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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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選舉監察員運作細節及開放自由提名管理員等權限申請、修訂WP:外文重定向方針與首句MOS:外語名稱格式指引,並將他們對應、規範資訊框內母公司子品牌的列出方式(重公示版本)、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調整COVID-19條目共識的規定、規範日本選舉條目命名、禁止有關藝人演出的獨立列表條目羅列非固定參與的節目及修訂政治人物關注度指引已經通過。
- [公告] Automoderator工具用戶名、更新管理員佈告板排版、准許過濾器助理編輯濫用過濾器、修訂用戶名方針與用戶頁指引、修改學校關注度指引、明確香港街道名為譯名可靠來源的一種、規範中文維基百科內「貨物駅」與「貨物ターミナル駅」兩詞的譯法及電子遊戲與日本動漫條目命名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定正在公示,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 [討論] 互助客棧方針區正在討論緊急修正快速刪除O1款、是否將格式手冊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下、在非原創方針新增例子以禁止綜合常識及可靠來源、擴充ITNR獲選類別、根據WP:用戶頁對WP:用戶框進行修訂、被不限期封禁用戶不應默認覆審移除IP封禁豁免權限、電子遊戲與日本動漫條目命名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定、重提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問題及將WP:關注度改名,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技術區正在討論修訂過濾器警告信息,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區正在討論有關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問題,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其他區正在討論2025新年徽標、實裝Automoderator工具、是否應關閉中文維基百科以抗議基金會舉措、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本地部署安全投票及相關權限、禁制復核及提議將每日提示內容同步到首頁提示版塊展示,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試行案討論區正在討論討論遞進機制試行案-檢討意見分享,請踴躍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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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中村同學!!」 → 「加油!中村同學!!」:! or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30 (UTC)
現時,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命名格式一般為「第X次某某某內閣」,如第二次蘇貞昌內閣(臺灣)、第二次約翰遜內閣(英國)、第四次默克爾內閣(德國)等,由此可見「第X次某某某內閣」是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通用命名格式,而且也符合中文的使用慣例。然而,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在2022年10月6日被TKsdik8900由「第X次某某某內閣」批量移動至「第X屆某某某內閣」,我認為這種表達方式不合中文的使用慣例(尤其是他把「第X次改組」也改成「第X屆改組」的舉動完全有悖於中文文法),而且在內閣條目的命名一般通用「第X次某某某內閣」的格式的情況下,此舉也有悖於條目命名一致性的要求。因此,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現有的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應該批量移回或移至「第X次某某某內閣」格式的名稱,此外條目名稱帶「第X屆改組」字樣者亦應改回「第X次改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9 (UTC)
現擬確立「香港的街道名作為香港政府給予的譯名的一種,屬於WP:非原創研究#翻譯所述的『可靠來源』」的結論。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15 (UTC)
現擬確立「日文中的『貨物駅』與『貨物ターミナル駅』在所有顯示模式下統一翻譯為『貨運站』」的結論。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22 (UTC)
對《破·地獄》現在的全保護有感,覺得需對管理員提出一點意見。我對全保護的觀感,始於2023年3月《中年好聲音》,在播映期間因部分延伸確認用戶發生編輯戰而全保護3個月之久,過長的全保護漠視了其他沒有參與編輯戰用戶的權利,且當時交戰雙方在對方的個人討論頁進行指責,卻沒有人試圖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連事後其他人追溯到底發生過什麼事都有困難。這次破·地獄全保護的時長合理,但一般人根本難以注意有討論存在於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電影條目過度收錄問題,希望管理員也能多做一點促進討論。就此,我建議如下:
- 全保護後如未有人發起討論,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發起,通知有關用戶。
- 如管理員得知已有人發起相關討論,但並非在條目討論頁,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留下連結。
- 保護模板可否進化一下,能加入相關討論連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
如題所述,請教以下情況甚麼時候屬WP:NOT及判定依據?
從範圍上來看,用戶框是用戶頁的子集。用戶框的內容也應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這一點是因為近日又有新用戶(Carl66066)連續建立多個在我看來並不合適的用戶框。以該用戶此前的用戶頁為例:
- 視覺效果十分糟糕:顏色搭配不當,背景顏色和文字顏色接近,文本框寬度參差不一;
- 反覆宣告自己的觀點:使用大量文本詳細描述自己的觀點,而這些觀點基本上與維基媒體運動及社群協作毫無關聯;
- 名稱不明確:模板名稱與文本內容不相符,或存在歧義。
由於類似的編輯者以往也存在,我認為有必要按照WP:UP修訂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從WP:UBX移掉,對目前的用戶框進行整理,將文本內容過於注重表達個人意見的改為中性的陳述或簡單的宣告,無可救藥的模板批量送存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 (+)支持。另外除了根據中維的《WP:用戶頁》修訂之外,也可以根據目前英維的en:WP:Userboxes修訂?因為似乎中維的版本有些落後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
各位編輯,在下長期以來在瀏覽編輯維基百科的過程中,發現存在大量的近似愛好者內容,這些作品大多以單曲、演唱會和部分音樂綜藝節目為主,通常無法證明其關注度,內文更是不重要的內容堆砌。但是,這些條目又往往能繞過當前NT:MUSIC的相關論述,使編者很難在存廢問題或其他條目編輯問題上達成共識。依在下所見,當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問題:
- 在關於來源的問題上,現今條文是
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
,但是根據中國大陸當前現狀,由於充斥大量的內容農場和宣傳內容,使許多看似可靠來源實則存在潛在的不中立現象,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的中國網來源(《歌手·當打之年》今晚終極奇襲 周深首秀未發佈新曲)之類,在下看不到任何屬於可靠來源的證據。 - 在關於音樂作品的內容中,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是部分維基編者編輯部分單曲條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國大陸的音樂榜單要麼是平台的自嗨、要麼是粉絲的刷榜,毫無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編輯推崇的騰訊音樂由你榜,就曾被舉報過
開通年會員可大大提高用戶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載、分析、點讚歌曲等)權重
(1),並且該榜單僅限騰訊擁有版權的音樂,此類排行榜獲得什麼周榜月榜第幾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論,其他類似網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雞榜單更是不用再浪費時間。 - 另外,在相當多內容的條目中存在大量毫無意義的內容,幾乎要把維基百科變成Fandom。如「天外來物」世界巡迴演唱會中什麼「衢州新聞媒體中心在抖音官方賬號上發佈了視頻,表達了對薛之謙的感謝」、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類似「周深在演唱的時候,身穿一件珍珠裝飾的牛仔夾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褲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條目內的必要。
- 現存的NT:MUSIC中沒有關於演唱會關注度的表述。
綜上所述,現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關頁面均為論述或指引,並且部分表述相當模糊,大量的條目遊走在關注度的邊緣,因此在下建議社群對上述內容進行重新討論並爭取達成共識並升格為方針。由於剛剛提起討論,在下暫不提出新的方案內容,待社群討論後再進行總結。--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
參見Wikipedia:消歧義,一般獨立消歧義頁,應該列出存在和消歧義名相同的目標項目的連結,例如「XXX」為名,則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項和目標連結,但@Sdf:創建了若干不屬於這種情況的獨立消歧義頁,主要是虛構作品內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這些角色至少暫時不太可能創建符合關注度的獨立條目,是否視為類似全紅鏈的獨立消歧義頁不保留?——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
- 反對刪除,參見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類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
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在議的多項提議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戶經由「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快速剝奪IPBE權限。然,本站用戶對IPBE權限的使用多是因為GFW封鎖下被迫使用代理編輯,為正常編輯所必須之權限,在用戶尚未被移除編輯其討論頁權限前移除其IPBE權限在實踐上剝奪了被封禁用戶編輯其討論頁進行初步申訴的能力,顯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據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權限一節,被封禁用戶雖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濫用其權限(IPBE),被完全封禁的用戶的權限也會因為不活動而自動移除,並無主動快速移除其IPBE權限的必要性。綜上所述,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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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提議需要熟悉反破壞工作(如傀儡調查)的社群成員討論,另ping之前在佈告板參與討論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
提議對WP:ANM過長的案例進行分子頁討論,現在部分案件是長的,目的是WP:ANM作爲目錄,有連接到每一個子頁面,這樣頁面分離會好一些。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46 (UTC)
所謂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應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假使今天一個帳號到處投放支持蔡英文,反對國民黨
之類的話語,投樣100個帳號,有52個支持,那今天就合理的在52個使用者討論頁上宣傳,因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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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宣傳,惟其需待社群討論,祝編安。--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48 (UTC)
注意到防濫用過濾器錯誤報告和防濫用過濾器請求積壓,管理員及行政員負擔較重,導致部分請求無法及時處理,這降低了過濾器阻止破壞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維護其的難度。因此,謹提議授予過濾器助理修改權限,協助管理濫用過濾器,尚祈社群商議為荷。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2 (UTC)
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十餘月前,該討論向社群引介了自動化反破壞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熱度不足而無疾而終。因此,我謹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員工具(Moderator Tools)團隊的產品經理。我們正在開發一個名為Automoderator的項目,該項目讓社群能夠根據社群自定義的規則自動回退破壞性編輯。我們正在尋求對我們項目的意見,並有一些問題需要巡查員和管理員的參與,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除了項目主頁面上的概述和問題之外,我們還有兩個子頁面提供更具體的資訊: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準確率,並查看它在不同編輯上的表現,我們設置了一個測試流程。您可以幫助我們找到新的模式,並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將其納入考慮範圍(譯註:例如怎樣改善誤判問題、使用什麼程度的準確率(cution levels)比較好)。 評估計劃是用來確定Automoderator是否實現目標且不會產生負面影響的計劃初稿。如果您對我們收集的數據或制定的指標有任何想法,那麼您可以在這裏分享!
如果您對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問,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這個工具,請告訴我!
— User:Samwalton9_(WMF)
還請社群評估該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價值為荷。——敬頌冬綏 ZhaoFJx(論•簽)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
經過Tisscherry君最近一段時間的不懈努力,Wikipedia:提示的所有每日提示內容已經建設完成(終於完成了一個天坑orz)。有鑑於此,如Wikipedia:每日提示維護小組#任務所述,現提議將「提示」內容同步到首頁「每日提示」版塊更新,特此徵求社群意見。--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3 (UTC)
「模板創建者儘量以標準中文對所有參數的使用撰寫使用說明」是否可以考慮作為指引
Wikipedia:投票/使用參數的模板必須要有中文使用說明已經投票結束,投票結果否決了這項提議。但在投票過程中,有維基人建議將「模板創建者儘量以標準中文對所有參數的使用撰寫使用說明」作為一項指引,不知道大家的意見如何?--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XiaoZhou(討論|貢獻)於2008年10月12日 (日) 17:58加入。
- (+)支持。--百楽兎 2008年10月13日 (一) 02:48 (UTC)
- (+)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13日 (一) 04:00 (UTC)
- (+)支持—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10月13日 (一) 06:50 (UTC)
- (+)支持—用心閣(對話頁) 2008年10月13日 (一) 13:36 (UTC)
- (+)支持:以「提倡」的方式推動中文的使用說明。—章·安德魯┼留張紙條┼美好的仗┼飛鴿傳信┼ 2008年10月13日 (一) 14:02 (UTC)
- (+)支持非強制性的指引方式。—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0月13日 (一) 14:11 (UTC)
- (+)支持:這類模板若無使用說明很難讓人明白參數用法。--RekishiEJ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17:39 (UTC)
- (+)支持——顧心陽¤★ 2008年10月25日 (六) 19:22 (UTC)
- (+)支持—不想放棄 (留言) 2008年11月3日 (一) 14:37 (UTC)
- (+)支持,一些沒有說明的模板總是要我花一大堆時間去研究,很累下。——白布 (留言) 2008年11月13日 (四) 18:07 (UTC)
- (+)支持,不是理所當然的嗎?另外這個應該寫進哪個方針中?Stewart~惡龍 2008年11月14日 (五) 03:38 (UTC)
- (:)回應:目前還沒有任何一個方針或者指引要求「模板創建者儘量以標準中文對所有參數的使用撰寫使用說明」。如果討論結束之後,社群同意將「模板創建者儘量以標準中文對所有參數的使用撰寫使用說明」作為一項指引,在下建議將這個指引添加到Wikipedia:模板指引。—小周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09:23 (UTC)
- (+)支持-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1月19日 (三) 12:00 (UTC)
- (+)支持——Atlaslin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3:40 (UTC)
- (+)支持:至少達到指引級別吧。YunHuBuXi 2008年11月24日 (一) 08:44 (UTC)
- (+)支持。--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4日 (一) 12:10 (UTC)
- (+)支持窗簾布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44 (UTC)
- (+)支持—Iflwlou ☯I♨I☀ 2008年11月29日 (六) 17:21 (UTC)
如沒有反對在下將按以上共識把相關指引寫入至Wikipedia:模板指引。-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6日 (六) 15:29 (UTC)
- 完成-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8日 (一) 09:52 (UTC)
抗議「百無一用是書生」被無理掠奪
長久以來,「百無一用是書生」之用戶名被掠奪,其實是封殺,不但人們不可以登記,連使用類似名字也會迅速被誣陷為「破壞」,所發表的聲音立時失蹤。究其原因,因為我們並不是真的有一知名用戶,其用戶名為「百無一用是書生」,而只不過是有人簽名檔愛用這句話而已。這絕對不是用戶名字,不能魚目混珠,不可以說構成了與其他用戶之名字的混淆。簽名檔也亦隨時都可以改,不像真的用戶名字般,有確切的識別。但因為他一人在簽名檔用這話,就使其他人喜歡這話也不能使用,更不可以做用戶名,憑簽名檔就禁止別人取名,在人們眼看這只是無理掠奪。
這篇抗議本來應使用「百無ー用是書生」的名義發佈的,但只會有人趁機誣陷我為破壞,然後把我的抗議聲音全數「和諧」掉,只好以IP發言。--218.103.32.100 (留言) 2008年11月8日 (六) 06:07 (UTC)
- 如果維基真的是理性開明講道理,就不要再刪除我的帳號和聲音,誣陷之為破壞。有人喜歡了這句話,不等於其也人無權喜歡。有人使用了它作簽名句子(而不是帳戶名字),不等於其他人不許使用作帳戶名字。簽名句子是隨時可以修改的。簽名句子與帳號是不同的,並不能稱為冒名或違反方針。好,現在且看維基人們真的是理性開明講道理,還是專權霸道的再次封殺我的帳戶和我的聲音。--百無ー用是書生 (留言) 2008年11月8日 (六) 06:13 (UTC)
- Wikipedia:用戶名:維基百科不允許使用一個會引起混淆的當前活躍的維基人的名字。如果別人使用了您想要的名字,請考慮使用您的真名或另外一個名字。在很少的情況下,如果您的真名被人使用了,請考慮添加中間名字來區分您和已經存在的貢獻者。—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8日 (六) 06:57 (UTC)
- 以「百無一用是書生」為用戶名/名字的第一人,不就是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嗎?我同意百無ー用是書生的名字不妥,因會與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混淆,但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本身並無任何問題。維基垃圾之管理員─淨化維基百科,編者有責 2008年11月9日 (日) 04:22 (UTC)
- 完全同意你的說法。--小狼☞☎ 2008年11月16日 (日) 09:42 (UTC)
- 對了,現在好像沒有禁止簽名檔相同的方針,簽名檔跟用戶名是截然不同的東西,相信大家沒有異議。PhiLip的簽名檔不錯,又是以GFDL釋出的,不客氣借來一用。—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2008年11月9日 (日) 04:28 (UTC)
- 大家注意,上面這位仁兄實際不是菲菇,他是User:Albeit。這種使用他人簽名來造成混淆的行為應該怎麼處理?—不想放棄 (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13:55 (UTC)
- 本來就不應該用簽名來建立另一個"疑似"用戶名!--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8:38 (UTC)
- 這不是變相一個用戶霸佔兩個用戶名(本身用戶名和簽名)?YunHuBuXi 2008年11月9日 (日) 04:44 (UTC)
- 對,而那位百無ー用是書生的投訴,似乎就是不滿此問題。--小狼☞☎ 2008年11月16日 (日) 09:42 (UTC)
- 其實不只是霸兩個,可以更多的因簽名是可以常轉換,又可以包括多於一個用戶名,例如某管理員就霸佔了一個真用戶名和兩個疑似用戶名--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8:38 (UTC)
- 大家注意,上面這位仁兄實際不是菲菇,他是User:Albeit。這種使用他人簽名來造成混淆的行為應該怎麼處理?—不想放棄 (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13:55 (UTC)
- 以「百無一用是書生」為用戶名/名字的第一人,不就是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嗎?我同意百無ー用是書生的名字不妥,因會與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混淆,但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本身並無任何問題。維基垃圾之管理員─淨化維基百科,編者有責 2008年11月9日 (日) 04:22 (UTC)
- (+)支持,管理員因為知道自己的名字(其實不是,只是它喜歡用的口號/稱呼罷了),看到人家注冊時注冊了自己喜愛的口號/稱呼,便可以利用權力禁止該會員;但用戶呢?如果我們喜歡的口號/稱呼被人"盜用"了又怎麼辦?我們可以禁他們嗎?誰來捍衛一般會員的權益?簽名原本就不算是你的用戶名,是你自己令到人家將你的簽名和用戶名混淆了。嚴格上來說管理員這次原則上做錯了,又不避嫌隨意按自己的闡釋來禁用戶。--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8:38 (UTC)
- Wikipedia:用戶名:維基百科不允許使用一個會引起混淆的當前活躍的維基人的名字。如果別人使用了您想要的名字,請考慮使用您的真名或另外一個名字。在很少的情況下,如果您的真名被人使用了,請考慮添加中間名字來區分您和已經存在的貢獻者。—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8日 (六) 06:57 (UTC)
- 「易令人誤會是其他活躍用戶」的用戶名或簽名檔理應禁止使用,難道不用「百無一用是書生」(或類似)去註冊就不能編輯嗎?題外話,諸如「陳克勤最無恥」的簽名檔也應禁止使用。--Mewaqua 2008年11月9日 (日) 07:35 (UTC)
- 用戶名是不能轉換,簽名檔卻可以隨意轉換。如果認為「易令人誤會是其他活躍用戶」的用戶名或(可隨意轉換的)簽名檔理應禁止使用,應一視同仁,不能只是管理員才有特權。不過果真嚴格執行後,必然會六國大封相--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8:38 (UTC)
- 閣下似乎在鑽「法律」隙。首先,所有維基內的方針指引都是建基於社群共識,方針的寫成的方便大家去遵從。我們當然地要遵從方針指引的文本意思,但更不可忽視是它背後的精神。只顧文本意思,而置其背後精神於不顧,閣下不過是玩弄著文字遊戲。明顯地,此方針的設立是為了防止因為多位用戶使用同一名稱或簽署而做成混亂,更防止有用戶冒他人之名發言做成誤會。閣下已做了一個活生生的例子了。—J.Wong 2008年11月9日 (日) 11:19 (UTC)
- 如果是社群共識,既然現在有投訴指出當中有問題,為何不說清楚些?說出來的條文就是條文,所謂的「背後精神」不可以隨意解釋,作為有漏洞時的推搪藉口。這問題還是應認真檢討。--小狼☞☎ 2008年11月16日 (日) 09:42 (UTC)
- 在我看來這並不是明顯的。原文我看不出精神上也要保護一個能夠隨意轉換的簽名檔,Wikipedia:用戶名只是保護用戶名,不是你的簽名/口號/別名等等。題外話,隨意伸延定義或闡釋也是很危險的事,所以現時法律的闡釋權不是交給立法者,而是法官。--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8:38 (UTC)
- 很簡單,每人一個用戶名、一個簽名檔,讓簽名檔跟用戶名保持一致就可。皇帝老子的名諱得避忌,難道連年號也得避?--維基垃圾之管理員─淨化維基百科,編者有責 2008年11月10日 (一) 10:51 (UTC)
- 如果百無一用是書生是屬於Shizhao專用的,那就直接去創建一個然後重定向到Shizhao就好了,別留個陷阱在那給人跳。—bstle 2008年11月11日 (二) 13:45 (UTC)
