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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请求保护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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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219.234.81.35留言2009年1月15日 (四) 14:13 请求解除保护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目前保护页面和解除保护的权利授权给管理员,因此如果你想请求保护某页面或取消现在页面的保护,请在下面提出,管理员会根据你的请求进行保护或解除保护的操作。

参阅

{{pp-meta}} 全保护 延伸确认保护 半保护 移动保护
争议: {{pp-dispute}} {{pp-move-dispute}}
破坏: {{pp-vandalism}} {{pp-move-vandalism}}
高风险模板: {{pp-template}} 不适用 {{pp-template}} 不适用
高风险模块: {{pp-module}} 不适用 {{pp-module}} 不适用
用户讨论页: {{pp-usertalk}} 不适用 {{pp-semi-usertalk}} 不适用
傀儡: 不适用 {{pp-ecp-sock}} {{pp-semi-sock}} 不适用
生者传记 不适用 不适用 {{pp-semi-blp}} 不适用
长期: 不适用 不适用 {{pp-semi-indef}} {{pp-move-indef}}
通用: {{pp}} {{pp-move}}
基金会行动 {{pp-office}} 不适用 {{pp-reset}} 不适用
讨论页信息: {{Permanently protected}} 不适用 {{Temporarily protected}} 不适用
白纸保护: {{pp-create}} 不适用


如何提出请求

请依照您的保护需求,用以下格式把申请放在最顶提出

===[[條目名]]===
請求理由。--~~~~

如果请求的条目相当多,为避免目录过长,建议使用以下格式:

===請求理由 的條目===
*[[條目1]]
*[[條目2]]
......
請求理由。--~~~~

对于其他维基人,请使用以下模板,以表态或表示您的意见:

并请申请的维基人把申请放在最顶,而不是最底,以方便大家能够尽快阅读到及处理。


请求保护

对于标题台湾旗帜台湾国旗标题转换出现争议,恐引发编辑战之虞,请求保护;如有发生再度转换,请回退到最初之版本。(页面历史) --浪迹天涯 (踢馆请到此处) 2009年1月14日 (三) 07:55 (UTC)[回复]

移动保护一个月,一个月过后系统会自动解除此页保护--KEGNS 2009年1月14日 (三) 08:27 (UTC)[回复]

次条目遭到匿名用户持续不断破坏。以下为被破坏记录:

2008年11月25日 (二) 00:24 61.59.211.195 (对话) (13,677字节) (→P2P精神争议)

2008年11月25日 (二) 00:58 61.59.211.195 (对话) (14,853字节) (→下载原理)

2008年11月27日 (四) 20:01 61.59.211.195 (对话) (14,143字节) (→P2P精神争议)

2008年11月27日 (四) 20:21 61.59.211.195 (对话) (14,644字节) (→下载原理)

2008年11月27日 (四) 20:28 61.59.211.195 (对话) (14,854字节) (→法律问题及隐私威胁)

2008年11月27日 (四) 20:31 61.59.211.195 (对话) (14,836字节) (→下载原理)

2008年12月6日 (六) 13:32 61.59.211.195 (对话) (14,988字节) (→法律问题及隐私威胁)

2008年12月6日 (六) 13:36 61.59.211.195 (对话) (15,469字节) (→下载原理以及相关争议)

2008年12月6日 (六) 13:44 61.59.211.195 (对话) (15,032字节) (→P2P精神争议)

2009年1月1日 (四) 08:16 61.59.211.195 (对话) (15,763字节)

2009年1月1日 (四) 09:09 85.195.123.24 (对话) (16,843字节)

另有匿名用户做恶搞式篡改:

2009年1月3日 (六) 13:34 96.250.21.238 (对话) (16,840字节)

经撤销破坏无效后提出申请半保护该页面。

对于匿名用户篡改的偏激非客观言论,禀着公正的原则,可以通过重复试验进行验证,证明恶意篡改的无根据性。(试验方法并不复杂或花费太多时间) --空影潭 (留言) 2009年1月13日 (二) 10:05 (UTC)[回复]

