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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法轮功/档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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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ISTSANA新添加的非法组织和邪教分类

目前中文维基并没非法组织这样的条目,故可能不宜这种分类。

关于邪教分类,且不说中国之外的世界各国对FLG表彰居多,并无称为邪教。仅就中国国内而言,中国人大99年10月出台的邪教法,中国公安部2000年、2005年两次依据人大邪教法和刑法300条等制定的邪教名单中,均没有FLG。中共内部也只有江系政法委势力给FLG扣上邪教的帽子,在全力镇压并抹黑;但并无形成正式的中国法律和公开的文件称之为邪教,只是利用其操控的媒体用邪教这样的词汇来谩骂。这儿给出一些依据:

2000年的公安部文件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5年公安部文件可参考下述两文吕耿松:池建伟案庭审旁听侧记 迄今无成定论法律认定法轮功

既然中国法律和中国中央政府公开文件中,均没指为FLG为邪教。只有江系政法委内部文件暗中扣邪教帽子,而增加打压力度。请相关编辑不要因自己的立场而有意在维基发表原创观点。Marvin留言2012年8月14日 (二) 11:56 (UTC)

(:)回应:以上两个连结非出自官方网站,网站后赘也不是*.gov,因此真实性存疑。这里“法轮功”邪教问题答问录,本人依据此官方来源予以分类。--娜娜留言2012年8月15日 (三) 19:40 (UTC)
(:)回应 是否定邪教应以有法律效力的政府文件为准的,不是以谁在喉舌媒体宣传为准 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文件的完整邪教名单中根本没有FLG。Marvin留言2012年8月15日 (三) 20:52 (UTC)
转一则跟前述公安部2005年认定邪教文件一致的政府网站(GOV网址)信息 我国已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其中并无FLG。Marvin留言2012年8月15日 (三) 21:53 (UTC)
自15日给出上述证据后,AISTSANA无辞以对,多日没作更动,但这两天声称与另一个激烈反法ID A某某两人达成共识,仍要添加分类。这种理由太可笑了。你们两个同样激烈的反法,还需要达成共识?你们两人一直来均对FLG仇恨到恨不得生啖其肉的样子。Marvin留言2012年8月19日 (日) 03:45 (UTC)
(:)回应:最近因为 台湾锺鼎邦遭中共绑架的案件,法轮功议题 在台湾讨论很热烈。Wetrace也很好奇而关心,毕竟我们到大陆去,很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保障。今天看到这段讨论,作为一个台湾人,觉得“邪教”的讨论,令人不可思议。
  1. 上网查查,不少大陆律师都公开说 法轮功没有罪(李和平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的无罪辩护书、)还有很多,大家可以自行去Google看看关键字。
  2. Wetrace就是学法律的,当年德国纳粹 屠杀犹太人“恶法非法”都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标准;更何况,我看了 李和平律师等人 的法律分析,说的挺有道理,确实 法轮功 在中国 完全不违法;依照中国、台湾的法律标准,是指挥镇压的官员违法,在台湾早被抓了。“不厚”的薄先生 不就在 美国等地因为镇压法轮功被告,还被指控盗卖器官、尸体,维基解密 就说 温家宝因此坚持把“不厚”下放重庆;这说明国际社会的标准跟态度。
  3. Wetrace在台湾、到国外,经常看法 各国法轮功学员 在那边“讲真相”、发传单、游行,说实在,天安门自焚、活摘器官等等,真的是令人震惊,法轮功方面提出的证据,目前看来也经得起检验。联合国人权报告、美国人权报告都列入了。
  4. 大家在谈“中立性”,我来Wikir几星期,看到的是 WikiPedia上有 很少数 用户编辑“假中立”;用Wiki规范技巧、来得比较早有较大权限,在做一些令人疑惑的编辑操作行为。
  5. 我很疑惑,WikiPedia在大陆被封锁,能上来的有几种“留学生、破网民众、中共五毛”,如果是前两者,理当会在自由网路上搜寻Google,多跟海外朋友交流,应该会有不同的理解;希望大家不要“编辑战”,搜寻Google看看、想一想,我觉得--也许不该会对法轮功这么负面态度,当然,也许还有个了解的过程。当然,如果是后者“五毛”,就是来执行任务的“睁言说瞎话”,那就不意外了, WikiPedia上好像还有“反五毛”声浪;其实,好几年前,台湾PTT BBS站等等,大陆五毛 在上面情绪性挑动 两岸年轻人互斗、不让两岸学生理性讨论,早就不是新鲜事。尤其是,只要你表现出 对法轮功 或其他信仰、异议人士的理解、同情,五毛就说“我看你就是OO##”真是莫名其妙~
  6. 我想,现在在讨论的每一位,我们一起思考一下,两岸的未来,就像小马哥总统说的,“人权是两岸关系、距离的指标”,不要拉开“彼此的心理距离”;大陆的朋友,别把台湾人越推越远、心越来越寒。也要告诫“五毛党”,不要小看 中国人的智慧、破网的勇气,别小看台湾人的道德勇气。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05:41 (UTC)

维基百科在大陆可是不会被封锁的哦,尤其是HTTPS,你想多了。再说了,有五毛又怎么样呢?你就敢保证台湾绝对没有类似的人在维基百科活动?如果你没有切实证据,不要动不动说别人是五毛。--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05:44 (UTC)

User talk:A20120312您好,冒犯了,我的意思可能让人误解、不适, Wetrace表达歉意。但我确实不是 说谁是五毛,但有些现象确实有问题、显然有五毛存在,当然也不排除有其他国家势力参与。只是一时感慨,看到 法轮功相关条目 讨论的极其热烈,Wetrace在台湾的感受确实讶异!

  1. 另外,谢谢您告诉我,原来WIkiPedia不总是被封锁,不过 还是会有“大量关键字”过滤吧?
  2. Wetrace是对中国历史、中国有很深感情的台湾人;真心希望借由网路这样的对话, 彼此能拉近“心理距离”。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06:06 (UTC)

(!)意见
  1. 大纪元时报的来源,和本条目利益冲突,因为是法轮功自家的媒体。请改列举BBC、CNN,否则看不出有什么公信力。另,根据“WP:SET 维基百科:搜索引擎测试”,“所有的搜索引擎,都不能得到确凿的答案,而只是简单的初级启发或经验推导。……更长远的判断: Google 测试查到的是 流行度,而不是正确性。比如,一个不正确的搜索 en:Charles Windsor 得到了比正确的搜索 en:Charles Mountbatten-Windsor 多10倍的结果。……在维基百科上,WP:NPOV (=)中立原则 胜过普及程度。”
  2. 在台湾,几乎很少“不厚”这种说法;更何况,台湾也没有被防火长城过滤讯息。基本上,台湾人几乎不关注薄熙来这个人,你用中国的政治论点来跟台湾人讲,我包准有将近1/3投票给蔡英文的人会吐你槽,并请你滚到对岸去。
  3. 中共镇压法轮功。那怎么了,这又不能证明法轮功就是对的。镇压法轮功,和法轮功是对的,这是两回事。以前老蒋镇压党外,一样不能证明党外是对的,甚至后来变成民进党的这些人。
  4. 是啊!所谓的“中立性”吗?我常看到,有人在那边高喊不中立,在过程中多次添加对立论点的回应,甚至宣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但他现在还好好地)。去管理员那边检举,被人家冷处理不知几次。实在太多次,我都忘了。
  5. 同上所述。本人所处在台湾,不知该分类为哪一种。穷学生、P2P民众、还是泛绿阵营的偏激份子?
  6. 国民党那边的支持者,会叫他小马哥、马英九总统、马总统;民进党那边骂他的,会称他作狗(九:台语谐音似狗),说他是台湾特别行政区的马区长。“小马哥总统”台湾的媒体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用法,就连深蓝背景的国民党也不曾用过。你的用法,要是贴在巴哈姆特批踢踢的政治板,我想你很快会被骂翻掉,就和这里类似:法轮功在“优昙婆罗花”的事情上造假的证据,连漏洞都会被人家挖出来。

回复以上--娜娜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8:12 (UTC)

(:)回应目前在中国大陆使用HTTP直接连接会有关键字过滤,但是用https://zh.wikipedia.org 是不会受到过滤的(内容加密了还怎么过滤?)--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4:06 (UTC)

中国官方来源有提到邪教“法轮功”,一据此处,所以法轮功在中国大陆是非法组织。--娜娜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0:20 (UTC)
(:)回应:“娜娜小妹妹”是Aistsana(对话页 | 用户贡献)的傀儡帐号。

提醒这位编辑朋友,称呼“邪教”是涉及刑事诽谤、公然侮辱的侵权违法行为。是不是邪教,要看实际的作为,而不是中国共产党说了算;在大陆,跟随罗马教廷的 天主教、基督教地下教会 也被中共迫害,难道你要把 罗马教廷 当成非法组织吗?
这种扣帽子,不是仅仅法轮功学员受害;今天扣法轮功,明天就扣任何人;事实上,以前也扣过很多信仰了。维基百科 不是 “中共扣的帽子”侵犯人权的地方;从最现实的角度说,维基百科的“主机 是在海外”,不是在中国大陆,中国编辑朋友 应该注意符合 外国法律、国际普世价值,你可以提供不同的看法、用事实来交流,但用这种硬扣帽子的方式---显然不符维基百科精神。
在台湾,一个“通知”算什么?根本不符合 法律,无法律依据;这种荒谬违反自我宪法、法律体系的事情,就在中国大陆发生。中国律师李和平 的辩护书,请自行阅读,有法律上意见,就提出来交流。
维基百科上,还有很多自由民主社会的华人,别以为我们不会用Google。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1:50 (UTC)


(:)回应:Marvin 提出两个连结反证。帐号“娜娜小妹妹”回应“以上两个连结非出自官方网站,网站后赘也不是*.gov,因此真实性存疑。”
  • 关于此,Wetrace想提两点意见---还好,我很高兴这世界有WikiPedia,不是只有 CCP.GOV、CCP-Pedia。
  • 以下意见:无意针对哪位特定编辑---对事不对人、对论点-不对人。
  1. 就中共执政的中国政府来说,“*.Gov”用历史告诉我们“不保证正确性”,而且似乎有不少中国朋友已经习惯反过来看。明证是:“八年抗战究竟是国民党打的?还是共产党打的”。
  2. 法律规定A,被贿络的法官 判决B、未依法判决;判决B形式上“合法”,事实却是“当然违法”的判决。类似的 当然违法判决,在中国大陆的民事、商事、刑事领域 已经太多了;但是无法获得救济,才会有这么多人去上访、依法上访还被截访、迫害。同样道理,中国宪法规定A,法律规定 A1,中共执政的行政当局非得作B、共产党指挥的 法院 非得要判决B1。请问“娜娜小朋友”:您是要 听从中国宪法?还是听从 中共当局?究竟谁说了算? 这是很基本的逻辑。
  3. 维基解密,连 李克强 都不相信中国经济的数据,你真的这么相信“*.GOV”?
    • 中共官方“*.GOV”说 “1989天安门没死一个人”,台湾旺中集团老板蔡衍明跟著讲,结果被台湾人唾弃、要他别作媒体了。
    • 中共官方“*.Gov”说没有SARS非典,蒋彦永医生 出来揭发。
    • 中共“*.Gov”至今 513四川大地震死了多少孩子 还交代不清楚,艾未未 等人独立调查,却被扣上各种奇怪罪名。
    • 中共“*.Gov”说 天津大火死多少人?温州动车事故死多少人?最近北京大水死33人、77人?
    • 其他媒体就根据不足?就“*.Gov.cn”、“*.Xinhuanet”具有正确性??.........族繁不及备考,Google查一查。
  • Wetrace再强调一次,WikiPedia是主机架在海外 的自由百科全书,中国编辑朋友应该尊重海外的法律。我曾看过 中共高官 在台湾、美国被控告迫害人权、接诉状 的新闻画面,中共高官的 “恐慌”态度(真的...躲在房间不出来、绕垃圾道、走后门)就很说明问题。
  • “*.Gov.CN”、“*.Gov.US”、“ *.Gov.Tw”或者 “联合国人权报告”。请问,第一个 跟其他之间的记载 总是差异很大,我们该相信哪个?维基百科 怎么记录?
  • 如果你到台湾来、到美国去,随便抽样问路人:“你相信 法轮功 说被迫害,还是相信中共说他们是某教?”我想,答案应该几乎一致是前者
  • 台湾文化部长 龙应台曾向中共高层喊话:“请用文明来说服我”。同样的,请依照WikiPedia精神,请用 道理、事实的 实质讨论,来说服自由社会的华人,而不是用“*.Gov.CN”的政治帽子。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3:41 (UTC)

按照你的说法,使用大陆媒体和官方的报道似乎是不可以的了,那使用大纪元、明慧网行不行,他们是不是很中立?个人认为,如果是写7·23动车事故之类的条目,死伤人数还使用官方数字比较好,但如果有来自国内外的质疑,也应当写上去。至于国外民众对法轮功态度,我觉得可能和宣传有关系(我在美国的小城市没见到法轮功的宣传,但听华人朋友说法轮功在大城市的宣传攻势还是很厉害的)。
至于高层的政治斗争,普通大陆民众也并不关心,反正社会秩序正常就行了。至于历次天灾人祸中究竟死了多少人,我想就算大陆的官方报道不可靠,国外的也未必可靠,如果非要整出个什么“真相”,那你就去中南海去偷文件好了。目前的改革虽然慢,但还是有点成效的,台湾的朋友就暂时不必为大陆人民“水深火热”的生活揪心了。顺便说一下,总是以“自由社会的华人”自居是很不合适的,因为自由永远是相对的,按照所谓“普世”的观点,过去我在大陆,那就是“不自由”,现在在美国我就“自由”了,过一阵子我去北欧的话还可以更“自由”,而台湾和他们相比似乎并不相比似乎并不“自由”,不是么?当然了,话说回来,这里是“法轮功”的讨论页,还是不要进行有关民主自由的大讨论比较好,毕竟文章里还有颇多争议没有解决呢。最后说一下,楼上的朋友似乎觉得党指挥一切,这并不完全是错的,但是现在很多权力已经放出去了,想像朝鲜那样“指挥一切”已经不可能了。你可能会觉得我在为共产党说好话,或者干脆认为我是五毛,但我想五毛估计不会像我这样写这么多字,否则会影响收入的(不是发一条5毛钱么?这么算来,打编辑战的收入似乎异常可观):-)--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4:37 (UTC)

(:)回应A20120312您好,谢谢您的交流回应。Wetrace的意思 不是说 GOV.CN都不能用。只是举个例子,来对 “娜娜小妹妹”所提理由 说明Wetrace的看法。因为,我觉得 Marvin 已经提出很合理、在中国法律架构下的说明。对于“娜娜小妹妹”的坚持,让我很难以理解。回到中国宪法、法律的架构下,Marvin所提论证是合理的,这才是符合中国体制的 Gov.Cn。既然要论法律,那就该回到 法律逻辑 与 事实的说明。这是我的出发点。
言词带了点情绪,不是针对特定人;也许因为我是Wiki新手吧!还不大习惯这样的讨论内容。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5:03 (UTC)

(!)意见:按造Wetrace的回复习惯,及看以上到现在的讨论过程。实在很难不让人相信,这位WetraceMarvin没有关系。一踏入讨论,就对我而来的针对性论点,我想,本人应该是第一次和你讨论吧?怎么好像我很早就被你认识了,所以罗列好证据、论点在等待著我。不知又是谁招惹来的真人傀儡。尤其Wetrace声称第一次加入维基,却可以马上主编像锺鼎邦事件的条目,而且似乎深切地了解所有来龙去脉,并能有系统的将它条列出来。这样,要让我不起疑心也难。--娜娜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6:32 (UTC)