- 這樣即變相說每個人也可以利用簽名檔霸多於一個或多個用戶名?如果Shizhao喜歡"百無一用是書生"這個名字,這樣倒一開始便注冊這個就夠,為何又要霸著Shizhao不放呢?--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8:38 (UTC)
簽名檔與用戶名一致化之提議
承User:albeit之提議,代為提出如題之建議讓大家討論及表態。—J.Wong 2008年11月10日 (一) 13:02 (UTC)
- (-)反對。這爭端的本質是有用戶沒事找事。有些用戶名是為了迴避已被註冊的帳號而取的,並不適合作為在討論中幫助識別的簽名使用。--百楽兎 2008年11月11日 (二) 02:46 (UTC)
- 同上原因—JNIV 2008年11月11日 (二) 11:35 (UTC)
- (=)中立有好有壞,好的地方約六成、壞的四成—Jacky~TALK 2008年11月11日 (二) 13:01 (UTC)
- 不支持,但是反對霸佔簽名檔用戶名。--刻意2 2008年11月13日 (四) 11:00 (UTC)
- (!)意見:我不認同是「沒事找事」。的確簽名檔可以更改,如果不是由簽名檔問題着手,而是反而擴大限制用戶名,會有連帶禁止了許多用戶名的可能性。這問題還是應耐心檢討。--小狼☞☎ 2008年11月16日 (日) 09:42 (UTC)
- (+)支持, 簽名和用戶名不一致, 其實令人難以知道發言者的真正身份, 難道要每看一個留言, 都要看看他的用戶名吧? 最少, 應該規定為"用戶名, 簽名", 例如"Shizhao, 百無一用是書生". 沒有人應該有特權, 用一個戶口佔兩個用戶名; 除非是每個人都可以這樣做. 沿用已久的也就算了, 但我仍應為任何人的簽名檔必需顯示用戶名, 對新手來說也更易理解--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7:40 (UTC)
- (-)反對沒用。窗簾布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53 (UTC)
- (+)支持,知名的管理員他的簽名檔被人用做用戶名了會被別人發現,那些不知名的怎麼辦。所以要統一。--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1:16 (UTC)
- (+)支持,注冊時又霸佔了一個名,簽名檔又可以霸佔另一個名,還可以隨意轉換,即是可以霸多個用戶名;維基本來是一個百科,搞什麼個人化簽名檔,簡直是自找麻煩--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6:38 (UTC)
- 強烈(-)反對:統一化簽名完全抵觸了維基自由開放的精神。對於有用戶與某活躍用戶的名稱相似,我不認為需要作出規範,其實「書生」可以多於一個,「百無一用的書生」也不一定只有一個。個人以為,沒有人因為可先將自己的簽名檔命名為「書生」,而以這種「先到先得」的概念禁止其他人叫「書生」,這將妨害了其他人為簽名檔命名的自由。相反,我們應當關注的,是防止有人惡意冒認他人,並在維基作出破壞,這種情況下,惡意命名者才應該受到處罰。另一方面,我個人亦反對扼殺維基編者在用戶名或簽名檔上的任何表達自由(包括表達政見),只要簽名檔不要過長以致減慢整體下載頁面的速度,簽名檔名用戶名應保留容許用戶自由發揮。其實,既然一個自由社會都可以讓人人自由表達意見,「自由的維基百科」在這方面就更不應該加以拑制。—Clithering(MMVIII) 2008年12月9日 (二) 16:59 (UTC)
關於連字號的討論
今天把標點符號標準化的程序重新整理了一下,大概跑了八九個小時了。剛才User:Mewaqua向我指出,先前Wikipedia talk:命名常規/存檔4#用「—」還是「-」?曾有討論,從而認為機械人在連字號的修改方面尚未有共識。但該處討論於2006年,我找到的幾個討論則是07年和08年的,如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7年9月#標點符號使用的幾個細節問題、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8年8月#2008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xxx比賽 "-" xxx項目 的橫槓該用哪個???。我認為這兩個地方的討論還是可以作為共識並已經產生了結果的,比如{{bd}}模板便是依照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7年9月#標點符號使用的幾個細節問題中的討論修改的。現在此予以提出,望將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7年9月#標點符號使用的幾個細節問題中的討論結果寫入Wikipedia:命名常規#連字號的使用中。—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12日 (三) 16:38 (UTC)
- 備註,我的機械人只會修改類似「1999年--2000年」或者「1999年3月5日--2000年5月9日」其中的連字號,亦即只有兩個中文式日期之間的連字號才會被修改。而這一點亦是參照{{bd}}模板現有連字號實行的。不過,由於機械人修改時會對全文進行搜索,因此可能會有一些連結或包含的模板(如Template:諾貝爾化學獎獲得者 (2001年-2025年))也會被修改。我打算過兩天寫一個機械人來專門修復它,即將Template:諾貝爾化學獎獲得者 (2001年-2025年)移動到Template:諾貝爾化學獎獲得者 (2001年-2025年),因為後者才是標準的連字號。—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12日 (三) 16:54 (UTC)
- 表示日期區間的字元不是「~」嗎?你怎麼用「-」?那是簡體字的用法嗎?-P1ayer (留言) 2008年11月13日 (四) 05:52 (UTC)
- 「-」是連接號,是日期區問的標準寫法吧。YunHuBuXi 2008年11月13日 (四) 09:05 (UTC)
- P1ayer請參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7年9月#標點符號使用的幾個細節問題中的討論,尤其是其中的gov.tw的兩個連結。—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13日 (四) 11:41 (UTC)
- 中華民國教育部的《重訂標點符號手冊》於2008年新增了連接號,也接納了角括號式的書名號。因此橫槓式的連接號目前在台灣是正式用法,我想許多台灣人還不知道吧。—Fauzty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17:47 (UTC)
- 頁面名稱用「-」或「-」各有優點和缺點。問題是Wikipedia:格式手冊#時間、數字、度量衡說用「-」,而Wikipedia:命名常規#連字號的使用卻說「有人有不同意見,因此暫時不具有指導性」,因此我認為應先尋求兩者達成一致,然後機械人才行動。--Mewaqua 2008年11月16日 (日) 06:39 (UTC)
- 再看到Wikipedia:格式手冊 (日期和數字)#一般性原則,又發現可能與「Wikipedia:格式手冊#時間、數字、度量衡」的指引不一致。--Mewaqua 2008年11月16日 (日) 07:19 (UTC)
- 的確有此問題。現在機械人已經全面停止,尚待此處共識形成再決定下步運行。—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16日 (日) 15:20 (UTC)
- 為什麼不明「至」呢?—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0:04 (UTC)
- 你的意思是「1999年至2000年」?但這裏討論的是連字號,總不可能不用連字號,遇到之後全部換用「至」吧?再說西方人名之間的連字號又怎麼處理,換成「至」豈不亂套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19日 (三) 16:58 (UTC)
- 無人討論嗎?—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27日 (四) 11:08 (UTC)
- 你的意思是「1999年至2000年」?但這裏討論的是連字號,總不可能不用連字號,遇到之後全部換用「至」吧?再說西方人名之間的連字號又怎麼處理,換成「至」豈不亂套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19日 (三) 16:58 (UTC)
- 為什麼不明「至」呢?—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0:04 (UTC)
- 其實「Wikipedia:格式手冊 (日期和數字)」在2008年8月28日的版本是建議使用「—」,
不知何故後來才被改成「可以使用『-』或『~』」,而例子又用「—」。另外,也要處理先前因為機械人的修改而出現的「內部連結不存在」的問題。--Mewaqua 2008年12月1日 (一) 13:46 (UTC)- 只要格式定下了的話,移動條目從而修復內部連結不存在的問題也可以由機械人完成。—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6日 (六) 02:54 (UTC)
- 的確有此問題。現在機械人已經全面停止,尚待此處共識形成再決定下步運行。—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16日 (日) 15:20 (UTC)
- 誰可簡單說明一下現有哪些連字號的選項?YunHuBuXi 2008年12月6日 (六) 03:11 (UTC)
- 第一個選項,是使用「-」(Unicode:FF0D,全形連字符-負號,FULLWIDTH HYPHEN-MINUS);第二個選項,是使用「—」(Unicode:2014,Em 長劃,EM DASH);第三個選項,是使用「-」(Unicode:002D,連字符-負號,HYPHEN-MINUS);第四個選項,是使用「~」(Unicode:FF5E,全形顎化符,FULLWIDTH TILDE)。上述括號中unicode名稱的中文部分,來自Windows Vista簡體中文版自帶的字符映射表;英文部分,來自Microsoft Word 2007簡體中文版中的「插入」-「符號」工具。—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6日 (六) 04:37 (UTC)
- 第二個選項「—」,要怎樣輸入?倉頡好像無法輸入……這對香港、台灣用戶有點不便。YunHuBuXi 2008年12月6日 (六) 10:46 (UTC)
- 「—」其實就是半個破折號「——」。—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6日 (六) 11:38 (UTC)
- 我習慣把破折號輸入成這樣(─)……我錯了嗎?YunHuBuXi 2008年12月6日 (六) 11:59 (UTC)
- 「─」,Unicode:2500,制表符細橫線,BOX DRAWINGS LINGHT HORIZONTAL。如果以嚴格的標準來說,你的確用錯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6日 (六) 12:07 (UTC)
- 誰可以教我怎樣輸入「——」或「—」啊?YunHuBuXi 2008年12月6日 (六) 12:22 (UTC)
- 在編輯器下方或上方,可透過小工具設定。-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6日 (六) 15:33 (UTC)
- 誰可以教我怎樣輸入「——」或「—」啊?YunHuBuXi 2008年12月6日 (六) 12:22 (UTC)
- 「─」,Unicode:2500,制表符細橫線,BOX DRAWINGS LINGHT HORIZONTAL。如果以嚴格的標準來說,你的確用錯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6日 (六) 12:07 (UTC)
- 我習慣把破折號輸入成這樣(─)……我錯了嗎?YunHuBuXi 2008年12月6日 (六) 11:59 (UTC)
- 「—」其實就是半個破折號「——」。—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6日 (六) 11:38 (UTC)
- 第二個選項「—」,要怎樣輸入?倉頡好像無法輸入……這對香港、台灣用戶有點不便。YunHuBuXi 2008年12月6日 (六) 10:46 (UTC)
- 第一個選項,是使用「-」(Unicode:FF0D,全形連字符-負號,FULLWIDTH HYPHEN-MINUS);第二個選項,是使用「—」(Unicode:2014,Em 長劃,EM DASH);第三個選項,是使用「-」(Unicode:002D,連字符-負號,HYPHEN-MINUS);第四個選項,是使用「~」(Unicode:FF5E,全形顎化符,FULLWIDTH TILDE)。上述括號中unicode名稱的中文部分,來自Windows Vista簡體中文版自帶的字符映射表;英文部分,來自Microsoft Word 2007簡體中文版中的「插入」-「符號」工具。—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6日 (六) 04:37 (UTC)
- 編輯器下方「中文標點」欄內,只有以下選項 、。?!;:·「」「」『』()-──……《》〈〉【】〖〗〔〕~ YunHuBuXi 2008年12月7日 (日) 01:37 (UTC)
- 應該是編輯器用錯了,「─」的確是制表符。我已經改成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7日 (日) 14:41 (UTC)
- 既然Unicode已明確說明「——」是破折號,我贊成維基也用「——」。YunHuBuXi 2008年12月8日 (一) 13:00 (UTC)
- 應該是編輯器用錯了,「─」的確是制表符。我已經改成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7日 (日) 14:41 (UTC)
維基百科應設置非歧視方針
準確的表達
維基百科不接受任何針對特定種族、特定民族、特定地域或特定宗教的歧視內容。—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
(為便於大家閱讀,我給爭議分段加了小標題)—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14:39 (UTC)
我的最初提法
問:非歧視原則應當是維基百科的基本方針之一。這包括:不發表任何針對特定種族或民族或階級的歧視性言論。不直接或間接發表這些言論,也不以可能是偽造的歷史表達歧視。—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00:00 (UTC)
現有方針已經足夠
(五) 07:34 (UTC)
- 現有的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和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已經足夠-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1月15日 (六) 10:13 (UTC)
- 我認為,這些方針並沒有完全涵蓋對種族、民族、地域或宗教的非歧視要求。—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
- 設置歧視方針?那些人連[Wikipiedia:不要人身攻擊]的方針都不遵守了,歧視方針誰會遵守?簡直是白費力。花多些時間去抓那些人身攻擊、違反現有方針政策,又逍遙法外的用戶好了--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13:58 (UTC)
- 請不要人身攻擊。窗簾布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09:58 (UTC)
討論
注意到中國大陸開放後,很多人將文革紅衛兵那套作風帶來。人身攻擊、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建議設置非歧視方針。凡涉嫌歧視的投訴,在一定權限內執行先刪除後討論恢復辦法。 是否可行,請討論。--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11:22 (UTC) 應當說明的是,上述只是針對如下群體或言論:極端民族主義者,粉飾文革錯誤,攻擊與歧視特定地域、特定種族、特定民族,等等,缺乏理性討論態度,人身攻擊與糾纏。—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32 (UTC)
- 什麼叫做「一定權限內」、「先刪除後討論」?121.29.188.97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12:18 (UTC)
- 可能的做法:1. 凡是有歧視投訴的,由管理員轉到討論頁。2. 增加模板「可能涉及歧視」。—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
- 閣下指的是歧視性內容還是歧視性言論?—Ben.MQ(留言-郵件) 2008年11月14日 (五) 12:22 (UTC)
- 似乎不大好分。內容與言論應當是密切聯繫的。—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
「譴責文革的人才是文革思維」?
可笑,自己第一句話就是嚴重的地域、政治歧視,用在任何用戶的身上的話就是人身攻擊。說實話,當今世界每天口口聲聲把文革掛在嘴邊罵的人,或者根本不知道什麼叫文革,或者自己的行為就非常符合文革的思路。舉例來說,扣帽子就是文革最重要的手段。什麼道理都不講,先把某些維基用戶扣上一個文革紅衛兵的帽子,看你還能洗清不。—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16:14 (UTC)
- 這麼急於對號入座?看來閣下心虛理虧?—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
- 「很多人將文革紅衛兵那套作風帶來。人身攻擊、民族歧視、種族歧視」,這不難道不是事實嗎?看看漢族條目,看看漢服條目,看看滿族條目和清朝條目的歷史,還有諸多類似內容,這要還不是紅衛兵,世界上就沒有紅衛兵了。—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1:19 (UTC)
- 好樣的,我連你和誰有爭論都不知道,只不過非常不滿你這種一杆子把其它用戶打為什麼「紅衛兵」的做法,就已經心虛理虧了?
- 「你敢反對維基對歧視的大批鬥運動?」「難道你還不認識到目前維基階級歧視問題的嚴重性?」「你反對的動機何在?」「是不是心虛理虧?」「老實交待!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 請看上面我的話:當今世界每天口口聲聲把文革掛在嘴邊罵的人,或者根本不知道什麼叫文革,或者自己的行為就非常符合文革的思路。—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8:01 (UTC)
- 你這麼怕聽「文革」兩個字嗎?還有,請不要濫用維基百科符號。謝謝。—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4 (UTC)
- 我要批判的正是這類攻擊性歧視性做法。—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4 (UTC)
- 「我連你和誰有爭論都不知道」就跳出來激烈指責?很好,符合紅衛兵傳統。—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4 (UTC)
- 不要在我的發言段落間插話,否則容易造成發言者的混淆。我願意對於任何段落加粗,提請其他讀者注意,也不需要你的審批與核准。
- 我並不知道你和誰有爭議,但是我仍然激烈的指責你的言辭,因為你口口聲聲要「批判」歧視性的做法,但是開口就把別人侮辱為紅衛兵,又把責任歸咎到整個國家和國家政策,我看到這種做法就相當不滿。繼而你再要把我對於你隨便侮辱其他用戶的不滿,上綱上線到「心虛理虧」,請問你的做法與文革的許多迫害有什麼區別?反對你歧視性、侮辱性言論的用戶,就是「心虛理虧」?你打着反歧視的幌子,卻公開地域歧視、人身攻擊,我非反對不可。
- 至於我是不是怕聽「文革」兩個字,你怎麼不去看看現在文革條目首段第一句的概括是誰寫的。我最怕也是最鄙視的,是很多現代中國人(包括一些海外華人)自以為是在立場堅定的否定、批判文革,其實自己的言論行為恰恰是文革思維的真實再現。至少有四五個學者曾經說過,文字獄、文革、土地革命等等一直都在我們民族文化的血液中,只不過爆發的時間、方式、程度不同而已。—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10:49 (UTC)
- 所以譴責文革就是文革?所以譴責紅衛兵就是紅衛兵?—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14:39 (UTC)
- 不要篡改前提,我的觀點是譴責文革的人不一定就不是文革思維。在方針頁第一句話就莫名其妙把別的用戶稱為「紅衛兵」,就有非常嚴重的亂扣帽子、人身攻擊的嫌疑,而直接把任何問題歸咎於「中國大陸的開放」則更加是明顯的地域、政治歧視,為中文維基現在的方針所不容。這兩點你還要爭辯嗎?—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23:41 (UTC)
- 你的意思是說,惡劣的歧視與大陸長期惡劣文風無關,而是維基百科網友固有的弊端?可我看到這裏涉及中國的非中立性歧視性文字,與大陸BBS的極端言論一模一樣。—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3:00 (UTC)
- 至於「你還要爭辯嗎」的說法,我覺得很可笑。如果你不是文革作風,會這樣急於堵我的嘴嗎?—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3:00 (UTC)
- 請注意,是你在第一句發言就侮辱某些維基用戶(我至今不知道指的是誰,但不論是誰都有其自己的人格尊嚴與言論權力),然後大力宣揚地域、政治歧視。我現在問的是,你是否承認你所說的第一句話,已經嚴重違反了維基現有的禁止歧視的方針?惡劣的歧視,在其它頁面我可能沒有看到,但是在本頁面開口就罵別人文革紅衛兵、然後把責任歸咎於中國大陸的開放的,我只看到了你。偏偏自己還要提出什麼反歧視方針,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4:42 (UTC)
- 我懷疑,急於對號入座的人,正是在條目中拼命塞入歧視內容的人。又何必羞羞答答呢?—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1:16 (UTC)
- 如果你發現任何人發表歧視性言論,請在條目或者本方針頁提出。但是,你認為別人有歧視性言論,並不表示你自己可以藉此機會大肆進行地域歧視、人身攻擊。我還在本頁檢舉其他用戶人身攻擊呢,但是並不表示我因此可以開口罵娘。—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14:23 (UTC)
- 我懷疑,急於對號入座的人,正是在條目中拼命塞入歧視內容的人。又何必羞羞答答呢?—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1:16 (UTC)
- 請注意,是你在第一句發言就侮辱某些維基用戶(我至今不知道指的是誰,但不論是誰都有其自己的人格尊嚴與言論權力),然後大力宣揚地域、政治歧視。我現在問的是,你是否承認你所說的第一句話,已經嚴重違反了維基現有的禁止歧視的方針?惡劣的歧視,在其它頁面我可能沒有看到,但是在本頁面開口就罵別人文革紅衛兵、然後把責任歸咎於中國大陸的開放的,我只看到了你。偏偏自己還要提出什麼反歧視方針,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4:42 (UTC)
- 不要篡改前提,我的觀點是譴責文革的人不一定就不是文革思維。在方針頁第一句話就莫名其妙把別的用戶稱為「紅衛兵」,就有非常嚴重的亂扣帽子、人身攻擊的嫌疑,而直接把任何問題歸咎於「中國大陸的開放」則更加是明顯的地域、政治歧視,為中文維基現在的方針所不容。這兩點你還要爭辯嗎?—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23:41 (UTC)
- 所以譴責文革就是文革?所以譴責紅衛兵就是紅衛兵?—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14:39 (UTC)
Red16的不滿
對話頁 供諸位參觀了,區區一星期,幾位管理員辛苦—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15日 (六) 06:23 (UTC)
- 閣下計劃中最大的貢獻,該不會是讓維基百科陷入歧視官司和知識產權官司吧?你希望因為聽了你的建議,維基百科破產嗎?—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16 (UTC)
- 我想之前在用戶頁 已經解釋的夠清楚 另外,美國的歧視官司不是那麼好打的(雖然輸了的確可能會被判例賠上天文數字),我更不信國內有人去美國打這官司(記得是要到州法院還是聯邦巡迴法院一級?下級法院審理這類案件麼?),而且能夠最終打贏(請參考二戰勞工對日索賠案 一句國家無答責打死多少人了?),每個州的情況還不一樣,基金會在佛州,有必要研究該州相關法律條文?—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06:55 (UTC)
不要將問題推到內地用戶身上
- 我倒是很希望某些用戶不要一見維基百科有什麼問題就煞有介事地把問題推到內地用戶身上,之後就向大家鼓吹什麼「封鎖維基是好事」或者把維基百科分裂。--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1月15日 (六) 06:29 (UTC)
- 閣下這段言論,可以理解為紅衛兵思維。—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8 (UTC)
- 我來自內地,我清楚的看到最近與我一樣來自內地的某些用戶在大搞歧視。我不希望惡習輸出。—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8 (UTC)
- 只說一點,一般中國大陸居民從來不會稱自己來自內地。—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23:44 (UTC)
- 這麼武斷,本身就是紅衛兵派頭。當然,有人怕聽這個。過敏得很。—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3:02 (UTC)
- 只說一點,一般中國大陸居民從來不會稱自己來自內地。—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23:44 (UTC)
- 如果各位能夠勤快一點把那些方針訂好,就沒有必要在這邊吵什麼歧視了。 百樂兔事件過了一年了,那個封禁方針還沒達成共識,366天 能不能把你的精力放到那邊去啊?!--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1:20 (UTC)
本頁面就有具體例子
- 維基不允許人身攻擊和各種歧視,是毫無疑問的。不過問題的關鍵是現在就算有人攻擊了、歧視了,又怎麼樣?具體的例子本頁面就有,結果有人裝聾作啞,有人插科打諢,更甚至有人助紂為虐說什麼你當作看不見就好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8:06 (UTC)
- 如果不精心維護這個環境,任何一場在美國法院的的歧視起訴都可能導致天文數字的賠償。那樣的話,我們就只能眼睜睜看着這個自由百科全書永遠消失?更重要的是,大量的歧視內容充斥在條目中,將導致維基百科喪失公信力。—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19 (UTC)
- 維基不允許人身攻擊和各種歧視,是毫無疑問的。不過問題的關鍵是現在就算有人攻擊了、歧視了,又怎麼樣?具體的例子本頁面就有,結果有人裝聾作啞,有人插科打諢,更甚至有人助紂為虐說什麼你當作看不見就好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8:06 (UTC)
其實還需要討論嗎?只要有可靠來源就行了。維基的公信力在於有容乃大,她能容下正面與負面的內容,只要兩面都有可靠來源。偏見並不存在於個人,只存在於觀點,偏見換個觀點看就是正見了,如果你認為有可靠來源的內容為偏見,你應試圖去找相反的意見去補充條目,也有另一方面的意見。相反若你認為內容不可靠,可以掛模板來取代無意義的討論,更可況是與維基中最會歧視的編者在討論,實在是太沒意義。122.100.156.91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1:18 (UTC)
- 這樣理直氣壯卻連ID都不肯留下?(366天)--60.16.163.2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6:48 (UTC)
I agree with Msuker --FACC No. 3 of 2007 2008年12月6日 (六) 15:38 (UTC)
「蠻夷之民」觀念是否適合出現在維基百科條目中?
