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
第一届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全中华民国同时举行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的选举。代表总额3,045人(实际选出约2,961人),后来随着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湾者因中国大陆失守以致长期并未进行改选。许多代表直到过世前都未曾退职,未过世者则担任至1991年12月31日方才退休,任期长达44年,被批评为万年国会。截止2024年只有洪文山一人在世。
概述
[编辑]- 一、区域代表
- 全国各县市及其同等区域,共有选举单位2162个,应选出代表2,177名。惟其中四川省之兴中、麦桑、农祥,及新疆省之布尔根[1]、七角井、乌河等六设治局,原未列为选举单位,其应产生之代表,任其缺额,法定总额遂为2,171名。嗣以新疆省之七角井、乌河两设治局,仍请各产生代表1名,经国民政府核准,故又增加2名,共总额为2,173名。惟广西省之南宁、柳州、梧州三市以及金秀设治局,亦以各该单位未能依法成立,所有应选出之代表各1名,应任从缺,并经国民政府核准备案。是各县市及其同等区域代表实际名额为2,169名,办理结果,计选出2,141名。[2]
- 各省区域代表中,江苏省如皋县应选出3人,江苏省江都、无锡、武进、吴县、南通、东台、阜宁、盐城、泰县、铜山县;浙江省绍兴县;安徽省合肥、宿县、阜阳县;湖南省浏阳、湘潭、湘乡、岳阳、常德、衡阳、耒阳、邵阳县;广东省台山、中山、南海县;四川省富顺、仁寿、简阳、涪陵县;台湾省台中、台南县共计31县应选出2人,余区域各县市均选出1人
- 二、代表报到
- 第一次会议:民国37年3月中旬,各地当选代表之当选证书,大部经各选举事务所分别发给,各代表即按规定日期亲往南京报到。截止3月28日止,报到代表计1,694人。依照国民大会组织法第八条起定,“国民大会非有代表过半数之出席,不得开议,”是时报到代表已超过开会之法定人数,因此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乃于37年3月29日举行开会式。开会期间,各地代表陆续报到,至4月30日为止,全国已选出之代表为2,961人,已报到者为2,859人,大会闭会后仍有报到者,总计报到代表为2,878人。[3]
- 三、代表花絮
- 蒋中正为浙江省奉化县选出之国民大会代表,然却于南京市选区投票选举陈裕光为南京国大代表。
- 郭登敖为教育会北区选出之第一届立法委员,又是贵州省思南县国大代表候补人[4]
- 潘士浩为工矿团体东区选出之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又是商业团体东区选出之第一届立法委员候补人,并于民国39年11月递补为立法委员
任期延长
[编辑]1953年,蒋中正采纳行政院建议以宪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国民大会代表任期规定“每届国民大会代表之任期,至次届国民大会开会之日为止”,行文国民大会秘书处,直接认定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任期未满。[5]
1972年,国民大会增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在宪法层级明定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继续行使职权,同时在自由地区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定期选举。[5]
1990年6月21日,司法院大法官发布释字第261号解释:“第一届未定期改选之中央民意代表除事实上已不能行使职权或经常不行使职权者,应即查明解职外,其余应于中华民国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终止行使职权,并由中央政府依宪法之精神、本解释之意旨及有关法规,适时办理全国性之次届中央民意代表选举,以确保宪政体制之运作”。
代表递补
[编辑]1、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前或会议中之递补
2、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召集前之代表声报与递补[6]
- 关于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事务,中央政府原设有选举总事务所负责办理。该所奉令于民国37年12月底结束,其未了事务由中华民国内政部继续办理。内政部接管后,经即分电各省市政府社会部及蒙藏委员会、侨务委员会查照,所有国民大会代表因故出缺,注销,递补案件,均由各省、市政府、社会部、蒙藏、侨务两委员会依法办理,转由内政部呈请行政院转报备案。嗣社会部裁撤,归并内政部,其业务亦由内政部接办。大陆沦陷后,此类案件,既统由内政部径行依法处理,呈请行政院转报备案。
- 其时在台国民大会代表候补人迭以原单位代表未能来台,或因附匪,明令通缉,或陷落匪区,行踪不明,应请认为因故出缺,由候补人依次递补,请予依法办理等情事。当以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第29条规定,代表出缺时,自候补人依次递补;又同法施行条例第58条规定,当选人因故出缺时,由候补人依次递补。衡诸法例,仅系死亡或自请辞职,或由原选举单位提出罢免案通过后,为因故出缺。至有少数代表附匪,已奉明令通缉者,究应如何处理,法无依据。内政部以该项附逆人员既经背叛国家,并经行政院查明属实,明令通缉有案,似应注销其名籍,所遗缺额,由候补人依次递补。惟依照现行法令,如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凡犯刑法内乱外患罪经判决确定者无被选举权,此系国民大会代表当选以前之限制;当选后犯有该项罪名者,虽经前选举总事务所释明并得适用,但须经判决确定者为限;而事实上附匪人员,均潜居匪区,一时无法集缉获,自不能适用上项规定。爰经内政部会同中华民国司法行政部于民国39年1月呈请行政院转函立法院就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酌予修正,以资适用。惟经立法院审议,认为毋庸修正。因是国民大会代表出缺递补,仍就原法令规定办理。
- 迨至民国42年,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候补人复以上述情事,书面申请依法递补,奈与法例规定不合,无法处理。同时过去尚有部分代表资格问题,迄未解决。妥经研商,认为非另订补充办法完成立法程序,不能执行。既自内政部于民国42年3月间拟具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出缺注销递补补充条例草案,呈送第300次及第308次行政院会议修正通过,函请立法院审议。经立法院会议讨论修正,完成立法程序,并经总统于民国42年10月1日明令公布。
- 第一届国民大会职业团体及妇女团体代表缺额补充办法第三条,系对依法签署之中国国民党党员参加竞选得票多数当选后退让友党,致未出席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者,得以分别补充缺额。(列席代表)至政党提名候选人未获膺选者,其当选为候补人而名次在前,原单位代表已经因故出缺时,应即依照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出缺递补补充条例之规定予以递补,其余无缺可补者,仍由内政部查案许其列席第二次会议,并经呈奉行政院《台(43)内字第0902号令》核准转报中华民国总统府备案。
- 依据《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出缺递补补充条例》第3条第2项之规定,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行踪不明三年以上,并于政府公告期期内未向指定机关亲行声报者,视为因故出缺。又同条例第4条规定,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候补人有该条例第2第3两条情形者,丧失其候补资格。内政部主管代表出缺递补事宜,自应依照规定办理。惟为明暸国内外各代表及候补人动态起见,特订完注意事项二项如左:
- 甲、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应自民国42年10月10日起至同年12月底止,依照规定格式填表向内政部亲行声报。其逾期不声报而行踪不明在三年以上者,视为因故出缺,依法注销其名籍,由候补人依次递补。
- 乙、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候补人,亦应于前项规定限期内依照规定格式填表亲行声报。公告期满,原单位有代表出缺时,由声报之候补人依次递补。其逾期不声报而行踪不明在三年以上者,即丧失其候补资格。
- 以上两项注意事项,经由内政部于民国42年10月5日公告周知,并在台北市中央、中华、新生各报,及香港之工商、华侨、香港时报等报纸上分别登载,俾各地代表与候补人均能依照规定,填表向部声报。同时又分函中华民国外交部及侨务委员会转函我国驻外各使领馆及海外侨团,代为分别通知,以昭慎重。内政部并以代表声报业务日益增繁,于民国42年10月专设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事务室负责办理,并派该部专门委员王学裕为主任,高上佑为副主任。时间以六个月为限。(自42年10月至43年3月),并自10月10日起开始办理代表及候补人声报事宜。截至同年12月底声报期限届满止,已声报之代表共计1,401人,已声报之候补人计有623人。经整理审核后,其间国民大会代表因故出缺依法注销名籍者,计有423人,所遗缺额,由候补人依次递补者,为242人。依照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出缺递补补充条例及缺额补充办法规定分别递补者。为159人,尚有缺额23人,无候补人申请递补。总计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已声报及已递补之总人数为1,643人。第二次会议报到1,578人,未报到65人。
3、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后之代表递补
- 民国77年(1988年)3月11日总统令修正“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暨“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施行条例”,并废止“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出缺递补补充条例”,停止代表递补,最后一位递补的代表是江西省修水县的邓策勋于同日(民国77年3月11日)公告递补。[7]
名单
[编辑]- 因该次代表选举较为复杂,如代表投票后开票前病逝(已当选);当选后病逝;当选后拒绝出席,当选后退让(包括报到出席第一次会议后即辞职,其候补代表递补后又报到出席第一次会议);双胞案;诉讼案导致选举事务所未公布当选名单);诉讼案导致选举事务所多次公布当选名单),所以对于当选之代表尚无准确的统计。
- 包括直接选举当选名单及退让当选、递补当选
- 凡姓名有Δ记号者系因退让而当选之代表[8]
东北九省
[编辑]塞外及塞北四省
[编辑]蒙古盟旗
[编辑]中国蒙古族各盟旗选举单位18个,应选国大代表57人(妇女代表6人),十一盟中每两盟选出之代表8人中应有妇女代表1人(地区之划分由蒙藏委员会分配),呼伦贝尔部和察哈尔八旗群选出之代表8人中应有妇女代表1人。
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蒙汉名)(当选证书证号)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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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里木盟 | 4 | 金崇伟[9](科尔沁左后旗)(蒙国字第一号) 包晋祺(科尔沁左中旗)(蒙国字第二号) 白尚勤[10](科尔沁左前旗)(蒙国字第三号) 杨立君(女)(科尔沁左后旗)(蒙国字第四号) |
梁芝祥[10] 包连芳[10] 李宪章[10] 包嘉敏(女) |
包嘉敏(民国43年3月31日) | |
卓索图盟 | 4 | 白海风(喀喇沁右旗) 史秉麟(吐默特右旗) 邢复礼(喀喇沁右旗) 韩绍祖 |
苏崇阿(吐默特右旗) 刘廉克 包鸿恩 恩和阿穆尔 白景畲 |
苏崇阿 刘廉克[11] |
韩绍祖未出席,苏崇阿曾出席第一次会议,系会议前递补 |
昭乌达盟 | 4 | 白云梯[12](喀喇沁中旗)(蒙国字第五号) 卓力格图(龚振钧)(奈曼旗)[13](蒙国字第六号) 乌尔贡布(乌臻和)[14](巴林右旗) 笃多博[15](敖汉旗) |
僧格嘎力卜[13] 关荣久[13] 史耀青 金志超 |
史耀青(民国48年4月17日) | |
锡林郭勒盟 | 4 | 阿格栋噶(乌珠穆沁右旗)(蒙国字第八号) 札奇斯钦(于宝衡)(喀喇沁右旗)(蒙国字第九号) 超克巴图尔Δ(陈绍武)(喀喇沁左旗) 伍云格尔勒(张若华)(女)(喀喇沁右旗) |
吴化民 蒙太 包拉达札布 吉齐格(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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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盟 | 4 | 巴云英(女)(乌拉特后旗)(蒙国字第十号) 都格尔扎布(喀尔喀右旗) 宝得巴子尔Δ(贺守业)(乌拉特前旗) 拉布色拉朝珠尔(四子部落旗) |
那木及拉色伦 索冉那木道布济 朝克镜札布 额仁庆大赖(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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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克昭盟 | 4 | 奇忠义(郡王旗)(蒙国字第十一号) 汪震东Δ(达尔济旺楚克)(杭锦旗)(蒙国字第十二号) 奇文卿(札萨克旗) 贾文华(准噶尔旗) |
奇安庆 巴音吉尔格勒 礼穆斯任札布〔又名奇景峰) 奇林宝(又名奇风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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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左翼盟 | 4 | 俄罗布仁庆(蒙国字第十三号) 官保加(蒙国字第十四号) 札喜才让(女)(蒙国字第十五号) 张承邦(蒙国字第十六号) |
祁建昌 汪丹万秀 才勒 本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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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右翼盟 | 4 | 才仁加(蒙国字第十七号) 戴海兰本 安吉卓玛(女) 陈秉渊 |
多尔杰 才保 洛桑香趣 第四名从缺 |
赛春阿 | |
巴图塞特奇勒图盟 | 4 | 达瓦 格恩当德尔(蒙国字第十九号) 道尔吉(蒙国字第二十号) 杜固尔(蒙国字第二十一号) |
巴都满 金米提 普尔拜 夏日甫 |
金米提 | 格恩当德尔未出席,金米提曾出席第一次会议,系会议前递补 |
乌拉恩素珠克图四路盟 | 4 | 南路盟:西谋珍(女) 北路盟:策丹多尔济 东路盟:贾自信 西路盟:鲁宗札木甦 |
乃的未提 拉怕 孟学增 第四名从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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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塞特奇勒图盟 | 4 | 易西(蒙国字第二十二号) 海玉祥(蒙国字第二十三号) 普尔布加甫 洪固尔(蒙国字第二十四号) |
恰克德 爱里克巴依尔 阿有任 阿拉不吉尔 诺若布 第四名从缺 |
恰克德 爱里克巴依尔 |
普尔布加甫、洪固尔未出席,爱里克巴依尔、恰克德曾出席第一次会议,系会议前递补 |
