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0/21
外觀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 | 記錄
頁面 | :積壓 | | | ←10月20日 - | 10月21日 | - 10月22日→ | |提報新頁面 |
檔案 | :積壓 | | | ←10月15日 - … - | 10月21日 | - 10月22日→ | |提報新檔案 |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可用分類代替?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廣雅 范★ 2012年10月21日 (日) 02:29 (UTC)
- (○)保留,有人物基本資料,分類不能代替。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2:58 (UTC)
- (○)保留,理由同上。--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4:23 (UTC)
- (○)保留,分類難以代替 Momax(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17:21 (UTC)
- (○)保留,有基本資料且列表項基本為藍鏈時可留。--鐵鐵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04:20 (UTC)
-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0:05 (UTC)
30天仍掛上{{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編輯](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合併到金庸筆下武功列表#金雁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頁面暫時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來源搜尋:「"小原裕貴"」——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
- (×)刪除,缺乏關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26日 (五) 07:02 (UTC)
- 我相信這位藝人的關注度是足夠的,曾經在小傑尼斯裏九年,又演過幾部日劇的主要角色。不過也因為2000年就退出演藝圈了,現在在中文的新聞資料中確實找不到相關報導,可能還需要花點時間找找日文的資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0:25 (UTC)
- 雖然我依然提不出佐證資料,但我還是建議(○)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3日 (六) 14:37 (UTC)
- (○)保留,此前藝人在演藝圈算是有作品,有主役的電影...等,只是因為離開此工作圈,依然還是有人會來查詢此資料,日文版的維基是定列為前藝人,或許中文版也可行,並不需完全刪除資料,必竟此藝人是有代表作品。-- by (User talk:Megumi0426) 2012年11月04日 (日) 12:30 (UTC)
- 雖然我依然提不出佐證資料,但我還是建議(○)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3日 (六) 14:37 (UTC)
- 我相信這位藝人的關注度是足夠的,曾經在小傑尼斯裏九年,又演過幾部日劇的主要角色。不過也因為2000年就退出演藝圈了,現在在中文的新聞資料中確實找不到相關報導,可能還需要花點時間找找日文的資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0:25 (UTC)
- 無共識。--鐵鐵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11月4日 (日) 05:04 (UTC)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 —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2:54 (UTC)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戲班小子、藤原佑規。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委內瑞拉 古巴中部城市 -> 委內瑞拉 (古巴)
[編輯](×)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3:03 (UTC)
- (○)保留,已擴充。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3:33 (UTC)
- 該條目先由User:Professorjohnas重定向後,之後User:Makecat以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為由快速刪除。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5:20 (UTC)
- 快速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01:25 (UTC)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3:03 (UTC)
- 已被小小擴充。--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0:28 (UTC)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轉交自速刪,原理由是G10但是確實不成立。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 - 218 - 372 2012年10月21日 (日) 04:53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0:05 (UTC)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轉交自速刪。原理由:已有兩艘戰列艦的條目。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 - 218 - 372 2012年10月21日 (日) 04:55 (UTC)