拒绝︰由于此破坏者的出现并无任何规律可言,若为此以保护条目令有心想改善条目的用户无法更改,这是本人所不建议的。或先请阁下就此作出监察,如再被破坏,则请立时提报至此,当予之保护。—J.Wong 2009年1月13日 (二) 11:05 (UTC)[回复]

编辑战。--—‘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3日 (二) 04:09 (UTC)[回复]

由半保护更改为 全保护三个月,三个月过后系统会自动解除此页保护--KEGNS 2009年1月13日 (二) 05:15 (UTC)[回复]

在用户对该条目的中立性及准确性有争议下(见编辑历史及Talk:中国向其它民族国家朝贡列表),有某用户 1. 坚持移除NPOV及Citecheck模板;2. 坚持加入源自es.wikipedia.org的文章作为参考来源,故请求保护。--Mewaqua 2009年1月11日 (日) 07:34 (UTC)[回复]

全保护J.Wong 2009年1月12日 (一) 11:27 (UTC)[回复]

破坏又来。—Whhalbert:一年易过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5:58 (UTC)[回复]

半保护三个月,三个月过后系统会自动解除此页保护--KEGNS 2009年1月10日 (六) 16:13 (UTC)[回复]

加入怀疑侵权内容,回退己过三。--Whhalbert:一年易过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2:24 (UTC)[回复]

全保护三个月,三个月过后系统会自动解除此页保护—J.Wong 2009年1月10日 (六) 12:42 (UTC)[回复]

转移自英文版的精密模板,用于xx英尺xx英寸 -> 米间单向转换,英文版长期保护,故请求长期保护 (敝人不是管理员,拷贝过来的保护并没有真正保护作用)。--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18:23 (UTC)[回复]

拒绝,该模板可能需要翻译,因此不适合全保护;因方才引用至本地,未遭受破坏;因此暂不保护,请谅解。--KEGNS 2009年1月6日 (二) 18:58 (UTC)[回复]
(:)回应:您是指说明?该模板除了说明以外已经完全翻译了。请见莱特兄弟#滑翔机一节,那个几尺几寸部分是用该模板写的。--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19:33 (UTC)[回复]
拒绝,根据本地保护方针,此模版并未成为高风险模板。—J.Wong 2009年1月7日 (三) 09:39 (UTC)[回复]

先前这个条目已经被四次半保护过,多由ip用户所破坏。目前的破坏是由User:Animals mads所破坏,根据其同一用户的另一帐号User:Animals mad的用户页编辑历史,可知这个用户就是原本经常破坏恐龙条目的ip用户。该用户的破坏历史详见于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本人在此提出更长期的保护要求,并要求管理员顺便处理Wikipedia:当前的破坏User:hoseumou 2009年1月4日 (日) 15:30 (UTC)[回复]

拒绝︰保护并非预防性的,在未有被破坏的情况下再延长保护期并非妥当之举。更可况现在条目正值半保护状态,此更于四月才届满。—J.Wong 2009年1月4日 (日) 15:42 (UTC)[回复]

自动确认用户之间持续的编辑战,请求全保护并回退到争议发生之前的版本。—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9年1月1日 (四) 03:15 (UTC)[回复]

全保护三个月,三个月过后系统会自动解除此页保护—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1月1日 (四) 03:50 (UTC)[回复]

根据名从主人原则,条目应为“沃尔特·马丁内斯‎”,现不断有用户回退和重订向,使用地区译名,特申请全保护。——yunner ~找我算账~ 2008年12月29日 (一) 03:25 (UTC)[回复]

全保护三个月,三个月过后系统会自动解除此页保护—T.A 白河(Talk - Mail) 2008年12月29日 (一) 03:40 (UTC)[回复]


请求半保护

IP用户执意忽视社群共识分拆各路线成为独立条目,故申请将以上页面半保护。—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15日 (四) 12:07 (UTC)[回复]

被IP用户大量删除文章,请求半保护,出现编辑战,请先恢复到最多字数的一页 —大嚤王 2009年1月7日 (三) 08:35 (UTC)