伊克明安旗 | 1 | 关荫南(蒙国字第二十五号) | 史中 张建中 梁之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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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化土默特旗 | 1 | 荣宝麟 | 经天禄 任殿都 章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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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霍硕特旗 | 1 | 陈那笋巴图(陈玉峰) | 罗巴图孟柯 张元忻 郑礼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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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旧土尔扈特旗 | 1 | 牛顿(蒙国字第二十六号) | 赛不由 迭里格 第三名从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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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部及布特哈部 | 4 | 胡格金台[16](敖岳山)(布特哈部巴彦旗)(蒙国字第二十七号) 纪效威[17](布特哈部巴彦旗)(蒙国字第二十八号) 达格瓦敖斯尔(呼伦贝尔部新巴尔虎左旗)(蒙国字第二十九号) 何兆麟(呼伦贝尔部索伦旗)(蒙国字第三十号) |
郭永年 赵里格琦 阿勇绰克国 鄂庆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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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八旗群 | 4 | 乌云毕利克Δ(赵城璧)(察哈尔明安旗)(蒙国字第三十一号) 胡凤山(察哈尔右翼正黄旗)(蒙国字第三十二号) 巴音比利格Δ[18](乐竹芳)(女)(察哈尔明安旗)(蒙国字第三十三号) 郭木布札普(察哈尔太仆寺左旗)(蒙国字第三十四号) |
吴震 富陵阿 赛春阿(女) 鲁布桑诺尔布 |
吴震[19] | |
绥东四旗 | 1 | 纪贞甫(察哈尔右翼正黄旗)(蒙国字第七号) | 贺华馆 鲍印玺 高步云 |
西藏部分
[编辑]藏区部分,计分西藏地方及暂时旅居内地西藏人民与省区藏民3种,共应选出代表40名,其西藏地方应选出14名,经选出13名,其中妇女1名,因限于西藏地方妇女不能参政,致少选1名。又暂时旅居内地西藏人民应选出代表11名,全部选出。省区藏民应选出代表15名,其间由西康选出6名,青海选出4名,甘肃选出3名,四川选出1名,云南选出1名,均依法产生。
西藏地方
[编辑]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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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 | 14(13) | 土丹桑布、土丹策丹、绛巴阿旺、丹巴彭错、丹增唐恪、绛巴札喜、来希嘉错、索朗旺堆(锁朗汪堆)、班觉陈列、贡布策林、恪登班巴、凯卓旦巴(凯卓坦丹)、生格达结 |
暂时旅居内地西藏人民
[编辑]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
暂时旅居内地西藏人民 | 11 | 滇增坚赞、拉敏益西楚臣、计晋美、宋之枢、洛桑喜饶、罗图丹、计罗秀英、高洛桑、罗桑、明慈仁、丹巴 | 洛巴珠固佛、班麻加保、王含道、商图丹、噶青错尼、森康巴官、普赞、罗旺、巴登、登佳、拉唐春明 |
省区藏民
[编辑]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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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康省 | 6 | 陈强立、邓珠娜姆、贾孟康、吴香兰、华崇俊、张化初 | |||
青海省 | 4 | 章嘉呼图克图[20]、喜饶嘉错、古嘉赛、韩树兰 | 关世平、桑热嘉错、温存永、第四名从缺 | ||
甘肃省 | 3 | 杨复兴、黄正清、杨世杰 | 雷兆祥、孔继周、杨国华 | ||
四川省 | 1 | 华尔功成烈 | |||
云南省 | 1 | 多吉 | 董绍舒 |
各院辖市代表
[编辑]南京市国大代表选举,于11月21日至23日举行,第一日为妇女团体投票,共设31投票所,第二日为职业团体投票,共设67投票所,第三日为区域投票,共设93投票所,选举竣事后,分七处开票,选举结果于12月2日由本市选举事务所公布如次:㈠区域选举:陈裕光56415票,刘咏尧42700票,陈纪彝(女)14664票,赖佩文(女)8683票,杜崇法5311票。根据规定,本市国大代表须有一名女性,故陈裕光、陈纪彝正式当选,刘咏尧、赖佩文、杜崇法三人候补,其余各人所得票数如次:胡万亿3712票,董育华3208票(中途放弃),吴棣芬966票,陆元浩574票,另废票868票,合计此项参加区域投票者137101人。[21]
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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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 2 | 陈裕光、陈纪彝(女) | 刘咏尧、赖佩文(女)、杜崇法 |
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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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10 | 潘公展[22] 方治 杜月笙[23] 钱大钧[24] 钱新之[25] 刘维炽[26] 陈启天[27](青年党) 姜怀素 汪子奎[28] 金振玉(女) |
郑子良[23] 金九林 董干文 徐亮 顾锦藻 陆英耕 毛子佩 叶荣章 金侯城(民社党) 汪真(民社党)(女) |
金九林[29](民国41年5月9日) 金侯城[30] |
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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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 | 3 | 许惠东、楼兆元[31]、吴慕墀[32](女) | 英千里 | 英千里[33] |
选举结果:张伯苓132217票、时子周60555票、李淑敏7456票当选;李墨元23856票、富健康4789票、卢毅仁1547票[34]
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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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 3 | 张伯苓[35]、时子周[36]、李淑敏(女) | 李墨元、富健康、卢毅仁(女) | 李墨元[37](民国40年5月4日) |
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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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 1 | 孙方锡[38] | 谈明华 | 谈明华[39] |
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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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 2 | 石孝先[40]、杨润平(女) | 卢俊卿 | 卢俊卿(民国41年7月24日)[41] |
