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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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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54 12 Sanmosa 2024-12-28 22:16
2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1 1 Sanmosa 2024-12-27 17:09
3 将WP:格式手册所有方针与论述移动到MOS命名空间,并将MOS命名空间更名为“格式手册” 69 12 1F616EMO 2025-01-02 22:11
4 提议维基百科:抄袭并入维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 61 9 Ericliu1912 2024-12-28 07:29
5 请求社群关注仲裁委员会在管理员的离任讨论中相关的权限问题 1 1 Sanmosa 2024-12-25 21:54
6 公共交通路线条目格式手册的相关讨论 24 5 Ericliu1912 2024-12-28 07:29
7 欢迎就Wikipedia:格式手册/无障碍/2025草稿提供意见 31 6 魔琴 2024-12-24 10:44
8 提议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译冷静时间) 196 13 Ericliu1912 2024-12-29 14:04
9 电子游戏与日本动漫条目命名的标点符号使用规定 8 2 Sanmosa 2025-01-01 10:48
10 WP:SW 11 8 屠麟傲血 2025-01-02 19:03
11 重提为可供查证方针与可靠来源指引调整有关用户生成内容的规定 48 10 Abcet10 2024-12-30 23:54
12 可否在标题置入繁体地区词的简体字/简体地区词的繁体字? 9 3 Sanmosa 2025-01-02 19:08
13 现行用户页指引条文规定的定义问题 18 3 Sanmosa 2024-12-29 22:41
14 关于请辞问题 5 3 Ericliu1912 2024-12-31 18:06
15 紧急修正快速删除O1款 4 3 魔琴 2024-12-31 21:58
16 WP:RELIST 9 9 Haohaoh4 2025-01-02 21:38
17 提议将WP:关注度改名 111 47 Talimu0518 2025-01-02 23:13
18 移动时不留重定向、大面积红链与批量清理链入 5 3 自由雨日 2025-01-02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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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议题

议题清单

以下讨论需要社群广泛关注:重新整理 维基百科格式与命名

Talk:加油!中村同学!! § 建议更名:“加油!中村同學!!”→“加油!中村同學!!”

加油!中村同學!!” → “加油!中村同學!!”:! or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30 (UTC)

Talk:南华大学 (湖南) § 建议更名:“南华大学 (湖南省)”→“南华大学 (湖南)”
南华大学 (湖南省)” → “南华大学 (湖南)”:原本的条目名是“南华大学 (湖南)”,不知道为什么要被移动到“南华大学 (湖南省)”。“湖南”已足够消歧义,且更符合习惯,类似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这里的括号不是维基百科的消歧义,但能体现常用的命名习惯)。--小林子冲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22:00 (UTC)
Wikipedia talk:条目命名一致性决议 § 有关日本内阁条目的命名问题

现时,各国家/地区(非国家之独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实体)内阁条目的命名格式一般为“第X某某某内阁”,如第二次苏贞昌内阁(台湾)、第二次约翰逊内阁(英国)、第四次默克尔内阁(德国)等,由此可见“第X某某某内阁”是各国家/地区(非国家之独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实体)内阁条目的通用命名格式,而且也符合中文的使用惯例。然而,日本内阁条目的命名在2022年10月6日被TKsdik8900由“第X某某某内阁”批量移动至“第X某某某内阁”,我认为这种表达方式不合中文的使用惯例(尤其是他把“第X改组”也改成“第X改组”的举动完全有悖于中文文法),而且在内阁条目的命名一般通用“第X某某某内阁”的格式的情况下,此举也有悖于条目命名一致性的要求。因此,我认为中文维基百科现有的日本内阁条目的命名应该批量移回或移至“第X某某某内阁”格式的名称,此外条目名称带“第X改组”字样者亦应改回“第X改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9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关为非汉字文化圈人事物拟定香港译名的问题
此讨论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1月7日 (二) 02:15 (UTC)结束;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

现拟确立“香港的街道名作为香港政府给予的译名的一种,属于WP:非原创研究#翻译所述的‘可靠来源’”的结论。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15 (UTC)

Wikipedia talk:条目命名一致性决议 § 提议:规范部分铁路条目站名的译法
此讨论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1月7日 (二) 02:22 (UTC)结束;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

现拟确立“日文中的‘貨物駅’与‘貨物ターミナル駅’在所有显示模式下统一翻译为‘货运站’”的结论。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22 (UTC)

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

Wikipedia talk:保护方针 § 对于全保护的一些建议

对《破·地狱》现在的全保护有感,觉得需对管理员提出一点意见。我对全保护的观感,始于2023年3月《中年好声音》,在播映期间因部分延伸确认用户发生编辑战而全保护3个月之久,过长的全保护漠视了其他没有参与编辑战用户的权利,且当时交战双方在对方的个人讨论页进行指责,却没有人试图在条目讨论页发起讨论,连事后其他人追溯到底发生过什么事都有困难。这次破·地狱全保护的时长合理,但一般人根本难以注意有讨论存在于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电影条目过度收录问题,希望管理员也能多做一点促进讨论。就此,我建议如下:

  1. 全保护后如未有人发起讨论,管理员可在条目讨论页发起,通知有关用户。
  2. 如管理员得知已有人发起相关讨论,但并非在条目讨论页,管理员可在条目讨论页留下连结。
  3. 保护模板可否进化一下,能加入相关讨论连结?--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出版书籍、杂志是否为WP:NOT

如题所述,请教以下情况什么时候属WP:NOT及判定依据?

  • A)条目收录自行出版之书籍或论文(有一手来源、但没有二手、三手来源);
  • B)条目收录自行出版之书籍或论文(有二手、三手来源);
  • C)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采访(有一手来源、没有二手、三手来源);
  • D)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采访(有二手、三手来源);
  • E)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但没有采访(有一手来源、没有二手、三手来源);
  • F)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但没有采访(有二手、三手来源);--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1 (UTC)
Wikipedia talk:用户框 § 应根据WP:用户页对WP:用户框进行修订

从范围上来看,用户框是用户页的子集。用户框的内容也应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这一点是因为近日又有新用户(Carl66066)连续建立多个在我看来并不合适的用户框。以该用户此前的用户页为例:

  • 视觉效果十分糟糕:颜色搭配不当,背景颜色和文字颜色接近,文本框宽度参差不一;
  • 反复宣告自己的观点:使用大量文本详细描述自己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基本上与维基媒体运动及社群协作毫无关联;
  • 名称不明确:模板名称与文本内容不相符,或存在歧义。

由于类似的编辑者以往也存在,我认为有必要按照WP:UP修订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WP:UBX移掉,对目前的用户框进行整理,将文本内容过于注重表达个人意见的改为中性的陈述或简单的宣告,无可救药的模板批量送存废。——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支持。另外除了根据中维的《WP:用户页》修订之外,也可以根据目前英维的en:WP:Userboxes修订?因为似乎中维的版本有些落后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
Wikipedia talk:关注度 (音乐) § 重新讨论NT:MUSIC

各位编辑,在下长期以来在浏览编辑维基百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大量的近似爱好者内容,这些作品大多以单曲、演唱会和部分音乐综艺节目为主,通常无法证明其关注度,内文更是不重要的内容堆砌。但是,这些条目又往往能绕过当前NT:MUSIC的相关论述,使编者很难在存废问题或其他条目编辑问题上达成共识。依在下所见,当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 在关于来源的问题上,现今条文是他们曾经被多份独立于该音乐家或团体以外的已出版可靠来源所提及,但是根据中国大陆当前现状,由于充斥大量的内容农场和宣传内容,使许多看似可靠来源实则存在潜在的不中立现象,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的中国网来源(《歌手·当打之年》今晚终极奇袭 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之类,在下看不到任何属于可靠来源的证据。
  • 在关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中,维基百科:商业排行与认证是部分维基编者编辑部分单曲条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国大陆的音乐榜单要么是平台的自嗨、要么是粉丝的刷榜,毫无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编辑推崇的腾讯音乐由你榜,就曾被举报过开通年会员可大大提高用户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载、分析、点赞歌曲等)权重1),并且该榜单仅限腾讯拥有版权的音乐,此类排行榜获得什么周榜月榜第几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论,其他类似网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鸡榜单更是不用再浪费时间。
  • 另外,在相当多内容的条目中存在大量毫无意义的内容,几乎要把维基百科变成Fandom。如“天外来物”世界巡回演唱会中什么“衢州新闻媒体中心在抖音官方账号上发布了视频,表达了对薛之谦的感谢”、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类似“周深在演唱的时候,身穿一件珍珠装饰的牛仔夹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裤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条目内的必要。
  • 现存的NT:MUSIC中没有关于演唱会关注度的表述。

综上所述,现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关页面均为论述或指引,并且部分表述相当模糊,大量的条目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因此在下建议社群对上述内容进行重新讨论并争取达成共识并升格为方针。由于刚刚提起讨论,在下暂不提出新的方案内容,待社群讨论后再进行总结。--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没有目标条目的独立消歧义页

参见Wikipedia:消歧义,一般独立消歧义页,应该列出存在和消歧义名相同的目标项目的链接,例如“XXX”为名,则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项和目标链接,但@Sdf创建了若干不属于这种情况的独立消歧义页,主要是虚构作品内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这些角色至少暂时不太可能创建符合关注度的独立条目,是否视为类似全红链的独立消歧义页不保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

反对删除,参见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类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
Wikipedia talk:申请解除权限 § 被不限期封禁用户不应默认复审移除IP封禁豁免权限

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在议的多项提议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户经由“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快速剥夺IPBE权限。然,本站用户对IPBE权限的使用多是因为GFW封锁下被迫使用代理编辑,为正常编辑所必须之权限,在用户尚未被移除编辑其讨论页权限前移除其IPBE权限在实践上剥夺了被封禁用户编辑其讨论页进行初步申诉的能力,显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据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权限一节,被封禁用户虽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滥用其权限(IPBE),被完全封禁的用户的权限也会因为不活动而自动移除,并无主动快速移除其IPBE权限的必要性。综上所述,提议: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出于保留受GFW影响的用户在被封禁后使用其讨论页进行申诉的能力,对于拥有IPBE权限的无限期封禁用户,在无证据证明该用户可能滥用其IPBE权限的情况下,不应在其被不限期禁止编辑其讨论页前主动移除其IPBE权限。

此提议需要熟悉反破坏工作(如傀儡调查)的社群成员讨论,另ping之前在布告板参与讨论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 § 控制复杂ANM案例

提议对WP:ANM过长的案例进行分子页讨论,现在部分案件是长的,目的是WP:ANM作为目录,有连接到每一个子页面,这样页面分离会好一些。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46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修改WP:SOAP

所谓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应适用于所有命名空间,假使今天一个账号到处投放支持蔡英文,反对国民党之类的话语,投样100个账号,有52个支持,那今天就合理的在52个使用者讨论页上宣传,因此建议

现行条文

维基百科拒绝宣传。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论坛、宣传工具、广告场所或者展览平台。此项适用使用者名称、条目、分类、档案、讨论页、模板及使用者页面。因此,请勿于维基百科:

提议条文

维基百科拒绝宣传。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论坛、宣传工具、广告场所或者展览平台。此项适用于所有命名空间。因此,请勿于维基百科: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宣传,惟其需待社群讨论,祝编安。--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48 (UTC)

Wikipedia talk:过滤器助理 § 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
此讨论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1月7日 (二) 01:54 (UTC)结束;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

注意到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防滥用过滤器请求积压,管理员及行政员负担较重,导致部分请求无法及时处理,这降低了过滤器阻止破坏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维护其的难度。因此,谨提议授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权限,协助管理滥用过滤器,尚祈社群商议为荷。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2 (UTC)

Wikipedia talk:关注度 (组织) § 修改学校关注度指引
此讨论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1月7日 (二) 02:10 (UTC)结束;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

拟修订WP:关注度 (组织)如下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30日 (一) 01:04 (UTC)

维基百科提议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在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重启Automoderator部署讨论

十余月前,该讨论向社群引介了自动化反破坏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热度不足而无疾而终。因此,我谨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员工具(Moderator Tools)团队的产品经理。我们正在开发一个名为Automoderator的项目,该项目让社群能够根据社群自定义的规则自动回退破坏性编辑。我们正在寻求对我们项目的意见,并有一些问题需要巡查员和管理员的参与,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除了项目主页面上的概述和问题之外,我们还有两个子页面提供更具体的资讯: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准确率,并查看它在不同编辑上的表现,我们设置了一个测试流程。您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新的模式,并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将其纳入考虑范围(译注:例如怎样改善误判问题、使用什么程度的准确率(cution levels)比较好)。 评估计划是用来确定Automoderator是否实现目标且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计划初稿。如果您对我们收集的数据或制定的指标有任何想法,那么您可以在这里分享!

如果您对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问,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这个工具,请告诉我!
— User:Samwalton9_(WMF)

还请社群评估该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价值为荷。——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提议将每日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提示”版块展示

经过Tisscherry君最近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Wikipedia:提示的所有每日提示内容已经建设完成(终于完成了一个天坑orz)。有鉴于此,如Wikipedia:每日提示维护小组#任务所述,现提议将“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每日提示”版块更新,特此征求社群意见。--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3 (UTC)



“模板创建者尽量以标准中文对所有参数的使用撰写使用说明”是否可以考虑作为指引

Wikipedia:投票/使用参数的模板必须要有中文使用说明已经投票结束,投票结果否决了这项提议。但在投票过程中,有维基人建议将“模板创建者尽量以标准中文对所有参数的使用撰写使用说明”作为一项指引,不知道大家的意见如何?--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XiaoZhou讨论贡献)于2008年10月12日 (日) 17:58加入。

(+)支持。--百楽兎 2008年10月13日 (一) 02:48 (UTC)[回复]
(+)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13日 (一) 04:00 (UTC)[回复]
(+)支持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0月13日 (一) 06:50 (UTC)[回复]
(+)支持用心阁(对话页) 2008年10月13日 (一) 13:36 (UTC)[回复]
(+)支持:以“提倡”的方式推动中文的使用说明。—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10月13日 (一) 14:02 (UTC)[回复]
(+)支持非强制性的指引方式。—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0月13日 (一) 14:11 (UTC)[回复]
(+)支持:这类模板若无使用说明很难让人明白参数用法。--RekishiEJ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17:39 (UTC)[回复]
(+)支持——¤  2008年10月25日 (六) 19:22 (UTC)[回复]
(+)支持不想放弃 (留言) 2008年11月3日 (一) 14:37 (UTC)[回复]
(+)支持,一些没有说明的模板总是要我花一大堆时间去研究,很累下。——白布 (留言) 2008年11月13日 (四) 18:07 (UTC)[回复]
(+)支持,不是理所当然的吗?另外这个应该写进哪个方针中?Stewart~恶龙 2008年11月14日 (五) 03:38 (UTC)[回复]
(:)回应: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方针或者指引要求“模板创建者尽量以标准中文对所有参数的使用撰写使用说明”。如果讨论结束之后,社群同意将“模板创建者尽量以标准中文对所有参数的使用撰写使用说明”作为一项指引,在下建议将这个指引添加到Wikipedia:模板指引。—小周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09:23 (UTC)[回复]
(+)支持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1月19日 (三) 12:00 (UTC)
(+)支持——Atlaslin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3:40 (UTC)[回复]
(+)支持:至少达到指引级别吧。YunHuBuXi 2008年11月24日 (一) 08:44 (UTC)[回复]
(+)支持。--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4日 (一) 12:10 (UTC)[回复]
(+)支持窗帘布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44 (UTC)[回复]
(+)支持Iflwlou ☯I♨I☀ 2008年11月29日 (六) 17:21 (UTC)[回复]

如没有反对在下将按以上共识把相关指引写入至Wikipedia:模板指引。-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6日 (六) 15:29 (UTC)

完成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8日 (一) 09:52 (UTC)

抗议“百无一用是书生”被无理掠夺

长久以来,“百无一用是书生”之用户名被掠夺,其实是封杀,不但人们不可以登记,连使用类似名字也会迅速被诬陷为“破坏”,所发表的声音立时失踪。究其原因,因为我们并不是真的有一知名用户,其用户名为“百无一用是书生”,而只不过是有人签名档爱用这句话而已。这绝对不是用户名字,不能鱼目混珠,不可以说构成了与其他用户之名字的混淆。签名档也亦随时都可以改,不像真的用户名字般,有确切的识别。但因为他一人在签名档用这话,就使其他人喜欢这话也不能使用,更不可以做用户名,凭签名档就禁止别人取名,在人们眼看这只是无理掠夺。

这篇抗议本来应使用“百无ー用是书生”的名义发布的,但只会有人趁机诬陷我为破坏,然后把我的抗议声音全数“和谐”掉,只好以IP发言。--218.103.32.100 (留言) 2008年11月8日 (六) 06:07 (UTC)[回复]


签名档与用户名一致化之提议

User:albeit之提议,代为提出如题之建议让大家讨论及表态。—J.Wong 2008年11月10日 (一) 13:02 (UTC)[回复]

(-)反对。这争端的本质是有用户没事找事。有些用户名是为了回避已被注册的账号而取的,并不适合作为在讨论中帮助识别的签名使用。--百楽兎 2008年11月11日 (二) 02:46 (UTC)[回复]
同上原因—JNIV 2008年11月11日 (二) 11:35 (UTC)[回复]
(=)中立有好有坏,好的地方约六成、坏的四成—Jacky~TALK 2008年11月11日 (二) 13:01 (UTC)[回复]
不支持,但是反对霸占签名档用户名。--刻意2 2008年11月13日 (四) 11:00 (UTC)[回复]
(!)意见:我不认同是“没事找事”。的确签名档可以更改,如果不是由签名档问题着手,而是反而扩大限制用户名,会有连带禁止了许多用户名的可能性。这问题还是应耐心检讨。--小狼 2008年11月16日 (日) 09:42 (UTC)[回复]
(+)支持, 签名和用户名不一致, 其实令人难以知道发言者的真正身份, 难道要每看一个留言, 都要看看他的用户名吧? 最少, 应该规定为"用户名, 签名", 例如"Shizhao, 百无一用是书生". 没有人应该有特权, 用一个户口占两个用户名; 除非是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 沿用已久的也就算了, 但我仍应为任何人的签名档必需显示用户名, 对新手来说也更易理解--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7:40 (UTC)[回复]
(-)反对没用。窗帘布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53 (UTC)[回复]
(+)支持,知名的管理员他的签名档被人用做用户名了会被别人发现,那些不知名的怎么办。所以要统一。--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1:16 (UTC)[回复]
(+)支持,注册时又霸占了一个名,签名档又可以霸占另一个名,还可以随意转换,即是可以霸多个用户名;维基本来是一个百科,搞什么个人化签名档,简直是自找麻烦--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6:38 (UTC)[回复]
强烈(-)反对:统一化签名完全抵触了维基自由开放的精神。对于有用户与某活跃用户的名称相似,我不认为需要作出规范,其实“书生”可以多于一个,“百无一用的书生”也不一定只有一个。个人以为,没有人因为可先将自己的签名档命名为“书生”,而以这种“先到先得”的概念禁止其他人叫“书生”,这将妨害了其他人为签名档命名的自由。相反,我们应当关注的,是防止有人恶意冒认他人,并在维基作出破坏,这种情况下,恶意命名者才应该受到处罚。另一方面,我个人亦反对扼杀维基编者在用户名或签名档上的任何表达自由(包括表达政见),只要签名档不要过长以致减慢整体下载页面的速度,签名档名用户名应保留容许用户自由发挥。其实,既然一个自由社会都可以让人人自由表达意见,“自由的维基百科”在这方面就更不应该加以拑制。—ClitheringMMVIII 2008年12月9日 (二) 16:59 (UTC)[回复]

关于连字号的讨论

今天把标点符号标准化的程序重新整理了一下,大概跑了八九个小时了。刚才User:Mewaqua向我指出,先前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存档4#用“—”还是“-”?曾有讨论,从而认为机器人在连字号的修改方面尚未有共识。但该处讨论于2006年,我找到的几个讨论则是07年和08年的,如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7年9月#标点符号使用的几个细节问题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8年8月#2008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xxx比赛 "-" xxx项目 的横杠该用哪个???。我认为这两个地方的讨论还是可以作为共识并已经产生了结果的,比如{{bd}}模板便是依照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7年9月#标点符号使用的几个细节问题中的讨论修改的。现在此予以提出,望将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7年9月#标点符号使用的几个细节问题中的讨论结果写入Wikipedia:命名常规#连字号的使用中。—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1月12日 (三) 16:38 (UTC)[回复]

维基百科应设置非歧视方针

准确的表达

维基百科不接受任何针对特定种族、特定民族、特定地域或特定宗教的歧视内容。—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回复]

(为便于大家阅读,我给争议分段加了小标题)—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14:39 (UTC)[回复]

我的最初提法

问:非歧视原则应当是维基百科的基本方针之一。这包括:不发表任何针对特定种族或民族或阶级的歧视性言论。不直接或间接发表这些言论,也不以可能是伪造的历史表达歧视。—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00:00 (UTC)[回复]

现有方针已经足够

(:)回应Wikipedia:文明#相当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已有相关规定:“侮辱或对其他不同种族、族群、信仰、性取向……”—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34 (UTC)

现有的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已经足够-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1月15日 (六) 10:13 (UTC)
我认为,这些方针并没有完全涵盖对种族、民族、地域或宗教的非歧视要求。—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回复]
设置歧视方针?那些人连[Wikipiedia:不要人身攻击]的方针都不遵守了,歧视方针谁会遵守?简直是白费力。花多些时间去抓那些人身攻击、违反现有方针政策,又逍遥法外的用户好了--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13:58 (UTC)[回复]
请不要人身攻击。窗帘布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09:58 (UTC)[回复]

讨论

注意到中国大陆开放后,很多人将文革红卫兵那套作风带来。人身攻击、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建议设置非歧视方针。凡涉嫌歧视的投诉,在一定权限内执行先删除后讨论恢复办法。 是否可行,请讨论。--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11:22 (UTC) 应当说明的是,上述只是针对如下群体或言论:极端民族主义者,粉饰文革错误,攻击与歧视特定地域、特定种族、特定民族,等等,缺乏理性讨论态度,人身攻击与纠缠。—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32 (UTC)[回复]

什么叫做“一定权限内”、“先删除后讨论”?121.29.188.97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12:18 (UTC)[回复]
可能的做法:1. 凡是有歧视投诉的,由管理员转到讨论页。2. 增加模板“可能涉及歧视”。—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回复]
阁下指的是歧视性内容还是歧视性言论?—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1月14日 (五) 12:22 (UTC)[回复]
似乎不大好分。内容与言论应当是密切联系的。—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回复]

“谴责文革的人才是文革思维”?

