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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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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仍挂上{{notability}}模板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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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首饰足球会"”——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参考: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2/18#上海日曜竞技足球俱乐部--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7日 (四) 01:41 (UTC)[回复]
(!)意见,是否Template:香港丁组足球联赛大部分要删除?--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21:45 (UTC)[回复]
(:)回应:查找不到第三方独立关注度佐证的球队(例如:有报章报道,或曾经于甲组作赛),我觉得不符合纪录准则,并且需要删除。--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8日 (五) 00:25 (UTC)[回复]
(×)删除:卖广告.(邓小平复制人黄鲁宏(user:cn223)() 2012年12月28日 (五) 01:33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BLEACH物品列表。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斩魄刀"”——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这是BLEACH条目里的重要内容,亦是唯一记载该物品的条目。倘若删除将导致读者无从查询,若非得做条目的巨幅更动,建议应将内容并入BLEACH物品列表 --User talk:Nieve 2012年12月27日 (四) 15:09 (UTC)[回复]
条目本身缺乏关注度,(±)合并BLEACH物品列表无妨。--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8日 (五) 00:28 (UTC)[回复]
(○)保留有其独立关注度存在的虚构物品,但条目内容应清理--张雨星(留言给我) 2012年12月29日 (六) 07:49 (UTC)[回复]

合并 已并入BLEACH物品列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01:31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PopU Lady梁柏坚 (香港填词人)郭颢澧。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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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01:32 (UTC)[回复]
(○)保留:已扩充。--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7日 (四) 01:54 (UTC)[回复]
(○)保留:可慢慢扩充,最重要提目有用.(邓小平复制人黄鲁宏(user:cn223)() 2012年12月28日 (五) 01:37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0: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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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知所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VC XC 2012年12月27日 (四) 02:36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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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文不对题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祥龙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03:04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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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条目中文章的准确性有争议及无法验证文章的资料来源
条目“懒音”无法验证文章的资料来源且具准确性有争议,因此需要删除或重新改进条目。理由以下:

理由(内容过长)


一、条目中除一处从未列明来源,注意维基百科不是发表创新意念的地方。

维基百科:列明来源


在你写作一篇条目时,一般都会参考一些其他的文献(包括书籍,论文,杂志,网络资源等等),那么你就应该在条目的后面顺串行出这些参考文献(使用“#”号),并明确指向相关内容,这样便于读者了解更多的该条目的信息。

凡是引用前人(包括作者自己过去)已发表的文献中的观点、数据和材料等,我们建议都要对它们在文中出现的地方予以标明,并在文末列出参考文献表。

维基百科:列明来源


维基百科不是发表创新意念的地方


维基百科不是发表您个人思想或分析的地方。维基百科不是

  1. 发表原创研究的地方。您个人的研究理论、原创理念、自创定义或词语等,请到适当的评审机构、论文期刊或者其他网站宣布您的发现。维基百科会待您的研究成为举世公认的知识后,再作报道。维基百科的信息并无须经过同行评审,但都力求做到可靠和可供查核。例如,编辑者可以引用文献,让内容可供查证。如果您想发表原创研究,请到维基百科的姊妹计划维基学院。
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二、从不解释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见讨论:懒音。条目没有任何可靠的来源。唯一来源《广东话袖珍字典》仅提供汉字读音但并不支撑任何与“懒音”相关的论点,该字典更不涉及提供任何对“懒音”的语言学根据。

可靠来源

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材料,都应有着可靠来源的支持。无法找到可靠来源的内容会被视作原创研究。唯一可让你的编辑不被归类为原创研究的方法,是去创作一篇包含相同内容,并已在可靠来源上发表的文章。再言,即便是一段来源充足的内容,如果你在其中撰写了与来源全文无关的文字,或者提出了来源中没有直接和明确支持的立场,你同样进行了原创研究;详见下文
通常来说,最可靠的来源是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同行评审期刊与书籍,大学级别的教科书,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杂志、期刊、书籍,以及主流的报纸。经验表明,参与查证事实、分析法律问题、深究特定领域证据与争议的人士越多,出版物的可靠性就越高。个人出版的材料,无论出版于纸媒还是网络上,通常都不被视为可靠来源,但请参见可供查证的相关段落了解例外情况。

