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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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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仍掛上{{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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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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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首飾足球會"」——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刪除:參考: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2/18#上海日曜競技足球俱樂部--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7日 (四) 01:41 (UTC)[回覆]
(!)意見,是否Template:香港丁組足球聯賽大部分要刪除?--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21:45 (UTC)[回覆]
(:)回應:查找不到第三方獨立關注度佐證的球隊(例如:有報章報道,或曾經於甲組作賽),我覺得不符合紀錄準則,並且需要刪除。--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8日 (五) 00:25 (UTC)[回覆]
(×)刪除:賣廣告.(鄧小平複制人黃魯宏(user:cn223)() 2012年12月28日 (五) 01:33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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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斬魄刀"」——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保留:這是BLEACH條目裡的重要內容,亦是唯一記載該物品的條目。倘若刪除將導致讀者無從查詢,若非得做條目的巨幅更動,建議應將內容併入BLEACH物品列表 --User talk:Nieve 2012年12月27日 (四) 15:09 (UTC)[回覆]
條目本身缺乏關注度,(±)合併BLEACH物品列表無妨。--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8日 (五) 00:28 (UTC)[回覆]
(○)保留有其獨立關注度存在的虛構物品,但條目內容應清理--張雨星(留言給我) 2012年12月29日 (六) 07:49 (UTC)[回覆]

合併 已併入BLEACH物品列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01:31 (UTC)[回覆]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PopU Lady梁栢堅 (香港填詞人)郭顥澧。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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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01:32 (UTC)[回覆]
(○)保留:已擴充。--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7日 (四) 01:54 (UTC)[回覆]
(○)保留:可慢慢擴充,最重要提目有用.(鄧小平複制人黃魯宏(user:cn223)() 2012年12月28日 (五) 01:37 (UTC))[回覆]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0: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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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不知所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VC XC 2012年12月27日 (四) 02:36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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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文不對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03:04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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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條目中文章的準確性有爭議及無法驗證文章的資料來源
條目「懶音」無法驗證文章的資料來源且具準確性有爭議,因此需要刪除或重新改進條目。理由以下:

理由(內容過長)


一、條目中除一處從未列明來源,注意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創新意念的地方。

維基百科:列明來源


在你寫作一篇條目時,一般都會參考一些其他的文獻(包括書籍,論文,雜誌,網絡資源等等),那麼你就應該在條目的後面順串行出這些參考文獻(使用「#」號),並明確指向相關內容,這樣便於讀者了解更多的該條目的信息。

凡是引用前人(包括作者自己過去)已發表的文獻中的觀點、數據和材料等,我們建議都要對它們在文中出現的地方予以標明,並在文末列出參考文獻表。

維基百科:列明來源


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創新意念的地方


維基百科不是發表您個人思想或分析的地方。維基百科不是

  1. 發表原創研究的地方。您個人的研究理論、原創理念、自創定義或詞語等,請到適當的評審機構、論文期刊或者其他網站宣布您的發現。維基百科會待您的研究成為舉世公認的知識後,再作報道。維基百科的信息並無須經過同行評審,但都力求做到可靠和可供查核。例如,編輯者可以引用文獻,讓內容可供查證。如果您想發表原創研究,請到維基百科的姊妹計劃維基學院。
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二、從不解釋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見討論:懶音。條目沒有任何可靠的來源。唯一來源《廣東話袖珍字典》僅提供漢字讀音但並不支撐任何與「懶音」相關的論點,該字典更不涉及提供任何對「懶音」的語言學根據。

可靠來源

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材料,都應有着可靠來源的支持。無法找到可靠來源的內容會被視作原創研究。唯一可讓你的編輯不被歸類為原創研究的方法,是去創作一篇包含相同內容,並已在可靠來源上發表的文章。再言,即便是一段來源充足的內容,如果你在其中撰寫了與來源全文無關的文字,或者提出了來源中沒有直接和明確支持的立場,你同樣進行了原創研究;詳見下文
通常來說,最可靠的來源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同行評審期刊與書籍,大學級別的教科書,著名出版社出版的雜誌、期刊、書籍,以及主流的報紙。經驗表明,參與查證事實、分析法律問題、深究特定領域證據與爭議的人士越多,出版物的可靠性就越高。個人出版的材料,無論出版於紙媒還是網絡上,通常都不被視為可靠來源,但請參見可供查證的相關段落了解例外情況。

