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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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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先前已经快速删除此条目,现在条目又被创立,再提删一次。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usic♪Mathφ 2013年5月19日 (日) 02:01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3准则,User:范快速删除。—Music♪Mathφ 2013年5月19日 (日) 04:3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从未听说过“正楷中文”特指繁体中文,反而在大陆听过“用正楷填写……”之类的表述。如有异议,可以考虑消歧义。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2NCH2COOH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2:38 (UTC)[回复]

删。--♥VC XC 2013年5月26日 (日) 00: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个人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JuneAugust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3:40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已快速删除。—Altt311留言2013年5月20日 (一) 17:1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分类页面不应做为条目页面使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全无尊严先生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5:55 (UTC)[回复]

删。--♥VC XC 2013年5月26日 (日) 00:2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内容未被证实,来源不可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zyzsun 2013年5月19日 (日) 06:14 (UTC)[回复]

保留 如可确认内容错误,即直接修正即可;如确认内容完全虚假,建议在确认之后再提出存废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26日 (日) 12:2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当使用用户页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栈 (欢迎参加电子游戏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2013年5月19日 (日) 06:29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已快速删除。--Lakokat 2013年5月19日 (日) 06:5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eon3289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7:04 (UTC)[回复]

因侵权,已删。--♥VC XC 2013年5月26日 (日) 00:2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目标页面或文件不存在,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Poem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7: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转交自快速删除,原理由r3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5月19日 (日) 07:37 (UTC)[回复]

删。--♥VC XC 2013年5月26日 (日) 00:2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首页已经改版。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风雨同舟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7:37 (UTC)[回复]
(○)快速保留:历史怎么能乱删?!应该挂{{不再维护}}而非AFD,而且现在就说不再维护也为时过早。—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2NCH2COOH对话贡献)于2013年5月19日 (日) 08:59加入。
↑该用户投票无签名或不符合签名必须包含的部分,投票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如是注册用户请以“—~~~~”补充签名后移除此标签。
(○)快速保留:应该挂{{Historical}}。--Hargau留言2013年5月20日 (一) 13: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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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另外第一层大纲疑似侵权(和 http://maxv5.blog.hexun.com.tw/18196968_d.html 所列相同但细部内容不同所以没提出版权审核)故亦不适合移至维基教科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Poem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8:17 (UTC)[回复]
(×)删除:什么无聊东西啊……只能叹息这样的条目都要经过存废讨论。--H2NCH2COOH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9:03 (UTC)[回复]
(×)快速删除--钟宝丁 2013年5月19日 (日) 10:36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A1准则,User:范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3年5月20日 (一) 06:1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破坏?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广雅 范 2013年5月19日 (日) 08:36 (UTC)[回复]

删。--♥VC XC 2013年5月26日 (日) 00:31 (UTC)[回复]

30天后仍挂有{{notability}}模板的条目

[编辑]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ONE PIECE用语列表#新世界。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德雷斯罗萨 (ONE PIECE)"”——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ONE PIECE的销量在全球卖超过三亿四千万,关注度不够???内容就这样当然都要写阿....

    • (:)回应:这地点(德雷斯罗萨)其实就是“列表”的一部分,作品这里登场的人物就是这个数量,我认为大小恰如其分,条目的编者也对内容进行了筛选,不是每个小角色也立一条新的小条目,也不是杂散的堆陈资料。对于一个浏览量如此高(浏览量较置于首页的特色条目还要高)、编写如此认真的条目,删除对百科使用者来说固然是损失;当然,你们会说这种“关注度”跟官方定义的“关注度”不是同一事情,我亦不否认这些规则的价值和意义,但如删除较不删除对百科使用者的影响更大,这又是另一种本末倒置。-Wongpong留言2013年5月20日 (一) 12:42 (UTC)[回复]
  • (×)删除,按虚构人物条目之规定,不应该派生太多条目,配角或作品中的地名条目宜合并到角色列表或地名岛屿列表中,不应独立成一条目。--Znppo留言2013年5月20日 (一) 11:05 (UTC)[回复]
  • (×)删除:维基百科不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一般情况下,简洁的情节概述是可以包含在这些介绍中的。--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20日 (一) 03:48 (UTC)[回复]
  • (○)保留:按以上逻辑模板:射雕三部曲的门派都可以移除。实际上门派也是场景、人物、文化、技术的综合体。--Towatw留言2013年5月20日 (一) 09:45 (UTC)[回复]
还有您提供了User:Nivekin君新的应提删标地,此模板里面的门派也应该整顿一下,除了现实世界具有的同名门派以外,其余虚构门派应改并入于射雕英雄传门派列表、神雕侠侣门派列表、倚天屠龙记门派列表,若因这三部作品有因果关联也可以合并在一起把全部门派都放在射雕三部曲门派列表底下,还有应简明扼要简述各门派,而不是将单一虚构门派写一大堆内容,写到最后要以内容太多为理由要求独立成一条目。--Znppo留言2013年5月20日 (一) 11:17 (UTC)[回复]
(:)回应 白驼山庄铁掌帮已挂关注度; 桃花岛古墓派不太肯定。其他的应没大问题--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20日 (一) 11:57 (UTC)[回复]
(:)回应:如此说来日文维基百科的Template:白い巨塔登场人物也大半要删除了。不反对,改票。--Towatw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15:55 (UTC)[回复]
不过峨嵋派怎么会没问题?桃花岛古墓派又有何不太肯定之处?有合理说明前改回保留票。--Towatw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16:00 (UTC)[回复]
峨嵋派不单是金庸,由还珠楼主始,在整个华文武侠小说体系及其引申的武侠电影等中有一定地位。搜索也可找到很多来源,甚至有声称峨嵋派的武功教授,有很大的扩展空间。桃花岛古墓派在现实社会中间中有当作形容词?代名词的新闻,但不如岳不群〈伪君子〉、灭绝师太/李莫愁(某种女性刻板印象)的普及,故此说不太肯定--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04:55 (UTC)[回复]
(:)回应:搜寻发现桃花岛是实际存在地名且出现于多篇新闻,古墓派确有在新闻中用作为比喻。峨嵋派有新闻指出有诈骗犯宣称自己为峨嵋派道士,也有资料显示自称为峨嵋派的人参加武术比赛,然此两者之自称对峨嵋派是否真实存在支持度十分有限,亦非作为比喻之用。若虚构作品名气不得作为关注度来源,则无论还珠楼主金庸都无法提供关注度支持。综合起来我认为峨嵋派关注度不足。--Towatw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4:44 (UTC)[回复]
(:)回应:“真实存在”不是关注度的考虑;若你认为峨嵋派关注度不足也可自行挂模版--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23日 (四) 02:34 (UTC)[回复]
(:)回应:如果因为只有少数人挂名峨嵋派参加比赛,加上诈欺犯自称为峨嵋派道士我认为确实不足,不过有虚构作品名气。本提删条目亦同。--Towatw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10:24 (UTC)[回复]
(:)回应上面提过,峨嵋派不单是金庸作品的门派,也是整个华文武侠小说体系及其引申的武侠电影中一个常见设定,与本提删条目在一个个别漫画内的角色,应有很大分别--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24日 (五) 04:46 (UTC)[回复]
(:)回应:可接受,合并到ONE PIECE用语列表。--Towatw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5:14 (UTC)[回复]
(○)保留,极同意Wongpong的看法。此虚构地方关注度亦不成问题[1][2]。另提议删除者应注意到就作品的极高的知名度,派生很多条目亦属合理,而如此长的条目不可合并至相关列表。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12:44 (UTC)[回复]
(:)回应你有没有发觉上面提供的第二个“来源”是从维基中抄出去的呢?--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21日 (二) 18:15 (UTC)[回复]
(!)意见,根据Wikipedia:关注度_(虚构事物)-派生条目:维基百科中的条目通常会逐渐成长,然后《派生》出更多的相关条目。然而,虚构事物主题的条目却不应当一而再、再而三地分割。因为每一次分割都会造成条目内容的比重失调,从而带来过于细碎的内容信息。这一原则已达成共识。--Znppo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20:34 (UTC)[回复]