可笑,自己第一句话就是严重的地域、政治歧视,用在任何用户的身上的话就是人身攻击。说实话,当今世界每天口口声声把文革挂在嘴边骂的人,或者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文革,或者自己的行为就非常符合文革的思路。举例来说,扣帽子就是文革最重要的手段。什么道理都不讲,先把某些维基用户扣上一个文革红卫兵的帽子,看你还能洗清不。—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16:14 (UTC)[回复]

这么急于对号入座?看来阁下心虚理亏?—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回复]
“很多人将文革红卫兵那套作风带来。人身攻击、民族歧视、种族歧视”,这不难道不是事实吗?看看汉族条目,看看汉服条目,看看满族条目和清朝条目的历史,还有诸多类似内容,这要还不是红卫兵,世界上就没有红卫兵了。—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1:19 (UTC)[回复]
好样的,我连你和谁有争论都不知道,只不过非常不满你这种一杆子把其它用户打为什么“红卫兵”的做法,就已经心虚理亏了?
“你敢反对维基对歧视的大批斗运动?”“难道你还不认识到目前维基阶级歧视问题的严重性?”“你反对的动机何在?”“是不是心虚理亏?”“老实交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请看上面我的话:当今世界每天口口声声把文革挂在嘴边骂的人,或者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文革,或者自己的行为就非常符合文革的思路。—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8:01 (UTC)[回复]
你这么怕听“文革”两个字吗?还有,请不要滥用维基百科符号。谢谢。—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4 (UTC)[回复]
我要批判的正是这类攻击性歧视性做法。—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4 (UTC)[回复]
“我连你和谁有争论都不知道”就跳出来激烈指责?很好,符合红卫兵传统。—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4 (UTC)[回复]
不要在我的发言段落间插话,否则容易造成发言者的混淆。我愿意对于任何段落加粗,提请其他读者注意,也不需要你的审批与核准。
我并不知道你和谁有争议,但是我仍然激烈的指责你的言辞,因为你口口声声要“批判”歧视性的做法,但是开口就把别人侮辱为红卫兵,又把责任归咎到整个国家和国家政策,我看到这种做法就相当不满。继而你再要把我对于你随便侮辱其他用户的不满,上纲上线到“心虚理亏”,请问你的做法与文革的许多迫害有什么区别?反对你歧视性、侮辱性言论的用户,就是“心虚理亏”?你打着反歧视的幌子,却公开地域歧视、人身攻击,我非反对不可。
至于我是不是怕听“文革”两个字,你怎么不去看看现在文革条目首段第一句的概括是谁写的。我最怕也是最鄙视的,是很多现代中国人(包括一些海外华人)自以为是在立场坚定的否定、批判文革,其实自己的言论行为恰恰是文革思维的真实再现。至少有四五个学者曾经说过,文字狱、文革、土地革命等等一直都在我们民族文化的血液中,只不过爆发的时间、方式、程度不同而已。—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10:49 (UTC)[回复]
所以谴责文革就是文革?所以谴责红卫兵就是红卫兵?—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14:39 (UTC)[回复]
不要篡改前提,我的观点是谴责文革的人不一定就不是文革思维。在方针页第一句话就莫名其妙把别的用户称为“红卫兵”,就有非常严重的乱扣帽子、人身攻击的嫌疑,而直接把任何问题归咎于“中国大陆的开放”则更加是明显的地域、政治歧视,为中文维基现在的方针所不容。这两点你还要争辩吗?—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23:41 (UTC)[回复]
你的意思是说,恶劣的歧视与大陆长期恶劣文风无关,而是维基百科网友固有的弊端?可我看到这里涉及中国的非中立性歧视性文字,与大陆BBS的极端言论一模一样。—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3:00 (UTC)[回复]
至于“你还要争辩吗”的说法,我觉得很可笑。如果你不是文革作风,会这样急于堵我的嘴吗?—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3:00 (UTC)[回复]
请注意,是你在第一句发言就侮辱某些维基用户(我至今不知道指的是谁,但不论是谁都有其自己的人格尊严与言论权力),然后大力宣扬地域、政治歧视。我现在问的是,你是否承认你所说的第一句话,已经严重违反了维基现有的禁止歧视的方针?恶劣的歧视,在其它页面我可能没有看到,但是在本页面开口就骂别人文革红卫兵、然后把责任归咎于中国大陆的开放的,我只看到了你。偏偏自己还要提出什么反歧视方针,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4:42 (UTC)[回复]
我怀疑,急于对号入座的人,正是在条目中拼命塞入歧视内容的人。又何必羞羞答答呢?—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1:16 (UTC)[回复]
如果你发现任何人发表歧视性言论,请在条目或者本方针页提出。但是,你认为别人有歧视性言论,并不表示你自己可以借此机会大肆进行地域歧视、人身攻击。我还在本页检举其他用户人身攻击呢,但是并不表示我因此可以开口骂娘。—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14:23 (UTC)[回复]

Red16的不满

对话页 供诸位参观了,区区一星期,几位管理员辛苦—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15日 (六) 06:23 (UTC)[回复]

阁下计划中最大的贡献,该不会是让维基百科陷入歧视官司和知识产权官司吧?你希望因为听了你的建议,维基百科破产吗?—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16 (UTC)[回复]
我想之前在用户页 已经解释的够清楚 另外,美国的歧视官司不是那么好打的(虽然输了的确可能会被判例赔上天文数字),我更不信国内有人去美国打这官司(记得是要到州法院还是联邦巡回法院一级?下级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么?),而且能够最终打赢(请参考二战劳工对日索赔案 一句国家无答责打死多少人了?),每个州的情况还不一样,基金会在佛州,有必要研究该州相关法律条文?—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06:55 (UTC)[回复]

不要将问题推到内地用户身上

我倒是很希望某些用户不要一见维基百科有什么问题就煞有介事地把问题推到内地用户身上,之后就向大家鼓吹什么“封锁维基是好事”或者把维基百科分裂。--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1月15日 (六) 06:29 (UTC)[回复]
阁下这段言论,可以理解为红卫兵思维。—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8 (UTC)[回复]
我来自内地,我清楚的看到最近与我一样来自内地的某些用户在大搞歧视。我不希望恶习输出。—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8 (UTC)[回复]
只说一点,一般中国大陆居民从来不会称自己来自内地。—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23:44 (UTC)[回复]
这么武断,本身就是红卫兵派头。当然,有人怕听这个。过敏得很。—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3:02 (UTC)[回复]
如果各位能够勤快一点把那些方针订好,就没有必要在这边吵什么歧视了。 百乐兔事件过了一年了,那个封禁方针还没达成共识,366天 能不能把你的精力放到那边去啊?!--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1:20 (UTC)[回复]

本页面就有具体例子

维基不允许人身攻击和各种歧视,是毫无疑问的。不过问题的关键是现在就算有人攻击了、歧视了,又怎么样?具体的例子本页面就有,结果有人装聋作哑,有人插科打诨,更甚至有人助纣为虐说什么你当作看不见就好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8:06 (UTC)[回复]
如果不精心维护这个环境,任何一场在美国法院的的歧视起诉都可能导致天文数字的赔偿。那样的话,我们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这个自由百科全书永远消失?更重要的是,大量的歧视内容充斥在条目中,将导致维基百科丧失公信力。—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19 (UTC)[回复]

其实还需要讨论吗?只要有可靠来源就行了。维基的公信力在于有容乃大,她能容下正面与负面的内容,只要两面都有可靠来源。偏见并不存在于个人,只存在于观点,偏见换个观点看就是正见了,如果你认为有可靠来源的内容为偏见,你应试图去找相反的意见去补充条目,也有另一方面的意见。相反若你认为内容不可靠,可以挂模板来取代无意义的讨论,更可况是与维基中最会歧视的编者在讨论,实在是太没意义。122.100.156.91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1:18 (UTC)[回复]

这样理直气壮却连ID都不肯留下?(366天)--60.16.163.2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6:48 (UTC)[回复]

I agree with Msuker --FACC No. 3 of 2007 2008年12月6日 (六) 15:38 (UTC)

“蛮夷之民”观念是否适合出现在维基百科条目中?

中国条目中有以下文字,我曾经删除而被恢复。原文如下

在中国条目正统中华文化中,有尊王攘夷的观念,春秋大义中的华夷之辩,不以种族为标准,而以文化义礼作量度,蛮夷之民接受华夏文化可以融入到中华民族当中,“夷狄用诸夏礼则诸夏之”,这种以文化为标准的观念也推动了中华民族的壮大和统一。
我认为,“蛮夷之民”在汉语中含有明显贬义。这不但指中国少数民族或周边民族,也曾经用于蔑称美国等西方国家国民。也就是说,维基百科公司的美国投资人都是“蛮夷之民”。这样不好。大家应当相互尊重,不能只问来源不问是非。(366天)--60.16.163.2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6:47 (UTC)[回复]

这是阐述传统观念,并不是说现代的正确观点。在用词方面,维基各页面对于“蛮夷”等在现代有歧视含义的古词的使用还是很注意的,请看诸如Talk:繁体中文中的相关总结。如果你不用“蛮夷”等词汇,反而不容易阐释相关内容。—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30日 (日) 14:37 (UTC)[回复]

只要观点中立就可以。-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7日 (日) 10:41 (UTC)

中立的观点并不表示可以使用歧视性词汇。比如我如果在一般条目这么写:“日本这些蛮夷的科技水平还是现代世界较为领先的”。观点中立,但是用词不当。
反之,如果描述的是中国古代与周边的关系,南蛮东夷西戎北狄只要使用得当,并且注意语境及加注说明,就是合理的用法。如果你要把“诸葛亮平南蛮”形容为“四川地区的汉族与云南少数民族发生武装冲突”就是牺牲历史真实性与客观性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11:54 (UTC)[回复]
正是你的意思-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9日 (二) 05:28 (UTC)

在中文维基百科关闭$wgRestrictDisplayTitle全局变量的请求

各位,鉴于当前中文维基百科已被标题字词转换的缓存问题困扰很久;而MediaWiki软件从1.14版本起,已提供了关闭“$wgRestrictDisplayTitle”全局变量以实现完整标题变换的功能。亦即当“$wgRestrictDisplayTitle”变量被设置为“false”时,{{DISPLAYTITLE:title}}魔术字可以提供无缓存问题的标题转换功能。如此再结合字词转换功能(如{{DISPLAYTITLE:-{zh-hans:维基百科; zh-hant:維基百科;}-}})便可解决现有的标题转换缓存问题。由于修改后台设置需要到bugzilla进行请求,而请求bugzilla需要我们社群的共识,因此在此向各位提出如上请求,望各位留下您的宝贵意见,谢谢。

备注:该变量关闭后管理员将会对{{noteTA}}系列模板做出相应的调整,使用该模板的条目无需作出任何修改,因此请勿担忧该方面的问题。—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1月21日 (五) 05:37 (UTC)[回复]

备注2:请负责存盘的维基人暂时不要将本页存盘。—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5日 (五) 12:28 (UTC)[回复]

支持※Support

  1. (+)支持小周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5:51 (UTC)[回复]
  2. (+)支持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45 (UTC)[回复]
  3. (+)支持—有利无害。-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51 (UTC)
  4. (+)支持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11月21日 (五) 15:22 (UTC)[回复]
  5. (+)支持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1月21日 (五) 16:20 (UTC)[回复]
  6. (+)支持小烈 (找我?) 2008年11月22日 (六) 04:17 (UTC)[回复]
  7. (+)支持,找不到反对理由,请尽快实施。Stewart~恶龙 2008年11月22日 (六) 11:45 (UTC)[回复]
  8. (+)支持:很期待。YunHuBuXi 2008年11月23日 (日) 07:08 (UTC)[回复]
  9. (+)支持:更希望一些被强制转成繁或简的字可以正常显示回来。--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1月24日 (一) 06:36 (UTC)[回复]
  10. (+)支持:但以Bugzilla的效率,可能今年之内都未能搞定。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4日 (一) 12:13 (UTC)[回复]
  11. (+)支持:百利而无一害。--Syaoran,小狼 2008年11月24日 (一) 13:22 (UTC)[回复]
  12. (+)支持:能越早实施就越好—Altt311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15:30 (UTC)[回复]
  13. (+)支持J.Wong 2008年11月26日 (三) 10:33 (UTC)[回复]
  14. (+)支持,问题是bugzilla的效率很值得怀疑。--User:Jimmy xu wrk/Sign 2008年11月26日 (三) 14:45 (UTC)

反对※Oppose

  1. 台湾铁路管理局 EMU500 区间车.140.128.148.217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05:09 (UTC)[回复]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4日 (四) 07:50 (UTC)[回复]

中立※Neutral

意见

应尽快提交至Bugzilla。-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1月22日 (六) 12:33 (UTC)

bugzilla:16427.—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1月22日 (六) 15:11 (UTC)[回复]

希望不要造成建立重定向时的麻烦.另外,启用"不转换链接标题"的用户将受到怎样的影响?~--Liangent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04:38 (UTC)[回复]

这个只是条目内部的显示,不会影响到链接标题的进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1月27日 (四) 11:10 (UTC)[回复]
我是说看不到原始标题,不便于建立重定向(重定向对繁简要求特别严格)--Liangent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5:04 (UTC)[回复]
第二个问题呢?--Liangent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5:59 (UTC)[回复]
第二个问题是显然会有影响的,但这是mediawiki的bug,可以修也应该修……—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1月28日 (五) 07:42 (UTC)[回复]
按不转换或按编缉便能看到原始标题-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1日 (一) 04:19 (UTC)
"不转换"确实能使-{}-不起作用,但DISPLAYTITLE似乎仍能影响标题显示--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1日 (一) 05:35 (UTC)[回复]
按不转换或按编缉便能看到原始标题-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5日 (五) 17:12 (UTC)


谁能给我解释一下这个变量是做什么用的?--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8:09 (UTC)[回复]

mw:Manual:$wgRestrictDisplayTitle--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12:12 (UTC)[回复]

用户名与签名档的规范讨论

一直以来百科上久不久都会出现不适当的用户名或签名档,然而反复不断出现一些争论,希望就此进一步得出共识,使百科上大家可以做到互相尊重。较早前发现Wikipedia:用户名好像没有成为方针,可以由这方面开始讨论。另参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签名档与用户名一致化之提议Wikipedia:在讨论页上签名Wikipedia:如何设置签名Stewart~恶龙 2008年11月22日 (六) 15:08 (UTC)[回复]

不如也对签名的长度作限制吧!有些用户的签名很长,五颜六色又有图片,部分甚至连贡献页也放进去。个人认为签名中有名字和对话页的连结就已经足够了。--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1月23日 (日) 03:19 (UTC)[回复]
本人以前的签名是非常复杂,甚至自己观看也觉得眼花。最后改为现在的版本"-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1月23日 (日) 04:20 (UTC)"。请支持简约签名! -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1月23日 (日) 04:20 (UTC)
抱歉,一样不认为封禁有关用户名是合适的处理方法,书生的权利要保护,新注册用户也是,这个只是书生的签名 不是他的用户名—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06:47 (UTC)[回复]
  • 我认为,用户为了统一在其它语言维基百科注册的用户名而使用英文名字注册,但在中文维基百科用中文作为签名档,是可以接受的行为,这种“一个用户占用两个名字”不需要杜绝。--Mewaqua 2008年11月23日 (日) 07:03 (UTC),后有修改[回复]
    • 我建议限制新注册用户必须在注册时选定签名档(往后只有一次更改的机会),旧用户必须在限期内(两星期?)选定签名档(往后只有一次更改的机会)。实际可行吗?YunHuBuXi 2008年11月23日 (日) 07:05 (UTC)[回复]
  • 无法更改的签名档那算是什么签名档?一个签名档只能视为是暂时的,人家第二天或许改用了其他名字,不能拒绝其他人注册这样的名字。如果你不想其他人注册这样的名字,那么你自己便注册掉,或者建立这样的一种制度:每个用户可以选定一个固定的签名档(但还是可以自由使用其他签名档),使其不能被其他用户注册(这实际就是一个用户两个用户名)。--刻意2 2008年11月23日 (日) 07:32 (UTC)[回复]
  • 其实我在新手时(2005年)都有疑惑:签名不是用以识别哪一个用户吗?为什么签名可以与自己的用户名毫无关系?但后来我当然也习以为常了。对于用户名及签名完全不同的问题,我真是想不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明文禁止的话将会影响不少人,但新例不追溯旧用户又无法彻底解决有关问题),所以也许“维持现状”会是最少争议的做法。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3日 (日) 13:08 (UTC)[回复]
  • 慨括一下:1.不应用引起混乱识别的签名;2.不应太过花俏、冗长;3.不应用于人身攻击。这样?--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1月24日 (一) 06:56 (UTC)[回复]
  • 再修改一下楼上的叙述:
  1. 不得故意混淆与其他用户之识别。(或严格版:签名档需以真实用户名称作为起始)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4日 (一) 14:06 (UTC)追加括号内之文字[回复]
  2. 显示之总长度不得超过??字元。(长度还需要讨论吧)
  3.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汪汪 2008年11月24日 (一) 08:30 (UTC)[回复]

