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共和國 (大韓民國)
大韓民國 대한민국 大韓民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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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981年 | |||||||||
国歌:애국가 愛國歌 | |||||||||
首都 | 漢城 | ||||||||
常用语言 | 韓語 | ||||||||
政府 | 总统制 | ||||||||
總統 | |||||||||
• 1972年–1979年 | 朴正熙 | ||||||||
• 1979年–1980年 | 崔圭夏 | ||||||||
• 1980年–1981年 | 全斗煥 | ||||||||
總理 | |||||||||
• 1972年–1975年 | 金鍾泌 | ||||||||
• 1975年–1979年 | 崔圭夏 | ||||||||
• 1979年–1980年 | 申鉉碻 | ||||||||
• 1980年–1981年 | 南德祐 | ||||||||
立法机构 | 大韓民國國會 | ||||||||
历史时期 | 冷戰 | ||||||||
• 維新憲法公投 | 1972年11月21日 | ||||||||
• 朴正熙遇刺 | 1979年10月26日 | ||||||||
• 雙十二政變 | 1979年12月12日 | ||||||||
• 光州事件 | 1980年5月18日—5月27日 | ||||||||
• 终结 | 1981年3月3日 | ||||||||
货币 | 韓圓 | ||||||||
ISO 3166码 | K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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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大韓民國 |
第四共和國(朝鮮語:제4공화국/第四共和國),是大韓民國歷史上的政權。存在時間自1972年至1981年。
建立
1971年時任韓國總統朴正熙在总统选举仅以90万票險勝金大中,同年大韓民國國會選舉,更失去修宪需要的2/3多數,朴正熙通過修憲繼續執政的可能性被阻斷。另一方面,隨著冷戰因中美、美蘇關係緩和,朝鮮和韓國之間形成了對話的氣氛,經過多次秘密談判後,雙方於1972年7月4日簽署了《南北共同聲明》。
1972年10月17日,朴正熙发动自我政變,其表示“為祖國和平統一做好制度準備”,宣布全國實行緊急戒嚴,解散國會,史称十月维新。10月27日,《以祖國和平統一為目的的憲法修正案》(《維新憲法》)頒布,在禁止抗议運動的同時,11月21日,朴正熙政府進行了不公正的修宪公投,最終公投獲91.9%投票率,新憲法以92.3%的壓倒性贊成票獲得通過[1]。朴正熙因此得以继续执政,韩国进入第四共和國,即維新體制時代。
維新體制
維新體制(韓語:유신체제),是指韓國在《第四共和國憲法》之下,朴正熙以緊急狀態為名實行的獨裁政治,並頒布宵禁直接影響国民生活。
朴正熙的目標是通過發展資本主義出口导向工业促成韩国经济发展,并統一朝鮮半島,然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導致勞動階層負擔大大加重,朴正熙為實行維新體制提出以下理由:
《維新憲法》下的的主要制度包括:
- 廢除總統直接選舉,改由統一主體國民會議以間接選舉產生,同時廢除總統的連任限制;
- 國會的监察權被廢除;
- 國會选举由第三共和國時代的單一選區并立制,改為三分之二的議員由複數選區制、簡單多數決选出,剩余三分之一由总统提名、統一主體國民會議同意产生,导致国会地位降低;
- 限制人民的基本人權。
朴正熙透過《維新憲法》,使自己成為終身總統,全面實施及加強獨裁統治[2]。這一體制一直維持至1981年全斗煥建立第五共和國,但军事独裁持续到1987年六月民主運動才结束。
结束
1979年10月26日,朴正熙被刺杀身亡,結束他長達十八年的獨裁統治,時任總理崔圭夏繼任總統,不久陸軍少將全斗煥於12月12日發動雙十二政變,掌握國家的軍政大權,其後鎮壓光州事件。不久後總統崔圭夏被迫下台,韓國進入第五共和國時期,全斗煥展開其近八年的獨裁統治。
參考文獻
- ^ Nohlen et al, p427
- ^ E.g., Kim, B.-K. & Vogel, E. F. (eds.) (2011) The Park Chung Hee Era: The Transformation of South Kore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p. 27. However, it is argued in the book that the Yushin Constitution merely formalised rather than directly established the "imperial presid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