如果你證明了一件當今尚少人或無人相信的事物,維基百科並不是發表您的證明的第一場所。當您的證明在可靠來源發表後,維基百科才會收錄它。參見維基百科:可供查證

維基百科:可靠來源


舉證的責任

有關如何編輯引用,請參見維基百科:列明來源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都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當維基百科的內容要求直接的證實時,已有的慣例是在內嵌引用中提供支持內容的參考文獻。其目的是為核實內容與參考文獻的一致性提供最直接的方法。如果其他已有的慣例亦能清楚且準確地解釋條目中的斷言,則這些慣例同樣可以接受,但內嵌引用依然是此種目的下的最佳方式。更多的內容,請參考維基百科:列明來源。引用的來源須明確地支持條目中出現的信息。有些時候,人們會對所給來源是否能完全支持條目內容產生爭議;這時可禮貌性地直接引用來源原文以及被要求的其他細節信息,以說明來源真實可靠。來源須以清晰並準確的方式列出,以使讀者能夠找到支持被質疑內容的原始材料。編者應充分完整地引用來源,儘可能多地提供出版物信息,在引用書籍應註明至章節……

維基百科:可供查證


三、條目名稱「懶音」帶有負面偏見且內容偏袒單一,使得文章缺乏中立性。因此有需要避免個人判斷及強調客觀。請先閱讀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及條目命名而後改進條目:

條目命名


有些時候,條目標題本身可能便是爭議與對立的來源。特別是當描述性標題所表明的觀點「支持」或「反對」某一特定議題時。中立的條目標題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能確保文章的主題出現在合適的上下文中。因此,百科式的條目標題應能表現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條目可以在儘量少用感情詞彙的情況下涉及相同的內容,或為了確保中立觀點而涉及更多的內容(例如將「對毒品的批評」修改為「對毒品的社會觀點」)。中立的標題鼓勵多種觀點以及負責任的條目寫作。

當條目標題為姓名等專有名詞時,可能出現的爭議往往是應不應該使用某一特定名稱。維基百科對此傾向於描述而非指定,應使用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如果對象是地理特徵等沒有生命的實體時,一般應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參見Wikipedia:命名衝突以獲取進一步的指引。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四、條目名稱「懶音」缺乏中立性且不對應英語的 Relaxed Pronunciation(別稱 Condensed Pronunciation)。中文的「懶音」不但區別於語言學術語的「Relaxed Pronunciation」,它本身並是一個模糊又不固定的概念。如條目中多次混同不同的語言學術語及概念;把元音弱化、音節省略、同化、異化、連音、交替、音變一律歸併為「懶音」。請比較中英文維基百科對「Relaxed Pronunciation」和「懶音」的定義:
【英】

Relaxed pronunciation (also called condensed pronunciation or word slurs) is a phenomenon that happens when the syllables of common words are slurred together. It is almost always present in normal speech, in all natural languages but not in some constructed languages, such as Loglan or Lojban, which are designed so that all words are parsable.
Some shortened forms of words and phrases, such as contractions or weak forms can be considered to derive from relaxed pronunciations, but a phrase with a relaxed pronunciation is not the same as a contraction. In English, where contractions are common, they are considered part of the standard language and accordingly used in many contexts (except on very formal speech or in formal/legal writing); however, relaxed pronunciation is markedly informal in register. This is also sometimes reflected in writing: contractions have a standard written form, but relaxed pronunciations may not, outside of dialect spelling.

Certain relaxed pronunciations occur only in specific grammatical contexts, the exact understanding of which can be complicated. See trace (linguistics) for some further info.

【中】

「懶音」泛指口語中為了說話快速或省力,簡化、合併一些音韻,從而偏離該詞彙的原有標準音的現象。比如英語making是標準音,說話或唱歌卻會變成makin';粵語「猛」標準音是maang5,說話變成maan5。兩種語言說懶音時,[ŋ]都成了[n]。依此定義,可以認為世界上所有的語言都有不同程度「懶音」化現象。