(!)意见:这是血口喷人,我根本不知道这位新近出现的编辑。娜娜自己操纵多个匿名IP经常破坏,却老疑心别人也这样做?我也根本没编辑过锺鼎邦事件。Marvin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21:05 (UTC)
建议小妹妹多多留意中国以外媒体的报导作参考吧。现在不少外国媒体为了中国的读者,都会设有中文的新闻网页。若你可以在一个中国以外的媒体网站找到有关法轮功的新闻,大可以拿来参考。新华网等喉舌经常都要听候政治气喉的转变而摇风摆柳,更何况现时中共的公检体系的大清洗还未完,还不能作准。--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2年8月16日 (四) 16:51 (UTC)
(:)回应石添 小草 :中国为主的媒体,一直不是我最佳的理想来源。想您对我有些误解,皆因双方尚为对立性。要解释中国官方的论点,用官方媒体是最好的。当然,这并不代表我支持对立来源是比较好的选择。您可以查编辑纪录,其中我大多以第三方来源,如BBC等。并不只单用一方的说法,问题常常会有相关人士来想尽办法将它删除、极度的河蟹化。--娜娜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7:03 (UTC)
(!)意见:我从来没有删除过BBC这样中立媒体的报导,也一贯主张应引用第三方可靠来源报导,象英文维基FLG条目的编辑们学一学。娜娜一直反对这样做,现在却在编造什么故事呢?Marvin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21:05 (UTC)
(!)意见:From Wetrace:
  1. “娜娜小妹妹”您好。Wetrace确实是第一次加入WikiPedia,第一次编写条目就是“锺鼎邦”。
  2. “娜娜小妹妹”的质疑,让我更不理解了。Wetrace没有针对你,我来这一阵子,发现一个倒立“在WikiPedia,凡走过必留下痕迹--至少原则上”。当我看到一些增删时,我会好奇 为什么要这样改、是否有留下讨论、是否依照Wiki规范;若我觉得改得好,有时我会去看看User页面,以后也许可以交流请益、因为我不认识wiki人;若我不理解该修改、或想加意见,我会去看看“User”页面,了解User的背景及出发点,为什么User这样认为?我是否误解他的编辑?...“娜娜小妹妹”的USER页面上--清楚写著“傀儡”帐号...我再点进去 Wiki说明 才稍微了解意义,其实我还搞不大懂“傀儡”。这不用什么搜证,就是点两下滑鼠而已。使用“傀儡”帐号,似乎是不被Wiki允许的,而且也不合理。因此,我不是针对您,希望您能善意理解 出发点。
  3. 另外,我也没 事先准备好论点、证据 来跟您讨论。我都是想到哪、写到哪,但是 我觉得 既然要谈,就尽量 负责任 把话说清楚,这是表达沟通的诚意、对条目的负责(就像我不大理解,怎么有些人 会到条目上加“中立性”等负面模版,但却不依Wiki规范留下任何讨论具体理由--Wetrace遇到了,那我就主动开讨论区 说明我的想法)---大概我话多一些;不是针对您或任何特定人,而是对事情、现象、事实来讨论,其他编辑自有公评。如果您觉得我写得还算有条理、有些说服力的话,那我感谢台湾社会给我的教育与不设限的自由网路。
  4. 编辑锺鼎邦条目,是后来跟著这个事件发展在写,只要您愿意,您也可以清楚来龙去脉,台湾及国际媒体有数百篇报导,很详尽;我也不是一天写成的,是陆陆续续加,还用中国古人的版型,多亏其他热心编辑帮忙维基化。相关编辑历史、讨论,欢迎大家到“锺鼎邦”条目检验,就知道Wetrace所言非假。Wetrace是学法律的,也长期关心中国法治发展,对于两岸制度、人身保障、信仰自由等等,都是台湾关注的重要指标。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用心写一篇并不难,何况台湾的 人权及民权团体参与大量,他们在网路上提供了大量讯息,整理起来很快。另外,大学的期末报告、硕士班论文,不就是要这样撰写;这有什么?
  5. 还有,“娜娜小妹妹”说我写“小马哥总统”、“不厚”,就是大陆人吗?我们住在的是同一个 台湾吧!台湾人也会看大陆网民 突破关键字封锁的创意 “不厚”、“瓜妈”,我很多台湾朋友都觉得很好笑...就像“草泥马”也在台湾热门一阵子。其次,台湾常叫马英九“小马哥”,卖纪念品就叫“小马哥工厂”,大陆学生确实喜欢叫“小马哥”,但我特别加上“总统”--因为我在意。何况,在这里讨论的,我看有很多大陆朋友,因此用彼此熟悉的语言、词汇,算是点小幽默吧。我不知道“娜娜”何以以此认定 我是大陆人?我的文字看下来...应该还是像台湾人吧。
  6. 大纪元时报 的文章好不好、真不真实,应该看每一篇内容具体指涉是什么---别以人废言。否则,照“娜娜”讲的--“法轮功的议题,大纪元有利害关系不能相信,因为是法轮功学员办的”...其实,从法庭、媒体角度--“受害者说法”、“被控者说法”都是重要参酌。当然,有第二、更多资讯来源,当然更好。那 基督教的议题,CNN、WSJ、NYTimes都别相信了,他们多是基督徒;中国的议题,只能相信 新华社?因为CNN、WSJ、NYTimes都是 中共说的 所谓“反华势力”;犹太人说他们被大屠杀,也不可信,因为他们是被屠杀的对象、当事人;中国人说南京大屠杀也不可信,因为他们是同族、受害者;中国人、韩国人指控“慰安妇是被强迫的”不可信,因为他们是受害者、当事人?他们都是被“反日本势力”利用来扭曲历史 污蔑日本、打击日本?
  7. 那我们来看看: 在台湾留学的 香港同学也常跟我抱怨“大公报”等媒体“赤化”、“凤凰卫视有解放军资金?”是公开秘密、台湾朋友出来 反旺中集团--曾经自由的中国时报已变调到离谱、打手,在台湾的抗议运动还在延烧扩大--几乎要变全民运动了。但是,为什么 有些 大陆编辑在写法轮功、中共认定敏感议题时,就只使用“大公报”、“华侨时报”等被认为“显然亲共”的媒体呢?甚至也当作唯一的新闻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也被媒体报导 疑似拿了薄熙来的钱,在写中国政局议题时,大家也很爱用。
  8. Wetrace在表达这些意见之前,是去浏览了法轮功相关议题、最近中国敏感议题的条目,个人感受有 双重标准。而且“Wiki精神”是“共同创作”,不是要求别人照自己的意思创作,别人写A说的,你也可以自行补充B说的,如果有不同意见,就来交流讨论。
  9. “娜娜”说从“中国政治角度” 来谈,民进党支持者会反对Wetrace;我不觉得ㄟ,我就认识民进党的朋友,他们很关心 中国政局变化、也很关心中国人权--因为无论统独,“中国的民主化”是台湾安全的保障、经济发展长远的需要 。民进党的中国立场已经调整很久了,阿扁当第二任总统时就喊出“台湾要当中国的民主灯塔”向中国民众喊话--一时还让大陆朋友转不过来。民进党这几年非常关心 中国人权议题,如果你看看台湾的报纸,应该不难了解喔。
  10. 编辑锺鼎邦条目过程中,也在wiki上搜寻其他资料,发现 法轮功 或中国人权条目等等,有很多的讨论;还有上面一些 编辑历史 也让我试著观察 wiki生态。编写完“锺鼎邦”,很累,感触也很多,看到Wiki上很多现象。
  11. Wetrace都很有诚意的在实质回复、议题讨论,欢迎 大家 一起在 事实上回复。
  12. 这样写文章,实在很花时间...一下子50分钟的早晨就过去了...。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2:28 (UTC)

(!)意见: From Wetrace
  1. Wetrace重申,我不是针对哪个人,而是谈事情;这样回应,实在很花时间。希望我们 真的在 实质讨论议题,不流于 形式。
  2. Wetrace也无意打笔仗,只是交流一下想法;算是 Wiki新手的Murmur吧;毕竟对 WikiPedia生态了解有限,谢谢各位Wiki前辈的指教,希望没得罪到谁、没让谁不舒服。我的出发点确非如此。
  3. 我很有诚意 回复 不同的意见,因为 真金不怕火炼、真理越找越明、兼听则明吧!俗话说“不打不相识”,我没有想打--很高兴跟大家交换意见~
  4. 我确实是台湾人,我关心中国、喜爱中华文化。其实,我也是地球人啦~
  5. 先这样吧~我还要工作呢~祝福各位有美好一天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2:38 (UTC)

(:)回应 似乎楼上对媒体的“赤化”很是担忧呢,不过苹果日报等媒体的内容似乎在维基百科中也没少被引用呢。我的观点是大多是诸如新华社或者国外BBC等媒体甚至大纪元的内容都可以引用,但一定要说明来自哪里,这样以便于让读者有自己的判断,比如有些人讨厌新华社和“赤化”的媒体的报道,他就可以选择跳过那些内容,当然了,最重要的是这也是一种中立性的体现。最后看到“不打不相识”,我觉得如果这是面对面的谈话恐怕还真会打起来。我感觉楼上似乎总想发起一场有关民主自由的讨论,还是那句话,先讨论法轮功吧,关于法轮功的争议已经够多了,民主自由向来也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你到你想不想获得共识呢?中国大陆并不一定非也不太可能要按你设想的那样一夜变成所谓的“民主”国家,或许人均GDP翻7番(增速太快不是不好么?会通货膨胀的!)赶上台湾就可以了,谁知道呢(笑)?但如果“民主化”之后变得像伊拉克那样冲突不断或者像苏联那样分裂了,我觉得那样的“民主”是不会令人满意的,个人以为台湾一岛想实现“民主”恐怕容易一些,但是如果在一个比台湾大260余倍且潜在矛盾众多的地方搞民主似乎没有那么容易,要知道民主可不仅仅是修改法律那么简单哦!
PS: 锺鼎邦事件是你撰写的啊,个人以为内容的安排和结构并不是太理想而且和你说的一样,你没有使用任何“赤化”媒体的内容,这也是其“中立性有争议”的原因之一。我觉得你应该适当了解一些中国大陆的党政结构(尽管你可能不太喜欢),如果你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都写成“中共国务院”也未免太孤陋寡闻了,或者让人怀疑你的意图。--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3:52 (UTC)

(!)意见: From Wetrace, toA20120312
  1. 谢谢指教,关于引述来源,在“锺鼎邦事件”条目的讨论区,我有主动说明;资讯来源引用方面,中共官方说法,新华社Wetrace也引用了, 就那么几条稿子,我不是没有用;而且其他中共官方媒体说法都一模一样,中共官媒对台湾方面的民间、政府机关的声音,完全没报导,Wetrace能引用多少?这能怪Wetrace不引用中共官方来源吗?如果您有兴趣,亦可增添您认为的好来源。欢迎贡献。
  2. 相对地,台湾媒体报导确实很多,因为“要人赶快回来”是台湾政府、朝野、社会基本共识,而且正好遇到“江陈会”、“两岸投保协议”,社会非常关心。其实我引用了 行政院陆委会新闻稿、民进党新闻稿、BBC、苹果日报、公共电视、中国时报、自由时报、大纪元、新头壳、壹电视、民视、TVBS、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新唐人电视....等等不止,请自行阅览。这就像陈光诚事件薄熙来事件王立军事件一样,中共官方媒体就是报导这么少,海外媒体报导就大量,能说编辑者引用不中立吗?
  3. “锺鼎邦事件”条目,当时是一个快速发展的“进行式”事件,哪些状况 会成为重点,当时还不清楚,因此看起来确实较杂--也有编辑提建议要再修整,Wetrace确实也要修整该条。毕竟我不是神、天才,发生最新进度,Wetrace就跟进撰写,事件告段落,可以修整了;但我也真的蛮累的--因此先休息。我也没想到,会在这里跟大家讨论这么多。我实在应该先关起电脑,看看书。
  4. 其次,在台湾,我们确实有人会说“大陆当局”、“中共当局”、“中共官方”、“中国当局”...因为两岸体制与主权争议...。对于 我这个 Wikipedia新手,第一次编辑时,还真不知道 在维基百科这里该怎么写,因此,我其实是“混合使用--台湾媒体的说法”不大精确...还请大陆背景的编辑们指教...网路无国界、跨越领域--我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写。(---在台湾 我们不大会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政府国务院、中共国务院 反而是比较可能出现。就像 陈云林 称呼 赖幸媛“那个人”,而不称呼“主委”,还叫“马先生”呢...相对下,我还很愿意写 温家宝总理 )我想,这没什么意图,这在台湾很普遍,只要是台湾的朋友,应该能体会Wetrace的说明。当然,在中国大陆--我写中共当局,会不会被当做“意图颠覆政府”、“反分裂法”?
  5. 我刚刚注意到A20120312已在 锺鼎邦事件条目,把 中共当局、中国政府,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说实在,我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弄? 台湾的编辑朋友会怎么想?我也不知道。毕竟我来 WikiPedia没多久。
  6. 最后,我也很赞成回到 条目的讨论上,我上面的讨论,是从另个端点来讨论 一些编辑的看法,提出我个人的思考;当然也不是最正确的,就是交流吧。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4:27 (UTC)


(!)意见: From Wetrace, toA20120312

A20120312已在 锺鼎邦事件条目,把 中共当局、中国政府,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这个...说实在,我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在wiki上写?是不是已有默契?但我也要提醒一点,之前我的混合用法,其他 中国大陆编辑们 未曾提出异议;另外,您改成“中国大陆”,Wetrace无法认同--因为“中国大陆”、“台湾”是地理名词,跟“中共官方”、“中国政府”、“台湾当局/政府”等主体 是两组不同层次概念--两者不互通。这种改法,不符逻辑,请您自行修正过来。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4:58 (UTC)


还是到Talk:锺鼎邦事件讨论吧,我把这里的部分内容移过去了。--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5:02 (UTC)

From Wetrace, to A20120312 :

  1. 谢谢!锺鼎邦事件条目的讨论,是不小心拉出来的,赞成移到那边讨论。锺鼎邦事件结构确实需要整理,大部分是Wetrace在写,因此我来整理是最节省大家心力。只是最近想休息一下,好累。
  2. 话说回来Wetrace,大家彼此休息一下,语气调整一下,尊重些;见面三分情,没见面也要好好说话。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5:16 (UTC)

From Wetrace, to 讨论的各位: 话说回来,怎么都没看到 始作俑者AISTSANA参与讨论,其他人讨论这么热烈。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6:55 (UTC)

(!)意见:话说回来。有一个新注册的帐号MoonlightwalkerTalk:江泽民其人,回应习惯和您Wetrace排版、用词都好像啊,我想是巧合吧!应该是没人会无聊到去注册一堆帐号,再加上人肉傀儡来混淆视听。--娜娜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11:55 (UTC)

(※)注意 不是本来要讨论是否应该使用“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法组织”和“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吗?怎么在进行了一番民主自由的讨论之后就没下文了?个人以为还是应该添加的,因为在后续的许多政府文件中,法轮功还是被称为“邪教”了,包括公安部的文件,不加的话显然不太正常。--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13:04 (UTC)

(:)回应:依造A20120312建议,我后续会将分类放上去。事实上,中国政府后续认定还是如此。偏偏有人认为,一定要立法通过,将法轮功明文写成邪教,这样才算是邪教。况且分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法组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做前缀词,又不是单单只有‘邪教’或‘非法组织’。况且,在下也不是分类成‘中华民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和‘中华民国非法组织’,却有人拿所谓的台湾意识来说服我,个人觉得是牛头不对马嘴。--娜娜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13:17 (UTC)
感谢A20120312修正分类,刚刚复制错了内容……--娜娜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14:01 (UTC)
(!)意见:再次回应某人的论点,随便选个排序2‘Wetrace也无意打笔仗,只是交流一下想法;算是 Wiki新手的Murmur吧;毕竟对 WikiPedia生态了解有限,谢谢各位Wiki前辈的指教,希望没得罪到谁、没让谁不舒服。我的出发点确非如此。’吧!挑几个里面的语意漏洞:
  1. 台湾常见用法为‘笔战’,有兴趣的话,可以用你上面反驳我的google下去挖。
  2. 台湾人没像你这么爱使用英文穿插其中,WikiPedia我们只会直接叫他‘维基百科’,简称维基。因为注音输入法的关系,也有人会打成‘危机百科’(台语腔:使用台湾狗(国)语,还比较有可能),这也算是本人的Murmur吧,我想。当然您有兴趣的话,也可以下去检索一番。

再以上--娜娜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14:18 (UTC)

(!)意见:我觉得很不理解---为什么一定要把一个台湾人 抹成 大陆人,这有什么意义呢? 台湾社会很多元,WikiPedia、 笔仗 也是很常出现。至少我的朋友之间 是这样称呼的。
1.如果 所谓 民主人权,被认为是“台湾意识”的话,你是要把我打成 台独 吗? 好奇怪? 一下说我不是台湾人,一下又要把我抹成台独? 背后的逻辑 大家可以思考。这是要误导谁?台湾民众心眼都是很宽的。
2.另外,应该就事论事,我倒没看见 “娜娜”一系列帐号 有对Wetrace所讲的事实与道理 进行实质回复。什么叫做“民主”的论战?我无意发动。因为 司法程序、法律制度、中国宪法 也是应该被遵守的,这是中国宪法所保障、向人民承诺的;不然,你就是认为“中共是流氓”,那我们对流氓不会有所期待的。还是我说到 谁的痛处? 就开始 扭曲 我的来源地,好减损我说话的 善意初衷。
3.从“娜娜”系列帐号 提出对 Wetrace“用语”的质疑的思维,不太像是个台湾人;就像是 你学美语--以为美国人非要用 固定用法,但美国人在口语时,是相当弹性的;同理,台湾人也是。因此,“娜娜系列帐号”的质疑,只是反映出 你并非台湾人。但是 和“娜娜”同属一人的 AISTSANA用户页面却写自己是台湾人?还是其实“你们”是一组人?总之,我觉得“你们”很不了解台湾人ㄟ,台湾人确实讲话 会穿插些英文,至少在大学校园、或商业领域。你可以打电话问问你的台湾朋友,如果你有的话。
4.“人格无价”
5.这是“世界”的自由百科全书,为什么一定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定的某教组织”?我们就不会有“中华民国政府认定的叛乱组织”这种分类。这是“世界自由百科全书”,不是“中共的百科”,在分类时,不用尊重其他国家政府、联合国、他国民众的看法吗? 你们这一系列帐号的坚持、偏执于中共官方的观点,对法轮功议题的始终如一的关注、不时出现的扭曲性编辑行为;才让人好奇“你们”一系列帐号的目的。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15:05 (UTC)

(:)回应:你这种泛情绪化,东拉西扯的状况,只会让人觉得更可疑。不过就写个条目而已,还可以牵扯到什么民族大义去……另外,我没说你是什么人,“大陆人”是你自己提的。看你这么强烈否认,那我是否也可以合理质疑,您是一位修练了该神功的大陆人士?——娜娜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23:50 (UTC)

关于A20120312新近加入的第三段

A20120312这回所加的段落中,宣称FLG承认卫星插播,但所给来源,却不能证实此说;来源只是谈电视插播,这与卫星插播是两回事。另外条目正文明确有文献说明FLG不认为卫星插播是其所为。这一段的其他内容也跟正文完全有重复,故并无必要添加到开头。至于以前的条目开头,也是历史形成,非我一人有可能办到。A20120312如有意见,可在这儿展开讨论。请不要只因为要反FLG,就不顾条目的结构和美观,乱加什么东西。Marvin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21:11 (UTC)

好了,进行了修改,在正文部分加入了描述了双方的观点。--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22:30 (UTC)

正文部分对每一议题,有双方观点,有许多第三方观点,比如你把中共伪造的自焚放到了开头,但正文中的华邮采访及联合国网站等调查否认中共的指控方面的文章却没有搬过去。这是有违中立。正文既然详细叙述各方观点,在条目开头强调中共如何说,而且所用语气完全是中共的观点。这是违背维基中立原则。关于卫星覆盖,你所言的是02年的事,从来没有任何FLG相关报导认为此事是他们所为。你非要称他们承认如何,也是不对的。他们文章中的意思是假定是他们所为,也是没错。但问题是并非他们所为。再者,第二段就已经论述了取缔,引用中共民政部的文件。为什么再来一个第三段,重复?故开头你添加的那一段中共指控应删除。Marvin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3:25 (UTC)

首先不要乱下定论,如果你没有偷到中南海的文件,你就不要信誓旦旦的说自焚是伪造的。另外,条目开头的内容几乎全是以法轮功的语气撰写,我这么做只是恢复合理比重而已,并不违背中立原则。另外,我所用的来源中提到

这算不算?你敢说大纪元和法轮功完全无关?还有,我在来源中很明显地看到了:

他是不是法轮功练习者?有没有参与插播电视节目?这应该没什么争议吧,我用的可都是有法轮功背景的媒体的报道呦。最后,关于文字的重复问题,很抱歉的告诉你,这是出于文章通顺的需要。当然了,严格地说,这也不算重复,毕竟这两个决议出自不同的部门。综上,文章开头第三段是不应被删除的。顺便请教一下,我在参考资料9和10中完全没有看到江泽民三个字,我是不是应该把“但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不顾党内高层及中央政治局委员反对”这句话删掉?--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4:18 (UTC)

你一直来没看到别人在说什么,只顾自说自话?电视插播,并非指卫星电视。你根本也没认真读来源,只管胡乱扣帽。关于自焚,你自己看正文中引用的大量第三方来源。也可英文条目去看看。当时在现场的CNN制片人表示,其没看到有刘思影这样的孩子在现场。你在条目开头引用中共官方的诽谤,而不用西方媒体的中立报导。是非中立的。Marvin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4:37 (UTC)
取缔只有民政部一个部门作出,你却称有两个不同的部门。那只能说明你对相关议题是完全不知道,为反而反。Marvin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4:44 (UTC)

我的意思是指江泽民和民政部,如果连你也认为“取缔只有民政部一个部门作出”,那我就把“但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不顾党内高层及中央政治局委员反对”这句话删掉好了,另外,阁下不知道有卫星电视这种东西吗,我觉得你一个理科生不至于连电视信号是可以由卫星传送这一常识也不知道吧!关于自焚问题,我已经很清楚的表明了来源“根据中国大陆的报道”,你认为这是诽谤不等于大家都认为这是诽谤,我编辑维基百科可不是为了讨你高兴。--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4:57 (UTC)