重定向 已重定向至ONE PIECE用语列表#新世界。--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30日 (四) 12:10 (UTC)[回复]

提报(×)删除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19日 (日) 08:37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SEIKO SUPER RUNNER魅力研习社亚磊丝·泰吉华坦吕令子(已重定向)。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30天后仍挂有{{notability}}模板的条目

[编辑]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九龙巴士43线"”——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形成“案例”后陆续建立。要以关注度提删就应该一早在当时提出讨论,不是等到别人写了几百个条目才在2013年来逐一推倒。--Mewaqu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2:39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Gakmo留言2013年6月7日 (五) 18:0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TAHITI。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TAHITI。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金善英"”——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合并 已并入TAHITI。--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4:0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TAHITI。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TAHITI#朴美苏。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朴美苏"”——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合并 已并入TAHITI#朴美苏。--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1日 (六) 01:3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TAHITI。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NU'EST。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NU'EST。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神山市"”——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相当充实的词条,没有理由删除。Lijianqu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9:42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29日 (三) 04:0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已转送疑似侵权讨论。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提报(×)删除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19日 (日) 09:45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绝对阴谋吴世勋(韩国歌手)。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广雅 范 2013年5月19日 (日) 09:41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2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广雅 范 2013年5月19日 (日) 09:42 (UTC)[回复]

(×)删除这是什么?看不懂。。。--Mr.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31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2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广雅 范 2013年5月19日 (日) 09:42 (UTC)[回复]

(×)删除同样看不懂。--Mr.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32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2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上(错误翻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19日 (日) 10:12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2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挂模板30天后仍未改善的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akokat 2013年5月19日 (日) 10:22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2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挂模板30天后仍未改善的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akokat 2013年5月19日 (日) 10:22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2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19日 (日) 10:31 (UTC)[回复]

已经充实。Lijianqu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54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3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主页面已删除,再说讨论页这句话没意思,等于空白。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r.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25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5准则,已快速删除。--Lakokat 2013年5月19日 (日) 15: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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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这句话没意思,等于空白,不符合用户页的规则。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r.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26 (UTC)[回复]

快速保留--Kegns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2:1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封禁处理。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短。。。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r.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33 (UTC)[回复]

改使用{{Indefblockeduser}}--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26日 (日) 12:3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和维基无关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r.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34 (UTC)[回复]

快速保留--Kegns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2:1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短,不符合维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r.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35 (UTC)[回复]

快速保留--Kegns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2:1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已转送疑似侵权讨论。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User:瑾供参考。其实两个页面一模一样,我还怀疑这用户是不是假的。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r.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41 (UTC)[回复]

转交侵权验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26日 (日) 12:2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明明就是WP:维基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r.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58 (UTC)[回复]

上首页了,快速保留。--Jimmy Xu  ·  · 2013年5月23日 (四) 18: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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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非用户页用途,个人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ijk910 2013年5月19日 (日) 13:41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3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3年5月19日 (日) 13:41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3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问题一条,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ijk910 2013年5月19日 (日) 13:48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A1准则,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Lakokat 2013年5月19日 (日) 15: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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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符合G11。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广雅 范 2013年5月19日 (日) 14:04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3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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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转交自快速删除,原理由G11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5月19日 (日) 14:14 (UTC)[回复]

戏曲爱好者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5:06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26日 (日) 12:27 (UTC)[回复]