中國條目中有以下文字,我曾經刪除而被恢復。原文如下
- 在中國條目正統中華文化中,有尊王攘夷的觀念,春秋大義中的華夷之辯,不以種族為標準,而以文化義禮作量度,蠻夷之民接受華夏文化可以融入到中華民族當中,「夷狄用諸夏禮則諸夏之」,這種以文化為標準的觀念也推動了中華民族的壯大和統一。
- 我認為,「蠻夷之民」在漢語中含有明顯貶義。這不但指中國少數民族或周邊民族,也曾經用於蔑稱美國等西方國家國民。也就是說,維基百科公司的美國投資人都是「蠻夷之民」。這樣不好。大家應當相互尊重,不能只問來源不問是非。(366天)--60.16.163.2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6:47 (UTC)
這是闡述傳統觀念,並不是說現代的正確觀點。在用詞方面,維基各頁面對於「蠻夷」等在現代有歧視含義的古詞的使用還是很注意的,請看諸如Talk:繁體中文中的相關總結。如果你不用「蠻夷」等詞彙,反而不容易闡釋相關內容。—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30日 (日) 14:37 (UTC)
只要觀點中立就可以。-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7日 (日) 10:41 (UTC)
- 中立的觀點並不表示可以使用歧視性詞彙。比如我如果在一般條目這麼寫:「日本這些蠻夷的科技水平還是現代世界較為領先的」。觀點中立,但是用詞不當。
- 反之,如果描述的是中國古代與周邊的關係,南蠻東夷西戎北狄只要使用得當,並且注意語境及加注說明,就是合理的用法。如果你要把「諸葛亮平南蠻」形容為「四川地區的漢族與雲南少數民族發生武裝衝突」就是犧牲歷史真實性與客觀性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11:54 (UTC)
- 正是你的意思-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9日 (二) 05:28 (UTC)
在中文維基百科關閉$wgRestrictDisplayTitle全局變量的請求
各位,鑑於當前中文維基百科已被標題字詞轉換的緩存問題困擾很久;而MediaWiki軟件從1.14版本起,已提供了關閉「$wgRestrictDisplayTitle
」全局變量以實現完整標題變換的功能。亦即當「$wgRestrictDisplayTitle
」變量被設置為「false
」時,{{DISPLAYTITLE:title}}
魔術字可以提供無緩存問題的標題轉換功能。如此再結合字詞轉換功能(如{{DISPLAYTITLE:-{zh-hans:维基百科; zh-hant:維基百科;}-}}
)便可解決現有的標題轉換緩存問題。由於修改後台設置需要到bugzilla進行請求,而請求bugzilla需要我們社群的共識,因此在此向各位提出如上請求,望各位留下您的寶貴意見,謝謝。
備註:該變量關閉後管理員將會對{{noteTA}}系列模板做出相應的調整,使用該模板的條目無需作出任何修改,因此請勿擔憂該方面的問題。—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21日 (五) 05:37 (UTC)
備註2:請負責存盤的維基人暫時不要將本頁存盤。—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5日 (五) 12:28 (UTC)
支持※Support
- (+)支持—小周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5:51 (UTC)
- (+)支持—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45 (UTC)
- (+)支持—有利無害。-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51 (UTC)
- (+)支持—章·安德魯┼留張紙條┼美好的仗┼飛鴿傳信┼ 2008年11月21日 (五) 15:22 (UTC)
- (+)支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1月21日 (五) 16:20 (UTC)
- (+)支持—小烈 (找我?) 2008年11月22日 (六) 04:17 (UTC)
- (+)支持,找不到反對理由,請盡快實施。Stewart~惡龍 2008年11月22日 (六) 11:45 (UTC)
- (+)支持:很期待。YunHuBuXi 2008年11月23日 (日) 07:08 (UTC)
- (+)支持:更希望一些被強制轉成繁或簡的字可以正常顯示回來。--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1月24日 (一) 06:36 (UTC)
- (+)支持:但以Bugzilla的效率,可能今年之內都未能搞定。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4日 (一) 12:13 (UTC)
- (+)支持:百利而無一害。--Syaoran,小狼☞☎ 2008年11月24日 (一) 13:22 (UTC)
- (+)支持:能越早實施就越好—Altt311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15:30 (UTC)
- (+)支持—J.Wong 2008年11月26日 (三) 10:33 (UTC)
- (+)支持,問題是bugzilla的效率很值得懷疑。--User:Jimmy xu wrk/Sign 2008年11月26日 (三) 14:45 (UTC)
反對※Oppose
中立※Neutral
意見
應盡快提交至Bugzilla。-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1月22日 (六) 12:33 (UTC)
希望不要造成建立重定向時的麻煩.另外,啟用"不轉換連結標題"的用戶將受到怎樣的影響?~--Liangent(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04:38 (UTC)
- 這個只是條目內部的顯示,不會影響到連結標題的進入。—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27日 (四) 11:10 (UTC)
- 我是說看不到原始標題,不便於建立重定向(重定向對繁簡要求特別嚴格)--Liangent(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5:04 (UTC)
- 第二個問題呢?--Liangent(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5:59 (UTC)
- 第二個問題是顯然會有影響的,但這是mediawiki的bug,可以修也應該修……—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1月28日 (五) 07:42 (UTC)
- 按不轉換或按編緝便能看到原始標題-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1日 (一) 04:19 (UTC)
- "不轉換"確實能使-{}-不起作用,但DISPLAYTITLE似乎仍能影響標題顯示--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1日 (一) 05:35 (UTC)
- 按不轉換或按編緝便能看到原始標題-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5日 (五) 17:12 (UTC)
- "不轉換"確實能使-{}-不起作用,但DISPLAYTITLE似乎仍能影響標題顯示--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1日 (一) 05:35 (UTC)
- 第二個問題呢?--Liangent(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5:59 (UTC)
- 我是說看不到原始標題,不便於建立重定向(重定向對繁簡要求特別嚴格)--Liangent(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5:04 (UTC)
誰能給我解釋一下這個變量是做什麼用的?--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8:09 (UTC)
用戶名與簽名檔的規範討論
一直以來百科上久不久都會出現不適當的用戶名或簽名檔,然而反覆不斷出現一些爭論,希望就此進一步得出共識,使百科上大家可以做到互相尊重。較早前發現Wikipedia:用戶名好像沒有成為方針,可以由這方面開始討論。另參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簽名檔與用戶名一致化之提議、Wikipedia:在討論頁上簽名、Wikipedia:如何設置簽名。Stewart~惡龍 2008年11月22日 (六) 15:08 (UTC)
- 不是別人的用戶名或簽名的文字就可以了,格式可以照跟。我認為是沒甚麼限制的說。—JNIV 2008年11月22日 (六) 15:12 (UTC)
- 這個其實不複雜,但也可不是這麼簡單的,參考現時英文版的方針en:Wikipedia:Username policy,一些誤導性質的、有廣告成份的、與其他用戶的名稱相近的(如: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容易令人混淆的名稱(如User:wikipedia)以及公司名稱、真實姓名等等都是不被接受的,這些有部份過去都曾在中文維基百科中被封鎖或建議更改帳戶名稱,但是管理員、行政員目前卻沒有一條詳細的方針去讓他們執行修改。Stewart~惡龍 2008年11月22日 (六) 17:17 (UTC)
- 百無一用是書生只是簽名, Shizhao才是用戶名, 但不同的是, 簽名是可以隨便改的. 在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登記之前, 維基根本就沒有這個用戶--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7:48 (UTC)
- 這就是要討論的問題之一,例如用戶長期使用的簽名被他人註冊為帳戶的處理。Stewart~惡龍 2008年11月23日 (日) 01:35 (UTC)
- 百無一用是書生只是簽名, Shizhao才是用戶名, 但不同的是, 簽名是可以隨便改的. 在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登記之前, 維基根本就沒有這個用戶--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7:48 (UTC)
- 這個其實不複雜,但也可不是這麼簡單的,參考現時英文版的方針en:Wikipedia:Username policy,一些誤導性質的、有廣告成份的、與其他用戶的名稱相近的(如: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容易令人混淆的名稱(如User:wikipedia)以及公司名稱、真實姓名等等都是不被接受的,這些有部份過去都曾在中文維基百科中被封鎖或建議更改帳戶名稱,但是管理員、行政員目前卻沒有一條詳細的方針去讓他們執行修改。Stewart~惡龍 2008年11月22日 (六) 17:17 (UTC)
- 說實話,我也想過我的簽名檔等於盜用了User:汪汪的名稱......,只能說我運氣好,User:汪汪註冊後就沒有在活動,所以還沒已發生誤會的機會。或許可以考慮要求簽名檔中至少要有本人的真實用戶名稱。—汪汪 (Alberth2) 2008年11月23日 (日) 02:43 (UTC)
- 沒有任何理由拒絕其他人使用現有用戶的簽名檔名稱。--刻意2 2008年11月23日 (日) 03:11 (UTC)
- 不如也對簽名的長度作限制吧!有些用戶的簽名很長,五顏六色又有圖片,部份甚至連貢獻頁也放進去。個人認為簽名中有名字和對話頁的連結就已經足夠了。--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1月23日 (日) 03:19 (UTC)
- 本人以前的簽名是非常複雜,甚至自己觀看也覺得眼花。最後改為現在的版本"-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1月23日 (日) 04:20 (UTC)"。請支持簡約簽名! -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1月23日 (日) 04:20 (UTC)
- 抱歉,一樣不認為封禁有關用戶名是合適的處理方法,書生的權利要保護,新註冊用戶也是,這個只是書生的簽名 不是他的用戶名—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06:47 (UTC)
- 不如也對簽名的長度作限制吧!有些用戶的簽名很長,五顏六色又有圖片,部份甚至連貢獻頁也放進去。個人認為簽名中有名字和對話頁的連結就已經足夠了。--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1月23日 (日) 03:19 (UTC)
- 我認為,用戶為了統一在其它語言維基百科註冊的用戶名而使用英文名字註冊,但在中文維基百科用中文作為簽名檔,是可以接受的行為,這種「一個用戶佔用兩個名字」不需要杜絕。--Mewaqua 2008年11月23日 (日) 07:03 (UTC),後有修改
- 我建議限制新註冊用戶必須在註冊時選定簽名檔(往後只有一次更改的機會),舊用戶必須在限期內(兩星期?)選定簽名檔(往後只有一次更改的機會)。實際可行嗎?YunHuBuXi 2008年11月23日 (日) 07:05 (UTC)
- 無法更改的簽名檔那算是什麼簽名檔?一個簽名檔只能視為是暫時的,人家第二天或許改用了其他名字,不能拒絕其他人注冊這樣的名字。如果你不想其他人注冊這樣的名字,那麼你自己便注冊掉,或者建立這樣的一種制度:每個用戶可以選定一個固定的簽名檔(但還是可以自由使用其他簽名檔),使其不能被其他用戶注冊(這實際就是一個用戶兩個用戶名)。--刻意2 2008年11月23日 (日) 07:32 (UTC)
- 其實我在新手時(2005年)都有疑惑:簽名不是用以識別哪一個用戶嗎?為甚麼簽名可以與自己的用戶名毫無關係?但後來我當然也習以為常了。對於用戶名及簽名完全不同的問題,我真是想不到一個合適的解決方法(明文禁止的話將會影響不少人,但新例不追溯舊用戶又無法徹底解決有關問題),所以也許「維持現狀」會是最少爭議的做法。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3日 (日) 13:08 (UTC)
- 但是「陳克勤最無恥」(User:華德禹最近使用)之類的簽名檔就不應容許。--Mewaqua 2008年11月23日 (日) 14:16 (UTC)
- 對。這類簽名檔應被禁止的爭議不大,可以盡快落實成為方針。至於用戶名與簽名完全不同的問題,則宜從長計議。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3日 (日) 14:49 (UTC)
- 但是「陳克勤最無恥」(User:華德禹最近使用)之類的簽名檔就不應容許。--Mewaqua 2008年11月23日 (日) 14:16 (UTC)
- 慨括一下:1.不應用引起混亂識別的簽名;2.不應太過花俏、冗長;3.不應用於人身攻擊。這樣?--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1月24日 (一) 06:56 (UTC)
- 再修改一下樓上的敘述:
- 不得故意混淆與其他用戶之識別。(或嚴格版:簽名檔需以真實用戶名稱作為起始)—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4日 (一) 14:06 (UTC)追加括號內之文字
- 顯示之總長度不得超過??字元。(長度還需要討論吧)
- 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汪汪 2008年11月24日 (一) 08:30 (UTC)
- 我想「簽名檔不一致」或「一人霸兩名」的問題不是沒有解決方法。如果像上方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簽名檔與用戶名一致化之提議中Johnson Lau的提議,不是可以解決到問題嗎?他的建議中,前方是帳戶名,後方的簽名則可以自定,這不是能解決問題嗎?執行的話可能需要一段過渡期,但人們應該不難習慣吧?就由眾管理員、編輯等開始身體力行,帶動整個風氣?--Syaoran,小狼☞☎ 2008年11月24日 (一) 13:15 (UTC)
- 似乎這裏大部份都對方針的設立抱正面態度,除上述提及的外,大家對現有的Wikipedia:用戶名版本有其他認為需要修訂、加強的嗎?補充一下我認為髒話、穢語以及近似的、以及容易令人聯想的(這個可由社群和管理員斟酌)也不應作為用戶名或簽名檔。之前就有以此封禁過一堆用戶名稱的往例,例如英文近似音的粵語髒話。Stewart~惡龍 2008年11月24日 (一) 14:30 (UTC)
- 用戶名和簽名檔的問題還要考慮一點:就是用戶名與簽名檔同名的時間順序問題。這包括兩種情況:
- 先有用戶名,後有簽名檔(例如先有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這個用戶名,後來才有User:Shizhao使用了「百無一用是書生」的簽名檔)
- 先有簽名檔,後有用戶名(例如先有User:Shizhao使用了「百無一用是書生」的簽名檔,後來才有人註冊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這個用戶名)
以上兩種情況是否需要區別對待?尤其是第二種情況,故意冒用的可能性很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6日 (三) 02:39 (UTC)
- 如果根據上方Johnson Lau的提議,或根據Alberth2草議的「簽名檔需以真實用戶名稱作為起始」,那麼不管是先有用戶名還是先有簽名檔,新格式都可以改為「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或「Shizhao,(其他文字)」。由於識別的重點在於前方的「Shizhao」,因此無論是第一種還是第二種情況,都可以解決。而這樣做,既可以解決受人質疑的「一人霸兩名」之問題,亦可保證簽名檔必定能供識別(因為正如其他人所言,簽名檔可以改的,假設Shizhao兄有一天不以「百無一用是書生」而用「秦時明月漢時關」作簽名檔的話,就可能不容易被識別。而新做法下,無論Shizhao兄用「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還是「Shizhao,秦時明月漢時關」,別人都可以識別),因此統一改用新的簽名檔方針確有好處。--Syaoran,小狼☞☎ 2008年11月26日 (三) 12:40 (UTC)
- 我覺得簽名檔的原則應該是用於標識自己的身份,若在此原則下便可以合理運用,若簽名檔明顯不是為了標識自己的身份而是其他目的就應該不被支持。所以竊以為簽名檔應該具備唯一識別原則。即任何用戶有義務保證自己簽名檔可唯一識別,如果兩個用戶都要使用同一或相似簽名檔互不相讓就各自將用戶名加在後面。
- 可以被識別為不同的簽名檔應該確立一些原則,例如文字的顏色、大小、字體和其他樣式以及以圖代字的區別都不認為是有效的可辨識區別。---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7:06 (UTC)
- 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被封禁的原因應該是破壞,而非用戶名,請管理員修改。
- 就此問題,我有幾個建議:
- 因破壞而被封永久封禁的帳戶,若用戶名本身無不當之處(例如百無一用是書生),可即時釋出予他人佔用
- 即時解封那些純粹因與簽名檔相似而被無辜封禁的用戶(例如:百無ㄧ用是書生、百樂兔、電燈160號)
- 研究和通過Wikipedia:用戶名,用"僅供參考"的條文來封禁了這麼多人,不妥
- 再離題,Category:因用戶名不當被封禁的維基人有很多名字都難以看出有何不當,而管理員封禁那些並非蓄意不當的帳戶名前並無給予改名的機會,甚至是無任何警告,我認為這些管理員是極為不妥的。||||||||Albeit維基·垃圾·管理員─淨化維基百科,編者有責 2008年11月28日 (五) 04:50 (UTC)
- 如果「百無一用是書生」開放了,那麼「百無ㄧ用是書生」就不宜開放。除這一點外,其他都同意樓上Albeit的提議,像「百無一用是書生」即使被以後的貢獻者使用,根據汪汪(alberth2)的提議修訂,就不會再有辨認混亂的問題。其實現在…算是有共識了嗎?會修訂有關的方針嗎?--Syaoran,小狼☞☎ 2008年12月2日 (二) 22:29 (UTC)
- 我認為這只能建議,而不是強制方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3日 (三) 07:31 (UTC)
- 如果「百無一用是書生」開放了,那麼「百無ㄧ用是書生」就不宜開放。除這一點外,其他都同意樓上Albeit的提議,像「百無一用是書生」即使被以後的貢獻者使用,根據汪汪(alberth2)的提議修訂,就不會再有辨認混亂的問題。其實現在…算是有共識了嗎?會修訂有關的方針嗎?--Syaoran,小狼☞☎ 2008年12月2日 (二) 22:29 (UTC)
- 我不是基於自身利益而發言,對我來說換個簽名也無妨,我一點也不堅持,但我覺得「即時解封那些純粹因與簽名檔相似而被無辜封禁的用戶(例如:百無ㄧ用是書生、百樂兔、電燈160號)」這個意見實在是荒謬至極,因為「百無ㄧ用是書生、百樂兔、電燈160號」3個例子都是被惡意創建的傀儡,竟然也能被認為「無辜」。
我不否認現行做法可能會有無辜的情況,但有問題的帳號大多是惡意傀儡,這是事實。--百楽兎 2008年12月4日 (四) 03:01 (UTC)
維基本來就只是一本百科全書,早就不應搞什麼個人簽名檔這一回事,維基今次可算是自己找自己麻煩。
最徹底的解決辦法是全面取消簽名檔,只留用戶名就夠,但現在這麼多人已對這種玩意愛不釋手(包括管理員),要撥亂反正談何容易?--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6:58 (UTC)
- 在英文維基的正式指引中,有這樣的描述:
Never use another editor's signature. Impersonating another editor by using his or her username or signature is forbidden. Altering the markup code of your signature to make it look substantially like another user's signature may also be considered a form of impersonation. |
簡單說來,不准使用其他用戶的用戶名或簽名作為自己的簽名;使用代碼令簽名實際上看起來像其他用戶的簽名,也可被視為是同樣的模仿行為。雖然目前中文維基並無相關確立的方針指引,但這種用戶名的創立明顯是bad faith—Ben.MQ(留言-郵件) 2008年12月10日 (三) 07:43 (UTC)
對於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方針的解讀
開一個新段落來專門討論這個方針吧,希望能達成共識並將討論結果添加進方針頁面,也希望能結束這個方針的尚未達成共識狀態。我在下面逐條列出我對這個方針的解讀,請大家也逐條回應支持或者反對,而不要回應整個段落。—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
- 原創研究不是指未經證實的研究,原創研究的原創的含義應該是:研究的結論是有作者或者作者參與的團隊所得出的,而不論這個結論是否被證實。舉個例子,上帝是不是存在,這就是一個不可能被證實的結論。不能認為上帝是信徒的原創研究。所以,原創研究與研究結論是否能夠被證實,沒有任何關係。—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
- 其實,上帝有個結義兄弟,叫韋小寶。雖然我們不能證實這點,但是這不是原創研究。對了,其實上帝還欠我表弟錢,不過這也不是原創研究,因為這不是我提出的,是我表弟提出的,我只是轉述而已。—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8:44 (UTC)
- 這個就很明顯了,首先如果你要發表這一點,就要確保這一點的可供查證性,例如公佈你表弟的聯繫方式,為你表弟組織演講和研討會,請CCTV進行報道然後引述。其次,這個在中立的觀點中也有明確的解釋,如果某個觀點只有極少數人(如僅有你表弟)持有,那麼這個觀點是不應被錄入維基百科的。但無論怎樣,你的引述不算你的原創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0:18 (UTC)
- 那以後所有的blog都可以拿出來作為「非原創研究」的辯護了。你完全誤解了什麼叫原創研究。這個原則不是考慮版權、作者,是考慮內容。英文版原創研究尤其是自然科學研究的出現頻繁得多(相比中文基本都是政治立場相關的內容,偏重社會科學而不是自然科學),表面上看還都是有一兩個什麼大學的連結的,但是基本都是大學生的個人網頁等,因為沒有正式發表於同行評審的學術刊物上,全部算原創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7:47 (UTC)
- 原創研究不包括客觀事實的客觀陳述,這樣的客觀事實很多,例如鹽是鹹的,太陽是從東邊升起的。在這裏我想澄清的是事實與結論的區別,事實是不可能引起爭議的,可能引起爭議的表述都是其中包含某種結論。比如說:「NASA宣稱尚未在火星上發現生命跡象」,這是一個事實,「火星上沒有生命」,這是從這個事實推導出來的結論。那麼無論在任何時候,這個事實是不太可能有爭議的,而結論就有可能有爭議。再比如:「約翰四世大馬路在X月X日X時X分只有兩家押店在營業」,這是一個事實,可能引起爭議的:「至今約翰四世大馬路只剩兩家押店仍在營業」,這是前一個事實的推論。關於這種結論是不是認定為原創研究,我下面再提到。—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
- 原創研究不包括非獨創的研究方式的結論,比如說,「深圳市在香港的北方」,並輔以地圖說明,就不能認為對地圖的解讀是一種原創研究。因為地圖解讀的方式並不是作者獨創的。同理,作者在不同營業時段對「約翰四世大馬路的押店營業狀況進行考察後」,得出的「約翰四世大馬路只剩兩家押店仍在營業」結論,也不能視為原創研究。如果可能引起爭議,只能採用更精確的描述(如何確認只有兩家營業這個結論的)和提供更多的可供查證的資料。—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
- 西班牙也在香港的北方。不過台灣在香港的西方,不信你一直往西走,繞一圈就到台灣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8:48 (UTC)
- 地圖根本不會這樣解讀,你這種解讀解讀方式就正是「獨創的研究方式的結論」。—hose'neru(Talk) 2008年11月27日 (四) 19:03 (UTC)
- 那地圖應該怎麼讀?有規則嗎?誰能定義?難道又是什麼「客觀存在」理論?西班牙為什麼不算在香港北方,難道它的北緯不比香港高?台灣為什麼不在香港的西方,難道你往西走到不了台灣?—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7:56 (UTC)
- 地圖根本不會這樣解讀,你這種解讀解讀方式就正是「獨創的研究方式的結論」。—hose'neru(Talk) 2008年11月27日 (四) 19:03 (UTC)
- 西班牙也在香港的北方。不過台灣在香港的西方,不信你一直往西走,繞一圈就到台灣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8:48 (UTC)
- 個人認為研究方式的非獨創性不能決定結論的非獨創性,這樣的例子不是沒有。僅用研究方式的非獨創性不能作為非原創研究的充分條件。—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8日 (五) 01:03 (UTC)
- (:)回應:我們還是來舉具體的實例吧。我用兩個例子來說明為什麼過程和方法的獨創性更重要。比如說,我發明了一個證明勾股定理的方法,這個方法的結論是非獨創的(勾股定理是一個早已被證明的定理),但是如果這個方法是獨創的,讀者就不可能確認我這個方法是否正確,它很可能是由一個錯誤的方法推導出一個正確的結論。所以結論的非獨創性不能作為非原創研究的認定標準。另一個例子是質數,一個數是不是質數的有很多非獨創的驗證方法,但是某一個具體的數是不是質數這個結論卻很難確保這不是獨創的,因為我們不能確保這個結論被其他人得出過,這樣就會阻止作者在文章中舉例說明。故而,結論的獨創性也不能作為原創研究的認定標準。—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2:48 (UTC)
- 您的意思是,如果我通過非獨創的研究方式得到了某個質數,即使他人未曾得出過此類結論,我將它寫到維基上這仍然不屬於原創研究了?我理解的您的意思是,原創研究不包括非獨創的研究方式的結論已然將所有「非獨創的研究方式的結論」排除在原創研究之外。那我們設想一個較為極端的例子,如果某物理學家通過非獨創的實驗方法得到了一個獨創性的結論,這個結論自然還未曾發表到任何刊物上,他卻突發奇想立即將它寫進了維基百科(OK,也許還有ArXiv),那麼按照方針這個結論只能是原創研究,但顯然與您認為的「原創研究不包括非獨創的研究方式的結論」相互矛盾。—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8日 (五) 05:33 (UTC)
- 容我插個隊。我覺得這個的確不算原創研究,如果他能夠提供查證的方法(Wikipedia:可供查證)。並且,其實我認為這種例子不會存在,因為大多數非獨創的研究方式得到的結論都是可預見的並且已經被公諸於世的。我們還可以加入一個補充說明來使得這個更為完善,即非獨創的研究方式並不包括使用一種或多種非獨創研究方法透過某種獨創的過程進行的研究。或者說,即使研究過程中所使用的所有的方法都是非獨創的,但這些方法的組合方式或者研究的過程是獨創的,也不是非獨創的研究方式。舉個例子,比如說某人宣稱其使用初等數學的原理和公式證明了哥德巴赫猜想,就算其整個研究和證明過程全部使用的是已經非獨創的研究方法,但這個整體的過程是一個獨創的方式,這樣就可以被認定為原創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21 (UTC)
- 這樣的話,您的方針解讀確實應該照後面的補充說明來改一改,因為所謂「研究方式」通常的含義就是指研究的方法和手段,而不包括研究的對象。事實上,當今科學界(至少是物理學界)所發表的論文中的大部分,都是依靠非獨創的研究方法去研究一些獨創的(意為未曾研究過的)課題,並得到了獨創性的結論,我本人也體驗過。而使用獨創的研究方法所得到的獨創性結論只是少數。但不管怎樣,如果一個物理學家將他的獨創成果直接寫入維基,由於還沒有任何可供查證的來源,這個只能算原創研究,應該沒有爭議吧?—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9日 (六) 01:38 (UTC)
- 根據我的統計,全世界身高超過2米的人一共有123萬4567個。請注意這不是原創研究,因為你要知道一個人是不是身高超過2米只要用尺量一下就好了,然後一個個數過來就好了,明顯是小學生都會的非原創方法。對了,我還有一個博客專門闡述這個問題,所以更加說明這個不是原創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7:56 (UTC)
- 很好,這的確不是原創研究,但顯然您保證其可供查證,而且顯然,用尺量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因為地球上的人都在不斷的長高、變矮和死去。。—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05 (UTC)
- 這都不算原創研究,那就沒有原創研究了。所以我說你的理解完全錯誤,我也不必多費口舌了,自有公論。最好你再把這個觀點弄到英文維基去曬曬。- 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0:53 (UTC)
- 我們討論的目標是達成共識,並非要用一個觀點去蓋過另一個觀點,中文維基百科和英文維基百科之間也不存在任何從屬或者優越的關係。原創研究的定義上寫的很明白:「原創研究指的是由維基百科的編輯者最初開始的尚未在具公信力的刊物上發表的研究。」,你的觀點明顯是斷章取義的做法。另外:「那就沒有原創研究了」也是很不負責任的言論,在這次討論中,我不斷的提出了各種原創研究的例子。而且很顯然的,如果閣下真的有辦法在同一時刻用尺子測量地球上所有人的身高,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一種測量的方式絕對是閣下的原創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2:04 (UTC)
- 奇怪了,為什麼要同一個時刻?我說過同一個時刻嗎?我只說經過我的研究,我發現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個人身高超過兩米。我說過哪一個時間點嗎?—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4:53 (UTC)
- 我們討論的目標是達成共識,並非要用一個觀點去蓋過另一個觀點,中文維基百科和英文維基百科之間也不存在任何從屬或者優越的關係。原創研究的定義上寫的很明白:「原創研究指的是由維基百科的編輯者最初開始的尚未在具公信力的刊物上發表的研究。」,你的觀點明顯是斷章取義的做法。另外:「那就沒有原創研究了」也是很不負責任的言論,在這次討論中,我不斷的提出了各種原創研究的例子。而且很顯然的,如果閣下真的有辦法在同一時刻用尺子測量地球上所有人的身高,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一種測量的方式絕對是閣下的原創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2:04 (UTC)
- 和Msuker辯過一、二次,Msuker總有為辯而辯的缺點。什麼是可被接受的事實描述,「包含理性的成年非專業人士也可以輕易驗證的描述性論述」此一觀點已於Wikipedia:非原創研究中述明,請Msuker基於此點論述,而不是盡舉一些風馬牛不相及的例子。再者,即使是可被接受的事實描述也不是不可被質疑的,但要質疑的有道理,而不是以「原創研究」、「無文獻來源」作質疑的理由。我覺得這是一些用戶把「原創研究」和「可查證」原則推向極端後的盲點。--百楽兎 2008年11月28日 (五) 13:06 (UTC)
- 「包含理性的成年非專業人士也可以輕易驗證的描述性論述」是例外,所以需要特別說明。即這種情況的論述,按照一般原則是屬於原創研究的(比如說甲地鐵站有三個出口,因為從來沒有人發表過這個統計),但是實際上維基無法完全排除此類「研究」,正如我上面所說的嚴格的執行不可行。但是,這個例外並不可以推而廣之到所有的非原創方法做出的研究都不屬於原創研究。任何一個人,去數一下某個城市馬路上一共有多少家超市,都是原創研究,不管你的方法是否原創。—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4:46 (UTC)
- 和Msuker辯過一、二次,Msuker總有為辯而辯的缺點。什麼是可被接受的事實描述,「包含理性的成年非專業人士也可以輕易驗證的描述性論述」此一觀點已於Wikipedia:非原創研究中述明,請Msuker基於此點論述,而不是盡舉一些風馬牛不相及的例子。再者,即使是可被接受的事實描述也不是不可被質疑的,但要質疑的有道理,而不是以「原創研究」、「無文獻來源」作質疑的理由。我覺得這是一些用戶把「原創研究」和「可查證」原則推向極端後的盲點。--百楽兎 2008年11月28日 (五) 13:06 (UTC)
- 那麼這已經不是是不是原創研究的範疇了,我們完全可以用無數種理由拒絕「我只說經過我的研究,我發現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個人身高超過兩米。我說過哪一個時間點嗎?」在維基百科的出現,比如說維基化,沒有意義,甚至於無法理解其含義,這樣子的東西我覺得完全沒必要去考究這是不是原創研究,在我們使用這個方針之前就已經被否定了無數次了。那麼原創研究無論怎麼理解都不會影響這種東西不被維基百科收錄。—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5:07 (UTC)
現在本來就是要用一個極端的例子來說明什麼是原創研究。要用其它規則還有什麼意義?我現在就問你:「我發現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個人身高超過兩米」,是不是原創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5:12 (UTC)
- 抱歉,我首先就沒法理解你在說什麼,故不能發表任何看法。「我發現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個人身高超過兩米」這是一個結論麼?還是陳述一個事實,閣下腦子裏忽然一閃而過了這麼一個想法這個事實?—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5:32 (UTC)
- 原創研究包括結論和陳述事實,甚至方法,總之只要是未在有公信力媒體發表的內容都是原創研究。現在這麼簡單、極端的一個例子,你都不能發表任何看法,那以後維基社群還如何使用「不允許原創研究」的規則甄別篩選內容?—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5:48 (UTC)
- 請不要輕易下斷言,請記住我們是在進行討論,其目的是達成共識。而不是告訴大家,是的,就是我說的這樣,就這麼簡單,與之不同的都是錯誤的。而且,我覺得繼續執着於這種所謂的極端例子的討論其實與討論「我殺了上帝是不是算謀殺」一樣是沒有什麼意義的,我已經明白無誤的指出了閣下的荒謬,即:那樣的東西根本用不着我們來確認是否是原創研究。這如同法官用不着研究如果真的有人把上帝殺了算不算謀殺罪一樣。—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7:11 (UTC)
- 還是沒走出盲點…
「我發現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個人身高超過兩米」是研究。
「我發現此地鐵一共有6個行人出入口」不是研究。
數數有難易之別,難的需要用到科學手法去分析驗證,這叫研究;易的只要是理性常人即能以常識為之,便不到研究層次。M君試圖以極端之例做反證,但卻忽略其本質上的不同而歸於同類,這是盲點,也是詭辯(Sophism)。--百楽兎 2008年11月29日 (六) 03:21 (UTC)
- 還是沒走出盲點…
- 「我發現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個人身高超過兩米」當然是研究,而且是非常明顯的原創研究。但是按照User:Ivony的理論,這就不是原創研究了,因為你用的方法是非原創的。可見這個理論的謬誤。—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05 (UTC)
- 恕我冒昧,就我看來,閣下在討論中不斷的拋出自己的原創研究和主觀觀點,無論是向西走能到的地方就是西方還是用尺子可以量取全世界人的身高都是閣下的原創研究吧,此本毋須言明事實,已有多個維基人對閣下的荒謬做出了解釋,然閣下視若無物,一味的強調自己的觀點,實已難以繼續討論。關於閣下的所謂的極端的例子,不過是閣下腦子裏胡亂冒出來的想法,不論是閣下之表弟的言論還是閣下對地圖的誤讀,以至於閣下足不出戶已然用尺子量過世界每一個人的身高。都非常人所為,所能為。維基百科的任何一個方針都不需要適用於毫無根據的言論,需要我們使用方針來解讀的首先就不可能是閣下所列舉的任何理性的維基人都不會寫在維基百科上的內容。如果閣下認為這些所謂的極端的例子有必要討論,請先保證這些例子中的任何一個放在條目上不會被其他維基人視為破壞性修改。—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1:29 (UTC)
- 原創研究方針所針對的是編輯者確實的一個研究過程或者研究結果,而不是編輯者不負責任的言論,換言之至少要有研究過我們再來審核是否是原創研究,而不是如閣下所發明的那樣將腦子裏瞎想發表於維基百科的所謂研究結果。—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1:33 (UTC)
- 你一再曲解該規則的針對對象。非原創研究,從來不考慮研究內容到底是不是荒謬,哪怕是可以得諾貝爾獎的內容,只要是原創研究,維基都不能收錄。我舉的例子當然荒謬,因為都是極端的原創研究的例子。但是正是這麼荒謬的例子,按照你的理論,都不能單獨以「原創研究」為理由排除出維基百科,反而要考慮什麼「破壞性修改」「有研究過」這種莫名其妙毫無根據的判定標準。維基看到的是實際的研究、結論,比如「世界上有1234567個人身高超過2米」,而不是為達到這個結論其作者付出的努力究竟是5分鐘5天還是5年。
- 你要不荒謬的例子,上面已經提到過,幾乎任何大學的碩博學位論文都可查證,你認為維基百科從現在開始應該發展成學位論文觀點展覽館嗎?針對這種類型的內容,WP:NOR是不可或缺的規則。但是你試圖將轉載的原創研究列為非原創研究,又試圖將用非原創方法達到的原創研究列為非原創研究,就是嚴重損毀WP:NOR的基礎和可用性。如果WP:NOR真的要按照你的解讀去執行,就是一個廢物。—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4:16 (UTC)
- 我很有興趣知道一篇沒有任何獨創性的文章是如何稱之為論文的,如果閣下是我大學的老師,那該有多好。「論調味鹽的多寡對於菜餚鹹味的影響」看起來是一個不錯的論文題目。—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7:22 (UTC)
- 原創研究不包括對文章的創作和修辭手法,顯然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而不是數學手冊,如果因為避免原創研究而將所有的文字完全客觀化陳述是不可取的。對事實的表述加入創作和修辭手法只要不影響到讀者對事實的理解,就不應該視為原創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
- 完全同意Ivony...的理解。—hose'neru(Talk) 2008年11月27日 (四) 18:45 (UTC)
這是維基百科三個核心價值中的兩個。就如英文版所陳述的一樣,兩者關係非常密切。以至於很多時候我們不需要區分刪除某一個觀點的原因到底是WP:NOR還是WP:V。絕大多數違反WP:NOR的內容,必然也不滿足WP:V的要求。反過來大多數滿足WP:V的內容,基本上都不算原創研究。
但是,WP:NOR之所以有獨立存在的理由,就是因為在特定情況下,它可以起到WP:V起不到的作用。比較現實的例子見Wikipedia Talk:非原創研究有關學位論文的討論。碩博學位論文從可查證性來說是一流的,中外各大正規大學圖書館都有長期存檔,但是其中的內容卻有大量的原創研究。所以,NOR的作用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將滿足WP:V的內容無情的踢出維基。
所以,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我們必須能夠清楚的分辨什麼是原創研究,什麼不是原創研究,而不是屢屢牽涉到其它原則。否則,WP:NOR就變成一個傀儡,無法獨立起到一個規則的作用了。如果連上面的幾個昭然若揭的原創研究的例子,都不能給出明確的判定的話,這個規則還有什麼作用?—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6:14 (UTC)
- 請注意另一個更重要的方針:WP:NPOV,所謂的昭然若揭不過是閣下個人的觀點罷了。我們需要找到一個方法可以客觀公正的來界定這個方針,而不是每次都請閣下來確定這個東西是不是昭然若揭的原創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7:16 (UTC)
- NPOV是neutral point of view,並不是no point of view。在某些可以有明確結論的問題上,根本不存在什麼NPOV的問題。「我發現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個人身高超過兩米」,除非已經在有公信力的相關媒體發表,否則一定是原創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10 (UTC)
- 還有一點,WP:NPOV是用於對於條目內容的判斷和審查,並不是對於在討論頁發表觀點或者在方針指引理解執行上的限制。舉例來說,維基社群如果規定某種行為是破壞,則這種行為在維基就是破壞,不管是不是有觀點認為它可能不是破壞(除非修改規則)。從判定、執行上來說,如果70%的人認為是破壞,30%認為不是破壞,則結論就是破壞,而不是「可能是破壞,可能不是,不能發表意見」。—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32 (UTC)
非原創研究是應該怎樣才能證實其非原創的?