(!)意见:From Wetrace, to[User talk:A20120312]
  1. 关于[User talk:A20120312]提到“文字重复”出于文章通顺需要。我想分享的是最近的经验,我之前在编辑时,就有中国大陆编辑 认为 不应该重复写两次--他认为有违反中立性。虽然我认为有需要,但我也尊重他的意见,就先删掉了。
  2. Wetrace觉得这样说话,大家挺辛苦的,请大家消消火--Wetrace这里讨论的文字,也不够心平气和,Wetrace自我检讨。抛砖引玉,请大家珍惜WikiPdeia的讨论园地,中国古人说,相逢总是缘份嘛
  3. 另外,[User talk:A20120312],关于 两岸在 Wiki上如何写官方,我不知道是否有共识;您可以在锺鼎邦事件提供您的想法,但修改的角度,建议还是请顾及 台湾编辑的感受、两岸主权的争议现况。您的改法与幅度、逻辑,我不知道其他台湾编辑会怎么感受。
  4. 关于“卫星插播”、“电视插播”,我查了一下,确实不同ㄟ。电视插播 有两种方式--“透过卫星”或“透过Cable线路”;至于文字上差别,就留给两位研究。
  5. 江泽民 算是一个部门吗?......不知道宪法上怎么定义。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5:02 (UTC)

(:)回应 关于机构名称问题的确没有什么共识(反正我没见到,如果有谁知道就把连接放出来好了),这挺麻烦的。关于江泽民的问题,我的意思是江泽民宣布了法轮功为非法组织(好像没有来源支持)和民政部发布公告是两件事,故不能算重复(可能是表述不清吧)。--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5:24 (UTC)

(:)回应 From Wetrace, to A20120312。

  1. 我查了一下,江泽民好像是在 1999年接受 外国媒体采访时,突然讲出来的,提供参考。
  2. 从法学、国家政治角度说,这个程序不符 法体系ㄟ,难过中国律师 会以“中国法律 未禁止、法轮功并未违法”理由帮法轮功学员 无罪辩护。
  3. 摘录“江泽民1999年10月25日在去法国访问前接受费加罗报采访时,首次指称法轮功为“X教”。有熟悉中国法律的分析家指出,江氏的这一言论是越权和非法的, 无论是作为国家主席还是中共书记其职权都不包括司法职能,而且中共对于重大事件一向是内部先行成决议文件再层层下发传达,江氏此次是效仿毛泽东发动文革的策略,以最高领导人的身份,绕过党政机构直接对外界一槌定音,造成覆水难收的局面,阻断党政内部一切不同声音。”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06:51 (UTC)

(:)回应 这一直都是法轮功媒体攻击的重点,作为维基百科,也写出来了,但这并不代表中国大陆的官方言论应该忽略吧。--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17日 (五) 12:55 (UTC)

关于电视插播,A20120312一直没弄清楚就随便乱改版面现有内容,是不对的。其实FLG媒体一直来承认是有线电视插播,认为是讲真相,但对此,没看到中共媒体有过对FLG的指控。而对于国内指控的卫星电视信号覆盖,却从没看到FLG媒体承认过。我看来海外FLG学员不见得有卫星覆盖这种高技术能力,如有,也未必不会做,做了,就不会否认,因为他们都会认为是讲清江泽民迫害真相的大好事。你误以为海外FLG承认了02年中国官方指控的卫星插播,是纯粹的误会。关于卫星电视信号覆盖,这件事至今很神秘,我个人猜测,中共政法委因为国内有线电视被国内FLG学员插播了FLG真相,补向国内民众广泛揭露其在使用的酷刑折磨等,从而自导自演了卫星插播栽赃于FLG,以宣传海外FLG不顾卫星通讯规则等;后一点是个人判断,仅供参考。但关于你在条目中提到的02年卫星电视,宣称FLG不否认此事,这是违背事实的,请改正。Marvin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3:27 (UTC)

不是说你觉得怎么就是怎么的,来源里是有说明的。我不是太懂卫星电视的技术,也不知道法轮功练习者究竟有没有本事破坏卫星信号,更没办法整出一个什么“真相”,我就照着来源写就行了。--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4:56 (UTC)

你一贯任意把你自己的纯粹捏造强加给来源,来源根本没承认02年的卫星电视覆盖是FLG所为,来源是在谈参与有线电视插播、被迫害致死的英雄们。Marvin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8:39 (UTC)

关于AISTSANA新近加入在条目开始部分有关男女双修内容

其歪曲性引用转法轮章节,反过来证明了AISTSANA属于长期来因个人对FLG的仇恨而在有意妖魔化FLG。

这儿引用该章节全文[1]]:

“在修炼界有这么一种修炼方法,叫作男女双修。大家可能看到在西藏密宗修炼方法中,在雕刻的佛像或画像中,看到一个男体抱着一个女体在修炼。而男体有的时候表现形式是佛,抱着一个一丝不挂的女人;也有佛的变化身,变的牛头马面金刚像,抱着一个女体,也是一丝不挂的。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首先跟大家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地球上,不只是我们中国受了儒家影响,我们整个人类,在上几个世纪的古代,人类的道德观念都差不多少。所以这种修炼方法其实不来源于我们这个地球,它是另外星球传来的,但是这种方法确实能够修炼。这种修炼方法当时传入我们中国的时候,就是因为它有男女双修和一些秘炼的部份,不能被中国人所接受,所以在唐代会昌年间被汉地皇帝给取消了。不允许它在汉地流传,那时叫唐密。但它在西藏那个特殊的环境下,特殊的地区,它流传下来了。为什么会这样修炼呢?男女双修的目地是要采阴补阳、采阳补阴,互补互修,达到一种阴阳平衡的目地。

  大家知道,不管佛家也好,道家也好,特别是道家阴阳学说讲了,人体自有阴阳存在。因为人体有阴阳存在,人体才能够修炼出各种功能、元婴、婴孩、法身等生命体。因为有阴阳存在,所以就能够修炼出许许多多的生命体。不论是男身还是女身,都是一样的,在丹田那块田上都能够生成,这个说法很有道理。道家往往把上半身视为阳,下半身视为阴;也有把后背视为阳,前身视为阴;还有把人的身体左侧视为阳,右侧视为阴。我们中国有男左女右这个说法,也是从这儿来的,很有道理。因为人身自有阴阳存在,在阴阳的相互作用下,自身就能达到阴阳平衡,也就能够产生出许许多多的生命体。

  这就说明一个问题,我们不采用男女双修的修炼方法,同样可以修到很高层次中去。如果采用男女双修的方法修炼,如果掌握不好,就会入魔,就成了邪法。在很高层次上密宗要想采用男女双修,必须这个和尚、喇嘛修炼到很高层次中去。那个时候他的师父带着他进行这种修炼,因为他心性很高,他能把握住,不流于邪的东西。而心性很低的人是绝对不能够采用的,采用了就是入邪法,保证的。因为心性有限,在常人境界中欲望的心没去,色心没去,心性的尺度在那里了,保证一用就是邪的。所以我们讲了,随便在低层次上传,那就是传邪法。

  这些年也有不少气功师传男女双修。奇怪在哪儿呢?道家也出现了男女双修的修炼方法,而且不是现在出现的,从唐代就开始了。道家怎么出现男女双修了?道家太极学说,身体是个小宇宙,自有阴阳。真正的正传大法都是经过一个久远年代流传下来的,随意的改动,随意的加进任何东西都会搞乱那一法门的东西,使他不能够达到修炼圆满的目地。所以那个功法里没有男女双修的东西,千万不要去修,用了,就出偏,就出问题。特别是我们法轮大法这一法门,没有男女双修,也不讲这个。这个问题,我们就是这么看的。”

显而易见,我理解到这儿是指出修炼界存在的一种不良现象,并明确说明FLG中没有这个方法,禁止使用该方法。但AISTSANA强制加回该有意歪曲的内容,属于利用维基公器,有意在煽动仇视。望维基人明辨和抵制该严重违背维基中立原则的行为。Marvin留言2012年8月19日 (日) 16:20 (UTC)

这跟我有什么关系?不是我加的!攻击别人也要有点水平吧……--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04:23 (UTC)

对不起,标题中打错了名字,应指AISTSANA。Marvin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3:17 (UTC)
(:)回应:这个内容又不是我新增的,把帐算在我头上只觉得可笑。我回退你,是因为你常无故乱删有来源的内容,自己常宣称要维护中立,却未选择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来源,加以平衡内容。是谓其可笑二,先笑几声来听听,不知如何?--小南留言2012年8月21日 (二) 09:00 (UTC)

摘要部分越来越长,怎么办?

现在摘要部分越来越长了,而且似乎有些人对江泽民的所作所为非常感兴趣。但是如果贸然删除会遭到回退的,各位有什么办法?要不重新写一个?--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4:51 (UTC)

你添加到摘要的内容,本就在条目中均有详细论述。你非要添加到其中,现在又说摘要太长?自相矛盾呀。关于于江泽民不顾其他领导人反对而发动镇压的事实,也是你非要删除的吧。添加来源征求才两三天就如此急切删除吗? 我今天添加的西方中立学者的来源证据,你认为不如人民日报可靠? 另,请你停止一贯的歪曲性引用,比如你添加BBC报导中根本没有宣传机器一词,也没有这个意思。你歪曲成BBC称FLG建立宣传机器等,这属于原创研究,这是维基方针所禁止的。Marvin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5:04 (UTC)

我倒是很想重新写一个正常一点的,只是怕你不同意而已,现在这种状况其实我也看不过去。--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6:15 (UTC)

你用所谓97年宝为邪教这类你自己任意乱编的东西,来代替那么西方学者的严谨研究,是太不讲理了吧。Marvin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8:36 (UTC)

我没乱编啊,开头部分本来就不是用来展现研究成果的地方,再说了,法轮功的论点我不也加了吗?--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9:34 (UTC)

你先是非要把自焚、有病不吃药等中共指控的内容,搬到条目开头部分。现在又嫌太长。而乱编一个所谓97年定邪教。把许多西方学者的的研究成果和论述统统删除。反正要掩盖和抹黑,总有理由。Marvin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20:00 (UTC)

随你怎么想吧,反正我也没打算讨你高兴。--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22:55 (UTC)

前述是列举你近来有意违反维基规定的编辑动作,这并不是我在怎么想,而基本的事实。我也不需要你来让我高兴,只是敦促你作为维基编辑必须遵守维基方针指引。中文维基并非政法委610的统治范围,任意违规,为所欲为是会得到惩罚的。Marvin留言2012年8月21日 (二) 00:56 (UTC)

这么说你觉得维基百科是法轮功的统治范围了?还是那句话,随便你怎么想,反正维基这东西也不是法轮功的,其他编辑者也不是没有,我倒是很愿意和他们讨论呢,倒是你似乎该好好反思一下,作为理科生心胸是不应该这么狭隘的,同时在你身上也看不到什么理性。--A20120312留言2012年8月21日 (二) 04:00 (UTC)

路过,意见,这里不是战场,请不要互相炮轰,多谢合作!ltdccba--Jason--Lin-> 2012年8月21日 (二) 11:19 (UTC)
不炮轰是不可能的。。。你看讨论页存档就知道了,比大多数维基百科条目都要精彩。--CHEM.is.TRY 2012年8月22日 (三) 10:20 (UTC)

话说回来了,我还是觉得摘要部分过于冗长,为此我写了一个新的,但遭到的会退,现在保护也解除了,但贸然修改肯定又要被回退了,最后的结果还是编辑战,所以希望各位也来发表一下意见,谢谢。我个人认为摘要部分不应成为观点对质的地方。--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5日 (二) 03:57 (UTC)

A20120312自己把摘要加入了中共单向的邪教、取缔之类的洗脑内容,使之变长。我只是提供一些西方学者的客观论述。按周永康政法委要求的话,此条目应写满邪教和取缔,A20120312试图达到这个目标,在维基上是难以实现的。Marvin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00:53 (UTC)
别总是指控我哎,你的话完全可以反过来说嘛:“Marvin 2009自己把摘要加入了法轮功单向的佛法、镇压之类的洗脑内容,使之缩短。我只是提供一些中立的历史事实。按李洪志法轮功要求的话,此条目应写满佛法和镇压,Marvin 2009试图达到这个目标,在维基上是难以实现的。”再说了别的编辑者也不是没有,让他们也来看看不就行了么?不要总是你一个人在这抗议嘛。--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02:08 (UTC)
A20120312只会鹦鹉学舌。把我所说的,完全颠倒过来充数。英文法轮功条目中列举国际上众多专家学者的共识,以邪教之名联系法轮功,是中共的洗脑手段。其实,今年华邮等多家国际权威媒体多次报导过周永康及其政法委机构不受中国法制制约,是中国一切违法乱纪行为的根源,这才是真正的邪教组织及非法组织。据 Bloody Harvest: http://organharvestinvestigation.net/ 附件8所列举的加拿大警方的报告:In 2005, the Hate Crimes Unit of the Edmonton Police Service captured anti-Falun Gong materials distributed by staff members of the Chinese Consulate in Calgary, and identified the materials which among other things calling Falun Gong 'a cult' as constituting a breach of the Criminal Code which bans the wilful promotion of hatred against an identifiable group (under religion). 其中提到加拿大警方的反仇恨单元出动警力清除中领馆对法轮功的仇恨宣传。因此,A20120312完全黑白颠倒,经常把因其个人对法轮功的仇视,编造成中国政府如何,是仍不理智的。在海外,这样攻击一个合法的信仰,其实是违反了仇恨罪及人权法案中的反仇恨条文。象中共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即只因使用邪教这种仇恨名词在报纸上攻击法轮功,在法庭败诉后,被中国政府遣返回国。本人尽力制止A20120312这种不智行为,并不只是维护维基的中立,也是在帮A20120312少做坏事,以后有机会面对历史。Marvin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13:11 (UTC)
现在谷开来、王立军已经受到中国法律的审判,国内外传媒报导,薄熙来也行将被法律制裁。紧接著周永康及政法委难逃法网。到那时,才停止为政法委邪教机构办到,就来不及了。在周永康完全倒台之前,是经常做坏事的人,改恶从善、悔过自新的一个绝好机会。Marvin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13:41 (UTC)
无聊,我才不要你帮我“少做坏事呢”,少把自己打扮得像神一样,你自己不在维基上面做坏事我就觉得很满足了。--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14:57 (UTC)
楼上+1--CHEM.is.TRY 2012年9月27日 (四) 15:20 (UTC)
A20120312看来说话从没有任何根据,我陈述一些我知道的基本是非,怎么就是把自己打扮成了神?我在维基做过什么坏事?引用可靠第三方媒体,澄清被A20120312照搬的政法委虚假洗脑内容(不少内容甚至政法委也没那样说,纯属A20120312胡乱编造),就是坏事?《苹果日报》发表的〈周永康生杀予夺权大增 中共成立史上最大镇压机器〉一文中说:“中共正肆无忌惮地采用红色恐怖手段扼杀一切正萌芽的不稳定因素。并成立有史以来最庞大、无孔不入的警察国家式监控机关:中社管治委,以秒杀一切可能挑战中共专政的元素。并提到中社管治委大量购买“社会管理”机器与软体,包括入侵维权人士电脑的骇客软体、监控人工流产的“天眼”、足以令在监狱或精神病院的良心犯崩溃之药物等。表示英国预言小说《一九八四》中描写的警察国家手段与设施已在中国大行其道,且有过之而无不及”。我出于个人基本良心,澄清被完全颠倒的事实。减少坏人所做坏事的负效果,当然对坏人也是有好处的。 Marvin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21:16 (UTC)
什么叫“你知道的”,维基百科从来就不是用来发表“你知道的”东西的,所以就不要在这里胡邹了。而且你就知道用《苹果日报》之类的东西来说明问题,中立的多的BBC等媒体你倒不用了(反正我用过一些,最后让你回退了),貌似是BBC的那些内容不太合你的胃口,所谓你不太想用(或者说是不太敢用)。总而言之,我在维基百科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出于个人基本良心,澄清被完全颠倒的事实。减少坏人所做坏事的负效果,当然对坏人也是有好处的。”--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05:40 (UTC)
A20120312只会张贴政法委洗脑内容,却编造自己张贴过BBC。只记得上回你是把一个BBC报导胡乱歪曲添加周永康政法委的东西,冒充成BBC,我发现后改回到BBC的原意而已。我所知道的,也是读到许多国际权威主流媒体,才知道的,故引用这些媒体的来源,更正周永康政法委的洗脑内容。大家可围观一下A20120312在毛泽东条目中添加的可笑内容,原来到了二十一世纪,A20120312仍在毛式的洗脑中未清醒过来,难怪成为周永康政法委洗脑工具,难怪只会鹦鹉学舌。既然谈到BBC,这儿引一则报导:严惩薄熙来让胡温阵营胜出 A20120312 应记得周永康公开在今年两会期间力挺薄熙来,如周永康编造重庆在全国城市发展中最快等谎言,那么现在A20120312把周永康610机构的黑帮动作,在维基条目中修改成中国政府行为,这是明确在给胡温栽赃,在败坏中国政府的声誉。Marvin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14:36 (UTC)
再为至今醉心毛式洗脑的A20120312提供一则BBC报导:“薄熙来下场证文革模式是死路” Marvin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14:52 (UTC)
我都不想解释什么了:

Marvin只会张贴法轮功洗脑内容,却编造自己张贴过研究报告。只记得上回你是把一个研究报告胡乱歪曲添加法轮功的东西,冒充成研究报告,我发现后改回到研究报告的原意而已。我所知道的,也是读到许多国际权威主流媒体,才知道的,故引用这些媒体的来源,更正李洪志法轮功的洗脑内容。大家可围观一下Marvin在李洪志条目中瞎删内容的可笑行为,原来到了二十一世纪,Marvin仍在法轮功式的洗脑中未清醒过来,难怪成为李洪志法轮功洗脑工具,难怪只会鹦鹉学舌。既然谈到研究报告,你那些连时间都对不上,主题根本不对应的报告我也就懒得提了。最后说一下,你如果写“中共”的话,同样是在给胡温“栽赃”,因为他们中的一个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另一个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所以你写之前要想清楚了。

对于有点不同意见的人就冠以“被洗脑”等定语,让人不得不怀疑你是不是真的学会了“真善忍”。--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30日 (日) 22:16 (UTC)

下个月再说....