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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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 | 1 | 高心一 |
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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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 1 | 莫德惠[42] |
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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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 2 | 刘纪文[43][44]、林苑文[45](女) | 胡文灿[44]、罗洁蕴 | 罗洁蕴(民国46年12月2日) |
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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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市 | 2 | 张弥川[46]、吴锦南[47](女) | 郭仿仪[46]、成开勋 | 成开勋(民国53年12月22日) |
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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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 1 | 孙蔚如 |
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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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 2 | 张宝慈、潘香凝(女) | 于纫兰 | 于纫兰[48] |
各民族在边疆地区选出者
[编辑]各民族在边疆地区选出者,计分土著民族及满族两种,土著民族仅限于云南、贵州、西康、四川、广西、湖南等六省之土著民族而言,此六省之土著民族应选出之代表名额为十七名,计云南四名,贵州三名,西康四名,四川二名,广西二名,湖南二名,均经全部选出。满族选出者,其地区指定为东北九省二市及前清满兵主要驻地,如南京市、北平市、天津市、迪化市、广州市、杭州市、长沙市、归绥市、成都市、及河南开封、湖北荆门等地区共应选出代表十七名,办理结果,均依法产生。
土著民族
[编辑]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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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 4 | 龙美莹[49]、李呈祥、龙志钧、陇耀 | |||
贵州省 | 3 | 杨慧芬、王兰馨、陈为瑾 | |||
西康省 | 4 | 倮族(3):王济民、吉绍虞、傅正达 西番族(1):杨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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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 2 | 李仕安、索观瀛 | |||
广西省 | 2 | 黄在中、谭国发 | |||
湖南省 | 2 | 石启贵、龙恩普 | 龙恩普又名皋如(或高如、膏如) |
满族
[编辑]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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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 | 17 | 洪钫 金镇[50](辽宁) 富伯平[51](沈阳市) 黄炳寰(辽宁开原) 溥儒[52](北平市) 戴鼎(南京市) 富仕仁 赵靖黎(辽宁辽中) 唐君武[53](北平) 唐舜君(女)(北平) 傅继良 洪明峻(南京市) 金光平 库耆隽[54](绥远归绥) 王虞辅(绥远归绥) 富保昌 关吉罡 |
马冕群(女)(浙江杭州) 吴云鹏(吉林永吉) 费燕之 黄大为 唐俊 李芗树 关和璋 关颖凯 鲍静安(北平市) 金汤 金麓漴(启孮) 关丽生 安世瓒 毕天民 音德善 富圣廉(吉林永吉) 金迺衡 |
马冕群[55] 吴云鹏 鲍静安[56] 富圣廉[57] |
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代表
[编辑]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之选举,系指全国性回民选举(因国民政府认为回族系汉族之分支而非民族)。凡属居住各地有选举权之回民均可参加,不受地域之眼制,共应选出代表十七名,办理结果,均经依法产生。
总选所民国卅七年(1948年)1月17日,公布十七名当选国代名单:马鸿逵、马伯安、马绍武、古希贤、马步青、马启邦、张永顺、吴九如、闵湘帆、常子春、龚御众、马福林、孙绳武、杨震清、丁正熙、安 舜、马佩璋(女)。候补名单:于乐亭、马策、许晓初、薛文波、吴桐、翁毅、铁松飏、马独青、马天英、穆道厚、蔡鉴、马阁麟、温少鹤、马秀峰、石振庭、石云溪(女)[58]
选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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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 | 17 | 马鸿逵[59] 马伯安(云南省) 马绍武[60] 古希贤 马步青[61] 马启邦[62] 张永顺 吴九如 闵湘帆 常子春 龚御众[63] 马福林 孙绳武[64] 杨震清[65] 丁正熙 安 舜[66] 马佩璋(女) |
于乐亭[67] 马策 许晓初 薛文波 吴桐 翁毅 铁松飏 马独青 马天英 穆道厚 蔡鉴 马阁麟 温少鹤 马秀峰 石振庭 石云溪(女) |
马 策[68] 许晓初 翁 毅 穆道厚Δ[69] 石云溪(女) |
马佩璋放弃竞选,未出席 |
侨居国外国民选出之代表
[编辑]侨居国外国民选出之代表,计分四十一区,共应选出代表六十五名,其能顺利进行选举者,计有第一区美国西部,第二区美国中部,第三区美国东部,第四区加拿大,第五区檀香山,第六区墨西哥,第七区巴拿马,萨尔瓦多等地,第八区秘鲁,巴西等地,第九区智利,阿根廷等地,第十区古巴,第十一区占美加等地,第十五区大溪地及附近各岛,第十七区澳门,第十九区朝鲜,第二十三区印度及亚洲西南各国,第四十区欧洲及苏联,第四十一区非洲及马达加斯加各岛,共十七区,已选出代表二十二名,其余二十四区,以种种原因,不能进行选举或计票[70],经国民政府核准暂缓办理。
选区 | 地区 | 名额 | 当选名单 | 候补名单 | 递补人及递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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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区 | 美国之美西 | 3 | 黄仁俊、陈笃周[71]、周蔡凤有(女) | 陈邦彦、林香泉、阮侠清(女) | 妇女代表1人[72] | |
第二区 | 美国之美中 | 1 | 梅友卓 | 司徒一平、李伟泮 | [73] | |
第三区 | 美国之美东 | 2 | 伍天生[74]、陈中海 | 李觉之、陈兆明 | 李觉之[75](民国48年3月25日) | [76] |
第四区 | 加拿大 | 2 | 黄景灿[77]、张子田[78] | 李乐天 | 李乐天[79](民国43年3月9日) | [80] |
第五区 | 檀香山及附近各岛 | 1 | 林灿英[81][82] | 何文炯 | 何文炯[83](民国66年8月25日) | |
第六区 | 墨西哥 | 1 | 谭新民[84][85] | 黄焕富[85]、李栋伟 | 李栋伟[86](民国54年10月14日) | |
