionadmin只能看到投票人在本次securepoll的信息,并不能用该权限直接去CU别人。另建议用脚注注释下“个人可识别信息” ——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7 (UTC)
- 既為任務編組權限,如機器使用者般,則一般不應長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
- 所以意思是每有選舉就要再申請/授予權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
- 反正本地有SecurePoll後,用戶可以隨時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每次都授予/解除權限也太麻煩,electionadmin完全可以讓OS或CU長期持有。倒是如仲委會選舉未來該設eleccomm,就是每次選舉再每次授權了。--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4:29 (UTC)
或者規定簽署隱私協議之行政員、監督員等可當然持有此權限,協助鋪張選舉,我覺得也符合本地未來可能情況。畢竟以後就不用強迫定期集體申請了。——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
- 所以意思是每有選舉就要再申請/授予權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
- 既為任務編組權限,如機器使用者般,則一般不應長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
- 建議譯為「選舉監察員」,符合漢語用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
距上条留言已过三日,姑且总结一下讨论。目前讨论用户基本就引入electionadmin用户组达成共识,在是否允许簽署隱私協議的行政員和監督員长期成为electionadmin也基本得出结论,然对于electionadmin的译名尚未有定论。当下讨论用户一共给出了三种方案,分别为Stang君提议的“选举管理员”、魔琴君提议的“监选员”以及EricLiu君提议的“选举监察员”。不知三位用户可否进一步阐明一下选择该译名的理由。当然如果有用户认为自己有更好的译名方案也欢迎提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9 (UTC)
@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Stang、Hamish:通知下曾参与讨论的用户--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3 (UTC)
- 上一條其實ping到了。然後我個人傾向於“選舉管理員”這個名字,監選員和選舉監察員總覺得怪怪的。而且本身electionadmin這個權限本身就可以管理選舉的創建,我覺得更符合其實際用途。--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7 (UTC)
- 因爲“選舉”能作名詞能作動詞,所以“選舉某某員”一詞有歧義。這種歧義能在語境中消解,但是我認爲比較有礙溝通,特別是對不知道有此術語的用戶來説。我也在想其它用詞,但可能比較文,也不易於理解,譬如因知有管理之義而叫“知選”“知選員”,因監(去聲)有官員之義而叫“選監”……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28 (UTC)
- 我不理解。「監督員」、「(使用者)查核員」甚至「管理員」也全部是這種名詞,亦幾未見誤解。仍建議叫「選舉監察員」,行文時則可非正式簡稱為「監察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7:45 (UTC)
- @魔琴:“选举”不能作名词,除非您认同沈老的“名动包含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日 (五) 04:35 (UTC)
- (-)不支持“监选员”这一翻译。该词字面上来看十分奇怪。个人无法理解为何要用一个看起来像是“简称”的名词来作为一个权限的正式译名;其次,该译名也无法直观地体现该权限的作用。--Yining Chen(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9日 (六) 11:39 (UTC)
- 那您认为“选举管理员”和“选举监察员”哪个名称更好?--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9日 (六) 12:38 (UTC)
- 按照惯例,感觉“选举管理员”或许更加符合使用习惯。包括此前的一些讨论,在称呼此权限时似乎也倾向于使用这一名称。--Yining Chen(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0日 (日) 14:23 (UTC)
- 那您认为“选举管理员”和“选举监察员”哪个名称更好?--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9日 (六) 12:38 (UTC)
- 如果可能的话,我倒是希望可以把“创建并管理投票”和“唱票及查看IP信息”的这两个权限分开。前者可以长期保留以确保灵活,后者则应用时申请不用时取消。其他的看起来不错。——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0 (UTC)
- 或者更大胆,所有延确用户都能访问计票统计,但监督行政员可以看到IP复核投票更方便,也能减轻压力。——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2 (UTC)
- 那咱觉得倒不如把securepoll-create-poll直接给管理员,只把敏感的view-voter-pii受给监选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6日 (三) 14:33 (UTC)
- 有道理……我去留言问下是否可行——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6日 (三) 16:34 (UTC)
- 如果可以分開給的話,其實直接把securepoll-create-poll給管理員,然後view-voter-pii給監督員。--Hamish 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1 (UTC)
- 邮件已获回复,摘抄:
- 有道理……我去留言问下是否可行——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6日 (三) 16:34 (UTC)
- Thank you for reaching out. I'll escalate this internally. It looks like some of this work may already have been done by SD0001: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7531
小结
以上关于本地进行安全投票的讨论看起来并没有收到反对意见,个人觉得可以进行公示并进行下一步操作了。简单总结一下达成的共识:
- 本站认为在本站内部自行举办安全投票可行;
- 本站将向管理员用户组添加若干权限,以允许管理员创建并配置安全投票;
- 本站继续沿用先前约定,使用“两名或以上监督员”进行监票,新增一个(名称待定的)用户组并(临时/永久待定的)授予当前的监督员。
在完成技术上的修改后,可以考虑在本地举办下一场安全投票,也可以考虑先进行一场测试来保证功能正常符合预期。以上 Stang★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8 (UTC)
- ( ✓ )同意1與2。3,想請問社群是否同意,如技術上可行的話,直接授予監督員
securepoll-create-poll
和securepoll-view-voter-pii
權限,還是一定要將二權限授予(名稱待定的)用戶組,再將該用戶組(臨時/永久待定的)授予當前的監督員。希望進行一場測試,但不知道能不能。--Hamish T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11 (UTC) 不太确定第二条中所述的管理员创建投票,其余(+)支持——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20日 (三) 16:09 (UTC)- 全部(+)支持——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21日 (四) 01:14 (UTC)
- 經碰巧看到考察資料,我收回此前意見;「監選員」確實是漢語用詞,且較簡潔,故應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8 (UTC)
- 仍然保持此前的观点,即平日交流中可用“监选员”做简称(像是WP:AFD可简称“提删”),但在正式确定其名称时仍应着重考虑完整、全面、严谨且易于理解的译名。--Yining Chen(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5 (UTC)