我有些疑問:1.我們被懷疑是原創研究時,我們應用甚麼來證明自己編輯的內容不是原創研究?用我們的常識?親身經驗?相片?還是……?2.所有的維基人都可以懷疑條目內容是否原創研究,而這些懷疑往往是倚賴個人經驗,那麼對於一些已有可靠來源的可供查證的內容(但只有兩個那麼少),我們還可不可以懷疑其原創,如果可以,我們對於那些依個人經驗而非相反觀點的更可靠內源來懷疑其原創的內容,又應該以甚麼樣的方式證明其非原創研究?用更多人的個人經驗?用權威人士的個人經驗?3.1+1=10並沒有錯,錯是錯在你沒有說明這是二位進數。在閱讀一個條目的陳述與自己的觀點相矛盾時,我們可懷疑其原創研究,然後我們應該做甚麼?應該讓更多人的經驗來表決?應該給你一個二位進數的書?還是更簡單的去找一個可供查證的可靠來源曾直接描述過此事實。例如汶川大地震#評價中,很多國際媒體對中國政府此次的救災行動表示肯定,我曾對此懷疑過,結果是得到7個來源。我們對於此一描述,應該依賴大多數人對這件事的觀感(誰去統計?),給予更多的來源(只有7個正面評價那麼少,我能給出最少8個負面評價來源,我又不知這算不算原創研究),還是給出2個直接描述過很多國際媒體表示肯定來作為證明?怎樣的做法才能證明其非原創研究,並且中立?--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1月28日 (五) 17:18 (UTC)
- 你所說的「很多」是修辭問題,與是否為原創研究無關。不認同此修辭的話可以改成「A媒體、B媒體、C媒體等7家國際媒體對中國政府此次的救災行動表示肯定」,也可以改成「國際媒體對中國政府此次的救災行動評價不一,誰誰肯定,誰誰批評」。方法一是修辭的具體化,方法二是維基百科所說的「中立的觀點」。--百楽兎 2008年11月29日 (六) 03:37 (UTC)
- 我的問題1是問甚麼是非原創研究,若果被懷疑是非原創研究應該怎樣才能證明其原創或是非原創。問題2是怎樣才能合理地懷疑其非原創研究,需否提供證明其為非原創(因為現在大多數都是靠自己認知,可是自己所知有限不一定正確),或者即使已經有了證明,仍可以懷疑其原創嗎?問題3是問用怎樣的非原創證明才能解決其懷疑原創,我們可以通過看了7個來源來總結其很多嗎?或者以兩個標明「很多」的證明來肯定其很多?可能例子舉得不好,我試着再換另一個例子問--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1月29日 (六) 06:43 (UTC)
- 這樣來說,其實維基百科的各個方針所側重的方面都不一樣,它們有可能有重疊的地方,有可能一條信息同時違反多個方針,但有時候我們沒必要去分那麼清楚。首先對於任何一個結論而言,其依據應該是Wikipedia:可供查證的。但是依據是可供查證的前提之下,還要受到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的約束。那麼為什麼非原創研究中有提到:「最好的做法是試圖將你的想法在同行評議的出版物或者有公信力的新聞媒體出版,然後將你的貢獻以中立的方式敘述」。這個我覺得應該這樣來理解,即一個東西你是憑藉可供查證的依據進行原創研究的結論,那麼它是原創研究,但如果這個結論本身就是可供查證的,那麼就不是原創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1:55 (UTC)
原創研究與否判定的基本規則是最簡單的,即該內容有沒有在有公信力的媒體上發表過。「ABC地鐵站有3個出口」,如果從來沒有任何可查證來源記載過這個內容,得出這個結論只不過是因為某用戶親身去了一次ABC地鐵站(或者是聽人說、或者就是瞎猜),這就是原創研究。從原創研究的性質上來說,「ABC地鐵站有3個出口」和「上海所有地鐵站一共有300個出口」「全世界所有地鐵站一共有3萬個出口」是沒有本質區別的。
請注意,在這種情況下,全世界所有地鐵站是否真的有3萬個出口,還是1萬個,還是10萬個,是根本無關的。原創研究原則從來不考慮原創研究的質量、達成難度、可信度等等。任何人在維基寫全世界所有地鐵站有3萬個出口,我們都可以以「原創研究」為理由刪除,即使他真的花了20年時間認認真真統計了這一點,但與我坐在沙發上用20秒時間隨便杜撰出一個數據的地位是完全相同的。
那麼,維基百科是不是可以收錄「ABC地鐵站有3個出口」這句話呢?答案是可以的。理由是上面說的WP:NOR中明確的例外:「僅包含理性的成年非專業人士也可以輕易驗證的描述性論述,而不加任何分析、歸納、闡釋及評斷」。但是,請記住這是例外,而不是普遍規則,而且該例外必須在容易驗證的前提下。所以由於一個人無法輕易統計一個城市或者全世界所有地鐵站的出口總數,這樣的內容就不能收錄在維基百科。至於這種統計採用的方法是不是原創,是完全無關的,只要非專業人士不能輕易驗證的未發表內容,就是原創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4:39 (UTC)
關於原創研究是否本身必須是原創非轉貼,請看WP:NOR:
制定非原創研究這一方針一開始是為了應付一個實際問題:例如「民間科學家」及小白等某些人所持有的理論甚少有人認真看待,卻希望將他們的理論寫到維基百科上以吸引眾人的目光。這很明顯不應當是維基百科應有的內容,卻很難用其他方針加以反對:民間科學家通常會引用他們缺乏公信力的公開資料以提供可驗證性,然後選擇一些難以證實為假的理論。但正因為業界專家並不認真看待他們的理論,使得他們幾乎沒有機會在有公信力的同行評議中發表,於是我們才得以引用本方針。
「民間科學家通常會引用他們缺乏公信力的公開資料以提供可驗證性」,可見WP:NOR的關鍵作用是在我們無法使用WP:V的情況下。轉貼「缺乏公信力的公開資料」,諸如BBS、學位論文、百度貼吧,並不能改變內容屬於原創研究的性質。—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4:47 (UTC)
- 顯然Msuker完全沒興趣與大家討論和達成共識,只是希望能夠將自己的理解強加於大家和維基百科罷了。就在不久前剛指出對條目的一次斷章取義的解讀,現在又開始更嚴重的斷章取義了,原創研究的研究兩字都可以忽略變成任何沒有在有公信力的媒體上發表過的內容都是原創研究了,對於這一點我只能理解為維基百科其實是維基文摘。—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7:03 (UTC)
- 那麼,維基百科是不是可以收錄「ABC地鐵站有3個出口」這句話呢?答案是可以的。理由是上面說的WP:NOR中明確的例外……。但是這個例外中明確寫着,不能包含歸納和評斷,數出有多少個出口是歸納,而斷言其有且只有3個出口(儘管這裏只是說有3個出口,但別人絕對不會理解為至少有或者最多有而只可能是有且只有)是評斷(如果要按照閣下的從嚴推定的方式的話)。何況,正由於這個所謂的補充說明中的輕易根本就難以界定所以才引起這麼多的問題。我是不知道閣下為什麼一定要取用條文的例外去解釋問題,而不是條文本身。閣下無非認為每時每刻都有很多人希望將維基百科變成他們的宣講場地,所以我們必須要將一切沒有被具備公信力媒體發表的東西全部排除在外,然後再由一些專業人士來審核解讀哪些東西恰好落在了例外的範疇內。在此再一次提醒閣下請「善意推定」。—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7:44 (UTC)
- 有關如何解決對非原創研究的質疑而提出證查內容,誠如Ivony...所言,只要是對可供查證內容的直接描述,而不是用可供查證的內容來研究得出結果即可,我想表達的也正是這個意思。--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1月30日 (日) 07:17 (UTC)
- 奇怪了,我發表我的觀點就是「沒有興趣與大家討論和達成共識」,你什麼一點兩點三點四點的觀點就是共識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30日 (日) 14:31 (UTC)
關於不活躍管理員的解任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員的權限頁面已經運作了一段時間,現在遇到了一些問題,想提出來讓大家討論一下:
- 該頁面只說到不活躍管理員的解任,沒有說到不活躍行政員的解任,而新近被提名解任的User:Yacht不單止是管理員,而且是行政員,那麼我想是否應該在裏面補充一句:「如果該管理員還具有行政員權限和用戶查核員等只作用於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權限的,也應該被取消這些管理權限。」
-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員的權限頁面裏有註明管理員的不活躍狀態為「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有關百科條目的編輯。對用戶頁或用戶對話頁的編輯不計入在內。」但事實上第二句話「對用戶頁或用戶對話頁的編輯不計入在內」沒有被有效執行,那麼我們是否應該重申一下這個第二句話,還是乾脆去除第二句話?—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8年11月28日 (五) 06:17 (UTC)
- 依照一般邏輯,如果無管理員資格,也就無法具有行政員或用戶查核員的資格;因此我贊成第一點加入補充說明。
- 個人認為應該要落實第二句話。
—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8日 (五) 10:23 (UTC)
- 對第一條的意見同上,行政員絕大部分權限都繼承自管理員,單獨授予的權限很少,被解任時應一併取消,但是在操作程序上是不是不能直接取消?—Ben.MQ(留言-郵件) 2008年11月28日 (五) 11:14 (UTC)
- 第一項大家都應該沒有異議的了,我直接添加了。第二項大家繼續討論吧。—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8年11月29日 (六) 14:38 (UTC)
- 第二句話的標準太寬鬆。不活躍的管理員應該是一定時間之內都沒有執行管理員勤務的就應當與以解任,一般用戶權限下的活動必須排除在外。以目前管理員提名的頻率來說,增加的幅度有浮濫的趨勢。-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1月30日 (日) 04:05 (UTC)
- 我覺得這不失為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這個工具(載入時間須1至2分鐘)可以檢視管理員的最近活動時間:半年內也未有執行過管理員才可以進行的動作(例如保護頁面、封禁用戶、刪除頁面等等)共有24人,一年內也沒有的則共有13人,可以給各位參考一下。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30日 (日) 12:22 (UTC)
換句話說,半年之內,有大約1/3的管理員的人力並未分擔日常的工作量,既然半年時間還有活動,但是無法執行相關勤務,透過通知予以解職,才能反映出管理員的工作量分配和需求。但是,也不能因為半年都不執行,收到通知之後執行個幾次就能夠繼續擔任。把管理員當作一個官位的大有人在,想以此低空飛過,保持這個頭銜的想法,不能忽視。-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1月30日 (日) 14:24 (UTC)
- 我贊成修改解任方針,但我需要指出的一點是,管理員也是志願者,沒有任何強制因素去要求管理員必須行使他所擁有的權力。但一個管理員長久不使用他的權限,那麼實際上也就意指着他並不需要這一權限,因而應該予以解任。所以,我們應該改革的是解任方針而不是提名方針,管理員的大門應該向所有符合資格的用戶敞開,但也應該及時剔除不再符合資格的管理員,這樣才是良性循環。—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2日 (二) 08:16 (UTC)
(:)回應:就是因為良性的循環不存在,管理員群也不重視這個問題,最常搬上枱面的理由是工作壓力之類的說辭。這個問題不會因為增加管理員的人數而有改善的趨勢,只是讓一個組織無限的膨脹的同時,維持同樣的效率,試問,這是好還是不好的發展?
- 不去正視這個問題而只是不斷的提名,然後還是提出工作壓力繁重的說法,如何服眾?更何況,就是有人認為管理員的頭銜很重要,在不同的文化環境下,相對應的一些措施,想法也是必要的。-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2月2日 (二) 12:56 (UTC)
- 為了防止盜脹,亦個月再加一個月通知會不會太長。並認同PhiLiP的說法,一個不好的維基人可以在管理員選舉投(-)反對票,否則可能只有精英才能當管理員。—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12月2日 (二) 09:05 (UTC)
管理員的提名是不是有浮濫的趨勢
兩個月之內,中文維基有兩位新的管理員上任,一名正在投票中。根據目前的名單,一共有大約90名的管理員。在目前的提名投票中,可以看到不斷有減輕其他管理員工作壓力的說法作為應該提名更多人的依據。但是,目前有什麼確實一點的數字,分析或者是資料顯示管理員的整體工作量過大,或者是部份項目的工作量過大?
如果沒有這方面的資料,如何做出工作壓力過大的結論?如果只是想當然爾的結論,這種結論的道理在哪裏?為什麼這種結論可以輕易的被認同而不需要透過任何分析或者是討論?
相關的分析之一也可以透過目前每個星期平均有多少管理員執行相關的勤務,或者是統計每個星期有多少相關的工作被執行,這些是由多少人來做的,然後累積幾個月的資料來看趨勢。假如大部分的工作都集中在少數的管理員身上,那就要檢討一下數量和工作的分配,以及讓長時間未能執行勤務的管理員解職,並且提名其他的人選以降低平均分配的工作量。
也就是說,客觀的分析是可以進行的,而不是以一個沒有客觀資料證實的理由作為藉口一直提名,而且還跑出符合標準就該授予的無理邏輯。有了資料的佐證,相信日後對於管理員數量的增加與分配可以有更好的基礎與規劃。-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2月1日 (一) 15:54 (UTC)
- 同意cobrachen提出的大部分意見,唯一覺得不妥的是,其實更應該注意管理員的退出機制而不是限制新管理員的申請。否則就會導致管理員成為一個虛銜。—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12月1日 (一) 21:39 (UTC)
- 如果不限制管理員的人數,那麼首先我們得要先釐清一個基本點:管理員的數量是不是不需要有上限,以及為什麼不應該設有上限?即使是在一個屬於志願工作的組織或者是團體當中,基於工作分配,管理,組織架構的維護等等的需要,還是會有一個需求的平衡點。其實,如果對於不活躍的管理員的審視和工作量的分配有固定且常態的進行,這個上限即使高一點也無妨。但是完全不管是不是真的需要,盲目的膨脹這個數量,那就說不過去了。
- 而且,不先有一個數量上的腹案,那麼,每個人都可以提出質疑:那乾脆所有所謂符合標準的使用者都給予管理員權利,這樣不就更可以解決所謂的工作壓力的問題?一個客觀的分析還是需要的,盲目或者是不加思考的依詢舊有的習慣,並不是一個組織團體發展的良好情況。-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2月2日 (二) 04:30 (UTC)
- 在維基百科,理想狀態下,的確是所有符合標準的使用者都應當給予管理員權利。但是用不用就另當別論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2日 (二) 06:40 (UTC)
- 我深深同意書生的這個說法,只要符合標準且被大家認可的人就可以擁有管理員的權限。即使取得權限後他並沒有使用它,但只要他不會利用權限做出違反方針的行為就好了;但是,當有一天遇到緊急狀況(ex:破壞),他就可以適時的協助處理。—Alberth2~汪汪 2008年12月2日 (二) 10:45 (UTC)
- 管理員提名沒有浮濫吧?管理員也只不過是掛個名而已,提名時說有甚麼甚麼事幫忙解決,你看這版面爭議那麼多都沒人出來說句中立的話,一些投票或影響維基廣的具爭議投票、提名、大型活動都沒人參加或表達意見就知道管理員並沒有所謂的那麼愛管事,也沒有拜票時的那股積極,只不過是掛着管理員名稱愛管不管的ip用戶吧。122.100.182.244 (留言) 2008年12月2日 (二) 07:13 (UTC)
- Wikipedia:管理員:「管理員是擁有「系統操作員權限」的維基人。目前的維基政策是將此權限授予任何人,只要此人已經活躍地在維基百科貢獻了一段時間,在一般情況下也是為大家熟知並信任的維基社群成員。總體上,遴選標準已隨實踐變難。」
- Wikipedia:管理員是正式的方針,其中並沒有作出什麼數量上的規定。引用Jimmy的那句話,「不應該有什麼大不了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2日 (二) 08:04 (UTC)
- 英文維基百科就有300多名管理員。窗簾布 (留言) 2008年12月2日 (二) 08:59 (UTC)
- 說是沒什麼大不了,當作是絕頂大事的人可不在少數,不是還有人宣稱管理員只是正常人玩的把戲,轉個身就跑到另外一個維基計劃下去當管理員了。如果真的沒有什麼大不了,那也就不需要對不活躍的管理員進行解職,上面不就是有人說不用也沒關係。
- 既然認為人數也不是問題,那就更不應該在提名的時候把工作壓力,節省其他管理員的時間,沒有管理員都在線上當作提名的理由和藉口。一個理由要能夠站得住腳是因為有他實際的狀況在,假如說上面諸位認為有頭銜可以不執行勤務,那麼不存在,不合乎現狀的理由都請不要用在提名的理由當中,因為一位管理員不需要經常性執行勤務也不影響他的權限,經常性勤務堆積到部分管理員身上也就是必然會產生的。假如不想要根本性的去解決這個問題,也就請不要拿出來抱怨或者是當作理由。
- 而上面人神之間提到管理員成為一個虛職在這種狀況和趨勢下,也就是避免不了的走向了。-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2月2日 (二) 12:50 (UTC)
- 我覺得既然大家都認同管理員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那麼解任一個管理員應該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我們只需要達成一個關於解任的共識,平衡好管理員和一般用戶的關係即可。—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12月2日 (二) 16:56 (UTC)
- 說是沒什麼大不了,真的要解任的時候,那又是另外一種情況。不僅是對於解任的機制,對於不適任或者是不積極執行相關工作的審查等,在積極度上遠不如對於提名的熱切。真的要認為沒什麼大不了,在這兩者間應該有相對的平衡,而不是只熱衷在某一邊。
- 其實,講了這麼多,管理員有100還是1萬名與我何干?假如多數人的意見認為管理員愛怎麼提名,怎麼選都可以,不工作,當作個虛頭銜,有些人還可以炫燿一下,也沒有什麼不可以。不過下次有人再說管理員工作量大,工作集中在少數人身上的時候,就是一個很諷刺的對照了。
- 這個話題就此打住吧。看樣子沒什麼必要繼續討論下去。-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00:26 (UTC)
總覺得上面的討論有些跑題。問題不在於是否認同「管理員沒有甚麼大不了」,而是在於「怎樣找出佔了管理員的位子卻不協助管理的人」。如果沒有評核機制,最壞的情況就是拿到管理員的位子以後逐漸退出管理,閒時修改一些頁面以符合管理員需參與編輯的規定。(反而真的退出的人能以不活躍的名義解任,比最壞的情況還容易解決)如果一部分的管理員都是這樣的話,恐怕真的如上面所言,中文維基未能逃出「一直都提名管理員,但問題卻得不到解決」這種無止循環了。—Altt311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7:51 (UTC)
- 同意人神之間與cobrachen在上面的看法,現時管理員制度的主要問題,不在於遴選,而是主要在於管理員被解任或罷免的程序太複雜,而且成功率低;其二在於管理員不問責,當選以後完全不受有效監察,以致90名管理員入面活躍的只有少數,變相成為「有任無免」的局面。現時的制度,最多只能保證當選的管理員在當選前有一定貢獻,但卻不能保證當選後會保持有關的貢獻量,管理員活躍與否,全憑管理員自由決定。為免管理員當選後未能稱職,以及作出有效鞭策,我同意在免任管理員的機制上,理應更加問責、更加簡易化。—Clithering(MMVIII) 2008年12月12日 (五) 10:25 (UTC)
patrol權限
目前在中文維基百科只有管理員有patrol權限,而英文維基已經開放至自動確認用戶,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允許自動確認用戶擁有該權限?
