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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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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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是指一個人死亡之後,另一人為擁有、佔有或享用死者的財產而須繳納的稅,該稅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在國際稅法中,遺產稅和繼承稅是有分別的,前者是向死者的代表人徵收的,而後者則是向遺產的受益人徵收的。
香港遺產稅
[編輯]根據香港法例,須繳遺產稅的財產通常包括:死者擁有的一切物品、死者於聯名擁有財產中所佔的權益以及死者於去世前3年的任何時間內所送出的財產,收受人須負責有關遺產稅項。[1]
《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於2006年2月11日生效。隨著取消遺產稅,無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中國大陸遺產稅討論
[編輯]在2014年第八屆中國解決增長與周期論壇上,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郝如玉表示,中國遺產稅推出的可能性比較小。「這個稅是不能開徵的,無論是想象力有多大,實際設計中遇到的問題特別大。」根據他的分析,遺產稅的核心問題是技術上就不能成立。因為遺產稅是對不動產和動產兩類財產的稅收,不動產非常容易解決,但是動產呢,則存在無法核實的問題。比如像寶石、字畫等動產都是大富豪玩的,一個鑽石可能上億,但是徵稅時,無法到大富豪家搜身或者翻箱倒櫃。而對不動產,比如像住房,工薪階層最多買一兩套房子,如果對不動產徵稅,對動產不徵稅,則顯得不公平。[2]
世界各地遺產稅狀況
[編輯]徵收遺產稅
[編輯]- 比利時:在當地的遺產稅是由聯邦政府徵收,再分配給各地方政府。
- 百慕大群島:印花稅
- 捷克
- 芬蘭
- 法國:法國之遺產稅稅率主要取決於兩大因素:受益人與死者之血緣關係以及遺產的價值。通常情況下,受益人與死者的關係分為三類:直系親屬、兄弟姐妹以及四代以內旁系血親(除兄弟姐妹以外)或無親屬關係。直系親屬根據遺產中可徵收的部分的價值,可徵收5%-45%的遺產稅。若受益人與死者為兄弟或姐妹關係,且遺產數額小於24,430€的,則最高可徵收35%的遺產稅;若高於該數額,則最高可徵收45%的遺產稅。四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無論其遺產價值,均最高可徵收該價值的55%作為遺產稅。若受益人與死者為四代以外的旁系血親或無親屬關係,則無論其遺產價值,均最高可徵收該價值的60%作為遺產稅。[3]
- 德國:根據《繼承和遺產稅法》(Erbschaftsteuer- und Schenkungsteuergesetz),當遺產數額位於20,000至500,000歐元之間時,依受益人的經濟狀況可被視為較小數額的遺產,不須被徵收遺產稅,凡高於此數目的,參照繼承人的經濟狀況及遺產中的可徵稅部分的價值徵收7%至50%的遺產稅。
- 愛爾蘭
- 義大利:2001年廢除遺產稅,[4]但2006年再度徵收。贈與配偶或子女有1百萬歐元免稅額,最高稅率8%。[5][6]
- 荷蘭
- 挪威:較小數額的遺產可被免稅,當遺產數額達到一定數目(此數目視受益人經濟狀況而定),將根據受益人經濟狀況及遺產中可徵稅部分收取6%-15%的遺產稅。
- 中華民國(臺灣):規範於《遺產及贈與稅法》[7]
- 瑞士:國家未徵收,但一些州有徵收國家遺產稅或繼承稅。
- 英國:皇家屬地除外
- 美國:分為聯邦層級與州層級遺產稅,目前非居民外國人遺產免稅額為6萬美元。[8]
已廢除遺產稅
[編輯]- 澳大利亞:1979年廢除聯聯邦遺產稅。[9]
- 奧地利:2008年廢除聯遺產稅。該稅有部分內容屬贈與稅,亦同時廢除。[10]
- 加拿大:自1972年廢除遺產稅。
- 香港:自2006年起廢除遺產稅,並自2006年2月11日起死亡者生效。(詳閱香港 遺產稅條例(第111 章))
- 印度:1953年至1985年有徵收繼承稅。[11]
- 以色列:自1981年廢除遺產稅。
- 新西蘭:自1992年起廢除遺產稅。
- 俄羅斯:自2006年起廢除遺產稅。
- 新加坡:自2008年起廢除遺產稅,並自2008年2月15日起死亡者生效。[12][13]
- 瑞典:自2005年起廢除遺產稅。[14]
未曾徵收過遺產稅
[編輯]著名的遺產稅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 [2008-1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0-22).
- ^ 官員稱遺產稅技術上不能成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國經濟網,2014年6月30日
- ^ Calcul et paiement des droits de succession. 法國稅務局官網. 2016-05-13 [2016-05-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5-18).(法文)
- ^ camera.it. [2013-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8-28).
- ^ delgiudice.clara.net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08-07-04.
- ^ parlamento.it. [2013-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2-22).
-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 [2018-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21).
- ^ Wikipedia,Estate_tax Non-residents. [2018-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09).
- ^ 存档副本. [2009-08-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8-28).
- ^ 存档副本. [2013-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9-01).
- ^ The Estate Duty Act came into effect 15 October 1953. The E.D.(Amendment) Act of 1985 discontinued the estate duty on deaths occurring on or after 16 March 1985.
- ^ iras.gov.sg. [2013-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29).
- ^ singaporebudget.gov.sg. [2013-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8-20).
- ^ Inheritance tax does not reduce inequality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The Guardian, August 31, 2006
- ^ http://rev.louisiana.gov/sections/individual/estate.aspx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Inheritance and Estate Transfer Taxes
- ^ Estate Taxes by State - Does New Hampshire Have an Estate Tax?. [2013-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16).
- ^ www.tax.utah.gov/miscellaneous
- ^ 存档副本. [2017-03-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7-21).
- ^ 王永慶 119億遺產稅下周繳. 蘋果日報. [2020-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6) (中文(繁體)).
- ^ 「億萬富豪」遺產稅繳多少? 第一名居然是.... 自由時報. [2020-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6)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