  • 似乎这里大部分都对方针的设立抱正面态度,除上述提及的外,大家对现有的Wikipedia:用户名版本有其他认为需要修订、加强的吗?补充一下我认为脏话、秽语以及近似的、以及容易令人联想的(这个可由社群和管理员斟酌)也不应作为用户名或签名档。之前就有以此封禁过一堆用户名称的往例,例如英文近似音的粤语脏话。Stewart~恶龙 2008年11月24日 (一) 14:30 (UTC)[回复]
用户名和签名档的问题还要考虑一点:就是用户名与签名档同名的时间顺序问题。这包括两种情况:

以上两种情况是否需要区别对待?尤其是第二种情况,故意冒用的可能性很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6日 (三) 02:39 (UTC)[回复]

    • 如果根据上方Johnson Lau的提议,或根据Alberth2草议的“签名档需以真实用户名称作为起始”,那么不管是先有用户名还是先有签名档,新格式都可以改为“Shizhao,百无一用是书生”或“Shizhao,(其他文字)”。由于识别的重点在于前方的“Shizhao”,因此无论是第一种还是第二种情况,都可以解决。而这样做,既可以解决受人质疑的“一人霸两名”之问题,亦可保证签名档必定能供识别(因为正如其他人所言,签名档可以改的,假设Shizhao兄有一天不以“百无一用是书生”而用“秦时明月汉时关”作签名档的话,就可能不容易被识别。而新做法下,无论Shizhao兄用“Shizhao,百无一用是书生”还是“Shizhao,秦时明月汉时关”,别人都可以识别),因此统一改用新的签名档方针确有好处。--Syaoran,小狼 2008年11月26日 (三) 12:40 (UTC)[回复]
  • 我觉得签名档的原则应该是用于标识自己的身份,若在此原则下便可以合理运用,若签名档明显不是为了标识自己的身份而是其他目的就应该不被支持。所以窃以为签名档应该具备唯一识别原则。即任何用户有义务保证自己签名档可唯一识别,如果两个用户都要使用同一或相似签名档互不相让就各自将用户名加在后面。
  • 可以被识别为不同的签名档应该确立一些原则,例如文字的颜色、大小、字体和其他样式以及以图代字的区别都不认为是有效的可辨识区别。---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7:06 (UTC)[回复]
我不是基于自身利益而发言,对我来说换个签名也无妨,我一点也不坚持,但我觉得“即时解封那些纯粹因与签名档相似而被无辜封禁的用户(例如:百无ㄧ用是书生、百乐兔、电灯160号)”这个意见实在是荒谬至极,因为“百无ㄧ用是书生、百乐兔、电灯160号”3个例子都是被恶意创建的傀儡,竟然也能被认为“无辜”。
我不否认现行做法可能会有无辜的情况,但有问题的账号大多是恶意傀儡,这是事实。--百楽兎 2008年12月4日 (四) 03:01 (UTC)[回复]

维基本来就只是一本百科全书,早就不应搞什么个人签名档这一回事,维基今次可算是自己找自己麻烦。
最彻底的解决办法是全面取消签名档,只留用户名就够,但现在这么多人已对这种玩意爱不释手(包括管理员),要拨乱反正谈何容易?--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6:58 (UTC)[回复]

在英文维基的正式指引中,有这样的描述:
Never use another editor's signature. Impersonating another editor by using his or her username or signature is forbidden. Altering the markup code of your signature to make it look substantially like another user's signature may also be considered a form of impersonation.

简单说来,不准使用其他用户的用户名或签名作为自己的签名;使用代码令签名实际上看起来像其他用户的签名,也可被视为是同样的模仿行为。虽然目前中文维基并无相关确立的方针指引,但这种用户名的创立明显是bad faith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2月10日 (三) 07:43 (UTC)[回复]

对于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方针的解读

开一个新段落来专门讨论这个方针吧,希望能达成共识并将讨论结果添加进方针页面,也希望能结束这个方针的尚未达成共识状态。我在下面逐条列出我对这个方针的解读,请大家也逐条回应支持或者反对,而不要回应整个段落。—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回复]

原创研究不是指未经证实的研究,原创研究的原创的含义应该是:研究的结论是有作者或者作者参与的团队所得出的,而不论这个结论是否被证实。举个例子,上帝是不是存在,这就是一个不可能被证实的结论。不能认为上帝是信徒的原创研究。所以,原创研究与研究结论是否能够被证实,没有任何关系。—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回复]
其实,上帝有个结义兄弟,叫韦小宝。虽然我们不能证实这点,但是这不是原创研究。对了,其实上帝还欠我表弟钱,不过这也不是原创研究,因为这不是我提出的,是我表弟提出的,我只是转述而已。—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8:44 (UTC)[回复]
这个就很明显了,首先如果你要发表这一点,就要确保这一点的可供查证性,例如公布你表弟的联系方式,为你表弟组织演讲和研讨会,请CCTV进行报道然后引述。其次,这个在中立的观点中也有明确的解释,如果某个观点只有极少数人(如仅有你表弟)持有,那么这个观点是不应被录入维基百科的。但无论怎样,你的引述不算你的原创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0:18 (UTC)[回复]
那以后所有的blog都可以拿出来作为“非原创研究”的辩护了。你完全误解了什么叫原创研究。这个原则不是考虑版权、作者,是考虑内容。英文版原创研究尤其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出现频繁得多(相比中文基本都是政治立场相关的内容,偏重社会科学而不是自然科学),表面上看还都是有一两个什么大学的链接的,但是基本都是大学生的个人网页等,因为没有正式发表于同行评审的学术刊物上,全部算原创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7:47 (UTC)[回复]
原创研究不包括客观事实的客观陈述,这样的客观事实很多,例如盐是咸的太阳是从东边升起的。在这里我想澄清的是事实与结论的区别,事实是不可能引起争议的,可能引起争议的表述都是其中包含某种结论。比如说:“NASA宣称尚未在火星上发现生命迹象”,这是一个事实,“火星上没有生命”,这是从这个事实推导出来的结论。那么无论在任何时候,这个事实是不太可能有争议的,而结论就有可能有争议。再比如:“约翰四世大马路在X月X日X时X分只有两家押店在营业”,这是一个事实,可能引起争议的:“至今约翰四世大马路只剩两家押店仍在营业”,这是前一个事实的推论。关于这种结论是不是认定为原创研究,我下面再提到。—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回复]
原创研究不包括非独创的研究方式的结论,比如说,“深圳市在香港的北方”,并辅以地图说明,就不能认为对地图的解读是一种原创研究。因为地图解读的方式并不是作者独创的。同理,作者在不同营业时段对“约翰四世大马路的押店营业状况进行考察后”,得出的“约翰四世大马路只剩两家押店仍在营业”结论,也不能视为原创研究。如果可能引起争议,只能采用更精确的描述(如何确认只有两家营业这个结论的)和提供更多的可供查证的资料。—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回复]
西班牙也在香港的北方。不过台湾在香港的西方,不信你一直往西走,绕一圈就到台湾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8:48 (UTC)[回复]
地图根本不会这样解读,你这种解读解读方式就正是“独创的研究方式的结论”。—hose'neru(Talk) 2008年11月27日 (四) 19:03 (UTC)[回复]
那地图应该怎么读?有规则吗?谁能定义?难道又是什么“客观存在”理论?西班牙为什么不算在香港北方,难道它的北纬不比香港高?台湾为什么不在香港的西方,难道你往西走到不了台湾?—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7:56 (UTC)[回复]
个人认为研究方式的非独创性不能决定结论的非独创性,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仅用研究方式的非独创性不能作为非原创研究的充分条件。—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8日 (五) 01:03 (UTC)[回复]
(:)回应:我们还是来举具体的实例吧。我用两个例子来说明为什么过程和方法的独创性更重要。比如说,我发明了一个证明勾股定理的方法,这个方法的结论是非独创的(勾股定理是一个早已被证明的定理),但是如果这个方法是独创的,读者就不可能确认我这个方法是否正确,它很可能是由一个错误的方法推导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所以结论的非独创性不能作为非原创研究的认定标准。另一个例子是质数,一个数是不是质数的有很多非独创的验证方法,但是某一个具体的数是不是质数这个结论却很难确保这不是独创的,因为我们不能确保这个结论被其他人得出过,这样就会阻止作者在文章中举例说明。故而,结论的独创性也不能作为原创研究的认定标准。—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2:48 (UTC)[回复]
您的意思是,如果我通过非独创的研究方式得到了某个质数,即使他人未曾得出过此类结论,我将它写到维基上这仍然不属于原创研究了?我理解的您的意思是,原创研究不包括非独创的研究方式的结论已然将所有“非独创的研究方式的结论”排除在原创研究之外。那我们设想一个较为极端的例子,如果某物理学家通过非独创的实验方法得到了一个独创性的结论,这个结论自然还未曾发表到任何刊物上,他却突发奇想立即将它写进了维基百科(OK,也许还有ArXiv),那么按照方针这个结论只能是原创研究,但显然与您认为的“原创研究不包括非独创的研究方式的结论”相互矛盾。—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8日 (五) 05:33 (UTC)[回复]
容我插个队。我觉得这个的确不算原创研究,如果他能够提供查证的方法(Wikipedia:可供查证)。并且,其实我认为这种例子不会存在,因为大多数非独创的研究方式得到的结论都是可预见的并且已经被公诸于世的。我们还可以加入一个补充说明来使得这个更为完善,即非独创的研究方式并不包括使用一种或多种非独创研究方法透过某种独创的过程进行的研究。或者说,即使研究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的方法都是非独创的,但这些方法的组合方式或者研究的过程是独创的,也不是非独创的研究方式。举个例子,比如说某人宣称其使用初等数学的原理和公式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就算其整个研究和证明过程全部使用的是已经非独创的研究方法,但这个整体的过程是一个独创的方式,这样就可以被认定为原创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21 (UTC)[回复]
这样的话,您的方针解读确实应该照后面的补充说明来改一改,因为所谓“研究方式”通常的含义就是指研究的方法和手段,而不包括研究的对象。事实上,当今科学界(至少是物理学界)所发表的论文中的大部分,都是依靠非独创的研究方法去研究一些独创的(意为未曾研究过的)课题,并得到了独创性的结论,我本人也体验过。而使用独创的研究方法所得到的独创性结论只是少数。但不管怎样,如果一个物理学家将他的独创成果直接写入维基,由于还没有任何可供查证的来源,这个只能算原创研究,应该没有争议吧?—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9日 (六) 01:38 (UTC)[回复]
根据我的统计,全世界身高超过2米的人一共有123万4567个。请注意这不是原创研究,因为你要知道一个人是不是身高超过2米只要用尺量一下就好了,然后一个个数过来就好了,明显是小学生都会的非原创方法。对了,我还有一个博客专门阐述这个问题,所以更加说明这个不是原创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7:56 (UTC)[回复]
很好,这的确不是原创研究,但显然您保证其可供查证,而且显然,用尺量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因为地球上的人都在不断的长高、变矮和死去。。—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05 (UTC)[回复]
这都不算原创研究,那就没有原创研究了。所以我说你的理解完全错误,我也不必多费口舌了,自有公论。最好你再把这个观点弄到英文维基去晒晒。- 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0:53 (UTC)[回复]
我们讨论的目标是达成共识,并非要用一个观点去盖过另一个观点,中文维基百科和英文维基百科之间也不存在任何从属或者优越的关系。原创研究的定义上写的很明白:“原创研究指的是由维基百科的编辑者最初开始的尚未在具公信力的刊物上发表的研究。”,你的观点明显是断章取义的做法。另外:“那就没有原创研究了”也是很不负责任的言论,在这次讨论中,我不断的提出了各种原创研究的例子。而且很显然的,如果阁下真的有办法在同一时刻用尺子测量地球上所有人的身高,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一种测量的方式绝对是阁下的原创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2:04 (UTC)[回复]
奇怪了,为什么要同一个时刻?我说过同一个时刻吗?我只说经过我的研究,我发现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个人身高超过两米。我说过哪一个时间点吗?—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4:53 (UTC)[回复]
和Msuker辩过一、二次,Msuker总有为辩而辩的缺点。什么是可被接受的事实描述,“包含理性的成年非专业人士也可以轻易验证的描述性论述”此一观点已于Wikipedia:非原创研究中述明,请Msuker基于此点论述,而不是尽举一些风马牛不相及的例子。再者,即使是可被接受的事实描述也不是不可被质疑的,但要质疑的有道理,而不是以“原创研究”、“无文献来源”作质疑的理由。我觉得这是一些用户把“原创研究”和“可查证”原则推向极端后的盲点。--百楽兎 2008年11月28日 (五) 13:06 (UTC)[回复]
“包含理性的成年非专业人士也可以轻易验证的描述性论述”是例外,所以需要特别说明。即这种情况的论述,按照一般原则是属于原创研究的(比如说甲地铁站有三个出口,因为从来没有人发表过这个统计),但是实际上维基无法完全排除此类“研究”,正如我上面所说的严格的执行不可行。但是,这个例外并不可以推而广之到所有的非原创方法做出的研究都不属于原创研究。任何一个人,去数一下某个城市马路上一共有多少家超市,都是原创研究,不管你的方法是否原创。—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4:46 (UTC)[回复]
那么这已经不是是不是原创研究的范畴了,我们完全可以用无数种理由拒绝“我只说经过我的研究,我发现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个人身高超过两米。我说过哪一个时间点吗?”在维基百科的出现,比如说维基化没有意义,甚至于无法理解其含义,这样子的东西我觉得完全没必要去考究这是不是原创研究,在我们使用这个方针之前就已经被否定了无数次了。那么原创研究无论怎么理解都不会影响这种东西不被维基百科收录。—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5:07 (UTC)[回复]

现在本来就是要用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明什么是原创研究。要用其它规则还有什么意义?我现在就问你:“我发现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个人身高超过两米”,是不是原创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5:12 (UTC)[回复]

抱歉,我首先就没法理解你在说什么,故不能发表任何看法。“我发现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个人身高超过两米”这是一个结论么?还是陈述一个事实,阁下脑子里忽然一闪而过了这么一个想法这个事实?—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5:32 (UTC)[回复]
原创研究包括结论和陈述事实,甚至方法,总之只要是未在有公信力媒体发表的内容都是原创研究。现在这么简单、极端的一个例子,你都不能发表任何看法,那以后维基社群还如何使用“不允许原创研究”的规则甄别筛选内容?—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5:48 (UTC)[回复]
请不要轻易下断言,请记住我们是在进行讨论,其目的是达成共识。而不是告诉大家,是的,就是我说的这样,就这么简单,与之不同的都是错误的。而且,我觉得继续执着于这种所谓的极端例子的讨论其实与讨论“我杀了上帝是不是算谋杀”一样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我已经明白无误的指出了阁下的荒谬,即:那样的东西根本用不着我们来确认是否是原创研究。这如同法官用不着研究如果真的有人把上帝杀了算不算谋杀罪一样。—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7:11 (UTC)[回复]
还是没走出盲点…
“我发现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个人身高超过两米”是研究。
“我发现此地铁一共有6个行人出入口”不是研究。
数数有难易之别,难的需要用到科学手法去分析验证,这叫研究;易的只要是理性常人即能以常识为之,便不到研究层次。M君试图以极端之例做反证,但却忽略其本质上的不同而归于同类,这是盲点,也是诡辩(Sophism)。--百楽兎 2008年11月29日 (六) 03:21 (UTC)[回复]
“我发现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个人身高超过两米”当然是研究,而且是非常明显的原创研究。但是按照User:Ivony的理论,这就不是原创研究了,因为你用的方法是非原创的。可见这个理论的谬误。—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05 (UTC)[回复]
恕我冒昧,就我看来,阁下在讨论中不断的抛出自己的原创研究主观观点,无论是向西走能到的地方就是西方还是用尺子可以量取全世界人的身高都是阁下的原创研究吧,此本毋须言明事实,已有多个维基人对阁下的荒谬做出了解释,然阁下视若无物,一味的强调自己的观点,实已难以继续讨论。关于阁下的所谓的极端的例子,不过是阁下脑子里胡乱冒出来的想法,不论是阁下之表弟的言论还是阁下对地图的误读,以至于阁下足不出户已然用尺子量过世界每一个人的身高。都非常人所为,所能为。维基百科的任何一个方针都不需要适用于毫无根据的言论,需要我们使用方针来解读的首先就不可能是阁下所列举的任何理性的维基人都不会写在维基百科上的内容。如果阁下认为这些所谓的极端的例子有必要讨论,请先保证这些例子中的任何一个放在条目上不会被其他维基人视为破坏性修改。—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1:29 (UTC)[回复]
原创研究方针所针对的是编辑者确实的一个研究过程或者研究结果,而不是编辑者不负责任的言论,换言之至少要有研究过我们再来审核是否是原创研究,而不是如阁下所发明的那样将脑子里瞎想发表于维基百科的所谓研究结果。—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1:33 (UTC)[回复]
你一再曲解该规则的针对对象。非原创研究,从来不考虑研究内容到底是不是荒谬,哪怕是可以得诺贝尔奖的内容,只要是原创研究,维基都不能收录。我举的例子当然荒谬,因为都是极端的原创研究的例子。但是正是这么荒谬的例子,按照你的理论,都不能单独以“原创研究”为理由排除出维基百科,反而要考虑什么“破坏性修改”“有研究过”这种莫名其妙毫无根据的判定标准。维基看到的是实际的研究、结论,比如“世界上有1234567个人身高超过2米”,而不是为达到这个结论其作者付出的努力究竟是5分钟5天还是5年。
你要不荒谬的例子,上面已经提到过,几乎任何大学的硕博学位论文都可查证,你认为维基百科从现在开始应该发展成学位论文观点展览馆吗?针对这种类型的内容,WP:NOR是不可或缺的规则。但是你试图将转载的原创研究列为非原创研究,又试图将用非原创方法达到的原创研究列为非原创研究,就是严重损毁WP:NOR的基础和可用性。如果WP:NOR真的要按照你的解读去执行,就是一个废物。—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4:16 (UTC)[回复]
我很有兴趣知道一篇没有任何独创性的文章是如何称之为论文的,如果阁下是我大学的老师,那该有多好。“论调味盐的多寡对于菜肴咸味的影响”看起来是一个不错的论文题目。—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7:22 (UTC)[回复]
原创研究不包括对文章的创作和修辞手法,显然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数学手册,如果因为避免原创研究而将所有的文字完全客观化陈述是不可取的。对事实的表述加入创作和修辞手法只要不影响到读者对事实的理解,就不应该视为原创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回复]
完全同意Ivony...的理解。—hose'neru(Talk) 2008年11月27日 (四) 18:45 (UTC)[回复]

WP:NORWP:V的关系

这是维基百科三个核心价值中的两个。就如英文版所陈述的一样,两者关系非常密切。以至于很多时候我们不需要区分删除某一个观点的原因到底是WP:NOR还是WP:V。绝大多数违反WP:NOR的内容,必然也不满足WP:V的要求。反过来大多数满足WP:V的内容,基本上都不算原创研究。

但是,WP:NOR之所以有独立存在的理由,就是因为在特定情况下,它可以起到WP:V起不到的作用。比较现实的例子见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有关学位论文的讨论。硕博学位论文从可查证性来说是一流的,中外各大正规大学图书馆都有长期存档,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有大量的原创研究。所以,NOR的作用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将满足WP:V的内容无情的踢出维基。

所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必须能够清楚的分辨什么是原创研究,什么不是原创研究,而不是屡屡牵涉到其它原则。否则,WP:NOR就变成一个傀儡,无法独立起到一个规则的作用了。如果连上面的几个昭然若揭的原创研究的例子,都不能给出明确的判定的话,这个规则还有什么作用?—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6:14 (UTC)[回复]

请注意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针:WP:NPOV,所谓的昭然若揭不过是阁下个人的观点罢了。我们需要找到一个方法可以客观公正的来界定这个方针,而不是每次都请阁下来确定这个东西是不是昭然若揭的原创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7:16 (UTC)[回复]
NPOV是neutral point of view,并不是no point of view。在某些可以有明确结论的问题上,根本不存在什么NPOV的问题。“我发现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个人身高超过两米”,除非已经在有公信力的相关媒体发表,否则一定是原创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10 (UTC)[回复]
还有一点,WP:NPOV是用于对于条目内容的判断和审查,并不是对于在讨论页发表观点或者在方针指引理解执行上的限制。举例来说,维基社群如果规定某种行为是破坏,则这种行为在维基就是破坏,不管是不是有观点认为它可能不是破坏(除非修改规则)。从判定、执行上来说,如果70%的人认为是破坏,30%认为不是破坏,则结论就是破坏,而不是“可能是破坏,可能不是,不能发表意见”。—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32 (UTC)[回复]

非原创研究是应该怎样才能证实其非原创的?