用戶群組權限, User group rights —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1日 (一) 05:15 (UTC)
(+)支持,個人認為可以。—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12月1日 (一) 21:33 (UTC)- (=)中立,突然考慮到一些問題,若放開權限,是否會有願意破壞的用戶專門去標記已經巡查?這樣導致漏網之魚的可能性增加?—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12月2日 (二) 16:48 (UTC)
- 可否考慮進一步提高允許使用的門檻?--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05:15 (UTC)
- 應將標記明顯不符合要求的條目為已經巡查的行為列為破壞--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05:19 (UTC)
- (=)中立,突然考慮到一些問題,若放開權限,是否會有願意破壞的用戶專門去標記已經巡查?這樣導致漏網之魚的可能性增加?—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12月2日 (二) 16:48 (UTC)
- (=)中立,不清楚patrol對於管理員是否用途重大,
若是,在下還是(-)反對—Ben.MQ(留言-郵件) 2008年12月2日 (二) 00:59 (UTC) - 參見Special:Log/patrol,除了Wing(討論 | 貢獻)和PhiLiP(討論 | 貢獻),其他管理員的手工patrol操作幾乎沒有--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2日 (二) 05:25 (UTC)
- 另外如果開放了,希望用好這個功能,我在Special:NewPages看的時候,經常點開了幾個都是{{copyvio}}--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2日 (二) 05:30 (UTC)
- (+)支持--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碌豬記錄) 2008年12月2日 (二) 12:32 (UTC)
- (+)支持,可進一步討論門檻。—KK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4:20 (UTC)
- (-)反對,管理員有patrol權限就可以,不用開放權限--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7:18 (UTC)
- (!)意見:其實我覺得,如果有可能我們可以引入mw:Extension:Makepatrol插件。這樣我們可以讓管理員去授權讓哪些用戶擁有patrol權限。畢竟autoconfirmed用戶也不是全都值得信任的,我還遇到有人通過編輯其用戶頁50次(從1輸到50)來取得這一資格的。至於怎樣授權,我覺得可以讓用戶自行申請這一權限,我們也不作投票,只要在某個時間段內無人反對(如若有人反對也應有合理理由),管理員就可以為之賦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5日 (五) 12:19 (UTC)
- 支持菲姑的想法—Ben.MQ(留言-郵件) 2008年12月5日 (五) 12:40 (UTC)
- 我也是丫!—JNIV 2008年12月5日 (五) 14:24 (UTC)
- 你比我說得早。-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5日 (五) 17:16 (UTC)
- (+)支持--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12:11 (UTC)
- (-)反對--有什麼用戶是可以全都值得信任的?這樣的機制難免也是有太多漏洞(例如知道這位用戶有問題的人根本沒有到這兒投票的習慣),上述有用戶的問題還是會出現的,被濫用等等。增加負擔之餘效益也不大,還是不開放權限--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7:18 (UTC)
- (+)支持,但門檻應該更高一點— 吃死 Talk 2008年12月11日 (四) 10:04 (UTC)
- (+)支持菲菇在上的建議,且認同可進一步討論有關申請者的門檻問題。—J.Wong 2008年12月13日 (六) 06:26 (UTC)
- (!)意見我想問一下「頁面巡查權限只可由管理員授予符合後定門檻的申請者」如何授權,以現階段的MediaWiki的技術能不能解決?—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12月13日 (六) 15:41 (UTC)
您的意向是?
上面有不少用戶的意見。但為使社群意向更清楚的顯示出來,現請閣下於下面就新頁面巡查權限開放如否作一個初步投票。閣下只需於閣下所支持的選擇下投下支持票就可以,請勿使用反對票。閣下亦可添加選擇。謝謝。—J.Wong 2008年12月13日 (六) 06:42 (UTC)
一、新頁面巡查權限可全面開放予自動確認用戶
二、新頁面巡查權限只可由管理員授予符合後定門檻的申請者
- (+)支持—J.Wong 2008年12月13日 (六) 06:41 (UTC)
- (+)支持——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3日 (六) 06:53 (UTC)
- (+)支持—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13日 (六) 07:00 (UTC)
- (+)支持-孫學 (留言)
- (+)支持。--KEGNS 2008年12月13日 (六) 15:35 (UTC)
- (+)支持—Advisory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59 (UTC)
- (+)支持--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8:11 (UTC)
- (+)支持—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12月14日 (日) 02:25 (UTC)
- (+)支持—不想放棄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08:48 (UTC)
三、新頁面巡查權限只可由管理員擁有,不可開放
意見或討論
討論門檻應該先於投票吧。—RalfX(議)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23 (UTC)
- 這只是初步投票而已,用以確認社群意向。如果大家都支持選擇一,討論了的門檻,豈不是徒勞無功?而且我在上面已說了大家可自由添加選擇。那三個選擇,亦是歸納自上面的討論。—J.Wong 2008年12月14日 (日) 01:15 (UTC)
- 或者,這樣說會清楚一點。其實小弟於上面是在問兩個問題︰一是開放與否,而另一個是如果贊成開放,當開放予所有自動確認用戶還是由管理員授予某類用戶。或者小弟不應一次過問兩條問題,下一次當有所改進。—J.Wong 2008年12月14日 (日) 04:42 (UTC)
希望能取消「布」字的繁簡轉換
布的局部繁體是佈,可是,在大部分情況兩字為通用,例如公佈、佈下天羅地網等,但不通的則有太多了,例如佈拉格、石頭剪刀佈等等,希望能正視並取消該字的繁簡轉換,謝謝 —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14 (UTC)
- 請舉出例子。依本人記憶,無此等轉換。-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3日 (三) 17:26 (UTC)
誰解封User:JackyCheung的自己來處理吧
人身攻擊封禁一個月,然後幾天內解封。解封了幹什麼好呢?繼續到我的用戶頁人身攻擊咯。
內容如下,已經從我的用戶頁刪除,編輯歷史請看這裏。
你在阿德姆·拉賈季奇中,不顯示該球員名字的原來語言,此做法是嚴正錯誤的,希望你能有所改善,今次我幫你改了,拜託你下一次自行注意!!!—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45 (UTC)
除了以上之外,原來還有澤·阿爾西諾和埃貝爾·路易斯·庫奇,我已經在阿德姆·拉賈季奇示範了一次,現在給你一個小小練習題,將以上兩個條目改回正確格式,看看你懂不懂,若果你懂,以後也要使用這種格式,若你不懂,我建議你暫時不要創建條目,先由已創建的條目做起吧,對你有幫助,亦不會被視壞破壞。
若你不懂,不用怕,我張哥哥可以教一教你,放心,我非常有耐性的,我保證教到你識為止。—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49 (UTC)
如此屢教不改、倒行逆施的用戶,請管理員(尤其是提前解封他的管理員)斟酌處理吧。—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09:57 (UTC)
- 啊!JC又是的,有沒有搞錯呢。可是提前解封他的管理員(J.Wong)好像是獲得了JC在郵件中的申訴才解封的,我相信大部份管理員都會明鑒的說(例如是小周、J.Wong、人神之間、RalfX、菲菇和Ws227等等)。—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05 (UTC)
- 這樣也不用刪除我的留言吧!對我太恨了!—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11 (UTC)
- 每次復出都出來點火頭,無言..。以前早已私下勸告他用詞請收斂一下,豈料不但不聽,最後我也間中被jc攻擊...@@。—hose'neru(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14 (UTC)
- 哈哈,好心被雷劈……真慘呢的說。—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15 (UTC)
- tszho1997,我對你並無太大的意見,也看了你的用戶頁知道你還是個小學生,所以更加可以理解某些言論。但是在這件事上首先你過去的立場讓我不可能接受你的觀點,同時也希望你想想你自己說的「方法」你自己能不能做到。從上次的討論來看,你可以勸別人在被罵的時候當作看不到,實際上在誤以為我說你的時候馬上自己就坐不住了。寬容是美德,但是並不是責任,也不是沒有限度,一而再再而三。
:又跳出來一個,最無恥的莫過於整天在旁邊煽風點火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11日 (二) 11:55 (UTC)
- 講者無意,聽者有心。不是說Msuker你就可以了。—JNIV 2008年11月11日 (二) 13:08 (UTC)
- 那你倒是看看上面這麼多東西,一會Rusmek 一會skurem 再來什麼麥蘇加。維基用戶難道連自己用戶名最起碼的尊重都得不到?- 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11日 (二) 13:18 (UTC)
- 我教你一個方法──就是令你自己覺得這些是廢話,不用看的。—JNIV 2008年11月11日 (二) 14:23 (UTC)
- 省略很多內容後
- 幻想?幻想什麼?上面這麼多留言、攻擊都是假的?插科打諢,自欺欺人。—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13日 (四) 22:23 (UTC)
- 我有功擊過誰? —JNIV 2008年11月15日 (六) 01:29 (UTC)
- 他說的不是你。--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1月15日 (六) 07:45 (UTC)
- 那是說誰?我都是想問清楚。萬一是我就不好了對不。—JNIV 2008年11月16日 (日) 02:56 (UTC)
- 明明與你無關,你為什麽要插手來討論?還要問是否牽涉自己?-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10:26 (UTC)
- 評論:可見教別人無視人身攻擊容易,自己真的做到無視可能的人身攻擊就難了。
- —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30 (UTC)
- 噢,明白了。可是我太衝動了,有時也控制不了自己。不過就沒有JC那麼嚴重呢。—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38 (UTC)
- 當不關你事的事就叫你不要理,不關他人的事,他人偏要理,算是什麼公理。—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4 (UTC)
- 噢,明白了。可是我太衝動了,有時也控制不了自己。不過就沒有JC那麼嚴重呢。—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38 (UTC)
- —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30 (UTC)
- 我絕對沒有人身攻擊,我只希望能耐心教導各位使用錯誤格式的維基人。新人我也做過,不懂格式我也常是,所以我只希望各維基人做出正確的事情、寫條目使用正確的格式,你可知道干是整理錯誤格式也是好需要花時間的,我自己替你整理一個也覺得麻煩,所以希望你可培養出一種自己的事自己做的責任心,別勞煩其他維基人幫你拾頭拾尾。—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17 (UTC)
我張哥哥可以教一教你
- 那是不是以後還要有叔叔、爺爺、老祖宗?—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33 (UTC)
- 可能張哥哥會變成這些名銜呢。對不對,Msuker?—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0 (UTC)
- 真對不起,我不應自稱哥哥的,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我經常去做義工,我服務那間復康中心的小朋友常這樣叫我,剛才我就是去做了義工,一是抽離不了。可是不要以為這樣便能轉移目標,將你錯格式的行為拋諸腦後。—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9 (UTC)
- 算了,User:Cychk有目的和預謀,針對性破壞條目一案又不是幾天就解封了。你請一些管理員為民請命等於對空氣說話,除了些微看不到的震動外,又有甚麼可以給你?—未來港三丁目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20 (UTC)
- 能達到什麼目的?能匡正中文維基出現隨意人身攻擊、侮辱其他用戶的現象。當然,如果達不到這個目的,也不見得是毫無用處。至少其反面可以說明中文維基實際縱容人身攻擊呢?總之,通過案例的解決可以說明維基社群的態度,比兩個用戶私下裏罵街有意義得多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37 (UTC)
- 算了,User:Cychk有目的和預謀,針對性破壞條目一案又不是幾天就解封了。你請一些管理員為民請命等於對空氣說話,除了些微看不到的震動外,又有甚麼可以給你?—未來港三丁目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20 (UTC)
- 我只想耐心教導維基人使用正確格式,我之前也是經常錯格式,常勞煩別人替我修正,我感到很內疚,所以我現時已經全面檢討格式問題,並希望儘量減少各維基人格式錯誤之問題,否則有時連自己錯了也懵然不知啊!
就像這個:
#1978年9月15日—可自動生成「出生年份」分類和「在世人物」分類,詳情見Template:bd的介紹
#在維基百科,有關人物名稱的分隔號,如前所述必須使用「·」,而非「.」 #你用的連結「威廉二世」、「阿爾克馬爾」是連不上預定的條目,因為威廉二世條目乃一消歧義頁,而阿爾克馬爾則為AZ阿爾克馬爾所在城市,遇此情況需用顯示名字的code,如阿爾克馬爾。
#Template:中文譯名是用以列出各華語地區所用的球員譯名,由於該模板不會受字詞轉換影響,可讓讀者了解各地譯名之別。—hose'neru(Talk) 2008年7月8日 (二) 15:19 (UTC)
老實說若沒有hoseneru的講解我怎會明白呢,不過我還是不太明白—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28 (UTC)
- 你要討論一件事,為什麼要摻雜人身攻擊?(事實上這個模板過去都是包含中外文全名的,至少有幾百個條目採用着一格式,只不過9月份在並無討論的情況下模板被修改了。)現在我也沒興趣與你解釋什麼模板不模板共識不共識,這裏只討論User:JackyCheung在屢次因為人身攻擊我被封禁後,在提前解封期間,再次出現的到我的對話頁進行人身攻擊的行為。—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5 (UTC)
- 你喜歡討論對自己有利的議題別人便要跟隨嗎?將自己屢次(我看到的至少三次)錯誤格式的行為漠視嗎?我好心好意向你講解,你什麼呢?我不求回報,但萬萬沒想到有人恩將仇報!!!
- 就當我說哥哥錯誤了,但我要說明一點,我說那麼多也只是希望你能遵循正確格式編寫條目,難度這樣又算是人身攻擊嗎?好,我「張小朋友」現在對你說,如果你不懂格式的話,我必定會教你,希望你不要為區區小事鑽牛角尖了—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0 (UTC)
- 你已經太多次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從我個人來說,不接受你的道歉。而且,人身攻擊就是人身攻擊,並不是我罵了你然後道歉就不是人身攻擊了。任何用戶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等等犯這種錯誤,我想都應該以善意勸導為主。但是你已經不止第八次第十次了,更何況根據封禁紀錄:
2008年11月27日 (四) 15:10 Wong128hk (對話 貢獻) JackyCheung (對話 貢獻)已被解封 (用戶已透過電郵作出承諾不會再犯)
- 一個月的封禁只執行了兩天,還承諾什麼不會再犯騙取提前解封。一星期內就到別人用戶頁自稱「張哥哥」!—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8 (UTC)
- 我都不想說的,可是我只看到「貢獻) JackyCheung (對話」呢,有甚麼特別?—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5 (UTC)
- 不要以為你說什麼「不接受你的道歉」就可以逃避你不遵循格式編寫條目這個不當行為!!!—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1 (UTC)
- 大哥,不要弄亂頁面的排版吧。—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4 (UTC)
- 話就是這樣說,可是我們不應懷疑管理員的判斷及能力啊。—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2 (UTC)
- 請你不要未經准許擅自更改我對「逃避你不遵循格式編寫條目」如此重要的字句的縮細,現在一來,人家怎會見到我放大了字,怎會改這些錯誤行為呢!—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9 (UTC)
- 我本來是設定了7號字的,你現在變成3號字,就像我叫他不要使用錯誤格式7次總比3次有效吧—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1:13 (UTC)
- 一個月的封禁只執行了兩天,還承諾什麼不會再犯騙取提前解封。一星期內就到別人用戶頁自稱「張哥哥」!—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8 (UTC)
我也不理你在說甚麼了。可是我認為Msuker有句說話是對的:
維護用戶頁,人身攻擊的用戶沒有資格在這裏發言。 |
輯錄者: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1:14 (UTC)
嚴正聲明:用戶Msuker多次誹謗、人身攻擊及無故搧風點火的低劣行為不能再容忍
本人在較早前在此用戶Msuker的討論頁中加了一些建議字句,且態度非常有善,並加入一些鼓勵性的說話,可是此用戶竟然無視,並以誹謗腔說出「屢教不改、倒行逆施」的字句,我感到異常地失望,為了不讓各管理員誤會,加上自己已經容忍該用戶多時,特發表此文。
Msuker屢次對人不對事的行為,對此我實在有苦也說不出。我全心全意照顧新人,接受老手的建議,為維基寫條目,卻萬萬想不到因指導用戶而被人聲討,現在被指導者還要小事化大,有人明白我的心情嗎—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3 (UTC)
- 你有點錯了,Msuker兄不是新人呢。他怎樣也是2007年加入的說。—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6 (UTC)
- 我表面上也是2006年加入的,可是我加入的原因只是為了看條目時設定為「港澳繁體」,免得看見什麼羅納爾多、克利斯蒂諾羅納度等等,要善意推定啊,我2006年、他2007年加入也不代表我比他更是老手,就像2007年加入的hoseneru兄也常教導我—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3 (UTC)
你在阿德姆·拉賈季奇中,不顯示該球員名字的原來語言,此做法是嚴正錯誤的,希望你能有所改善,今次我幫你改了,拜託你下一次自行注意!!!—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45 (UTC)
除了以上之外,原來還有澤·阿爾西諾和埃貝爾·路易斯·庫奇,我已經在阿德姆·拉賈季奇示範了一次,現在給你一個小小練習題,將以上兩個條目改回正確格式,看看你懂不懂,若果你懂,以後也要使用這種格式,若你不懂,我建議你暫時不要創建條目,先由已創建的條目做起吧,對你有幫助,亦不會被視壞破壞。
若你不懂,不用怕,我張哥哥可以教一教你,放心,我非常有耐性的,我保證教到你識為止。—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49 (UTC)
這是「態度非常有善,並加入一些鼓勵性的說話」?自有公論。—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7 (UTC)
- 請User:JackyCheung注意自己的言論,雖然這次還不到人身攻擊的程度,但也是不甚禮貌的發言--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9 (UTC)
- 對不講理的人不需要禮貌—華德禹@陳克勤最無恥(找回良心?)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4 (UTC)
- 請樣不叫有善叫什麼?是不是要我用十個感嘆號對你說話?「先由已創建的條目做起吧」不是鼓勵嗎?我至少做到了不人身攻擊,可是你老早便標籤了我。大哥呀,每個用戶我看見他條目不對便會提醒,怎會理對象是誰?你在我心目中並不重要,我本來沒必要提醒你的。—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7 (UTC)
- 你跑到我的用戶頁來自稱「張哥哥」,就是人身攻擊,所以你沒有做到「不人身攻擊」。—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1:26 (UTC)
- 清大家討論的時候對事不對人,這樣會減少很多吵架的機會。另外,華德禹的簽名「陳克勤最無恥」是否有人身攻擊和spam之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3日 (三) 12:02 (UTC)
- 從一開始就是對事才不對人,後來才演變成罵戰,最後導致兩名當時人被封禁。-Advisory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5:37 (UTC)
- JC這類行為已經不是單數,若持續下去需要長期封禁--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碌豬記錄) 2008年12月3日 (三) 15:48 (UTC)
- 其實好像是雙數。—JNIV 2008年12月4日 (四) 08:20 (UTC)
- 一個人是對罵不成的,每次都針對某一人顯然不公平。這次就讓雙方的頭腦都冷靜一下吧。--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3日 (三) 16:09 (UTC)
- 我不認同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處理雙方爭執時屢屢以各打50大板作結。我不知道User:Msuker是否也罵了什麼而被判決封禁,但在我看來,User:JackyCheung才是禍首,每每在言論中摻雜以謾罵、諷刺性語句。--百楽兎 2008年12月4日 (四) 02:45 (UTC)
- 維基百科應該鼓勵以牙還牙,因此只封禁禍首User:JackyCheung就好。--122.100.131.147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09:24 (UTC)
- 我不認同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處理雙方爭執時屢屢以各打50大板作結。我不知道User:Msuker是否也罵了什麼而被判決封禁,但在我看來,User:JackyCheung才是禍首,每每在言論中摻雜以謾罵、諷刺性語句。--百楽兎 2008年12月4日 (四) 02:45 (UTC)
- 一個人是對罵不成的,每次都針對某一人顯然不公平。這次就讓雙方的頭腦都冷靜一下吧。--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3日 (三) 16:09 (UTC)
- 從一開始就是對事才不對人,後來才演變成罵戰,最後導致兩名當時人被封禁。-Advisory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5:37 (UTC)
- 清大家討論的時候對事不對人,這樣會減少很多吵架的機會。另外,華德禹的簽名「陳克勤最無恥」是否有人身攻擊和spam之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3日 (三) 12:02 (UTC)
有關User:Msuker及User:JackyCheung被封禁一事
昨日,兩者分別以「屢次擾亂維基秩序」及「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為由被管理員Ws227處以三日封禁。在下對此表示反對,故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與其商討此事。經過這討論已後,決即時予以解封。惟本人因私事未能即時解封他們,當要因令兩位受影響的用戶被多封了接近一天以致歉;而管理員Ws227亦不再適宜處理此事,故亦無予以解封。另外,本人之前曾對其他管理員許下承諾會就User:JackyCheung的行為作出監管督促,但此事亦反映本人有失信的地方,就此亦向受影響用戶道歉。
另外,本人與Ws227商討過後,亦希望對User:Msuker及User:JackyCheung作出以下建議。
- User:Msuker︰維基百科是以社群共識運行的,故請閣下務必尊重既定有關格式的共識撰寫條目。亦請閣下多多接納其他用戶所給予的意見,姑勿論其語氣用詞如何。倘他對閣下有所冒犯,請找管理員或至此處提交討論。另外,在維基百科中,請閣下務必秉持善意假定的態度闡釋其他用戶的留言,不要預先標籤某用戶且以此批判該用戶。
- User:JackyCheung︰對您的進步,吾等當予欣賞。但不足之處仍然存在。請閣下務必繼續努力。另外,在提醒其他用戶時,請用更為友善的態度,更要避免不必要且易於令人誤會的稱呼或用詞。
在下認為再盤纏於過去之事,對兩位的改善是於事無補的。故在下僅希望各位於下面以鼓勵代替責罵,列出兩位用戶需要改善的地方並鼓勵他們作出改善,或作出補充。謝謝。—J.Wong 2008年12月4日 (四) 10:19 (UTC)
- (+)支持:並建議再犯者再次授予三個月之封禁。這樣做對JC也好,Msuker也好。—JNIV 2008年12月4日 (四) 10:50 (UTC)
- (+)支持:給兩位被封禁用戶一閱:Wikipedia:回退、封禁、不理會。122.100.180.129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1:54 (UTC)
- 請問一下,為何對該兩位用戶不是作善意推定,而是直接封禁?--219.79.200.195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1:34 (UTC)
- 因為兩位用戶互相攻擊的次數及其言詞已到了維基社群不能接受的程度。--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122.100.180.129(討論)於2008年12月4日 (四) 11:54加入。
- 錯,這是因為這兩個用戶已經是「多次」『犯罪』,難道還需要推來定去?—JNIV 2008年12月4日 (四) 13:39 (UTC)
- 人孰無過,而且維基中沒有什麼人有權批判他人有罪無罪,建議大家不要積犯前,慣犯後的形容其他用戶。—J.Wong 2008年12月4日 (四) 13:56 (UTC)
- 實在無法了解你這句話意思,什麽叫多次「犯罪」,舉多個例子來聽聽好不?—Advisory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4:54 (UTC)
- 人孰無過,而且維基中沒有什麼人有權批判他人有罪無罪,建議大家不要積犯前,慣犯後的形容其他用戶。—J.Wong 2008年12月4日 (四) 13:56 (UTC)
- 他們爭論的過程中我看不到Msuker有作出任何挑釁,據理力爭與「擾亂秩序」是兩回事。肆無忌憚人身攻擊的人被草草解禁,最熱衷於進行討論的被指責為「不尊重共識」,我不得不懷疑有關管理員的判斷能力。—Quarty 2008年12月4日 (四) 12:25 (UTC)
- 並看不出是講道理的討論,明顯地佔絕多數的內容都針對User:JackyCheung個人及其人身而非事件的討論,管理員User:Ws227的判斷並無任何錯誤。相反我看到的是絕多數人對User:JackyCheung的不客觀及惡意假定。--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122.100.180.129(討論)於2008年12月4日 (四) 12:44 (UTC)加入。
- 建議您先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JackyCheung對Msuker的人身攻擊可以在後者用戶頁的歷史記錄找到,即使Msuker發起的這個討論也是針對他被JackyCheung的事件而不是JackyCheung個人。—Quarty 2008年12月4日 (四) 13:31 (UTC)
- 並看不出是講道理的討論,明顯地佔絕多數的內容都針對User:JackyCheung個人及其人身而非事件的討論,管理員User:Ws227的判斷並無任何錯誤。相反我看到的是絕多數人對User:JackyCheung的不客觀及惡意假定。--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122.100.180.129(討論)於2008年12月4日 (四) 12:44 (UTC)加入。
這次的事件應該到此為止,Ws227封禁的理由不太適合導致兩位被封禁的確是有失誤。兩位雖然都爭吵得很激烈,但是都沒有違反規則,不過這樣的場面也是社群不願意看到的,我們都不能要求你們怎樣做。但是只能懇請你們不要繼續下去。
Musker是個資深的維基人了,而且是個很聰明的人,也貢獻良多。及時對方言語間有得罪,但是應該緊緊相迫嗎?這樣導致大家都不開心。
JC其實是個成長得很快的新人,在短時間內就貢獻了多條品質優良的條目,但是也應該學會尊重和包容,更不應該經常都氣急敗壞地出言不遜。—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12月4日 (四) 14:14 (UTC)
- 條目上的爭議,我從來不介意。對於我認為正確的觀點,我一向會想方設法辯護,如果因此與其他用戶發生爭議,我覺得是編輯範圍內正常的事宜。但是,對事不對人,是最起碼的原則。我倒是請問和我有過爭議的多位用戶,我有過任何一次人身攻擊嗎?諸如上面發言的 Πrate,我就與他有過不止一次爭議,但是他在這裏和在WS227用戶頁的發言就非常有原則,我對此表示敬意。當然如果以後有條目相關的爭議,我並不會因此就放棄自己的見解,這完全是兩碼事。
- 至今為止只有JackyCheung一人對我不依不饒、持續不斷的進行人身攻擊。10-11月份基本上是每過幾天我就可以在幾個公共頁面看到自己用戶名的不同版本,和什麼「行為慘不忍睹」等字樣出現在我完全沒有參與過的討論中。其中還有一些是我之後在重新審查此事時才偶然發現的。我想人的忍耐都是有限度的,請問這裏有誰希望自己或自己的用戶名被人在維基各處拿來耍的嗎?這次他承諾永不再犯,提前解禁,然後不到一星期又到我的用戶頁來「拉關係」,這次索性要做我哥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 所以回答上面1jlz2,你不希望看到我在這裏討論JackyCheung針對我的行為,其實我更不想。誰希望在莫名其妙的地方看到自己的用戶名被拿出來遛的?誰希望別人到自己的用戶頁來「X哥哥教你」「給你個練習題」的?但是,除非他主動停止這種舉動,請問我能怎麼辦?—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4:46 (UTC)
前因後果
請問我哪裏違反了共識?足球模板使用,如果有人希望討論,我難道會阻攔?現在我採用的格式至少在維基存在了不止一年,實際上是9月份的時候被修改了模板而造成的問題。當時並沒有任何討論,更別談什麼共識。但是,現在這根本就是次要的問題。如果任何人認為我的條目編輯格式不恰當,當然可以提出,但是顯然不是以人身攻擊的形式!
