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皇后码头事件
保留皇后码头事件发生于2007年的香港,源于香港政府开始进行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项目,将爱丁堡广场建筑群之一的皇后码头拆卸作道路和商厦用途。虽然政府声明把皇后码头拆卸后会另觅地方重建,但此举引发香港部分民间团体不满,认为是摧毁了香港人的集体回忆;并认为把皇后码头迁他处,本身的重要性大减,公共空间亦遭消灭。本土保育组织本土行动策划一连串论坛、静坐和绝食阻止皇后码头拆卸,事件后来演变成警民冲突。这次事件可视为保留旧中环天星码头事件的延伸。
现时组件大部分被存放于大屿山狗虱湾政府爆炸货仓内。[1]
2006年
[编辑]民间和政府的角力
[编辑]2000年代,皇后码头因要配合香港政府的中环填海计划,所以已决定于2006年11月新中环码头启用后与天星码头一起清拆,但皇后码头的清拆限期比天星码头长,早年咨询市民之时,并没有人表示反对此决定,故只留皇后码头的牌匾[2]。2000年代后期,香港人的保育意识随保护海港协会反对维多利亚港填海工程因而孕育,至2006年保留旧中环天星码头事件时保育意识达到高峰。香港人开始反省以往只顾经济发展而忽略了文物保育,将本土文化及集体回忆一手摧毁。
事件后,时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孙明扬在传媒聚会时指出,早在2002年中西区区议会会议中,当时区议员通过保留皇后码头牌匾,无说保留上盖,而且规划蓝图早已决定,正因保护海港协会反对维多利亚港填海,逼使政府将道路内移至现时码头的位置,并指通过议案的其中两位区议员都兼任立法会议员(田北俊及郭家麒)。但传媒翻查会议记录,郭家麒在皇后码头讨论之后才出席会议,他亦没有发表有关言论[3][4]。
由于保留旧中环天星码头事件一发不可收拾,香港政府对皇后码头去留的态度稍为软化,声明皇后码头不像旧中环天星码头般拆卸运往堆填区,而是会保留组件,并考虑在中区新海滨内将皇后码头重建[5]。尽管如此,香港民间团体仍不满香港政府决定,认为一拆卸搬迁,等同破坏,连同区议员阻止清拆决定。而且皇后码头是石矢建筑物,很多专家都指出石矢建筑物是很难拆卸重置。郭家麒议员联同保护海港协会在皇后码头的栏杆绑上蓝丝带,表示反对填海之余也反对拆卸码头[6][7]。多个团体亦在2006年12月24日平安夜晚上8时在爱丁堡广场发起“盼望天星的圣诞”烛光集会,要求政府复修爱丁堡广场码头,最重要的是争取保留即将拆卸的皇后码头,是次集会有大约200人出席[8][9]。
对于民间团体的诉求,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香港电台节目《香港家书》中表示十分尊重,但他重申皇后码头拆卸工程不能停,政府已履行了所有法律要求和咨询程序,已有所共识,绝不能临时变卦。他亦承诺皇后码头能够保存的组件,会尽量保存,会参考重置美利楼的经验,为皇后码头另觅合适的地方重置。曾荫权指出民政事务局已检讨保护文物建筑政策,把“集体回忆”、“社会价值”加入成为文物评级之一,并表示保育与发展并非矛盾,关键在于达到平衡和共识,使社会均衡发展[10]。
但多名反对者,包括香港建筑师学会副会长吴永顺、郭家麒议员、古物咨询委员会委员陈伟群及可持续发展公民议会主席黎广德反驳,皇后码头是建筑师故意建筑于爱丁堡广场、爱丁堡广场码头及大会堂之间,把皇后码头拆卸是破坏了建筑群的整体规划,逼市民失去可休憩的公共空间,只剩下嘈吵的公路。并指曾荫权的“家书”不过是想缓和气氛,不让个人支持度下跌。曾荫权完全未向公众交代过保留皇后码头的技术可行性,而且市民没机会参与评估建筑物的价值,也没有权利反对评估结果。反对者指如果香港政府重视保育,皇后码头应第一个去处理。自由党主席田北俊认为,保育文物不应以年期和政治观点而决定去留[11]。而20多名市民在皇后码头举行音乐会,表达保留皇后码头的诉求[12]。