我有些疑问:1.我们被怀疑是原创研究时,我们应用什么来证明自己编辑的内容不是原创研究?用我们的常识?亲身经验?相片?还是……?2.所有的维基人都可以怀疑条目内容是否原创研究,而这些怀疑往往是倚赖个人经验,那么对于一些已有可靠来源的可供查证的内容(但只有两个那么少),我们还可不可以怀疑其原创,如果可以,我们对于那些依个人经验而非相反观点的更可靠内源来怀疑其原创的内容,又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证明其非原创研究?用更多人的个人经验?用权威人士的个人经验?3.1+1=10并没有错,错是错在你没有说明这是二位进数。在阅读一个条目的陈述与自己的观点相矛盾时,我们可怀疑其原创研究,然后我们应该做什么?应该让更多人的经验来表决?应该给你一个二位进数的书?还是更简单的去找一个可供查证的可靠来源曾直接描述过此事实。例如汶川大地震#评价中,很多国际媒体对中国政府此次的救灾行动表示肯定,我曾对此怀疑过,结果是得到7个来源。我们对于此一描述,应该依赖大多数人对这件事的观感(谁去统计?),给予更多的来源(只有7个正面评价那么少,我能给出最少8个负面评价来源,我又不知这算不算原创研究),还是给出2个直接描述过很多国际媒体表示肯定来作为证明?怎样的做法才能证明其非原创研究,并且中立?--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1月28日 (五) 17:18 (UTC)[回复]

你所说的“很多”是修辞问题,与是否为原创研究无关。不认同此修辞的话可以改成“A媒体、B媒体、C媒体等7家国际媒体对中国政府此次的救灾行动表示肯定”,也可以改成“国际媒体对中国政府此次的救灾行动评价不一,谁谁肯定,谁谁批评”。方法一是修辞的具体化,方法二是维基百科所说的“中立的观点”。--百楽兎 2008年11月29日 (六) 03:37 (UTC)[回复]
我的问题1是问什么是非原创研究,若果被怀疑是非原创研究应该怎样才能证明其原创或是非原创。问题2是怎样才能合理地怀疑其非原创研究,需否提供证明其为非原创(因为现在大多数都是靠自己认知,可是自己所知有限不一定正确),或者即使已经有了证明,仍可以怀疑其原创吗?问题3是问用怎样的非原创证明才能解决其怀疑原创,我们可以通过看了7个来源来总结其很多吗?或者以两个标明“很多”的证明来肯定其很多?可能例子举得不好,我试着再换另一个例子问--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1月29日 (六) 06:43 (UTC)[回复]
这样来说,其实维基百科的各个方针所侧重的方面都不一样,它们有可能有重叠的地方,有可能一条信息同时违反多个方针,但有时候我们没必要去分那么清楚。首先对于任何一个结论而言,其依据应该是Wikipedia:可供查证的。但是依据是可供查证的前提之下,还要受到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的约束。那么为什么非原创研究中有提到:“最好的做法是试图将你的想法在同行评议的出版物或者有公信力的新闻媒体出版,然后将你的贡献以中立的方式叙述”。这个我觉得应该这样来理解,即一个东西你是凭借可供查证的依据进行原创研究的结论,那么它是原创研究,但如果这个结论本身就是可供查证的,那么就不是原创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1:55 (UTC)[回复]

原创研究与否判定的基本规则是最简单的,即该内容有没有在有公信力的媒体上发表过。“ABC地铁站有3个出口”,如果从来没有任何可查证来源记载过这个内容,得出这个结论只不过是因为某用户亲身去了一次ABC地铁站(或者是听人说、或者就是瞎猜),这就是原创研究。从原创研究的性质上来说,“ABC地铁站有3个出口”和“上海所有地铁站一共有300个出口”“全世界所有地铁站一共有3万个出口”是没有本质区别的。

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全世界所有地铁站是否真的有3万个出口,还是1万个,还是10万个,是根本无关的。原创研究原则从来不考虑原创研究的质量、达成难度、可信度等等。任何人在维基写全世界所有地铁站有3万个出口,我们都可以以“原创研究”为理由删除,即使他真的花了20年时间认认真真统计了这一点,但与我坐在沙发上用20秒时间随便杜撰出一个数据的地位是完全相同的。

那么,维基百科是不是可以收录“ABC地铁站有3个出口”这句话呢?答案是可以的。理由是上面说的WP:NOR中明确的例外:“仅包含理性的成年非专业人士也可以轻易验证的描述性论述,而不加任何分析、归纳、阐释及评断”。但是,请记住这是例外,而不是普遍规则,而且该例外必须在容易验证的前提下。所以由于一个人无法轻易统计一个城市或者全世界所有地铁站的出口总数,这样的内容就不能收录在维基百科。至于这种统计采用的方法是不是原创,是完全无关的,只要非专业人士不能轻易验证的未发表内容,就是原创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4:39 (UTC)[回复]

关于原创研究是否本身必须是原创非转贴,请看WP:NOR

制定非原创研究这一方针一开始是为了应付一个实际问题:例如“民间科学家”及小白等某些人所持有的理论甚少有人认真看待,却希望将他们的理论写到维基百科上以吸引众人的目光。这很明显不应当是维基百科应有的内容,却很难用其他方针加以反对:民间科学家通常会引用他们缺乏公信力的公开资料以提供可验证性,然后选择一些难以证实为假的理论。但正因为业界专家并不认真看待他们的理论,使得他们几乎没有机会在有公信力的同行评议中发表,于是我们才得以引用本方针。

“民间科学家通常会引用他们缺乏公信力的公开资料以提供可验证性”,可见WP:NOR的关键作用是在我们无法使用WP:V的情况下。转贴“缺乏公信力的公开资料”,诸如BBS、学位论文、百度贴吧,并不能改变内容属于原创研究的性质。—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4:47 (UTC)[回复]

显然Msuker完全没兴趣与大家讨论和达成共识,只是希望能够将自己的理解强加于大家和维基百科罢了。就在不久前刚指出对条目的一次断章取义的解读,现在又开始更严重的断章取义了,原创研究的研究两字都可以忽略变成任何没有在有公信力的媒体上发表过的内容都是原创研究了,对于这一点我只能理解为维基百科其实是维基文摘。—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7:03 (UTC)[回复]
那么,维基百科是不是可以收录“ABC地铁站有3个出口”这句话呢?答案是可以的。理由是上面说的WP:NOR中明确的例外……。但是这个例外中明确写着,不能包含归纳评断,数出有多少个出口是归纳,而断言其有且只有3个出口(尽管这里只是说有3个出口,但别人绝对不会理解为至少有或者最多有而只可能是有且只有)是评断(如果要按照阁下的从严推定的方式的话)。何况,正由于这个所谓的补充说明中的轻易根本就难以界定所以才引起这么多的问题。我是不知道阁下为什么一定要取用条文的例外去解释问题,而不是条文本身。阁下无非认为每时每刻都有很多人希望将维基百科变成他们的宣讲场地,所以我们必须要将一切没有被具备公信力媒体发表的东西全部排除在外,然后再由一些专业人士来审核解读哪些东西恰好落在了例外的范畴内。在此再一次提醒阁下请“善意推定”。—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7:44 (UTC)[回复]
有关如何解决对非原创研究的质疑而提出证查内容,诚如Ivony...所言,只要是对可供查证内容的直接描述,而不是用可供查证的内容来研究得出结果即可,我想表达的也正是这个意思。--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1月30日 (日) 07:17 (UTC)[回复]
奇怪了,我发表我的观点就是“没有兴趣与大家讨论和达成共识”,你什么一点两点三点四点的观点就是共识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30日 (日) 14:31 (UTC)[回复]

关于不活跃管理员的解任

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员的权限页面已经运作了一段时间,现在遇到了一些问题,想提出来让大家讨论一下:

  1. 该页面只说到不活跃管理员的解任,没有说到不活跃行政员的解任,而新近被提名解任的User:Yacht不单止是管理员,而且是行政员,那么我想是否应该在里面补充一句:“如果该管理员还具有行政员权限和用户查核员等只作用于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权限的,也应该被取消这些管理权限。”
  2. 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员的权限页面里有注明管理员的不活跃状态为“最近六个月未曾做过有关百科条目的编辑。对用户页或用户对话页的编辑不计入在内。”但事实上第二句话“对用户页或用户对话页的编辑不计入在内”没有被有效执行,那么我们是否应该重申一下这个第二句话,还是干脆去除第二句话?—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1月28日 (五) 06:17 (UTC)[回复]
  1. 依照一般逻辑,如果无管理员资格,也就无法具有行政员或用户查核员的资格;因此我赞成第一点加入补充说明。
  2. 个人认为应该要落实第二句话。

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8日 (五) 10:23 (UTC)[回复]

对第一条的意见同上,行政员绝大部分权限都继承自管理员,单独授予的权限很少,被解任时应一并取消,但是在操作程序上是不是不能直接取消?—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1月28日 (五) 11:14 (UTC)[回复]
第一项大家都应该没有异议的了,我直接添加了。第二项大家继续讨论吧。—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1月29日 (六) 14:38 (UTC)[回复]
第二句话的标准太宽松。不活跃的管理员应该是一定时间之内都没有执行管理员勤务的就应当与以解任,一般用户权限下的活动必须排除在外。以目前管理员提名的频率来说,增加的幅度有浮滥的趋势。-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1月30日 (日) 04:05 (UTC)[回复]
我觉得这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方向。这个工具(载入时间须1至2分钟)可以检视管理员的最近活动时间:半年内也未有执行过管理员才可以进行的动作(例如保护页面、封禁用户、删除页面等等)共有24人,一年内也没有的则共有13人,可以给各位参考一下。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30日 (日) 12:22 (UTC)[回复]

换句话说,半年之内,有大约1/3的管理员的人力并未分担日常的工作量,既然半年时间还有活动,但是无法执行相关勤务,透过通知予以解职,才能反映出管理员的工作量分配和需求。但是,也不能因为半年都不执行,收到通知之后执行个几次就能够继续担任。把管理员当作一个官位的大有人在,想以此低空飞过,保持这个头衔的想法,不能忽视。-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1月30日 (日) 14:24 (UTC)[回复]

我赞成修改解任方针,但我需要指出的一点是,管理员也是志愿者,没有任何强制因素去要求管理员必须行使他所拥有的权力。但一个管理员长久不使用他的权限,那么实际上也就意指着他并不需要这一权限,因而应该予以解任。所以,我们应该改革的是解任方针而不是提名方针,管理员的大门应该向所有符合资格的用户敞开,但也应该及时剔除不再符合资格的管理员,这样才是良性循环。—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2日 (二) 08:16 (UTC)[回复]

(:)回应:就是因为良性的循环不存在,管理员群也不重视这个问题,最常搬上台面的理由是工作压力之类的说辞。这个问题不会因为增加管理员的人数而有改善的趋势,只是让一个组织无限的膨胀的同时,维持同样的效率,试问,这是好还是不好的发展?

不去正视这个问题而只是不断的提名,然后还是提出工作压力繁重的说法,如何服众?更何况,就是有人认为管理员的头衔很重要,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下,相对应的一些措施,想法也是必要的。-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2月2日 (二) 12:56 (UTC)[回复]
为了防止盗胀,亦个月再加一个月通知会不会太长。并认同PhiLiP的说法,一个不好的维基人可以在管理员选举投(-)反对票,否则可能只有精英才能当管理员。—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12月2日 (二) 09:05 (UTC)[回复]

管理员的提名是不是有浮滥的趋势

两个月之内,中文维基有两位新的管理员上任,一名正在投票中。根据目前的名单,一共有大约90名的管理员。在目前的提名投票中,可以看到不断有减轻其他管理员工作压力的说法作为应该提名更多人的依据。但是,目前有什么确实一点的数字,分析或者是资料显示管理员的整体工作量过大,或者是部分项目的工作量过大?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资料,如何做出工作压力过大的结论?如果只是想当然尔的结论,这种结论的道理在哪里?为什么这种结论可以轻易的被认同而不需要透过任何分析或者是讨论?

相关的分析之一也可以透过目前每个星期平均有多少管理员执行相关的勤务,或者是统计每个星期有多少相关的工作被执行,这些是由多少人来做的,然后累积几个月的资料来看趋势。假如大部分的工作都集中在少数的管理员身上,那就要检讨一下数量和工作的分配,以及让长时间未能执行勤务的管理员解职,并且提名其他的人选以降低平均分配的工作量。

也就是说,客观的分析是可以进行的,而不是以一个没有客观资料证实的理由作为借口一直提名,而且还跑出符合标准就该授予的无理逻辑。有了资料的佐证,相信日后对于管理员数量的增加与分配可以有更好的基础与规划。-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2月1日 (一) 15:54 (UTC)[回复]

同意cobrachen提出的大部分意见,唯一觉得不妥的是,其实更应该注意管理员的退出机制而不是限制新管理员的申请。否则就会导致管理员成为一个虚衔。—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2月1日 (一) 21:39 (UTC)[回复]
如果不限制管理员的人数,那么首先我们得要先厘清一个基本点:管理员的数量是不是不需要有上限,以及为什么不应该设有上限?即使是在一个属于志愿工作的组织或者是团体当中,基于工作分配,管理,组织架构的维护等等的需要,还是会有一个需求的平衡点。其实,如果对于不活跃的管理员的审视和工作量的分配有固定且常态的进行,这个上限即使高一点也无妨。但是完全不管是不是真的需要,盲目的膨胀这个数量,那就说不过去了。
而且,不先有一个数量上的腹案,那么,每个人都可以提出质疑:那干脆所有所谓符合标准的使用者都给予管理员权利,这样不就更可以解决所谓的工作压力的问题?一个客观的分析还是需要的,盲目或者是不加思考的依询旧有的习惯,并不是一个组织团体发展的良好情况。-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2月2日 (二) 04:30 (UTC)[回复]
在维基百科,理想状态下,的确是所有符合标准的使用者都应当给予管理员权利。但是用不用就另当别论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2日 (二) 06:40 (UTC)[回复]
我深深同意书生的这个说法,只要符合标准且被大家认可的人就可以拥有管理员的权限。即使取得权限后他并没有使用它,但只要他不会利用权限做出违反方针的行为就好了;但是,当有一天遇到紧急状况(ex:破坏),他就可以适时的协助处理。—Alberth2~汪汪 2008年12月2日 (二) 10:45 (UTC)[回复]
管理员提名没有浮滥吧?管理员也只不过是挂个名而已,提名时说有什么什么事帮忙解决,你看这版面争议那么多都没人出来说句中立的话,一些投票或影响维基广的具争议投票、提名、大型活动都没人参加或表达意见就知道管理员并没有所谓的那么爱管事,也没有拜票时的那股积极,只不过是挂着管理员名称爱管不管的ip用户吧。122.100.182.244 (留言) 2008年12月2日 (二) 07:13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员:“管理员是拥有“系统操作员权限”的维基人。目前的维基政策是将此权限授予任何人,只要此人已经活跃地在维基百科贡献了一段时间,在一般情况下也是为大家熟知并信任的维基社群成员。总体上,遴选标准已随实践变难。”
Wikipedia:管理员是正式的方针,其中并没有作出什么数量上的规定。引用Jimmy的那句话,“不应该有什么大不了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2日 (二) 08:04 (UTC)[回复]
英文维基百科就有300多名管理员。窗帘布 (留言) 2008年12月2日 (二) 08:59 (UTC)[回复]
说是没什么大不了,当作是绝顶大事的人可不在少数,不是还有人宣称管理员只是正常人玩的把戏,转个身就跑到另外一个维基计划下去当管理员了。如果真的没有什么大不了,那也就不需要对不活跃的管理员进行解职,上面不就是有人说不用也没关系。
既然认为人数也不是问题,那就更不应该在提名的时候把工作压力节省其他管理员的时间没有管理员都在线上当作提名的理由和借口。一个理由要能够站得住脚是因为有他实际的状况在,假如说上面诸位认为有头衔可以不执行勤务,那么不存在,不合乎现状的理由都请不要用在提名的理由当中,因为一位管理员不需要经常性执行勤务也不影响他的权限,经常性勤务堆积到部分管理员身上也就是必然会产生的。假如不想要根本性的去解决这个问题,也就请不要拿出来抱怨或者是当作理由。
而上面人神之间提到管理员成为一个虚职在这种状况和趋势下,也就是避免不了的走向了。-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2月2日 (二) 12:50 (UTC)[回复]
我觉得既然大家都认同管理员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那么解任一个管理员应该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我们只需要达成一个关于解任的共识,平衡好管理员和一般用户的关系即可。—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2月2日 (二) 16:56 (UTC)[回复]
说是没什么大不了,真的要解任的时候,那又是另外一种情况。不仅是对于解任的机制,对于不适任或者是不积极执行相关工作的审查等,在积极度上远不如对于提名的热切。真的要认为没什么大不了,在这两者间应该有相对的平衡,而不是只热衷在某一边。
其实,讲了这么多,管理员有100还是1万名与我何干?假如多数人的意见认为管理员爱怎么提名,怎么选都可以,不工作,当作个虚头衔,有些人还可以炫燿一下,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不过下次有人再说管理员工作量大,工作集中在少数人身上的时候,就是一个很讽刺的对照了。
这个话题就此打住吧。看样子没什么必要继续讨论下去。-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00:26 (UTC)[回复]

总觉得上面的讨论有些跑题。问题不在于是否认同“管理员没有什么大不了”,而是在于“怎样找出占了管理员的位子却不协助管理的人”。如果没有评核机制,最坏的情况就是拿到管理员的位子以后逐渐退出管理,闲时修改一些页面以符合管理员需参与编辑的规定。(反而真的退出的人能以不活跃的名义解任,比最坏的情况还容易解决)如果一部分的管理员都是这样的话,恐怕真的如上面所言,中文维基未能逃出“一直都提名管理员,但问题却得不到解决”这种无止循环了。—Altt311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7:51 (UTC)[回复]

同意人神之间与cobrachen在上面的看法,现时管理员制度的主要问题,不在于遴选,而是主要在于管理员被解任或罢免的程序太复杂,而且成功率低;其二在于管理员不问责,当选以后完全不受有效监察,以致90名管理员入面活跃的只有少数,变相成为“有任无免”的局面。现时的制度,最多只能保证当选的管理员在当选前有一定贡献,但却不能保证当选后会保持有关的贡献量,管理员活跃与否,全凭管理员自由决定。为免管理员当选后未能称职,以及作出有效鞭策,我同意在免任管理员的机制上,理应更加问责、更加简易化。—ClitheringMMVIII 2008年12月12日 (五) 10:25 (UTC)[回复]

patrol权限

目前在中文维基百科只有管理员有patrol权限,而英文维基已经开放至自动确认用户,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允许自动确认用户拥有该权限?

用户群组权限, User group rights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1日 (一) 05:15 (UTC)[回复]


您的意向是?

