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清
刘尚清(1868年—1947年2月20日)[1]字海泉,盛京将军管辖区奉天府铁岭县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2][3][4]
生平
[编辑]刘尚清20歳成为附生,其后在私塾教学生。1911年(宣统3年),被东三省总督署度支部任用。年内升任科长,并入奉天法政学堂甲班学习。1913年4月,任奉天省财政司科长。刘尚清自奉天法政学堂毕业后,1914年入东三省官银号任职,不久升为东三省官银号总办。[2][3][4]
1919年(民国8年),暂署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翌年6月,正式被任命为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兼任永济官银号总办。1925年(民国14年)9月,调任中东铁路督办。1926年(民国15年)秋,升任奉天省省长兼财政厅厅长,11月兼任省立东北大学校长。1927年(民国16年)6月,被张作霖起用为北京政府农工总长。[2][3][4]同年10月回任奉天省省长。1928年8月,辞东北大学校长职。[5]
张学良东北易帜后的1929年(民国18年)1月,刘尚清任东北政务委员会委员。1930年(民国19年)12月,升任国民政府内政部部长。1931年5月,出席国民会议;6月兼任国民政府委员;8月兼任救济水灾委员会委员;9月兼任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12月连任国民政府委员,免内政部部长职。[5][2][3][4]
1932年(民国21年),任北平政务委员会委员。1933年5月,任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委员。1937年(民国26年)4月,任安徽省政府委员、主席,5月兼任安徽省保安司令,9月派安徽省普通考试试务处处长,同年11月辞任安徽省政府委员、主席,同年12月免安徽省保安司令职。1941年(民国30年)12月,任监察院副院长,免国民政府委员。1943年9月再次当选国民政府委员,仍任监察院副院长职。他还曾任稽勋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末期,因病赴美国就医。1945年5月,任第六届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抗战胜利后,一度回重庆,但因病情加剧而再度赴美国。[2][3][4]
1947年(民国36年)2月20日,刘尚清疗养期间在美国纽约病逝,享年80岁。[2][3][4]刘尚清的棺木自美国运抵北平东北义园,用铁、木、铜三套套棺,1948年8月16日地丘,方位取西南看东北,寓意不忘东北的家乡。[5]
参考文献
[编辑] 中国(北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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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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