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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党王位继承者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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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党的标志是约克的白玫瑰

詹姆斯党王位继承者(Jacobite succession)列出了自光荣革命罢黜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国王詹姆斯二世及七世以来的王位觊觎者。传统上,詹姆斯与其詹姆斯党后裔被冠以“水上的国王”(英语:The King over the Water)之称。假如英国没发生光荣革命,那么相对于伊莉莎白·斯图亚特到现任英国国王查尔斯三世的世系而言,詹姆斯党所属的一支查理一世后裔更有权利优先传承自威廉一世的世系及其王位[1]。本条目依詹姆斯党不承认《1701年嗣位法令》的前提下,在詹姆斯二世男系后裔绝嗣之后,以其幼女安妮-玛丽一系列出王位觊觎者。

斯图亚特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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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图亚特王朝声称自1688年光荣革命后仍拥有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法国王位的继承权,以下列出了其声称时间:

继承人及其声称时间 肖像 出生日期 结婚日期 死亡日期
詹姆斯二世及七世
1688年12月11日(英格兰及爱尔兰) / 1689年3月14日(苏格兰) –
1701年9月16日[2]
1633年10月14日
圣詹姆士宫
查理一世与亨莉雅妲·玛利亚之子[2]
安妮·海德
1660年9月3日
8子女

摩德纳的玛丽
1673年11月21日
7子女[2]
1701年9月16日
圣日耳曼昂莱城堡
67岁[2]
詹姆斯·弗朗西斯·爱德华·斯图亚特
(“詹姆斯三世及八世”)
(“老王位觊觎者”)
1701年9月16日–
1766年1月1日
James 1688年6月10日[3]
圣詹姆士宫
詹姆斯二世与摩德纳的玛丽之子
玛丽亚·克莱门蒂娜·索比斯基
1719年9月3日
2子女
1766年1月1日
穆蒂宫英语Palazzo Muti
77岁
查尔斯·爱德华·斯图亚特
(“查理三世”)
(“小王位觊觎者”)
(“英俊王子查理”)
1766年1月1日–
1788年1月31日
Charles 1720年12月31日[4]
穆蒂宫英语Palazzo Muti
詹姆斯·弗朗西斯·爱德华·斯图亚特与克莱门蒂娜·索比斯基之子
斯托尔堡-革登的露易丝英语Princess Louise of Stolberg-Gedern
1772年3月28日
无嗣
(2非婚生子女)
1788年1月31日
穆蒂宫
67岁
亨利·本尼迪克特·斯图亚特
(“亨利九世及一世”)
(“枢机主教约克公爵”)
1788年1月31日–
1807年7月13日
Henry 1725年3月6日[5]
罗马
詹姆斯·弗朗西斯·爱德华·斯图亚特与克莱门蒂娜·索比斯基之子
未婚 1807年7月13日
弗拉斯卡蒂
82岁

亨利去世后,王位传承到其他家族,再没有詹姆斯党继承人声称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王位继承权或将代表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盾牌纳入他们的纹章。

萨伏伊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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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洛·埃马努埃莱四世查理一世幼女的亨莉雅妲公主的后裔。其女奥尔良的安娜·玛丽维托里奥·阿梅迪奥二世结婚,而卡洛·艾曼努尔四世则是安娜·玛丽的男长曾孙。

继承人及其声称时间 肖像 出生日期 结婚日期 死亡日期
卡洛·埃马努埃莱四世
(“查理四世”)
1807年7月13日–
1819年10月6日
Charles Emmanuel IV 1751年5月24日
都灵
维托里奥·阿梅迪奥三世西班牙的玛丽亚·安东尼娅·费迪南德英语Maria Antonietta of Bourbon之子
玛丽·克洛蒂尔德英语Clothilde of France
1775年
无嗣
1819年10月6日
罗马
68岁
维托里奥·埃马努埃莱一世
(“维克托”)
1819年10月6日–
1824年1月10日
Victor Emmanuel I 1759年7月24日
都灵
维克托·阿玛迪斯三世西班牙的玛丽亚·安托涅塔英语Maria Antonietta of Bourbon
奥地利-埃斯特的玛丽亚·特丽莎
1789年4月21日
7子女
1824年1月10日
蒙卡列里城堡
65岁
玛丽亚·比阿特丽斯
(“玛丽三世及二世”)[6]
1824年1月10日–
1840年9月15日
1792年12月6日
维托里奥·埃马努埃莱奥地利-埃斯特的玛丽亚·特丽莎之女
法兰西斯科四世
1812年6月20日
4子女
1840年9月15日
48岁