- (×)刪除:砍了吧!ltdccba--Jason--Lin-> 2012年10月21日 (日) 06:52 (UTC)
- 需要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才能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2日 (一) 23:22 (UTC)
- 寫錯了.......最近不知為神碼經常性出錯...ltdccba--Jason--Lin-> 2012年10月23日 (二) 11:05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0:05 (UTC)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合併到混種。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ream-Q 2012年10月21日 (日) 07:03 (UTC)
- 其實即en:Crossover (genetic algorithm),不過在掛了hangon後被速刪。
- 條目原創者的確在內文裏加插了一兩個跟標題無關的連結,有宣傳之嫌,不過如果刪除該連結後,其他內文並無問題。
- 如果條目原創者持續在維基加添宣傳內容,與其逐個條目追逐,不如到當前的破壞提報,予以封禁吧--123.202.64.144 2012年10月21日 (日) 09:04 (UTC)
-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Makecat快速刪除。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5:13 (UTC)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不知名組織的自我宣傳?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1日 (日) 09:10 (UTC)
- (○)保留這個團體的確存在,而且已獲台灣的特教老師關注,若非刪不可,那這個暫緩十二年國教全國學生會條目呢?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0:45 (UTC)
- (~)補充你只是廣東用戶有必要殺到有關台灣教育改革的條目嗎?請尊重編輯中立否則將採取緊急行動,因為惡意刪除也是破壞請參考。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0:56 (UTC)
- (:)回應,只是感覺不像知名組織,提刪時我也是帶問號的,只要舉得出可靠來源,一樣可以被保留,回你一句,Wikipedia:善意推定,提刪不一定就是針對。——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1日 (日) 11:02 (UTC)
- (:)回應只是感覺?教改總團有管道貴國中國大陸去嗎?懇請陸港澳用戶必須理性編輯,因為這是台灣的教育改革,而且是有關12年國教的相關教育改革問題,類似該條目的編輯語氣目前就只有暫緩十二年國教全國學生會,歡迎參考,若你不滿也能對該團的條目進行刪除,但也會引來抗議的,請放心!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1:45 (UTC)
- 再次(~)補充大部分的台灣教育改革的團體大部分是網絡團體,相對的其他的教育改革的條目也可能會有關注度的問題,比如十二年國教學生研討會也都有相同的現象,如果今天十二年國教學生研討會這個條目沒有發生暫緩十二年國教全國學生會的歷史遭竊及宣傳連結,說實在的我會支持這個團體,只是我不得不說真話我真的不喜歡宣傳,否則那個暫緩十二年國教全國學生會應該要比公平正義教育改革總團早點刪啊,我覺得這樣太奇怪了,這種事情有必要大小眼嗎?今天你cwek討厭貴國的共產主義你應該要以民主的角度去想,否則香港的反洗腦國教的精神是從何而來呢?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1:59 (UTC)
- 怎麼快就上綱上線了,元芳,你怎麼看?還有,大陸的社會主義實現的不太好,但理論還是很完整,掛模板不一定就要討厭,呆灣的民主就是能在議事廳上抗議罵架擾亂秩序吧←_←——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1日 (日) 12:55 (UTC)
- 還有,怎麼多網上小組織(連個官網也是facebook的),或者過早提刪的確不太好,但這樣的關注度也未必過得去——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1日 (日) 12:57 (UTC)
- 類似該團的官網多的是,如反畸形12年國教學生聯盟「官網」和我要12年國教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3:11 (UTC)
- (:)回應能不能請您不要再有地區歧視的言論出現,說難聽點這是幹什麼?維基百科你們台灣開的嗎?看到真的覺得非常讓人感到不舒服。--雨星(留言給我) 2012年10月21日 (日) 16:11 (UTC)
- (!)意見可以請問劉宇星先生你是因為怕你們的學研會納條目被迫刪除才會緊張嗎?我已經向提交刪除投票的管理員大大過目過目,想必是來不及保留你們的廣告條目啊!請你和學研會那廣告條目多保重!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6:29 (UTC)
- (:)回應噁心。不是好學生(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16:38 (UTC)
- (:)回應你才噁心!那是不是我也能對反畸教那同樣也是宣傳條目給提刪呢?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6:45 (UTC)
- (:)回應to劉宇星先生請問你是大陸來的嗎?是的話請問你是翻牆來的嗎?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7:39 (UTC)
- (:)回應你才噁心!那是不是我也能對反畸教那同樣也是宣傳條目給提刪呢?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6:45 (UTC)
- (:)回應噁心。不是好學生(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16:38 (UTC)