此条目已被全保护,要吵的人下个月再来说........(如要回复此主题请在本页进行,请勿回复至本人讨论页,否则将拒绝受理,多谢合作!)ltdccba--Jason--Lin-> 2012年8月21日 (二) 19:31 (UTC)

通过投票来尽快修改“法轮功”条目

通过投票来决定这个条目,是结束当前无休止的争论的最好方法,请管理员一起配合吧 super-hawkiing留言2012年9月12日 (三) 14:54 (UTC)

很同意,但是怎么投票?都有哪些备选方案?我还是觉得顶部的内容要修改。要不把几个历史版本拎出来投票?-- 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12日 (三) 21:20 (UTC)

是时候改版了!LtdccbaCNTJ进站乘车换乘枢纽到达意见贡献⇒ 2012-09-13 06:45 (UTC+8:00,手动添加)


大家看维基:投票,按照流程进行,希望管理员尽早看到这个帖子,大家也可以提出意见,尽早处理。 super-hawkiing留言2012年9月13日 (四) 13:10 (UTC)

投票肯定是有备选方案才能发起的,像这样连个方案都没有管理员来了也不管用的。当然了,这里轮子这么多估计投票的结果不会乐观。--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13日 (四) 15:54 (UTC)

再过7天就要解封了.......ltdccba--Jason--Lin-> 2012年9月14日 (五) 05:03 (UTC)
换句话说就是再过7天战争就又要爆发了。还是赶快想个投票方案吧。--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14日 (五) 05:25 (UTC)
还剩2--3天.........快想啊......ltdccba我爱维基(留言)维基万岁!(贡献)⇒⇒ 2012年9月18日 (二) 17:44 (UTC)
要不就挑几个还算说的过去的历史版本投票,然后向管理员请求在投票结束以前维持对条目的保护?不过我还真没发起过投票,你呢?--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0日 (四) 00:53 (UTC)
再过几个小时.......就要开战了.....没发起过....而且最近在忙天津地铁的东西....ltdccba我爱维基(留言)维基万岁!(贡献)⇒⇒ 2012年9月20日 (四) 09:40 (UTC)
唉……看样子如果有在的话哪怕想改一个字都困难重重啊!--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7日 (四) 02:17 (UTC)

静观其变.....ltdccba我爱维基(留言)维基万岁!(贡献)⇒⇒ 2012年9月27日 (四) 09:22 (UTC)

没用。后来者还是可以很容易地推倒这样投票出来的结果。而且人家随便举一个网络来源就可以说“你被洗脑了”。--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9月28日 (五) 02:20 (UTC)

如果通过投票得出了对某些人不利的多数票的话,他想说“洗脑”是没有用的,那只能说明他自己被洗脑了,到时候把他封了不就完了么?--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8日 (五) 07:19 (UTC)

注意到A20120312针对许多条目中涉及中共、中共政法委、610负面报导之时,把中共、中共政法委、610等名词均改成了中国政府、中国。这样原本中国政府内部一个黑帮机构的犯罪行为,就被等同成了中国政府和中国的犯罪。我看来A20120312这种行为,是在严重败坏中国政府和中国的声誉。须知政法委,中国共产党,610均与中国政府是不同的概念、跟中国更是不同。
今天中国官方媒体已经报导了薄熙来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并公布薄熙来被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其实早在2009年薄熙来就因迫害FLG在澳洲被判有罪,其他因镇压迫害FLG在海外民主国家被判决有罪的中共官员,也迟早会在国内被判决有罪的)。
今天中国政府中还警告“薄熙来的同党和余孽,要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且还高调强调不管涉及到谁,不论权力大小,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惩处。”
事实上,力挺犯罪分子薄熙来的周永康,现在正试图全力把其个人通过政法委黑帮机构的犯罪行为,与中国政府和中国捆绑在一起。我看来这一点在维基上,是对应于A20120312把众多维基条目中的中共、政法委、610这类名词改成中国政府和中国。
希望热爱祖国、有责任心的维基人明察,不要让维基变成周永康政法委黑帮组织败坏中国政府和中国声誉的工具。Marvin留言2012年9月28日 (五) 11:34 (UTC)
A20120312把政法委黑帮机构的动作,栽赃在中国政府头上。Marvin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14:38 (UTC)
甘脆一点吧........ltdccba我爱维基(留言)维基万岁!(贡献)⇒⇒ 2012年9月29日 (六) 15:45 (UTC)
我也快受不了了,保护起来反倒清净一些。--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18:30 (UTC)
我这里一堆事还没弄好........所以请管理员狠心一点....永久保护吧!ltdccba我爱维基(留言)维基万岁!(贡献)⇒⇒ 2012年9月29日 (六) 19:11 (UTC)

我是来看评论的

顺便问一下,为啥条目右边以前的Infobox被去掉了?Xiehechaotian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18:51 (UTC)

蛤?不会吧......Ltdccba国庆佳节搭地铁!喝杯茶贡献2012年10月4日 (四) 06:08 (UTC)
要么是我记错了,记得以前确实是有一个类似于框框的东西,不过我主要是来看评论的Xiehechaotian留言2012年10月4日 (四) 09:44 (UTC)
我也是来看讨论的,但我还是觉得有政治欲望的宗教没有一个好的--Pl19871008留言) 2012年10月29日 (一) 9:10(UTC)
表示这里现在比暑假还要安静(那时动不动就是编辑战)ltdccba--Jason--Lin-> 2012年10月30日 (二) 17:51 (UTC)
比暑假还安静?[谁?]说暑假是维基百科最繁忙的时候呢……--A20120312 2012年10月30日 (二) 20:56 (UTC)

法轮功与同性恋相关争议

因为条目被全保护了,暂时把转法轮 (书)的部分内容转移到这里,这些似乎和转法轮这本书无关,而是法轮功具体教义的问题。过了这一两年,好像中文的条目还没有提到这方面的问题。英文维基的看法是法轮功反对同性恋和基督教、伊斯兰教反对同性恋大致是相似的。

李洪志甚至把古希腊灭亡的原因归结于同性恋。[1]

--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0月11日 (四) 07:21 (UTC)

  1. ^ 穆萨德·马利克:李洪志不代表法轮功?

过了几个月,条目又变得这么臃肿。。

导言就是长篇大论的争论,一堆混乱的目录和琐碎事项。。比如说我之前觉得和法轮功没什么联系的搜集情报的几个人又拿了一堆来源加上去。不过既然又反复被添加的话,不妨说一下这些人和法轮功有何重要联系?--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0月11日 (四) 07:26 (UTC)

现在在进行的条目中有关“评论”部分的讨论好像对这个还是有些针对性的,希望能得出些什么共识。--A20120312 2012年10月17日 (三) 00:24 (UTC)

虽然没什么希望,不过还是建议关注一下法轮功对于特异功能、史前文明的看法。

要动这个条目确实不容易,自己知识也非常有限,在此就稍微提一下。--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0月16日 (二) 10:49 (UTC)

文中的中共到底是指什么?

今天看到一个有趣的修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改为中共,请问中共到底是指什么?--Playgamenow (留言) 2012年11月1日 (四) 08:36 (UTC)

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缩写吧。该条目中一直来使用这个词。近日是A20120312在未经讨论获得共识下作了任意改动。但考虑到江泽民在1999年本就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当时是代表中共中央,作出镇压FLG的决定的,故A20120312不宜改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另外,10多年来组织镇压FLG的政法委机构也属于党务机构,根据其对应的条目,并非政府行政部门;故本编辑认为A20120312也不宜把这儿特指中共改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如要改动,应先讨论,获得共识,是不是?Marvin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1:55 (UTC)
我可是在和你讨论啊,问题是你在互助客栈把我指责一通后就不见了,这样怎么产生共识???--A20120312 2012年11月3日 (六) 18:55 (UTC)

关于法轮功条目的更改

我根据WP:BIAS中的如下内容对法轮功条目进行了更改:

在维基百科的每一个记录,应该尽量避免于有关台湾及西藏的现状上有所偏向。纵然联合国及世界上大部份独立国家都已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维基百科应该反映中立的现实,从而应认为“中国”一词不应该与任何单一独立政治实体或政府相同。尤其“中国”一词不应被用作与现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治下的地区,或与未包含香港及澳门的“中国大陆”同义,可使用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带贬义的“中共政府”、“中共当局”、“大陆政府”、“大陆当局”,但用中性简称时请考虑用北京政府的格式进行内部链接。

但是又被一位“老朋友”给回退了并说我破坏,为了避免编辑战,在此发起讨论,如果我的修改没有违反方针,那么他的回退应当被认为是破坏。

PS:关于法拉盛事件,我并没有找到比较可靠中立的来源,如果单方面说法轮功遭到“暴力袭击”明显是不合适的。--A20120312 2012年11月1日 (四) 04:50 (UTC)

这个条目并未涉及WP:BIAS指出的“有关台湾及西藏的现状上有所偏向”问题。考虑到江泽民在1999年本就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当时是代表中共中央,作出镇压FLG的决定的,故A20120312不宜改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另外,10多年来组织指挥镇压FLG的政法委机构,根据维基对应条目,也属于中共党务机构,并非政府行政部门;故本编辑认为A20120312也不宜把这儿特指的中共(即中国共产党的简称)改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如要改动,应先讨论获得共识,是不是?Marvin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1:59 (UTC)
关于法拉盛袭击FLG事件可参见此由纽约邮报的报导 DIPLO 'GONG' BUSTER CHINA CONSUL 'ADMITS' INCITING NY ATTACKS Marvin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2:19 (UTC)
.................................ltdccba--Jason--Lin-> 2012年11月1日 (四) 14:02 (UTC)
但问题时江泽民也是国家主席,江泽民在1999年仍然是国家主席,另外取缔行为是由中国政府的机构做出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无不妥,另外方针的意思是不要再西藏/台湾条目中有政治倾向并且避免使用“避免使用通常带贬义的‘中共政府’、‘中共当局’、‘大陆政府’、‘大陆当局’”。对于修复破坏方针性质的修改通常是不需要与相关编辑者讨论的。

另外关于法拉盛事件,这个相对中立一些,你怎么就不想用了?--A20120312 2012年11月1日 (四) 14:52 (UTC)

江既是总书记又是国家主席,应该用哪一个称呼?既然在执行镇压的政法委属于党务机构,你改作中国政府也是不妥的,这些均是应加以讨论的。因此你在未经讨论情况随意改动,是不对的。另,你改动的许多条目中,均根本未涉及WP:BIAS指出的“有关台湾及西藏的现状上有所偏向”问题。问题实质在于你借口此规则,把属于政法委这个党务机构的行为,嫁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当局身上,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抹黑和栽赃。比如,你如仅认为中共这个缩写不妥,你本可改作中国共产党或政法委等全称,而不应改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法拉盛事件,本就存在不少报导,你宣称不存在,把原文意思完全颠倒过来。是一种破坏手段。我已经在条目中给出了个三则有效来源,如纽约邮报、纽约每天新闻和BOXUN新闻。 Marvin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5:44 (UTC)
谢谢这位维基编辑的明见。Marvin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9:23 (UTC)

(:)回应大陆的最高行政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现成的名称不用又是为什么呢?我也没把“政法委”给换掉啊,都留着的。--A20120312 2012年11月1日 (四) 16:32 (UTC)

(:)回应 取缔法轮功的通知是由国务院下的民政部发布的,另外许多对于法轮功的处理都是由政府部门执行的,政法委的职能是协调司法机关的工作而没有行政权力,因此适宜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我与Marvin对此进行过多次讨论,最后以Marvin消极应对告终。另外,法轮功条目里的“中共政府”、“中共当局”(当局本来就有“政府”的意思)代表的哪个政府?你要觉得我做的不对的话你直接说那个政府的名称好了,方针里说的很明白,不要用这些词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结果你是把它们往那里改,被纠正了还回退别人,这不是破坏是什么?我可没有把“政法委”给换成别的什么机构啊。--A20120312 2012年11月1日 (四) 16:32 (UTC)

A20120312在当众说谎。“我与Marvin对此进行过多次讨论,最后以Marvin消极应对”此说更是纯属造谣! 另外,我前段时间确实曾看到你在不少条目中把政法委改成了中国政府。因你做了坏事现在赖账,我不得不刚才稍查找了一下记录,看到一处:在第24行 你把其中的“中共政法委机构”改成了“中国政府”,这是事实。Marvin留言
是吗?难道以前在讨论页里乱后乱叫一通然后就消失不见的不是你吗?我把政府委改成中国政府是因为取缔行为的确是中国政府。你想改成政法委那是你自己有偏见,我没有必要为你的偏见买单。--A20120312 2012年11月1日 (四) 19:14 (UTC)
你刚才宣称没有改过政法委,我找出一则反例,证明你在说谎。你现在换了说辞?这一事实也证明你所说的乱叫一通也正是你阁下。Marvin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9:21 (UTC)
换说辞?那个本来就应该改,里面的内容根本和政法委没什么关系,这种内容不改我也别写维基百科了。我乱叫?我要是乱叫的话就不会跑到这里来了。--A20120312 2012年11月1日 (四) 19:44 (UTC)
这个活体摘除的事,本就是周永康政法委主管,对此有过许多来源报导,你如需要,我可查找一下。关键在于你经常党务机构政法委主导的事混作中国政府行政行为,并借口于要符合WP:BIAS。其实你经常把中共改作中国政府,而非中国大陆政府,才是明确违背了WP:BIAS所要求的“尽量避免于有关台湾及西藏的现状上有所偏向”。Marvin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20:29 (UTC)
我可管不了政治斗争,我只知道名称错了,要改。周永康以前当过公安部长,现在还是政治局常委,你凭什么光说是政法委呢?我已经告诉过你了,仿真里说的是两件事,你非说成一件。你要是再觉得我讨厌,和你对着干,把对的全改错,你就发起一个投票吧,在两个名称里面二选一,这样我这个讨厌鬼破坏狂就可以彻底闭嘴了,这个主意不错吧?对了,你还没告诉我“中共政府”是指哪个政府呢,世界上可没有任何一个政府的正式名称叫“中共政府”啊。--A20120312 2012年11月2日 (五) 01:41 (UTC)
A20120312违背扰乱性有意在破坏,你讲的每点理由均属为了掩饰自己的有意破坏而在制造谎言。象上回在FLG条目先是莫名其妙把正文无数内容搬到开头处,过几天又说开头太长,整个条目应投票处理等,这是明显在搅乱维基。该条目讨论页对此有记录。请管理员不要纵容有意破坏维基的ID。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日 (五) 02:57 (UTC)
我已经在相应的位置标过这么做的理由了,在此多解释也无益,既然你看过我的编辑记录了,想必你也能看到我写的原因,你不同意没关系,但是无视掉然后说我扰乱这就很没道理了,我已经告诉你了你可以发起投票寻求第三方的观点,两个人打嘴炮是没用的。另外,我和你讨论的焦点应该是法轮功条目中的机构名称和活体摘取器官条目中是否该有苏家屯事件条目中完全相同的某些内容这两个问题。你现在开始扯以前的事情是不是有转移话题之嫌呢?还有,你别回避我在上面提出的问题啊,“中共政府”的正式名称究竟是什么呢?如果你再往其他方面扯的话,这次讨论估计又要报废了。--A20120312 2012年11月2日 (五) 03:13 (UTC)
问题在于A20120312的所谓理由,没有一条符合于维基编辑方针,均属为了破坏维基的需要而有意伪造的理由。象你自己做过的事一样(你先在开头乱改乱加一气,然后说开头怎么长,要删除条目;我在讨论页表示这样做严重背离维基方针,你回答说不是为了让我高兴而编辑的。为了破坏这么可笑的事也做得出来),有记录可查证。薄熙来即将象江青那样受最高法院审,今天国内媒体有报导江泽民在军委办公室被关闭。我是不太懂为什么还有人非要把周永康政法委所做的丑事栽赃于中国政府?不懂得什么叫识时务者为俊杰?
在不少条目讨论页,我向你作过认真交流,你通常是做了些什么?经常是把我的话复制,再颠倒过来。你鹦鹉学舌,用我一样的格式,意思倒过来,就算回复。你自己回想一下,你什么时候想要讨论过问题?居然还在这儿当众胡乱编造出:“我与Marvin对此进行过多次讨论,最后以Marvin消极应对告终”,你每说一句话,不造谣就很难过吗?我真不懂为什么维基编辑间不能坦诚交流?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日 (五) 03:36 (UTC)
栽赃造谣?我栽赃谁了?中共政府?谁是中共政府啊?把名称改成正式的就叫栽赃,对不起,这我不能接受。我颠倒你的话是因为他们倒过来确实能很贴切的说明我的想法。你之前好像想把讨论引向另一个方向以便于让我和你纠缠过去的事情然后忘了主题吧,我很想和你坦诚交流啊。过去管理员没有纵容“搞破坏”的ID,现在你看争议解决了吗?反正我到目前为止没有像过去一样会退你的编辑然后和你打编辑战,其实打编辑战比在这里和你讨论简单的多,讨论其实是很费神的,但这么做都不是为了争议的解决么?你自以为把我封了然后没有争议了对么?我看到你在和许多用户产生过编辑战,你要把他们一个一个都封掉么?--A20120312 2012年11月2日 (五) 03:40 (UTC)
你自己有意破坏维基,却栽赃于我。“我与Marvin对此进行过多次讨论,最后以Marvin消极应对告终”一句也纯属你在编造!你今天在活摘器官大量删除我编写的有美国国会来源内容,并删除以前编辑编写的各方观点。现在居然假装说,没有回退,没有挑动编辑战?总之,句句在说谎呀。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日 (五) 03:49 (UTC)
我是说现在,没说过去,我不否认我过去没和你打过编辑战,但我这一次还是比较理智的,倒是你还是有点激动,似乎要把原来打编辑战的那一套到这里来,你觉得我“假装”也罢,“说谎”也罢,但是我已经告诉你了我现在是有诚意和你讨论的,你要是不信那你何必来搭理我这个“句句谎言”的人呢,干脆继续打编辑战算了。我已经说的很明白了,现在争议是什么你也知道,如果你想和我讨论的话我也很愿意和你讨论。你要是想开批斗会,那么对不起,我建议你还是去睡觉吧,美国和加拿大基本上都到睡觉点了,我们在这里干耗没意思。--A20120312 2012年11月2日 (五) 04:00 (UTC)
以上你承认过去是在搞编辑战,这是你第一句实话。我表示欢迎。但就在承认这个事实的当天,你仍在一个条目未经讨论大量删除有效来源,继续挑起编辑战。你真的停下了编辑战,不有意违反编辑方针,才有可能有交流的前提。Marvin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01:52 (UTC)
这才多久而已就这么多文字了.....佩服.....ltdccba--Jason--Lin-> 2012年11月2日 (五) 15:54 (UTC)
现在应该可以说已经“沟通”的差不多了(早就料到沟通不会有什么效果),是不是可以征询第三方意见了?其他的用户都去哪里了?--A20120312 2012年11月3日 (六) 16:33 (UTC)

问一下,如果对方消极参与讨论(这个讨论在一通嘴炮后已经晾了两三天了没进展),是不是说明我是不是可以执行了?--从不认为别人是受的A20120312 2012年11月5日 (一) 04:13 (UTC)

关于活体摘取器官的修改

上个问题还没解决呢,我看还是两个问题一起在互助客栈讨论了。当然如果你再像上次那样一味的这则我那么我就只能表示遗憾了。--从不认为别人是受的A20120312 2012年11月5日 (一) 03:40 (UTC)

关于此条目,并非我所建立,既然有这个条目,就应允许编辑们加入符合主题的内容。如认为该条目与别的条目主题或内容有类似,你可申请合并条目或删除条目。但不可任意删除有来源信息。否则属于破坏。这是我对相关编辑方针的理解。Marvin留言2012年11月5日 (一) 03:45 (UTC)

但是你加入的内容与苏家屯事件条目极度相似,相似的内容是应当合并的,而且这个条目描述的是世界范围的情况,这些内容将会是条目的比重失衡。你觉得上次的问题要不要继续讨论,那个似乎更有意义一些。--从不认为别人是受的A20120312 2012年11月5日 (一) 03:58 (UTC)