反觀管理員Ws227,在20分鐘內變換三種藉口四次對我進行封禁。第一次,理由是「無故刪除條目內容」。我刪除了哪個條目什麼內容?如果沒有,這種無中生有的指責是什麼性質?我馬上email他,他可能自覺理虧,馬上改成「屢次進行挑釁」。我再email,請指出挑釁行為,難道在方針頁舉報其他用戶對我人身攻擊算「挑釁」?他再次更改封禁理由,說我「屢次擾亂維基秩序」。我之後多次email,詢問到底擾亂了什麼秩序,無果。
後面的事情才叫有趣。我email Shizhao解釋情況,Shizhao 解封,6分鐘後WS227第四次封禁我,理由仍然是「屢次擾亂維基秩序」。然後他在User talk:Shizhao留言如下:
User:Msuker曾多次挑起事端,擾亂社群秩序,屢勸不改,已引起多人不滿,這次封禁三天應不為過,若不封禁會令互助客棧無日安寧,請尊重本人決定--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05 (UTC)
- 封禁是針對破壞的,不是針對持不同政見者的。--Wing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08 (UTC)
- 他的問題已不是不同政見的問題,而是故意挑起事端且態度欠佳,已經是擾亂維基的秩序了--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09 (UTC)
- Msuker的問題已經持續多月,由今年五月開始就一直用挑釁的語氣與不同維基人爭執,而不少人都有跟他溝通過,但他依然沒有改善,若不制止恐怕社群的混亂情況會越來越嚴重--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13 (UTC)
- 封禁期已經由五天減至三天了--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55 (UTC)
振振有詞,然後無視我多個要求回復和解釋email,轉而到我的用戶頁留言。
請注意討論態度 看見你經常與其他用戶爭執,並且經常發表挑釁言論,以後請注意發言,否則會被封禁--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3:33 (UTC)
最最不可思議的是,這些事情發生了大約四、五個小時之後,他去User talk:Πrate留言:
關於User:Msuker的言論 印象中User:Msuker經常發表挑釁性質言論,並與多名維基人爭執,請問詳細情況如何?有相關連結嗎?--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6:59 (UTC)
哈,原來他連到底什麼情況都不知道!就執意封禁,還叫其他管理員「尊重」他的決定?尊重什麼決定?憑「印象」的胡亂決定?
—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4:19 (UTC)
- 其實如果不滿意管理員,可以到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申請。無須在方針這裏浪費時間。—JNIV 2008年12月4日 (四) 14:25 (UTC)
- 那人真的厲害,將人家給他的建議刪除,並堅持錯誤格式沒有錯,行為實在很正確,我終明白你做人處事的原則了。—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4:59 (UTC)
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針,故意挑起事端且態度欠佳從來並非封禁的理由,一個管理員若犯這種錯誤,竟然以此理由封禁用戶,其有做為管理員的資格令人質疑。而且在上面看到他竟然封禁理由一改在改,顯然其封禁行為並沒經過深思,很是兒戲,以「印像」就輕易封禁Msuker,非常的失職,甚至令人懷疑有濫用管理員的封禁權力之嫌。建議Msuker應仔細研究他有沒有濫用管理員權力,若有應該提出解任。--真實事求是(☎) 2008年12月4日 (四) 15:51 (UTC)
- 下面Ws227已經承認錯誤,那這事就算了,別再犯同樣錯誤就好。--真實事求是(☎) 2008年12月4日 (四) 16:08 (UTC)
建議變成被罵,真好笑
是沒錯,我所說的「哥哥」是我的不是,可是,好像有人連自己錯格式還懵然不知,我早在給他的留言中提及若又不明白可詢問我,可是他並沒有「不恥下問」,相反是在這裏批鬥我。
來維基是為了條目,而非為了吵架。User:Msuker你好好聽住,你現在的格式還是錯,你到底知不知道??????????????????????????你究竟如何呀,不依格式,還在大大聲說話,到底知不知道我那麼激動對你說的原因?到底你明不明白自己返了什麼錯誤?
若我不以為然,我幹麼要向他留言?現在卻在這裏大事宣揚。
其他維基人又是的,根本自己不知道來龍去脈,還自以為什麼都知道,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Msuker至今還不知自己返了什麼格式錯誤!!!
說了一聲「哥哥」就叫人身攻擊,還借意叉開話題,將Msuker犯的嚴重錯誤蓋過去,真的說不通。
IP用戶122.100.180.129說的非常對,我不在此多多解釋了。—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4:37 (UTC)
- 吃了花生那麼久,是時候出來說兩句。像這種明明自己錯了但就只會抓着別人的某些缺失罵個不停又不肯面對自己本身的人我遇過。其實只要閣下在維基的言行可以謹慎一點的話,就不會給別人機會去支開話題了(這次事件的討論串很長,我沒有全部仔細看一遍,說錯了什麼先道歉。)--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2月4日 (四) 14:43 (UTC)
- 你的說法我很同意,避重就輕。不過我又是的,說什麼哥哥呢,就這樣被人那出來週街說,真不好受—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4:48 (UTC)
- 好笑,你說模板該怎麼用就該怎麼用?我現在使用的格式,中文維基至少使用了兩年,至少有數百個條目都採用。難道你說錯就是錯?—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4:51 (UTC)
- 現在還不知自己錯什麼,天呀—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4:57 (UTC)
- 是否在Template:Football player infobox中包括englishfullname,至少在2006年底前就有爭議,從來沒有共識。2007年1月到2008年9月期間一直是有的。2008年9月份Shizhao突然修改去除的,當時沒有任何討論。你憑什麼說之前的模板格式是錯誤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5:01 (UTC)
- 我那裏說你englishfullname錯?請你瞪大自己雙眼看清楚!ws227對此用戶的封禁非常合理,犯錯還在強撐,到現在還理直氣壯,我說什麼都沒用啦—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5:03 (UTC)
- 在有englishfullname的情況下,fullname一欄就是輸入中文名或者外文全名的中文譯名。到底誰沒搞清楚,就自以為得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5:05 (UTC)
- 我那裏說你englishfullname錯?請你瞪大自己雙眼看清楚!ws227對此用戶的封禁非常合理,犯錯還在強撐,到現在還理直氣壯,我說什麼都沒用啦—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5:03 (UTC)
- 是否在Template:Football player infobox中包括englishfullname,至少在2006年底前就有爭議,從來沒有共識。2007年1月到2008年9月期間一直是有的。2008年9月份Shizhao突然修改去除的,當時沒有任何討論。你憑什麼說之前的模板格式是錯誤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5:01 (UTC)
- 現在還不知自己錯什麼,天呀—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4:57 (UTC)
- 好笑,你說模板該怎麼用就該怎麼用?我現在使用的格式,中文維基至少使用了兩年,至少有數百個條目都採用。難道你說錯就是錯?—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4:51 (UTC)
- 你的說法我很同意,避重就輕。不過我又是的,說什麼哥哥呢,就這樣被人那出來週街說,真不好受—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4:48 (UTC)
- JC,你要對人作出建議,不用哥哥前哥哥後,在維基各方的對話是平等的,沒有什麼尊卑之分,你這樣將與Msuker方面的對話變成不對等,變成你尊他卑。我不認為這是人身攻擊,但卻是很不禮貌的對話,容忍量高的一笑置之,否則另一方必定會因為覺得很不受尊重而很生氣。—hose'neru(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5:14 (UTC)
- 別人給了你們機會,還不去好好珍惜,說得直接一點,真的死不足惜--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碌豬記錄) 2008年12月4日 (四) 15:17 (UTC)
- 這次是我錯了,我在封禁的時候沒想清楚理由,亦沒有先作出警告,在此謹對所有受影響人士道歉--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5:39 (UTC)
- 好,謝謝你的表態。—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5:47 (UTC)
請兩位的吵架到此為止。實在維基中的事沒什麼不可客客氣氣的談論,又何必大動肝火呢?
- Jacky︰我在上面已經建議過您,請您對其他用戶作出建議時,用更為友善的態度。在下懇請閣下接納本人意見,停止這一場吵架。
兩位︰「孤掌難嗚」、「Know your own faults before blaming others for theirs」,兩句都不是什麼深道理,大道理,我相信兩位會明白的,請兩位細心想一想。—J.Wong 2008年12月5日 (五) 01:29 (UTC)
- 題外話:請不要破壞格式!-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11日 (四) 10:31 (UTC)
在下希望大家都能夠冷靜地參與討論
在下詳細地閱讀了有關Msuker和JC這一次爭議的社群討論,在下認為這件事情的起因是JC認為足球模板在使用的時候必須包含球員名字的外文,而Msuker認為不需要。JC認為Msuker不熟悉編輯,到Msuker討論頁提出自己的觀點,但是在提出觀點的時候,JC使用了「張哥哥」這樣的詞語,而這個詞語被Msuker認為是一種冒犯。
在下認為:在一般情況下,「張哥哥」這樣的稱謂通常不會發生在成年人之間。所以,Msuker認為JC對他進行人身攻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下也注意到:JC在這裏曾經做出這樣的解釋:「真對不起,我不應自稱哥哥的,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我經常去做義工,我服務那間復康中心的小朋友常這樣叫我,剛才我就是去做了義工,一是抽離不了。」出於善意的假定,在下願意相信JC是一時抽離不了角色的失言。
在下建議JC向維基社群聲明收回引起爭論的留言,並且向Msuker道歉。在下希望JC今後發言的時候能夠注意一下措辭,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在下也希望Msuker在收到JC的道歉之後,能夠接受JC的道歉。如果可能的話,在下也同樣希望Msuker能夠收回一些可能引起爭議的言論,和JC和解。
Msuker和JC都是對維基百科做出了很多貢獻的維基人,在下衷心地希望這兩位維基人能夠放下過去的爭執,融洽共處,為維基百科做出更多的貢獻。
引起爭議的模板使用問題,如果Msuker和JC無法取得共識,在下建議這兩位維基人可以把問題提交到這裏,由社群討論取得共識。—小周(XiaoZhou)(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05:00 (UTC)
- 其實,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兩人並非在這次討論才生起嫌隙,因二人早已在對條目命名問題「積怨」已久,小周(XiaoZhou)(留言)你可以參考八月份左右二人的對話和互助客棧方針中的討論來了解來龍去脈。抽離角色之說亦不能解釋,難道大家可以說抽離不了當老師/警察/醫生/黑社會的角色對其他維基用戶作出不友善的對話嗎?—hose'neru(Talk) 2008年12月5日 (五) 06:59 (UTC)
- 雖然在下根據善意推定的原則相信JC的解釋,但是在下認為:即使JC是一時失言,但是他的留言讓Msuker感覺受到冒犯是事實。所以在下才建議JC向Msuker道歉,並且收回不恰當的言論。他們兩位的爭執,在下也有了解,但是在下相信丘吉爾首相的名言:「如果糾纏於過去與現在,我們將失去未來。」在下不希望看到Msuker和JC這兩位對維基百科做出了很多貢獻的維基人因為這些過去的事情相互慪氣,這樣無論對他們二位,還是對中文維基百科都不是好事。在下也相信,中文維基社群的大多數活躍維基人都希望看到Msuker和JC融洽共處。—小周(XiaoZhou)(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09:19 (UTC)
- 抽離不了角色的理由太牽強,不能令人心服,而且JC與Msuker說話時,可明顯看到其充滿怒氣,語言無禮,如果這是所謂的「不能抽離角色」,原來他是這樣對待小朋友的,這不是一個很可怕,沒有愛心,完全不稱職的義工嗎?最好的方法是,JC鄭重的向Msuker道歉,不必找任何理由,直接認錯就可以,找理由反而顯得沒有誠意。至於他們的爭論,可交由社群討論取得共識。--真實事求是(☎) 2008年12月5日 (五) 10:36 (UTC)
- 道歉?人家早說了絕不會向有關人士道歉,還是想想如何解決吧。—Advisory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0:55 (UTC)
- 抽離不了角色的理由太牽強,不能令人心服,而且JC與Msuker說話時,可明顯看到其充滿怒氣,語言無禮,如果這是所謂的「不能抽離角色」,原來他是這樣對待小朋友的,這不是一個很可怕,沒有愛心,完全不稱職的義工嗎?最好的方法是,JC鄭重的向Msuker道歉,不必找任何理由,直接認錯就可以,找理由反而顯得沒有誠意。至於他們的爭論,可交由社群討論取得共識。--真實事求是(☎) 2008年12月5日 (五) 10:36 (UTC)
- 雖然在下根據善意推定的原則相信JC的解釋,但是在下認為:即使JC是一時失言,但是他的留言讓Msuker感覺受到冒犯是事實。所以在下才建議JC向Msuker道歉,並且收回不恰當的言論。他們兩位的爭執,在下也有了解,但是在下相信丘吉爾首相的名言:「如果糾纏於過去與現在,我們將失去未來。」在下不希望看到Msuker和JC這兩位對維基百科做出了很多貢獻的維基人因為這些過去的事情相互慪氣,這樣無論對他們二位,還是對中文維基百科都不是好事。在下也相信,中文維基社群的大多數活躍維基人都希望看到Msuker和JC融洽共處。—小周(XiaoZhou)(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09:19 (UTC)
第三次世界大戰 · 第一次維基大戰正式結束,多謝收看《溏心風暴之維基之爭》,切勿存檔。--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Tszho1997(討論|貢獻)加入。
各位少安毋躁,又有最新進展
偶爾點了一下最近更改,居然又有新發現了。有興趣的不妨去看User:JackyCheung/麥生,部分內容摘錄如下,請社群繼續考慮吧。
可是直至12月,肇事者仍我行我素,我在瀏覽足球條目昤發現,肇事者在創建條目中堅持使用錯誤格式,那時我不以為然,便在那條目中修改成正確之格式,因為我還不知道那人過往創建的條目之臭史。
說出了哥哥兩字,不論任何原因,我也是犯下錯誤,但事實上,我說話的態度自問已經大大改進,比8月還處於新人期的進步了很多。那人是善於在狡辯過程中挑釁別人的用戶,當然不會放過任何機會,在客棧方針裏將我所說的移動過來,並加上「附言」,不斷指責我的不是,當然部份一向將我視為眼中釘的用戶亦借機進來「抽水」一番。
不是我不想矛盾平息,實在有人決不肯罷休。—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0:30 (UTC)
- 可能是他寫下關於維基的Blog而已,不涉及人身攻擊就行了,舒發自己的感受都有限制?—JNIV 2008年12月5日 (五) 10:37 (UTC)
- 不能這樣說,他寫的東西令其他人不舒服,只顧及「舒發自己的感受」而不理其他人的感受,這也太自私了。--真實事求是(☎) 2008年12月5日 (五) 10:54 (UTC)
- 那又是。聽說他還想去推新薦呢。可惜卻沒有參考資料,很難當選的說。—JNIV 2008年12月5日 (五) 11:13 (UTC)
- 那又請問你們在討論方針,還是在聊天?即使抓到殺人犯都枯且在法庭上有自辯的機會,如果連這麼一椿小小事件都沒有自我辯解的機會,那就真的是沒有善意推定了。他也只僅僅是站在一個不同的立場上描述事件,並沒有歪曲事實,只是觀點的不同,維基百科枯且能容正反兩面的評價內容(即使你看了某種觀點會很不舒服,這還是中立的),你無法立場他人的立場想而無法舒懷,建議你最好還是不要看,但是並不能因此而不讓他人辯解,除非他描述的與事實不符(而不是觀點與你不符)。--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5日 (五) 16:09 (UTC)
- 如果「僅僅是站在一個不同的立場上描述事件」當然沒有問題,但其描述用詞非常無禮,說人「過往創建的條目之臭史」,什麼「那人是善於在狡辯過程中挑釁別人的用戶」,根本與叫罵無異。如果有人認為這樣的文字叫「僅僅是站在一個不同的立場上描述事件」,那個人就是在扭曲事實。--真實事求是(☎) 2008年12月6日 (六) 11:51 (UTC)
- 在我看來這單純只是觀點問題,並沒有扭曲事實。--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7日 (日) 06:22 (UTC)
- 如果「僅僅是站在一個不同的立場上描述事件」當然沒有問題,但其描述用詞非常無禮,說人「過往創建的條目之臭史」,什麼「那人是善於在狡辯過程中挑釁別人的用戶」,根本與叫罵無異。如果有人認為這樣的文字叫「僅僅是站在一個不同的立場上描述事件」,那個人就是在扭曲事實。--真實事求是(☎) 2008年12月6日 (六) 11:51 (UTC)
是不是該有一個像英文維基中間那樣的仲裁委員會了--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2:50 (UTC) [1]
- 大前提是有自願介入紛爭而又能中立分析事件的人,至少到現在仍看不到有如此積極又有中立的人存在。--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7日 (日) 06:22 (UTC)
- 大家無須太在意,因為的M'su'ker發音與麥差很遠,而且用麥生來表示也不正確,可見某人的英語水平低落--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碌豬記錄) 2008年12月6日 (六) 03:36 (UTC)
- 要弄一個含沙射影但不指名道姓的惡意人身攻擊,我想並不難。維基社群是否默許這種行為?—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8:20 (UTC)
- 他把事件描述得這麼清楚,所指何人非常明顯,已經與指名道姓無異,我個人認為他的那篇文字,應該刪除。維基不能容忍這樣的行為。維基的編輯爭議不少,若所有人都像他這樣在用戶頁面上寫同樣的文字,維基將永無寧日,此歪風絕不可開。--真實事求是(☎) 2008年12月6日 (六) 11:51 (UTC)
- 要弄一個含沙射影但不指名道姓的惡意人身攻擊,我想並不難。維基社群是否默許這種行為?—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8:20 (UTC)
- 這罵戰比《溏心風暴》好看。窗簾布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9:52 (UTC)
- 退一步海闊天空,兩位當事人請休戰吧。—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6日 (六) 11:42 (UTC)
第三次世界大戰 · 第一次維基大戰正式結束,多謝收看《溏心風暴之維基之爭》。—JNIV 2008年12月7日 (日) 01:45 (UTC)
- 休戰不可能了吧?JACKY同志好像誓不罷休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10:06 (UTC)
他們之間的爭論其實很小事,看看這裏,不過是為了全名那裏用中文還是外文,據我所知,這在維基根本沒有方針規定,何來JC所說,用外文原名就是「絕對正確」的格式?然後這是「對維基非常重要」的格式,Msuker甚至連小周都不了解其嚴重性?完全是他個人說個話,引起爭論正是因為他這種不想好好討論,也不說道理,只是一味堅持自己意見,然後創造各種經不起理性考驗的理由,又不遵守維基禮儀的態度。我不認為Msuker要對這次的爭論負責什麼。--真實事求是(☎) 2008年12月7日 (日) 05:50 (UTC)
他們之間的爭論很小事,但可否在個人頁面寫文章批評人就不是小事了,我個人認為不可以,維基的爭論不少,若容許這樣的行為將永無寧日,各位的意見如何?有沒有相關的方針?--真實事求是(☎) 2008年12月7日 (日) 05:50 (UTC)
- 其實以樓主的想像力,取代倪匡當小說家更好吧。這裏罵個狗血淋頭後又分不到一文錢的稿費,你不如投書給出版商吧,反正現在出版商都快在金融海嘯中被淹沒—華德禹@陳克勤最無恥(找回良心?) 2008年12月7日 (日) 09:21 (UTC)
- 看到了吧,人家不再說話,卻又有人來來個挑釁,唯恐不亂。還要在此不忘暗諷一下。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10:02 (UTC)
- 還有任何人不就事論事,而進行人身攻擊挑起事端的,將直接封禁不再警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7日 (日) 15:36 (UTC)
- 唉唉,JC堅持己見就是不守禮儀,幫他說話的就是挑釁,還要封禁呢!Msuker堅持己見就是有道理,幫他說話的就不算挑釁,這種情況下還要討論嗎?當然不要,連道理都不給人說,只要幫JC就是挑起事端,社群根本已陷入瘋狂不理性狀態,如此過份的恐嚇誰要討論!122.100.214.77 (留言) 2008年12月8日 (一) 05:11 (UTC)
- 還有任何人不就事論事,而進行人身攻擊挑起事端的,將直接封禁不再警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7日 (日) 15:36 (UTC)
- 看到了吧,人家不再說話,卻又有人來來個挑釁,唯恐不亂。還要在此不忘暗諷一下。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10:02 (UTC)
互助客棧/方針是不是該禁止關於爭執的討論?
互助客棧的頁面有以下字句:
- 方針:討論維基的重要方針、政策
- 技術:討論維基程序的技術難題
- 求助:有編輯上的問題嗎?歡迎進來提問
- 其他:聊天以及不適合在其他版面討論的話題
由此看來,「互助客棧/方針」是不應該關於爭執的討論,對吧?
