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場
自由市場是經濟學術語,指金錢、貨物的流動完全是根據所有者個人自我意願而進行的。自由市場經濟就是以此為原則的經濟體系。
自由市場是一個不受到政府干預和調控的市場,政府對其只行使最低限度的職能,如維護法律制度和保護財產權。在自由市場中,財產權在一個買賣雙方都滿意的價格進行自由交換。根據定義,買賣雙方都沒有強迫對方,也就是既沒有使用暴力,暴力威脅,或欺詐手段,也沒有被第三方強制執行交易(如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此外,在自由市場中,沒有外力干涉買方之間或買方之間的競爭稱為自由競爭。因此,價格是買賣行為根據供求關係決定的,而非強迫。與自由市場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受控制或者管制的市場,在其中政府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著價格和供給,從而扭曲了市場的信號。在交易場所中,一個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將消費者的需求反映給生產者,並且促使市場形成可以滿足消費者(以及投資者)的資源配置。在自由市場中,價格是由生產剩餘的自願交易,而不是管制市場中的政策法令決定的。通過供應商們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自由競爭,價格會趨於下降,產品與服務的質量會趨於上升。需要注意的是,自由市場並不等同於信息對稱的「完全競爭市場」。
自由市場經濟與放任主義經濟學理論緊密相關,後者提倡在現實生活中最大限度地限制政府在經濟事務中的干預(如制止暴力和欺詐)來近似地實施放任主義。因此,隨著政府被限制到一個防禦性的角色,除了徵收稅收以維持自由市場,它並不主動實施干預。有些自由市場甚至反對稅收,他們宣稱市場能更好的提供所有有價值的服務,國防和法律制度也不列外,而且在沒有直接稅收的情況下也能被提供。例如,無政府資本主義可以代替仲裁機構和私人防衛機構。
當一些經濟學家認為自由市場是一個在經濟發展政策中簡單且實用的模型,另一些經濟學家認為自由市場是一個規範的而非空泛的概念,並聲稱有悖於理想自由市場解決方案的政策是錯誤的,哪怕這些政策能給社會帶來一時的好處。保羅薩繆爾森將市場失靈視為高效率市場一般規則的例外。
在政治經濟學中,與自由市場經濟極端相對應的是計劃經濟。在計劃經濟中,有關於生產、分配以及價格的決策是基於整體國情而定的。其他與自由市場相對應的有饋贈型經濟以及其他僅能維持生存的經濟。而混合型經濟是介於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之間的一種經濟形式。
在社會學上來說,自由市場經濟是一個在社會中分配商品的系統:生產什麼和購買什麼,是由被供求關係調節的購買力決定所決定的,而不是由國家決定的。 18世紀的自由市場的早期支持者將其與中世紀經濟,早期近代經濟和重商主義經濟這些較早出現的經濟政策相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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