中共政法委强摘器官这个议题,世界上百国家在关注之中,正是世界范围重要议题,符合条目题目。比重失衡?你如能丰富其他各国内容,尽管请便;但不可以此托辞任意删除别人符合方针的编辑。Marvin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03:07 (UTC)
但是那些内容和苏家屯事件极度相似而且只是截取一些支持法轮功的观点,争议被你隐藏了。通常有很多内链指向“重要议题”条目而不是像这样到处写证明其“重要”。另外,最近有还一个人又建了一个类似的条目,写的和你大致相同,都是把一个争议话题说的言之凿凿,也就是说目前中文维基有三个条目说的是一个内容,你觉得合适不合适?如果那个条目被删了,你是不是觉得投删除票的维基人都是“以此托辞任意删除别人符合方针的编辑”?还有,上个争议还没解决呢?打不打算继续讨论?--从不认为别人是小受的A20120312 2012年11月6日 (二) 05:27 (UTC)
正好我那天在破坏举报所分析指出的,A20120312所言是句句在造谣!删除有来源的大量各方有争论观点的正是A20120312。在维基上任意编造借口删除有效内容的只有A20120312一人。另上个争议,我作了回复,你刚承认自己过去挑动编辑战,同时仍在挑动编织战,一味破坏,并没有讨论问题的诚意。Marvin留言2012年11月6日 (二) 11:13 (UTC)
内容可供查证只是最基本要求之一,维基上别的内容方针还很多,比如中立原则中的篇幅中立原则,以及维基百科:摘要格式的详细程度要求。人家说你写的不中立,你举证内容有来源是没有用的,你得举证证明可靠来源在深入介绍主题的时候这么写。比如数学条目对代数几何都只是一笔带过,因为对数学进行整体介绍的时候这两个只是众多子学科之一而已。假设你在里面写多了代数和几何的细节造成篇幅不中立被人删除,是不是也要争论别人任意编造借口删除有效内容?--Skyfiler留言2012年11月10日 (六) 03:48 (UTC)
中立与否,由谁来决定?对于我引用来源于美国国会众多国际权威媒体的信息,A20120312说“把美国当干爹供着很有意思么?机构名称自然应当用官方的”。那么,你认为究竟谁是非中立的?难道完全按中共官方论点,不管普世标准,反而是中立的?而且,众多管理员和维基资深曾一再说明只要有效来源就应保留。如你们持有相反观点,也有有效来源来支持,欢迎你们添加相反论点。而不应看不顺眼有关论点,就凭自己自己好恶任意删改的。按你所举例子,我如加入了代数和几何细节介绍,你可加别的数学分支,这样一个条目就渐渐完善了。而不应把找一个借口,把别人的工作删除。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7:35 (UTC)
链接的英文版明明是en:Organ harvesting器官获取)怎么跑到中文就变成了活体摘取器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9日 (五) 09:41 (UTC)
说得有理,建立该条目的编辑在对条目名字的中文翻译时看来有误。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7:35 (UTC)
世界卫生组织对活体器官摘取的定义和这篇文章不同,采取权威来源的定义的话,文章标题应该改成尸体器官摘取,正规文章里面都没有把活体像文章这样定义为尸体,参考器官捐赠。歪曲翻译可以作为别名提到。--Skyfiler留言2012年11月10日 (六) 03:48 (UTC)
英文对应条目中确有讨论活体摘除的内容,大量正规文章有活体摘除一说,国际和国内媒体也有许多报导,你用百度一查即可看到,国内公安机关今年就破获多起活体器官摘除的罪犯集团。这儿引用数则国内使用“活体摘除器官”、“活体器官”等词汇的报导:[2] [3][4] 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7:50 (UTC)
我们这里不是讨论活摘这个概念存不存在是讨论Organ harvesting是否像你说的那样应该翻译成活摘器官。英文条目Organ harvesting讨论活体摘除并不代表英文条目将Organ harvesting定义为活体摘除——实际上恰好相反,英文条目将其定义为死体摘除。英文的日心说条目里也提到地心说,地心说的报道也十分地多,有人认为英文的日心说条目在翻译成中文的时候应该用地心说这名字么?--Skyfiler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4:53 (UTC)
我查了一下一些其中提到的英文文献,都是Organ harvesting,是一个医学术语,而似乎一些中文政治性网站都翻译成了活体摘取器官,这很像然是一种故意歪曲的翻译,在医学中的中文翻译都是器官获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10日 (六) 12:31 (UTC)
强制摘除器官对应的英文应是Forced organ harvesting,活摘器官,对应英文是organ harvest when he alive等,中国国内外的中英文媒体均有过无数报导吧。[5]标题报导使用organ harvest,但内容Forced organ harvesting是Forced organ harvest。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7:40 (UTC)
(!)意见很热烈的讨论呢!这个问题,之前百無一用是書生问过我,那时我有回答一些。后来我有问医学院的朋友,讨论情况如下:

(一)医学层面:

  1. 在中文医学界,过去确实 没有特别使用“活摘器官”一词,因为器官本来就得是“活细胞”,而且“强制、活体使用器官”是严重违反医学伦理---没特别需要。
  2. 【器官移植的条件】,器官不能是死细胞,因此“活著”粗分两种,以肝脏为例,
    1. 活肝人有意识活著--通常都是合法活体“捐赠” ex:儿子捐部分肝/一颗肾给父亲。违反伦理、违法的交易:为了经济生存卖肾(伦理上其实也不算自愿,而是经济所迫);为iphone卖肾(人能否处分自己的器官身体,医学及法律伦理上也是否定的)
    2. 尸肝人已经死了(ex脑死),只是肉体还有活性(行尸走肉?)---ex:意外车祸脑死者捐器官
  3. 【死亡定义?】器官移植本来就有医学伦理的许多讨论及质疑,因为死亡的定义,以往都是“呼吸说”,考量器官移植需要--法律上采取“脑死说”。即便是所谓“尸肝”--也是“法律上死亡的尸体”,真正的尸体器官 是无法使用的。
  4. 自愿性:(A)台湾死囚有捐赠器官,但务必确保其“自愿性”,不是每一位死囚都捐;尤其中华传统讲究“全尸入土为安”。(B)在一些国家,干脆禁止死囚捐器官,因为觉得 死囚 的状态,根本不可能确保其自愿--那种自愿不是真正的。(C)中国大陆死囚的自愿性……国际医学界都知道怎么回事,已是公开秘密--大规模使用。
  5. “植物人状态”(活著)并非“脑死”(法律上死亡):
    1. “植物人是有感觉、知觉、意识的,只是无法用言语肢体表达”,“脑死状态”则是“无知觉、痛觉”。
    2. 执行枪决死刑, 枪决 是枪击“脑干”(中枢)--就进入“脑死”状态,但是不很容易打准(有证词指“中共死刑 故意打不准”)。
    3. 若没打到脑干,就进入“植物人状态”而非“脑死”。

(二)中共死刑执行层面

  1. 中共已承认使用死刑犯器官--属于“活摘”吗?
    1. 中共长期在这种“枪决-故意打不准”状态下摘取死刑犯器官,就是“‘人’还活著,摘器官”=“活摘器官”了。
    2. 【注射死刑】--以提升器官活性。依照王立军专利获奖--“注射死刑”,在几分钟瞬间,就可摘取器官。
    3. 美国死刑专家听说王立军的作法,认为是“摘器官致死”,就是活摘器官了。因为,美国注射死刑,要等至少25分钟,而且必须由“未参与执行注射死刑”的其他医生来判断囚犯是否死亡。

(三)翻译层面

  1. 翻译有两种:A.字译, B.意译。
  2. 这几年,“活摘器官”一词被广泛使用,其实是非常贴切,尤其主要是指“非脑死情况下的活人器官”。大纪元使用了,如同Marvin贴上的报导--中国大陆官方媒体这阵子也跟著使用。也可以说,这可能先是一个新的“中文法律名词”
  3. 基于医疗伦理,西方医学移植,绝对严格禁止出现“活体+非自愿/强制 器官摘除”,活著的主要是“(活人/亲属间)活体捐赠”,死的就是“脑死器官(法律上死亡_尸肝)”,以前根本不需要强调“活体”。直到近几年,中国大陆出现了“强制/非自愿+活人状态”摘取--这项指控;医学界才必须处理这个“极特殊类型”,此时,翻译成“活摘器官”才有其意义。

(四)历史实例---以“Genocide”“种族灭绝”为例:

  1. Genocide直译为“种族灭绝”,但内涵不只包括“Geno_种族”;因此中文“意译”也翻译“残害人群”、“群体灭绝”。
  1. 德国纳粹对犹太人大屠杀之前,这世界上不存在 Genocide这个词汇,也不需要这个词汇,因为“没有发生这种事情”。
  2. 二战结束,Genocide 受到国际关注,但纳粹主要针对“种族清洗”。
  3. 后来,Genocide的实例对象,发现也包括了“宗教信仰”、“社会团体”,
  4. 因此 Genocide虽然直译为“种族 +灭绝”,但实际上,大家都知道“信仰、政治、社会团体等等”,都是 Genocide
  5. 因此,中文翻译,中华民国完全依照《联合国防治种族灭绝公约》的文字,制定了国内法《残害人群治罪条例》,后来又再衍伸翻译成“群体灭绝”。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24日 (六) 08:50 (UTC)

(!)意见 11月10日,我曾经在 新条目对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存废区讨论中,回复Shizhao相同的问题,尚未有机会听听Shizhao的进一步指教。我也贴过来这里,提供大家交流:

关于这点“Organ harvesting”指涉,我暂时联络不到医学院的朋友,作为一个门外汉(我学法律),先就我写条目阅读资料的理解,提出几个看法,提供您参考:

  1. 从文件说:外文文件内容叙述,多提到“法轮功学员活著”时,他们因此而死。
  2. 从理论说:关键在“逆向配型”,其他还包括“病人手术时间--可预约”、“器官离开人体只能保持数小时”、“极短器官的等待时间--2~3周就找到配型”.....简单说,全世界器官移植,从来都是“病人等器官、紧急配合供体手术(而且等三年)”(除非是亲人间活体捐赠,例如儿子切1/3肝给父亲--极少数的个案),只有中国“普遍”是“预约时间、配合病人--器官等病人(等2~3周)”,而且任何器官都有,心脏、全肝,甚至还有备用(一个器官配合不够好、手术效果不良,再等一天,马上再来一个...台湾很多病人去换肾,有人挂了3颗以上)。这代表有一群活人,必须活著,等著提供器官给病人。
  3. 从现实上说,假设是“尸体器官”(确定死后摘),但死刑犯人数远远不足,难道代表超大一群人“被车祸死”、“囚犯被躲猫猫死”、“被俯卧撑死”?然后拿尸体器官来用
  4. 中国很多家医院广告、医生电话录音:强调活体、年轻、品质好...世界都知道这几年中国器官品质特好。
  5. 从中国死刑政策面,中国长期来就用死刑犯器官,这是公开秘密。先说死刑犯“枪决”时,快速全摘器官,根据过去证词,枪决时为了器官活性,行刑常“故意不把囚犯打死”---另外死刑犯的所谓“自愿捐赠书”在国际上也不被承认。再说“注射死”,辽宁省(薄熙来长期在这)是中国第一个全面“枪决改注射”,为什么?王立军有很多“专利”,其中一项研究还获得官方表扬,他在辽宁锦州公安任内设置“现场心理中心”,他们有一项研究(《注射药物后器官受体移植试验研究》,让移植器官受体更易于接受器官,有助器官活性,王立军在获奖致词说“是几千例现场移植的结晶”(全部公开可查询资料)。王立军作法是:“注射死刑针后瞬间‘几分钟’摘取器官”。当美国死刑资讯服务中心主任(专家) 看到王立军的作法时说,这是“摘器官令其死亡”---美国注射死刑“通常在25分钟之后才宣布其死亡。”“鉴定死亡的医生不能参与死亡注射针行刑过程。”[美国死刑专家评王立军死刑针注射几分钟内摘器官]
  6. 说到餐厅:我们喝鱼汤,死鱼、活鱼都能做鱼汤,但为了新鲜,“活鱼汤”、“活猴脑”等等菜肴存在;但是器官更讲究时效、活性。
  7. 结论:从各方面来说,这项指控内容,真的确实指“活摘--当他还活著时,被摘下”;因为中共用死刑犯器官早已不是新鲜事,世界移植学会、人权组织早就有很多文件,中国器官研究论文的道德争议也一直存在。另外,前阵子,中国维权律师“李庄”在微博发文说:某大医院的名医朋友告诉李庄,帮VIP换器官时,重视器官品质,医生摘器官时“不打麻药直接摘”(类似个案指控还有)。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24日 (六) 09:03 (UTC)

适合大众的介绍内容

{{POV-check|talk=適合大眾的介紹內容|date=December 2012}}

请大家讨论, 适合大众的介绍内容应该包括不包括什么, 个人认为读者应该是大众, 以general interest 为主, 如此比较能往NPOV方向改进。(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0日 (四) 16:12 (UTC)


发展及历史

{{POV-check|talk=發展及歷史|date=December 2012}}

请大家尽量改用非中共及非法轮功来源的二级来源, 而非一级来源, 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及原创研究。(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0日 (四) 16:22 (UTC)

关于诺瓦克的报道

联合国酷刑特派专员诺瓦克(Manfred Nowak)教授在2010年的联合国第十三届人权理事会上,向联合国提交了世界范围内酷刑问题总结报告。但没有证据显示,他的资料来源于第一手。([6])我在那个pdf里面找的一下,似乎只有一处提到“Falun Gong”,参考来源也只有同一个来源的两段,建议作为联合国对中国酷刑问题的看法,从简介绍。节录相关内容如下:

China maintains the most institutionalised method of opposing political dissent that I have encountered. Political dissidents and human rights defenders, ethnic groups that are often suspected of separatism (particularly Tibetans and Uyghurs), as well as spiritual groups

such as Falun Gong are often accused of political crimes such as endangering national security through undermining the unity of the country, subversion or unlawfully supplying State secrets to individuals outside the country. Such individuals are not only at a high risk of torture when arrested, but the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ur (RTL) regime that is often used as a sentence for political crimes employs measures of coercion, humiliation and punishment aimed at altering the personality of detainees up to the point of breaking their

will,41 and can itself be considered as inhuman and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if not mental torture.42

(:)回应我同意您以下的判断:该报告提及法轮功部份是有, 但不多, 为二手来源。建议引用此来源时从简介绍。(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7:24 (UTC)

英国国会外交委员会讨论记录

特赦组织有接著诺瓦克的报告, 同意该报告对酷刑问题描述, 并举一法轮功信徒为例, 同样建意从简介绍。

<ref name="Committee2006">{{cite book|author=Great Britain: Parliament: House of Commons: 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title=East Asia: seventh report of session 2005-06|url=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KSasukwx8OIC&pg=PA43|accessdate=21 December 2012|date=13 August 2006|publisher=The Stationery Office|isbn=978-0-215-03050-4|pages=43–}}</ref>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7:28 (UTC)

权威二手来源

关于中共和法轮功对法轮功组织、资金、运作的专业期刊论文

James Tong, 2002 ,"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the Falun Gong: Structure, Communications, Financing" The China Quarterly (171)

Drawing on both regime and falun gong sources, this article analyses two conflicting depictions of falun gong's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communications system and financing base. It first presents the regime's view that falun gong was a well organized movement, with a clear hierarchical structure, a centralized administrative system, functional specialization of organizational tasks, a well-developed communications and mobilization system, and a fulsome financial base built on undue profits derived from charging excessive admissions to qigong seminars and selling falun gong publications and icons at substantial mark-ups. In stark contrast, falun gong claimed that it had no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no membership rosters, no local offices, telephones or financial accounts; and that its adherents were prohibited from receiving remuneration for teaching falun gong, that it charged the lowest training seminars admission and cheapest prices for publications and material. The article attributes the differences to adversarial polemics, the regime's fervour to criminalize, and the falun gong's eagerness to deny those charges. Some of the discrepancies can also be explained by the status of the falun gong as an evolving and clandestine social organization with changing features and practices, survival structures and camouflage mechanisms. Both regime and falun gong could thus stake their respective claims on different manifestations of the falun gong on arguable but ambivalent evidence.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7:10 (UTC)

关于法轮功指控的中国人体器官的专业期刊论文

Tom Treasure, 2007, J R Soc Med. March; 100(3): 119–121. The Falun Gong, organ transplantation, the holocaust and ourselves 作者认为目前中国的器官移植书面记录示不够透明, 虽然作者承认他个人经历的一手经验是捐赠者得自愿同意, 但他手术台上的心脏都没有附上捐赠者姓名的相关文件。作者进而以其判断, 在技术上在后勤上的切割, 在其他参照国际医疗市场数据和中国短暂的等待时间上, 法轮功的指控或有其可信度( make the allegations plausible ...... What makes it credible.....。

...Revealing the exact source of all donor organs, with a complete and transparent paper trail, would be sufficient to refute the allegations; but, interestingly, it may well be difficult to do so even in countries more open than China is at present. In the circumstances in which I was involved, there was an explicit understanding that the process only starts when it is what the donor would have wished. However, the fact is that I have never been in a position to inspect the documentation of the consent process. The hearts arrived in our operating room without a name attached and, by then, the recipient was anaesthetized and we were well on the way to removing the sick heart. Factors that make the allegations plausible are the partitioning of the logistic elements and technical steps just as described for transplantation anywhere, and the necessity for haste. What makes it credible is the numerical gap between the reported number of transplants compared with what is possible in other countries, the short waiting times and the confidence with which operations are offered in the global health market,1 and the routine blood testing of the Falun Gong.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7:48 (UTC)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60可能有原创研究?