第七区 | 巴拿马、掘地孖拉、萨尔瓦多、尼加拉瓜、哄多拉斯、马拿瓜、哥斯德黎加 | 1 | 郑荣凯[87] | |||
第八区 | 秘鲁、巴西、厄瓜多尔、委内瑞拉、基阿拿、可仑比亚及附近地方 | 1 | 潘胜元 | 胡兆允[88] | ||
第九区 | 智利、阿根廷、巴拉圭、乌拉乖、玻利非亚及附近地方 | 1 | 郑藻文[89] | 孙邦华 | 孙邦华(民国43年2月17日) | |
第十区 | 古巴 | 2 | 张培梓[90]、许荣暖[91] | |||
第十一区 | 占美加、圣多明谷、海地、特立尼达及附近地方 | 1 | 曾公义[92] | |||
第十二区 | 菲律滨之宿务、朗芒芽地、三宝颜、苏洛、古达吗岛及附近地方 | 1 | ||||
第十三区 | 菲律滨之马尼剌、怡朗、杉吗、礼智及北吕宋附近各岛 | 2 | ||||
第十四区 | 澳洲、新西兰飞校、萨摩亚群岛、新几内亚东部及附近各岛 | 1 | 选票封存暂从缓办[70] | |||
第十五区 | 大溪地(Tahiti)、法属细黎群岛、索晒厄替群岛(Society)、奥斯特剌尔群岛(Austral)、瓦维达岛、拉巴岛、奴喀希法岛(Nukahiva)、马尼希基群岛(Manihiki)、低群岛(Low)、千俾尔群岛(Gambier)、玛盔撒群岛(Marquesas)、里瓦俄岛、英属哈德孙岛(Henderson)、匹特揆纶岛(Pitcairn)、度栖岛(Ducie)、哈罗林群岛、斯塔巴克岛(Starbuck)、维斯拖克岛(Vostok)及附近各岛 | 1 | 余晋坚 | |||
第十六区 | 香港 | 4 | 妇女代表1人 | |||
第十七区 | 澳门 | 1 | 李秉硕[93] | 叶向荣 | 叶向荣[94](民国56年11月30日) | |
第十八区 | 日本 | 1 | ||||
第十九区 | 朝鲜 | 1 | 王兴西[95] | 王公温、孙广安 | 王公温[96][97](民国53年4月21日) 孙广安(民国71年5月29日) |
|
第二十区 | 安南之南圻、高棉 | 2 | ||||
第二十一区 | 安南之中圻、北圻、老挝 | 1 | ||||
第二十二区 | 缅甸 | 2 | ||||
第二十三区 | 印度及亚洲西南各国 | 1 | 李渭滨[98][99] | 陈林虎[98][99]、余绪贤[99]、秦鸣芳[99] | ||
第二十四区 | 暹罗之曼谷 | 3 | 妇女代表1人 | |||
第二十五区 | 暹罗之佛统、叻呸、通扣、万仑、宋卡、北大年 | 2 | ||||
第二十六区 | 暹罗之大城、北柳、柯叻、武温 | 2 | ||||
第二十七区 | 暹罗之华富里、彭世洛、洛坤、南邦、青迈 | 2 | ||||
第二十八区 | 新加坡 | 3 | 妇女代表1人 | |||
第二十九区 | 马六甲及附近地方 | 1 | ||||
第三十区 | 柔佛及附近地方 | 1 | ||||
第三十一区 | 雪兰莪及附近地方 | 1 | ||||
第三十二区 | 森美兰、彭亨、吉兰丹、丁家奴及附近地方 | 1 | ||||
第三十三区 | 霹雳及附近地方 | 1 | ||||
第三十四区 | 槟榔屿、吉打、玻璃市 | 1 | ||||
第三十五区 | 英属婆罗洲 | 1 | ||||
第三十六区 | 爪哇、及巴里岛、龙目岛、马都拉及附近各岛 | 4 | 妇女代表1人 | |||
第三十七区 | 苏门答腊及附近各岛 | 3 | 妇女代表1人 | |||
第三十八区 | 荷属婆罗洲及附近各岛 | 2 | ||||
第三十九区 | 西里伯岛及葡属帝文、新几内亚西部与附近各岛 | 1 | ||||
第四十区 | 欧洲及苏联 | 1 | 叶蕃[100] | 马文山[101] | ||
第四十一区 | 非洲及法属马达加斯加、英属毛里斯、法属留尼汪与附近各岛 | 1 | 陈静波[102] | 张景明[102]、李伯宇 | 李伯宇(民国43年2月5日) |
职业团体代表
[编辑]妇女团体
[编辑]《第一届国民大会名录》(民国50年10月)书末所列之未指明当选单位之代表
[编辑]即系列席代表,后多数人相继递补,详见相关各省代表名单
- 王成圣(西康冕宁人):民国72年4月18日递补为西康省冕宁县代表
- 白崇德(河南宝丰人):民国51年5月18日递补为河南省宝丰县代表
- 王俊杰(山东聊城人)(女):民国75年4月26日递补为青岛市妇女团体代表
- 辛先椿(湖南澧县人):当为辛仙椿,湖南省澧县候补代表
- 汪瑞年(安徽繁昌人):安徽省繁昌县候补代表
- 吴道南(广东万宁人):广东省万宁县候补代表
- 吴化鹏(蒙古昭乌达盟人):
- 吴墉祥(山东栖霞人):
- 李士贤(河南许昌人):民国62年10月26日递补为河南省许昌县代表
- 李锡五(陕西褒城人):
- 李常泰(广东新丰人):民国64年8月18日递补为广东省新丰县代表
- 林尹(浙江瑞安人):民国54年6月30日递补为浙江省瑞安县代表
- 姚玉珏(哈尔滨市人)(女):
- 秦亦文(山东新泰人):
- 胡嘉诏(江西兴国人):
- 高占铎(河北定县人):民国76年1月8日递补为河北省定县代表
- 高鹏云(安东凤城人):民国52年4月15日递补为安东省安东市代表
- 许延俊(安徽来安人):
- 孙江左(江苏金坛人):江苏省金坛县候补代表
- 陈伟烈(浙江磐安人):
- 陈焕章(广东饶平人):
- 乔修梁(山东泗水人):山东省泗水县候补代表
- 张艾媛(辽宁金县人)(女):民国73年2月20日递补为辽宁省金县代表
- 童世荃(安徽嘉山人):民国71年12月24日递补为安徽省嘉山县代表
- 黄铮(广东惠来人):民国55年8月29日递补为广东省惠来县代表
- 邹代淼(湖南隆回人):
- 葛英华(江苏睢宁人):
- 叶祖灏(河南商城人):民国66年7月8日递补为河南省商城县代表
- 杨伯履(广东曲江人):
- 齐维城(辽宁义县人):
- 盖庆成(江苏高邮人):民国65年2月6日递补为江苏省农会代表
- 潘锦端(山西荣河人)(女):
- 蒋默掀(湖南新田人):民国68年9月20日递补为湖南省新田县代表
- 刘凤仪(陕西凤翔人)(女):
- 郑曼青(浙江永嘉人):
- 刘镇越(湖南隆回人):
- 阎鸿声(嫩江甘南人):
- 韩公佛(河南博爱人):
- 韩克温(山西曲沃人):
总统府公报未详细注明递补单位及名单之代表
[编辑]- 张一中(吉林省敦化县)等七人,系现任监察委员[103]
- 江苏等省市区域国民大会代表或候补人[104]
- 全国性职业团体,妇女团体,及地方性职业团体,妇女团体国民大会代表及候补人[105]
- 全国性边疆民族(满族)暨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及蒙古区域国民大会代表或候补人[106]
- 全国性及地方性职业及妇女团体代表何辑屏等四人,候补人谢瑞琪等七人[107]
- 福建等省区域国民大会代表或候补人[108]
- 浙江等九省市区域国民大会代表或候补人[109]
- 安徽等八省区域国民大会代表或候补人共十三人[110]
- 福建等十一省区域国民大会代表或候补人[111]
- 福建、河南等十一省区域国民大会代表或候补人[112]
- 国民大会江苏等省区域代表罗奕民(江苏省如皋县)等七人及候补人胡开莹(四川省新津县)等四人[113]
- 国民大会职业团体及妇女团体代表阮鸿鉴(盐业工会)等四十六人[114]
- 福建省晋江县等区域国民大会代表杨文照等及候补人林梦飞等[115]
相关文献
[编辑]- 唐亚屏; 何汉章 (编). 《第一屆國民大會專輯》. 南京: 东方出版社. [民国37年11月]. OCLC 27969319.
- 国民大会秘书处 (编).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代表席次號碼表》. 南京: 国民大会秘书处. 1948年 [民国37年] [2021-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9).
- “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名册”民国37年 国民大会秘书处编印
- “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名录”民国50年10月 国民大会秘书处编印
- “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名录”民国73年1月 国民大会秘书处编印
- “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名录”民国79年2月 国民大会秘书处编印
- 国民大会秘书处 (编). 《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 台北市: 国民大会秘书处. [民国50年10月]. OCLC 848313030.
- 国民大会秘书处 (编). 《第一屆國民大會逝世代表傳略》 第一至六辑. 台北市: 国民大会秘书处. OCLC 606338583.
