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州,中國南北朝時設置的州。
西魏廢帝二年(553年)平蜀,次年改青州為眉州,治所在通義縣(北周改安樂縣,後改齊通縣,隋名廣通縣,復名通義縣,宋改眉山縣。今四川省眉山市)。隋朝大業初年廢。唐朝武德二年(619年)復置。下轄通義縣、隆山縣(先天元年改為彭山縣)、青神縣、丹稜縣、洪雅縣、南安縣(今四川省夾江縣木城鎮,武德五年省)。天寶、乾元時曾改通義郡。轄境相當今四川省眉山、彭山、丹稜、洪雅、青神等縣地。
宋朝時,屬成都府路。元朝至元二十年(1283年),省州治眉山縣入州。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降為眉縣,十三年(1380年)復升為眉州,治今四川省眉山市,直隸四川布政司[1]。清朝時,屬四川省。1913年廢眉州為眉山縣。
- 唐朝眉州刺史
- ^ 《明史·志第十九·地理四》東川軍民府......眉州元屬嘉定府路。洪武九年四月降為縣,仍屬嘉定州。十三年十一月復為州,直隸布政司......
- ^ 《唐刺史考全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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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眉州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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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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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後梁 龍德三年( 923年)、後唐 清泰三年(936年)、後晉 天福十一年( 946年)、後漢 乾祐三年(950年)、後周 顯德六年(959年)各政權實領的節度使及府、州、軍。曾置後廢、改名、改隸他區或為他國勢力所佔領者,於字中以劃線表示。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節度使、府、州,取最後使用的名稱,並在前標明曾用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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