“二零一一年六月,美国国务院更新了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60,变更的内容包括新增加了六个关于“安全和背景信息”的问题,其中之一是:“你是否曾经直接参与强制移植人体器官或身体组织?”(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110] 美国政府在非移民签证申请表上增加该问题,表明美国政府已经了解到活摘器官的事实。”后一句似乎是原创研究--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1日 (五) 10:42 (UTC)

似乎在别的条目有来源。--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2日 (六) 05:18 (UTC)
有来源在专文介绍法轮功的时候同时介绍DS-160么?中心思想不在主题范围内的话,也不需要举证证明真实性。--Skyfiler留言2013年1月6日 (日) 07:37 (UTC)

移出整理

以下为本人建议移动到海外相关条目的内容,请各位甄别。

中国宣告法轮功为非法后: 1999年

2006年2月10日,美国国家公共电台对法轮功在旧金山新年游行中被拒,组织游行主办方和支持法轮功方进行了辩论。支持法轮功的旧金山市城市监管人员戴利和法轮功律师JOE BRIEL指责游行主办方,拒绝游行是来自中国政府的压力,因为跟中国做生意必须通过中国政府,不允许法轮功参加游行是为了与中国政府搞好关系。游行主办方韦恩•胡则表示法轮功在过去的游行中,不遵守游行规则,派发政治声明宣传册,进行政治宣传,是个明显具有政治性的团体,还擅自增加游行人数。这同禁止一切政治组织参加游行的原则相抵,因此拒绝游行。中华总商会合作会员有中国大陆的,也有其他国家的。中华总商会作为一个商贸组织,支持与所有国家的合作和联系。[1]


2009年5月17日,法轮功在美国纽约华埠法拉盛游行时自称“受到暴力攻击”,其中有人遭到美国警方当场逮捕并随后起诉。是为“法拉盛事件”。[2] [3] 2008年9月14日,纽约邮报曾报导,美国国务院考虑驱逐中国驻纽约总领事彭克玉。彭克玉‘承认’秘密会见暴徒,在法拉盛激起对法轮功学员的暴力袭击。 [4] Marvin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2:19 (UTC) 2009年10月16日,公共电视有话好说”节目中以法轮功为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5] 2010年4月18日,台湾境内极右派组织中华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与其数名成员前往台北101大楼暴力攻击在广场的几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周庆峻等4人对著法轮功学员飙骂脏话、抢横幅、并攻击在场学员。当警察出现制止,并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周庆峻不肯配合,并意图抢夺员警的相机(即照片证据)。[来源请求] 2012年3月,台湾台北地检署针对暴力攻击法轮功学员一事件,依中华民国刑法第304条的强制罪,起诉该会会长周庆峻及其他参与此次暴力攻击的4名被告(该会成员)。[来源请求] 2012年10月31日,针对2010年4月中华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率该会成员在台北101大楼前妨害陈建仁等3名法轮功学员行使言论及表达自由案件,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应依中华民国刑法第304条(强制罪),判决“周庆峻共同以强暴妨害人行使权利,处有期徒刑贰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王美敦、张金德均无罪。”[6]


其他资讯

  • 2002年中华民国法务部调查局调查员厉开平,涉嫌搜集列为机密的台湾法轮功资料,以电脑网路传送到大陆。法务部后将厉开平记两大过免职,并移送法办。[7]
  • 2004年中华民国法务部调查局逮捕了前国防部军情局一名军官,涉嫌收受中国大陆国家安全机关170多万元,为中国大陆收集台湾法轮功成员名册,同时与另一名军情局少校及境管局查验员,共同刺探香港立法会亲台议员入出境台湾纪录。桃园检方昨侦查终结后,以违反国安法及泄密罪嫌提起公诉,具体求刑三年。[8]
  • 2011年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副教授、同时也是知名风水命理师吴彰裕,惊传为中国大陆情报部门搜集中国列管的民运人士、法轮功、支持西藏独立等团体在台活动情资。经由台北地检署侦办,检察官漏夜复讯后,依串供及有逃亡之虞,向台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9][10][11][12][13]出庭应讯前,吴彰裕大动作面对媒体强调,没有泄露任何国家机密,只因为写了内部流传的政治评析被以国安法究办,非常冤枉,检察官却以他写的政治评析当成证据。吴彰裕表示,的确有和警官林柏宏通电话询问,但并不清楚对方如何取得资料,事实上至今也没有拿到资料。另外,他去对岸都是看风水,他也不是情报人员,大陆何必靠他搜集资料。[14]吴彰裕表示,这些资料从网路上都能查得到,甚至报章杂志也有刊登,如此是否属于国家机密,他质疑检察官逾越法条规范,任意扩大解释,他还引用古诗“粉身碎骨浑不怕、只留清白照丹青”来表明清白,希望司法明察秋毫。[15][16]
  • 2012年中华民国国家安全局退职情报员蔡国宾及国防部退伍少校王维亚,涉嫌被中国大陆情报单位吸收,搜集涉及国家机密的书籍等资讯给对岸。板桥地检署2012年4月17日依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等罪嫌起诉两人。起诉书指出,王维亚涉嫌从95年起搜集法轮功动态、国民党未公开的内部选情分析等资讯,并偕同蔡国宾搜集由退休情治官员出版的“情报生涯30年”一书,此书因被认定涉及国家机密,出版前就遭到查扣。[17]

签名:--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2日 (六) 05:18 (UTC)


请就法论功条目内容的 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做出区分

hanteng 本人对图书、资讯、文献计量学、网路文献计量学的训练及了解。请求将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条目改进后加入NPOV, 非原创研究等方针, 预计有以下好处:

  1. 提升百科写作的引文素质和品质,
  2. 降低不必要的编辑战,
  3. 对不同条目的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区分比重会更加清楚, 方便使用贡献者对Citation 来源引文的处理、增加、合并和取舍 (见WP:切题)。

hanteng 将原来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条目内容没有来源及错误的介绍做出改进, 期待大家能一起加入, 对维基百科的基本写作来源引用功夫一同练基本功, 相信会有很好的增进百科内容的效果。希望大家可以

  1. 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条目做出持续改进, 必要时对某个知识领域的各级来源做出介绍。
  2. Wikipedia:NPOV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最重要的方针改写、执行上有正本清源的改进。
  3. template:NPOVtemplate:Citation_neededTemplate:Original_research等最重要的模版使用上及执行上有增进改识和降低编辑紧张关系的改进。

hanteng 认为, 由于法轮功和中国政府有强烈的敌对关系, 认为在法轮功条目上,

  1. 所有法轮功及中国政府的资料都应该视为第一级来源的资料及证据,
  2. 所有亲近法轮功及亲近中国政府的网站资料都应该视为第一级来源的资料及证据,
  3.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方针, 直接引用以上法轮功及中国政府的资料、亲近法轮功及亲近中国政府的网站的内文都算是原创研究,除非有其他第一级来源其他非法轮功及中国政府组织或学术研究者的第二级来源所支撑的内容, 则不应该以维基百科写手对第一级来源的整理和分析为内容, 注意, 用第一级来源的整理和分析就是原创研究(见WP:SYN)。

在其他条目内容上, 中国政府发布的数据、研究报告、新闻及内容可以是第二级来源, 但在此法轮功条目上, 中国政府是重要要的事主之一, 也因此其发布的来源只能在此条目的内容上视为第一级来源, 按百科写作及学术学作惯例, 来源的分级不是普世决定, 而是依写作的目的和内容来界定, 以此请大家先进行在法轮功条目条目上, 何谓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的列表, 以改进条目内容。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03:54 (UTC)

  • (+)支持 以上做法所述--小南留言2013年1月1日 (二) 06:56 (UTC)
  • (!)意见 我觉得目前不是来源缺乏而是相关性缺乏,文章内上下重复的内容太多,没有组织和中心思想,介绍的都是个性而不是共性。例如没有说明为何李洪志定居美国是法轮功在海外的发展之一(引用的来源并没有这样断言,堆砌材料提出新的立场是原创研究,如果说他转移到美国有助于在海外的发展的话,应该用统计资料说明),6篇中国媒体的对法轮功报道为什么成为了法轮功的沿革之一(这些报道本身是没有讨论法轮功的沿革的),或者美国国会、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等组织对中国政府的批评为什么被归类成为了对法轮功本身的支持观点(他们并不支持任何一个宗教)。维基百科上的文章,选材和论述至少要有高中生水平吧?--Skyfiler留言2013年1月6日 (日) 07:25 (UTC)

方针提醒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明白指出:

我们的方针:维基百科的条目通常应基于第二手来源。条目中可以包含已在可靠的第二手来源中发表过的分析、总结、解释、说明或评价。
我们的方针:已发表且可靠的第一手来源(如由大学出版社或主流报纸发表)可能可以使用于维基百科,但应小心谨慎,以避免滥用。对第一手来源的任何解释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来源的相同解释加以支持。如果没有第二手来源,第一手来源只能用于描述性断言,

以此方针,任何FLG, PRC的来源在这条目上都只能算不可靠的第一手来源, 因为这都是他们双方的断言, 我们要特别小心双方常犯的诉诸断言的问题,维基百科是百科,不是双方诉诸断言的战场。 以此理据,我还是没有看到这条目有任何已发表且可靠的第二手来源,就算是维基方针上有时可以接受的第一手来源,也得是“已发表且可靠的第一手来源(如由大学出版社或主流报纸发表)才有可能可以使用于维基百科”。 我是个维基人,请拿来源和写作说服我,你的政治立场我懒得再处理。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18:30 (UTC) (~)补充

  1. 证据: 取得证据的第一级来源
  2. 他人分析或摘要: 从其他研究者及产出取得特定角度、专业、观点、组织所做出的分析及评判的第二级来源
  3. 知识体系概要、基本概念及背景: 快速简易取得某一知识(包括专业及一般)体系基本概念及背景资料的第三级来源

各级来源资料比较列表

按资料来源型式, 其性质、例子及发表形式的常见情况如下表:[18]

来源型式 性质 例子 发表为
第一级
  • 原创
  • 证据及记录
  • 还未被非资料创造者以外的人改写或诠释过

实验结果, 观察, 问卷, 访查, 资料库, 典藏资料, 书信, 文学或艺术作碞, 手稿, 会议记录, 企业档案, 专利, 硕博士论文, 出生/婚姻/税务记录, 祖谱, 相片, 日记, 部落格, 微博, 网站内容, 自传

  • 学术论文(通常为非文献回顾部份)
  • 硕博士论文
  • 手稿
  • 新闻(独家报导)
  • 部落格
第二级
  • 非原创
  • 非证据, 而是对第一级做的分析、摘要、重组或精要
  • 在第一级来源产生之才出来的
对于第一级内容的引文、引用、诠释和描述
  • 学术论文(通常为文献回顾部份)
  • 硕博士论文
  • 新闻(非独家)
  • 会议论文记要
  • 学术专书
  • 传记
  • 教科书
第三级
  • 非原创
  • 非证据, 而是对第一级及第二级来源做的分析、摘要、重组或精要
  • 在第一级来源产生之后一阵子才出来的
对于第一级和第二级来源内容的引文、引用、诠释和描述
  • 百科全书
  • 年鉴
  • 手册(handbook)
  • 年代学编年史
  • 操作手册(manuals)
  • 字典
  • 目录
  • 书目
  • 索引
  • 资料库
  • 摘要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18:36 (UTC)

网路一手来源的区辨

各位,请小心区辨并使用来自如网际网路的第一级来源内容。[19][20][21][22][23][24][25] 维基百科的方针是尽量以第二级来源为主,第一级来源的使用要特别小心,而且有明确定出什么样的第一级来源才可以用。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03 (UTC)

请注意

正式方针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有这一段:

如何适当地引用来源可能是富挑战性的问题,这里只给出了一点总体上的规定。在特定场合,如何判断第一、第二或第三手来源哪个最合适,需要依靠编者的常识和良好的编辑判断力,并应在条目的讨论页上讨论。

所以,在这里条目的讨论页上讨论符合法轮功相关内容的编者的常识和良好的编辑判断力来讨论特定场合第一、第二或第三手来源哪个最合适是符合方针的正确作法,User:Edouardlicn的意见有误导之嫌,请各位以常识和良好的编辑判断力在此讨论。--(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5:18 (UTC)

请注意

目前部分维基人对“一手来源”的理解存在差异,并试图在各个条目张贴自己的见解。请各位注意,条目讨论应该是条目自身如何修改的场所,针对方针问题请移步客栈。--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4日 (一) 04:12 (UTC)

(:)回应:正式方针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有这一段:
如何适当地引用来源可能是富挑战性的问题,这里只给出了一点总体上的规定。在特定场合,如何判断第一、第二或第三手来源哪个最合适,需要依靠编者的常识和良好的编辑判断力,并应在条目的讨论页上讨论。

所以,在这里条目的讨论页上讨论符合法轮功相关内容的编者的常识和良好的编辑判断力来讨论特定场合第一、第二或第三手来源哪个最合适是符合方针的正确作法,User:Edouardlicn的意见有误导之嫌,请各位以常识和良好的编辑判断力在此讨论。--(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4:28 (UTC)

适合此条目没有争议的二手来源列表

正式方针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有这一段:

我们的方针:维基百科的条目通常应基于第二手来源。条目中可以包含已在可靠的第二手来源中发表过的分析、总结、解释、说明或评价。

请列出您认为适合并切题的二手来源, 以便让他人讨论是否为符合方针的二手来源。--(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4:32 (UTC)

(!)意见:二手来源需要更多中文发表的内容, 目前都以英文为主。建议各位加入CNKI(经同侪审查为限)及港台学术出版品
(~)补充:两篇看来应该有同侪审查的文章, 不确定是否okay...原则上若是同侪就算过了最低标准吧...--(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24 (UTC)

权威学术期刊论文

  • Chan, Cheris Shun-ching (2004). "The Falun Gong in China: 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The China Quarterly, 179 , pp 665–683
(+)赞成:知名中国研究期刊所发的论文, 经同侪审查。--(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Scott Lowe, Chinese and International Contexts for the Rise of Falun Gong, Nova Religio April 2003, Vol. 6, No. 2
(+)赞成:知名新兴宗教研究期刊所发的论文 (见en:Nova_Religio), 经同侪审查。--(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Penny, Benjamin, "The Falun Gong, Buddhism and 'Buddhist qigong'", Asian Studies Review (March 2005) Vol 29, pp.35-46.
(+)赞成:知名区域研究期刊所发的论文, 经同侪审查。--(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Ownby, David.(加拿大蒙特娄大学历史学教授和东亚研究中心主任David Ownb)"Falungong and Canada's China Policy," International Journal, Spring 2001, pp. 190-191
(+)赞成:知名国关研究期刊所发的论文 , 经同侪审查。--(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学术期刊论文

  • David Ownby, "The Falun Gong in the New World," European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 Sep 2003, Vol. 2 Issue 2, p 306
原则(+)赞成:经同侪审查, 但已同作者山已有更权威的发表, 请考虑重复的内容引另一篇。--(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原则性(+)赞成:若同侪审查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25 (UTC)
原则性(+)赞成:若同侪审查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25 (UTC)

学术专书(知名大学出版社或知名学术出版社)

  •  Benjamin Penny. 4. The Religion of Falun Gong.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 March 2012:  124 [23 December 2012]. ISBN 978-0-226-65502-4.
(+)赞成: UCP。--(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David Ownby, Falun Gong and the Future of China.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 2008:  80 [11 October 2009]. ISBN 0-19-532905-8.
(+)赞成: OUP。--(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David Palmer, "“Qigong Fever: Body, Science and Utopia in China",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isbn=0-231-14066-5
(+)赞成: CUP。--(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Tony Saich, Governance and Politics in China, Palgrave Macmillan; 2nd Ed edition (27 February 2004).
(+)赞成:  Palgrave Macmillan, 知名学术出版社。--(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Conclusion" 赵月枝; Dr Nick Couldry/ James Curran. Contesting Media Power: Alternative Media
(+)赞成:  Rowman & Littlefield, 知名独立学术出版社。--(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Noah Porter, “Falun Gong in the United States: An Ethnographic Study". University of South Florida, 2003
(+)赞成:  不过建议改引用学术出版社Universal Publisher出版的书。--(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报告 (组织)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 and other cruel,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赞成:  UN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2008 annual report Human Rights Watch: what is Falun Gong?
原则(+)赞成:  但小心区分研究和政策建议, 政策建议应视为组织立场及原创研究。--(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Thomas Lum. CRS Report for Congress: China and Falun Gong (PDF).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25 May 2006.
原则(+)赞成:  但小心区分研究和政策建议, 政策建议应视为组织立场及原创研究。--(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Thomas Lum,Research Report #RL33437,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11 August 2006
原则(+)赞成:  但小心区分研究和政策建议, 政策建议应视为组织立场及原创研究。--(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 哈佛大学法学院:中国过滤网际网路的经验研究
(+)赞成:  全世界网际网路过滤的研究权威。--(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5:13 (UTC)

hanteng 创建了Wikipedia:来源考量的论述

hanteng 创建了Wikipedia:来源考量的论述, 主要是摘要目前现有的中文维基方针和指引, 加上一些参考来源及方便引用来源的书目工具, 希望对大家在来源考量上有些帮助, 目前英文维基对映的论述文章为Wikipedia:Evaluating_sources。--(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19:29 (UTC)


ref: work in progress

  1. ^ 法轮功加利福尼亚新年游行被否
  2. ^ Falun Gong supporters in Flushing say they're targets
  3. ^ 孔强:法拉盛事件周永康行偷鸡摸狗之事
  4. ^ DIPLO 'GONG' BUSTER CHINA CONSUL 'ADMITS' INCITING NY ATTACKS
  5. ^ 你不知道的中國--中國為何痛恨法輪功? 邪教vs法門 政治vs宗教 強權的鎮壓與恐懼. 公共电视. 2009-10-19 [2012-01-07查阅] (中文(台湾)). 面对强力镇压,为何法轮功仍采取对抗态势?海外法轮功学员透过媒体控诉中国镇压,法轮功企图颠覆中国政府?办媒体搞对抗,法轮功是政治团体吗?支助疆独?法轮功会威胁中共­政权吗?  参数|quote=值左起第81位存在软连字符 (帮助);
  6.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易字第220號. 司法院 法学资料检索系统. 2009-11-1 [2012-11-19查阅] (中文(台湾)). 主文 周庆峻共同以强暴妨害人行使权利,处有期徒刑贰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王美敦、张金德均无罪。 
  7. ^ 台官員洩法輪功資料遭革職. BBC. [2012-1-4查阅]. 
  8. ^ 前情報員扮共諜 求刑三年. 苹果日报. [2012-1-4查阅]. 
  9. ^ 警大副教授吳彰裕 涉替中國情蒐. 自由时报. [2012-1-4查阅]. 
  10. ^ 涉為大陸情蒐 吳彰裕收押禁見. 中央社. [2012-1-4查阅]. 
  11. ^ 吳彰裕替中情蒐 對象包括達賴及其侍衛長. 自由时报. [2012-1-4查阅]. 
  12. ^ 洩密案抗告成功 吳彰裕200萬交保. 中国时报. [2012-1-4查阅]. 
  13. ^ 警大副教授 將陸客情資交中共. 联合报. [2012-1-4查阅]. 
  14. ^ 涉共谍案?吴彰裕喊冤:没有泄露国家机密
  15. ^ 遭控涉国安法 警大副教授吴彰裕北检喊冤
  16. ^ 涉为陆情搜 吴彰裕应讯喊冤
  17. ^ 國家機密洩陸 兩人遭訴. 中央社. [2012-4-17查阅]. 
  18. ^ Baden Eunson. Communicating in the 21st Century, Google eBook. John Wiley & Sons. 2 February 2012: 78– [23 December 2012]. ISBN 978-1-118-25687-9. 
  19. ^ Kathleen W. Craver.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History.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1999: 64–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0749-2. 
  20. ^ Evan Glazer.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mathematics.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 13–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327-1. 
  21. ^ Grete Pasch; Kent Norsworthy.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World Languages.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2001: 23–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259-5. 
  22. ^ Carolyn Johnson.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the Sciences. Libraries Unlimited. 30 August 2003: 154–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230-4. 
  23. ^ Roxanne M. Kent-Drury.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World Literature: Roxanne M. Kent-Drury. Libraries Unlimited. 30 March 2005: 38–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2009-5. 
  24. ^ Pamela J. Eyerdam.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 in Visual Arts. Libraries Unlimited. 30 March 2003: 131–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555-8. 
  25. ^ James M. Shiveley; Phillip J. VanFossen.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Government, Economics, and Contemporary World Issues. Libraries Unlimited. 2001: 2–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283-0. 