2007年
[编辑]古物咨询委员会权力不足问题
[编辑]部分香港市民支持皇后码头原址保留,指1976年实施的《古物及古迹条例》过时无用,古物咨询委员会与古物古迹办事处空有架构而无实权,清拆文物方针全取决政府态度(香港的城市规划通常由数个政府部门执行,包括建筑署、古物古迹办事处及城市规划委员会,而鉴定、记录及进行研究古迹工作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和古物古迹办事处一同执行,行政权则为时任民政事务局局长并兼任古物事务监督的何志平所有。古物咨询委员会为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供是否定某建筑物为法定古迹的意见,民政事务局局长咨询意见后再向特首反映,再待批准),保育政策含糊不清,市民无法参与决策,使不少民间组织、志愿人士及学者走上街头,以行动表达保育意见,要求民众和政府一同规划社区[13]。
2006年保留旧中环天星码头事件中,突显古物咨询委员会权力不足的问题。尽管委员会内有多位古物专家,权力却太小,而且政府比较重视实质经济利益。例如域多利监狱F仓,曾关过著名诗人戴望舒,本已是法定古迹,但政府以“文物价值较低”之名,把F仓剔出法定古迹单,及将中西警署古迹群批给私人财团发展,中西区区议员表示反对,但政府没有理会。而反对清拆皇后码头民间和传媒舆论日浓,古物咨询委员会委员也反对清拆皇后码头,意见不被采纳[13]。
古物咨询委员会的无力,及政府拖延把“集体回忆”和“社会价值”加入成为文物评级,又未肯公开部分文物去向,在保育风潮下,立法会否决涉及三级历史建筑油麻地警署去留的中九龙干线前期顾问研究拨款,令中九龙干线工程无限期搁置[13]。
民间和传媒舆论
[编辑]最终,经民间和传媒舆论压力下,香港政府重新启动“文物建筑保护政策检讨”的公众咨询程序,亦表示皇后码头不仅保留重要部分,而是整座皇后码头搬迁[14]。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亦表示,希望保护文物程序制度化,会为中环街市、域多利监狱、皇后码头等旧建筑物的拆卸问题,继续咨询意见,也不愿见至类似2006年保留旧中环天星码头事件的警民冲突再重现[14][15]。不过在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的会议中,政府表明皇后码头不会原址保留,因为原地将兴建隧道、水渠及道路,只讨论把皇后码头的铁器、系船柱、铁栏、中英文牌匾、导航灯、登岸阶梯的混凝土条等非结构部分保存,也许另觅地方重建,或放在展览场地及博物馆[16]。
但政府将整座皇后码头搬迁的决定和民间团体的原址保留方案相抵,于是保护维港行动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2A条,于2007年1月11日向城市规划委员会要求在中西区计划蓝图内,加入原址保留皇后码头的条文[17]。古物咨询委员会委员林云峰教授也批评,只要委员提出和政府政策不同的意见,都会被视作阻碍发展而不予接纳,他建议古物咨询委员会增强其透明度及和其他政策部门的关系亦应与强化[14]。其间,有民间团体于2007年1月21日乘船到皇后码头请愿,来者大约80至100人,要求政府交代中环填海发展的内容[18][19]。
其后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于2007年1月23日举行会议,民间团体如可持续发展公民议会、香港建筑师学会、香港专上学生联会、长春社等等纷纷提出不同方案,以求可原址保留皇后码头,例如将横跨皇后码头的P2道路北移数米。但孙明扬反驳移动道路则要修改图则,再行咨询公众,导致延误工时及带来金钱损失,甚至政府要向承建商赔偿,建议不可行。其他方案有把皇后码头桩柱切断,驾上加上滚轴的金属支架,就可暂时安置其他地方,待填海完成后才于原址安装。亦有意见表示建护土墙包围皇后码头,待填海完成后拆卸建护土墙。面对各种意见,政府表示未有共识之前,不会清拆皇后码头,亦邀请民间团体作出技术上研究[20]。而民间团体本土行动在皇后码头举行人民规划大会,其中在场建筑师讨论应否继续填海及拆卸皇后,和讨论填海区的规划[21]。