如果你证明了一件当今尚少人或无人相信的事物,维基百科并不是发表您的证明的第一场所。当您的证明在可靠来源发表后,维基百科才会收录它。参见维基百科:可供查证

维基百科:可靠来源


举证的责任

有关如何编辑引用,请参见维基百科:列明来源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都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当维基百科的内容要求直接的证实时,已有的惯例是在内嵌引用中提供支持内容的参考文献。其目的是为核实内容与参考文献的一致性提供最直接的方法。如果其他已有的惯例亦能清楚且准确地解释条目中的断言,则这些惯例同样可以接受,但内嵌引用依然是此种目的下的最佳方式。更多的内容,请参考维基百科:列明来源。引用的来源须明确地支持条目中出现的信息。有些时候,人们会对所给来源是否能完全支持条目内容产生争议;这时可礼貌性地直接引用来源原文以及被要求的其他细节信息,以说明来源真实可靠。来源须以清晰并准确的方式列出,以使读者能够找到支持被质疑内容的原始材料。编者应充分完整地引用来源,尽可能多地提供出版物信息,在引用书籍应注明至章节……

维基百科:可供查证


三、条目名称“懒音”带有负面偏见且内容偏袒单一,使得文章缺乏中立性。因此有需要避免个人判断及强调客观。请先阅读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及条目命名而后改进条目:

条目命名


有些时候,条目标题本身可能便是争议与对立的来源。特别是当描述性标题所表明的观点“支持”或“反对”某一特定议题时。中立的条目标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能确保文章的主题出现在合适的上下文中。因此,百科式的条目标题应能表现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条目可以在尽量少用感情词汇的情况下涉及相同的内容,或为了确保中立观点而涉及更多的内容(例如将“对毒品的批评”修改为“对毒品的社会观点”)。中立的标题鼓励多种观点以及负责任的条目写作。

当条目标题为姓名等专有名词时,可能出现的争议往往是应不应该使用某一特定名称。维基百科对此倾向于描述而非指定,应使用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如果对象是地理特征等没有生命的实体时,一般应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参见Wikipedia:命名冲突以获取进一步的指引。

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四、条目名称“懒音”缺乏中立性且不对应英语的 Relaxed Pronunciation(别称 Condensed Pronunciation)。中文的“懒音”不但区别于语言学术语的“Relaxed Pronunciation”,它本身并是一个模糊又不固定的概念。如条目中多次混同不同的语言学术语及概念;把元音弱化、音节省略、同化、异化、连音、交替、音变一律归并为“懒音”。请比较中英文维基百科对“Relaxed Pronunciation”和“懒音”的定义:
【英】

Relaxed pronunciation (also called condensed pronunciation or word slurs) is a phenomenon that happens when the syllables of common words are slurred together. It is almost always present in normal speech, in all natural languages but not in some constructed languages, such as Loglan or Lojban, which are designed so that all words are parsable.
Some shortened forms of words and phrases, such as contractions or weak forms can be considered to derive from relaxed pronunciations, but a phrase with a relaxed pronunciation is not the same as a contraction. In English, where contractions are common, they are considered part of the standard language and accordingly used in many contexts (except on very formal speech or in formal/legal writing); however, relaxed pronunciation is markedly informal in register. This is also sometimes reflected in writing: contractions have a standard written form, but relaxed pronunciations may not, outside of dialect spelling.

Certain relaxed pronunciations occur only in specific grammatical contexts, the exact understanding of which can be complicated. See trace (linguistics) for some further info.

【中】

“懒音”泛指口语中为了说话快速或省力,简化、合并一些音韵,从而偏离该词汇的原有标准音的现象。比如英语making是标准音,说话或唱歌却会变成makin';粤语“猛”标准音是maang5,说话变成maan5。两种语言说懒音时,[ŋ]都成了[n]。依此定义,可以认为世界上所有的语言都有不同程度“懒音”化现象。