- 「選舉監察員」,簡稱「監選員」,何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5 (UTC)
- 仍然保持此前的观点,即平日交流中可用“监选员”做简称(像是WP:AFD可简称“提删”),但在正式确定其名称时仍应着重考虑完整、全面、严谨且易于理解的译名。--Yining Chen(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5 (UTC)
关于仲裁委员会职权的疑问
关于2024年11月仲裁委员会选举效力的问题
大洋洲月
之前好像有用戶在ac羣提出舉辦大洋洲月,建議追隨frwiki在十二月舉辦。爲了避免大洋洲月變成澳紐月,是否應改成大洋洲南方國家月?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可以加入「歐洲、北美和澳大拉西亞月」。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5日 (二) 08:41 (UTC)
- 容易造成编辑松疲劳。--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6日 (三) 02:00 (UTC)
- (~)補充,还不如跟亚洲月合并呢,因为地缘接近“亚太月”的缘故,等明年吧。--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6日 (三) 09:25 (UTC)
- 澳紐也沒有到很充足吧?--AT 2024年11月8日 (五) 11:30 (UTC)
- 不管怎么说,在下认为歐洲、北美已经相当充足了,而且社群中也不乏旅澳人士,加上以社群整体的英文水准来说,我觉得其实不必要。--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8日 (五) 14:08 (UTC)
- 可以考虑到有南岛语族这个东西(最西范围是马达加斯加),把除了澳新以外的大洋洲国家整体并入非洲月,或者将澳新划入非洲月,这样也比较合理。--蕰川|公路 2024年11月9日 (六) 10:19 (UTC)
- (&)建議“非洲月”“大洋洲月”“南美洲月”“拉丁美洲月”合并,按「南半球月」展开。每个洲搞一个月疲劳是注定的。--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37 (UTC)
- (+)贊成--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01 (UTC)
- (+)支持搞南半球月。--—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38 (UTC)
- (+)支持,不过举办期一个月太少了,对于靠挖掘传统百科全书编辑条目的我而言,两个月可能会更好。--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8日 (一) 02:28 (UTC)
- 反對將任何位於大洋洲的國家併入非洲月,離得實在是太遠看不到什麽關聯,也反對合併拉美月與非洲月,但支持將印度尼西亞、汶萊、菲律賓、東帝汶從亞洲月劃入大洋洲月。--🎋竹生🎍 2024年11月17日 (日) 12:22 (UTC)
- (&)建議“非洲月”“大洋洲月”“南美洲月”“拉丁美洲月”合并,按「南半球月」展开。每个洲搞一个月疲劳是注定的。--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37 (UTC)
- 反对,新西兰相关条目非常不充足,尤其是毛利条目--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11月18日 (一) 10:32 (UTC)
- 看起來,Wikipedia不僅有性別的偏誤,還有族群偏誤,其實,拉丁美洲區與原住民(類似上文毛利人)的條目不多,而維基百科拉美月2024的參賽條目也鮮少這些有關原住民的條目。
- 至於紐西蘭其他領域的條目,我看還好,畢竟是已開發國家。受到網路普及率(民眾經濟水準)等因素的影響,肯定是會有偏誤的。--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9日 (二) 23:39 (UTC)
这张图片能移到Commons吗?
普通DISCO配图,上传者标为合理使用,但是因为图片内容仅有简单的文字,我改成了{{PD-textlogo}}。请问可不可以移动到Commons?--Thyj (คุย)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9 (UTC)
- 應可。--Hamish T 2024年11月11日 (一) 07:18 (UTC)
- 经查,并无原创门槛问题,可。
- 但如果字体是由特定人物设计的就有copyright。--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9日 (二) 23:30 (UTC)
- 已经移动过去了。--Thyj (คุย) 2024年11月20日 (三) 02:16 (UTC)
- 还有都督夫人礼佛图的配图。看到这条删除请求中的说明,段文杰先生属于忠实性复原临摹,不具有版权。--Thyj (คุย) 2024年11月20日 (三) 04:35 (UTC)
關於管理員候選人問答
前幾日較為繁忙沒上線,所以比較晚看到這件事。本次管理員選舉結果雖已揭曉,然候選人SCP-2000君經其他用戶提醒仍舊沒有回答最後的幾個問題,SCP-2000君先前有說明情形表示會晚點回覆,然其上任管理員至今依舊沒有答案,不知是忘了還是覺得上任了就⋯⋯?麻煩請@SCP-2000:說明,並請@SheltonMartin、Gluo88、Dewadipper、阿南之人:相關人士。--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2日 (二) 15:24 (UTC)
另外想就此事件拋磚引玉,個人認為候選人問答可能還是要有一些規定,比如說可以拒答但不能已讀不回(就是明確說這題我拒答或不方便說之類的)、投票截止前依舊未回答問題要有相應的措施如通知候選人和參與投票者、投票截止仍舊未回則延長一段時間讓投票者能改票?因為想法不是很成熟還待諸位的高見。--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2日 (二) 15:24 (UTC)--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2日 (二) 15:24 (UTC)
- 很抱歉當時未能回答相關問題。如果提問者表示仍然希望我回答,我個人很樂意私下回答這些問題。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5:36 (UTC)
- 沒有關閉應該可以繼續答完,看起來是這樣。我覺得無論多忙,回答問題應該是對社群基本的誠意,當然也沒有強迫作答。結果出來顯示對SCP-2000候選人影響不大,下回就不知道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5:41 (UTC)
- 纵观整个管理员任免方针,的确没有明文规定候选人必须要回答所有的提问。从实际执行角度来说,如果将提问的回答变为一种强制执行的规章制度,恐怕也会衍生出其他的一些问题(如持续的追问、在截止日前故意长文提问等等)。
- 依在下所见,社群还是应该对提问与回答环节的重要程度达成一个共识。比如在这次管理人员选举过程中,从不少附言中就能看出,有不少维基用户就是因为认可/反对候选人在提问区的回答而投下赞成或反对票,因此提问与回答的重要性还是应当予以重视。如果用拖延和拒答的原则来规避可能存在的失言风险,在下看来并不合适。
- 抛砖引玉,供各位讨论。--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1月13日 (三) 01:19 (UTC)
- 我記得之前就有試行過只能問三個還兩個問題且不能追問?我認為可以拒答(須明文寫出拒絕回答,至於說不說明理由無所謂),但不能不回,就好比我回應了但我沒回答問題(符合不強制作答),以便他人暸解立場,比如這次的其中一位候選人0xdeadbeef就有拒答的表述,也有用戶在SCP-2000的投票附言中提及此事。我想到的配套相對適合的就類似SheltonMartin君的做法,在最後一天表達意見提醒,另外於候選人討論頁提醒候選人,善盡告知義務。--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3日 (三) 09:16 (UTC)
- 是否回答他人問題,本是申請者之自由;當然,社群亦可據此確認其態度如何。總之,算是個「你情我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3日 (三) 06:14 (UTC)
- 若是就本次而言,候選人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回應甚至說可以追加問題,有回答才是「你情我願」;若指通案,我目前想到比較好的方式是可拒答但不可不回(無論是未讀未回還是已讀不回),如發生此情況則應通知投票者以列入投票考量,避免候選人規避應有之檢視。
