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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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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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不明--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48 2007年2月13日 (UTC)
(○)保留 幾幅照片都超過50年歷史,理應沒有侵權。其中有一幅則來自教署的中學概覽,是校方為介紹學校校舍現貌而公佈的照片,家長和學生都可以免費索取。--Seeunextime 02:59 2007年2月14日 (UTC)
- (×)刪除,至少部分照片不老於50年--Wing 06:20 2007年2月13日 (UTC)
- (○)保留, 除了中學概覽的Image:Sfccbuilding.jpg,其他都至少有五十年或以上,甚至超過一百年。--Seeunextime 02:59 2007年2月14日 (UTC)
↑該用戶投票因與先前重複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請在先前的投票加刪除線。
- (×)刪除Image:Sfccbuilding.jpg,不符合理使用原則。其餘修改授權後(○)保留--Jnlin(討論) 00:08 2007年2月14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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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的衛星照片?懷疑侵權--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48 2007年2月13日 (UTC)
- 他說的「自製」該不會是圖片裡那塊黃黃的東西吧。--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12:10 2007年2月13日 (UTC)
- (×)刪除。-- tonync (talk) 14:17 2007年2月13日 (UTC)
- (:)回應:對不起,應該是以圖片Wuhan_114.27328E_30.58114N.jpg(右圖)為底圖創作的,原圖片的版權標誌是公有領域。作者NASA。--Suncheng125 10:17 2007年2月14日 (UTC)
- (○)保留,NASA是PD,保留吧!--陋室◈(亭中茶話) 12:09 2007年2月14日 (UTC)
- 原來是這樣,那(○)保留--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13:41 2007年2月14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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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百科條目。--Mountain 05:32 2007年2月13日 (UTC)
- (×)刪除,不是百科體裁--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11:58 2007年2月13日 (UTC)
- (×)刪除--嗡嗡 12:03 2007年2月13日 (UTC)
- (×)刪除--Wing 14:11 2007年2月13日 (UTC)
- (○)保留 如何定義百科條目?10年後看,此公開信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歷史文獻。由於其短小,所以有必要全文刊登,而不用其他什麼解釋。
↑該用戶投票無簽名或不符合簽名必須包含的部分,投票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如是註冊用戶請以「—~~~~」補充簽名後移除此標籤。
- (○)保留 公開信作為歷史事件,為何不是「百科條目」?只需要做出適當修改,對整個事件加以說明。對公開信全文引用應屬fair use。就算是屬於灰色區域不好判斷,也可以要求條目創建者提供原版權所有者的授權而不是刪除了事。--eng 02:54 2007年2月14日 (UTC)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 「要求條目創建者提供原版權所有者的授權」是件好事,但在獲得授權之前還得刪除。--Hello World! 03:23 2007年2月14日 (UTC)
- 全文引用不屬合理使用。在沒有適當修改之前都是侵犯著作權,應予刪除。--Jnlin(討論) 03:25 2007年2月14日 (UTC)
- 如果獲得授權還算不算侵權?還有沒有「是否百科條目」的問題?--eng 03:35 2007年2月14日 (UTC)
- 獲得授權後不算侵權,但仍然不是百科條目,因為沒有事件的來龍去脈,影響等,也沒有反方的看法,違反「中立的觀點」方針。另外,目前的條目名稱也不適合,應該改為肖傳國訴方舟子案或肖傳國訴方舟子損害名譽權案。--Jnlin(討論) 04:00 2007年2月14日 (UTC)
- 謝謝解釋。收回上面意見。同意刪除。--eng 06:23 2007年2月14日 (UTC)
- (×)刪除--Eno TALK 05:52 2007年2月14日 (UTC)
- (×)刪除,--Ak48 06:56 2007年2月15日 (UTC)
- (×)刪除。--minghong 15:16 2007年2月16日 (UTC)
- (×)刪除。如果作者(方舟子?)授權,可以進文庫。--蒙人 ->敖包相會 01:13 2007年2月17日 (UTC)
- 公開信作者並非方舟子,而是筆名為Yush的網友。據Yush說,該信的版權應屬於共同以實名簽名的五百多人。這樣看來這個授權還不容易。還是先刪了吧。以後將考慮按Jnlin的解釋重新編寫新條目。--eng 00:14 2007年2月19日 (UTC)
- 最近總有人惡意修改這個要被刪除的條目,真是好笑。不知有無好辦法防止這樣的事情發生在正常條目裡面?比方說不充許某個IP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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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刪除 原因: <因圖片無法顯示造成上傳錯誤>
提交刪除的維基人及時間:Jerrylo7 08:40 2007年2月13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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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刪除,改成Category:台灣記者。Talk to ► Kevin 09:15 2007年2月13日 (UTC)
- (○)保留。純粹為轉換字體而刪除頁面並不尊重原創者。-- tonync (talk) 14:17 2007年2月13日 (UTC)
- (○)保留, 同tonync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58 2007年2月14日 (UTC)
- (○)保留,同上,此為過去社群討論所得共識。--Jasonzhuocn 19:59 2007年2月14日 (UTC)
- (○)保留,繁體和簡體的選擇遵循「先到先得」原則。-下一次登錄 於2007年02月18日07:52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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