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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兰修好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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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兰修好条约》是琉球国荷兰王国1859年7月6日清朝咸丰九年六月初七)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全权大臣

主要内容

  • 自由贸易(琉球国丧失关税自主权)、荷兰船只薪水供给
  • 漂流民救助
  • 承认荷兰拥有领事裁判权
  • 设置荷兰人坟地并保护
  • 琉球国水先案内相关规定
  • 荷兰人薪水提供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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