- 我舉個例好了,就好比提問者A拿一個過往雙方的衝突問候選人B會如何處理,B可以正面回應、可以含糊其辭、可以說謝謝您的關心、可以說記不清楚了、可以說我不想談等,但沒有不回應這個選項。如果候選人經提醒依舊沒回應,就視為拒答?--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3日 (三) 09:34 (UTC)
- 他可以選擇拒答,社群也有理由因此反對申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3日 (三) 22:19 (UTC)
- 對那請問不到最後一天截止怎麼知道候選人是否拒答?能否將候選人許久未作答視為拒答?--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01 (UTC)
- 他可以選擇拒答,社群也有理由因此反對申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3日 (三) 22:19 (UTC)
舊DYK問題
剛剛逛到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分类存档,看到“趣味”一欄的無頭雞麥克。想修改時發現全文一個來源都沒有,而且條目和討論頁都沒有DYK記錄。請問當年的DYK是沒有評核過程的嗎?在存檔裏貌似是沒有。另Wikipedia:新条目推荐第二行寫著“同時請更新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分類存檔。”,這行應該去掉吧,畢竟有historical模板。--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式波 2024年11月13日 (三) 05:43 (UTC)
- 好古老。有评选,见2006年1月19日版本,是当时没有机器人存档评选结果到讨论页吧。--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06:03 (UTC)
- 啊,原來如此。--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式波 2024年11月13日 (三) 06:07 (UTC)
- 有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3日 (三) 06:15 (UTC)
- 可能很多这些老旧DYK当时都没有类似现在的存档至讨论页的数据,要找回来可能真的要查页面历史。例如同分类的丁蟹效應。——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3日 (三) 09:59 (UTC)
- 15年前,WP:V及WP:GNG在中文版仍未成為正式指引,根據Wikipedia:新条目推荐/2006年1月之“您信不信有一隻雞被斬首後還會跑跑跳跳?”,該條目通過DYK評選。--Uranus1781(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9 (UTC)
您的翻译总共有1%的未经修改的文字。
在過去五年內,部分簡體使用者會在CX(內容翻譯)中看到這個提示。但這個翻譯是錯的。正確的翻譯是
您的翻译总共有$1%的未经修改的文字。
其中$1
爲變量。
目前該譯文已經修正。這個誤譯當時也誤導了我,我覺得誤導的人肯定很多。不過站內只找到一個例子: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存档/2020年5月#维基翻译工具阻止我发布条目。
根據Eric Liu的建議,發佈到此處以作記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3日 (三) 13:58 (UTC)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认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符合方针指引等社群共识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 操作: 双向互动禁制
- 执行者: Ericliu1912 (討論 · 貢獻 · 日誌)
首先说在前面:“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用于复核管理人员或其他进阶权限持有人用权时是否符合方针与指引的规范。……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旨在就具体管理操作是否适当达成共识,而非追究责任。
”所以,这笔管理操作复核既非封禁/禁制申诉(禁制期早已过),也非追究管理员Ericliu1912的责任(否则就是RFDA了),仅是用于讨论该操作是否适当。
- 在2024年8月26日,我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由于被诽谤而提报了用户Chinuan12623。在阿南之人、Patrickov、Tisscherry、ASid、薏仁将、Wolfch、Heihaheihaha、WilliamSkyWalk等近10人参与提报区讨论之后,8月28日,管理员Ericliu1912作出了对Chinuan1262和我的互动禁制决定(另也对Chinuan1262和Tisscherry作了互动禁制)。首先,对当时提报区的讨论做一个总结:
- 阿南之人认为我属于回退明显破坏,要求Shizhao解释在提报之前对我的封禁。我的封禁与该提报无直接关联,但封禁原因正是由于我三次用{{deltalk}}移除Chinuan诽谤我的留言。即,阿南之人显然认为Chinuan12623的诽谤性留言不当。
- Tisscherry对我表示感谢(因为我从最开始接触Chinuan12623就是由于在监视列表看Ericliu1912讨论页时,看到他直接向管理员要求处理Tisscherry,而出手帮忙),并表示Chinuan12623存在屡次曲解方针的行为和持续剪接留言的行为。
-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Chinuan12623再度作出违反讨论页指引的操作,将新留言置于旧留言之上(版本差异),4分钟后我在编辑摘要明确说明根据讨论页指引移动留言(版本差异)。随后,Patrickov表示他也正想移动,即认可我的操作;随后Chinuan12623坚称其留言位置正确,并称他人“删改”其留言。总结,Patrickov显然同意其留言位置不符合《讨论页指引》。
- 随后,Chinuan12623继续同Patrickov争执,坚称自己留言位置没错,称其“不计较也不告你俩乱改他人留言”等等。Patrickov继续表示已给过《讨论页指引》,此时薏仁将也表示Chinuan12623的留言不符合《讨论页指引》
- 随后,Chinuan12623继续同薏仁将发生争执,不多时,Wolfch也加入讨论,表示我的操作是“是维基百科允许的,不是乱删,也不是乱屏蔽他人留言”,认同我的操作,并不认为我违反任何指引。
- 随后,Heihaheihaha参与讨论,并就“处理”栏位等同Chinuan12623发生争议。争斗中,Chinuan连ping Manchiu、Ericliu1912要求管理员揪处Heihaheihaha,随后Wolfch表示是Chinuan自己的操作有问题,但显然沟通无果。
- 同时,WilliamSkyWalk加入讨论,怀疑Chinuan的编辑倾向。
- 最后,Tisscherry加入讨论,作出让步的姿态,但受到对方的负面回应。
- 8月28日,管理员Ericliu1912作出最终处理,处理结果为,施予Chinuan12623和我、Chinuan12623和Tisscherry两组一周双向禁制,除此之外再无任何处理。其声称处理依据为:“
双方已陷入“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为什么他要回退我?”“管理员为什么不赶快封锁对方?”)、变本加厉反击”之向下螺旋,讨论情势持续恶化。无论双方具体堆积对错之分量,本人认为现有必要强行中止此一循环,俾便社群回归正常讨论氛围,或至少有机会较冷静审视自身态度。
”
- 我完全不认为Ericliu1912的这笔管理操作适当,接下来分析不合理原因:
- 《WP:禁制方针#禁制的意義》明文有言:“
当用户造成极端或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编辑战、持续与他人产生争执,或为阐述其观点在特定页面或主题触犯其他方针指引),而其他制裁措施无法阻止有关行为,则可采用禁制作为最后制裁措施。
”接下来就针对该文本考虑几个问题:- “极端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的起因是什么,是哪一方?既然是双向互动禁制而非单向,那也就是对双方来说平等的处置。我和Chinuan12623,双方是否均都进行了极端的扰乱行为?Ericliu声称“
双方已陷入‘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
”的向下螺旋,这一表述字面义成立,双方确实都“认为自身没错”;然而,究竟双方“哪一方有错”,这显然是一个可以判断的命题(根据方针指引,根据提报区的讨论)。在这一问题上,管理员Ericliu1912却直接放弃了判断。 - 我和Chinuan12623是否满足“持续于他人产生争执”这一禁制中的举例?在该提报区下,我同其的争执是否严重?这个提报最先提报的是Chinuan12623对我的诽谤行为,这属于双方的“争执”吗?在该提报区下,Chinuan12623因不愿遵守《讨论页指引》而与其他用户连续争议,这些能算是“争执”吗?
