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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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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

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前五批称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是为纪念在中国各个革命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要战役和主要革命根据地斗争中牺牲的烈士或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著名烈士和为中国革命牺牲的知名国际友人而修建的,或者在对外开放的重点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修建的规模较大的,经确定的烈士纪念碑、馆和烈士陵园。列为全国重点保护的单位,由民政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民政部公布。

迄今在中国(大陆)境内共有277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

  • 第一批:共32处,1986年10月15日批准,1986年10月28日公布[2]
  • 第二批:共36处,1989年8月20日批准,1989年8月31日公布[3]
  • 增补一处:1990年5月24日批准,1990年6月14日公布[4]
  • 增补3处:1992年6月17日批准(或公布);
  • 第三批:共18处,1996年3月31日批准,1996年4月12日公布[5]
  • 第四批:共20处,2001年4月30日批准,2001年5月17日公布[6]
  • 第五批:共64处[注 1],2009年3月2日批准,2009年3月23日公布[8]
  • 第六批:共96处,2016年8月14日批准,2016年9月6日公布[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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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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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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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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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应当为71处[1],但民发〔2009〕36号文[2]中正式公布的“第五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仅有64处,未包括麻栗坡烈士陵园[7]等7处主要安葬对越自卫反击战阵亡人员的烈士陵园(广西5处,云南2处)
  2. ^ 原“上海市烈士陵园”迁“龙华烈士陵园”建“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仍为全国重点保护单位。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未在民发〔2009〕36号文中公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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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第六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公布. 人民网. 2016-09-21 [2024-10-14]. 
  2. ^ 第一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名单. 中华英烈网. [2024-10-14]. 
  3. ^ 民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89, (22): 819-821 [2024-10-14]. 
  4. ^ 民政部关于公布皖南事变烈士陵园列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北大法宝. [2024-10-14]. 
  5. ^ 民政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国军网. 2013-09-25 [2024-10-14]. 
  6. ^ 民政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国军网. 2013-09-25 [2024-10-14]. 
  7. ^ 7.0 7.1 麻栗坡烈士陵园-陵园简介
  8. ^ 民政局. 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2009-03-23 [2024-10-14]. 
  9. ^ 民政部. 关于公布第六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2016-09-06.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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