- (!)意見可以請問劉宇星先生你是因為怕你們的學研會納條目被迫刪除才會緊張嗎?我已經向提交刪除投票的管理員大大過目過目,想必是來不及保留你們的廣告條目啊!請你和學研會那廣告條目多保重!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6:29 (UTC)
- (:)回應能不能請您不要再有地區歧視的言論出現,說難聽點這是幹什麼?維基百科你們台灣開的嗎?看到真的覺得非常讓人感到不舒服。--雨星(留言給我) 2012年10月21日 (日) 16:11 (UTC)
- 類似該團的官網多的是,如反畸形12年國教學生聯盟「官網」和我要12年國教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3:11 (UTC)
- 還有,怎麼多網上小組織(連個官網也是facebook的),或者過早提刪的確不太好,但這樣的關注度也未必過得去——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1日 (日) 12:57 (UTC)
- 怎麼快就上綱上線了,元芳,你怎麼看?還有,大陸的社會主義實現的不太好,但理論還是很完整,掛模板不一定就要討厭,呆灣的民主就是能在議事廳上抗議罵架擾亂秩序吧←_←——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1日 (日) 12:55 (UTC)
- 再次(~)補充大部分的台灣教育改革的團體大部分是網絡團體,相對的其他的教育改革的條目也可能會有關注度的問題,比如十二年國教學生研討會也都有相同的現象,如果今天十二年國教學生研討會這個條目沒有發生暫緩十二年國教全國學生會的歷史遭竊及宣傳連結,說實在的我會支持這個團體,只是我不得不說真話我真的不喜歡宣傳,否則那個暫緩十二年國教全國學生會應該要比公平正義教育改革總團早點刪啊,我覺得這樣太奇怪了,這種事情有必要大小眼嗎?今天你cwek討厭貴國的共產主義你應該要以民主的角度去想,否則香港的反洗腦國教的精神是從何而來呢?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1:59 (UTC)
- (:)回應只是感覺?教改總團有管道貴國中國大陸去嗎?懇請陸港澳用戶必須理性編輯,因為這是台灣的教育改革,而且是有關12年國教的相關教育改革問題,類似該條目的編輯語氣目前就只有暫緩十二年國教全國學生會,歡迎參考,若你不滿也能對該團的條目進行刪除,但也會引來抗議的,請放心!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1:45 (UTC)
- (:)回應,只是感覺不像知名組織,提刪時我也是帶問號的,只要舉得出可靠來源,一樣可以被保留,回你一句,Wikipedia:善意推定,提刪不一定就是針對。——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1日 (日) 11:02 (UTC)
- (~)補充你只是廣東用戶有必要殺到有關台灣教育改革的條目嗎?請尊重編輯中立否則將採取緊急行動,因為惡意刪除也是破壞請參考。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0:56 (UTC)
- (○)暫時保留先掛關注度模版--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11:12 (UTC)
- (×)刪除Google搜尋[1]除臉書及維基外外,未見其名出現於任何媒體甚至其他網站,因此判斷不具關注度。--雨星(留言給我) 2012年10月21日 (日) 16:11 (UTC)
- (:)回應哈哈你們的學研會才岌岌可危那!你回去看看那投票應該會刪喔,而且據說教改總團的官網(那絕對不是我本人開的)好像就快要設計好想不想看呢?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6:25 (UTC)
- (×)刪除,關注度存疑。--CHEM.is.TRY 2012年10月21日 (日) 16:35 (UTC)
- (×)刪除傳說中的粉絲團[2],粉絲...11人?!就算不熟悉臉書的人也看得出來這玩意完全沒有關注度存在。不是好學生(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16:38 (UTC)
- (:)回應傳說中的暫緩十二年國教全國學生會粉絲團.....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7:01 (UTC)
- (:)回應你這輩子是沒人教過你什麼叫做「就事論事」嗎?不是好學生(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17:09 (UTC)
- (!)意見那我想請問維基百科是你楊淳佑先生所創立的嗎?還「就事論事」哩你以為你是管理員嗎?我看我過幾天我啊撒力的做你參選管理員的推薦人好了省了麻煩...有種請揪團灌票保留學研會那廣告條目或自創第二帳戶(傀儡)去投投看啊就看看會不會被封禁囉!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7:13 (UTC)
- (!)意見因為某國政府所架設的變態網關....所以淪陷地區無法用FACEBOOK.........ltdccba--Jason--Lin-> 2012年10月22日 (一) 01:06 (UTC)
- (:)回應結合某推土機順利穿越,順便一提,我來自google——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2日 (一) 04:15 (UTC)PS.怎麼會出現真名的,難道是現實暴露——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2日 (一) 04:15 (UTC)
- (:)回應他很明顯搞錯人了,楊先生的帳號是USER:Chunyou0830。另外,我翻不翻牆,從哪裏來很重要?維基百科什麼時候有過這種規定限制哪地區的用戶可以怎樣怎樣、不行怎樣怎樣,重申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0/15中提到的,這是歧視,質疑他人的編輯權及表達立場的權利是種非常不尊重維基人的舉動。--雨星(留言給我) 2012年10月23日 (二) 14:32 (UTC)
- (:)回應請問劉宇星先生等人是因為和教改總團有仇才支持刪除嗎?你說我偏愛限制誰誰誰編輯之類的你會不會太過分了?還有,你們的學研會沒有被我提G11刪除已經夠仁慈了希望你們在編輯時言論該中立該客觀一點,我才要送你們反畸教+學研會全體編輯者四個字叫「就事論事」!還有,你們是不是藉由姐妹會反畸教去貼暫緩國教會站長所貼的821教育部抗議的圖片加上偏激文要求暫緩國教會去刪除啊?貼不貼是他們的自由,不然你們就去(原照片版權作者)蘋果日報去檢舉暫緩國教會他們嘛!看到教改總團就支持刪除,你們的立場問題才應該要好好檢討,不要到時學研會納廣告條目的評論灌票事件還真的會ㄅㄧㄚㄎㄤ喔!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7日 (六) 14:59 (UTC)