- 这个提报的诉求,究竟是要阻止什么行为?近十人编者参与讨论,究竟是要阻止Chinuan12623的诽谤行为、不合讨论页指引的编辑行为,还是要阻止谁和谁的争执行为?很显然,管理员Ericliu1912在此完全判断错误,将该提报的目的判断成了要阻止编者间的争议。
- 即便在其判断错误的前提下,是否没有其他措施可以阻止,是否必须动用“禁制”这一最后手段?
- “极端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的起因是什么,是哪一方?既然是双向互动禁制而非单向,那也就是对双方来说平等的处置。我和Chinuan12623,双方是否均都进行了极端的扰乱行为?Ericliu声称“
- 《WP:管理员》方针第二段明文有言:“
管理员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
”。什么是“共识”?显然,五大支柱、社群常年累月通过大量讨论得出的各类方针与指引,以及,在不当行为提报区下编者讨论呈现的共识,这些都属于共识。不当行为最初的提报是针对被提报用户的诽谤行为,随后多位编者又指出其乱排留言的行为,这些行为显然违反《WP:讨论页指引》,而“持续违反指引应受封禁”明文写于《封禁方针》。数十位编者在提报区下的讨论,均有共识表示Chinuan12623行为不当,几乎无人表示我行为不当。管理员的最终处理,这一处理的性质是“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但根据违反方针指引的情况和相应的封禁方针,根据不当行为提报区的讨论,管理员Ericliu1912却得出了“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应是双向互动禁制”这样的判断。
- 《WP:禁制方针#禁制的意義》明文有言:“
- 在这笔案子了结以后,2024年9月,Chinuan12623再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ATannedBurger处理声称先前沟通不足,未做处理,“
均不见涉事双方或其他管理员有提及此论述或就争论的解决展开讨论
”侧面反映Ericliu1912完全未关注其违反指引的行为并向其沟通;2024年10月,Chinuan12623又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并由Shizhao封禁编辑所有讨论页1个月;封禁期结束后,随即在2024年11月,又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 π )题外话:目前仍无人处理)。很显然,从结果论上看,管理员Ericliu1912在8月26日对我提报其违反《讨论页指引》所作出的“双向互动禁制”,完全、丝毫没有解决该用户的不当编辑扰乱行为。
以上,我认为管理员Ericliu1912在2024年8月26日该案中所作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是完全错误的,该处理完全违背社群共识,且没有对制止被提报用户的不当行为起到任何作用。最后强调,这是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仅用于讨论管理操作是否适当,而非追究责任、更非解任议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8:28 (UTC)
在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存檔裡,有自由雨君之前提過的䨱核請求,也有部份當時的回應,供作大家參考。--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23:47 (UTC)- @Wolfch:当时那个复核请求和这个应该关联不大?那是对“不处理违反交互禁制行为”的复核,不是对这一操作本身的讨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4 (UTC)
- 已劃刪除線--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8 (UTC)
- 附知@Ericliu1912。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9 (UTC)
- 我已经第一时间在讨论页通知他了( ,这也是《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要求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2 (UTC)
- @Wolfch:当时那个复核请求和这个应该关联不大?那是对“不处理违反交互禁制行为”的复核,不是对这一操作本身的讨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4 (UTC)
- 该复核请求的简短 總結:
- 管理操作:8月26日,用户Chinuan12623因诽谤被提报,经过多位用户讨论后,Ericliu1912决定对Chinuan12623与提报者(Tisscherry以及自由雨日)之间实施双向禁制。
- 提报区讨论情况:提报区的讨论显示,社群认为Chinuan12623的行为存在多次违反讨论页指引的情况,而提报者的操作被其他用户认可。
- 请求管理操作复核理据:Ericliu1912未能合理判断双方的责任,错误地将争执视为双向问题,未能有效制止Chinuan12623的不当行为。此外,管理方针明确指出,禁制应作为最后手段,而在此案例中并未充分考虑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
- 注:以上文字使用LLM辅助整理以避免太长不读,仅供参考,更详细准确的意见及理据请见提请人的原留言。--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2 (UTC)
- 认同以上描述,(+)支持该管理操作复核请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5 (UTC)
- (+)支持复核该操作,该禁制明显不当。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51 (UTC)
- (+)支持覆核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0 (UTC)
- 根據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8月,管理員Eric Liu 回覆處理的第(三)點,雙向互動禁制是為了避免當時雙方「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變本加厲反擊」的螺旋,為了讓雙方冷靜而採取的作法。請大家再評估此作法的合理性。--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6 (UTC)
- 首先,我认为,“
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
”是从回退明显破坏—回退违反方针指引(但非明显破坏)的编辑—可简单判断和讨论得出共识的争议—难以得出共识的长期编辑战这一“光谱”上的任何行为都会存在的现象,只有依照方针、指引和其他编者讨论等均无法判断哪方行为不当(即单纯因观点不同而引发的激烈编辑战或长期编辑战等)时,才可能适用互动禁制;但Ericliu没有作任何判断,而是直接强行互动禁制(显然当时不属于我说的这种适用情况,而是根据方针指引和提报区讨论都已很明显得出了哪一方行为不当)。其次,“为了让双方冷静
”并不是禁制的合理理由,(就像WP:封禁也不能用于为了让人冷静一样,)WP:禁制方针明言禁制用于“造成极端或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其他制裁措施无法阻止有关行为
”,且“仅应在容许有关用户继续编辑已足以构成严重扰乱及问题编辑的风险时采用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2 (UTC)- (+)支持復核此管理操作。--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
- 首先,我认为,“
- @Tisscherry 请问你有意愿对你的禁制申请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吗?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15 (UTC)
- 我當時是以為,因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稱,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鎖,那請連帶處理,類似這樣的發言(我沒去找diff,晚點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員是看到了,故我當時欣然接受沒有其他意見。以此邏輯,自由雨日申請操作覆核,我會跟隨( ✓ )同意和(+)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員判斷,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說明,請儘量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不要刻意畫線拉距離。--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0 (UTC)
- 我从未“刻意画线拉距离”,“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方针说的也完全不是这个意思。我不认为我说的内容比精密模板代码更难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09 (UTC)
- ( π )题外话:这个“他”似乎不是阁下?--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3 (UTC)
- 哦哦,好像确实可能不是……如果我理解错了的话表示抱歉 囧rz……(因为前几天他也说我写的文字“太长不读”)不过就算是指Ericliu1912,他也没有“刻意画线拉距离”,跟“官僚”也没啥关系,只是他的语言习惯喜欢文白夹杂。当然我也希望尽量少用文言用法,多使用平实的现代汉语。--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7 (UTC)
- 謝謝銀色雪莉君,我是指E管無誤。管理員形象方面就不再離題。--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55 (UTC)
- 哦哦,好像确实可能不是……如果我理解错了的话表示抱歉 囧rz……(因为前几天他也说我写的文字“太长不读”)不过就算是指Ericliu1912,他也没有“刻意画线拉距离”,跟“官僚”也没啥关系,只是他的语言习惯喜欢文白夹杂。当然我也希望尽量少用文言用法,多使用平实的现代汉语。--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7 (UTC)
