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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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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一个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施行时间为1949年-1954年[來源請求]。由序言和七章组成,共60条。这个会议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该纲领为施政方针。该文件已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而成为一份历史文件[來源請求]。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纲领本身以及五四宪法均无规定共同纲领有效期,迄今并无法律条款宣布该纲领失效。

  • 序言
  • 总纲
  • 政权机关
  • 军事制度
  • 经济政策
  • 文化教育政策
  • 民族政策
  • 外交政策

委员会成员名单

该文件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整理委员会起草,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五十一人(排名不分先后):
周恩来李任仁章伯钧罗隆基胡厥文王治周许广平
严信民沈志远李世璋严希纯许德珩谢雪红苏资琛
潘复生周保中邵式平区梦觉资耀华侯方岳杨成武
罗瑞卿钱信忠赖少其罗荣桓陈漫远朱学范邓颖超
谢邦定李烛尘吴克坚侯德榜钱俊瑞邓初民恽逸群
林仲易吴鸿宾费振东张雪岩罗常培张元济张治中
阎存林叶丁易林鉴生韩兆鹗汪金祥黄克诚王雨亭
乌兰夫刘先磊周钦岳王世泰刘伯承谢胜坤马白山
李颉伯李秀真刘清扬何其芳周苍柏汤桂芬俞庆棠
谢觉哉邵宗汉潘震亚刘格平司徒美堂司马文森刘春
周兴杨述马骏张苏胡风贺诚陈毅
朱德张轸程潜李达张晔高棠周扬

共计84人,召集人是周恩来的秘书宦乡[1]

参考文献

参考条目

先前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
中国大陆宪法性文件
1949年
后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