關於爭執的討論,似乎屬於聊天,或是不適合在其他版面討論的話題,是不是應該發表、或移動到「互助客棧/其他」呢? hoseumou 2008年12月5日 (五) 14:37 (UTC)
- (+)支持:完全同意。並建議在所以頁面中也禁止有關爭論,包括「互助客棧/其他」也在內吧。或許可以專開一個頁面叫爭論,這樣不想看的人就不用去看了(例如是我),如果不是的話會有很多元組,Load也比較慢。—JNIV 2008年12月5日 (五) 14:44 (UTC)
- 那就要看爭論的主題是不是方針政策了。諸如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這是不是維基的重要方針、政策?方針執行上的種種問題是不是也是方針的一部分?更何況如果引起爭議的具體事宜就發生在方針頁,難道不應該在這裏討論解決?—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5:23 (UTC)
- 似乎要開一頁「Wikipedia:互罵客棧/方針」。本頁的名稱是「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明顯地有着討論、協作、互助的意義。請停止這些爭執。但本人(-)反對禁止關於爭執的討論-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5日 (五) 17:24 (UTC)
(-)反對討論也是解決爭執的方法。所以應該可以放在比較醒目的地方,讓跟多人參與討論--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7:51 (UTC)
- 完全(+)支持,我早就想說了,這頁烏煙瘴氣的,討論沒有錯,可是某些用戶性格使然,說着說着就開始人身攻擊啦、撒潑鬧事啦、最後被封禁啦、時間到了接着討論啊~而且全都落落長,看得人直眼暈,就跳過跳過,完全沒起到討論的作用。
啊P.S:我可沒有影射誰哦,聽說過撿錢的可沒聽說過撿罵的,別又說我人身攻擊什麼的啊~——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6日 (六) 12:45 (UTC) - (+)支持和網絡上其他任何一個論壇所出現的一樣的、根本不會有結果的爭論,不能解決任何問題,純粹是在浪費系統資源—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2月6日 (六) 16:49 (UTC)
{{Wiki user}}
在用戶頁的非自由版權圖片? (© & ™ All rights reserved, Wikimedia Foundation, Inc.) —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11:57 (UTC)
- 不知啥意思……您指Wikimedia Foundation的LOGO?—Ben.MQ(留言-郵件) 2008年12月6日 (六) 12:03 (UTC)
- 維基媒體的logo可以用在所有維基媒體的項目中,包括維基人在項目中的用戶頁里。我在此特別以理事的身份對此說明。--Wing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11:15 (UTC)
中文維基為何不授權Rollback予用戶
英文維基已允許行政員授權Rollback權限予普通用戶,為何中文維基仍未實踐?授予用戶Rollback權限後,可快速回退破壞,為何不授予、開放?--Tses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12:31 (UTC)
- 這個需要要到bugzilla開功能。而bugzilla的工作效率麼...是個很傷腦筋的事。—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7日 (日) 14:37 (UTC)
- 有類似的功能吧,先在「歷史」中,比對出尚未被破壞的版本,再編輯先前版本,再存回,就相當於回退內容了。只是要自己寫回退的理由,不然會發生編輯戰。-P1ayer (留言) 2008年12月8日 (一) 10:07 (UTC)
- 有一點不同-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8日 (一) 10:42 (UTC)
- 不相同的。rollback比回退功能更為快速、方便。於英文維基逛了一圈,很多破壞都是由rollback用戶回退的,中文維基應開放了。--Tses (留言) 2008年12月8日 (一) 11:45 (UTC)
- 其實我不反對把這權力給予一些可信賴的用戶。英文維基方面,是權可由管理員授予。至於bugzilla的速度,本人不認為應該作不開設的理由,再慢總有一天會完成的 :P。最重要還是先取得社群共識和參考en:Wikipedia:rollbacker建立Wikipedia:rollbacker(還要翻譯這一個職銜)。—J.Wong 2008年12月9日 (二) 09:38 (UTC)
- 不相同的。rollback比回退功能更為快速、方便。於英文維基逛了一圈,很多破壞都是由rollback用戶回退的,中文維基應開放了。--Tses (留言) 2008年12月8日 (一) 11:45 (UTC)
恢復權限之開放與否
據上,本人希望徵集各位對此的看法意向。—J.Wong 2008年12月13日 (六) 06:23 (UTC)
支持
- (+)支持手動授予。要是走歷史→編輯→理由……好麻煩……——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3日 (六) 10:22 (UTC)
- (+)支持—Advisory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59 (UTC)
- (+)支持—J.Wong 2008年12月14日 (日) 04:47 (UTC)
- (+)支持門檻應較低-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14日 (日) 06:18 (UTC)
反對
中立
- (=)中立,Popup已經不錯了—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13日 (六) 11:45 (UTC)
意見或討論
關於條目命名的提議
種種歷史證明:方針是永遠不會真正完善的。即使方針規定的再細緻,也難免會有關於命名的方針爭議。本人提議一個臨時解決辦法:
如果:
- 命名有爭議且可選名稱均符合命名方針;
- 經過長時間討論仍不能達成共識;
- 現有的其它方針不能解決這個命名問題;
- 在可以預見的時間段內此條目命名完全解決的可能性甚微。
則:
- 在所有的可選名稱中選擇最長的,其它名稱添加重定向;如果有必要,在最短名稱添加消歧義。
概括而言:命名有爭議無法解決就選最長的。
此方法僅作為臨時解決方案,供停止移動戰之用。之後若達成共識或有新方針可供命名指導,此方法即對可解決條目停止適用。
煩請各位提出意見或建議。——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9日 (二) 04:20 (UTC)
- 沒有任何根據的規則,為什麼是最長不是最短?為什麼不是筆畫最多最少?為什麼不是拼音排序最前最後?為什麼不是出現時間最早最晚?維基的規則不應該以偶然性、隨意性為基礎,而必須有充分的道理。
- 而且實際上如果真的達成這麼一個潛規則,反而會直接導致在更多的條目「不能達成共識」,具體的例子我們已經從「先到先得」看到了很多。說過無數次先到先得不是方針,但是實際上出現爭議的時候,凡是先到先得的一方必然不肯退讓,另一方有再多的理由也是白搭。好在現在有了正式方針「名從主人」總算可以壓制「先到先得」的囂張氣焰了。再引入一個什麼地位不明確的「最長譯名」,不過是重複先到先得的故事而已。
- 真正要解決命名爭議的最好辦法,應該是把最高原則「最常用名稱」激活:即在出現爭議的情況下,要有系統化的規則判定哪個是最常用譯名,或者至少兩個譯名之間哪個更常用。但是現在凡是有爭議,這個規則一定是作廢的,因為根本無法判斷到底哪個譯名更常用。—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7:45 (UTC)
- 我的意思是,即使有再多的方針,一樣還是會有人鑽到空子,這個空子就需要新方針的彌補(如閣下所說「名從主人」,名從主人不就是這個問題的產物嗎?)。但維基社群想要通過一個方針需要花費超長的時間,沒有無漏洞方針的規範。這個提議僅僅是一個為了防止鑽空子的人利用空子移動條目引發移動戰而設立。等有新的方針可以解決問題,就停止使用此方法。這個提議不是用來真正解決命名爭議的,而是作為在方針空窗期作為臨時彌補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而設立。如果真的有「系統化、規則化的判定」,此方法即可停止使用。顯然現在沒有。
至於「根據」,我只能說,方針是死的,人是活的。在不違反最基本的「五大支柱」的條件下可以Wikipedia:忽略所有規則,Wikipedia:別管那麼多!
關於「最長最短、筆畫多少」等問題,是因為「最長」是最好判斷的標準。用肉眼即可看出來。筆畫還得數不是?筆順錯了又是爭議不是?拼音是使用威妥瑪還是漢語拼音方案?長度大小有顯而易見的優勢。至於選擇最長是因為普遍來講,最長的與其他條目重複的可能性是最低的。——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9日 (二) 14:02 (UTC) - 啊,另外,閣下也應該發現了,即使是「最新加入」的「名從主人」仍然留有很大的漏洞。待哪天被人鑽了漏洞,這個方案可供暫時穩定局面。——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9日 (二) 14:11 (UTC)
- 我的意思是,即使有再多的方針,一樣還是會有人鑽到空子,這個空子就需要新方針的彌補(如閣下所說「名從主人」,名從主人不就是這個問題的產物嗎?)。但維基社群想要通過一個方針需要花費超長的時間,沒有無漏洞方針的規範。這個提議僅僅是一個為了防止鑽空子的人利用空子移動條目引發移動戰而設立。等有新的方針可以解決問題,就停止使用此方法。這個提議不是用來真正解決命名爭議的,而是作為在方針空窗期作為臨時彌補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而設立。如果真的有「系統化、規則化的判定」,此方法即可停止使用。顯然現在沒有。
- 無論如何,根據命名原則,條目名稱應該簡潔明了,最長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9日 (二) 16:25 (UTC)
- 這不是最終命名,它不屬於「命名方針」,而是「爭議臨時處理辦法」。條目的名稱是應該簡潔明了沒錯,但是「最長」有個前提是「在可選名稱中」,事實上有爭議的名字都基本符合了命名方針,是方針欠缺造成了爭議。所以這種方法不會造成條目名稱不簡潔明了。——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0日 (三) 04:10 (UTC)
- 之前名從主人討論中已有人提到,當時以「命名方針」是方針的緣故,否定名從主人作為指引的建議,因此你亦將會面對同樣的問題,怎樣才能又是方針又是指引?不會有人讓你把上述事項獨立在「命名方針」以外的,除非有人要輸打贏要。所以你不是要認真做一個建議去有效地增補方針漏洞,就是只能徹回,他們一早已否定命名規定中提出指引事項。--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10日 (三) 04:31 (UTC)
- 這個提案亦突顯了無法解決的問題:本來時間原則就是解決命名爭議用的,然後由於時間原則並不合符一些人的心意,於是再訂下名從主人去解決命名爭議,然後原來還是發覺名從主人無法解決全部爭議,然後繼續推疊,結果永遠有漏然後永遠補漏,這就是問題所在。實質上應有一個限度去制約這種愚蠢的無限擴張(即使看起來在小部份情況下非常不合理,也只好將名從主人作為唯一解決爭議的規定),又或者打從一開始就去完善整個方針(小問題其實可以作獨立討論,以新共識去解決),否則會變得永無寧日。--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10日 (三) 04:40 (UTC)
- 這不是最終命名,它不屬於「命名方針」,而是「爭議臨時處理辦法」。條目的名稱是應該簡潔明了沒錯,但是「最長」有個前提是「在可選名稱中」,事實上有爭議的名字都基本符合了命名方針,是方針欠缺造成了爭議。所以這種方法不會造成條目名稱不簡潔明了。——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0日 (三) 04:10 (UTC)
- 無論如何,根據命名原則,條目名稱應該簡潔明了,最長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9日 (二) 16:25 (UTC)
然後原來還是發覺名從主人無法解決全部爭議
理智點的人一直都知道名從主人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不是什麼然後發覺,因為不是所有的非中文世界人事物都有中文官方網站。但是,名從主人是符合中立性的客觀規則,所以維基社群普遍遵守,凡在可以名從主人的情況下幾乎從來沒有人反對過。牛頓定律也並不能解釋整個宇宙的所有運動,但這並不表示牛頓定律就沒有價值或者可以被忽視。如果這次不是有人執意挑戰名從主人,也許根本不需要投什麼票。不過這也說明很多違反共識的行為,只要處理得當反而容易成為維基進步的原因,至少現在名從主人因此而成為正式方針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07:23 (UTC)
- 方針是永遠不能完善的,這是事實。維基百科的方針就如同現實世界裏的法律。法律在實踐過程中不斷的出現漏洞,然後就不斷的修正或立新法。倘若真的有一個法律可以「制約這種愚蠢的無限擴張」,就不需要立法院了——顯然沒有、也不會有。這就是必須不停的修正法律或立新法律的原因所在。推此即彼,維基的方針也是如此。所以,找一個限度制約是渺茫的。相對而言,增補方針漏洞是不情願卻又不得不做的事情。那麼閣下(們)應該知道,一個方針從提議到討論到投票到正式確立需要多麼長的一個周期!在這段期間引起增補方針漏洞的條目必將收到移動戰的困擾。這個問題除了樂於進行移動戰的用戶以外,其他用戶不應該提出反對——至少我是這麼覺得。因為正常的用戶都是想(根據自己的意願)解決這個問題,而有猴急的等不了就會開始移動。而這個方法可以讓那些用戶暫時找到一個理由「容忍」這個名稱直至新方針的出台。至於大家到底同意與否,那是另外一個問題。我現在只是想知道,這個方法假如真的通過,對於這種局面的解決有沒有幫助?——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0日 (三) 14:01 (UTC)
- 按照這提議,如果「慈禧太后」條目有命名爭議,又符合上面列出的其它條件,豈不是要用「孝欽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配天興聖顯皇后」作為條目名稱?--Mewaqua 2008年12月10日 (三) 14:19 (UTC)
- 我強調過,是在可選名稱中選擇,意即如果有爭議且全部符合當前能夠判斷的方針,再從這些裏面選擇。「孝欽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配天興聖顯皇后」顯然不符合命名常規中「簡明扼要」的政策。當然啦,這只是一個初步提議,如果能獲得初步通過還要進一步添加細則。——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0日 (三) 14:25 (UTC)
- 換句話說,你認為「劉備」「蜀漢昭烈皇帝」之間應該選擇「蜀漢昭烈皇帝」,「玄燁」「康熙」「康熙帝」「清聖祖」「康熙皇帝」之間應該選擇「康熙皇帝」?那「明太祖」「朱元璋」又選哪個好?—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1 (UTC)
- 可不可以麻煩閣下咱自己先把這幾個名字用現有方針過濾一下?——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1日 (四) 04:04 (UTC)
- 這些名字都常用,無法進一步過濾。—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08:36 (UTC)
- 啊?這樣嘛……= =|||不過我是說如果有爭議的情況下,如果有爭議的話名字不能暫時容忍一下嘛?反正到時候通過種種方式確定了之後就不用管了啊……又不是命名方針,讓這個條目暫時有個家而已。我的想法是如果有爭議符合【如果……】,那麼這個命名方法適用,之後就不使用了,如果不是像慈禧那一大串差不多就先這樣。細節問題可以補充商討。——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1日 (四) 13:50 (UTC)
- 這些名字都常用,無法進一步過濾。—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08:36 (UTC)
- 可不可以麻煩閣下咱自己先把這幾個名字用現有方針過濾一下?——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1日 (四) 04:04 (UTC)
- 換句話說,你認為「劉備」「蜀漢昭烈皇帝」之間應該選擇「蜀漢昭烈皇帝」,「玄燁」「康熙」「康熙帝」「清聖祖」「康熙皇帝」之間應該選擇「康熙皇帝」?那「明太祖」「朱元璋」又選哪個好?—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1 (UTC)
- 我強調過,是在可選名稱中選擇,意即如果有爭議且全部符合當前能夠判斷的方針,再從這些裏面選擇。「孝欽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配天興聖顯皇后」顯然不符合命名常規中「簡明扼要」的政策。當然啦,這只是一個初步提議,如果能獲得初步通過還要進一步添加細則。——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0日 (三) 14:25 (UTC)
- 因為你們的做法並沒有立法那麼高明,如果有就不那麼糟了。你們的做法是:沒水,於是去挖井,人不夠,於是去找俘虜,沒俘虜,於是去找士兵捉俘虜,士兵沒武器,於是去煉劍,沒鐵,於是去挖鐵,結果是到渴死還沒挖到一口井:因為根本沒有實質上解決問題。--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10日 (三) 14:44 (UTC)
- 總比沒水就不知道想辦法直接死掉的人好一點,也比因為水沒有達到純淨水的程度就寧願不喝的人現實。有規則比沒規則好,有方針比沒方針好。現在維基社群的共識認為名從主人是可行的方針,你再怎麼冷嘲熱諷也不能改變這一普遍認識。—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26 (UTC)
-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如果要尊重人權就要考慮到每個人的感受。
啊,還有,既然有士兵,還去抓俘虜幹嘛?解放軍大部分時間其實都是幹活的……——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1日 (四) 04:04 (UTC)- 你能看到這一點,證明你人夠務實。但問題在於並非每一個人都有你這般務實,滿以為自己解決問題中,卻沒搞清楚最基本可以解決的方法:領導人有沒有這種智慧是一個問題,士兵願不願意去做俘虜做的事又是一個問題。--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11日 (四) 08:05 (UTC)
- 自己去看en: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絕大多數「人權」,即使財產權、生命權都有例外,允許國家在某些情況下剝奪和限制。所以任何用戶應該都有使用自己習慣的常用譯名的權力,但是在無法滿足所有人的情況下,比如條目名、分類,就必須遵守社群的規定和限制,而不是尊重個人的意願。—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07:06 (UTC)
- 同志們,我覺得我們跑題了……——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1日 (四) 13:50 (UTC)
- 跑題的原因是因為About123完全不是為了對於你提的方法發表意見而參與討論,至今沒有任何針對性的分析和討論,他的唯一興趣是抨擊「名從主人」,無孔而不入。—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53 (UTC)
- 同志們,我覺得我們跑題了……——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1日 (四) 13:50 (UTC)
-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如果要尊重人權就要考慮到每個人的感受。
- 總比沒水就不知道想辦法直接死掉的人好一點,也比因為水沒有達到純淨水的程度就寧願不喝的人現實。有規則比沒規則好,有方針比沒方針好。現在維基社群的共識認為名從主人是可行的方針,你再怎麼冷嘲熱諷也不能改變這一普遍認識。—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26 (UTC)
這樣吧,我也不再爭辯什麼了,如果覺得這個提議有可以進行添加細節並通過成為獨立方針的價值,請( ✓ )同意;否則請(-)反對。
剛剛去了wikipedia:如何創建方針看了一眼,上面說不要着急……我不着急投票,「給大家充分的時間討論」——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2日 (五) 03:58 (UTC)
- (-)反對,無充分理由的隨意性規則。—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53 (UTC)
- 對不起,雖然我已經說不爭辯了,但是……好吧,我只是希望未來如果真的發生因命名方針殘缺導致的移動戰,希望閣下能回憶起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里曾經有過這麼一個提議就好了……(淚,奔走)——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2日 (五) 13:48 (UTC)
- 本來也不是投票的意思,不過就是反對任何無原則的偶然性規則。—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16:14 (UTC)
- 對不起,雖然我已經說不爭辯了,但是……好吧,我只是希望未來如果真的發生因命名方針殘缺導致的移動戰,希望閣下能回憶起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里曾經有過這麼一個提議就好了……(淚,奔走)——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2日 (五) 13:48 (UTC)
- (-)反對,無充分理由的隨意性規則。—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53 (UTC)
- 發現舉出一些反例的都是古代君主名,而這些人物的命名早有命名常規,不需要也不可能會用到這方法。請舉其他反例。——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2日 (五) 13:57 (UTC)
- 「一般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譯名,然後重定向其他譯名到該譯名。同時請在譯名表中列出不同的中文譯名。」如果真的有爭議,就使用。大衛·碧咸 白高敦 ;名稱長短一樣的使用因命名問題引發移動戰之前最後一個名字(條目歷史)。——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3日 (六) 04:40 (UTC)
- 理由……有些東西並不是需要理由的。存在即合理,理由是人想的,是主觀的。人挪活樹挪死。非死板的要求方針從360°每個方面想都能找到理由實際上是延緩維基的發展。我不是要給條目定名。這個條目放在哪裏有一個規定(命名常規),但是當規定不能限制這個條目的位置,不用這個方法將條目定下會造成混亂的。如果你有更好的辦法能阻止移動戰,這個方法就沒有意義;但是現在的狀況很明顯,方針越多漏洞越多,方針少有起不到約束的作用。過分強調自由的結果。既然五大支柱在那裏擺着,就不能專政,就必須事事投票。這個方法不會損害任何用戶或任何條目的正當權利,雖然它沒有充分的理由,但是它是合理的。它現在尚未成熟,還需要更多的討論和添加細節。什麼都想理由,不是什麼事都有理由的。我想出這個方法的理由就是移動戰。
隨意……這不是隨意。真正的隨意是隨意移動條目。隨意命名條目。我喜歡啥我就管他叫啥,根據主觀的想法叫隨意。這個方法放在這裏,他就是客觀的。每個條目有爭議都用同樣的標準而不是根據自己的喜好,這怎麼能叫隨意?——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3日 (六) 04:40 (UTC)
- 事物存在的合理性,與規則存在的合理性是兩個概念。按照你的理論,那是不是以後某個地區的法律也可以這樣規定:在已知兩個人中都負有賠償責任,但是無法判斷哪一個是主要責任的情況下,判定姓名長/身高高/體重重/歲數大的那個人負主要責任?反正存在就是合理,有規則就比沒規則好?—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07:32 (UTC)
- 你那例子舉的不恰當。通過此方法命的名是暫時性的,和你那兩個人辦完之後效果是不一樣的。再說兩個人都負賠償責任當然是看關於事件的關聯,不會有爭議的!律師即使碰到爭議也會立即用舌頭決出。和我們用移動決出是兩個層次啊!
我不止一次的說暫時暫時!別好像這是命名方針似的!打個比方,就類似於一個失憶患者流落他鄉,沒有戶籍,這個辦法能給他一個暫住證,讓他現有地方呆着,啥時候查出其原籍即遣返,暫住證作廢。就這意思!並非永久命名!——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3日 (六) 10:12 (UTC)
- 你那例子舉的不恰當。通過此方法命的名是暫時性的,和你那兩個人辦完之後效果是不一樣的。再說兩個人都負賠償責任當然是看關於事件的關聯,不會有爭議的!律師即使碰到爭議也會立即用舌頭決出。和我們用移動決出是兩個層次啊!
- 事物存在的合理性,與規則存在的合理性是兩個概念。按照你的理論,那是不是以後某個地區的法律也可以這樣規定:在已知兩個人中都負有賠償責任,但是無法判斷哪一個是主要責任的情況下,判定姓名長/身高高/體重重/歲數大的那個人負主要責任?反正存在就是合理,有規則就比沒規則好?—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07:32 (UTC)
詢問處這條新主張涉嫌族群文化歧視,狹隘落伍,應予撤銷。
原文:「請不要使用方言文字發言,以讓每一個人看得懂您的發言。」其理由也是荒謬的,若「一個人」看不懂某條問題,便成為此條問題不得提出的理由?我也看不懂高等數學問題,是否可要求發文者用小學數學術語來重新發問? —58.63.153.23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9:19 (UTC)
- 請你注意內文是「請不要使用方言文字發言」,並不是你所謂的「高等數學問題」。—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09:33 (UTC)
- 中文維基的協作基礎就是使用現代標準中文。—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9:40 (UTC)
- 大師天縱奇才,生而知之。爾等凡人豈可與大師「協作」?爾等當隨小女子五體投地,頂禮大師,方為正途!--Yyyyyzzzzzz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9:56 (UTC)
- 不要矯枉過正就是了,比如「埋單」、「老婆」、「幾時」、「雪糕」等本來/早已成為規範中文的詞匯了。YunHuBuXi 2008年12月9日 (二) 11:44 (UTC)
- 那麼請問閣下是不是不會用現代標準漢語書寫?中文維基百科的用戶來自不同的地方,香港、澳門、台灣、中國大陸...不是每個人也懂得特定的方言。閣下的發問別人看不懂是閣下的損失。高等數學本身就是困難的,但閣下的問題令人難懂的不是問題本身,是表達的方式。--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2月9日 (二) 11:56 (UTC)
- 不要矯枉過正就是了,比如「埋單」、「老婆」、「幾時」、「雪糕」等本來/早已成為規範中文的詞匯了。YunHuBuXi 2008年12月9日 (二) 11:44 (UTC)
- 大師天縱奇才,生而知之。爾等凡人豈可與大師「協作」?爾等當隨小女子五體投地,頂禮大師,方為正途!--Yyyyyzzzzzz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9:56 (UTC)
- 中文維基的協作基礎就是使用現代標準中文。—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9:40 (UTC)
- 方言文字屬不屬於中文?若要普通話一統天下,可以去開個普通話維基。中文不包括方言?如此狹隘,像什麼話!——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2:34 (UTC)
- 那麼請閣下(以前)在學校上中文課的時候,老師是教閣下標準漢語還是方言文字?--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2月9日 (二) 12:43 (UTC)
- 高等數學之於方言,正如小學數學之於普通話。你們若膜拜普通話,可以比照simple English之例,另立普通話維基。現在既然名義是「中文維基」,就不要掛羊頭賣狗肉。至於問題看不懂是誰的損失,我的損失我自己負責,何用你來干預,明明是窺視欲統治欲無法抑制,卻打起「為你着想」的旗號,豈不被明眼人笑死!特別是詢問處這種地方,難道不懂普通話便不得發問?多此一舉,為蛇添足!——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2:49 (UTC)
- 高等數學的困難在問題本身,閣下的問題困難在表達方式,豈能作比較?你可以把方言換成標準漢語,但log就不能用加減乘除來表達。--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2月9日 (二) 12:59 (UTC)
- 你想當然罷了。方言同樣不可能換成普通話。好簡單,你將「你今日弗弗地」呢句粵語換成普通話我睇過?——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3:06 (UTC)
- 粵 語:都唔知咩係「弗弗地」,咁你又係唔係「弗弗地」呀?