- ( π )题外话:这个“他”似乎不是阁下?--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3 (UTC)
- 我从未“刻意画线拉距离”,“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方针说的也完全不是这个意思。我不认为我说的内容比精密模板代码更难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09 (UTC)
- 我當時是以為,因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稱,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鎖,那請連帶處理,類似這樣的發言(我沒去找diff,晚點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員是看到了,故我當時欣然接受沒有其他意見。以此邏輯,自由雨日申請操作覆核,我會跟隨( ✓ )同意和(+)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員判斷,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說明,請儘量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不要刻意畫線拉距離。--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0 (UTC)
- 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就兩人提出的控訴,應各自獨立檢視其复核的理據。參考Talk:王必勝的編修歷史,管理員Shizhao在8月26日認定自由雨日、Chinuan12623進行編輯戰,禁止編輯該頁面31小時,管理員或會因應近期雙方在討論頁發生過編輯戰而進一步採取互動禁制,單是這點,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的复核背景已不一樣。在現實中,管理員Ericliu1912僅能審視8月27日及之前的情況,所以Chinuan12623在10月6日被Shizhao編輯禁制一個月在此是不用考慮的,8月27日之後的事態及提出的結論,均不在Ericliu1912於8月27日當天作出判斷的可考慮範圍內,簡言之不能說某個用戶在今天被永久封禁,就可以推定管理員在以往對相關或對立用戶在處理上有明顯的過錯。--Starcopter(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8:43 (UTC)
- 支持Tisscherry若要复核应另开一笔复核请求,以避免讨论混乱。不过我们这里并没有请求复核Shizhao对我的封禁,在talk:王必胜进行的编辑战,Shizhao作出封禁并制止,这和ANM的提报(诽谤,以及后来衍伸出的缩排、留言位置等)只针对违反《WP:讨论页指引》的行为是完全独立的。至于Chinuan12623在10月的封禁(以及我提到的9月、11月),确实不能作为主要的考虑依据(我也仅是在最后提及),但绝非“不用考虑”,因为那些提报及封禁的理由仍然是违反《WP:讨论页指引》,和我的提报指向同一件事。这些之后的提报用于管理员并没有依据《WP:封禁方针#防止擾亂》等有效起到制止他人持续违反指引扰乱的情况,自然意味着管理员的处理不妥。假设现在有一个违反格式手册到处乱加粗体的用户,管理员作出的是将其和回退其编辑的编者互动禁制的决定,结果其之后继续于页面乱加粗体,那么显然可以佐证管理员的决定不当,因为丝毫未起到制止其违反指引行为的作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19 (UTC)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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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英维正在讨论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几个小时以前,英文维基百科用户发起民意调查,讨论是否就基金会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而闭站抗议。如果英维闭站抗议,本站是否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
- (+)支持:基金会向法院披露身份信息必然影响编辑的日常生活和隐私安全,且收到威胁的一定不限于英维;抗议可以是声援自我保护的第一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35 (UTC)
- 哈,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有編輯卻擔心基金會會因為中維的條目而敗訴。--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51 (UTC)
- 目前趋势似乎是不会闭站。我认为本站反应弱于直接相关方英维是可以接受的,但弱于德、法、俄、西、意等维基社群是不可以接受的,不然就有跟不上国际维基社群主流意识的观感。但未见德、法等有采取行动的迹象,除了俄维,而跟不上俄维的意识似乎并非问题。我承认上述分析是见风使舵、随大流的,但我的看法还是:既不先于俄维,也不后于德维。--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01 (UTC)
- 我不认为中维应该被所谓「国际社群的主流」牵着走。中维应该要有自己的想法。--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28 (UTC)
- 中维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现在英维闭站的反对票仍大比例领先,我认为至少不能早于英维闭站。--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0 (UTC)
- (※)注意,英维RFC已被IAR关闭,跟随闭站的前提暂不成立。--Fire Ice 2024年11月16日 (六) 02:09 (UTC)
- 我不认为中维应该被所谓「国际社群的主流」牵着走。中维应该要有自己的想法。--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28 (UTC)
- (+)支持中维闭站抗议。--———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36 (UTC)
- (!)意見:有件事讓本人有點納悶,那就是為何基金會或者吉米威爾斯本人對印度的法律行動反應這麼大?別的國家直接封殺維基百科也沒有見他們有很大反應(至少以人口/覆蓋率來說,中國大陸至少是跟印度同級數的),難道是因為他們認為對印度「還有爭取的餘地」?說實在話,從本人以前閱讀某些媒體報導的觀感,印度雖然毫無疑問是民主國家,但其當局在立惡法、打壓異見方面未必落後於專制國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49 (UTC)
- 印度:莫迪問題,基金會似乎有點雙標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8 (UTC)
- 更新:威爾斯本人似乎在勸說不要閉站。有部份認為此事嚴重的人士直接向他提出了異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42 (UTC)
- 本人利益直接相关自然会劝说。JW极力配合印度方面有可能是出于挽留当前可访问本站的最多人口国家之考虑——留给他的市场已经不多了。--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33 (UTC)
- 印度封鎖維基,損失的只是印度人自己。--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5 (UTC)
- 印度确有打压异己的状况,例如印度教徒打压伊斯兰教徒。WMF没做过类似向中国政府披露异议人士类编辑身份信息这件事。--Lanwi1Talk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6 (UTC)
- 印度已有先例,很难保证中国大陆不是下一个。--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46 (UTC)
- 印度确有打压异己的状况,例如印度教徒打压伊斯兰教徒。WMF没做过类似向中国政府披露异议人士类编辑身份信息这件事。--Lanwi1Talk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6 (UTC)
- 個人認為黑掉的部份直說無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29 (UTC)
- 印度封鎖維基,損失的只是印度人自己。--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5 (UTC)
- 本人利益直接相关自然会劝说。JW极力配合印度方面有可能是出于挽留当前可访问本站的最多人口国家之考虑——留给他的市场已经不多了。--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33 (UTC)
- (+)支持閉站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4 (UTC)
- 我也反对公开编辑私人信息,哪怕是对民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都要谨慎的事情,对印度这种封杀批评总理纪录片、打压示威而且动不动就对部分地区断网的国家更是不该放任。个人认为基金会应该像对待中国大陆一样,宁可让印度封锁基金会网站也不要便宜这样的表面上民主,实则人权问题及打压异见问题没好到哪里去的国家(反正印度不也早已经因为和中国的边界问题封锁了不少中国网站)!--💊✖️2️⃣3️⃣(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09 (UTC)
- 不要被西方勢力利用,维基必須要從尊重法律--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27 (UTC)
- 此话相当含糊而缺乏价值,可能产生各种理解。--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5 (UTC)
- 印度在中國之西,向其叩頭似乎也是被西方勢力利用[開玩笑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7 (UTC)
- 维基也未尝不是西方势力。[開玩笑的]--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19 (UTC)
- 请不要在严肃场合开玩笑(指上方二位)。--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
- 我也反对这一披露编辑身份信息的做法,但是我希望社群谨慎考虑这一决定。任何抗议都应该有明确的目标,而不是为了跟进而抗议。--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
