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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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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仍掛上{{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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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1月16日 (五) 02:10 (UTC)[回复]

校园吉尼斯已於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1/15提刪)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不老騎士-歐兜邁環台日記失控 (單曲)魯卡斯石油體育場強退 (網路用語)。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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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一套劇中的"部份劇情"不作獨立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1月16日 (五) 03:53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0: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一套劇中的"部份劇情"不作獨立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1月16日 (五) 04:1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0: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移动维基教科书,仅为未完成的安装教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11月16日 (五) 05:11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A1準則,User:乌拉跨氪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11月17日 (六) 06: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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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维基百科不是发表个人观点的地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11月16日 (五) 08:5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0: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該方案已被應用,獲得認可,並非杜撰。而且是合理、更優的福州話羅馬化方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182.242.227.212留言2012年11月16日 (五) 10:15 (UTC)[回复]
这是提删- -b,请回到相应的提删项讨论——Sakamotosan 2012年11月16日 (五) 13:26 (UTC)[回复]

非存廢請求,請求無效,同時參考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1/15之討論意見,條目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0:00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胰岛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16日 (五) 10:41 (UTC)[回复]

併入胰岛素後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2:4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合併爱情天梯。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劉國江不是徐朝清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白菜 聯絡農場 有機證明 2012年11月16日 (五) 10:48 (UTC)[回复]

(×)删除,同提删者*同意Nivekin观点--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1月18日 (日) 05:49 (UTC)[回复]


已併入爱情天梯。--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2:5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疑似杜撰,无其他搜索结果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Fdyh000 2012年11月16日 (五) 11:37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0: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虚假信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Fdyh000 2012年11月16日 (五) 11:3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0: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非百科广告,疑似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2年11月16日 (五) 13:24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0: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16日 (五) 13:57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0: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無關的討論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2年11月16日 (五) 14:43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0:0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知名度随时间流逝下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16日 (五) 15:17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2:5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自我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16日 (五) 15:22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30日 (五) 02:2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自我宣传,无来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16日 (五) 15:24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2:5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請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已无存在价值。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16日 (五) 15:42 (UTC)[回复]
(!)意見,有維基人提出異議,我決定取消我的提刪。--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17日 (六) 02:18 (UTC)[回复]
(○)保留:直接分類重定向至「Category:馬祖人」即可。--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1月17日 (六) 14:18 (UTC)[回复]

提送者已撤回。--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3:0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参考来源,类似自我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16日 (五) 16:51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3: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請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存续理由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16日 (五) 17:04 (UTC)[回复]
(!)意見,有維基人提出異議,我決定取消我的提刪。--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17日 (六) 02:19 (UTC)[回复]
(○)保留:直接分類重定向至「Category:宜蘭人」即可。--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1月17日 (六) 14:18 (UTC)[回复]

提送者已撤回。--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3:0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請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存续理由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16日 (五) 17:04 (UTC)[回复]
(!)意見,有維基人提出異議,我決定取消我的提刪。--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17日 (六) 02:20 (UTC)[回复]
(○)保留:直接分類重定向至「Category:雲林人」即可。--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1月17日 (六) 14:18 (UTC)[回复]

提送者已撤回。--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3:0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請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存续理由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16日 (五) 17:13 (UTC)[回复]
(!)意見,有維基人提出異議,我決定取消我的提刪。--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17日 (六) 02:20 (UTC)[回复]
(○)保留:直接分類重定向至「Category:台南人」即可--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1月17日 (六) 14:00 (UTC)[回复]

提送者已撤回。--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3:0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