注释及参考文献
[编辑]- ^ 原文为布尔津设治局,按布尔津河设治局已于民国8年升为布尔津县,此处当为布尔根设治局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实录》民国50年10月 国民大会秘书处编印 第89页
- ^ 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到代表,《第一届国民大会实录》第一篇第四章第一节代表报到
- ^ 司法院释字第30号解释
- ^ 5.0 5.1 台湾大百科全书 —— 万年国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实录》,民国50年1月,国民大会秘书处
- ^ (77)华总(一)义字第0873、0880号(77.03.11),总统府公报第4902号
- ^ “行宪国大代表名单”,《内政统计月报》,内政部统计处编印,民国37年7、8、9期合订本
- ^ 第一届国民大会蒙古哲里木盟代表金崇伟已于民国74年11月30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4)华总(一)义字第6201号(74.12.16),总统府公报第4544号
- ^ 10.0 10.1 10.2 10.3 第一届国民大会蒙古哲里木盟代表白尚勤,及该区候补人梁芝祥、包连芳、李宪章,均未于规定期限内向内政部声报,自应分别依法办理,其缺额并依次由候补人包嘉敏递补,(43)台统(一)字第1381号(43.03.31),总统府公报第484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蒙古卓索图盟代表刘廉克于民国67年2月3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7)台统(一)义字第0576号(67.03.02),总统府公报第3325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蒙古昭乌达盟选出之代表白云梯于民国69年8月2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9)台统(一)义字第4809号(69.08.28),总统府公报第3716号
- ^ 13.0 13.1 13.2 第一届国民大会蒙古昭乌达盟代表卓力格图于民国47年12月11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又该盟第一名候补人僧格嘎力卜第二名候补人关荣久均行踪不明三年以上,未于政府公告期限内亲行声报,应予丧失候补资格,并依次由候补人史耀青递补,(48)台统(一)义字第2144号(48.04.17),总统府公报第1011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蒙古昭乌达盟代表乌尔贡布已于民国75年11月1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5)华总(一)义字第6042号(75.12.01),总统府公报第4697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蒙古昭乌达盟代表笃多博已于民国57年5月24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57)台统(一)义字第5476号(57.07.02),总统府公报第1972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蒙古呼伦贝尔代表代表胡格金台已于民国75年3月28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5)华总(一)义字第1854号(75.04.16),总统府公报第4597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蒙古呼伦贝尔部及布特哈部代表纪效威因吸食毒品,经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月,不服上诉,并经台湾高等法院判决上诉驳回,已属终审。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46)台统(一)字第1864号(46.08.05),总统府公报第833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蒙古察哈尔盟代表乐竹芳于民国76年5月3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6)华总(一)义字第1774号(76.05.15),总统府公报第4770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察哈尔八旗群代表吴震于民国59年5月26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59)台统(一)义字第6649号(59.07.11),总统府公报第2183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青海省藏族代表章嘉在台北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46)台统(一)字第1806号(46.03.26),总统府公报第796号
- ^ “南京市国大代表选举竣事”,《南京市政府公报》第三卷第十一期,347页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上海市代表潘公展于民国64年6月23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4)台统(一)义字第3277号(64.07.18),总统府公报第2914号
- ^ 23.0 23.1 福建省邵武县国民大会代表熊哲身,上海市区域国民大会代表杜月笙,及该市区域国民大会代表候补第一名郑子良,广东省五华县国民大会代表李彦良,江苏省工会国民大会代表徐赤子,及该省工会国民大会代表候补第一名祁仰希等六人,均经查明死亡属实,依法均应注销名籍,并以各该区候补人宁安息、金九林、张辅邦、张济传等四人,分别递补,准予备案。(41)台统(一)字第438号 (41.05.09),总统府公报第346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上海市代表钱大钧已于民国71年7月21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1)台统(一)义字第4705号(71.08.10),总统府公报第4020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上海市代表钱新之于民国47年6月19日病故,依法注销其名籍,(47)台统(一)义字第2031号(47.07.14),总统府公报第932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上海市代表刘维炽于民国44年4月在美国纽约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49)台统(一)义字第2261号(49.01.06),总统府公报第1086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上海市代表陈启天已于民国73年8月10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3)华总(一)义字第4583号(73.08.25),总统府公报第4339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上海市代表汪子奎于民国68年2月1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8)台统(一)义字第0989号(68.02.26),总统府公报第3479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上海市代表金九林于民国61年10月9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1)台统(一)义字第619号(61.11.27),总统府公报第2501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上海市代表金侯城于民国57年2月15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57)台统(一)义字第5314号(57.03.22),总统府公报第1943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北平市选出之代表楼兆元于民国69年10月18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9)台统(一)义字第6429号(69.11.07),总统府公报第3745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北平市代表吴慕墀于民国68年2月12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8)台统(一)义字第1210号(68.03.09),总统府公报第3484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北平市代表英千里于民国58年10月8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58)台统(一)义字第6252号(58.11.24),总统府公报第2118号
- ^ 国大代表天津市当选人暨候补人,《天津市周刊》,第5卷第10期,第12-14页
- ^ 天津市国大代表当选人张伯苓病逝属实,自应注销名籍,依法以该市候补人第一名李墨元递补,兹据李墨元申请递补前来,是否可行,呈悉准予备案。(四〇)台统(一)字第331号 (40.5.4),总统府公报第293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天津市代表时子周已于民国56年9月29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56)台统(一)义字第5119号(56.11.02),总统府公报第1903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天津市代表李墨元于民国52年2月11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52)台统(一)义字第3316号(52.03.12),总统府公报第1418号
- ^ 国民政府指令国大立委选举总事务所关于青岛市国民大会代表孙方锡判决当选无效以谈明华递补案准予分别注销递补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青岛市代表谈明华已于民国72年2月27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2)台统(一)义字第1530号(72.03.16),总统府公报第4113号
- ^ 重庆市国民大会代表石孝先死亡,经查属实,似应注销名籍,其缺额依法应以候补人卢俊卿递补,应准照办,(41)台统(一)字第468号(41.07.24),总统府公报第357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重庆市代表卢俊卿于民国78年2月7日病故,依法注销其名籍,(78)华总(一)义字第0877号(78.02.20),总统府公报第5053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哈尔滨市代表莫德惠已于民国57年4月17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57)台统(一)义字第5684号(57.12.13),总统府公报第2019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广州市代表刘纪文于民国46年4月13日在美国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并由候补人依次递补。俟候补人申请到部另文呈报。(46)台统(一)字第1819号(46.05.11),总统府公报第809号
- ^ 44.0 44.1 第一届国民大会广州市代表刘纪文病故,依法注销名籍,及其第一候补人胡文灿未于公告期限内声报,依法应丧失候补资格,前经呈准备案在卷。兹依法以第二候补人罗洁蕴递补。(46)台统(一)字第1911号(46.12.02),总统府公报第867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广州市代表林苑文于民国67年3月27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7)台统(一)义字第1228号(67.04.27),总统府公报第3349号