由香港16个民间团体所组成的“公民社会”发表宣言,要求香港政府应采用2000年中国实行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其中包括:
- 必须原址保护。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才可以原状迁移,易地保护;
- 尽可能减少干预。凡是近期没有重大危险的部分,除日常保养以外不应进行更多的干预。必须干预时,附加的手段只用在最必要部分,并减少到最低限度;
- 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修复应当以现存的有价值的实物为主要依据,并必须保存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遗留的痕迹;
- 必须保护文物环境。与文物古迹价值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构成文物古迹的环境,应当与文物古迹统一进行保护[22]。
2007年5月四百名文化艺术界人士在报章中刊登广告,要求皇后码头原地保留[23]。
保留皇后码头四方案
[编辑]民间要求保留皇后码头呼声日浓之际,身兼古物咨询委员及立法会议员的刘秀成要求古物咨询委员会对皇后码头进行历史建筑物评级,委员会同意,决定在3月6日为皇后码头及其他1400幢历史建筑物以新标准评级。民间团体对保留皇后码头不表乐观,虽然具历史价值的建筑物会以一至三级评级,但仍可拆卸,除非政府改变最初态度,定为法定古迹[24][25][26]。
同样地,政府内部亦研究原址保留皇后码头所致的损失,原本修改工程及加上修改P2路及地底设施配置,必定将工程延迟,工程合约改动,重新刊宪,而且预计承建商索偿,损失数以亿元计。然而民间团体认为保留古迹需要付出某程度代价,就算赔偿及延误改善交通挤塞的时间也是值得[27]。
3月21日,立法会财委会讨论财政预算案之际,提及皇后码头去留。孙明扬表示政府和专业团体在会议及非正式交谈中已有方向性协议,取得共识,前提是不延迟填海工程为优。政府提出四种方案:
- 第一方案:原址保留,将所有经过皇后码头的建筑物都另觅地方兴建,花费逾数亿,是四种方案中花费最多的方案;
- 第二方案:原址保留,但建筑物向地下发展,在皇后码头地底建行车隧道及排水暗渠,原址保留皇后码头,涉及的建造费用亦逾亿;
- 第三方案:原址修复,把皇后码头整个不切割,整个推移别处,将建筑物向地下发展完成后,把皇后码头迁回原址,填海工程推迟三年半;
- 第四方案:原址修复,将皇后码头切割成几部分,暂时将之迁走,待填海完成后,才在原址或附近重新兴建[28][29]。
政府示意最好方法是第四方案,费用则可能向立法会申请额外拨款,并认为第一方案不合理可行,影响填海进度。对于第二方案,政府亦认为不合理可行,不能解决香港地铁机场快线延展掉车隧道工程问题,表示转移工程极难度高、高风险,转移暗渠的额外工程增加财政负担,填海进度超过两年。第三方案,政府认为技术不可行,皇后码头平移后可能受损,其他工程延期以及重新组装码头也价值不菲[30]。不过政府表示任何方案都会考虑,不排除任何的可能性[31]。
房规局常任秘书长刘吴惠兰亦补充,皇后码头重置咨询及其他活动费用,已预留125万元,最快在5月向工务小组委员会申请拨款[32]。政府也为皇后码头保留图则,建立三维影像[33]。不过民间团体不满政府不愿承诺原址保留,而民间团体和政府讨论中,土木工程拓展署坚持把皇后码头切割拆卸,造成结构损坏,只接受第一方案[34]。而部分立法会议员及民间团体也不满皇后码头重置后要面向马路,原有功能完全丧失,变成凉亭,失去神髓,历史回忆尽失,呼吁古物咨询委员会尽快为皇后码头评级,由市民决定去留[35][36]。孙明扬则表示政府陷入两难局面,保留皇后码头于原址是因为吸纳市民意见,成为凉亭是无可避免,不能尽善尽美,要作一定取舍,皇后码头尽可能迁至新填海区海傍,维持原有功能[37][38]。