- 是这样的。本地的行动需要明确的共识,但是看起来本地、包括中文世界没人关心。这样,把本段标题改成
-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 完全不提一次别的wiki的话,应该没人去了解讨论吧?--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55 (UTC)
- 相比“关站”,显著位置(首页和顶置)挂横幅、通告吸引关注是否可行?--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1:58 (UTC)
- 仅凭notice可能不足以扭转基金会的决策。中维的影响力没有英维大,但用户或读者众多;关站带来的震动远比notice有效。--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03 (UTC)
- 关于标题调整的事项,副知@魔琴。--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10 (UTC)
- 相比“关站”,显著位置(首页和顶置)挂横幅、通告吸引关注是否可行?--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1:58 (UTC)
- 是这样的。本地的行动需要明确的共识,但是看起来本地、包括中文世界没人关心。这样,把本段标题改成
- 中文(严谨点说是汉语)在印度属小众语言,我自认为印度根本不care这门语言。--Txkk(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2:14 (UTC)
- 关站的施压目标是基金会而不是印度。--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2:30 (UTC)
- (+)支持:我建議在關站通告說明這不單是為了印度,更是為了中維(反對內容審查、反對披露編輯者身份資訊)。--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5 (UTC)
- (~)補充:11月14日,法官已向编者发出传单。维基媒体基金会会将传票通过“所有允许的方式(包括WMF被要求提供的用户邮箱)”送达至其他被告,来源。部分重点摘要:
Let summons be issued to defendants 2-4. 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 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 the court said in the order while fixing December 16 as the next date of hearing.
--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訊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15 (UTC)
- Writing this in English to perhaps reach a larger audience: Regardless of what the English Wikipedia decides, I ( ✓ )同意 that Chinese Wikipedia should participate in the blackout. Wikipedia builds on the idea of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nd expression, which builds on the ability and/or possibly for editors to contribute anonymously or pseudonymously. This is particularly true in environments where editors may face persecution or retaliation for their contributions. Disclosing editors' private information will severely compromise editorial independence and create an irreversible chilling effect. Such an idea should not even be proposed, let alone considered. This, combined with the unique nature of Chinese Wikipedia, where editors have faced different threats, both legally from governments and from peers, makes this a dangerous precedent to set and might send the wrong signal.
- Should WMF decide to disclose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editors, it will open a Pandora's box that not only endangers the safety of editors but also the integrity of Wikipedia itself. We urge WMF to stand firm on protecting its contributors and its very own mission on promoting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某人✉ 2024年11月17日 (日) 10:20 (UTC)
- 其實可以再等一會。這事兒還急不到我們份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8日 (一) 03:32 (UTC)
- 若屆時須起草公開信,可以附贊英文版信件理念,以表示對他們的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0 (UTC)
- (+)支持本站先于英维关站--Office563(留言)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7 (UTC)
- 此事件涉及众多编者的人身安全,应该置顶到首页--Office563(留言) 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9 (UTC)
- 先把英文维基那个公开信翻译过来吧--Office563(留言) 2024年11月20日 (三) 08:17 (UTC)
英语维基百科社区一直密切关注近期“亚洲国际新闻诉维基媒体基金会案”的相关事件,且对此深感忧虑。在一个许多利益相关方试图控制维基百科内容的世界中,我们认为保护编者的匿名性对于维护百科全书的全面性、可靠性和中立性至关重要。我们数以百万计的志愿者依赖基金会保护我们免受强大的外部势力影响,包括对已发表来源的内容进行筛选和平衡。基于此,我们对基金会可能考虑向德里高等法院披露志愿者身份信息的建议深表关切。我们理解国际法律纠纷中披露此类信息的复杂性,并对基金会一贯抵制信息披露以及协助陷入法律困境的编辑者表示赞赏。然而,我们呼吁基金会将志愿者的安全与福祉置于首位,即使这可能导致基金会面临法律诉讼或其他代价。任何其他行动都可能对志愿者的工作产生寒蝉效应,同时也会增加外部势力影响维基百科的可能。简而言之,这将危及我们这个项目的未来。
- 此公开信在英维已有1100+人签署,其中包括管理员、监督员、回退员等,个人无法接受披露编者信息之行为。--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訊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6 (UTC)
- 公开信应该被发到原味鸡上,翻译成多种语言--Office563(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5 (UTC)
- 公开信已经建立单独译本页面:Wikipedia:2024年致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公开信。感谢贡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43 (UTC)
- 既然基金會已經交了信息還代發了傳票,那確實應該抗議,不過個人認為可以考慮在首頁掛橫幅和在本地簽公開信,不一定需要關站抗議。--🎋竹生🎍 2024年11月20日 (三) 13:05 (UTC)
- 基金會真沒種,大不了讓印度當局把Wikipedia封了。好歹應該學學Google,Google不滿中國大陸的審查,直接退出中國大陸。--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1月20日 (三) 13:15 (UTC)
- 既然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來源請求]还代发了传票。目前这还悬而未决。我仍认为,一切行动均不应早于英维。--Fire Ice 2024年11月20日 (三) 17:08 (UTC)
- 现在说话都这么不负责任的么?怎么就传成了“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7 (UTC)
- 在下是在這[1]看到的,如果是在下對英文新聞的理解有誤還望您指教。--🎋竹生🎍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30 (UTC)
- 原文寫 would be,應該看成是「已答應或作出提議,但未實行」。當然,這已經夠糟,但畢竟跟做了是有分別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5 (UTC)
- (~)補充:本人已簽署公開信--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9 (UTC)
- 如果在下沒有理解錯的話,根據這篇[2]報道,基金會與ANI達成的同意令(consent order)包括「維基百科同意與法院秘密共享必要的用戶訊息,並將誹謗訴訟傳票直接送達相關用戶」,且法院已經執行了同意令並要求在4天内送達傳票(也就是說傳票在11月18日前已經送達涉事維基人郵箱),故在下竊以為相關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已經被送到法院處。在此深表憂慮。--🎋竹生🎍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44 (UTC)
- (~)補充,根據在下上面提供的兩個新聞,“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如果在下沒理解錯,基金會至少已經將涉事維基人的電郵地址(以密封方式)交予法院方面?--🎋竹生🎍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7 (UTC)