条目中的讨论内容

首先,我对信仰法轮功的成员,表示最真诚的敬意。我想下面的百科内容,凝结了你们的心血,也付出了你们的汗水。在这里,我向你们对于该百科作出的贡献,表示深深地感谢。我以前在网络上了解了这个组织,的确,这里面所宣传的内容,确实符合现在的伦理道德标准。我相信你们信仰的人,没有谁会说这里面宣传的价值是坏的、错的。他给人们带来了愉悦的身心,我想这是你们所有练习这个功法的人,都有过的亲身体会。但是,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事物,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我想,你们不会不知道这些。人也是如此,人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有优点,也会有缺点。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在媒体报纸上指出了我们官员在工作上的不足,我们会认真对待你们给我们提出的批评。我想有了你们的监督,我们会做得更好,让你们更满意!我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同时也尊重你们。我们之间相互尊重,岂不是更好?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42.176.8.234对话贡献)加入。 不该出现在条目中的内容,转移到此处。--脳内补完。◕‿◕。メッセージ 2012年12月29日 (六) 07:26 (UTC)


一非中立的编辑操作却任意指责他人非中立

A20120312把条目中的“镇压”了一词改成了“取缔”。条目中原先使用此词,是译自条目中引用的CNN等英文报导中所用的‘SUPPRESSION’一词;以及所引用的一则北京之春报导标题中有‘镇压’字样。“取缔”这个词是中共及政法委所使用的,才是非中立的言词。A20120312不问青红皂白的改动,甚至把原文引用的标题也按政法委宣传口径作了改动,这样的行为才是非中立的;其把原本中立的言辞,改成了非中立、完全偏向于政法委的宣传,还给该条目乱加一个POV模板。而且,按该模板使用须知,是应在讨论页上作出说明,才可添加的。小莲庄处士 2012年12月30日 (日) 20:05 (UTC)

请参考另外一个可靠的第三方第三级来源

这个来源是一本当代中国文化的百科全书, 其中有一篇不短的条目内容就是法轮功, 里面的条目架构、内容、及来源选取, 很值得参考, 可以避免{{third-party}} 或{{primarysources}} 的问题。

<ref name="Davis2012">{{cite book|author=Edward L. Davis|title=Encyclopedia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Culture|url=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YL4GS9zju10C&pg=PT582|accessdate=31 December 2012|date=10 September 2012|publisher=Routledge|isbn=978-1-134-54953-5|pages=582–}}</ref>

其馀关于来源的问题, 请参考WP:来源考量其讨论页有关Zotero工具的使用。想要轻易找相关来源, 可以试GOOGLE falong gong site:zotero.org 或 法轮功 site:zotero.org 就可以找到他人已用Zotero建立的相关参考来源, 再利用Zotero直接可以输出维基引用模版的功能, 详细操作参考其讨论页有关Zotero工具的使用。--(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31日 (一) 16:49 (UTC)

Third party 的来源考量讨论

关于背景一栏中“赞扬气功根植于中国传统,被证明有益于健康”一句,对应来源的原文在该网页文章的第二段“Its popularity continued through the 1990s as the official association sponsored research into the scientific components of qigong, applauded its proven health benefits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roots, and championed proselytization by its numerous affiliate groups”;小莲庄处士 2013年1月1日 (二) 03:46 (UTC)

(:)回应:该来源因为和气功本身有过于密切的利害关系, 是吧? 要是来源是一般医疗/学期刊, 做出气功的科学研究发表, 才比较没有过于密切的利害关系的问题。
(:)回应X2:再者, “被证明有益于健康”是对原文的过度原创诠释, 您能写的是, “该官方组织(主词)赞助的研究以科学面向研究气功, 赞扬其证实的健康疗效及中国传统。”您可以比较, 原文和我建议的改写, 哪一个是有不当暗示说气功(1)被(谁, 所有人?)证明有益于健康, (2)(因为)"气功根植于中国传统",(所以)"被证明有益于健康"。请注意原文的WP:WEASEL问题。--(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3年1月1日 (二) 04:21 (UTC)

关于7.20相关评论一栏,第二段陈汉中先生的话本来源于第三方媒体(并非来源于中共或FLG),关于电视插播一栏,那则来源也是第三方,这两处的模板,是否与书籍一栏一样,是误加了?小莲庄处士 2013年1月1日 (二) 02:41 (UTC)

(:)回应:北京之春来源有政治立场, 而无专业事实查证(方针要求的可靠来源、可供查证或同行审查)。其本上只要是鼓吹中共政权不能倒, 和中共政权一定要倒的网站来源, 都已经涉入中共和法轮功的利害关系。然而在国际人权方面, 则有其另一套的专业体系(方针要求的可靠来源、可供查证或同行审查)。虽说前者会引用后者的资料, 但后者在引用前者的资料时则会区分哪些是比较可信的宣称, 哪些比较是前者组织的主张。若您真的要引用这些评论的个人“断言”, 请至少找WP:独立第三方来源。至于Weekly Standard的来源, 该杂志并非新闻杂志, 而是美国新保守派的政论杂志, 在美国政治现况称其为WP:独立第三方来源, 就有点像说乌有之乡WP:独立第三方来源, 你可以看en:The_Weekly_Standard " neoconservative[2][3][4][5] opinion magazine", 以上理据, 请考量。--(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3年1月1日 (二) 04:34 (UTC)

顺便谈一下您推荐的一书。我基本通读了对应章节,个人估计此书对应章节的作者,其不少观点属于作者原创(没有文献支持,也从未在他处读到过,比如,他把FLG比作列宁的哲学观点),他另有不少观点,则是完全照搬了中共宣传(如不顾无数西方媒体和专家质疑天安门自焚,该作者甚至没提到有质疑的存在;中共是曾短暂编造李先生4.25之前回去过,也被该作者完全照搬;天津事件中的何某某政客是数十年来给科学家做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工作方面的马列整人教授,该作者误以为是正常的物理学教授,把其编造的故事也照搬)。作者并没有在认真阅读大量西方学者论文基础上作出综述,故我判断算不上第三级来源。我注意到美国国会一两周前一听证会,CCEC 个人判断这样文献,特别其中象Sarah Cook, Senior Research Analyst, Freedom House的发言稿,应是第三方媒体的第二级、第三级来源,不知是否对?特列在这儿供您阅读和参考。小莲庄处士 2013年1月1日 (二) 03:46 (UTC)

(:)回应:我不知道您指的我推荐的书是哪一本书? 我在做来源考量时, 是先看出版的脉络是否有审查, 是新闻同行是学术同行还是专业审查。--(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3年1月1日 (二) 05:58 (UTC)
(:)回应x2:就我短暂在DC学术单位的工作经验, 本人组织的Chinese Internet Research Conference 亦有请Sarah Cook 来进学术讨论, 我对其工作和倡议的努力是基本上赞同及鼓励的。然而这些连结, 若您注意一下, 算是在特殊美国国会听证制度下的证言会。也就是说, 是由美国国会幕僚单位组织, 要求各别独立的组织, 来国会对某项议题做相关的宣言声明。在别的议题上, 如数位著作权, 也就会有立场不同的组织来国会做相关的证言(testimony, statements)。也因此在来源考量上, 算是第一来源的原始素材(但是的确比其他第一来源更可靠, 只是因为美国国会听证制度有特别的半/准司法取证意义。但这些, 在法轮功相关条目的议题上, 有其不可靠之处, 在于这些不是经实质事实查证及同侪审查的来源。请注意, 我在此对同样的来源, 不管是Sarah Cook 或Freedom House, 在不同场合发表的内容, 就有不同的考量, 在国会听证的内容因为是代表其组织对美国国会的听证/研究会发表声明, 就是该单位意见立场表述的第一来源。然而若同样的内容来源, 是发表在其他场合, 如被学术期刊谨慎使用并做出第三方分析, 我会比较倾向可以认定是可靠的二手来源, 主因是因为这些文章比较有经过同侪审查。这样的标准,请您了解, 因为许多来自中国知网CNKI的来源, 也不有少是二手来源, 但是否有严谨的同侪审查也是要小心的部份, 我对英美文献的粗略判别能力是有一些, 在此和你分享。--(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3年1月1日 (二) 05:58 (UTC)
(:)回应x3: 使用他人经可靠独立第三方来源发表的原创总结是可以的, 但维基百科禁止维基人自己做出原创总结, 请详读WP:SYN(虽然个人觉得翻译有些误导的问题, 见某用户恶意回退我的编修还先告官的部份), 你会注意到使用原创内容不是错, 只是该原创内容得是要有来源。这也是为什么我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中和User:EdouardlicnWP:不要使用原创研究改名提案意见完全相左的部份, 我依据方针WP:SYN指出, “不要使用原创研究”和“不要做出原创研究”是等价的, 目前的众方针和指引要求的是:
    1. en:Wikipedia:No_original_research:中文方针原文

列明来源同避免原创研究是紧密相连的。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信息的可靠来源。

    1. en:Wikipedia:No_original_research:英文方针原文

To demonstrate that you are not adding OR, you must be able to cite reliable, published sources that are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topic of the article, and directly support the material being presented.

至于要不要, 要如何书写该来源内容来呈现这只是一个观点, 您可以找到同样是他人经可靠独立第三方来源发表但做出不同或相左的原创总结,以纳入多观点的方式达到WP:NPOV的要求, 这也是我为什么强调WP:来源考量论述中, 维基百科的三大基本方针,有二大方针和来源考量直接相关, 而第三大方针WP:NPOV的达成有赖来源考量的工夫,请参考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3年1月1日 (二) 06:10 (UTC)

(!)意见感谢您及多位维基人对此条目内容的改进, hanteng 的确看到有不少在来源和内容的改进, 请相信hanteng 在此所提的理据是为了让条目内容更适合以维基百科方针要求的形式留下来不受没有理据的破坏, 这里的所有讨论都是为条目内容存在的正当性建立基础, 请user:Marvin_2009体谅我表面看似过份要求细节的做法, 来源考量真的是有其必要, 谢谢。--(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3年1月1日 (二) 06:18 (UTC)
(:)回应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君居然使用了这么客观的分析方式,不得不(+)支持一下。甚至对所有来源分类,连来源等级都有,并切和Wiki方针,实在是不可多见的中立。本人诚感佩服 ——小南留言2013年1月1日 (二) 06:40 (UTC)

中立性: 本条目一边倒的描述支持法轮功的观点,刻意隐瞒反对法轮功的观点,故添加"缺乏中立性"标签。24.58.62.77留言2013年1月7日 (一) 02:08 (UTC)

文中有来自于中共取缔、镇压、通缉等消息,也有引用第三方可靠来源从各个不同角度的描述。我理解中立与否在于来源是否第三方可靠来源,在这一点上,较以前是大有改进了。小莲庄处士 2013年1月7日 (一) 03:13 (UTC)

所谓“反法轮功”观点,也必须符合“第三方可靠来源”。编辑若有找到,可自行参与编辑。法轮功被镇压是客观事实。Wetrace留言2013年1月7日 (一) 03:26 (UTC)

中立性问题

仍有宣传语气的内容,第一段就很明显,比如说最后一句。--CHEM.is.TRY 2013年1月7日 (一) 04:40 (UTC)

    • (!)意见--关于-User:jsjsjs1111的意见,个人看了条目内容后:(1)第一段最后一句,是 中国“上海电视台”在1999年7月镇压以前的报导,学员数字 是上海电视台 的说法,是第三方来源,而且还是中国媒体。怎么会有宣传性?(2)第一段全都是“第三方可靠来源”;相关争议事件及各方说法,后面也都有。(3)此条目已经大幅修订、系统化,我看Marvin还在持续改善中;目前看来,不需挂中立性模版。 Wetrace留言2013年1月7日 (一) 06:39 (UTC)

这个是否不应该放在导言中?

“同时法轮功追随者在全球华语媒体世界有组织有媒体地动员对中国官方媒体的反制与挑战, 学者赵月枝认为是最具戏剧张力媒体力量的展现。”似乎不应该在导言中突出吧。--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3年1月8日 (二) 06:14 (UTC)


谢谢Inspector先生的提议,我来移动一下。小莲庄处士 2013年1月8日 (二) 21:06 (UTC)

法轮功被取缔是客观事实,但本条目仅报道同情法轮功的观点,而完全隐瞒反对法轮功的观点,说本条目是中立的完全是一句谎言。24.58.62.77留言2013年1月8日 (二) 19:13 (UTC)


请阅读一下维基NPOV“中立性要求条目应该公平地表达所有以可靠来源发表的重要观点,并应与每个观点的显著性成比例。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通常来说,条目不应给予少数观点与更受欢迎的观点同样多的描述,且通常根本不应包含极少数的观点。例如,地球的条目不应提及当代人对地平说观点的支持,因为显然当代只有极少数人才支持这一观点。”目前能查阅到的、来源于西方权威机构和主流媒体这样的可靠第三方来源,在主要程度上,本就谴责中共镇压;支持中共镇压的观点,在第三方可靠来源中确实只占极少数,按NPOV规定应只占极少数。并非条目不中立,是一些持支持中共镇压FLG的编辑,在言行立场不中立,只愿接受中共镇压方第一手虚假信息,不愿正视多数第三方可靠来源;自己违反了维基的NPOV方针,反而非要如此指控别人。小莲庄处士 2013年1月8日 (二) 21:06 (UTC)
中立也包含不当篇幅,例如这位赵学者如果不是这个主张的主要代表性人物的话,那么在前言提到他的名字就是不当篇幅(比较中立的说法是“主张XXX的主要有XXX,XXX等等”,这里人物列表应以权威性排序。)同样,如果体现媒体的力量并不是这个宗教的主要性质之一,那么在前言中提到这个结论也是不妥的。另外,认为凡是支持法轮功的一个主张的人或者组织就是法轮功的支持者的人,大概没有听过伏尔泰的那句话:“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西方机构可能在一件事情上支持法轮功的立场,但是绝无可能事事支持法轮功,尤其是在这些机构根据自己的宪法或者章程应遵守政教分离的原则,不能支持任何一个宗教的情况下。把法轮功本身和法轮功所持观点混淆,将这些组织的主张作为对法轮功本身的支持,是堆砌材料产生新的立场的原创研究的行为。--Skyfiler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23:49 (UTC)

关于 冗长、可靠来源模版之说明

A20120312、娜娜小妹妹用户 添加了“冗长”、“可靠来源”模版。删除原因如下:

  1. 六四事件也很长,关键在于内容是否非必要。
  2. 此条目用了大量可靠来源。Wetrace留言2013年1月19日 (六) 04:54 (UTC)
既然之前讨论也未有明确什么内容是属于相关,现在也不好挡着人家编辑,我还是不管的好。--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3年1月19日 (六) 05:33 (UTC)
“冗长”、“可靠来源”不是我加的,想栽赃嫁祸也不是这个样子。——娜娜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0:29 (UTC)

抱歉,那是我看错了。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1:36 (UTC)

娜娜/小南,关于法轮功条目,我有在讨论区留下理由说明;倒是您添加模版前应留下理由才是。你还写了所谓双重标准的原创研究,但对事件前后时序显然有误解。在下不知道您为何要对法轮功、李洪志条目用这种方法编写。您既当过台湾记者,相信某媒体也是有些声名的---您现在写的原创研究内容,是违反维基方针。另外,您面对其他人的质疑编辑,请留下实质理由,而不只是“非建设性破坏”云云,事实上,我这是在维护条目,您再原创研究,不顾一再警告,就比照 破坏、编辑战 举报处理。Wetrace留言) 2013年1月20日 (日) 01:19 (UTC) 另外,关于器官摘取,根据国际独立调查、美国人权报告等第三方可靠来源,受害者包括 地下教会基督徒、维吾尔人、异议人士。请您要改动前,上网查询。您是台湾人,连中国大陆人都会用翻墙,您在台湾查询不会被挡。若再不经查证 就随意改动,就比照您 小南原帐号 之破坏、编辑战 举报处理。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1:25 (UTC)

(:)回应:看了您的留言之后,顿时使在下狂笑连连。内容来源由法轮功自家网站明慧网所提供的,何来的原创研究之说,莫非该两篇文稿属于原创?那就请您佐证一下,这两个来源是原创研究。非建设性是wiki预设用法,无知也不是像你这样抓狂,我也看不出这种用法哪里具有攻击性?到底是维护条目,还是不顾一切的进行删除性编辑,我想你如果不是很爱滚著轮子玩,应该是可以给大家很好的一个答案才是。--娜娜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5:18 (UTC)

如果你Wetrace不知道该写什么的话,也请不要一直模仿使用者:Marvin 2009,他的梗在你的留言里随便都找得到。(无趣)--娜娜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5:20 (UTC)

(!)意见 娜娜小妹妹/小南,在法轮功李洪志两条目中,涉嫌原创研究。

  1. 依据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方针:“维基百科不是发表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或总结,并产生了新的立场。以上意味着维基百科不是存放你的个人观点、经验或争论的场所。”
  2. 小南以 法轮功明慧网文章,1.大陆法轮功学员文章回忆曾经参加学习班的低廉学费,2.外国法轮功学员学习免费。做出“中国学员要钱,海外不用钱”的原创研究结论。小南 这个极具针对性的“原创研究”意图,我无法知悉,但他只要上网查证,就会发现并非他所写。且他自行得出之原创研究结论,亦无其他来源支撑。
    1. 然而,其实上网查证可知,早期 李先生亲自办班教课时(经查是1992~1994左右),因为租借上课场地、资料费用、中国官方气功科学研究会要求抽成,因此李先生早期亲自传法期间有收过低廉的学费(例如:9天课程,共10元人民币)
    2. 经查证,后来,法轮功全面都是免费的,无论在中国、海外。
  3. 当我删除其原创研究内容时,小南 却指我是“破坏编辑”。因此,若您有空时,前往法轮功李洪志条目,提供您的意见。感谢!!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07:41 (UTC)

(!)意见:既然关于是否收费的概括描述与完整事实有出入,自有不妥。若要编入,就该把具体的时期、地区和原因写清楚讲明白。当然,任何叙述都可能被新事证推翻。--WildCursive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11:17 (UTC)

(:)回应:谢谢Wildcursive提供的意见。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0日 (日) 14:24 (UTC)

这个条目本身就已经异常冗长了......--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20日 (日) 16:03 (UTC)

话说回来,连李洪志的商业模式这种鸡毛蒜皮的事情都要写进来,不离题而且冗长才怪了,有任何来源证明在主题是法轮功的情况下这个性质值得一写么?他本人收不收费,和这个宗教的商业模式有什么可以查证的关系?布什演讲要钱,难道就可以拿来论证美国人演讲都要收钱吗?就算假定美国人演讲都要收钱,这也是很正常的行为(比如在餐馆吃完了也会找你要钱),为什么要特别提到演讲这个行为被商业化?我们介绍美国的时候,有去特意说“哦,在美国听演讲或者在餐馆吃饭是要收钱的”吗?像这样堆砌材料照样构成原创研究,如果所引用的材料不足以举证这个内容是描述主题的性质,而只是像介绍水的时候说“水加X色素会成为X色的水”一样堆砌不能用来定义主题的性质。PS维基百科:摘要格式里有规定怎么写条目,写条目不是写书,这里可以把内容移动到更合适的主题在本条目只留超链接的,条目写得像六四那篇那样写的太长是不符合好条目的要求的。--Skyfiler留言2013年1月23日 (三) 00:48 (UTC)
此地依然是战火纷飞阿...........销烟味很重阿.......ltdccba--Jason--Lin2013年1月26日 (六) 07:27 (UTC)

删除乱挂模板

此IP编辑,未给出合理理由,也并未按添加模板所要求的在讨论页给出原因,就加挂三模板。一并删除。---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3年2月9日 (六) 06:00 (UTC)