土木工程拓展署港岛及离岛拓展处处长马利德在新城财经台节目《明茶馆》上表示,皇后码头将于复活节后停止运作,所有海事功能会全面转移到中环码头9号码头,并重申第四方案是最好方案,原址保留技术上根本不可行,又强调政府是没有定案,尊重民意[39]。政府各部门与地铁公司及民间团体开会之时,地铁公司表示和皇后码头位置有冲突的东涌线掉头隧道一旦被迁,将和计划中的北港岛线添马站位置不协调。而一直反对拆卸皇后码头的香港建筑师学会,转移态度认同政府原址保留技术上不可行的说法,同意先迁码头,后再重置,并称为“无奈地提出折衷的方案”。另外保护海港协会及文化界人士包括牛棚书院院长梁文道、城市大学中国文化中心助理主任马家辉、香港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吴俊雄、香港中文大学人文学讲座教授李欧梵、岭南大学文化研究系教授陈清侨发起原址保留码头的运动,举行音乐会,收集反对拆卸皇后码头400名文化界人士签名,表示皇后码头不能有任何迁移[40][41][42]。
最后政府和会上团体(香港工程师学会、香港建筑师学会、香港工程界社促会及长春社)达成共识,接纳或不反对以第四方案处理皇后码头,在5月中向立法会申请拨款5000万元,不过会上团体坚持皇后码头一定要原址重置[43]。
重组皇后码头四方案
[编辑]4月22日,立法会否决原址郭家麒议员提出的保留皇后码头动议[44],而民间团体欲以司法复核阻止政府决定[45]。常使用皇后码头的船家表示9号码头大浪,上落也不方便,对政府清拆皇后码头方案有保留[46]。随着最后上落外地海员的驳船开出[47],4月26日零时零分,皇后码头正式结束其海事用途,登岸位置封闭及停用,但仍允许民众自由出入。很多市民借此机会来到皇后码头缅怀和道别,也有老师和学生尽可能记录对码头最后一份回忆,保育人士则留守在码头,挂上标语,声言留守到最后[48][49]。
几十名争取保留皇后码头人士在该处静坐、露宿,并在该码头举行图片展览及签名活动。影星周润发更在4月28日清晨4时到达皇后码头签名支持保留码头,其情况被拍下短片上载至Youtube上(周润发保卫皇后码头)[50]。
5月2日,政府向立法会申请拨款5000万元,拆卸皇后码头,其后再觅地重建,并提出四种重置方案[51]:
- 第一方案:原址重组,但对填海工程影响最大,花费最多,多项和皇后码头位置有冲突的建设需要修改,而皇后码头将成内陆的凉亭;
- 第二方案:原址附近重组,或皇后码头周围加设水体,但和皇后码头位置有冲突的建设依然需要修改,成为内陆凉亭的问题也无法解决;
- 第三方案:重组至大会堂对开新海岸上,依然和大会堂连成一线,维持皇后码头原有功能,但不能满足民间团体原址保留要求;
- 第四方案:重组于中环码头9号码头和10号码头之间,与大会堂距离较远,不过可维持皇后码头原有功能,而且将早被拆卸的中环天星码头钟楼重新装嵌入皇后码头,却也不能满足民间团体原址保留要求[52][53][54]。
立法会议员梁家杰提出议案,要求采纳中国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以其准则把皇后码头原址保留,表示北港岛线仍在早期研究阶段,P2路也可修改。但议案被另外两名议员周梁淑怡和张学明作出修订,删去“原址保留”字眼,并改为“原址或原址附近保存”。会上孙明扬亦指出,皇后码头不可能原址保留。最后,梁家杰议员的议案得到泛民主派支持,但自由党及民建联两党反对下被否决[55]。会后,梁家杰议员表示不再获政府委任当市区重建局的董事局成员,他受传媒采访时暗示,他和政府对皇后码头去留意见相左,才不受委任[56][57]。
皇后码头进行历史建筑物评级