- (:)回應我不清楚你跟誰有私人恩怨,但請不要直在用這種偏激的論調處理維基百科。--雨星(留言給我) 2012年10月27日 (六) 18:31 (UTC)
- (:)回應請問劉宇星先生等人是因為和教改總團有仇才支持刪除嗎?你說我偏愛限制誰誰誰編輯之類的你會不會太過分了?還有,你們的學研會沒有被我提G11刪除已經夠仁慈了希望你們在編輯時言論該中立該客觀一點,我才要送你們反畸教+學研會全體編輯者四個字叫「就事論事」!還有,你們是不是藉由姐妹會反畸教去貼暫緩國教會站長所貼的821教育部抗議的圖片加上偏激文要求暫緩國教會去刪除啊?貼不貼是他們的自由,不然你們就去(原照片版權作者)蘋果日報去檢舉暫緩國教會他們嘛!看到教改總團就支持刪除,你們的立場問題才應該要好好檢討,不要到時學研會納廣告條目的評論灌票事件還真的會ㄅㄧㄚㄎㄤ喔!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7日 (六) 14:59 (UTC)
- (:)回應他很明顯搞錯人了,楊先生的帳號是USER:Chunyou0830。另外,我翻不翻牆,從哪裏來很重要?維基百科什麼時候有過這種規定限制哪地區的用戶可以怎樣怎樣、不行怎樣怎樣,重申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0/15中提到的,這是歧視,質疑他人的編輯權及表達立場的權利是種非常不尊重維基人的舉動。--雨星(留言給我) 2012年10月23日 (二) 14:32 (UTC)
- (:)回應結合某推土機順利穿越,順便一提,我來自google——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2日 (一) 04:15 (UTC)PS.怎麼會出現真名的,難道是現實暴露——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2日 (一) 04:15 (UTC)
- (!)意見因為某國政府所架設的變態網關....所以淪陷地區無法用FACEBOOK.........ltdccba--Jason--Lin-> 2012年10月22日 (一) 01:06 (UTC)
- (!)意見那我想請問維基百科是你楊淳佑先生所創立的嗎?還「就事論事」哩你以為你是管理員嗎?我看我過幾天我啊撒力的做你參選管理員的推薦人好了省了麻煩...有種請揪團灌票保留學研會那廣告條目或自創第二帳戶(傀儡)去投投看啊就看看會不會被封禁囉!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7:13 (UTC)
- (:)回應你這輩子是沒人教過你什麼叫做「就事論事」嗎?不是好學生(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17:09 (UTC)
- (:)回應傳說中的暫緩十二年國教全國學生會粉絲團.....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7:01 (UTC)
- (×)快速刪除G11Ottyonecky(留言) 2012年10月23日 (二) 02:02 (UTC)↑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04:49 (UTC)
- (×)刪除:目前並未合乎關注度要求--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2年10月23日 (二) 10:32 (UTC)
- (×)刪除,我認為應該跟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0/15#十二年國教學生研討會的十二年國教學生研討會一起刪掉,兩者的關注度似嫌不足。--Znppo(留言) 2012年10月23日 (二) 14:20 (UTC)
- (!)意見:各位,我實在搞不懂樓上那些人為何這檔事可以扯進別人家屋子裏頭,什麼地區歧視之類。這議題首先就是從關注度開始看這是否有無問題,若關注度沒問題即可暫時保留一陣子,反之就立即刪除,何必把事情搞混?--36.232.223.226(留言) 2012年10月23日 (二) 14:31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0:05 (UTC)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沒有來源的生者傳記,無法彰顯其關注度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10月21日 (日) 09:49 (UTC)
-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Ch.Andrew快速刪除。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4:52 (UTC)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疑似侵權,或複製於wikia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1日 (日) 10:54 (UTC)
- (×)刪除疑似侵權。--耶葉爺 2012年10月23日 (二) 02:56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0:05 (UTC)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不合理利用用戶頁,疑似侵權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1日 (日) 10:55 (UTC)
- (×)刪除同上。--耶葉爺 2012年10月23日 (二) 03:06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0:05 (UTC)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疑似複製自其它wiki內容或機翻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1日 (日) 11:44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0:05 (UTC)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不合理使用用戶頁,侵權[3],用戶名帶有自我宣傳,順手封禁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1日 (日) 11:55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0:05 (UTC)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抄襲Smosh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1日 (日) 12:02 (UTC)