- 这里的To be的意思似乎是“将由……提供”或“被要求由……提供”?尽管如此,按照新闻所说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诸如用户名之类的,应该是强制提交给法院,ANI只拥有法院版本的修改版?但是就算法院和ANI什么都没有编者的官司也吃定了。编维基百科还要吃官司,真可怕。。。。--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訊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2 (UTC)
- 在下是在這[1]看到的,如果是在下對英文新聞的理解有誤還望您指教。--🎋竹生🎍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30 (UTC)
- 现在说话都这么不负责任的么?怎么就传成了“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7 (UTC)
- 赞成首页挂横幅,不影响使用又显声援之意。--Uyi liu2 幸泉居士✍️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3 (UTC)
- 基金会这么做显然是个坏的先例,尤其对于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编者而言,虽然我不想评论是否应该闭站,不过如果中文站早于英文站闭站,那就有趣了,毕竟这更能向基金会宣示中文站编者对于自己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是有多在意。--💊✖️2️⃣3️⃣(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3:47 (UTC)
- 话说以前ProtonMail曾经披露过法国一社会组织成员的相关信息,也引发过争议。--💊✖️2️⃣3️⃣(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08 (UTC)
- (!)意見我认为用联署声明的方式表示态度比较好。——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3 (UTC)
- 聯署不痛不癢,尤其上述基金會已經交了資訊--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4 (UTC)
- 一、依據11月14日 WMF 法務部門的說法和創辦人兼理事會成員 Jimmy Wale 的說法,WMF 從未披露過任何個人資料。而情況應為基金會代替法院向三名編者發送傳票,其電郵地址應未有披露予法院及訴訟方。
- 二、正如 Jimmy Wale 在英維的討論所言「
The title of this is "Should a blackout be organized in protest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actions" - which is of course very premature as the WMF has not released anyone's data. So what's to protest?
」,個人認為應三思而行,而非為關站而關站,也建議各位可翻閱英維關站之相關討論及了解他們為何沒有關站。 - 三、即使基金會披露相關個人資料予印度法院(儘管此情況並沒有發生),也並不代表會披露予中國大陸政府。認為資料會披露予中國大陸政府之說法無疑是滑坡推論。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9 (UTC)
- 我对硬性关站(条目内容不可用)和探索此事细节没什么兴趣,但关于二和三,我觉得这涉及基金会行动面临双重标准及信任度的质疑,不同标准问题必然存在和应被关注。所以如果有,我会支持横幅或可关闭的全屏通告。--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10:34 (UTC)
- 感謝,雖然按您所說傳票是代為轉達,但可以確定的是法院已經(在WMF願意的情況下)執行了(要求提供使用者基本資料的)同意令,如果在下沒有理解錯的話,這似乎意味著只要基金會要繼續打這個官司,就必定會(以密封方式)向法院提供涉事維基人的基本資料(Jimmy和法務的聲明似只是「從未提供」到14日為止),除非基金會(在還沒將基本資料送出去的情況下)願意「藐視法庭最後讓維基在印度被封」。不知您的看法如何。--🎋竹生🎍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56 (UTC)
- 可能但並非必然。正如 WMF 說服了法庭以代為傳達的方式來避免披露個人資料,他們也可能有其他說服法庭的策略以免披露,或者最後選擇不披露和就披露命令上訴至最高法院。當然,由於 Sub judice 的原則下(參見法務部門 10 月時的聲明),他們不能披露案件細節,所以無從得知他們的策略,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現在仍未披露任何個人資料。至於為何最後更新是14日為止,這是因為最後一次聆訊是在14日。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39 (UTC)
- 另,Jimmy 在 15 日留下了一段簡短的更新,儘管未有提供任何細節「
I can't share anything other than my pride in the entire board and the staff. Seriously. You'd all be overjoyed if you could hear it. (As ever, I only speak for myself as a Wikipedian who is passionate about neutrality, truth, privacy, and individual (human) rights.)
」--SCP-0000(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7 (UTC)
- 俄维一周前就起草了他们自己的公开信,行文似乎有些不一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41 (UTC)
七日分割线
讨论已经将近七日。观察到没有人明确反对闭站,但是支持方有以为应立刻闭站者,有以为应暂作壁上观者,亦有人只留支持之语而并不明确关站具体时机。现设置议题讨论区明确意向,并希望通过讨论(不是投票)达成共识。另外设置议题2讨论其他抗议措施。建议事态更新等其他讨论仍发布在上一小节。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
议题1:是否闭站
本站应该立刻准备闭站抗议
- 如上述,基金會已經交了資料。聯署不痛不癢,且中維不是英維中文版,更何況交資料impact中維遠甚於英維-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46 (UTC)
- 理由同上,這樣的事只有零次和無限次。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1月21日 (四) 10:39 (UTC)
- (+)支持,由于中文维基百科的特殊性,为了编者的安全,不需要照搬英文维基的做法--Office563(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10:56 (UTC)
本站应该闭站抗议,但应该等到事态变化(如法院、WMF确认有进一步操作,或者英维闭站)。请明确您认为的应该触发闭站抗议的事件
- (+)支持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8 (UTC)
- 如果Jimbo和法务的说法属实,且基金会仍未交出信息,我认为暂时不需要闭站。闭站这一措施应该留给需要更加强烈的反应的场合。若确认WMF将个人隐私信息披露予法院,或者法院作出不利于基金会的裁决,不论其他社区有何措施,应该立刻闭站抗议。如果英维、俄维闭站抗议应该考虑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04 (UTC)
反对闭站抗议
- 不同意躁進而未考慮讀者權益之行為,至少亦須經相當規模編者投票確認存在共識。本站概不必強做議題先鋒。——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6 (UTC)
相关讨论
- (&)建議第一項改為“本站应该立刻准备闭站抗议,无论事态有否变化”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40 (UTC)
- (&)建議第二项改为:确认WMF已将编辑信息透露给法院,或英维决定闭站。Fire Ice 2024年11月21日 (四) 10:13 (UTC)
议题2:其他抗议措施
目前上方已有的抗议措施包括:起草本地公开信、翻译英维公开信(已完成)、首页挂横幅。另外若上方决定闭站,或可在起草本地相关文件时提前拟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
仲裁委員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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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員選舉已有結果,請參看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結果,10名用戶當選為仲裁員。謝謝。--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31 (UTC)
- (?)疑問,不好意思在此處再次提問,看整個晚上沒人提太妙了,上方的討論即使關閉,但還沒移動就在上面吶、準備上任和共識明顯不相符,
二、繼續安全投票,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順延推遲;
- 選出來了怎麼問題都消失了準備上任,這是選了萬靈丹嗎?--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23:31 (UTC)
- 說明:为集中讨论,谨移动选举讨论页原讨论至客栈该章节下。——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26 (UTC)
- 没有投票附言吗--Shawwww(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08 (UTC)
- @Shawwww 本次投票未设附言栏——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12 (UTC)
2024年仲裁委员会选举投票已结束,不知可否麻烦@AT、Wong128hk二位监督员点票并公布结果。——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47 (UTC)
- 結果我在中午時已經查看,並且已聯繫另外兩位監督員,不過尚未有回應,因此暫時未能公佈,請稍等。另外,趁這段時間,我有幾個問題,希望大家可以看看怎麼解決。
- 選舉結果應該在何處公佈?