[编辑]古物古迹办事处发表评估报告,指出皇后码头拥有逾半世纪历史,见证维多利亚港海岸的变迁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急速的经济发展,亦为英国王室仪式及公众活动的场地,是香港殖民地历史一部分,有别于一般码头,亦是香港人年长一辈的集体回忆[58],并称皇后码头和大会堂、爱丁堡广场、和平纪念碑、立法会大楼为同一建筑群,其建筑具现代实用建筑主义特色,连同同一建筑群的大会堂及爱丁堡广场仍保留着1950年代至1960年代的建筑特色[59][60]。
规划署曾为是否保留皇后码头一事咨询大众,但其问卷传媒批评甚具引导性,没有一项提供“原址保留”选择,加上有大量公务员参与,有预设立场之嫌[61]。5月9日,古物咨询委员会本于午时进行对皇后码头历史建筑物评级,但政府却在早于评级前向立法会申请拨款拆卸皇后码头,激起立法会议员批评为先斩后奏,认为是侮辱古物咨询委员会,亦对立法会不敬,刘吴惠兰解释是纯属巧合[62][63]。结果议员施压之下,政府决定撤回拨款申请文件,待评级结果才继续程序,议员皆在立法会堂上鼓掌[64][65]。而多个民间团体在会议期间于立法会大楼外示威,要求否决拨款,不要重演旧天星码头的拆卸[66]。
同日下午,古物咨询委员会对皇后码头进行听证会和历史建筑物评级,但政府声言,就算皇后码头被评为一级历史建筑,并非不可拆[67]。会上,委员会主席何承天提醒委员不必理会保留的技术可行性,也不应受政府意见影响,只须根据既定评级标准作意见[68]。刘秀成议员联络负责设计大会堂和爱丁堡广场建筑群的退休政府建筑师朗奴·菲腊,朗奴·菲腊表示建筑群是故意和皇后码头排成一直线,方便香港总督登岸和往大会堂举行仪式。而整个建筑群其简朴设计,亦为方便香港人以休闲的心态来休憩[69][70]。
会中支持和反对将皇后码头被列作一级历史建筑的委员皆有,支持者认为皇后码头是香港殖民地重要的一部分,见证香港主权的变迁;而反对者指皇后码头纯粹香港总督和英国王室登岸码头,历史价值的确有,却从无发生过重大事件,不值列为一级历史建筑。听证会中市民也有支持和反对者,支持者指新建筑特随时可以起,但古迹一拆就永远消失,作为古迹,有凌驾城市规划的重要性;反对者指支持者是别有用心,以集体回忆和环保之名阻碍城市和经济发展[68][71]。两小时会议之后,在12名委员支持下,皇后码头被列作一级历史建筑[72]。尽管如此,孙明扬表明皇后码头获列作一级历史建筑,和政府如何作法完全无关[73][74],何志平亦表示未有足够民意,古物咨询委员亦未建议将皇后码头定为法定古迹,故政府无意自行颁布[75][76]。
规划署于5月12日为中环新海滨城市设计研究举行公众咨询会,200多名人士,包括政府官员、专家、保育团体及其他市民出席,保育团体首先抗议问卷没提到原址保留皇后码头的选择,又指责规划署的蓝图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在2002年通过的大纲图互相矛盾,原来一直隐瞒海滨地区兴建解放军码头,而在场专家亦表示政府应该在原址保留皇后码头前提下讨论规划。最后规划署副署长黄婉霜表示,不希望将事件弄得政治化,只提原址保留不明理,政府无法吸取意见,并强调在咨询期可表达不同意见,不局限于重组四方案[77]。
民建联在申请拨款之前,邀请各方代表讨论皇后码头去留的意见,虽该党倾向支持拆卸后重置,但个别党员,如蔡素玉议员则持有不同态度,打算向民建联申请豁免,并投反对票反对政府拨款拆卸皇后码头[78][79]。另外有反对保留皇后码头的民间团体皇后码头评级关注组反对古物咨询委员会将皇后码头列作一级历史建筑,认为其评级是有欠民主,斥为“不公平、不合法理及不可接受”,表示当日古物咨询委员会投票采用简单多数制,12票一级、10票二级、3票三级,而投二级及三级的票超过一级,指裁决既不公平,程序又不合法,要求委员会重新评级皇后码头,否则欲以司法复核推翻委员会的裁决[80][81]。
政府向立法会申请拨款拆卸皇后码头