上面有不少用户的意见。但为使社群意向更清楚的显示出来,现请阁下于下面就新页面巡查权限开放如否作一个初步投票。阁下只需于阁下所支持的选择下投下支持票就可以,请勿使用反对票。阁下亦可添加选择。谢谢。—J.Wong 2008年12月13日 (六) 06:42 (UTC)[回复]

一、新页面巡查权限可全面开放予自动确认用户

二、新页面巡查权限只可由管理员授予符合后定门槛的申请者

  1. (+)支持J.Wong 2008年12月13日 (六) 06:41 (UTC)[回复]
  2. (+)支持——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3日 (六) 06:53 (UTC)[回复]
  3. (+)支持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13日 (六) 07:00 (UTC)[回复]
  4. (+)支持-孙学 (留言)
  5. (+)支持。--KEGNS 2008年12月13日 (六) 15:35 (UTC)[回复]
  6. (+)支持Advisory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59 (UTC)[回复]
  7. (+)支持--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8:11 (UTC)[回复]
  8. (+)支持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12月14日 (日) 02:25 (UTC)[回复]
  9. (+)支持不想放弃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08:48 (UTC)[回复]

三、新页面巡查权限只可由管理员拥有,不可开放

意见或讨论

讨论门槛应该先于投票吧。—RalfX2008年12月13日 (六) 17:23 (UTC)[回复]

这只是初步投票而已,用以确认社群意向。如果大家都支持选择一,讨论了的门槛,岂不是徒劳无功?而且我在上面已说了大家可自由添加选择。那三个选择,亦是归纳自上面的讨论。—J.Wong 2008年12月14日 (日) 01:15 (UTC)[回复]
或者,这样说会清楚一点。其实小弟于上面是在问两个问题︰一是开放与否,而另一个是如果赞成开放,当开放予所有自动确认用户还是由管理员授予某类用户。或者小弟不应一次过问两条问题,下一次当有所改进。—J.Wong 2008年12月14日 (日) 04:42 (UTC)[回复]

希望能取消“布”字的繁简转换

布的局部繁体是佈,可是,在大部分情况两字为通用,例如公布、布下天罗地网等,但不通的则有太多了,例如佈拉格、石头剪刀佈等等,希望能正视并取消该字的繁简转换,谢谢 —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14 (UTC)[回复]

请举出例子。依本人记忆,无此等转换。-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3日 (三) 17:26 (UTC)

谁解封User:JackyCheung的自己来处理吧

人身攻击封禁一个月,然后几天内解封。解封了干什么好呢?继续到我的用户页人身攻击咯。

内容如下,已经从我的用户页删除,编辑历史请看这里

你在阿德姆·拉贾季奇中,不显示该球员名字的原来语言,此做法是严正错误的,希望你能有所改善,今次我帮你改了,拜托你下一次自行注意!!!—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45 (UTC)

除了以上之外,原来还有泽·阿尔西诺和埃贝尔·路易斯·库奇,我已经在阿德姆·拉贾季奇示范了一次,现在给你一个小小练习题,将以上两个条目改回正确格式,看看你懂不懂,若果你懂,以后也要使用这种格式,若你不懂,我建议你暂时不要创建条目,先由已创建的条目做起吧,对你有帮助,亦不会被视坏破坏。

若你不懂,不用怕,我张哥哥可以教一教你,放心,我非常有耐性的,我保证教到你识为止。—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49 (UTC)

如此屡教不改、倒行逆施的用户,请管理员(尤其是提前解封他的管理员)斟酌处理吧。—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09:57 (UTC)[回复]

啊!JC又是的,有没有搞错呢。可是提前解封他的管理员(J.Wong)好像是获得了JC在邮件中的申诉才解封的,我相信大部分管理员都会明鉴的说(例如是小周J.Wong人神之间RalfX菲菇Ws227等等)。—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05 (UTC)[回复]
这样也不用删除我的留言吧!对我太恨了!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11 (UTC)[回复]
每次复出都出来点火头,无言..。以前早已私下劝告他用词请收敛一下,岂料不但不听,最后我也间中被jc攻击...@@。—hose'neru(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14 (UTC)[回复]
哈哈,好心被雷劈……真惨呢的说。—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15 (UTC)[回复]
tszho1997,我对你并无太大的意见,也看了你的用户页知道你还是个小学生,所以更加可以理解某些言论。但是在这件事上首先你过去的立场让我不可能接受你的观点,同时也希望你想想你自己说的“方法”你自己能不能做到。从上次的讨论来看,你可以劝别人在被骂的时候当作看不到,实际上在误以为我说你的时候马上自己就坐不住了。宽容是美德,但是并不是责任,也不是没有限度,一而再再而三。
11月份方针页存档-到底“处分”谁

:又跳出来一个,最无耻的莫过于整天在旁边煽风点火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11日 (二) 11:55 (UTC)

讲者无意,听者有心。不是说Msuker你就可以了。—JNIV 2008年11月11日 (二) 13:08 (UTC)
那你倒是看看上面这么多东西,一会Rusmek 一会skurem 再来什么麦苏加。维基用户难道连自己用户名最起码的尊重都得不到?- 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11日 (二) 13:18 (UTC)
我教你一个方法──就是令你自己觉得这些是废话,不用看的。—JNIV 2008年11月11日 (二) 14:23 (UTC)
省略很多内容后
幻想?幻想什么?上面这么多留言、攻击都是假的?插科打诨,自欺欺人。—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13日 (四) 22:23 (UTC)
我有功击过谁? —JNIV 2008年11月15日 (六) 01:29 (UTC)
他说的不是你。--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1月15日 (六) 07:45 (UTC)
那是说谁?我都是想问清楚。万一是我就不好了对不。—JNIV 2008年11月16日 (日) 02:56 (UTC)
明明与你无关,你为什么要插手来讨论?还要问是否牵涉自己?-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10:26 (UTC)
评论:可见教别人无视人身攻击容易,自己真的做到无视可能的人身攻击就难了。
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30 (UTC)[回复]
噢,明白了。可是我太冲动了,有时也控制不了自己。不过就没有JC那么严重呢。—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38 (UTC)[回复]
当不关你事的事就叫你不要理,不关他人的事,他人偏要理,算是什么公理。—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4 (UTC)[回复]
  • 我绝对没有人身攻击,我只希望能耐心教导各位使用错误格式的维基人。新人我也做过,不懂格式我也常是,所以我只希望各维基人做出正确的事情、写条目使用正确的格式,你可知道干是整理错误格式也是好需要花时间的,我自己替你整理一个也觉得麻烦,所以希望你可培养出一种自己的事自己做的责任心,别劳烦其他维基人帮你拾头拾尾。—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17 (UTC)[回复]

我张哥哥可以教一教你

那是不是以后还要有叔叔、爷爷、老祖宗?—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33 (UTC)[回复]
可能张哥哥会变成这些名衔呢。对不对,Msuker?—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0 (UTC)[回复]
真对不起,我不应自称哥哥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经常去做义工,我服务那间复康中心的小朋友常这样叫我,刚才我就是去做了义工,一是抽离不了。可是不要以为这样便能转移目标,将你错格式的行为抛诸脑后。—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9 (UTC)[回复]
算了,User:Cychk有目的和预谋,针对性破坏条目一案又不是几天就解封了。你请一些管理员为民请命等于对空气说话,除了些微看不到的震动外,又有什么可以给你?—未来港三丁目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20 (UTC)[回复]
能达到什么目的?能匡正中文维基出现随意人身攻击、侮辱其他用户的现象。当然,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也不见得是毫无用处。至少其反面可以说明中文维基实际纵容人身攻击呢?总之,通过案例的解决可以说明维基社群的态度,比两个用户私下里骂街有意义得多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37 (UTC)[回复]
  • 我只想耐心教导维基人使用正确格式,我之前也是经常错格式,常劳烦别人替我修正,我感到很内疚,所以我现时已经全面检讨格式问题,并希望尽量减少各维基人格式错误之问题,否则有时连自己错了也懵然不知啊!

就像这个:

#1978年9月15日可自动生成“出生年份”分类和“在世人物”分类,详情见Template:bd的介绍

#在维基百科,有关人物名称的分隔号,如前所述必须使用“·”,而非“.” #你用的连结“威廉二世”、“阿尔克马尔”是连不上预定的条目,因为威廉二世条目乃一消歧义页,而阿尔克马尔则为AZ阿尔克马尔所在城市,遇此情况需用显示名字的code,如阿尔克马尔

#Template:中文译名是用以列出各华语地区所用的球员译名,由于该模板不会受字词转换影响,可让读者了解各地译名之别。—hose'neru(Talk) 2008年7月8日 (二) 15:19 (UTC)

老实说若没有hoseneru的讲解我怎会明白呢,不过我还是不太明白—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28 (UTC)[回复]

你要讨论一件事,为什么要掺杂人身攻击?(事实上这个模板过去都是包含中外文全名的,至少有几百个条目采用着一格式,只不过9月份在并无讨论的情况下模板被修改了。)现在我也没兴趣与你解释什么模板不模板共识不共识,这里只讨论User:JackyCheung在屡次因为人身攻击我被封禁后,在提前解封期间,再次出现的到我的对话页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5 (UTC)[回复]
你喜欢讨论对自己有利的议题别人便要跟随吗?将自己屡次(我看到的至少三次)错误格式的行为漠视吗?我好心好意向你讲解,你什么呢?我不求回报,但万万没想到有人恩将仇报!!!
就当我说哥哥错误了,但我要说明一点,我说那么多也只是希望你能遵循正确格式编写条目,难度这样又算是人身攻击吗?好,我“张小朋友”现在对你说,如果你不懂格式的话,我必定会教你,希望你不要为区区小事钻牛角尖了—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0 (UTC)[回复]
你已经太多次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从我个人来说,不接受你的道歉。而且,人身攻击就是人身攻击,并不是我骂了你然后道歉就不是人身攻击了。任何用户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等等犯这种错误,我想都应该以善意劝导为主。但是你已经不止第八次第十次了,更何况根据封禁纪录:

2008年11月27日 (四) 15:10 Wong128hk (对话 贡献) JackyCheung (对话 贡献)已被解封 ‎ (用户已透过电邮作出承诺不会再犯)

一个月的封禁只执行了两天,还承诺什么不会再犯骗取提前解封。一星期内就到别人用户页自称“张哥哥”!—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8 (UTC)[回复]
我都不想说的,可是我只看到“贡献) JackyCheung (对话”呢,有什么特别?—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5 (UTC)[回复]
不要以为你说什么“不接受你的道歉”就可以逃避你不遵循格式编写条目这个不当行为!!!—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1 (UTC)[回复]
大哥,不要弄乱页面的排版吧。—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4 (UTC)[回复]
话就是这样说,可是我们不应怀疑管理员的判断及能力啊。—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2 (UTC)[回复]
请你不要未经准许擅自更改我对“逃避你不遵循格式编写条目”如此重要的字句的缩细,现在一来,人家怎会见到我放大了字,怎会改这些错误行为呢!—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9 (UTC)[回复]
我本来是设定了7号字的,你现在变成3号字,就像我叫他不要使用错误格式7次总比3次有效吧—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1:13 (UTC)[回复]

我也不理你在说什么了。可是我认为Msuker有句说话是对的:

维护用户页,人身攻击的用户没有资格在这里发言

辑录者: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1:14 (UTC)[回复]

严正声明:用户Msuker多次诽谤、人身攻击及无故搧风点火的低劣行为不能再容忍

本人在较早前在此用户Msuker的讨论页中加了一些建议字句,且态度非常有善,并加入一些鼓励性的说话,可是此用户竟然无视,并以诽谤腔说出“屡教不改、倒行逆施”的字句,我感到异常地失望,为了不让各管理员误会,加上自己已经容忍该用户多时,特发表此文。

Msuker屡次对人不对事的行为,对此我实在有苦也说不出。我全心全意照顾新人,接受老手的建议,为维基写条目,却万万想不到因指导用户而被人声讨,现在被指导者还要小事化大,有人明白我的心情吗—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3 (UTC)[回复]

你有点错了,Msuker兄不是新人呢。他怎样也是2007年加入的说。—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6 (UTC)[回复]
我表面上也是2006年加入的,可是我加入的原因只是为了看条目时设定为“港澳繁体”,免得看见什么罗纳尔多、克利斯蒂诺罗纳度等等,要善意推定啊,我2006年、他2007年加入也不代表我比他更是老手,就像2007年加入的hoseneru兄也常教导我—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3 (UTC)[回复]

你在阿德姆·拉贾季奇中,不显示该球员名字的原来语言,此做法是严正错误的,希望你能有所改善,今次我帮你改了,拜托你下一次自行注意!!!—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45 (UTC)


除了以上之外,原来还有泽·阿尔西诺和埃贝尔·路易斯·库奇,我已经在阿德姆·拉贾季奇示范了一次,现在给你一个小小练习题,将以上两个条目改回正确格式,看看你懂不懂,若果你懂,以后也要使用这种格式,若你不懂,我建议你暂时不要创建条目,先由已创建的条目做起吧,对你有帮助,亦不会被视坏破坏。

若你不懂,不用怕,我张哥哥可以教一教你,放心,我非常有耐性的,我保证教到你识为止。—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49 (UTC)

这是“态度非常有善,并加入一些鼓励性的说话”?自有公论。—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7 (UTC)[回复]

User:JackyCheung注意自己的言论,虽然这次还不到人身攻击的程度,但也是不甚礼貌的发言--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9 (UTC)[回复]
对不讲理的人不需要礼貌—华德禹@陈克勤最无耻(找回良心?)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4 (UTC)[回复]
请样不叫有善叫什么?是不是要我用十个感叹号对你说话?“先由已创建的条目做起吧”不是鼓励吗?我至少做到了不人身攻击,可是你老早便标签了我。大哥呀,每个用户我看见他条目不对便会提醒,怎会理对象是谁?你在我心目中并不重要,我本来没必要提醒你的。—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7 (UTC)[回复]
你跑到我的用户页来自称“张哥哥”,就是人身攻击,所以你没有做到“不人身攻击”。—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1:26 (UTC)[回复]
清大家讨论的时候对事不对人,这样会减少很多吵架的机会。另外,华德禹的签名“陈克勤最无耻”是否有人身攻击和spam之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3日 (三) 12:02 (UTC)[回复]
从一开始就是对事才不对人,后来才演变成骂战,最后导致两名当时人被封禁。-Advisory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5:37 (UTC)[回复]
JC这类行为已经不是单数,若持续下去需要长期封禁--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碌猪记录) 2008年12月3日 (三) 15:48 (UTC)[回复]
其实好像是双数。—JNIV 2008年12月4日 (四) 08:20 (UTC)[回复]
一个人是对骂不成的,每次都针对某一人显然不公平。这次就让双方的头脑都冷静一下吧。--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3日 (三) 16:09 (UTC)[回复]
我不认同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处理双方争执时屡屡以各打50大板作结。我不知道User:Msuker是否也骂了什么而被判决封禁,但在我看来,User:JackyCheung才是祸首,每每在言论中掺杂以谩骂、讽刺性语句。--百楽兎 2008年12月4日 (四) 02:45 (UTC)[回复]
维基百科应该鼓励以牙还牙,因此只封禁祸首User:JackyCheung就好。--122.100.131.147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09:24 (UTC)[回复]

有关User:MsukerUser:JackyCheung被封禁一事

昨日,两者分别以“屡次扰乱维基秩序”及“无礼的行为、攻击别人”为由被管理员Ws227处以三日封禁。在下对此表示反对,故透过即时通讯软件与其商讨此事。经过这讨论已后,决即时予以解封。惟本人因私事未能即时解封他们,当要因令两位受影响的用户被多封了接近一天以致歉;而管理员Ws227亦不再适宜处理此事,故亦无予以解封。另外,本人之前曾对其他管理员许下承诺会就User:JackyCheung的行为作出监管督促,但此事亦反映本人有失信的地方,就此亦向受影响用户道歉。

另外,本人与Ws227商讨过后,亦希望对User:MsukerUser:JackyCheung作出以下建议。

User:Msuker︰维基百科是以社群共识运行的,故请阁下务必尊重既定有关格式的共识撰写条目。亦请阁下多多接纳其他用户所给予的意见,姑勿论其语气用词如何。倘他对阁下有所冒犯,请找管理员或至此处提交讨论。另外,在维基百科中,请阁下务必秉持善意假定的态度阐释其他用户的留言,不要预先标签某用户且以此批判该用户。
User:JackyCheung︰对您的进步,吾等当予欣赏。但不足之处仍然存在。请阁下务必继续努力。另外,在提醒其他用户时,请用更为友善的态度,更要避免不必要且易于令人误会的称呼或用词。

在下认为再盘缠于过去之事,对两位的改善是于事无补的。故在下仅希望各位于下面以鼓励代替责骂,列出两位用户需要改善的地方并鼓励他们作出改善,或作出补充。谢谢。—J.Wong 2008年12月4日 (四) 10:19 (UTC)[回复]

这次的事件应该到此为止,Ws227封禁的理由不太适合导致两位被封禁的确是有失误。两位虽然都争吵得很激烈,但是都没有违反规则,不过这样的场面也是社群不愿意看到的,我们都不能要求你们怎样做。但是只能恳请你们不要继续下去。

Musker是个资深的维基人了,而且是个很聪明的人,也贡献良多。及时对方言语间有得罪,但是应该紧紧相迫吗?这样导致大家都不开心。

JC其实是个成长得很快的新人,在短时间内就贡献了多条品质优良的条目,但是也应该学会尊重和包容,更不应该经常都气急败坏地出言不逊。—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12月4日 (四) 14:14 (UTC)[回复]


条目上的争议,我从来不介意。对于我认为正确的观点,我一向会想方设法辩护,如果因此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我觉得是编辑范围内正常的事宜。但是,对事不对人,是最起码的原则。我倒是请问和我有过争议的多位用户,我有过任何一次人身攻击吗?诸如上面发言的 Πrate,我就与他有过不止一次争议,但是他在这里和在WS227用户页的发言就非常有原则,我对此表示敬意。当然如果以后有条目相关的争议,我并不会因此就放弃自己的见解,这完全是两码事。
至今为止只有JackyCheung一人对我不依不饶、持续不断的进行人身攻击。10-11月份基本上是每过几天我就可以在几个公共页面看到自己用户名的不同版本,和什么“行为惨不忍睹”等字样出现在我完全没有参与过的讨论中。其中还有一些是我之后在重新审查此事时才偶然发现的。我想人的忍耐都是有限度的,请问这里有谁希望自己或自己的用户名被人在维基各处拿来耍的吗?这次他承诺永不再犯,提前解禁,然后不到一星期又到我的用户页来“拉关系”,这次索性要做我哥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所以回答上面1jlz2,你不希望看到我在这里讨论JackyCheung针对我的行为,其实我更不想。谁希望在莫名其妙的地方看到自己的用户名被拿出来遛的?谁希望别人到自己的用户页来“X哥哥教你”“给你个练习题”的?但是,除非他主动停止这种举动,请问我能怎么办?—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4:46 (UTC)[回复]

前因后果

请问我哪里违反了共识?足球模板使用,如果有人希望讨论,我难道会阻拦?现在我采用的格式至少在维基存在了不止一年,实际上是9月份的时候被修改了模板而造成的问题。当时并没有任何讨论,更别谈什么共识。但是,现在这根本就是次要的问题。如果任何人认为我的条目编辑格式不恰当,当然可以提出,但是显然不是以人身攻击的形式!

标题

反观管理员Ws227,在20分钟内变换三种借口四次对我进行封禁。第一次,理由是“无故删除条目内容”。我删除了哪个条目什么内容?如果没有,这种无中生有的指责是什么性质?我马上email他,他可能自觉理亏,马上改成“屡次进行挑衅”。我再email,请指出挑衅行为,难道在方针页举报其他用户对我人身攻击算“挑衅”?他再次更改封禁理由,说我“屡次扰乱维基秩序”。我之后多次email,询问到底扰乱了什么秩序,无果。
后面的事情才叫有趣。我email Shizhao解释情况,Shizhao 解封,6分钟后WS227第四次封禁我,理由仍然是“屡次扰乱维基秩序”。然后他在User talk:Shizhao留言如下:

User:Msuker曾多次挑起事端,扰乱社群秩序,屡劝不改,已引起多人不满,这次封禁三天应不为过,若不封禁会令互助客栈无日安宁,请尊重本人决定--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05 (UTC)

封禁是针对破坏的,不是针对持不同政见者的。--Wing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08 (UTC)
他的问题已不是不同政见的问题,而是故意挑起事端且态度欠佳,已经是扰乱维基的秩序了--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09 (UTC)
Msuker的问题已经持续多月,由今年五月开始就一直用挑衅的语气与不同维基人争执,而不少人都有跟他沟通过,但他依然没有改善,若不制止恐怕社群的混乱情况会越来越严重--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13 (UTC)
封禁期已经由五天减至三天了--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55 (UTC)


振振有词,然后无视我多个要求回复和解释email,转而到我的用户页留言。

请注意讨论态度 看见你经常与其他用户争执,并且经常发表挑衅言论,以后请注意发言,否则会被封禁--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3:33 (UTC)


最最不可思议的是,这些事情发生了大约四、五个小时之后,他去User talk:Πrate留言:

关于User:Msuker的言论 印象中User:Msuker经常发表挑衅性质言论,并与多名维基人争执,请问详细情况如何?有相关连结吗?--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6:59 (UTC)

哈,原来他连到底什么情况都不知道!就执意封禁,还叫其他管理员“尊重”他的决定?尊重什么决定?凭“印象”的胡乱决定?