-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Makecat快速刪除。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4:50 (UTC)
(×)刪除理據:條目無意義,資料可以在相關頁面查到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2年10月21日 (日) 12:45 (UTC)
建議(±)合併到台北捷運淡水線。User:Antiblock/S2012年10月21日 (日) 14:27 (UTC)
- 已併入台北捷運淡水線。--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0:35 (UTC)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合併到智勝鮮師。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ream-Q 2012年10月21日 (日) 13:00 (UTC)
- 智勝鮮師已有相關內容,故直接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0:37 (UTC)
(×)刪除理據:原創研究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1日 (日) 19:40 (UTC)
- en:Light speed barrier、en:Light barrier,如果覺得不足以作為一獨立條目,可考慮合併--123.202.64.144 2012年10月22日 (一) 12:08 (UTC)
- 一個是重定向,一個是類似消歧義的條目。不認為在理論上存在這一概念。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4日 (三) 18:41 (UTC)
- 沒有相關的指稱和概念,那個消歧義頁和重定向頁就是多餘以及錯誤的了;有那個消歧義頁和重定向頁,就是因為有這樣的指稱和概念。
- 不過無所謂吧,大家喜歡怎樣就怎樣吧--123.202.64.144 2012年10月25日 (四) 04:05 (UTC)
- (○)保留i think ok...--Temp3600(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16:08 (UTC)
- 既然en:Light speed barrier、en:Light barrier是en:Speed of light的重定向和消歧義頁,那麼把條目合併到光速也是好事--123.202.64.144 2012年10月27日 (六) 08:25 (UTC)
- (!)意見:「光障」這個詞和概念都已經不是原創,但不確定是不是正式科學領域中會使用到的名詞;另一方面,目前條目的內容雖然應該都是正確的論述,只是也無法確定這是不是只是某個人自己利用這些理論集合起來的原創闡述。--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0:52 (UTC)
- ……--鐵鐵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11月4日 (日) 05:08 (UTC)
本討論已經結束,處理結果:重定向到相關頁面。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已有Bless_You_(家入里昂單曲)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Fdyh000 2012年10月21日 (日) 21:32 (UTC)
- 已經(►)重新導向。--耶葉爺 2012年10月23日 (二) 02:55 (UTC)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無來源信息,無人繼續撰寫。知名度可能不夠,其他維基無相應條目。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Fdyh000 2012年10月21日 (日) 22:41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8日 (日) 00:05 (UTC)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無來源信息,無人繼續撰寫。知名度可能不夠,其他維基無相應條目。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36.232.246.150(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14:08 (UTC)
本討論已經結束,此請求無效。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無來源信息,無人繼續撰寫。知名度可能不夠,其他維基無相應條目。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36.232.246.150(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14:08 (UTC)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08:43 (UTC)
- (○)暫時保留先掛關注度模版(IP用戶可以提刪的嗎?)--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15:38 (UTC)
- (○)暫時保留--宇帆(留言·聯絡) 2012年10月22日 (一) 22:27 (UTC)
- 提送者非自動確認用戶,請求無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08: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