- 書面語:本人並不知道甚麼是「弗弗地」,這樣閣下又是不是「弗弗地」呢?—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14:17 (UTC)
- 你的書面語緣何比原文多了「本人」二字?另外不要動不動用閣下,搞得好象是李鴻章與伊藤博文交談一樣,須知維基又不是奇幻小說。說到底,還是無法換成所謂「標準中文」。——58.63.148.145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9 (UTC)
- 我是香港人但從來沒有聽過什麼「弗弗地」。--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2月9日 (二) 13:09 (UTC)
- 【弗弗地】,猶如【short short地】也。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02:40 (UTC)
- 香港人?喬寶寶都系香港人啦。——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3:16 (UTC)
- 重有:何謂「方言文字」?「睇」算唔算?「唔」算唔算?「老公」算唔算?「唱K」算唔算?「啥子」算唔算?「瞀里」算唔算?「屙」算唔算?「甭」算唔算?「孬」算唔算?「系」算唔算?你地既聖典《新華字典》入邊都收埋唔少呢D字,又算唔算「標準漢語」?——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3:13 (UTC)
- 請不要使用非現代漢語書面語,這應該大家明白了,無須再爭辯--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碌豬記錄) 2008年12月9日 (二) 13:18 (UTC)
- 於詢問處,我建議省去此等勸喻字眼,反正不明者的不會答。其次有心助人者,與其加上勸喻字眼,不如譯題。正如有人在詢問處貼上日文問題,我相信不會有人寫此種勸喻字眼,而是好心譯出來助人。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02:50 (UTC)
- 維基不是編輯者的維基,更是全世界閱讀者的維基,而我們編輯者存在的意義在整個計劃中就是為了讓維基閱讀者看懂中立真實可考證的條目內容,而且,條目內容需要被如此規範的話,不可避免其他的一些語言也需要被儘量規範,因為很可能閱讀者也會使用其他功能。還有如果把中文維基無限外延到其他方言而不受限制,那明顯就是侵犯了其他閱讀者的權益,如果只因為某人國語或者普通話存在障礙,我們多數人應該能理解,但是要在聚集了全球華語編輯者、閱讀者的維基上使用自己區域的方言,明顯是對他人侵犯,這不是你發言就是你的地方,這裏任何的功能都是為了維基計劃的繼續延續和發展,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理由通過方言來妨礙他人知情維基內的內容(不僅僅是條目、方針內)。以上我是如此理解-孫學 (留言)
- 維基內容與詢問處等討論應分開處理。內容當然語文無可置疑,但討論問答又係另一回事。如果不明白的語文根本無需要答。偶爾亦見到英文問答,卻未曾見到有類似的勸告字句,可見侵犯其他讀者權實在言過其實。有見過英文維基討論寫上中文,如果不明便無人回答,有人明白亦會用上英文回答,從來無什麼勸告字眼。會否有的維基人對部份語言太過敏感呢?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4 (UTC)
- 「會否有的維基人對部份語言太過敏感呢?」——正是我想說的!恐怕某個訂立這條例的人難逃此嫌疑。——58.63.148.145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47 (UTC)
- 粵語以至閩語有不少詞語是來自壯侗語系(當然有些其實是英語譯過來,如fit),不要期望中國北方人會看得明白。如果可以的話請避免使用。--✉Hello World! (誰搶劫了我的乳酪) 2008年12月11日 (四) 11:12 (UTC)
- 此非何種語文問題,而係有雙重準則,雙重態度。英文發問從未見有同樣勸告。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7:37 (UTC)
- 英文維基禁止中文用戶名存在。--Keyi 2008年12月13日 (六) 08:01 (UTC)
- 也從來沒看到過有人在方針頁長篇累牘的用英文參與討論的。這不是雙重標準問題,而是對於故意與非故意行為的不同態度。—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10:00 (UTC)
- 「如果可以的話請避免使用」,我是否可理解為:如果不可以,那麼可以使用。就如同「搶劫乳酪」同學也用疑似來自日語的「的話」一樣。另外也請「搶劫乳酪」同學不要歧視中國北方人的閱讀能力。——58.63.151.23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8:02 (UTC)
- 首先,如果使用方言者確實是不了解維基的新人,這個規則放在詢問處醒目的位置就很有必要。如果任何人真的難以用標準中文表達,或者偶爾露出一兩句、一兩個詞彙的方言,我想任何人都會善意推定。但是,實際上非常喜歡用方言的往往並非不了解規則,也並非無法使用標準中文,例子這裏已經有了。之前還出現過在方言中夾雜人身攻擊的例子。對於這種故意損害中文維基協作基礎的做法,顯然我們不應該縱容。—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07:09 (UTC)
- 何種語文與人身攻擊兩者並無關,不應混為一談。如果用某種語言人身攻擊乃「故意損害中文維基協作基礎」,那用規範漢語人身攻擊就不會「故意損害中文維基協作基礎」?很明顯,人身攻擊才是重點,規範漢語與否根本無關係。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4 (UTC)
- 怎麼會無關,我寫上海話罵人,你能看懂嗎?你看不懂的話能確定我在人身攻擊嗎?如果維基社群一大半用戶看不懂,顯然很難對於這種行為作出及時有效的處理,豈不是等於縱容人身攻擊的內容存在?—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06:59 (UTC)
- 我不介意你用何方話。如果我不懂,你罵又有何意思?你甚可以寫法蘭西文,諺文來罵我,我一字都不懂。上述情況如何處理?正常做法我不理,或請維基友譯給我聽。如果連我都看懂係人身攻擊,某程度已相當通用,早已有人處理。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7:37 (UTC)
- 罵人並不是只罵給對方聽的,更多的情況下是為了其他聽眾。比如我和另一位懂上海話的用戶,在維基用上海話大罵別人,大多數人看不懂,當然無從處理。但是如果有其他能看懂的用戶看到了,尤其是不了解維基規則的新用戶、非註冊用戶,對於維基的形象是什麼影響?哦,原來維基是可以用方言的,哦,原來維基是可以罵人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40 (UTC)
- 我不介意你用何方話。如果我不懂,你罵又有何意思?你甚可以寫法蘭西文,諺文來罵我,我一字都不懂。上述情況如何處理?正常做法我不理,或請維基友譯給我聽。如果連我都看懂係人身攻擊,某程度已相當通用,早已有人處理。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7:37 (UTC)
- 極之贊同HenryLi。所謂疑罪從無。搞到那麼敏感做什麼?再說,個別極端例子怎能用來代表全部?一個人一次用你看不懂的方言罵你,則所有方言詢問都是在罵你?甚至所有看不懂的詢問都是在罵你?呢種寧可錯殺三千的暴戾之風,是從邊許傳入維基的?——58.63.151.23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8:08 (UTC)
- 偶爾一次真的有表述困難的人用方言提問,我想任何人都會善意推定。請問一個人一次有表述困難,則所有的方言發言都是因為這個原因?你在這個頁面反覆使用方言的目的何在?因為你無法使用標準中文表達你的觀點?為了與其他的用戶交流,爭取在社群達成共識?—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40 (UTC)
- 既然提到善意推定,你應當去補習。看不懂對方寫什麼,就推定對方在罵人甚至罵你,這又是乜意推定?——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34 (UTC)
- 善意推定只對於沒有表現出故意或者惡意的人來說。像你這種明明可以使用現代標準中文,卻故意在方針頁反覆、大量使用方言的行為,無論怎麼推定也無法說明你的「善意」。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自己明顯不善意,沒有資格要求別人對於你表現什麼善意。—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27 (UTC)
- 既然提到善意推定,你應當去補習。看不懂對方寫什麼,就推定對方在罵人甚至罵你,這又是乜意推定?——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34 (UTC)
- 偶爾一次真的有表述困難的人用方言提問,我想任何人都會善意推定。請問一個人一次有表述困難,則所有的方言發言都是因為這個原因?你在這個頁面反覆使用方言的目的何在?因為你無法使用標準中文表達你的觀點?為了與其他的用戶交流,爭取在社群達成共識?—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40 (UTC)
- 極之贊同HenryLi。所謂疑罪從無。搞到那麼敏感做什麼?再說,個別極端例子怎能用來代表全部?一個人一次用你看不懂的方言罵你,則所有方言詢問都是在罵你?甚至所有看不懂的詢問都是在罵你?呢種寧可錯殺三千的暴戾之風,是從邊許傳入維基的?——58.63.151.23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8:08 (UTC)
- 說得好!——58.63.148.145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47 (UTC)
- 你們何以如此糊塗?長篇大論,南轅北轍,這就是你們的思維能力?聽清楚了:詢問處與條目不同,詢問處系面對所有人,你如何能推定使用方言發問者並非無法使用所謂標準中文?此其一。何謂標準中文?標準中文唔系死既,本身亦在不斷變化,此其二。提問者亦有權選擇其回答者,此其三。若然你睇唔明,唔好答咯!你若唔答唔自在,米請人翻譯咯!有幾閒呀?咩叫做兼容並包啊?乜叫做海納百川啊?啥叫做有容奶大啊?是不是有了權限就要搞政變啊?要把維基變成真理部啊?變成蘇俄制大學啊?以後中文維基是否還要設立黨支部,搞搞先進性啊?——58.63.148.145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28 (UTC)
- 我看如果你在的話是需要黨支部。你想法確實不夠先進……= =|||——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1日 (四) 04:14 (UTC)
既然詢問處這條新主張「涉嫌族群文化歧視,狹隘落伍」,那麼你的編輯讓別人看不懂就不是「涉嫌族群文化歧視,狹隘落伍」了麼?— 吃死 Talk 2008年12月11日 (四) 10:11 (UTC)
- 當然是兩回事。一個問題你看不懂,還有別人看得懂,即使沒有人看得懂,也是發問者自己的損失,試問你損失了什麼?然而,因為你看不懂,所以不允許發問,則顯然損害了發問者的利益,而你又並未得到利益,顯然是損人不利己,所以我說該主張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這個主張事實上無法執行,只是某些人閉目塞聽的一廂情願。在詢問處,你永遠無法禁止發問者與答問者使用方言,那條東西用黑體可憐巴巴的寫在上面,其存在也只是為了宣佈其不起任何作用。畢竟這裏不是機械人維基,各位寫規定的大爺自己的中文也標準不到哪裏去,語病別字時時有,而這也就是活語言的本來面目。——58.63.151.23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8:16 (UTC)
- 「無法禁止」和有正式的規則是兩回事。就好像任何社會都有一定的道德準則,但是你仍然無法「禁止」反道德的行為出現,但是這並不表示這些道德準則就不應該存在。偶爾一次無心或不知情的使用方言,根本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也無需「禁止」,不過可以加以「勸導」。但是像你這樣故意在方針頁大篇幅使用方言,就是公然挑戰中文維基的行為準則和協作基礎,應該加以譴責。—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8:00 (UTC)
- 既無聊,又無必要的言論應盡快存檔。(如果有人認為我這句話是「族群文化歧視、狹隘落伍」的話可以找我)—JNIV 2008年12月11日 (四) 14:57 (UTC)
- 語言文句因其自身特殊性是溝通的重要方式,如果按兼容並蓄來看,兼容了地方語言而排斥了其他地方的編輯者和閱讀者的閱讀知情權利,明顯是在排斥更多數人的合理權利,這就和眾多國家把法定語言作為法律規範等文件所用文字一樣,如果用少數人的語言,明顯侵害了更多的人的正常權利。所以除非你在方言後加用「通用華語」(也妨礙正常運作),或者把中文維基的方針改變成中文某地區的維基,否則就不要繼續侵害其他使用華語(普通話、國語。。。)的維基用戶的權利。-孫學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6:02 (UTC)
- 我建議不回應不懂之語文,或請人譯文,一切不曉的語文等同非本維基所用語處理。(順帶一提,孫君好象將權利之概念本末倒置,權利係任何人皆通用,不論為多數或少數。例如宗敎自由權利,不過因敎會大細,人數多寡,信與不信而有所分別。知情權指官方的保密、審查、對當事人有損害,當事人有權知道狀況之權利。知情權乃個人對官方的權利。除非你想論及維基官方人物,否則講知情權就不倫不類。)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7:37 (UTC)
- 說起來容易。那請問你現在是不是願意以「非本維基用語」為理由將這位IP用戶在方針頁所有的方言發言做適當處理?還是睜隻眼閉隻眼,以免得罪人?—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47 (UTC)
- 我建議不回應不懂之語文,或請人譯文,一切不曉的語文等同非本維基所用語處理。(順帶一提,孫君好象將權利之概念本末倒置,權利係任何人皆通用,不論為多數或少數。例如宗敎自由權利,不過因敎會大細,人數多寡,信與不信而有所分別。知情權指官方的保密、審查、對當事人有損害,當事人有權知道狀況之權利。知情權乃個人對官方的權利。除非你想論及維基官方人物,否則講知情權就不倫不類。)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7:37 (UTC)
- 語言文句因其自身特殊性是溝通的重要方式,如果按兼容並蓄來看,兼容了地方語言而排斥了其他地方的編輯者和閱讀者的閱讀知情權利,明顯是在排斥更多數人的合理權利,這就和眾多國家把法定語言作為法律規範等文件所用文字一樣,如果用少數人的語言,明顯侵害了更多的人的正常權利。所以除非你在方言後加用「通用華語」(也妨礙正常運作),或者把中文維基的方針改變成中文某地區的維基,否則就不要繼續侵害其他使用華語(普通話、國語。。。)的維基用戶的權利。-孫學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6:02 (UTC)
- 如處理英文法文日文等一視同仁,有何難?--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17 (UTC)
- 既然不難,請先處理了再討論。不要光說不練。—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27 (UTC)
- 如處理英文法文日文等一視同仁,有何難?--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17 (UTC)
- 我懷疑Msuker的基本語文閱讀理解能力。沒有人在詢問處發問,會要求必須由你作答,你看不懂的問題即與你無關。如果一條關於高等數學的問題你看不懂,你可一言不發,而一條以方言提問的問題你看不懂,亦可一言不發,我不知道在這個過程中你究竟損失了什麼?你的什麼利益被發問者揩了油?——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48 (UTC)
- 因為中文維基的協作基礎不是高等數學。中文維基的協作基礎是使用標準中文。—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27 (UTC)
- 我懷疑Msuker的基本語文閱讀理解能力。沒有人在詢問處發問,會要求必須由你作答,你看不懂的問題即與你無關。如果一條關於高等數學的問題你看不懂,你可一言不發,而一條以方言提問的問題你看不懂,亦可一言不發,我不知道在這個過程中你究竟損失了什麼?你的什麼利益被發問者揩了油?——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48 (UTC)
- 孫學同學所言知情權,查實似八卦權多D,思之令人失笑。若他的說法成立,則所有人不能在他面前以他聽不懂或聽不清的語言交談,否則就是侵犯了他的知情權。——58.63.151.23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8:26 (UTC)
- 故意在維基使用方言,就是對於社群整體的不尊重。—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43 (UTC)
- 如果你的社群是蠻橫的不尊重少數成員權益的中世紀社群、暴民社群,那麼使用方言確實是對你的社群的不尊重。——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43 (UTC)
- 故意在維基使用方言,就是對於社群整體的不尊重。—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43 (UTC)
- 我個人還是解釋下吧,宗教等會妨礙他人嗎?基本不會,起碼在法律上是不該因為某人信仰某宗教而導致他人信仰受侵犯。而言論則不一樣,有其排斥性,即你使用了非通用語而是狹義地方語言在一個公用不可代替的地方且不進行翻譯,明顯是侵害了其他人的權利,這就如同明顯涉及他人權益時,如法院內部會為非通用語當事人聘請翻譯。
當時私下,兩個使用狹義語言的人進行私人談話,不涉及他人的利益或者談話對象僅僅是雙方,那麼無需進行干涉。 但是請再次看看維基是私人是某人的維基嗎?在公用領域,為中文維基發展所用的維基網頁上進行兩者私人談話是明顯妨礙維基上的對話等是為維基計劃服務,如果不是私人談話,我認為任何維基使用者都有權可以知情,起碼不能用狹義地方語言來妨礙知情。 維基是公用的維基,任何在維基的活動都該為維基計劃服務,所以純私人的、故意妨礙他人知情的都是不正確的。-孫學 (留言) 補:疑罪從無僅限於審判,但是在法律規範上恰恰相反,在不影響目的的情況下通過構築規範來防止犯罪可能或者疑罪出現,最明顯的是金融規範里,因為如果不是嚴格的制度的話,寬鬆的會計制度必然導致能以取證,從而使一些不法者漏網。所以在判決上是按疑罪從無的精神,但是從規章建立上,一般都要往防止無法他證及防止可能出現的漏洞,當然不是無限防止來妨礙正常的事務開展。 至於58.63.151.23所言的「若他的說法成立,則所有人不能在他面前以他聽不懂或聽不清的語言交談,否則就是侵犯了他的知情權。」。我個人認為如果是公共領域,且可能涉及我個人利益的話,你故意使用我不懂的言語,不是侵害我知情嗎。 請再次認清維基和私人談話的不同-孫學 (留言)
- 孫學請把你的版面整理清爽,否則你的思維也不見得不混亂。——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39 (UTC)
- 孫先生好。有幾點比喻不當。
- 第一,此處無人代表官方,以法庭比喻不當。就算如你所講,法庭會為不同語言之當事人提供翻譯。傳譯為法庭提供,並非當事人自己去提供。如果維基百科有如法庭,那維基百科就要為各種語言之維基友提供翻譯。
- 其次,若以公眾地方作比較。公眾地方更不見得一定要用某一種語文。假如外地人來到北京而不懂規範漢語一樣可以談話,甚至演說。唐人到巴黎一樣可以以自己語言談話表演。
- 況且,知情權為「官方」對個人之事情。此處並無維基官方代方,隠藏令眾維基友受損之事宜,知情權根本不合用。你我他都並非維基官方人物,知情權更不合用。
- 第四,此處並無法官,亦無陪審團。眾人亦非法律專才,實在不必以法庭自居。故意不故意,乃主觀憶測,亦有違維基百科善意推定原則。
- --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17 (UTC)
假如有個不懂中文,只懂英法德荷俄日文的維基人來這裏發言,相信不少懂英法德荷俄日文的維基人會把它翻譯成標準書面語中文。若有個非標準書面語中文的發言,由其他人把它翻譯成標準書面語中文就可以了。--維基·垃圾·管理員─潔淨維基百科,編者有責 2008年12月13日 (六) 03:13 (UTC)
也從來沒看到過有人在方針頁長篇累牘的用英文參與討論的。這不是雙重標準問題,而是對於故意與非故意行為的不同態度。—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10:00 (UTC)
- 實際上你願意為這位明明能夠使用標準中文的IP用戶做翻譯嗎?—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07:26 (UTC)
- 這位「維基·垃圾·管理員─潔淨維基百科,編者有責」同學的主張顯然是開明而善意的。實際上還可以更進一步(實際上是保持維基詢問處原有的好狀態),不做翻譯也可以,誰能看得懂而又願意回答誰來回答。畢竟,如果有人提出高等數學問題,也無需由其他人將其「翻譯」成中學生也能理解的版本。——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55 (UTC)
各位此處並非討論個人恩怨,而是討論方針。原則不因人而異。其人通曉何種語文,與原則無關。此處討論重點為,遇見非本維基語文之提問等,該如何處理。本來各非規範漢語之語文,處理一視同仁,就十分簡潔。若再加上推斷別人動機如何,根本係多此一舉。--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17 (UTC)
- 上面已經說過,請你先處理了再說難不難。—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27 (UTC)
拓荒特別貢獻的分類
我認為應可分為:
- 科學特別貢獻(現有的科學特別貢獻,包括數學、化學、生物等)
- 文娛特別貢獻(包括體育、動漫、電影、遊戲、音樂、書藉等)
- 歷史特別貢獻(包括各地、各時域的歷史)
- 地理特別貢獻(包括地勢、地質、各種地貌、世界分區等)
- 區域特別貢獻(現有的政區特別貢獻加上國家、城市和小型分區〔如尖沙咀、皇后大道中〕等)
- 宗教特別貢獻(包括宗教、哲學、神話等)
- 政治特別貢獻(包括政治和各項主義〔如共產、民主〕等)
- 經濟特別貢獻(包括經濟、金融、企業、股票等)
- 工程特別貢獻(包括建築、地域等)
- 特別領域特別貢獻(所有其他領域)
窗簾布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0:13 (UTC)
- 本人認為不需設一個規定,如果不是跟創立以上的獎項沒分別。—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10:31 (UTC)
另外,本人建議拓荒特別貢獻獎未來應用於授予那些於現行三領域獎所未涵蓋的領域作出卓越貢獻的用戶,至於於現有獎項已涵蓋範圍貢獻的用戶,則授予相應獎項。—J.Wong 2008年12月9日 (二) 10:39 (UTC)
(!)意見:個人的意見是,不管怎樣的分類法,都會有分類的涵蓋範圍不一、有領域因無法歸類領域被歸類於其他…等現象,如同特色條目、優良條目的分類。例如:上述分類缺少了戰爭軍事、人文學科、藝術,而科學、文娛的範圍過大。
另外,可以得到拓荒特別貢獻的用戶,一定是專精在某些特定範圍,上述分類法過於籠統,不足以標明這些用戶的專長領域。就現在提名拓荒特別貢獻的三個用戶,個人建議直接{{SpecialTH|領域代碼}}標上其專精的領域,例如:User:Hwoarang17就是{{SpecialTH|蛇}}、User:凌雲就是{{SpecialTH|天文}}、User:Clithering就是{{SpecialTH|香港與英國政治}}。不然,在預提名期的時候,各位提名者與被提名者協調出自己的領域代碼。 hoseumou 2008年12月9日 (二) 12:36 (UTC)
- 本人建議keep住兩個字的限制,比較整齊。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14:12 (UTC)
- 蛇可作蛇類、香港與英國政治則想不到,建議以政治取代。—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14:19 (UTC)
本人傾向於不分類。另外,上面提出的一些領域,是否與「拓荒特別貢獻」設立的初衷有所偏差,也和其它一些特別貢獻獎有重複?拓荒特別貢獻的頁面指出:「拓荒特別貢獻用於表彰那些在很少人參與的個別領域」。--Teekkari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4:39 (UTC)
- 本人贊成減少重複。用戶於三領域獎所涵蓋的範圍作出特別貢獻就應授予其相應已有領域獎。至於拓荒則應用於那些未有被涵蓋的範圍。—J.Wong 2008年12月9日 (二) 14:57 (UTC)
維基百科方針掛一漏萬
維基百科方針掛一漏萬,維基百科方針的未盡事宜,由維基人本着善意,互相尊重和友好協商的原則,冷靜地,進行協調,達成共識後解決。畢竟大家都是來為維基百科這一自由的開放的知識庫添磚加瓦。
--用心閣(對話頁) 2008年12月10日 (三) 05:00 (UTC)
- 一個人噎過魚骨,然後你要他怎樣做?你的意見會是「不要因噎廢食」然後去啃骨,而我的意見則是「挑完骨再食」。實際上從來沒人要噎過魚骨就不允吃魚,不過不會先解決問題就大喊不要因噎廢食而噎死就是很有趣的做法了:那是要多聽意見去解決問題,而不應該固執己見而拒絕思考問題。
--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10日 (三) 07:51 (UTC)
關於User:Dowba屢次回退並大幅刪除野草莓運動條目的內文一事
請先參考:野草莓運動
請先參考:Talk:野草莓運動
該社運已於日前結束,然而User:Dowba對此條目進行不少刪減,故此我希望廣邀維基人在此進行討論。—章·安德魯┼留張紙條┼美好的仗┼飛鴿傳信┼ 2008年12月10日 (三) 05:18 (UTC)
- 除了大幅度的刪除對該社運的批評以外,增加明顯是支持該社運立場的內文,這也能叫做中立?(詳見Wikipedia:中立的觀點)我在編輯該條目時從未刪除不合我的立場的敘述,該用戶卻這樣做,不知維基社群有何看法?另外,該用戶還在修訂紀錄頁面寫說「...把一些不是存在於媒體上沒有實質重要性的參考資料拿掉」,存在於媒體上便一定具有參考性?有沒有實質重要性豈是全由該用戶判斷?該用戶應已符合不文明的行為,望請維基人能協助柔性勸導。—章·安德魯┼留張紙條┼美好的仗┼飛鴿傳信┼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3 (UTC)
- 野草莓運動本身有討論頁,而且就此事大家都在善意討論中(Andrew,你有提出討論嗎),請你們把意見放上討論頁中。—Kittyhawk2(談♥) 2008年12月13日 (六) 05:16 (UTC)
- 另外,我不在台灣,但有報導指野草莓運動被馬英九政府驅離,[2],之後又再集結,該是未結束吧。—Kittyhawk2(談♥) 2008年12月13日 (六) 05:19 (UTC)
- Andrew說「不文明的行為」,我看過該網址,我認為Andrew太過言重。有關「沒有實質重要性」一點,很明顯,百科全書不能把「沒有實質重要性」的東西寫進條目,這個也是中立性要求的一部分,[3],我們在寫條目的時候「對某一觀點描述的篇幅應當與他們受到該議題的專家或當事人(野草莓運動條目沒有專家,只有當事人)的關注程度成比例」是十分重要的,但我也有於討論頁告訴Dowba,「萬一漏了一點重要的批評,就是對讀者不敬了」的問題,這樣比起「各打五十大板」的偽中立好得多了。這裏決不成「不文明的行為」如此嚴重的指摘,而是大家對百科全書應如何編寫的判斷上有所不同而已,因此,應該返回討論頁討論。—Kittyhawk2(談♥) 2008年12月13日 (六) 05:28 (UTC)
使用機械人前請務必申請許可
注意到Yinweichen(討論 | 貢獻)未經許可使用機械人創建了大量正文未滿50字的小行星條目。請想使用機械人的用戶務必先申請許可,使用機械人創建條目也請滿足正文至少50字的基本要求。--百楽兎 2008年12月11日 (四) 05:00 (UTC)
- 建議封禁機械人及刪除所有不夠五十字的條目,簡直是在做無聊東西。希望維基重質多過重量吧,這樣下去簡直是在亂來。—JNIV 2008年12月11日 (四) 08:42 (UTC)
- 他只是測試-User:Skjackey tse/署名 2008年12月11日 (四) 10:42 (UTC)
- 事情沒有這麼嚴重吧?? 況且事前封禁機械人是一件不可能的事。-✉Hello World! (誰搶劫了我的乳酪) 2008年12月11日 (四) 11:00 (UTC)
- (!)意見:不是事前封禁吧?上面的意思是「在使用的時候未取得批准的機械人應該予以封禁」,這個應該沒多大爭議。至於機械人創建的條目需要符合小小條目的要求的的提議,本人先表示(+)支持—Altt311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1:24 (UTC)
- 先教導他正確使用機械人的方法及需要的手續吧,循循善誘比較容易解決問題。另外補充一點,現時該用戶使用機械人所作出的貢獻都是以該用戶的名義,而不是機械人帳戶的名義進行。故對該用戶及快速創建的條目的處理可能需要討論。—Altt311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1:24 (UTC)
為什麼只有特色列表
或者說另一個問題,為什麼沒有優良列表?參看存檔內容,摘錄書生的一句發言「特色列表與特色條目最大的不同是,列表項目基本不能為紅字」。由於很多內容並非自己所寫,要保證沒紅字,只怕是達不到啊(中文版還有很多條目空着是事實)—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05:47 (UTC)
維基官理員以公權力干預資訊內容,統一口徑,不再需要公眾寫手
在梁詠琪的頁有個大笑話:(保護中的內容並不一定正確。溯往版本可查閱頁面歷史。)看看曆史便知道,管理員特意回登反轉復到這個版本再進行保護!不是直接封存!根本就是有取態,要以這個版本為準!這種家長式管制,向權貴屈服,統一發放資訊,以公權力打壓言論的做法,實在令中國人羞恥!不過也難怪,廣東話維基也做同樣的事,可恥!--Onethe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13:4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