[编辑]申请拨款前,泛民主派议员已表明会投反对票,议案关键在于3名倾向保留皇后码头的亲建制派议员蔡素玉、陈婉娴和刘秀成身上,使得拨款很大机会被否决[82]。5月23日,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要求押后讨论皇后码头拨款,亦要求何志平交代为什么不将皇后码头申请为法定古迹的决定,但被否决[83][84],而拨款申请以10票对7票及1票弃权下得以在立法会工务小组委员会通过。政府在会上指出,评级制度纯为古物咨询委员会的内部机制,并不能代表有法定权力,政府的重组方案已经尽可能考虑各方因素,为皇后码头作出保存,不过皇后码头历史意义未有资格成为法定古迹[85]。
投票之中,被视为关键的3名议员,原本表明反对的蔡素玉议员,在曾荫权和孙明扬视自游说及不获民建联豁免她投反对票,唯有投弃权票[86]。发言时,蔡素玉自言承受支持及反对双方压力,并称这次为从政以来最沮丧的日子,甚至一度流泪;而刘秀成表示虽建筑师学会及规划师学会支持保留皇后码头,但测量师学会对保留皇后码头一事表示反对,刘秀成只好避席不投票;陈婉娴一直都在立法会内,直到投票时避席,她表示政府和专业人士的观点已非常接近,故亦避席[87]。意外的是,社民连议员陈伟业亦以作身体检查为由,缺席投票[88]。
2007年7月27日,3名本土行动的保育码头人士陈景辉、陈嘉琬及王浩贤,宣布由同日下午4时半开始,进行无限期静坐绝食至政府承诺,原址保留皇后码头为止。[89]而政府发展局于当晚8时53分,向传媒发布新闻稿表示不认同保育码头人士的绝食行动。[90] 保育人士指政府没有必要花费5000万元公帑拆卸皇后码头,以及巨额费用,而可单用1000-2000万元为皇后码头进行承托工程。而承托工程亦不妨碍中环填海工程,又能保留码头和节省大笔公帑。而发展局则指称,延迟移交皇后码头用地,会使中环填海计划第三期工程停顿,可能导致每日达数十万元的索偿。同时指,已为码头进行激光扫描,而贮存码头的立体影像及图则,稍后将码头的非结构部分逐一拆除,拆除及存放工序会在4个月内完成。但重组方案则仍悬而未决。[91]
2007年7月30日下午,地政总署派员到皇后码头的栏杆贴出以下告示,指在码头露宿的示威者是违例占用政府土地,要求他们在8月1日午夜12前离开:[1][永久失效链接][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土地(杂项条文)条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28章)
根据第6(1)条所发的通告
本署发现位于香港中环皇后码头的政府土地,即本通告所张贴地方,属未批租的政府土地,现由未领有使用政府土地牌照、拨地契据或拨地备忘录的人士违例占用。因此,依据上述条例第3条指定的主管当局,现特飭令上述占用人士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之前,停止占用该土地。
地政总署署长
(邓建文代行)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下午三时零分
2007年7月31日,香港高等法院接纳本土行动成员何来和朱凯迪要求阻止政府清拆皇后码头的司法复核申请,法官林文瀚指申请当中两个理据有法律争议性故接纳司法复核申请,并排期至2007年8月7日开审。[92]现时政府一时视古物咨询委员会为决策者 ,一时则视为咨询组织,古物咨询委员会成员李律仁指期望今次司法复核能澄清委员会的角色。[93]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随即表示午夜后将会如常展开清场行动,以收回土地予承建商;不过政府以及警方没有在凌晨零时作清场的行动,而拖延到早上11时方始清场,首先由早上11时至下午时候在地上展开第一阶段清场,到了傍晚6时半则开始对天台上的第二阶段清场直至晚上8时45分最后一位示威者被移离现场后。
清场、封地与拆卸之经过