加挂中立性争议模板的理由,反驳其他作者所谓“乱挂”模板。

明显偏袒法轮功之争议:读了本条目后,会发现本条目的内容明显带有偏袒法轮功一方的争议,确实违反维基百科中立性的原则。任何客观但不支持、或反对法轮功的内容常被删除,且笔者发现删除者在维基百科的贡献常是为法轮功护航的,有极大可能带有不中立的个人立场,使维基百科所有关于法轮功的条目中立性严重被破坏。本条目载有大量法轮功方的宣传,但未见任何反对方之评论资料,由此可知现实世界中众多反对方的资料被严重刻意排除,维基百科的公平言论自由受侵犯。 个人补充:笔者为台湾人,至香港旅游后发现当地有众多支持与反对法轮功的宣传,为了了解是怎么一回事,回台后上网搜寻了有关法轮功许多的资料,后发现维基百科关于法轮功资料都有明显不中立的立场。这些编辑者如此的片面偏袒只会使人认为法轮功是不敢面对反对方的批评。


    • (:)回应--您好,暂不论您对现象说明与事实的重合性有多少---人们观点不同,这自有公评。不过,从您的描述与说明来看---明显您很 对维基百科的机制 是有参与、有熟悉度的,很欢迎用您的帐号来交流讨论;若您的帐号密码遗失了,可以求助管理员,或重新注册新帐号。就您提出的疑虑,在下试著交流如下:
  1. 欢迎您参与编辑,表达您的看法。只要符合维基百科五大支柱、方针,都可以。
  2. 该条目主要构成为第三方来源,对于条目具体内容有质疑,可以具体指出并留言在条目讨论区,您的说法 正如您所提出的“模棱两可”。
  3. 您提到“任何客观但不支持、或反对法轮功的内容常被删除”...这个说法 可能已经 有失客观了--注意您用了‘任何’两个字。因为过去遭删除的内容,主要还是 非第三方可靠来源、或者与事实有出入的,经过多方参与编辑后留下的--过程中也多留有 编辑理由,您可一一去检视。
  4. 关于您所说“现实世界中众多反对方的资料被严重刻意排除”...现实中好像不是这样,我看到的是“正好相反”...况且,中共的官方媒体、外交系统持续在攻击法轮功,台湾的媒体则不大敢报导中国大陆的人权议题,因此,应该不会有您说的情况。
  5. 您说在香港看到“反对方”的说明,在香港出现一个所谓“青年关爱协会”近几个月来确实在街头大规模反法轮功...不过,他们很明显有 中共官方背景的支持;如果您说的“反对方”是此,建议您多了解一下。另外,您说“回台后上网搜寻了有关法轮功许多的资料”...那应该正反面都看到才是,既然您有您的判断,欢迎把具体判断提出来交流,哪里有问题?哪里不中立?具体哪个事件,请您提出来,我相信 社群 可以就该 争点 进行讨论。如果只是您 模棱两可的说法,很难处理的。
  6. 关于您所说“维基百科的公平言论自由受侵犯”,这的确让人担忧,但却不是您 担忧的那个角度;众所周知,中共有很多大量的“专业”、“业馀”五毛(网路特务),每写些东西就能拿钱...理论上,维基百科 应该不会被放过的...。此外,就法轮功等敏感争议的条目,一直以来,都有一些 “专门负面”或“倾向专面”编辑的 用户群 在持续贡献著,社群中也有中立用户在持续关注...而且,前阵子有一、两位专门 负面编辑法轮功还创编条目 的 台湾用户...他只是最近 帐号 暂时不活跃一小阵子,也许会透过 IP用户、傀儡帐号来参与。因此,我想---不会有您担心的情况。欢迎您直接参与进来。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1日 (一) 07:00 (UTC)

模板加挂理由及资料来源(承袭自140.112.24.16的使用)

本次IP为140.112.24.100,承袭自140.112.24.16的使用(140.112为笔者学校电脑中心之IP代号)。 模板加挂理由及资料来源:

一、 发正念清除电脑病毒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9/21123.html 这来自法轮功自己的网站,如收录进维基百科,法轮功维基百科支持者愿不愿意

二、 台大PTT论坛八卦版 (原文于BBS 此附网页存档) 作者 DChaos (曼珠沙华) Re: [新闻] 台湾人练法轮功 竟遭中国逮捕http://bbi.com.tw/pcman/Gossiping/1FvHvcrA.html 以下节录自本篇:

“......法轮功跟ㄧ般宗教有什么相同或不同? 1. 劝人向善的真善忍。这点我没意见,大部分宗教都是这样的。 2. 练功。 ...也是有少部分宗教会叫人练功啦...3. 反中共 正常来说民间ㄧ般的法轮功学员平时花在法轮功的时间在做什么? 1. 每三小时ㄧ次的发正念。2. 很早起来一起去外头发功。 3. 自发性的读读法轮功的书4. 上网互相交换中共有多坏......”

笔者连去绿岛玩时在台东的公车乘车处都有法轮功的人要我们同学们连署反中共。
同讨论串另一篇 作者: XDboy (擦地男孩) 看板: Gossiping Re: [新闻] 台湾人练法轮功 竟遭中国逮捕 http://www.ptt.cc/bbs/CrossStrait/M.1340428788.A.0EC.html

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B15Edgm9lM%20 以下节录自本篇:“香港法轮功组织每天在香港主要旅游点、交通枢纽和繁华商业区设立宣传摊档,展示一些伪­造虚构的"血淋淋"宣传板,公然在闹市上演吓人的活剧,场面恐怖、血腥,不仅对游客、­市民造成极大滋扰........”

这情形与笔者在居住地台湾与本次旅游的香港一致。均见有大量血腥图片与法轮功文宣置于热门景点如中正纪念堂、铜锣湾SOGO前,在有真正言论自由的台湾的确这没违法,但也确实造成其他人对法轮功较差的感受。另外反法轮功、包围法轮功文宣的香港青年关爱协会,他们对法轮功的立场就不能被容于维基百科吗?当然那协会很可能是中国政府的白手套,有些内容也可能有瑕疵,但难道中国政府的见解就完全不能被收录进维基百科吗?
笔者去大陆旅游对他们的网路封锁与言论不自由感到荒唐,但现在来到被法轮功占领的维基百科条目,对这个法轮功一言堂感到更加荒唐。

四、其他大陆与台湾的部落格
论坛三退”笑谈(2):本人曾在法轮功网站声明“退党”108次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OY_0Tbszp-4J:www.kaiwind.com/redian/stnj/200708/t59610.htm+&cd=2&hl=zh-TW&ct=clnk&gl=tw&client=firefox-a

法轮功“三退”造假方法知多少http://www.kaiwind.com/flgct/200903/t88729.htm
法轮功造假造出的笑料http://blog.udn.com/zunzhe/6300401

    • (:)回应--就您的意见与看法,分享一下个人观察:
  1. 您上面提过的内容,有些已经被添加过了,部分经过热烈的讨论、多方举证辩论之后,被移除,有些是取得共识的。
  2. 有些是 部落格文章、或者凯风网内容--凯风网是中共专门用来攻击法轮功的网站,英文维基百科曾有讨论--认为那属于第一手的不可靠来源(中共是镇压一方,且有证据指出 该网站是中共官方支持,每写一篇文章可得几百元人民币)。
  3. 中共控制的青年关爱协会的观点,很多明显就是诽谤性言论,其观点也出现在法轮功在香港条目...中国政府的见解、包括希特勒的见解, 可以放进来--但请寻找“第三方可靠来源”并依据“维基方针”来参与编辑。
  4. 法轮功学员在街头 呼吁连署制止中共迫害,您可以向他们反映您的感受。
  5. 听起来,您的立场是倾向认为 法轮功使用“伪­造虚构”的血淋淋展版,您当然可以质疑其作为及资料,但是就我看过、查证的资料,这些资料 很多都在 联合国人权报告 当中被查证证实。您要提出第三方可靠来源 相关佐证,也可以的。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1日 (一) 14:12 (UTC)

上一段落“模板加挂理由及资料来源”的结论

以上所列举及其他现实中族繁不及备载对法轮功的批评或事实陈述,均无任何一项见于本条目,这些反对的声音难道一个都不存在或全是虚构的吗?或许笔者放的一些来源内容带有作者激烈的语气,但这些对法轮功的不满都没有原因或全是杜撰的吗?反对的批评都不能放进“自由的”维基百科?

维基百科其他大规模的条目(如蒋介石、欧巴马、佛教、基督教......等)之内容有对这些主题的正反评价(亦不会有大批编辑者反复护航,本条目监视者:190人),但对于法轮功的反对评价一项都没有。此明确构成缺乏中立性的问题。如此片面的言论实在让大众难以理解与认同法轮功。

    • (:)回应--谢谢您的讨论意见,在下回复一下:
  1. 您既然会使用Wiki的程式码,一定该了解在最后“<no wiki>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1日 (一) 14:01 (UTC)</no wiki>”可以自动签名。那么,我找不到任何您选择不签名的理由...还是请您签个名吧。
  2. 您查询到此条目监视者190人?其实 我不知道有这么多呢?对于查询功能,我用得还不很熟悉。另外,从编辑记录可以知道---“没有大批编辑者护航”,但是用 不小批的编辑者 在负面编辑,有相对少数的编辑者 在参与平衡。
  3. 您提到“反对的声音难道一个都不存在或全是虚构”...。那么,就请您依照 维基百科方针 选用第三方可靠来源参与编辑吧。
  4. 法轮功相关条目,还有法轮功在台湾法轮功在香港等等相关条目....而且 创建条目的用户--还是 倾向专门负面编辑的--也就是,几乎写负面、不大写澄清。有些条目 较平衡,有些条目还是失衡状态。您提到的 负面消息,在这些条目,是存在的。法轮功相关讯息 非常大量,光是中共的攻击 就非常非常多了...但很多是有问题的--如果全部放上来,这条目就爆炸了。之前就因为太多爆炸,有用户 提出 把一些内容迁移到其他条目。
  5. 最后,建议您还是用自己的 维基帐号 上来交流吧!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1日 (一) 14:01 (UTC)
    • (:)回应--对了,您要加上模版,当然可以,但仍应 具体提出 哪些内容有问题,而不宜为加模版而模版--您说有“现实中族繁不及备载 对法轮功的批评或事实陈述”,这种说法很“模棱两可”...请您寻找 第三方可靠来源来撰写贡献;其实有些争议,过去并非没有被写过,但是 经过双方把资料并陈...有的内容明显失实--或者就因此被缩减;事实上,也有一些正面表述的内容,因为 暂无第三方可靠来源明确表述,也被删除掉了。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1日 (一) 14:01 (UTC)

这种条目居然有“足够的中立性”?

最近有点时间进来看了一下,光看标题就看到“绝处逢生脱离牢笼”等字样,这是中立性的体现么?这种条目居然什么模板都没有?真是可笑啊。--A20120312 2013年2月14日 (四) 04:45 (UTC)

  • (:)回应 直接说“离开中国”不就行了么?起码比“脱离牢笼”中立,引用文献不是要照搬文献的意思,只是让你获取信息用的。类似的地方还有,所以不要乱删模板。--A20120312 2013年2月22日 (五) 20:14 (UTC)

关于条目最后所列的国内出版的反FLG书籍

按本讨论页上HANGTENT编辑的相关介绍,是不符合维基方针的要求。故现引用本论坛页列举的经HANGTENG编辑审阅的的学术资料代替。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20日 (三) 20:11 (UTC)

本条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

本条目于部分地方在未列出证据或参考资料的情况下提出某些观点,例如于《历史背景、创建及发展96年/光明日报事件和98年北京电视台事件》一段中,就曾使用‘尽管此禁令并没有一直严格执行’一句,而未列出任何证据或参考资料。请注意:尽管您列出的资料是正确的(或已达成共识),也请列出来源以协助其他用户了解资料及确认其真确性,请不要发表原创研究。当年今日留言2013年6月28日 (五) 13:49 (UTC)

本条目的中立性应该被关注

本条目可能包含某些主观性的词语,例如在《历史背景、创建及发展96年/光明日报事件和98年北京电视台事件》一段中,就曾使用‘好景不长’,‘反气功斗士’等词语,建议其他用户作出修改,在适当的时候,请加上中立性模板。当年今日留言2013年6月28日 (五) 13:49 (UTC)

关于LOVELY编辑添加的纽时报导

关于LOVELY编辑最近添加的The New York Time: Law Firms Are Accused of Aiding Chinese Immigrants该文是举证伪造迫害经历、假冒FLG学员申请难民被发现。完全不是说FLG学员的受迫害是伪造的。与本条目内容并不相关。相反,有人为了申请难民冒充FLG,并伪造迫害经历,从相反角度也说明FLG学员在国内受迫害是广为人知的。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20日 (三) 20:11 (UTC)

这个条目太多编辑战了。。。

我看了下除去被保护的时段,每天基本都有10个编辑。。。除了全保护(所有人都不能编辑)和半保护(自动确认用户可编辑),还有介于其中的保护级别么?比如每天最多10次编辑?--Gqqnb留言2013年3月6日 (三) 16:01 (UTC)

该回退的回退。--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3月18日 (一) 04:07 (UTC)


客观性评分只有1.9

你们怎么看? 2601:D:8080:75:5AB0:35FF:FE7D:57CA留言2013年3月8日 (五) 19:53 (UTC)

我是来看评论的。让人类平等地认知世界留言2013年3月11日 (一) 20:22 (UTC)
英文也半斤八两。--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3月18日 (一) 04:06 (UTC)

来源有造假嫌疑;内容属无中生有

通篇内容几乎都是是FLG自己的观点,然后牵强附会找来一些“证据”或西方组织或政治家的支持;其本身并没有拿出什么直接证据,而且很多资料来源有造假嫌疑。 例如其宣传早期中国大陆媒体(例;中国青年报)曾宣传过FLG怎么怎么好,但是点开中国青年报的链接确实FLG自己的网站和宣传,而众所周知的是FLG一向有伪造事实的习惯,比如声称某某某支持他们,某某某认同他们,某某某同情他们,但是相关的内容除了在他们自己那个圈子里根本找不到任何证据。 建立在谎言之上的谎言就是不可理喻的骗人把戏。首先FLG媒体造假或扭曲事实,然后再将这些”媒体新闻“当做引述的证据放在维基百科。

  • (:)回应--请您记得补上签名。武穆殿前小侍卫&背蒐军NO.36留言2013年3月8日 (五) 01:33 (UTC)
  • (:)回应中国大陆媒体对法轮功的正面报导在其党进行打压后,应该是不太可能保存的。因此,只能在法轮功的网站找到转载报导的纪录,我想这十分合乎常理。当然,我并没有证据能证明我说的话。但是,阁下所称:“FLG一向有伪造事实的习惯”“FLG媒体造假或扭曲事实” 敢问是否能拿出您口口声声提及的“证据”呢?

无意冒犯,仅提出个人一点小小的疑问。 --法斻穹归留言2013年3月9日 (六) 14:51 (UTC)


昨天条目解封了

现在目测IP用户也可编辑,哈哈,各位条目爱好者们快来吧!--Gqqnb留言2013年4月8日 (一) 14:41 (UTC)

为什么我发现其中内容有误,去改正却被删除了?这明显违背wiki的公平公正、真实客观的原则

为什么我发现其中内容有误,去改正却被删除了?这明显违背wiki的公平公正、真实客观的原则!—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BlackChen对话贡献)于2013年4月20日 (六) 18:40‎加入。

词语中立性问题

大量地方使用“所谓的”之类非中立性词语(比如中国官方发布所谓的法轮功学员自焚照,已被修改成中国官方发布法轮功学员自焚照),现已修改部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Denev2004对话贡献)于2013年4月21日 (日) 17:29加入。

最好添加中立模板。无论事实如何,整篇文章带有明显的主观口气。

27.16.64.120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15:03 (UTC)

不要以自己的主观判断作为添加维基中立模板的判断。所指“整篇文章的主观口气”显然不合适,这不是文章!是很多编辑者根据事实理据的共识编辑结果。不符合尊驾口味,就加以中立性模板,这有破坏的嫌疑,提醒注意。多参看之前的共识以及讨论,学会善意推断与维基文明。--维基准天使Gretchen留言2013年5月7日 (二) 04:47 (UTC)

这个条目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可以用来研究wiki模式在什么情况下条目会严重背离客观事实。

关于【青岛警方破获法轮功人员伪造酷刑迫害图片案】

http://news.sina.com.cn/c/2013-06-04/003827302013.shtml --CHEM.is.TRY 2013年6月4日 (二) 04:25 (UTC)

此新闻是出自新华网,是否有中国政府官方媒体之外的第三方来源证实?--背嵬军(武穆卫队)步兵 持斧 绍兴和议 2013年6月4日 (二) 05:28 (UTC)
这个新闻细看看,你就看出来门道来了。不过很难说,你没经历过可能想不到。等有时间我在这里提示几个点。--维基准天使Gretchen留言2013年6月7日 (五) 03:32 (UTC)

不用我提示了,省力气。看到一篇文章,借花献佛。[[7]]"警方在这个破获的案例里,精心掩盖了一些见不得人的真相。""用道具拍照了就是造假?那么南京大屠杀中国民众的镜头,也是伪造日本侵略 罪行了?"--维基准天使-诗琳童女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06:53 (UTC)

“迫害”,哼,像法轮功这种垃圾邪教不法办,留著搞恐怖主义啊!114.38.150.197留言2014年8月20日 (三) 13:44 (UTC)

目前此条目被加了中立性模板

此条目已维持现状多时,突然在没有经过讨论之下,被人无理由地加了中立性模板,个人对此行为表示质疑。--背嵬军(武穆卫队)步兵 持斧 绍兴和议 2013年7月12日 (五) 14:36 (UTC)

中立性

通 篇没有一点对法轮功的质疑,反而第一段先是长篇的法轮功教程,然后是发展历史,再然后的内容基本可以概括为“法轮功被血腥镇压血泪史”。诸公难道不觉得本 文少了一段吗?英文文章尚且有“controversy"这一段,里面列举了法轮功所收到的第三方批评,中文文章却是通篇为法轮功鸣不平.比如:“美国国 会研究报告则指出,中国共产党在“宣告法轮功为非法时”进行了多方面的宣传战。”,而本文却毫不提及法轮功的宣传手段:“出土两亿年前巨石,断层上书‘中 国共产党亡’",“天灭中共,退党保平安”,“超过一亿人退党”,“共产党是反宇宙力量”。对不起,我实在无法“从善推断”此版本文章的作者的意图。202.171.163.7留言2013年8月3日 (六) 15:45 (UTC)

  • ““出土两亿年前巨石,断层上书‘中国共产党亡’",“天灭中共,退党保平安”,“超过一亿人退党”,“共产党是反宇宙力量””这些内容可放在九评、退党等相关条目。--背嵬军(武穆卫队)步兵 持斧 绍兴和议 2013年8月5日 (一) 14:18 (UTC)

这个中立性的确有待考量。--啊啊啊啊啊啊啊节操呢留言2013年9月26日 (四) 03:16 (UTC)

具体例子:引用大纪元报。大纪元报是一个法轮功学员创办的,这种东西被引用了那么中立性何在?--Appleuser留言)18/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