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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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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市場經濟學術語,指金錢貨物的流動完全是根据所有者個人自我意愿而進行的。自由市場經濟就是以此為原則的經濟體系。

自由市場是小政府市場原則。

自由市场是一个不受到政府干预和调控的市场,政府对其只行使最低限度的职能,如维护法律制度和保护财产权。在自由市场中,财产权在一个买卖双方都满意的价格进行自由交换。根据定义,买卖双方都没有强迫对方,也就是既没有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或欺诈手段,也没有被第三方强制执行交易(如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此外,在自由市场中,没有外力干涉买方之间或买方之间的竞争称为自由竞争。因此,价格是买卖行为根据供求关系决定的,而非强迫。与自由市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控制或者管制的市场,在其中政府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着价格和供给,从而扭曲了市场的信号。在交易场所中,一个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将消费者的需求反映给生产者,并且促使市场形成可以满足消费者(以及投资者)的资源配置。在自由市场中,价格是生产剩余的自愿交易,而不是管制市场中的政策法令。通过供应商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自由竞争,价格会趋于下降,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会趋于上升。需要注意的是,自由市场并不等同于信息对称的“完全竞争市场”。

自由市场经济与放任主义经济学理论紧密相关,后者提倡在现实生活中最大限度地限制政府在经济事务中的干预(如制止暴力和欺诈)来近似地实施放任主义。因此,随着政府被限制到一个防御性的角色,除了征收税收以维持自由市场,它并不主动实施干预。有些自由市场甚至反对税收,他们宣称市场能更好的提供所有有价值的服务,国防和法律制度也不列外,而且在没有直接税收的情况下也能被提供。例如,无政府资本主义可以代替仲裁机构和私人防卫机构。

当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自由市场是一个在经济发展政策中简单且使用的模型,另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自由市场是一个规范的而非空泛的概念,并声称有悖于理想自由市场解决方案的政策是错误的,哪怕这些政策能给社会带来一时的好处。保罗萨缪尔森将市场失灵视为高效率市场一般规则的例外。

在政治经济学中,与自由市场经济极端相对应的是指令性(中央管制)经济。在中央管制经济中,有关于生产、分配以及价格的决策是基于整体国情而定的。其他与自由市场相对应的有馈赠型经济以及其他仅能维持生存的经济。而混合型经济是介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社会学上来说,自由市场经济是一个在社会中分配商品的系统:生产什么和购买什么,是由被供求关系调节的购买力决定所决定的,而不是由国家决定的。 18世纪的自由市场的早期支持者将其与中世纪经济,早期近代经济和重商主义经济这些较早出现的经济政策相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