我上线,发现别人在我的用户页人身攻击,始作俑者还是连续两次因为人身攻击我被封禁的用户,我没有任何其它过激举动,只不过删除了我用户页的人身攻击内容,然后直接在本方针页反映情况。所有言论都在上面,请各位自己去看。挑衅了什么,又扰乱了维基什么秩序?维基的秩序应该是怎么样的?像WS227这样闪烁其词20分钟找三个不同借口维护秩序?

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4:19 (UTC)[回复]

其实如果不满意管理员,可以到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申请。无须在方针这里浪费时间。—JNIV 2008年12月4日 (四) 14:25 (UTC)[回复]
那人真的厉害,将人家给他的建议删除,并坚持错误格式没有错,行为实在很正确,我终明白你做人处事的原则了。—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4:59 (UTC)[回复]

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针故意挑起事端且态度欠佳从来并非封禁的理由,一个管理员若犯这种错误,竟然以此理由封禁用户,其有做为管理员的资格令人质疑。而且在上面看到他竟然封禁理由一改在改,显然其封禁行为并没经过深思,很是儿戏,以“印像”就轻易封禁Msuker,非常的失职,甚至令人怀疑有滥用管理员的封禁权力之嫌。建议Msuker应仔细研究他有没有滥用管理员权力,若有应该提出解任。--真实事求是() 2008年12月4日 (四) 15:51 (UTC)[回复]

下面Ws227已经承认错误,那这事就算了,别再犯同样错误就好。--真实事求是() 2008年12月4日 (四) 16:08 (UTC)[回复]

建议变成被骂,真好笑

是没错,我所说的“哥哥”是我的不是,可是,好像有人连自己错格式还懵然不知,我早在给他的留言中提及若又不明白可询问我,可是他并没有“不耻下问”,相反是在这里批斗我。

来维基是为了条目,而非为了吵架。User:Msuker你好好听住,你现在的格式还是错,你到底知不知道??????????????????????????你究竟如何呀,不依格式,还在大大声说话,到底知不知道我那么激动对你说的原因?到底你明不明白自己返了什么错误?

若我不以为然,我干么要向他留言?现在却在这里大事宣扬。

其他维基人又是的,根本自己不知道来龙去脉,还自以为什么都知道,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Msuker至今还不知自己返了什么格式错误!!!

说了一声“哥哥”就叫人身攻击,还借意叉开话题,将Msuker犯的严重错误盖过去,真的说不通。

IP用户122.100.180.129说的非常对,我不在此多多解释了。—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4:37 (UTC)[回复]

吃了花生那么久,是时候出来说两句。像这种明明自己错了但就只会抓着别人的某些缺失骂个不停又不肯面对自己本身的人我遇过。其实只要阁下在维基的言行可以谨慎一点的话,就不会给别人机会去支开话题了(这次事件的讨论串很长,我没有全部仔细看一遍,说错了什么先道歉。)--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2月4日 (四) 14:43 (UTC)[回复]
你的说法我很同意,避重就轻。不过我又是的,说什么哥哥呢,就这样被人那出来周街说,真不好受—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4:48 (UTC)[回复]
好笑,你说模板该怎么用就该怎么用?我现在使用的格式,中文维基至少使用了两年,至少有数百个条目都采用。难道你说错就是错?—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4:51 (UTC)[回复]
现在还不知自己错什么,天呀—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4:57 (UTC)[回复]
是否在Template:Football player infobox中包括englishfullname,至少在2006年底前就有争议,从来没有共识。2007年1月到2008年9月期间一直是有的。2008年9月份Shizhao突然修改去除的,当时没有任何讨论。你凭什么说之前的模板格式是错误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5:01 (UTC)[回复]
我那里说你englishfullname错?请你瞪大自己双眼看清楚!ws227对此用户的封禁非常合理,犯错还在强撑,到现在还理直气壮,我说什么都没用啦—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5:03 (UTC)[回复]
在有englishfullname的情况下,fullname一栏就是输入中文名或者外文全名的中文译名。到底谁没搞清楚,就自以为得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5:05 (UTC)[回复]
JC,你要对人作出建议,不用哥哥前哥哥后,在维基各方的对话是平等的,没有什么尊卑之分,你这样将与Msuker方面的对话变成不对等,变成你尊他卑。我不认为这是人身攻击,但却是很不礼貌的对话,容忍量高的一笑置之,否则另一方必定会因为觉得很不受尊重而很生气。—hose'neru(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5:14 (UTC)[回复]
别人给了你们机会,还不去好好珍惜,说得直接一点,真的死不足惜--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碌猪记录) 2008年12月4日 (四) 15:17 (UTC)[回复]
好,谢谢你的表态。—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5:47 (UTC)[回复]

请两位的吵架到此为止。实在维基中的事没什么不可客客气气的谈论,又何必大动肝火呢?

Jacky︰我在上面已经建议过您,请您对其他用户作出建议时,用更为友善的态度。在下恳请阁下接纳本人意见,停止这一场吵架。

两位︰“孤掌难呜”、“Know your own faults before blaming others for theirs”,两句都不是什么深道理,大道理,我相信两位会明白的,请两位细心想一想。—J.Wong 2008年12月5日 (五) 01:29 (UTC)[回复]

题外话:请不要破坏格式!-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11日 (四) 10:31 (UTC)

在下希望大家都能够冷静地参与讨论

在下详细地阅读了有关MsukerJC这一次争议的社群讨论,在下认为这件事情的起因是JC认为足球模板在使用的时候必须包含球员名字的外文,而Msuker认为不需要。JC认为Msuker不熟悉编辑,到Msuker讨论页提出自己的观点,但是在提出观点的时候,JC使用了“张哥哥”这样的词语,而这个词语被Msuker认为是一种冒犯。

在下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张哥哥”这样的称谓通常不会发生在成年人之间。所以,Msuker认为JC对他进行人身攻击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下也注意到:JC在这里曾经做出这样的解释:“真对不起,我不应自称哥哥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经常去做义工,我服务那间复康中心的小朋友常这样叫我,刚才我就是去做了义工,一是抽离不了。”出于善意的假定,在下愿意相信JC是一时抽离不了角色的失言。

在下建议JC向维基社群声明收回引起争论的留言,并且向Msuker道歉。在下希望JC今后发言的时候能够注意一下措辞,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在下也希望Msuker在收到JC的道歉之后,能够接受JC的道歉。如果可能的话,在下也同样希望Msuker能够收回一些可能引起争议的言论,和JC和解。

Msuker和JC都是对维基百科做出了很多贡献的维基人,在下衷心地希望这两位维基人能够放下过去的争执,融洽共处,为维基百科做出更多的贡献。

引起争议的模板使用问题,如果Msuker和JC无法取得共识,在下建议这两位维基人可以把问题提交到这里,由社群讨论取得共识。—小周(XiaoZhou)留言2008年12月5日 (五) 05:00 (UTC)[回复]

其实,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两人并非在这次讨论才生起嫌隙,因二人早已在对条目命名问题“积怨”已久,小周(XiaoZhou)留言)你可以参考八月份左右二人的对话和互助客栈方针中的讨论来了解来龙去脉。抽离角色之说亦不能解释,难道大家可以说抽离不了当老师/警察/医生/黑社会的角色对其他维基用户作出不友善的对话吗?—hose'neru(Talk) 2008年12月5日 (五) 06:59 (UTC)[回复]
虽然在下根据善意推定的原则相信JC的解释,但是在下认为:即使JC是一时失言,但是他的留言让Msuker感觉受到冒犯是事实。所以在下才建议JC向Msuker道歉,并且收回不恰当的言论。他们两位的争执,在下也有了解,但是在下相信丘吉尔首相的名言:“如果纠缠于过去与现在,我们将失去未来。”在下不希望看到Msuker和JC这两位对维基百科做出了很多贡献的维基人因为这些过去的事情相互怄气,这样无论对他们二位,还是对中文维基百科都不是好事。在下也相信,中文维基社群的大多数活跃维基人都希望看到Msuker和JC融洽共处。—小周(XiaoZhou)留言2008年12月5日 (五) 09:19 (UTC)[回复]
抽离不了角色的理由太牵强,不能令人心服,而且JC与Msuker说话时,可明显看到其充满怒气,语言无礼,如果这是所谓的“不能抽离角色”,原来他是这样对待小朋友的,这不是一个很可怕,没有爱心,完全不称职的义工吗?最好的方法是,JC郑重的向Msuker道歉,不必找任何理由,直接认错就可以,找理由反而显得没有诚意。至于他们的争论,可交由社群讨论取得共识。--真实事求是() 2008年12月5日 (五) 10:36 (UTC)[回复]
道歉?人家早说了绝不会向有关人士道歉,还是想想如何解决吧。—Advisory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0:55 (UTC)[回复]

第三次世界大战 · 第一次维基大战正式结束,多谢收看《溏心风暴之维基之争》,切勿存档。--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Tszho1997讨论贡献)加入。

各位少安毋躁,又有最新进展

偶尔点了一下最近更改,居然又有新发现了。有兴趣的不妨去看User:JackyCheung/麦生,部分内容摘录如下,请社群继续考虑吧。

可是直至12月,肇事者仍我行我素,我在浏览足球条目昤发现,肇事者在创建条目中坚持使用错误格式,那时我不以为然,便在那条目中修改成正确之格式,因为我还不知道那人过往创建的条目之臭史

说出了哥哥两字,不论任何原因,我也是犯下错误,但事实上,我说话的态度自问已经大大改进,比8月还处于新人期的进步了很多。那人是善于在狡辩过程中挑衅别人的用户,当然不会放过任何机会,在客栈方针里将我所说的移动过来,并加上“附言”,不断指责我的不是,当然部分一向将我视为眼中钉的用户亦借机进来“抽水”一番。

不是我不想矛盾平息,实在有人决不肯罢休。—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0:30 (UTC)[回复]

可能是他写下关于维基的Blog而已,不涉及人身攻击就行了,舒发自己的感受都有限制?—JNIV 2008年12月5日 (五) 10:37 (UTC)[回复]
不能这样说,他写的东西令其他人不舒服,只顾及“舒发自己的感受”而不理其他人的感受,这也太自私了。--真实事求是() 2008年12月5日 (五) 10:54 (UTC)[回复]
那又是。听说他还想去推新荐呢。可惜却没有参考资料,很难当选的说。—JNIV 2008年12月5日 (五) 11:13 (UTC)[回复]
那又请问你们在讨论方针,还是在聊天?即使抓到杀人犯都枯且在法庭上有自辩的机会,如果连这么一椿小小事件都没有自我辩解的机会,那就真的是没有善意推定了。他也只仅仅是站在一个不同的立场上描述事件,并没有歪曲事实,只是观点的不同,维基百科枯且能容正反两面的评价内容(即使你看了某种观点会很不舒服,这还是中立的),你无法立场他人的立场想而无法舒怀,建议你最好还是不要看,但是并不能因此而不让他人辩解,除非他描述的与事实不符(而不是观点与你不符)。--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5日 (五) 16:09 (UTC)[回复]
如果“仅仅是站在一个不同的立场上描述事件”当然没有问题,但其描述用词非常无礼,说人“过往创建的条目之臭史”,什么“那人是善于在狡辩过程中挑衅别人的用户”,根本与叫骂无异。如果有人认为这样的文字叫“仅仅是站在一个不同的立场上描述事件”,那个人就是在扭曲事实。--真实事求是() 2008年12月6日 (六) 11:51 (UTC)[回复]
在我看来这单纯只是观点问题,并没有扭曲事实。--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7日 (日) 06:22 (UTC)[回复]

是不是该有一个像英文维基中间那样的仲裁委员会了--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2:50 (UTC) [1][回复]

大前提是有自愿介入纷争而又能中立分析事件的人,至少到现在仍看不到有如此积极又有中立的人存在。--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7日 (日) 06:22 (UTC)[回复]
要弄一个含沙射影但不指名道姓的恶意人身攻击,我想并不难。维基社群是否默许这种行为?—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8:20 (UTC)[回复]
他把事件描述得这么清楚,所指何人非常明显,已经与指名道姓无异,我个人认为他的那篇文字,应该删除。维基不能容忍这样的行为。维基的编辑争议不少,若所有人都像他这样在用户页面上写同样的文字,维基将永无宁日,此歪风绝不可开。--真实事求是() 2008年12月6日 (六) 11:51 (UTC)[回复]
这骂战比《溏心风暴》好看。窗帘布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9:52 (UTC)[回复]
退一步海阔天空,两位当事人请休战吧。—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6日 (六) 11:42 (UTC)[回复]

第三次世界大战 · 第一次维基大战正式结束,多谢收看《溏心风暴之维基之争》。—JNIV 2008年12月7日 (日) 01:45 (UTC)[回复]

休战不可能了吧?JACKY同志好像誓不罢休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10:06 (UTC)[回复]

他们之间的争论其实很小事,看看这里,不过是为了全名那里用中文还是外文,据我所知,这在维基根本没有方针规定,何来JC所说,用外文原名就是“绝对正确”的格式?然后这是“对维基非常重要”的格式,Msuker甚至连小周都不了解其严重性?完全是他个人说个话,引起争论正是因为他这种不想好好讨论,也不说道理,只是一味坚持自己意见,然后创造各种经不起理性考验的理由,又不遵守维基礼仪的态度。我不认为Msuker要对这次的争论负责什么。--真实事求是() 2008年12月7日 (日) 05:50 (UTC)[回复]

他们之间的争论很小事,但可否在个人页面写文章批评人就不是小事了,我个人认为不可以,维基的争论不少,若容许这样的行为将永无宁日,各位的意见如何?有没有相关的方针?--真实事求是() 2008年12月7日 (日) 05:50 (UTC)[回复]

其实以楼主的想像力,取代倪匡当小说家更好吧。这里骂个狗血淋头后又分不到一文钱的稿费,你不如投书给出版商吧,反正现在出版商都快在金融海啸中被淹没—华德禹@陈克勤最无耻(找回良心?) 2008年12月7日 (日) 09:21 (UTC)[回复]
看到了吧,人家不再说话,却又有人来来个挑衅,唯恐不乱。还要在此不忘暗讽一下。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10:02 (UTC)[回复]
还有任何人不就事论事,而进行人身攻击挑起事端的,将直接封禁不再警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7日 (日) 15:36 (UTC)[回复]
唉唉,JC坚持己见就是不守礼仪,帮他说话的就是挑衅,还要封禁呢!Msuker坚持己见就是有道理,帮他说话的就不算挑衅,这种情况下还要讨论吗?当然不要,连道理都不给人说,只要帮JC就是挑起事端,社群根本已陷入疯狂不理性状态,如此过分的恐吓谁要讨论!122.100.214.77 (留言) 2008年12月8日 (一) 05:11 (UTC)[回复]

互助客栈/方针是不是该禁止关于争执的讨论?

互助客栈的页面有以下字句:

  • 方针:讨论维基的重要方针、政策
  • 技术:讨论维基程序的技术难题
  • 求助:有编辑上的问题吗?欢迎进来提问
  • 其他:聊天以及不适合在其他版面讨论的话题

由此看来,“互助客栈/方针”是不应该关于争执的讨论,对吧?

关于争执的讨论,似乎属于聊天,或是不适合在其他版面讨论的话题,是不是应该发表、或移动到“互助客栈/其他”呢? hoseumou 2008年12月5日 (五) 14:37 (UTC)[回复]

(+)支持:完全同意。并建议在所以页面中也禁止有关争论,包括“互助客栈/其他”也在内吧。或许可以专开一个页面叫争论,这样不想看的人就不用去看了(例如是我),如果不是的话会有很多元组,Load也比较慢。—JNIV 2008年12月5日 (五) 14:44 (UTC)[回复]
那就要看争论的主题是不是方针政策了。诸如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这是不是维基的重要方针、政策?方针执行上的种种问题是不是也是方针的一部分?更何况如果引起争议的具体事宜就发生在方针页,难道不应该在这里讨论解决?—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5:23 (UTC)[回复]
似乎要开一页“Wikipedia:互骂客栈/方针”。本页的名称是“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明显地有着讨论、协作、互助的意义。请停止这些争执。但本人(-)反对禁止关于争执的讨论-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5日 (五) 17:24 (UTC)

(-)反对讨论也是解决争执的方法。所以应该可以放在比较醒目的地方,让跟多人参与讨论--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7:51 (UTC)[回复]

完全(+)支持,我早就想说了,这页乌烟瘴气的,讨论没有错,可是某些用户性格使然,说着说着就开始人身攻击啦、撒泼闹事啦、最后被封禁啦、时间到了接着讨论啊~而且全都落落长,看得人直眼晕,就跳过跳过,完全没起到讨论的作用。
啊P.S:我可没有影射谁哦,听说过捡钱的可没听说过捡骂的,别又说我人身攻击什么的啊~——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6日 (六) 12:45 (UTC)[回复]
(+)支持和网络上其他任何一个论坛所出现的一样的、根本不会有结果的争论,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纯粹是在浪费系统资源—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2月6日 (六) 16:49 (UTC)[回复]

在用户页的非自由版权图片? (© & ™ All rights reserved, Wikimedia Foundation, Inc.) —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11:57 (UTC)[回复]

中文维基为何不授权Rollback予用户

英文维基已允许行政员授权Rollback权限予普通用户,为何中文维基仍未实践?授予用户Rollback权限后,可快速回退破坏,为何不授予、开放?--Tses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12:31 (UTC)[回复]

这个需要要到bugzilla开功能。而bugzilla的工作效率么...是个很伤脑筋的事。—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7日 (日) 14:37 (UTC)[回复]
不相同的。rollback比回退功能更为快速、方便。于英文维基逛了一圈,很多破坏都是由rollback用户回退的,中文维基应开放了。--Tses (留言) 2008年12月8日 (一) 11:45 (UTC)[回复]
其实我不反对把这权力给予一些可信赖的用户。英文维基方面,是权可由管理员授予。至于bugzilla的速度,本人不认为应该作不开设的理由,再慢总有一天会完成的 :P。最重要还是先取得社群共识和参考en:Wikipedia:rollbacker建立Wikipedia:rollbacker(还要翻译这一个职衔)。—J.Wong 2008年12月9日 (二) 09:38 (UTC)[回复]

恢复权限之开放与否

据上,本人希望征集各位对此的看法意向。—J.Wong 2008年12月13日 (六) 06:23 (UTC)[回复]

支持

  1. (+)支持手动授予。要是走历史→编辑→理由……好麻烦……——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3日 (六) 10:22 (UTC)[回复]
  2. (+)支持Advisory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59 (UTC)[回复]
  3. (+)支持J.Wong 2008年12月14日 (日) 04:47 (UTC)[回复]
  4. (+)支持门槛应较低-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14日 (日) 06:18 (UTC)

反对

中立

  1. (=)中立,Popup已经不错了—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13日 (六) 11:45 (UTC)[回复]

意见或讨论

关于条目命名的提议

种种历史证明:方针是永远不会真正完善的。即使方针规定的再细致,也难免会有关于命名的方针争议。本人提议一个临时解决办法:

如果:

  • 命名有争议且可选名称均符合命名方针;
  • 经过长时间讨论仍不能达成共识
  • 现有的其它方针不能解决这个命名问题
  • 在可以预见的时间段内此条目命名完全解决的可能性甚微

则:

  • 在所有的可选名称中选择最长的,其它名称添加重定向;如果有必要,在最短名称添加消歧义。

概括而言:命名有争议无法解决就选最长的。
此方法仅作为临时解决方案,供停止移动战之用。之后若达成共识或有新方针可供命名指导,此方法即对可解决条目停止适用

烦请各位提出意见或建议。——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9日 (二) 04:20 (UTC)[回复]

没有任何根据的规则,为什么是最长不是最短?为什么不是笔画最多最少?为什么不是拼音排序最前最后?为什么不是出现时间最早最晚?维基的规则不应该以偶然性、随意性为基础,而必须有充分的道理。
而且实际上如果真的达成这么一个潜规则,反而会直接导致在更多的条目“不能达成共识”,具体的例子我们已经从“先到先得”看到了很多。说过无数次先到先得不是方针,但是实际上出现争议的时候,凡是先到先得的一方必然不肯退让,另一方有再多的理由也是白搭。好在现在有了正式方针“名从主人”总算可以压制“先到先得”的嚣张气焰了。再引入一个什么地位不明确的“最长译名”,不过是重复先到先得的故事而已。
真正要解决命名争议的最好办法,应该是把最高原则“最常用名称”激活:即在出现争议的情况下,要有系统化的规则判定哪个是最常用译名,或者至少两个译名之间哪个更常用。但是现在凡是有争议,这个规则一定是作废的,因为根本无法判断到底哪个译名更常用。—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7:45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即使有再多的方针,一样还是会有人钻到空子,这个空子就需要新方针的弥补(如阁下所说“名从主人”,名从主人不就是这个问题的产物吗?)。但维基社群想要通过一个方针需要花费超长的时间,没有无漏洞方针的规范。这个提议仅仅是一个为了防止钻空子的人利用空子移动条目引发移动战而设立。等有新的方针可以解决问题,就停止使用此方法。这个提议不是用来真正解决命名争议的,而是作为在方针空窗期作为临时弥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设立。如果真的有“系统化、规则化的判定”,此方法即可停止使用。显然现在没有。
至于“根据”,我只能说,方针是死的,人是活的。在不违反最基本的“五大支柱”的条件下可以Wikipedia:忽略所有规则Wikipedia:别管那么多
关于“最长最短、笔画多少”等问题,是因为“最长”是最好判断的标准。用肉眼即可看出来。笔画还得数不是?笔顺错了又是争议不是?拼音是使用威妥玛还是汉语拼音方案?长度大小有显而易见的优势。至于选择最长是因为普遍来讲,最长的与其他条目重复的可能性是最低的。——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9日 (二) 14:02 (UTC)[回复]
啊,另外,阁下也应该发现了,即使是“最新加入”的“名从主人”仍然留有很大的漏洞。待哪天被人钻了漏洞,这个方案可供暂时稳定局面。——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9日 (二) 14:11 (UTC)[回复]
无论如何,根据命名原则,条目名称应该简洁明了,最长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9日 (二) 16:25 (UTC)[回复]
不是最终命名,它不属于“命名方针”,而是“争议临时处理办法”。条目的名称是应该简洁明了没错,但是“最长”有个前提是“在可选名称中”,事实上有争议的名字都基本符合了命名方针,是方针欠缺造成了争议。所以这种方法不会造成条目名称不简洁明了。——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0日 (三) 04:10 (UTC)[回复]
之前名从主人讨论中已有人提到,当时以“命名方针”是方针的缘故,否定名从主人作为指引的建议,因此你亦将会面对同样的问题,怎样才能又是方针又是指引?不会有人让你把上述事项独立在“命名方针”以外的,除非有人要输打赢要。所以你不是要认真做一个建议去有效地增补方针漏洞,就是只能彻回,他们一早已否定命名规定中提出指引事项。--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10日 (三) 04:31 (UTC)[回复]
这个提案亦突显了无法解决的问题:本来时间原则就是解决命名争议用的,然后由于时间原则并不合符一些人的心意,于是再订下名从主人去解决命名争议,然后原来还是发觉名从主人无法解决全部争议,然后继续推叠,结果永远有漏然后永远补漏,这就是问题所在。实质上应有一个限度去制约这种愚蠢的无限扩张(即使看起来在小部分情况下非常不合理,也只好将名从主人作为唯一解决争议的规定),又或者打从一开始就去完善整个方针(小问题其实可以作独立讨论,以新共识去解决),否则会变得永无宁日。--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10日 (三) 04:40 (UTC)[回复]

然后原来还是发觉名从主人无法解决全部争议

理智点的人一直都知道名从主人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不是什么然后发觉,因为不是所有的非中文世界人事物都有中文官方网站。但是,名从主人是符合中立性的客观规则,所以维基社群普遍遵守,凡在可以名从主人的情况下几乎从来没有人反对过。牛顿定律也并不能解释整个宇宙的所有运动,但这并不表示牛顿定律就没有价值或者可以被忽视。如果这次不是有人执意挑战名从主人,也许根本不需要投什么票。不过这也说明很多违反共识的行为,只要处理得当反而容易成为维基进步的原因,至少现在名从主人因此而成为正式方针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07:23 (UTC)[回复]

方针是永远不能完善的,这是事实。维基百科的方针就如同现实世界里的法律。法律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的出现漏洞,然后就不断的修正或立新法。倘若真的有一个法律可以“制约这种愚蠢的无限扩张”,就不需要立法院了——显然没有、也不会有。这就是必须不停的修正法律或立新法律的原因所在。推此即彼,维基的方针也是如此。所以,找一个限度制约是渺茫的。相对而言,增补方针漏洞是不情愿却又不得不做的事情。那么阁下(们)应该知道,一个方针从提议到讨论到投票到正式确立需要多么长的一个周期!在这段期间引起增补方针漏洞的条目必将收到移动战的困扰。这个问题除了乐于进行移动战的用户以外,其他用户不应该提出反对——至少我是这么觉得。因为正常的用户都是想(根据自己的意愿)解决这个问题,而有猴急的等不了就会开始移动。而这个方法可以让那些用户暂时找到一个理由“容忍”这个名称直至新方针的出台。至于大家到底同意与否,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我现在只是想知道,这个方法假如真的通过,对于这种局面的解决有没有帮助?——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0日 (三) 14:01 (UTC)[回复]
按照这提议,如果“慈禧太后”条目有命名争议,又符合上面列出的其它条件,岂不是要用“孝钦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配天兴圣显皇后”作为条目名称?--Mewaqua 2008年12月10日 (三) 14:19 (UTC)[回复]
我强调过,是在可选名称中选择,意即如果有争议且全部符合当前能够判断的方针,再从这些里面选择。“孝钦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配天兴圣显皇后”显然不符合命名常规中“简明扼要”的政策。当然啦,这只是一个初步提议,如果能获得初步通过还要进一步添加细则。——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0日 (三) 14:25 (UTC)[回复]
换句话说,你认为“刘备”“蜀汉昭烈皇帝”之间应该选择“蜀汉昭烈皇帝”,“玄烨”“康熙”“康熙帝”“清圣祖”“康熙皇帝”之间应该选择“康熙皇帝”?那“明太祖”“朱元璋”又选哪个好?—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1 (UTC)[回复]
可不可以麻烦阁下咱自己先把这几个名字用现有方针过滤一下?——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1日 (四) 04:04 (UTC)[回复]
这些名字都常用,无法进一步过滤。—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08:36 (UTC)[回复]
啊?这样嘛……= =|||不过我是说如果有争议的情况下,如果有争议的话名字不能暂时容忍一下嘛?反正到时候通过种种方式确定了之后就不用管了啊……又不是命名方针,让这个条目暂时有个家而已。我的想法是如果有争议符合【如果……】,那么这个命名方法适用,之后就不使用了,如果不是像慈禧那一大串差不多就先这样。细节问题可以补充商讨。——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1日 (四) 13:50 (UTC)[回复]
因为你们的做法并没有立法那么高明,如果有就不那么糟了。你们的做法是:没水,于是去挖井,人不够,于是去找俘虏,没俘虏,于是去找士兵捉俘虏,士兵没武器,于是去炼剑,没铁,于是去挖铁,结果是到渴死还没挖到一口井:因为根本没有实质上解决问题。--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10日 (三) 14:44 (UTC)[回复]
总比没水就不知道想办法直接死掉的人好一点,也比因为水没有达到纯净水的程度就宁愿不喝的人现实。有规则比没规则好,有方针比没方针好。现在维基社群的共识认为名从主人是可行的方针,你再怎么冷嘲热讽也不能改变这一普遍认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26 (UTC)[回复]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如果要尊重人权就要考虑到每个人的感受。
啊,还有,既然有士兵,还去抓俘虏干嘛?解放军大部分时间其实都是干活的……——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1日 (四) 04:04 (UTC)[回复]
你能看到这一点,证明你人够务实。但问题在于并非每一个人都有你这般务实,满以为自己解决问题中,却没搞清楚最基本可以解决的方法:领导人有没有这种智慧是一个问题,士兵愿不愿意去做俘虏做的事又是一个问题。--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11日 (四) 08:05 (UTC)[回复]
自己去看en: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绝大多数“人权”,即使财产权、生命权都有例外,允许国家在某些情况下剥夺和限制。所以任何用户应该都有使用自己习惯的常用译名的权力,但是在无法满足所有人的情况下,比如条目名、分类,就必须遵守社群的规定和限制,而不是尊重个人的意愿。—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07:06 (UTC)[回复]
同志们,我觉得我们跑题了……——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1日 (四) 13:50 (UTC)[回复]
跑题的原因是因为About123完全不是为了对于你提的方法发表意见而参与讨论,至今没有任何针对性的分析和讨论,他的唯一兴趣是抨击“名从主人”,无孔而不入。—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53 (UTC)[回复]
(-)反对,无充分理由的随意性规则。—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53 (UTC)[回复]
对不起,虽然我已经说不争辩了,但是……好吧,我只是希望未来如果真的发生因命名方针残缺导致的移动战,希望阁下能回忆起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里曾经有过这么一个提议就好了……(泪,奔走)——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2日 (五) 13:48 (UTC)[回复]
本来也不是投票的意思,不过就是反对任何无原则的偶然性规则。—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16:14 (UTC)[回复]
“一般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译名,然后重定向其他译名到该译名。同时请在译名表中列出不同的中文译名。”如果真的有争议,就使用。大卫·贝克汉姆 戈登·布朗 ;名称长短一样的使用因命名问题引发移动战之前最后一个名字(条目历史)。——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3日 (六) 04:40 (UTC)[回复]
  • 理由……有些东西并不是需要理由的。存在即合理,理由是人想的,是主观的。人挪活树挪死。非死板的要求方针从360°每个方面想都能找到理由实际上是延缓维基的发展。我不是要给条目定名。这个条目放在哪里有一个规定(命名常规),但是当规定不能限制这个条目的位置,不用这个方法将条目定下会造成混乱的。如果你有更好的办法能阻止移动战,这个方法就没有意义;但是现在的状况很明显,方针越多漏洞越多,方针少有起不到约束的作用。过分强调自由的结果。既然五大支柱在那里摆着,就不能专政,就必须事事投票。这个方法不会损害任何用户或任何条目的正当权利,虽然它没有充分的理由,但是它是合理的。它现在尚未成熟,还需要更多的讨论和添加细节。什么都想理由,不是什么事都有理由的。我想出这个方法的理由就是移动战。
    随意……这不是随意。真正的随意是随意移动条目。随意命名条目。我喜欢啥我就管他叫啥,根据主观的想法叫随意。这个方法放在这里,他就是客观的。每个条目有争议都用同样的标准而不是根据自己的喜好,这怎么能叫随意?——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3日 (六) 04:40 (UTC)[回复]
事物存在的合理性,与规则存在的合理性是两个概念。按照你的理论,那是不是以后某个地区的法律也可以这样规定:在已知两个人中都负有赔偿责任,但是无法判断哪一个是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判定姓名长/身高高/体重重/岁数大的那个人负主要责任?反正存在就是合理,有规则就比没规则好?—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07:32 (UTC)[回复]
你那例子举的不恰当。通过此方法命的名是暂时性的,和你那两个人办完之后效果是不一样的。再说两个人都负赔偿责任当然是看关于事件的关联,不会有争议的!律师即使碰到争议也会立即用舌头决出。和我们用移动决出是两个层次啊!
我不止一次的说暂时暂时!别好像这是命名方针似的!打个比方,就类似于一个失忆患者流落他乡,没有户籍,这个办法能给他一个暂住证,让他现有地方呆着,啥时候查出其原籍即遣返,暂住证作废。就这意思!并非永久命名!——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3日 (六) 10:12 (UTC)[回复]

询问处这条新主张涉嫌族群文化歧视,狭隘落伍,应予撤销。

原文:“请不要使用方言文字发言,以让每一个人看得懂您的发言。”其理由也是荒谬的,若“一个人”看不懂某条问题,便成为此条问题不得提出的理由?我也看不懂高等数学问题,是否可要求发文者用小学数学术语来重新发问? —58.63.153.23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9:19 (UTC)[回复]

请你注意内文是“请不要使用方言文字发言”,并不是你所谓的“高等数学问题”。—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09:33 (UTC)[回复]
中文维基的协作基础就是使用现代标准中文。—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9:40 (UTC)[回复]
大师天纵奇才,生而知之。尔等凡人岂可与大师“协作”?尔等当随小女子五体投地,顶礼大师,方为正途!--Yyyyyzzzzzz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9:56 (UTC)[回复]
不要矫枉过正就是了,比如“埋单”、“老婆”、“几时”、“雪糕”等本来/早已成为规范中文的词汇了。YunHuBuXi 2008年12月9日 (二) 11:44 (UTC)[回复]
那么请问阁下是不是不会用现代标准汉语书写?中文维基百科的用户来自不同的地方,香港、澳门、台湾、中国大陆...不是每个人也懂得特定的方言。阁下的发问别人看不懂是阁下的损失。高等数学本身就是困难的,但阁下的问题令人难懂的不是问题本身,是表达的方式。--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2月9日 (二) 11:56 (UTC)[回复]
方言文字属不属于中文?若要普通话一统天下,可以去开个普通话维基。中文不包括方言?如此狭隘,像什么话!——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2:34 (UTC)[回复]
那么请阁下(以前)在学校上中文课的时候,老师是教阁下标准汉语还是方言文字?--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2月9日 (二) 12:43 (UTC)[回复]
高等数学之于方言,正如小学数学之于普通话。你们若膜拜普通话,可以比照simple English之例,另立普通话维基。现在既然名义是“中文维基”,就不要挂羊头卖狗肉。至于问题看不懂是谁的损失,我的损失我自己负责,何用你来干预,明明是窥视欲统治欲无法抑制,却打起“为你着想”的旗号,岂不被明眼人笑死!特别是询问处这种地方,难道不懂普通话便不得发问?多此一举,为蛇添足!——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2:49 (UTC)[回复]
高等数学的困难在问题本身,阁下的问题困难在表达方式,岂能作比较?你可以把方言换成标准汉语,但log就不能用加减乘除来表达。--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2月9日 (二) 12:59 (UTC)[回复]
你想当然罢了。方言同样不可能换成普通话。好简单,你将“你今日弗弗地”呢句粤语换成普通话我睇过?——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3:06 (UTC)[回复]
粤 语:都唔知咩系“弗弗地”,咁你又系唔系“弗弗地”呀?
书面语:本人并不知道什么是“弗弗地”,这样阁下又是不是“弗弗地”呢?—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14:17 (UTC)[回复]
你的书面语缘何比原文多了“本人”二字?另外不要动不动用阁下,搞得好象是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交谈一样,须知维基又不是奇幻小说。说到底,还是无法换成所谓“标准中文”。——58.63.148.145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9 (UTC)[回复]
我是香港人但从来没有听过什么“弗弗地”。--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2月9日 (二) 13:09 (UTC)[回复]
【弗弗地】,犹如【short short地】也。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02:40 (UTC)[回复]
香港人?乔宝宝都系香港人啦。——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3:16 (UTC)[回复]
重有:何谓“方言文字”?“睇”算唔算?“唔”算唔算?“老公”算唔算?“唱K”算唔算?“啥子”算唔算?“瞀里”算唔算?“屙”算唔算?“甭”算唔算?“孬”算唔算?“系”算唔算?你地既圣典《新华字典》入边都收埋唔少呢D字,又算唔算“标准汉语”?——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3:13 (UTC)[回复]
请不要使用非现代汉语书面语,这应该大家明白了,无须再争辩--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碌猪记录) 2008年12月9日 (二) 13:18 (UTC)[回复]
于询问处,我建议省去此等劝喻字眼,反正不明者的不会答。其次有心助人者,与其加上劝喻字眼,不如译题。正如有人在询问处贴上日文问题,我相信不会有人写此种劝喻字眼,而是好心译出来助人。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02:50 (UTC)[回复]
维基不是编辑者的维基,更是全世界阅读者的维基,而我们编辑者存在的意义在整个计划中就是为了让维基阅读者看懂中立真实可考证的条目内容,而且,条目内容需要被如此规范的话,不可避免其他的一些语言也需要被尽量规范,因为很可能阅读者也会使用其他功能。还有如果把中文维基无限外延到其他方言而不受限制,那明显就是侵犯了其他阅读者的权益,如果只因为某人国语或者普通话存在障碍,我们多数人应该能理解,但是要在聚集了全球华语编辑者、阅读者的维基上使用自己区域的方言,明显是对他人侵犯,这不是你发言就是你的地方,这里任何的功能都是为了维基计划的继续延续和发展,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没有理由通过方言来妨碍他人知情维基内的内容(不仅仅是条目、方针内)。以上我是如此理解-孙学 (留言)
维基内容与询问处等讨论应分开处理。内容当然语文无可置疑,但讨论问答又系另一回事。如果不明白的语文根本无需要答。偶尔亦见到英文问答,却未曾见到有类似的劝告字句,可见侵犯其他读者权实在言过其实。有见过英文维基讨论写上中文,如果不明便无人回答,有人明白亦会用上英文回答,从来无什么劝告字眼。会否有的维基人对部分语言太过敏感呢?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4 (UTC)[回复]
“会否有的维基人对部分语言太过敏感呢?”——正是我想说的!恐怕某个订立这条例的人难逃此嫌疑。——58.63.148.145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47 (UTC)[回复]
粤语以至闽语有不少词语是来自壮侗语系(当然有些其实是英语译过来,如fit),不要期望中国北方人会看得明白。如果可以的话请避免使用。--Hello World! (谁抢劫了我的乳酪) 2008年12月11日 (四) 11:12 (UTC)[回复]
此非何种语文问题,而系有双重准则,双重态度。英文发问从未见有同样劝告。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7:37 (UTC)[回复]
英文维基禁止中文用户名存在。--Keyi 2008年12月13日 (六) 08:01 (UTC)[回复]
也从来没看到过有人在方针页长篇累牍的用英文参与讨论的。这不是双重标准问题,而是对于故意与非故意行为的不同态度。—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10:00 (UTC)[回复]
“如果可以的话请避免使用”,我是否可理解为:如果不可以,那么可以使用。就如同“抢劫乳酪”同学也用疑似来自日语的“的话”一样。另外也请“抢劫乳酪”同学不要歧视中国北方人的阅读能力。——58.63.151.23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8:02 (UTC)[回复]
首先,如果使用方言者确实是不了解维基的新人,这个规则放在询问处醒目的位置就很有必要。如果任何人真的难以用标准中文表达,或者偶尔露出一两句、一两个词汇的方言,我想任何人都会善意推定。但是,实际上非常喜欢用方言的往往并非不了解规则,也并非无法使用标准中文,例子这里已经有了。之前还出现过在方言中夹杂人身攻击的例子。对于这种故意损害中文维基协作基础的做法,显然我们不应该纵容。—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07:09 (UTC)[回复]
何种语文与人身攻击两者并无关,不应混为一谈。如果用某种语言人身攻击乃“故意损害中文维基协作基础”,那用规范汉语人身攻击就不会“故意损害中文维基协作基础”?很明显,人身攻击才是重点,规范汉语与否根本无关系。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4 (UTC)[回复]
怎么会无关,我写上海话骂人,你能看懂吗?你看不懂的话能确定我在人身攻击吗?如果维基社群一大半用户看不懂,显然很难对于这种行为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岂不是等于纵容人身攻击的内容存在?—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06:59 (UTC)[回复]
我不介意你用何方话。如果我不懂,你骂又有何意思?你甚可以写法兰西文,谚文来骂我,我一字都不懂。上述情况如何处理?正常做法我不理,或请维基友译给我听。如果连我都看懂系人身攻击,某程度已相当通用,早已有人处理。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7:37 (UTC)[回复]
骂人并不是只骂给对方听的,更多的情况下是为了其他听众。比如我和另一位懂上海话的用户,在维基用上海话大骂别人,大多数人看不懂,当然无从处理。但是如果有其他能看懂的用户看到了,尤其是不了解维基规则的新用户、非注册用户,对于维基的形象是什么影响?哦,原来维基是可以用方言的,哦,原来维基是可以骂人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40 (UTC)[回复]
极之赞同HenryLi。所谓疑罪从无。搞到那么敏感做什么?再说,个别极端例子怎能用来代表全部?一个人一次用你看不懂的方言骂你,则所有方言询问都是在骂你?甚至所有看不懂的询问都是在骂你?呢种宁可错杀三千的暴戾之风,是从边许传入维基的?——58.63.151.23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8:08 (UTC)[回复]
偶尔一次真的有表述困难的人用方言提问,我想任何人都会善意推定。请问一个人一次有表述困难,则所有的方言发言都是因为这个原因?你在这个页面反复使用方言的目的何在?因为你无法使用标准中文表达你的观点?为了与其他的用户交流,争取在社群达成共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40 (UTC)[回复]
既然提到善意推定,你应当去补习。看不懂对方写什么,就推定对方在骂人甚至骂你,这又是乜意推定?——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34 (UTC)[回复]
善意推定只对于没有表现出故意或者恶意的人来说。像你这种明明可以使用现代标准中文,却故意在方针页反复、大量使用方言的行为,无论怎么推定也无法说明你的“善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自己明显不善意,没有资格要求别人对于你表现什么善意。—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27 (UTC)[回复]
说得好!——58.63.148.145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47 (UTC)[回复]
你们何以如此糊涂?长篇大论,南辕北辙,这就是你们的思维能力?听清楚了:询问处与条目不同,询问处系面对所有人,你如何能推定使用方言发问者并非无法使用所谓标准中文?此其一。何谓标准中文?标准中文唔系死既,本身亦在不断变化,此其二。提问者亦有权选择其回答者,此其三。若然你睇唔明,唔好答咯!你若唔答唔自在,米请人翻译咯!有几闲呀?咩叫做兼容并包啊?乜叫做海纳百川啊?啥叫做有容奶大啊?是不是有了权限就要搞政变啊?要把维基变成真理部啊?变成苏俄制大学啊?以后中文维基是否还要设立党支部,搞搞先进性啊?——58.63.148.145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28 (UTC)[回复]
我看如果你在的话是需要党支部。你想法确实不够先进……= =|||——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1日 (四) 04:14 (UTC)[回复]