哈布斯堡-洛林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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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及其声称时间 肖像 出生日期 结婚日期 死亡日期
法兰西斯科五世
(“弗朗西斯一世”)
1840年9月15日–
1875年11月20日
1819年6月1日
摩德纳
法兰西斯科四世与玛丽亚·贝亚特丽切之子
巴伐利亚的阿德尔贡德公主英语Princess Adelgunde of Bavaria
1842年3月30日
1子女
1875年11月20日
维也纳
56岁
玛丽亚·特蕾莎
(玛丽三世”)[6]
1875年11月20日–
1919年2月3日
1849年7月2日
布尔诺
费迪南多·卡洛·维托里奥[7]奥地利的伊丽莎白女大公英语Archduchess Elisabeth Franziska of Austria之女
路德维希三世
13子女
1919年2月3日
基姆高英语Chiemgau
69岁

维特尔斯巴赫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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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及其声称时间 肖像 出生日期 结婚日期 死亡日期
鲁普雷希特
(“罗伯特一世和四世”)
1919年2月3日–
1955年8月2日
1869年5月18日
慕尼黑
路德维希三世与玛丽亚·特蕾莎之子
巴伐利亚的玛利亚·加布里埃拉郡主英语Duchess Marie Gabrielle in Bavaria
1900年7月10日
慕尼黑
4子女

卢森堡安托瓦内特公主英语Princess Antonia of Luxembourg
1921年4月7日
伦格里斯
6子女
1955年8月2日
施塔恩贝格
86岁
阿尔布雷希特
(“阿尔伯特”)
1955年8月2日–
1996年7月8日
1905年5月3日
慕尼黑
鲁普雷希特与巴伐利亚的玛利亚·加布里埃拉郡主之子
玛利亚·德拉什科维奇·冯·特拉科什干女伯爵英语Countess Maria Draskovich of Trakostjan
1930年
4子女

玛丽-延克·克格列维奇·冯·布津女伯爵英语Countess Marie-Jenke Keglevich of Buzin
1971年
无嗣
1996年7月8日
施塔恩贝格
91岁
弗朗茨
(“弗朗西斯二世”)
1996年7月8日–
1933年7月14日
慕尼黑
阿尔布雷希特与玛利亚·德拉什科维奇·冯·特拉科什干女伯爵之子
未婚

巴伐利亚公爵的未来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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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弗朗茨既未婚也无子女,因此他的假定继承人是他的弟弟,巴伐利亚公爵。在其之后的继承顺序如下:

世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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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一世
(1600-1649)
(1)詹姆斯二世
(1633-1701)
亨利埃塔公主
(1644-1670)
菲利普一世
奥尔良公爵
(1640-1701)
(2)詹姆斯·弗朗西斯
爱德华·斯图亚特