网络流行后,也有为了少打几个字而将两个字音合并的例子,比如将“这样”简化成“酱”。


以上说“‘懒音’泛指口语中为了说话快速或省力,简化、合并一些音韵”极为不妥。“懒音”现象不是刻意“为了说话快速或省力,简化、合并一些音韵”而出现的。“懒音”是当音节之间融合一起并且在发音上造成缩简的自然语言现象。此外可见relaxed pronunciation 此一概念从不支持“偏离标准音即懒音”等类似的结论。事实上虽然在英文中通常不会拼写出“懒音”,但在英语中却会相应地被使用在不同情况之下(除了非常正式的演讲或正式文件和法律文件等)。而且英语中的relaxed pronunciation也属于标准发音,只是对于标准发音它仅差异在形式和场合上的区别。条目中对“懒音”的定义不但偏离本意还误解了学界公认的事实。如条目中的“可以认为世界上所有的语言都有不同程度“懒音”化现象。”此一说法不准确兼不反映事实。此句应为“除了部分的人造语言之外,所有的自然语言都存在着懒音并几乎经常都出现于正常的言语之中。”而文中的例子更无依据是与“懒音”相关的。“比如英语making是标准音,说话或唱歌却会变成makin'”;歌唱时的发音不反映正常讲话的状况,所以仅属特例。然后像“makin'”此类读法起因众多,如受区域性的影响(方言)、非正式用法、个人方言、视觉方言(eye dialect)、误读等等。“网络流行后,也有为了少打几个字而将两个字音合并的例子,比如将“这样”简化成“酱”。”首先,此处混同了网络语言和“懒音”的概念。再者如果为了方便所以就“少打几个字而将两个字音合并”是因素,那么这体现出的仅是“文字”的状况,并非“语言”上的变化。其实“这样”读如“酱”起因是先在语言后再体现在文,然而也不是“懒音”而应属区域性(台湾)的同化或异化现象。请读《Low Vowel Raising in Sinitic Languages: Assimilation, Reduction, or Both?》 和 《Spoken Corpora And Analysis Of Natural Speech》。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6EpBa7Q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03:13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0:0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内文包含信息复杂,无来源支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2年12月27日 (四) 04:37 (UTC)[回复]
(!)意见软座呢?Liangent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05:23 (UTC)[回复]
(!)意见:其开资讯均无显著错误、而属实。—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3.16.141.200对话贡献)加入。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7:1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中国大陆火车的标准却以中华民国标准来解释,文不符实。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21:38 (UTC)[回复]

解释其来源而已,并无显误。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7:1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只有人物列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2年12月27日 (四) 04:44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文不对题的定义?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2年12月27日 (四) 04:45 (UTC)[回复]
(×)删除:同,维基亟需“创建时即文不对题”的CSD。--H2NCH2COOH留言2012年12月30日 (日) 09:13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基督教台湾浸会神学院。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剪贴移动自基督教台湾浸会神学院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05:02 (UTC)[回复]
(►)重定向:标题繁简破坏,恢复原标题。--H2NCH2COOH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04:45 (UTC)[回复]

(►) 已重定向至基督教台湾浸会神学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日 (三) 02:5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关注度不足, 已挂模版30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05:11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银河英雄传说战役列表#巴米利恩星域会战。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故事大纲?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uailong 2012年12月27日 (四) 05:58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uailong 2012年12月27日 (四) 06:03 (UTC)[回复]
(○)快速保留 重要条目,提删属于恶搞。 Martingale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23:23 (UTC)[回复]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时期,条目标题可以讨论,但是从文革结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段时期应该单独成立条目。 逍遥玉笛留言2013年1月3日 (四) 03:45 (UTC)[回复]

(○)快速保留管理员汪汪属于极不负责任的用户,上面明明有两票主张保留,明显存在争议,你居然删除, 你眼睛有问题么?还是智力有问题? 该条目已经有五条参考文献,显然不属于原创研究。Howitzer留言2013年1月3日 (四) 04:26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复]
抱歉处理存废讨论时忘了详细说明理由,删除前页面中提供的参考资料应该可确认有“英明领袖”这个词,但是似乎并没有“英明领袖时期”这样的用法,因此我认定为原创研究而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7:1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宣传或广告,但非过分明显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W 2012年12月27日 (四) 07:59 (UTC)[回复]

(×)删除,广告宣传。--Tianyamm2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13:56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看不出知名度,挂关注度过期。--Wing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08:19 (UTC)[回复]