既然询问处这条新主张“涉嫌族群文化歧视,狭隘落伍”,那么你的编辑让别人看不懂就不是“涉嫌族群文化歧视,狭隘落伍”了么?— 吃死  Talk  2008年12月11日 (四) 10:11 (UTC)[回复]

当然是两回事。一个问题你看不懂,还有别人看得懂,即使没有人看得懂,也是发问者自己的损失,试问你损失了什么?然而,因为你看不懂,所以不允许发问,则显然损害了发问者的利益,而你又并未得到利益,显然是损人不利己,所以我说该主张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这个主张事实上无法执行,只是某些人闭目塞听的一厢情愿。在询问处,你永远无法禁止发问者与答问者使用方言,那条东西用黑体可怜巴巴的写在上面,其存在也只是为了宣布其不起任何作用。毕竟这里不是机器人维基,各位写规定的大爷自己的中文也标准不到哪里去,语病别字时时有,而这也就是活语言的本来面目。——58.63.151.23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8:16 (UTC)[回复]
“无法禁止”和有正式的规则是两回事。就好像任何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准则,但是你仍然无法“禁止”反道德的行为出现,但是这并不表示这些道德准则就不应该存在。偶尔一次无心或不知情的使用方言,根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也无需“禁止”,不过可以加以“劝导”。但是像你这样故意在方针页大篇幅使用方言,就是公然挑战中文维基的行为准则和协作基础,应该加以谴责。—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8:00 (UTC)[回复]
既无聊,又无必要的言论应尽快存档。(如果有人认为我这句话是“族群文化歧视、狭隘落伍”的话可以找我)—JNIV 2008年12月11日 (四) 14:57 (UTC)[回复]
语言文句因其自身特殊性是沟通的重要方式,如果按兼容并蓄来看,兼容了地方语言而排斥了其他地方的编辑者和阅读者的阅读知情权利,明显是在排斥更多数人的合理权利,这就和众多国家把法定语言作为法律规范等文件所用文字一样,如果用少数人的语言,明显侵害了更多的人的正常权利。所以除非你在方言后加用“通用华语”(也妨碍正常运作),或者把中文维基的方针改变成中文某地区的维基,否则就不要继续侵害其他使用华语(普通话、国语。。。)的维基用户的权利。-孙学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6:02 (UTC)[回复]
我建议不回应不懂之语文,或请人译文,一切不晓的语文等同非本维基所用语处理。(顺带一提,孙君好象将权利之概念本末倒置,权利系任何人皆通用,不论为多数或少数。例如宗敎自由权利,不过因敎会大细,人数多寡,信与不信而有所分别。知情权指官方的保密、审查、对当事人有损害,当事人有权知道状况之权利。知情权乃个人对官方的权利。除非你想论及维基官方人物,否则讲知情权就不伦不类。)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7:37 (UTC)[回复]
说起来容易。那请问你现在是不是愿意以“非本维基用语”为理由将这位IP用户在方针页所有的方言发言做适当处理?还是睁只眼闭只眼,以免得罪人?—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47 (UTC)[回复]
如处理英文法文日文等一视同仁,有何难?--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17 (UTC)[回复]
既然不难,请先处理了再讨论。不要光说不练。—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27 (UTC)[回复]
我怀疑Msuker的基本语文阅读理解能力。没有人在询问处发问,会要求必须由你作答,你看不懂的问题即与你无关。如果一条关于高等数学的问题你看不懂,你可一言不发,而一条以方言提问的问题你看不懂,亦可一言不发,我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你究竟损失了什么?你的什么利益被发问者揩了油?——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48 (UTC)[回复]
因为中文维基的协作基础不是高等数学。中文维基的协作基础是使用标准中文。—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27 (UTC)[回复]
孙学同学所言知情权,查实似八卦权多D,思之令人失笑。若他的说法成立,则所有人不能在他面前以他听不懂或听不清的语言交谈,否则就是侵犯了他的知情权。——58.63.151.23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8:26 (UTC)[回复]
故意在维基使用方言,就是对于社群整体的不尊重。—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43 (UTC)[回复]
如果你的社群是蛮横的不尊重少数成员权益的中世纪社群、暴民社群,那么使用方言确实是对你的社群的不尊重。——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43 (UTC)[回复]
  • 我个人还是解释下吧,宗教等会妨碍他人吗?基本不会,起码在法律上是不该因为某人信仰某宗教而导致他人信仰受侵犯。而言论则不一样,有其排斥性,即你使用了非通用语而是狭义地方语言在一个公用不可代替的地方且不进行翻译,明显是侵害了其他人的权利,这就如同明显涉及他人权益时,如法院内部会为非通用语当事人聘请翻译。

当时私下,两个使用狭义语言的人进行私人谈话,不涉及他人的利益或者谈话对象仅仅是双方,那么无需进行干涉。 但是请再次看看维基是私人是某人的维基吗?在公用领域,为中文维基发展所用的维基网页上进行两者私人谈话是明显妨碍维基上的对话等是为维基计划服务,如果不是私人谈话,我认为任何维基使用者都有权可以知情,起码不能用狭义地方语言来妨碍知情。 维基是公用的维基,任何在维基的活动都该为维基计划服务,所以纯私人的、故意妨碍他人知情的都是不正确的。-孙学 (留言) 补:疑罪从无仅限于审判,但是在法律规范上恰恰相反,在不影响目的的情况下通过构筑规范来防止犯罪可能或者疑罪出现,最明显的是金融规范里,因为如果不是严格的制度的话,宽松的会计制度必然导致能以取证,从而使一些不法者漏网。所以在判决上是按疑罪从无的精神,但是从规章建立上,一般都要往防止无法他证及防止可能出现的漏洞,当然不是无限防止来妨碍正常的事务开展。 至于58.63.151.23所言的“若他的说法成立,则所有人不能在他面前以他听不懂或听不清的语言交谈,否则就是侵犯了他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如果是公共领域,且可能涉及我个人利益的话,你故意使用我不懂的言语,不是侵害我知情吗。 请再次认清维基和私人谈话的不同-孙学 (留言)

孙学请把你的版面整理清爽,否则你的思维也不见得不混乱。——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39 (UTC)[回复]
孙先生好。有几点比喻不当。
第一,此处无人代表官方,以法庭比喻不当。就算如你所讲,法庭会为不同语言之当事人提供翻译。传译为法庭提供,并非当事人自己去提供。如果维基百科有如法庭,那维基百科就要为各种语言之维基友提供翻译。
其次,若以公众地方作比较。公众地方更不见得一定要用某一种语文。假如外地人来到北京而不懂规范汉语一样可以谈话,甚至演说。唐人到巴黎一样可以以自己语言谈话表演。
况且,知情权为“官方”对个人之事情。此处并无维基官方代方,隠藏令众维基友受损之事宜,知情权根本不合用。你我他都并非维基官方人物,知情权更不合用。
第四,此处并无法官,亦无陪审团。众人亦非法律专才,实在不必以法庭自居。故意不故意,乃主观忆测,亦有违维基百科善意推定原则。
--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17 (UTC)[回复]


假如有个不懂中文,只懂英法德荷俄日文的维基人来这里发言,相信不少懂英法德荷俄日文的维基人会把它翻译成标准书面语中文。若有个非标准书面语中文的发言,由其他人把它翻译成标准书面语中文就可以了。--维基·垃圾·管理员洁净维基百科编者有责 2008年12月13日 (六) 03:13 (UTC)[回复]

也从来没看到过有人在方针页长篇累牍的用英文参与讨论的。这不是双重标准问题,而是对于故意与非故意行为的不同态度。—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10:00 (UTC)

实际上你愿意为这位明明能够使用标准中文的IP用户做翻译吗?—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07:26 (UTC)[回复]
这位“维基·垃圾·管理员─洁净维基百科,编者有责”同学的主张显然是开明而善意的。实际上还可以更进一步(实际上是保持维基询问处原有的好状态),不做翻译也可以,谁能看得懂而又愿意回答谁来回答。毕竟,如果有人提出高等数学问题,也无需由其他人将其“翻译”成中学生也能理解的版本。——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55 (UTC)[回复]

各位此处并非讨论个人恩怨,而是讨论方针。原则不因人而异。其人通晓何种语文,与原则无关。此处讨论重点为,遇见非本维基语文之提问等,该如何处理。本来各非规范汉语之语文,处理一视同仁,就十分简洁。若再加上推断别人动机如何,根本系多此一举。--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17 (UTC)[回复]

上面已经说过,请你先处理了再说难不难。—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27 (UTC)[回复]

拓荒特别贡献的分类

我认为应可分为:

  1. 科学特别贡献(现有的科学特别贡献,包括数学化学生物等)
  2. 文娱特别贡献(包括体育动漫电影游戏音乐书藉等)
  3. 历史特别贡献(包括各地、各时域的历史)
  4. 地理特别贡献(包括地势地质、各种地貌、世界分区等)
  5. 区域特别贡献(现有的政区特别贡献加上国家城市和小型分区〔如尖沙咀皇后大道中〕等)
  6. 宗教特别贡献(包括宗教哲学神话等)
  7. 政治特别贡献(包括政治和各项主义〔如共产、民主〕等)
  8. 经济特别贡献(包括经济金融企业股票等)
  9. 工程特别贡献(包括建筑地域等)
  10. 特别领域特别贡献(所有其他领域)

窗帘布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0:13 (UTC)[回复]

本人认为不需设一个规定,如果不是跟创立以上的奖项没分别。—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10:31 (UTC)[回复]

另外,本人建议拓荒特别贡献奖未来应用于授予那些于现行三领域奖所未涵盖的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用户,至于于现有奖项已涵盖范围贡献的用户,则授予相应奖项。—J.Wong 2008年12月9日 (二) 10:39 (UTC)[回复]

(!)意见:个人的意见是,不管怎样的分类法,都会有分类的涵盖范围不一、有领域因无法归类领域被归类于其他…等现象,如同特色条目、优良条目的分类。例如:上述分类缺少了战争军事、人文学科、艺术,而科学、文娱的范围过大。

另外,可以得到拓荒特别贡献的用户,一定是专精在某些特定范围,上述分类法过于笼统,不足以标明这些用户的专长领域。就现在提名拓荒特别贡献的三个用户,个人建议直接{{SpecialTH|领域代码}}标上其专精的领域,例如:User:Hwoarang17就是{{SpecialTH|蛇}}、User:凌云就是{{SpecialTH|天文}}、User:Clithering就是{{SpecialTH|香港与英国政治}}。不然,在预提名期的时候,各位提名者与被提名者协调出自己的领域代码。 hoseumou 2008年12月9日 (二) 12:36 (UTC)[回复]

本人建议keep住两个字的限制,比较整齐。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14:12 (UTC)[回复]
可作蛇类、香港与英国政治则想不到,建议以政治取代。—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14:19 (UTC)[回复]

本人倾向于不分类。另外,上面提出的一些领域,是否与“拓荒特别贡献”设立的初衷有所偏差,也和其它一些特别贡献奖有重复?拓荒特别贡献的页面指出:“拓荒特别贡献用于表彰那些在很少人参与的个别领域”。--Teekkari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4:39 (UTC)[回复]

本人赞成减少重复。用户于三领域奖所涵盖的范围作出特别贡献就应授予其相应已有领域奖。至于拓荒则应用于那些未有被涵盖的范围。—J.Wong 2008年12月9日 (二) 14:57 (UTC)[回复]

维基百科方针挂一漏万

维基百科方针挂一漏万,维基百科方针的未尽事宜,由维基人本着善意互相尊重友好协商的原则,冷静地,进行协调,达成共识解决。毕竟大家都是来为维基百科这一自由的开放的知识库添砖加瓦。

--用心阁(对话页) 2008年12月10日 (三) 05:00 (UTC)[回复]

一个人噎过鱼骨,然后你要他怎样做?你的意见会是“不要因噎废食”然后去啃骨,而我的意见则是“挑完骨再食”。实际上从来没人要噎过鱼骨就不允吃鱼,不过不会先解决问题就大喊不要因噎废食而噎死就是很有趣的做法了:那是要多听意见去解决问题,而不应该固执己见而拒绝思考问题。

--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10日 (三) 07:51 (UTC)[回复]

关于User:Dowba屡次回退并大幅删除野草莓运动条目的内文一事

请先参考:野草莓运动
请先参考:Talk:野草莓运动
该社运已于日前结束,然而User:Dowba对此条目进行不少删减,故此我希望广邀维基人在此进行讨论。—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12月10日 (三) 05:18 (UTC)[回复]

除了大幅度的删除对该社运的批评以外,增加明显是支持该社运立场的内文,这也能叫做中立?(详见Wikipedia:中立的观点)我在编辑该条目时从未删除不合我的立场的叙述,该用户却这样做,不知维基社群有何看法?另外,该用户还在修订纪录页面写说“...把一些不是存在于媒体上没有实质重要性的参考资料拿掉”,存在于媒体上便一定具有参考性?有没有实质重要性岂是全由该用户判断?该用户应已符合不文明的行为,望请维基人能协助柔性劝导。—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3 (UTC)[回复]
野草莓运动本身有讨论页,而且就此事大家都在善意讨论中(Andrew,你有提出讨论吗),请你们把意见放上讨论页中。—Kittyhawk2(谈♥) 2008年12月13日 (六) 05:16 (UTC)[回复]
另外,我不在台湾,但有报导指野草莓运动被马英九政府驱离,[2],之后又再集结,该是未结束吧。—Kittyhawk2(谈♥) 2008年12月13日 (六) 05:19 (UTC)[回复]
Andrew说“不文明的行为”,我看过该网址,我认为Andrew太过言重。有关“没有实质重要性”一点,很明显,百科全书不能把“没有实质重要性”的东西写进条目,这个也是中立性要求的一部分,[3],我们在写条目的时候“对某一观点描述的篇幅应当与他们受到该议题的专家或当事人(野草莓运动条目没有专家,只有当事人)的关注程度成比例”是十分重要的,但我也有于讨论页告诉Dowba,“万一漏了一点重要的批评,就是对读者不敬了”的问题,这样比起“各打五十大板”的伪中立好得多了。这里决不成“不文明的行为”如此严重的指摘,而是大家对百科全书应如何编写的判断上有所不同而已,因此,应该返回讨论页讨论。—Kittyhawk2(谈♥) 2008年12月13日 (六) 05:28 (UTC)[回复]

使用机器人前请务必申请许可

注意到Yinweichen讨论 | 贡献)未经许可使用机器人创建了大量正文未满50字的小行星条目。请想使用机器人的用户务必先申请许可,使用机器人创建条目也请满足正文至少50字的基本要求。--百楽兎 2008年12月11日 (四) 05:00 (UTC)[回复]

建议封禁机器人及删除所有不够五十字的条目,简直是在做无聊东西。希望维基重质多过重量吧,这样下去简直是在乱来。—JNIV 2008年12月11日 (四) 08:42 (UTC)[回复]
他只是测试-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11日 (四) 10:42 (UTC)
事情没有这么严重吧?? 况且事前封禁机器人是一件不可能的事。-Hello World! (谁抢劫了我的乳酪) 2008年12月11日 (四) 11:00 (UTC)[回复]
(!)意见:不是事前封禁吧?上面的意思是“在使用的时候未取得批准的机器人应该予以封禁”,这个应该没多大争议。至于机器人创建的条目需要符合小小条目的要求的的提议,本人先表示(+)支持Altt311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1:24 (UTC)[回复]
先教导他正确使用机器人的方法及需要的手续吧,循循善诱比较容易解决问题。另外补充一点,现时该用户使用机器人所作出的贡献都是以该用户的名义,而不是机器人账户的名义进行。故对该用户及快速创建的条目的处理可能需要讨论。—Altt311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1:24 (UTC)[回复]

为什么只有特色列表

或者说另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优良列表?参看存档内容,摘录书生的一句发言“特色列表与特色条目最大的不同是,列表项目基本不能为红字”。由于很多内容并非自己所写,要保证没红字,只怕是达不到啊(中文版还有很多条目空着是事实)—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05:47 (UTC)[回复]


维基官理员以公权力干预资讯内容,统一口径,不再需要公众写手

梁咏琪的页有个大笑话:(保护中的内容并不一定正确。溯往版本可查阅页面历史。)看看历史便知道,管理员特意回登反转复到这个版本再进行保护!不是直接封存!根本就是有取态,要以这个版本为准!这种家长式管制,向权贵屈服,统一发放资讯,以公权力打压言论的做法,实在令中国人羞耻!不过也难怪,广东话维基也做同样的事,可耻!--Onethe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13:4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