已由User:Gzdavidwong于2009年1月7日 (三) 09:39 对此施以三个月的半保护。—J.Wong 2009年1月7日 (三) 09:40 (UTC)[回复]

多次被IP用户持续加入个人网站连结,经劝阻无效,故请求半保护。—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1月6日 (二) 13:36 (UTC)[回复]

两条目皆 半保护三个月,三个月过后系统会自动解除此页保护--KEGNS 2009年1月6日 (二) 13:45 (UTC)[回复]

被持续性刊登广告,从2008年5月31日开始被"永业机车行"刊登广告("交通"项下),将之撤销后,"永业机车行"又重刊广告,这种行为出现至少4次已上,2009年1月2日再犯. 该人之行为持续达7个月, 故建议至少保护半年.--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Tree.tw讨论贡献)于2009年1月3日 (六) 15:39加入。

半保护六个月,六个月过后系统会自动解除此页保护--J.Wong 2009年1月3日 (六) 15:42 (UTC)[回复]

谢谢! 辛苦了 --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Tree.tw讨论贡献)于2009年1月3日 (六)加入。

被ip用户加入违反Wikipedia:生者传记的内容,请半保护一个月。--KEGNS 2008年12月11日 (四) 04:32 (UTC)[回复]

请求解除保护

请参见Category:维基百科编辑被保护页面请求

该条目半保护模板中称:“本页保护至2009年01月15日17:46。”保护应于今日结束。--219.234.81.35 (留言) 2009年1月15日 (四) 14:13 (UTC)[回复]

德雷莎修女的条目上有很大一段都是非客观性的主观批评,这些涉及人身攻击而且少有证据。我希望解除封锁并且删除这些条目,并且请要加上这些内容的用户可以另外提出证据或是加在连结中。

以下是我提出不当的内容:

批评

奇迹和宣福

慈善行为的动机

捐款的去向

宣教立场: 德蕾莎修女理论与实践

特雷莎修女:穷人之友还是贫穷之友?

德雷莎修女一些不为人所知的故事林奈 (留言) 2009年1月15日 (四) 03:51 (UTC)[回复]

此条目是由我实施全保护的,因为发生编辑战。请看条目历史。请User:林奈与其他维基人好好沟通,不要急于修改,或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KEGNS 2009年1月15日 (四) 03:54 (UTC)[回复]
拒绝︰请先和其他编辑者达成共识,后再申请解除保护并编辑页面。—J.Wong 2009年1月15日 (四) 09:16 (UTC)[回复]

内容有需要修正及更正的地方, 如多明尼加共和国多明尼克的名称与国旗错误与错置. 谢谢! - jackhsiao 2009年1月13日 (二) 4:05a.m.

完成。--KEGNS 2009年1月12日 (一) 20:15 (UTC)[回复]

怎么回事? 整整超过半年都不能编辑? 也不能更新学程与新的杰出校友名单? 请马上解除 已经半年都不能编辑了 谢谢!--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 193.200.150.189讨论)于2009年1月10日 (六) 03:58加入。

完成。--KEGNS 2009年1月9日 (五) 20:03 (UTC)[回复]

保护很长时间了,申请解除保护。 Elknz (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18:38 (UTC)[回复]

已解除保护︰请把申请置于最顶。—J.Wong 2009年1月9日 (五) 09:14 (UTC)[回复]

申请解除保护,词条名 抹茶,刚才有些误会,因为本人已经好久没有来修改词条了,都忘记怎么操作了,可能我上传内容反复修改,所以造成误会, 如果方便请接触保护,让我能够在休息日搞一下这个工作,上班后就会没有时间了,并且祝中文愿维基百科能够跟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一样拥有较多的权威性。Uji (留言) 2009年1月2日 (五) 05:01 (UTC)[回复]

备注:请先参见User talk:UjiTalk:抹茶。--KEGNS 2009年1月2日 (五) 19:21 (UTC)[回复]
拒绝︰建议阁下先阅读所有有关版权的方针及指引。迟一步再来申请。—J.Wong 2009年1月3日 (六) 12:0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