網絡流行後,也有為了少打幾個字而將兩個字音合併的例子,比如將「這樣」簡化成「醬」。


以上說「『懶音』泛指口語中為了說話快速或省力,簡化、合併一些音韻」極為不妥。「懶音」現象不是刻意「為了說話快速或省力,簡化、合併一些音韻」而出現的。「懶音」是當音節之間融合一起並且在發音上造成縮簡的自然語言現象。此外可見relaxed pronunciation 此一概念從不支持「偏離標準音即懶音」等類似的結論。事實上雖然在英文中通常不會拼寫出「懶音」,但在英語中卻會相應地被使用在不同情況之下(除了非常正式的演講或正式文件和法律文件等)。而且英語中的relaxed pronunciation也屬於標準發音,只是對於標準發音它僅差異在形式和場合上的區別。條目中對「懶音」的定義不但偏離本意還誤解了學界公認的事實。如條目中的「可以認為世界上所有的語言都有不同程度「懶音」化現象。」此一說法不準確兼不反映事實。此句應為「除了部分的人造語言之外,所有的自然語言都存在着懶音並幾乎經常都出現於正常的言語之中。」而文中的例子更無依據是與「懶音」相關的。「比如英語making是標準音,說話或唱歌卻會變成makin'」;歌唱時的發音不反映正常講話的狀況,所以僅屬特例。然後像「makin'」此類讀法起因眾多,如受區域性的影響(方言)、非正式用法、個人方言、視覺方言(eye dialect)、誤讀等等。「網絡流行後,也有為了少打幾個字而將兩個字音合併的例子,比如將「這樣」簡化成「醬」。」首先,此處混同了網絡語言和「懶音」的概念。再者如果為了方便所以就「少打幾個字而將兩個字音合併」是因素,那麼這體現出的僅是「文字」的狀況,並非「語言」上的變化。其實「這樣」讀如「醬」起因是先在語言後再體現在文,然而也不是「懶音」而應屬區域性(台灣)的同化或異化現象。請讀《Low Vowel Raising in Sinitic Languages: Assimilation, Reduction, or Both?》 和 《Spoken Corpora And Analysis Of Natural Speech》。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6EpBa7Q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03:13 (UTC)[回覆]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0: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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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內文包含信息複雜,無來源支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ara召喚師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2年12月27日 (四) 04:37 (UTC)[回覆]
(!)意見軟座呢?Liangent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05:23 (UTC)[回覆]
(!)意見:其開資訊均無顯著錯誤、而屬實。—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3.16.141.200對話貢獻)加入。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7:1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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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中國大陸火車的標準卻以中華民國標準來解釋,文不符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21:38 (UTC)[回覆]

解釋其來源而已,並無顯誤。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7:1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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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只有人物列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2年12月27日 (四) 04:44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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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文不對題的定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2年12月27日 (四) 04:45 (UTC)[回覆]
(×)刪除:同,維基亟需「創建時即文不對題」的CSD。--H2NCH2COOH留言2012年12月30日 (日) 09:13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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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剪貼移動自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05:02 (UTC)[回覆]
(►)重新導向:標題繁簡破壞,恢復原標題。--H2NCH2COOH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04:45 (UTC)[回覆]

(►) 已重定向至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日 (三) 02:5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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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關注度不足, 已掛模版30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05:11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合併銀河英雄傳說戰役列表#巴米利恩星域會戰。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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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故事大綱?非百科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uailong 2012年12月27日 (四) 05:58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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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uailong 2012年12月27日 (四) 06:03 (UTC)[回覆]
(○)快速保留 重要條目,提刪屬於惡搞。 Martingale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23:23 (UTC)[回覆]

(○)保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時期,條目標題可以討論,但是從文革結束到十一屆三中全會這段時期應該單獨成立條目。 逍遙玉笛留言2013年1月3日 (四) 03:45 (UTC)[回覆]

(○)快速保留管理員汪汪屬於極不負責任的用戶,上面明明有兩票主張保留,明顯存在爭議,你居然刪除, 你眼睛有問題麼?還是智力有問題? 該條目已經有五條參考文獻,顯然不屬於原創研究。Howitzer留言2013年1月3日 (四) 04:26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覆]
抱歉處理存廢討論時忘了詳細說明理由,刪除前頁面中提供的參考資料應該可確認有「英明領袖」這個詞,但是似乎並沒有「英明領袖時期」這樣的用法,因此我認定為原創研究而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7:1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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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宣傳或廣告,但非過份明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2012年12月27日 (四) 07:59 (UTC)[回覆]

(×)刪除,廣告宣傳。--Tianyamm2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13:56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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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知名度,掛關注度過期。--Wing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08:19 (UTC)[回覆]