[编辑]皇后码头清拆工作在2007年8月1日皇后码头开始清场封地后不久就展开。首先在2007年8月23日牌匾被拆除[94],然后分阶段微细切割天花结构为六份,还有柱子,以方便逐块拆卸。
2007年12月1日,皇后码头结构块件已被拆散,并开始被吊走。2008年1月,结构块件已全部运走,皇后码头平台开始拆去。2008年2月,皇后码头平台完全被拆去。2008年3月,皇后码头底部的桩柱亦被拆去。
影响
[编辑]这次事件更进一步提高了香港人对公共空间以及城市规划的意识;也让香港人反省以往只顾经济发展而忽略了公共福利与环境,把本土文化、集体记忆和平民化设施一手摧毁的一贯做法。而政党和民间组织则更落力务求在政府落实清拆前保育具历史价值的建筑物,例如域多利监狱F仓、油麻地警署、湾仔街市和景贤里等等,以防政府制造既定清拆事实。
这次事件也反映了民众与政府间、和各类民众间,在发展、保育、政治、环境、文化、人民素质等范畴出现的深层次意识分歧与矛盾,也开始改变到相当部分民众既有的“惟美是灵”审物态度。
民间创作
[编辑]扮演
[编辑]在2007年夏天,出现了以皇后码头和2007年保留皇后码头事件为基础的萌拟人化角色扮演、和以中环天星码头和2006年保留旧中环天星码头事件为基础的萌拟人化角色扮演,合称《码头精灵》。
文娱用品
[编辑]香港民间出现了一些取材由皇后码头部件的二次创作,比如2008年香港年宵花市也有摊档售卖模仿皇后码头牌匾的软垫[95]。
音乐创作
[编辑]香港著名作曲家罗永晖应香港中乐团委约,为被拆卸的中环天星码头及皇后码头特别创作一首中乐作品《星河泼墨》,于2008年5月10日于香港中乐团音乐会上联同他策划的“无极弹拨乐团”一同首演,由艺术总监閰惠昌指挥。[96][97]
香港作曲家杨嘉辉亦以皇后码头最后一夜为题,创作《电子安魂曲:皇后万岁》。节目乃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委约,并由香港城市室乐团于2009年10月首演。[98]
也包括荔枝王乐队的《皇后码头》,更被后来的香港乐队The Priceless Boat改编。 [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重置皇后碼頭:重置計劃>歷史. [2019-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3).
- ^ 政府:皇后碼頭只留牌匾. 明报. 2006年12月19日 [2007年8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年5月16日).
- ^ 孫明揚翻舊帳:區會沒說保留皇后碼頭上蓋. 明报. 2006年12月20日 [2007年8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年5月13日).
- ^ 張炳良:港人借鐘尋回身分. 明报. 2006年12月22日 [2007年8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年1月20日).
- ^ 政府指委員會不反對拆天星. 明报. 2006年12月12日 [2007年8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年2月10日).
- ^ 藍絲帶行動反對拆皇后碼頭. 明报. 2006年12月22日 [2007年8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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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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