- ^ 46.0 46.1 第一届国民大会汉口市代表张弥川于民国53年9月25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并由候补人递补。卷查该市候补第一名郭仿仪行踪不明三年以上,并于政府公告期限内,未向指定机关亲行声报,依法应丧失候补资格。又候补第二名成开勋,曾据亲行声报有案,自应依法准予递补。(53)台统(一)义字第4011号(53.12.22),总统府公报第1604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汉口市代表吴锦南已于民国73年7月18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3)华总(一)义字第4172号(73.08.03),总统府公报第4330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沈阳市代表于纫兰于民国76年3月17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6)华总(一)义字第1921号 (76.05.29),总统府公报第4775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云南省边疆民族代表龙美莹已于民国72年8月5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2)台统(一)义字第4844号(72.08.27),总统府公报第4184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边疆民族(满族)代表金镇已死亡,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4)台统(一)义字第1049号(64.03.06),总统府公报第2857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边疆民族之满族选出之代表富伯平已于民国71年9月30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1)台统(一)义字第6358号(71.10.26),总统府公报第4053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边疆民族满族代表溥儒于民国52年11月18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52)台统(一)义字第3660号(52.12.19),总统府公报第1498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边疆民族(满族)代表唐君武于民国68年4月1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8)台统(一)义字第2049号(68.04.24),总统府公报第3504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边疆民族代表库耆隽于民国62年1月31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2)台统(一)义字第1354号(62.03.26),总统府公报第2552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边疆民族满族代表马冕群于民国57年12月5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58)台统(一)义字第5776号(58.01.18),总统府公报第2029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边疆民族选出之代表鲍静安于民国69年10月27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9)台统(一)义字第6617号(69.11.18),总统府公报第3750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边疆民族(满族)代表富圣廉于民国74年4月15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4)华总(一)义字第2071号(74.04.30),总统府公报第4445号
- ^ “中国回教协会报送修整清真寺管理办法并召开第三届代表大会呈及工作报告”,办理回民国代选举.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 第3编.江苏古籍出版社,第724页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代表马鸿逵于民国59年1月14日在美国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59)台统(一)义字第6420号(59.02.26),总统府公报第2144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代表马绍武已于民国73年12月4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3)华总(一)义字第6742号(73.12.19),总统府公报第4389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代表马步青于民国66年2月9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6)台统(一)义字第0682号(66.03.08),总统府公报第3171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代表马启邦已于民国73年5月3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3)华总(一)义字第2580号(73.05.16),总统府公报第4296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代表龚御众于民国59年9月16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59)台统(一)义字第6889号(59.11.10),总统府公报第2218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代表孙绳武于民国64年7月7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4)台统(一)义字第3357号(64.07.24),总统府公报第2917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代表杨震清已于民国77年2月6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7)华总(一)义字第0586号(77.02.25),总统府公报第4895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代表安舜于民国52年4月22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52)台统(一)义字第3424号(52.05.18),总统府公报第1437号
- ^ 国民大会代表赵棣华(江苏省镇江县)、纪秋水(台湾省基隆市)、俞佐廷(浙江省镇海县)及候补国民大会代表于乐亭(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等四人均已死亡依法自应分别注销名籍。准予备案。(40)台统(一)字第362号(40.07.11),总统府公报第302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内地生活特殊之国民代表马策于民国49年7月18日病故,依法注销其名籍,(49)台统(一)义字第2390号(49.08.20),总统府公报第1151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代表穆道厚于民国56年4月27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56)台统(一)义字第4941号(56.05.27),总统府公报第1857号
- ^ 70.0 70.1 国大代表侨民第十四区选举究应缓办抑依法开票请核示一案,指令将选票封存暂从缓办。穗统(一)字第61号(38.09.07),总统府公报第241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居国外国民代表陈笃周于民国69年5月1日病故,依法注销其名籍,(69)台统(一)义字第2985号(69.05.9),总统府公报第3676号
- ^ 美西区国大代表选举当选人名单:黄仁俊2493票、陈笃周1450票、周蔡凤有(女)544票。候补人:陈邦彦636票、林香泉237票、阮侠清(女)282票。“海外侨情-美洲各区华侨国大代表选举全部揭晓”,《侨声》,民37年第2期,第35页
- ^ 芝加哥消息: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美中美南同属第二区,应选代表一名,本区分设12投票处办理投票事宜,由11月21日至23日投票完后,散埠之通信票亦同时止截,本区选举事务所驻芝加哥总领事馆收到各处缴回之投票箱齐备,另通信投票函封装入一箱,如期于11月29日,将所有票箱转解开票处(地点在芝加哥中华会馆)集中开票,查本区登记选民4000名,投票者2514名,除去废票(速不符规定之通信票计)107张,实得有效选票2407张,成绩颇佳,各候选人所得票数列后:梅友卓1461票,司徒一平657票,李伟冸289票。“海外侨情-美洲各区华侨国大代表选举全部揭晓”,《侨声》,民37年第2期,第35页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居国外国民第三区美东代表伍天生在纽约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并依次由第一名候补人李觉之递补。(48)台统(一)义字第2133号(48.03.25),总统府公报第1004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居国外国民第三区代表李觉之于民国64年9月13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4)台统(一)义字第4750号(64.10.27),总统府公报第2957号
- ^ 国大代表选举第三区事务所11月26日下午2时,在我国驻纽约领事馆举行开票选举国大代表2名,由张总领事平群主持,计开票结果如下,伍天生1339票,陈中海1126票,李觉之551票,陈兆明127票。“海外侨情-美洲各区华侨国大代表选举全部揭晓”,《侨声》,民37年第2期,第35页
- ^ 国民大会侨居国外国民第四区(加拿大)代表黄景灿,函请辞去代表职务,自应依法注销名籍,并以该区第一候补人李乐天递补。(43)台统(一)字第1364号(43.03.09),总统府公报第478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会侨居国外国民第四区代表张子田于民国58年3月18日在加拿大侨居地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该区代表缺额,俟候补人申请递补时再行办理另文呈报。(58)台统(一)义字第5933号(58.04.22),总统府公报第2056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民团体选出之代表李乐天于民国69年1月21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9)台统(一)义字第6618号(69.11.18),总统府公报第3750号
