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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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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

-   為民國97年新任總統馬英九先生上任後所提「愛台十二建設」之一,目的主要即是希望透過整合規劃的概念,促進農村活化再生,展現全新風貌。


- 在都市化及工商蓬勃發展趨勢下,人口往都市集中,農村人口外移嚴重,使農村高齡化。而政府投入農村建設之資源有限,多數只能偏重於少數地區或重點式之硬體建設,導致農村之建設及公共設施不足。又早期之農業政策較少注重農村之人文營造,造成台灣農村發展至今,嚴重落後於其他國家,生活機能明顯低落,城鄉差距越來越大,致農村生活及文化特色逐漸喪失。環顧各國在面臨二十一世紀全球化趨勢下,紛紛將重建傳統特色之農村發展,列為重要之施政政策。


- 故在民國97年10月23由行政院院會通過後提交立院審查,「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全文42條。期望在未來農村土地的整合及規劃上可以依法有據,逐年編列農村再生基金專款經費。以農村社區為主,由在地組織或團體「由下而上」的提出整體建設及活化再生計畫。並於同年7月,在全省14個農村社區進行試辦規劃;包括:宜蘭冬山大進、新竹北埔南埔、台中新社馬力埔、苗栗地區的頭屋象山、外獅潭及三義雙潭、彰化大村平和、嘉義義竹光榮、台南後壁無米樂及白河汴頭、台東地區的鹿野永安、池上萬安、花蓮地區的光復馬太鞍、光復大和。未來期望擴展至全台4000個農漁村。


- 但在政院通過的草案全文發布後,卻引來學者及民間諸多撻伐。質疑在看來重視「生活、生產、生態之三生一體」的表面下,卻有著許多強制性條文,在農漁民尚未享受到計畫帶來的效益之前,自身的權益卻已經受到重大損失。亦有學者指出,真正居住農村地區之民眾多為教育知識較為薄弱的長者,如何提筆寫下具體的再生改造計畫?勢必需借力於他人,而提出計畫之人並非真正的農漁民,是否能夠不管自身利益,替辛苦的農漁民作出最完善的計畫?


- 參考網站: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資訊中心,農委會水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