(:)回應:已經是這樣,請參看上面「30天仍掛上{{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一項的最底部。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12月28日 (五) 05:47 (UTC)[回覆]
之前應該漏了提報的動作,是以過了30天數月還沒有存廢談論。話說回頭,兩個條目關注度皆沒有問題,理應(○)保留。--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8日 (五) 05:58 (UTC)[回覆]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0: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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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北投區#行政區域已有相關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08:22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沒有來源彰顯其關注度。先前已被多次創建,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2/16#賽爾號2,惟內容縮更短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12月27日 (四) 08:49 (UTC)[回覆]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0:03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頁面暫時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2年10-12月#蔡德鈞被駁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7日 (四) 09:15 (UTC)[回覆]

無共識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4日 (一) 03:0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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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廣雅 范 2012年12月27日 (四) 09:35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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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非百科內容,疑似侵權及廣告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廣雅 范 2012年12月27日 (四) 09:37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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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野田內閣。幾乎無內容,只有內閣成員,且非列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2年12月27日 (四) 10:00 (UTC)[回覆]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0:0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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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文章寫作風格完全不符百科,且功效一段似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2年12月27日 (四) 10:14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5:4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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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研究?--Wing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11:33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5準則,已快速刪除。--Lakokat 2012年12月29日 (六) 09:20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提刪者未取得提刪資格,請求無效。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宣傳工具或者廣告場所。此條例多次以廣告文被刪除後,再以不同條例名稱重新申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KPENCOCO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11:3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此請求重複提出,請求無效。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宣傳工具或者廣告場所。此條例多次被依廣告文刪除後,再以不同名稱重新申請新條例,其內容重複且多為自家產品宣傳的廣告文。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KPENCOCO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11:4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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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內容荒誕,所謂「飛碟第一人」查無實據,「美國鳳凰國際大學」「身心靈合一醫學」之類不知所云。之前的存廢討論結果也需要重新認定。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ianyamm2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13:43 (UTC)[回覆]

呂應鐘本人嚴正聲明:如果你們只憑少數人有限的知識,或是某一個人胡說八道的檢舉,就來隨意評斷本人的文句,實在令人遺憾。有人提出「內容荒誕」,實在不知荒誕在何處? 「所謂「飛碟第一人」查無實據 」是提問的人不清楚,我這裡有當年雜誌刊載的證據,可以給你們看。「身心靈合一醫學」是很多自然醫學界正在整合發展的,是提問者自己不知道。何處「質量低劣」?請指出句子。本人實在痛心你們是否真的無知,或是在某人操縱下做出存廢討論。我可以提出很多教育機構的認證,也沒有「不可信的內容」,如果你們如此無理,那麼就全部刪除本條目,不用保留,以後我也不會再和你們討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uye168對話貢獻)於2013年1月2日 (三) 17:50加入。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0:01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錯誤的命名方式:全角逗號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ara召喚師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2年12月27日 (四) 15:19 (UTC)[回覆]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0:02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快速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錯誤的命名方式:連線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ara召喚師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2年12月27日 (四) 15:24 (UTC)[回覆]
(×)快速刪除:CSD R3--H2NCH2COOH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04:52 (UTC)[回覆]

快速刪除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5準則,User:烏拉跨氪快速刪除。--Miria chung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12:17 (UTC)Miria[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此請求無效。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理由:12月17日本人編完後,不久即被全部刪除,所以本人已轉到百度百科的「血管性耳鳴」詞條中編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117.25.249.91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15:26 (UTC)szw0505[回覆]

請求無效。—Altt311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16:5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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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無必要的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ara召喚師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2年12月27日 (四) 15:34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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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ara召喚師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2年12月27日 (四) 16:03 (UTC)[回覆]

保留 有舊版本可回退。--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5:3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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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無收錄標準,只是將維基上已有條目的收集,以模板代替分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18:29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5:4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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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以模板代替分類,又不完整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18:37 (UTC)[回覆]

*(○)保留,這模板是取代以前的相關連結及參考條目,不適合直接以分類替代。--小藍 找我 2012年12月28日 (五) 02:23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5:4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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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無收錄標準,以模板代替分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18:40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5:4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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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不應使用半角符號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Gz deleted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18:4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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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不應使用半角符號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Gz deleted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18:4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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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看起來是屌絲第一句的英文翻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Fdyh000 2012年12月27日 (四) 21:59 (UTC)[回覆]
  • (×)刪除:非中文。--H2NCH2COOH留言
  • (×)刪除:疑似惡搞,應給予刪除。— Bieraaa 於 世界統一時間 (UTC) 2013年1月1日18時17分 留言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