- ^ 加拿大华侨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已于本月2日开票,候选人黄景灿3116票,张子田1601票,李乐天913票,林逸川783票。“海外侨情-美洲各区华侨国大代表选举全部揭晓”,《侨声》,民37年第2期,第35页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民选出(第五区檀香山)代表林灿英于民国62年8月19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2)台统(一)义字第4882号(62.10.29),总统府公报第2645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居国外国民第五区檀香山代表林灿英病故,已注销名籍,应依次由候补人何文炯递补,(66)台统(一)义字第2823号(66.08.25),总统府公报第3244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民第五区代表何文炯于民国70年3月26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0)台统(一)义字第2473号(70.04.17),总统府公报第3817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居国外国民第六区代表谭新民于民国54年7月5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54)台统(一)义字第4274号(54.09.08),总统府公报第1678号
- ^ 85.0 85.1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居国外国民第六区代表谭新民病故,经已报请注销名籍在卷。兹查该单位候补第一名黄焕富亦已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候补第二名李栋伟曾据亲行声报在案,自应依次递补。(54)台统(一)义字第4301号(54.10.14),总统府公报第1689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居国外第六区代表谭新民病故,前曾依法注销名籍,并以候补人李栋伟递补,经呈奉令准备案在卷。兹李栋伟于民国54年7月29日在墨京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55)台统(一)义字第4764号(55.12.26),总统府公报第1813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居国外国民第七区巴拿马等地选出之代表郑荣凯于民国68年6月11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8)台统(一)义字第6355号(68.12.19),总统府公报第3606号
- ^ 侨民第八区国民大会代表第一候补人胡兆允死亡,应依法注销名籍。(43)台统(一)字第1332号(43.02.04),总统府公报第468号
- ^ 注销侨民第九区国民大会代表郑藻文名籍,并依法以第一候补人孙邦华递补,(43)台统(一)字第1348号(43.02.17),总统府公报第472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居国外国民第十区代表张培梓病逝纽约,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该单位代表缺额俟申请递补到部时,再行另案呈报。(52)台统(一)义字第3580号(52.10.08),总统府公报第148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第十区侨民代表许荣暖于民国77年5月18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7)华总(一)义字第2120号(77.06.01),总统府公报第4939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民代表曾公义已于民国77年2月2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7)华总(一)义字第0800号(77.03.07),总统府公报第4900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澳门区侨民代表李秉硕已于民国56年7月18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并依次由候补人叶向荣递补。(56)台统(一)义字第5145号(56.11.30),总统府公报第1911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第十七区侨民代表叶向荣于民国77年5月9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7)华总(一)义字第2047号(77.05.27),总统府公报第4938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居国外国民第十九区代表王兴西于民国53年2月17日病故,依法注销其名籍,其缺额并由候补第一名王公温递补,(53)台统(一)义字第3791号(53.04.21),总统府公报第1534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居国外国民第十九区代表王公温于民国71年元月19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1)台统(一)义字第0869号(71.02.19),总统府公报第3946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居国外国民第十九区代表王公温业已病逝,并已依法注销其名籍,应由候补人孙广安递补。(71)台统(一)义字第3140号(71.05.29),总统府公报第3989号
- ^ 98.0 98.1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居国外国民第二十三区(印度)代表李渭滨于民国48年3月23日在印度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该区第一名候补人陈林虎行踪不明三年以上,未于内政部公告期限内亲行声报,依法应丧失候补资格。俟查明第二名候补人动态后再行依法递补。(48)台统(一)义字第2155号(48.05.26),总统府公报第1018号
- ^ 99.0 99.1 99.2 99.3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居国外国民第二十三区(印度)代表李渭滨病故,依法注销名籍。该区第一名候补人陈林虎行踪不明三年以上,未于内政部公告期限内亲行声报,依法应丧失候补资格。其缺额俟查明第二名候补人动态后再行依法递补,另文呈报一案。业经奉准备案在卷。兹查该区第二名候补人余绪贤亦已病故。自亦应注销其名籍。又该区第三名候补人秦鸣芳未于公告期限内办理声报,故该区代表缺额,应任其空缺。(48)台统(一)义字第2162号(48.05.26),总统府公报第1022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侨居国外国民第四十区选出之代表叶蕃于民国67年5月26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7)台统(一)义字第1849号(67.06.17),总统府公报第3371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海外第四十区(欧洲等)第二候补人马文山报告,请注销其候补代表资格到部,自应依法办理,报请备案,(43)台统(一)字第1335号(43.02.05),总统府公报第469号
- ^ 102.0 102.1 第一届国民大会海外第四十一区代表陈静波行踪不明,第一候补人张景明死亡,自应依法分别注销名籍,并依法以候补人李伯宇递补,(43)台统(一)字第1334号(43.02.05),总统府公报第469号
- ^ 据司法院解释监察委员不得兼任国民大会代表。兹查张一中(吉林省敦化县)等七人,均系现任监察委员,自应分别注销其代表名籍。(42)台统(一)字第1196号(42.07.21),总统府公报第412号
- ^ 江苏等省市区域国民大会代表或候补人,因行踪不明三年以上,并于公告声报期限内未向内政部声报,或因附匪,经依法通缉有案而均有候补人申请递补者,自应依照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出缺递补补充条例规定办理,并分别依次由候补人递补。检同名册。除册列贵州省思南县递补当选人郭登敖,饬内政部查明另案办理。(43)台统(一)字第1336号(43.02.06),总统府公报第469号
- ^ 全国性职业团体,妇女团体,及地方性职业团体,妇女团体国民大会代表及候补人,行踪不明三年以上,并于公告声报期限内未向内政部声报,或因附匪,经依法通缉有案者,自应依照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出缺递补补充条例规定办理,所遗缺额,并分别依次由候补人递补。检同名册备案。(43)台统(一)字第1337号(43.02.06),总统府公报第469号
- ^ 全国性边疆民族(满族)暨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及蒙古区域国民大会代表或候补人因行踪不明三年以上,并于公告期限内未向内政部声报者,自应依照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出缺递补补充条例规定办理,并依次由候补人递补,检附名册备案。(43)台统(一)字第1333号(43.02.05),总统府公报第469号
- ^ 国民大会全国性及地方性职业及妇女团体代表何辑屏等四人,经审定应视为因故出缺,候补人谢瑞琪等七人丧失候补资格分别予以注销名籍,并由候补人林德中等依次递补,检同名册备案。(43)台统(一)字第1338号(43.02.10),总统府公报第470号
- ^ 福建等省区域国民大会代表或候补人,行迹不明,并于公告期限内未向内政部声报,或因附匪通缉,或经查明死亡属实者,自应依照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出缺递补补充条例规定办理,并由候补人依次递补案备案,检同名册备案。(43)台统(一)字第1339号(43.02.10),总统府公报第470号
- ^ 浙江等九省市区域国民大会代表或候补人,行踪不明,并于公告期限内未向内政部声报,或附匪有据,依法通缉在案者,自应依照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出缺递补补充条例规定办理,并由候补人依次递补案备案,检同名册备案。(43)台统(一)字第1340号(43.02.10),总统府公报第470号
- ^ 安徽等八省区域国民大会代表,或候补人,行踪不明三年以上,并于公告期限内,未向本部声报者,共十三人,自应依照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出缺递补补充条例办理,其缺额并依照处理准则规定分别补充。检附名册,备案。(43)台统(一)字第1346号(43.02.16),总统府公报第472号
- ^ 福建等十一省区域国民大会代表或候补人,行踪不明三年以上,并于公告期限内,未向本部声报者,或因死亡出缺者,自应依照有关法令分别注销名籍,由候补人依次递补。检同名册,备案。(43)台统(一)字第1349号(43.02.17),总统府公报第472号
- ^ 福建、河南等十一省区域国民大会代表,或候补人,有因行踪不明三年以上,并于公告期限内未向本部声报,及受监察委员不得兼职限制者,自应依法分别注销名籍,由候补人计十七人依次递补。检同名册,备案。(43)台统(一)字第1351号(43.02.17),总统府公报第472号
- ^ 国民大会江苏等省区域代表罗奕民(江苏省如皋县)等七人,及候补人胡开莹(四川省新津县)等四人,均行踪不明三年以上,并于公告期限内未向本部声报,自应分别依法办理,其缺额由候补人沈立人等七人递补。检附名单。(43)台统(一)字第1365号(43.03.09),总统府公报第478号
- ^ 国民大会职业团体及妇女团体代表阮鸿鉴(盐业工会)等四十六人,行踪不明三年以上,并于公告期限内未向本部声报。又代表朱经农(教育团体东区)死亡。代表王德舆(商业团体中区)、翁文灏(工矿团体南区)、丁砥南(江西省农会)及候补人吴兆洪附匪属实,经依法通缉有案。自应分别注销名籍,又代表胡正涛(江西省工会),曾因案判刑,褫夺公权,经已另案注销名籍。以上代表缺额五十名,并准由朱江等五十人分别补充。检附名单。(43)台统(一)字第1366号(43.03.11),总统府公报第478号
- ^ 福建省晋江县等区域国民大会代表杨文照等,及候补人林梦飞等,行踪不明三年以上,并于公告期限内均未向本部声报。自应依法分别注销名籍,并以候补人蔡鼎常等九人分别依次递补,检同名册。(43)台统(一)字第1369号(43.03.12),总统府公报第4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