- 什麼時候授權比較適合?2025/1/1?
- 選舉結案過程是否有相關程序指引?
- 鑑於這是首屆仲委選,沒有任何先例可供參照,因此需要有相關說明才能作進一步的行動。謝謝。--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7 (UTC)
- 我參考了一些用戶在站外提供的意見,姑且公佈了。請大家確認一下,謝謝。--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34 (UTC)
- 勞煩你們了,謝謝您--薏仁將🍀 2024年11月15日 (五) 22:10 (UTC)
- 請等等,選前的共識為
二、繼續安全投票,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順延推遲;
,選舉結果出來了,所有問題都沒了?放整個晚上沒人提耶。--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23:17 (UTC) - (!)意見,見討論內容,準備上任和共識明顯不相符,
二、繼續安全投票,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順延推遲
,就任及任期時間應為未定。請準委員們儘早開始討論解決問題優先,--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00:04 (UTC)
- 請等等,選前的共識為
- 兩位監督員辛苦您們了,由衷感謝。--Kenny023(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23:15 (UTC)
- @ZhaoFJx君謝謝,移動我的留言沒意見,但現在看來只有我有意見。成員選出來很好,但請自主組織,各位準委員是平等的,起個新話題沒那麼難,不要等誰召集後才開始。現在我的疑問是:1.監督員模糊解釋了社群共識要在2025年1月1日就開張,那請把握時限討論解決分歧;2.並沒有忽略共識,那要跟監督員說是不是沒看清楚,沒有要趕鴨子上架。--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13 (UTC)
- special:Diff/85000799,沒記錯的話,高風險主題是由社群討論共識的,並未在之前的權限討論中。冒昧請教打擾,開票過去兩天,各位準委員們有準備開會了嗎?--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06:53 (UTC)
- 关于RFC工作目前正在筹备当中,预计这周内就会开启。--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07:13 (UTC)
- 建議權限方面應該要經由討論確定怎麼寫,「概述」是大略的敘述的意思,既然是社群的最高爭議解決機關,用概述權限,是否輕率。—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07:10 (UTC)
- 因为规定仲裁委员会权限的页面不是在WP:仲裁委员会而是在WP:仲裁/方针。如果您觉得这种表述容易让人误认为规定权限的页面是WP:仲裁委员会,不反对将其删去或使用{{main}}引到WP:仲裁/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07:24 (UTC)
- 致歉,剛剛找了一圈,在此Wikipedia_talk:仲裁委员会#方针与政策看來已開始討論,放上內連。--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07:30 (UTC)
- 嗯,抱歉,那個算是個人繞一圈看了幾個相關仲裁的描述與現有的資訊所編寫的一個初步輪廓,我想用戶對於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所持有的權限,以淺顯方式描述對於站內用戶來說比較容易初步理解中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的權限,如果有疏漏錯誤的部分請你們直接更改,如果覺得還有疑問可以提出討論,抱歉,文筆不是太好…還請各位包涵見諒。--薏仁將🍀 2024年11月17日 (日) 08:20 (UTC)
- 因为规定仲裁委员会权限的页面不是在WP:仲裁委员会而是在WP:仲裁/方针。如果您觉得这种表述容易让人误认为规定权限的页面是WP:仲裁委员会,不反对将其删去或使用{{main}}引到WP:仲裁/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07:24 (UTC)
- special:Diff/85000799,沒記錯的話,高風險主題是由社群討論共識的,並未在之前的權限討論中。冒昧請教打擾,開票過去兩天,各位準委員們有準備開會了嗎?--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06:53 (UTC)
- @ZhaoFJx君謝謝,移動我的留言沒意見,但現在看來只有我有意見。成員選出來很好,但請自主組織,各位準委員是平等的,起個新話題沒那麼難,不要等誰召集後才開始。現在我的疑問是:1.監督員模糊解釋了社群共識要在2025年1月1日就開張,那請把握時限討論解決分歧;2.並沒有忽略共識,那要跟監督員說是不是沒看清楚,沒有要趕鴨子上架。--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13 (UTC)
- 勞煩你們了,謝謝您--薏仁將🍀 2024年11月15日 (五) 22:10 (UTC)
- 我參考了一些用戶在站外提供的意見,姑且公佈了。請大家確認一下,謝謝。--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34 (UTC)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图片的版权问题
这个问题同我上次的提问。好多老照片看起来是公有领域,但标注了“仅限浏览”。--Thyj (คุย) 2024年11月19日 (二) 10:32 (UTC)
- 请给出具体页面。--Kcx36(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0:57 (UTC)
- 比如这个,下面“部件清单”目录的所有照片也是仅限浏览。--Thyj (คุย)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16 (UTC)
- 可以上传到共享资源,因为满足c:Template:PD-Taiwan-1996的要求。--Kcx36(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37 (UTC)
- 謝謝您:原来是这样。因为最近在研究水手服的历史,所以我会把相关的老照片传上Commons。--Thyj (คุย) 2024年11月19日 (二) 12:50 (UTC)
- 可以上传到共享资源,因为满足c:Template:PD-Taiwan-1996的要求。--Kcx36(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37 (UTC)
- 比如这个,下面“部件清单”目录的所有照片也是仅限浏览。--Thyj (คุย)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