(:)回应:已经是这样,请参看上面“30天仍挂上{{notability}}模板的条目”一项的最底部。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2年12月28日 (五) 05:47 (UTC)[回复]
之前应该漏了提报的动作,是以过了30天数月还没有存废谈论。话说回头,两个条目关注度皆没有问题,理应(○)保留。--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8日 (五) 05:58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0:0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北投区#行政区域已有相关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08:22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没有来源彰显其关注度。先前已被多次创建,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2/16#赛尔号2,惟内容缩更短了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akokat 2012年12月27日 (四) 08:49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0:0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讨论无共识,以上页面暂时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2年10-12月#蔡德钧被驳回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7日 (四) 09:15 (UTC)[回复]

无共识 无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4日 (一) 03:0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广雅 范 2012年12月27日 (四) 09:35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疑似侵权及广告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广雅 范 2012年12月27日 (四) 09:37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野田内阁。几乎无内容,只有内阁成员,且非列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2年12月27日 (四) 10:00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0:0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文章写作风格完全不符百科,且功效一段似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2年12月27日 (四) 10:14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5:4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原创研究?--Wing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11:33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5准则,已快速删除。--Lakokat 2012年12月29日 (六) 09:2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提删者未取得提删资格,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维基百科拒绝宣传。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宣传工具或者广告场所。此条例多次以广告文被删除后,再以不同条例名称重新申请。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KPENCOCO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11:3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重复提出,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维基百科拒绝宣传。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宣传工具或者广告场所。此条例多次被依广告文删除后,再以不同名称重新申请新条例,其内容重复且多为自家产品宣传的广告文。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KPENCOCO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1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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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内容荒诞,所谓“飞碟第一人”查无实据,“美国凤凰国际大学”“身心灵合一医学”之类不知所云。之前的存废讨论结果也需要重新认定。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Tianyamm2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13:43 (UTC)[回复]

吕应钟本人严正声明:如果你们只凭少数人有限的知识,或是某一个人胡说八道的检举,就来随意评断本人的文句,实在令人遗憾。有人提出“内容荒诞”,实在不知荒诞在何处? “所谓“飞碟第一人”查无实据 ”是提问的人不清楚,我这里有当年杂志刊载的证据,可以给你们看。“身心灵合一医学”是很多自然医学界正在整合发展的,是提问者自己不知道。何处“质量低劣”?请指出句子。本人实在痛心你们是否真的无知,或是在某人操纵下做出存废讨论。我可以提出很多教育机构的认证,也没有“不可信的内容”,如果你们如此无理,那么就全部删除本条目,不用保留,以后我也不会再和你们讨论。—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uye168对话贡献)于2013年1月2日 (三) 17:50加入。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0:0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错误的命名方式:全角逗号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2年12月27日 (四) 15:19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0:0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错误的命名方式:连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2年12月27日 (四) 15:24 (UTC)[回复]
(×)快速删除:CSD R3--H2NCH2COOH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04:52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5准则,User:乌拉跨氪快速删除。--Miria chung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12:17 (UTC)Miria[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理由:12月17日本人编完后,不久即被全部删除,所以本人已转到百度百科的“血管性耳鸣”词条中编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117.25.249.91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15:26 (UTC)szw0505[回复]

请求无效。—Altt311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16:5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无必要的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2年12月27日 (四) 15:34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2年12月27日 (四) 16:03 (UTC)[回复]

保留 有旧版本可回退。--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5:3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无收录标准,只是将维基上已有条目的收集,以模板代替分类。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18:29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5: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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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以模板代替分类,又不完整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18:37 (UTC)[回复]

*(○)保留,这模板是取代以前的相关连结及参考条目,不适合直接以分类替代。--小蓝 找我 2012年12月28日 (五) 02:23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5: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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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无收录标准,以模板代替分类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18:40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5: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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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应使用半角符号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Gz deleted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18:4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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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应使用半角符号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Gz deleted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18: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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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看起来是屌丝第一句的英文翻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Fdyh000 2012年12月27日 (四) 21:59 (UTC)[回复]
  • (×)删除:非中文。--H2NCH2COOH留言
  • (×)删除:疑似恶搞,应给予删除。— Bieraaa 于 世界统一时间 (UTC) 2013年1月1日18时17分 留言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4:1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