“詹姆士三世/八世”
(1688-1766)
奥尔良的安娜·玛丽英语Anne Marie of Orléans
(1669-1728)
维托里奥·
阿梅迪奥二世

萨伏依公爵
(1666-1732)
(3)查尔斯·爱德华·
斯图亚特

“查理三世”
(1720-1788)
(4)亨利·本笃·
斯图亚特

“亨利九世/一世”
(1725-1807)
卡洛·埃马努埃莱
三世

萨伏依公爵
(1701-1773)
维托里奥·
阿梅迪奥三世

萨伏依公爵
(1726-1796)
(5)卡洛·埃马努埃莱
四世

萨伏依公爵
“查理四世”
(1751-1819)
(6)维托里奥·埃马努埃莱
一世

萨伏依公爵
“维克托”
(1759-1824)
(7)玛丽亚·贝亚特丽切
“玛丽三世/二世”
(1792-1840)
法兰西斯科四世
摩德纳公爵
(1779-1846)
(8)法兰西斯科五世
摩德纳公爵
“弗朗西斯一世”
(1819-1875)
斐迪南英语Archduke Ferdinand Karl Viktor of Austria-Este
奥地利-埃斯特大公
(1821-1849)
(9)玛丽亚·特蕾莎
“玛丽四世/三世”
(1849-1919)
路德维希三世
巴伐利亚国王
(1845-1921)
(10)鲁普雷希特
巴伐利亚王储
“罗伯特一世/四世”
(1869-1955)
(11)阿尔布雷希特
“阿尔伯特”
(1905-1996)
(12)弗朗茨
“弗朗西斯二世”
(1933-)
马克斯·埃曼努埃尔
(1937-)
索菲
(1967-)
阿洛伊斯
列支敦士登王储
(1968-)
约瑟夫·文策尔
列支敦士登王子
(1995-)

替代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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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莉莎白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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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恩·蒙克里夫英语Iain Moncreiffe of that Ilk的著作《高地氏族》(英语:The Highland Clans)中,他声称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是合法的詹姆斯继承者”。蒙克里夫作出以下理由:

...“假如有英国王室后裔不是出生在英国,也未归化,那么他(她)将形同丧失继任为英王之权。……于是在十六世纪的苏格兰,为了使法国君王也能兼任苏格兰王(玛丽女王曾是法国王后),这条法律就被修正了;但另一方面,这条法律依然被援用一直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才受动摇,直到十九世纪中它的效力才完全消灭。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当年安妮女王订定继承法前,正是为了扫除这个障碍,乃宣布任何新教徒王位继承人,无论他(她)是不是外国人,一律视为具英国国籍。当然了,对詹姆斯党支持者而言,这类在光荣革命后的英国法律他们都不会承认…而当斯图亚特王朝最后的男嗣亨利·本尼迪克特·斯图亚特在1807年过世后,在英国本土出生的英王乔治三世于焉自动成了他实际上的继任者。”

首先,蒙克里夫所提及的这条法律存在的时间并不长,原先是在十五世纪的英格兰(不包含苏格兰)订定的,但是当亨利八世制定新的王位继承法后,此法令就失效了。况且在传统上,詹姆斯党人推举领袖时,是根据宗教及血统来决定,而非法律。因此,詹姆士党基本上承认苏格兰玛丽女王(英王詹姆斯一世的母亲)是合法的英格兰王位继承人(因为她是玛格丽特·都铎的孙女),这边就是蒙克里夫的理论所说不通的了:女王不是出生在英格兰,也未曾归化。同样的,伊丽莎白一世[8] 在亨利八世的时代曾被降为私生女,但是她后来仍然继任为王,而詹姆斯党也根据血统追认其继承权了。[9][10][11][不中立]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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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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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tuart Genealogical Tree. Jacobite Heritage. [2013-1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6). 
  2. ^ 2.0 2.1 2.2 2.3 thePeerage.com – Person Page 10136. [2007-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17). 
  3. ^ Stuart, James Francis Edward, Duke of Cornwall. Directory of Royal Genealogical Data: University of Hull. [2008-03-21]. [永久失效链接]
  4. ^ Stuart, Charles Edward Louis Casimer, Prince of Wales. Directory of Royal Genealogical Data: University of Hull. [2008-03-21]. [永久失效链接]
  5. ^ Stuart, Henry Benedict Thomas Maria, Duke of York. Directory of Royal Genealogical Data: University of Hull. [2008-03-21]. [永久失效链接]
  6. ^ 6.0 6.1 玛丽三世及二世与玛丽四世及三世如此命名是因为考虑到有苏格兰女王玛丽一世、另有主张英格兰女王玛丽二世亦为合法女王才导致序数不同。
  7. ^ 法兰西斯科五世的弟弟
  8. ^ Hibbert, Christopher. The virgin queen: Elizabeth I, genius of the Golden Age. DaCapo Press. 1992: 149. ISBN 978-0-201-60817-5. 
  9. ^ Queen Elizabeth I: Biography, Facts, Portraits & Information. 2015-01-31 [2022-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30) (美国英语). 
  10. ^ Deadlink. [2013-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12). 
  11. ^ Jenkins, Elizabeth. Elizabeth the Great. Phoenix Press. 2000. ISBN 978-1-84212-162-7.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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