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恐怖活動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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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正如各位所見到的,這一則並沒有給予資料來源,如果可以,是否可以請原作者加入來源,或者是由我們找出資料來源,抑或是-全部重寫?Jason31716 (留言) 2010年11月18日 (四) 08:35 (UTC)
元洲街邨安安幼稚園斬人案不應該在列表中
[編輯]恐怖活動指為了政治或者宗教為目的,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事件,但是此案嫌疑人為精神病人,沒有為政治或宗教為目的。 ZENGasd56578asdasd(留言) 2019年8月8日 (四) 02:53 (UTC)
編輯請求 2019-11-12
[編輯]請求已拒絕:未見明確共識,且保護已結束--Tiger(留言) 2019年11月25日 (一) 06:46 (UTC)
請求移除「2019年7月21日: 香港元朗恐襲事件」和「2019年8月31日: 香港太子站恐怖襲擊事件」。兩者明顯非恐怖襲擊事件,放在此處明顯不合適、不中立,且無可靠來源支撐,應當移除。-- Jimmyshjj 2019年11月12日 (二) 12:41 (UTC)請各位一視同仁,保持中立,謝謝。-- Jimmyshjj 2019年11月14日 (四) 00:15 (UTC)
- 你維某些政治狂特別喜歡雙標,警察正當執法可以列進恐怖活動,暴徒破壞公共秩序卻不行。--風雲北洋※Talk 不缺不濫 2019年11月13日 (三) 09:55 (UTC)
- 你維某些政治狂特別喜歡雙標,暴徒破壞公共秩序卻不可列進恐怖活動。IKR? How crazy is this-某人✉ 2019年11月13日 (三) 13:49 (UTC)
- 白衣人可以,黑衣人不行?黑衣人的破壞程度更重呢,砸店面砸鐵路,連外媒都在批評了[1]。--風雲北洋※Talk 不缺不濫 2019年11月13日 (三) 14:06 (UTC)
- 你維某些政治狂特別喜歡雙標,暴徒破壞公共秩序卻不可列進恐怖活動。IKR? How crazy is this-某人✉ 2019年11月13日 (三) 13:49 (UTC)
- (&)建議移除「香港元朗恐襲事件」及「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因這兩宗事件似乎只有極少數個地域觀點(香港及大陸)指那些事件為恐怖活動,但缺乏其他地域觀點。再者,國際社會上並非廣泛認為那些事件是恐怖活動,而此條目上所列出的恐怖活動大多為國際社會廣泛認為。--SCP-2000(留言) 2019年11月14日 (四) 09:05 (UTC)
- ( ✓ )同意移除。--風雲北洋※Talk 不缺不濫 2019年11月14日 (四) 09:12 (UTC)
- @Jimmyshjj、Masdggg、AINH: 未見有任何異議,故依共識移除「香港元朗恐襲事件」及「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SCP-2000 2019年11月26日 (二) 21:55 (UTC)
- 笑話!請細閱條目,那堆無差別攻擊、白色恐襲、無差別恐襲跑了嗎?難道只恐襲要得美中認證才算嗎?多方都已經定性此兩項活動為恐怖襲擊,人在外就多尊重事實吧。而且什麼時候一份聯早成了可靠的資訊呢?賽先生跑到那裹去了?
編輯請求 2019-11-14
[編輯]請求已拒絕:保護已結束。--Tiger(留言) 2019年11月25日 (一) 06:46 (UTC)
請求移除2018年的兩起事件,依條目描述,兩起案件均為無差別殺人案而非恐怖襲擊,作案者亦非恐怖分子,放在這裡明顯不合適。--理性不談感情 2019年11月14日 (四) 01:19 (UTC)
基於以下幾點理由:
- 該列表的功能和「分類:恐怖活動」相重複,完全可以被替代
- 單獨在條目中設立列表,不利於維基人維護。從該條目的討論頁和編輯歷史猜測,很多維基人都不知道有這麼一個列表。
- 從討論頁中可以看出,其實恐怖活動是一個可能存在爭議的話題。在此處單獨設置列表,由於不能夠引起維基人足夠的注意,不利於凝聚共識。相反,使用頁面分類功能,對是否適用分類的討論是在相關條目中進行的,容易引起感興趣的維基人關注。
綜上,我建議刪除恐怖活動中的「重大恐怖事件(列表)」。由於編輯較大,希望先徵求各位意見。University Being Constructed(留言) 2021年5月27日 (四) 16:41 (UTC)
- 「重大恐怖事件(列表)」不需要動吧?都是已經確認或公認的重大恐怖襲擊事件。話說衝擊美國國會事件有在恐怖活動分類中(「美國恐怖活動」、「2021年恐怖活動」),而香港的類似事件卻未添加。綜上個人覺得去除不妥。--MINQI(留言) 2021年5月27日 (四) 21:34 (UTC)
- 我猜很快就會有人留言說香港的不算。這也是我認為這個條目不利於凝聚共識的原因之一。當然其實我關注的是2009年七五事件沒有算進去──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University Being Constructed(討論|貢獻)於2021年5月28日 (五) 06:23加入。
- 我比較想問「重大恐怖事件」的標準是什麼?如何區分「重大恐怖事件」與「普通恐怖事件」?--MINQI(留言) 2021年5月29日 (六) 23:04 (UTC)
- 是這個問題。所以與其單獨討論這個問題,倒不如把這個問題放回到事件本身的條目中進行定義和討論。University Being Constructed(留言) 2021年5月30日 (日) 09:1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